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7篇)

时间:2022-12-01 17:4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7篇)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  律师培训讲话稿(共5篇)  一、对大家在去年成功逾越中国第一考“国家司法考试”并顺利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表示祝贺。同时这也说明你们的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7篇),供大家参考。

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7篇)

篇一: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

  律师培训讲话稿(共5篇)

  一、对大家在去年成功逾越中国第一考“国家司法考试”并顺利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表示祝贺。同时这也说明你们的能力,你们具备做好律师执业的能力。

  在此我需要说明的是,去年我也参加了司法考试,由于办案的精力悠然自得等各方因素最终考过362分,相信在座的各位都考得分数一般比我高,所以你们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掌握能力应该比我高。

  二、做律师及实习律师之难,要早有准备。不要将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在能解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能有一个良好心态。

  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烦,说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这是对当代律师职业的情形描述。而对于我们实习律师来说,可谓难上加难了。

  以我为例,在2004年实习期间,当时在柳林村两个人租住一间民房,月租60元,每次做饭,也是分两顿来享用。即使是这样的条件,我也是很安心坐一下来,踏踏实实地做自己的实习律师工作。当时很幸运的是,辅导律师案件可谓太多,总是加班加点来完成。虽然是很累,但觉得很值得。在这里我建议要学习卖豆子的人快乐与大度。

  犹太人曾说过,这个世界上,卖豆子的人应该是最快乐的,因为他们永远不用担心豆子卖不出去。

  卖;如果豆浆卖不出去,就制作成豆腐;豆腐卖不出去,可以晒干当作豆腐干卖;豆腐干也不行,可以将豆腐腌起来,作成豆腐乳。

  卷云舒的变幻,才叫真正的天空;有月盈月缺的无常,者生出对佳期的守望。殷清利律师在2008邯郸市实习律师培训班上的讲课稿

  如何高质量、高标准步入律师执业历程?-----以已之见谈如何做一个优秀的实习律师?态度是金。其实不一定都要做到“人逢喜事精神爽,月到中秋分外明”,只要你保持一个乐观的心态,你就会发现,生活中到处都有“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美景,你的人生之旅就会一路欢歌。

  三、强将手下无弱兵,选好辅导律师,真正能得到老师的赞许。在我们邯郸律师界有很多有名气的律师,也有一些在某一领域内独有建树的专家型律师,还有一些极具个性的青年律师。他们无疑是你们辅导老师的首选。在这里强调的是,你选择的辅导律师有可能直接关系到你未来执业的角色定位。你时不时会受到原辅导律师的一些影响。

  接下来,就是如何得到辅导律师赞许的问题了。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从中学到师傅的精髓。没有哪个老师会哭着喊着要将功夫传给你,除非你小子运气好,就像千里马遇到伯乐,但千里马常有,伯乐却不常有的。

  1、勤奋

  没有哪个老师喜欢做事拖拖拉拉,懒惰的学生。实习律师要做到“三勤”:

  一是脑子要勤,多思提高悟性,有悟性才会不断有收获。一些

  律师的懒主要懒在脑子上,不愿动脑子。

  二是手勤,要多看、多写。

  不少人写法律文书就是一遍,好象是一气呵成,就觉得精彩得没有可修改的地方了。要多看些优秀的文章、法律文书,多写多练。

  三是要腿勤,要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做好助理工作。

  有的助理只局限于主办律师交办的工作,让干什么干什么。如这样,你只能是个能应付工作的助理,难以从助理成长为合格的律师。有的助理很少去观摩庭审,旁听资深律师承办的案件会学到许多书本没有的东西。只有积极、主动,创造性去工作,你才能优秀,才能出类拔萃。如果按部就班,充其量只能是一个合格的员工,合格的助手,不会做到优秀。人们常讲,最远的距离是从心到手的距离,人们往往想的多,行动上却跟不上。

  你如果觉得这是讨好老师,你高贵的面子过不去,那我没有办法。虽然我做这个的时候极其自然,并且不觉得这样对自己的人格有什么贬损。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这样的事情连做3个月,你的老师也会说你,“贤哉,贤哉!”。

  不要以为自己有了一个资格或者自己是个硕士博士就牛皮烘烘的。刘备刘皇叔够牛的吧?为了请孔明指导点拨,不也连吃了两回闭门后第三次还要象个木桩子那样杵在那里等?郭靖郭大侠够拽吧?在武功比他差的江南七怪,脾气大力气小的全真七子面前,不

  也是鞍前马后的必恭必敬?

  四、增强独立办事能力,积累和培育律师智慧与律师思维我常说:律师是一个智者的游戏。在具体实习中,要多开发自己的思维能力。培育律师智慧。真正在日积月累中形成自己独立的办事风格。

  再这里举两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是在办案过程中,哪些文件材料要求简单?哪些文件材料要求详尽复杂?哪些材料可有可无?哪些时候发表意见要坚持立场、不依不挠?哪些时候发表意见要做沉默者、装疯卖傻?

  举例详解如下:一般专业性不强的民事起诉状写法要简洁,尽量一笔带过,写得过于详细容易在案件复杂时无法自圆其说,无法及时调整自己的思路,而律师的代理词及质证意见一定要详尽复杂,另外情况紧急如面临强制执行的行政诉讼状,也一般要详尽。而有些材料却可有可无,写不如不写,典型的就是答辩状,我们平时没有答辩的习惯,因为答辩一般会泄露自己的下一步代理思路,而此时对方的举证期限还未届满,对方极有可能在此期间内进行举证予以补充,相反如果答辩却是有意提示了他们。

  在房屋拆迁程序中行政裁决中,对于一些审批程序没有办理也不可能近期办理的,在裁决程序中要大说特说。而对于有一些意见不要发表。如拆迁补偿方式问题。在拆迁裁决程序中被拆迁人不要明确意思表示要补偿或回迁安置,如果最终裁决了一种方式,势必

  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可以此理由诉讼撤销,这在邯郸目前我代理的案件就是。在有些时候,你做沉默者,别人这以为当事人怎么请了一个这样的律师?事实上以后他们会明白这们的初衷了。

  另外一个就是做事、办案不要一味按正常思维实行,要学习迂回方法,这样的效果可能更明显、出色。举例一,外地办案时碰到法院合议庭某审判员没在现场。这时如果感觉该案的审理结果对我们不好时,不要直接提出异议。要尽量录音今天没到场的情况。以备上诉时证明一审法院判决所作出的程序违法。这一点在外地开庭就我就经常使用。还有一个例子,我去年代理一个案件时,需要查一下某某的一处房产,只知道在某小区,不知道具体门牌号,去房产交易大厅肯定不让查。我当时对实习律师说想办法去小区物业公司查一下。实习律师拿着律师调查信,却被拒绝,说他们只对公检法,不对律师。我想了想,还去吧!实习律师跟着,在小区外等着。我首先找到物业公司财务室,说是某业主出差,让我查一下暖气费,然后帮忙交上。不出所料,我非常容易地查清了某某的房号。

  五、广泛拓展案源的技巧

  案源两个字,对于律师来说就像光棍眼里的美女,饿狗眼里的肉骨头,那简直是挡不住的诱惑。即便是做了很长时间的律师,也会以饥饿的人扑到面包上的姿态,杀向每一个案源可能存在的地

  方。案源就是市场,案源的开拓其实就是市场营销。市场的推广,第一个要件就是产品的质量。咱们做的不是一锤子买卖,不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你的产品必须不是假冒伪劣,你得有点东西。除了法律职业资格,你还有什么可以拿得出手的东西?你还有什么特长?如果你暂时还没有卖点的话,趁着这一年的实习期间,赶紧准备准备。起码得让自己在某一个方面有比一般人较为突出的优势。

  下面具体的一些技巧:

  1、开发处女地,培育自己的市场

  古语: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我们做一个市场,应当“风物长宜放眼量”,不要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律师业务的市场总是处于一个相对饱和的状态,别人的蛋糕也许你暂时没有实力去抢夺,但是你可以培育自己的市场,把自己的市场慢慢做大。我做实习律师就选择了房屋拆迁作为自己的市场介入点。

  2、切忌动不动就有偿提供法律服务

  实习律师的生活是很清苦的,实习律师更需要钱。但有些实习律师就有点想不开了。张口闭口就是钞票,见到一个撞上来的当事人情不自禁当头一刀,砍得人家血肉模糊。老实说,对于这种同行,我是很喜欢的,因为他把客户杀了,下回这个客户就有可能是我的了。他赚到了一点钱,但是他失去了一个市场。尤其是缺少人力资源的新手,要把每一个自己的当事人作为以后的案源增长点,当这些点不断的增多,由他们构织的市场网络也就形成了。

  我做实习律师时,上门的当事人要写个材料,我经过一天的仔细准备,写成一篇稿件。

  首先名称就吸引了当事人,记得是:“支书李学公然违法,生孩五个令人惊讶;计生政策惨遭重陷,拿钱生孩司空见惯!“,当事人看后主动拿出壹佰元交给了我。现在他们村老乡有些案件还找我代理,至少有五件。

  3、只要敢想,哪里都是你的宣传队

  有什么同学聚会,校友集会,老乡会,那是必然要装上一口袋名片过去参加的;肥水不流外人田。尽量参加司法局、所里安排的上街咨询活动,往那里一坐,说说几个案子,发发名片。“每当我发出一张名片,我就知道我的机会又多了一分。”

  我的几个拓展案源技巧:

  电话咨询代理案件的络绎不绝。其中在邯郸日报法制专版为我开设说法专栏。通过这些活动拓展了自己的社会交际水平及业务范围。很多媒体界的记者都形成一个共识,也很给面子。其中想河北工人报的张莉慧、邯郸广播电视报的王文峰记者、中国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崔世海、河北日报的张延红、中国青年报的郭海涛等,至今都没有谋面,只通过网络交流,登载了很多文章。我们之间可以说产生很深厚的感情,彼此很尊重。

  比如其中涉及的拆迁案件,我的代理范围涉及山东日照、河北泊头、河北邢台、河南安阳、辽宁鞍山等。

  六、提高接案成功率的技巧

  有了第五项所讲的提高案源的技巧后,随后面临的是案源来时你能成功从中代理多少起。其实这里面更有学问。我从中个人经验如下:

  1、如果是打电话咨询的,可以简要搞清咨询者的咨询法律方向,心里先有一个准备。如果自己还不十分清楚,接下来马上要进行恶补了。先去查书,再去网上查一下具体实务上的操作与判例。我在这种情况下接待的当事人基本上十有七八能让我代理,不会跑掉。

  2、对于自己所获得的相关荣誉等,要敢于展览出来,让当事人感觉到你是他要选择的律师。我对于获得省、市年度人物的奖杯及大幅照片,都放在我的办公桌前,当事人来到这里后,基本上从第

  一眼就接受了你。对于这本108篇报道全集,我也会关键时候拿出来,只需让他看一下,不用去过多解释。

  3、平常周五办案时间不足时,可以安排到周

  六、日集中接受法律服务。其实集中接待会让当事人认为很多人都来找你,证明你是一个不错的律师。

  4、多谈以前办过类似案件的情况,并指出这样的诉讼案件最关键的应该做如工作?比如一方咨询买房后另一方相反悔不予过户,你说明此类纠纷为协助过户纠纷,应注意在诉讼中一定要诉讼保全该房的过户登记,防止要房落空;另外就卖方夫妻另一方是否知情、协助过户诉讼有无时效限制、协助过户的法律依据等作出详细诠释。如果能这样对当事人解答的话,基本代理也没问题。

  5、要配备一整套现代化录音、拍摄等设备实际上如果自己再困难,在这方面没有必要小气。现在在我包里有数码相机、录音笔、mp3、自动录音手机等设备。有一次,一位咨询我离婚的当事人,急迫想离婚。我当时解释说对方既然也想离,最好保全一下证据,于是用我的手机、他的卡电话录了音,后来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来找我,说他起诉了,对方表示感情好,不同意离婚,法官说:没方法,你又没有他同意离婚及你们感情破裂的证据,所以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大。所以他来找了我,最终他选择了代理,最后判决准予离婚,达到效果。

  七、时刻充电永不厌倦,学习、学习、再学习

  司法考试中所学习的课本知识具体应用到法律实践中,我认为这个比例还不到30%。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你可能碰到很多案件或纠纷在司法考试的体系中找不到很充分的答案。那么如何解决这一不和谐局面?

  1、办一类案件,精通基本全部规定,掌握此类案件制胜技巧我在最初执业时,当接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后,就将此类案件的办理规程及法规全掌握。最终对于此类案件可以说相当专业。

  2、要不惜重金购买好书每到外地办案的间隙,我第一时间会赶到当地的法律书店购置实务法律书籍,当然也可以通过网络如当当网、淘宝网购买比较便宜。

  在此向大家推荐一些实务好书:黄松有主编法律出版社《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劳动争议实务问答》;吴庆宝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民事裁判标准》、《商事裁判标准》、《民事裁判标准(基层法院版)》、《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续)》,以上这些书基本上对民商各类案件法院对各种情况下如何裁判进行了确定性的答复,在法院判决中起到直接参考性的意义,这几本书价格每本80元左右。另外刑事方面有刘方等编著的《刑法适用疑难问题及定罪量刑标准通解》等。

  法律工具书:应具备法律出版社《刑事办案手册》、《民事办案

  手册》、《行政办案手册》。

  定期刊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检法办案指南》。每月一本14元,约186页,不仅新法律法规的解读,更有公检法内部规定,还有一些重要的实务疑难问题精解。比如对当前涉农问题的几个问题,对土地补偿费收益分配进行了详细的诠释等。

  3、要对办理过的案件善于进行总结,经常培养撰写法制文章的热情

  我对自己的案件基本分案例焦点问题、案件介绍、法院判决、律师说法及技巧应用等几方面进行写作。关于这方面的案件基本登载在邯郸日报说法专栏上。

  通过自己的实务,完全可以写成自己独创性的东西,比如前一段刚公布了《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在市拆迁办没有进行解读的情况下,我自己结合自己代理案件的实际,从十二点进行亮点详细解读。其中在邯郸晚报、邯郸日报、邯郸广播电视报上均连载进行报道。其中邯郸广播电视报还登载了我的电话,因这次解读我代理两地近四十户被拆迁人的拆迁案件。

  4、办报、写书,敢想敢为

  为了深入增强律师的理论水平,我们所由我任总编辑制作的《十力律师》刊物创刊,而且水平之高获得律师处、司法局、各律师所、各政法单位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另外我用近两年时间写完了《城市房屋拆迁制胜宝典》一书,现联系中国法制出版社,20万字,获编辑好评,估计出书不成问题。

  八、注意培养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认真、再认真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决定我们作为律师应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一定要认真,来不得半点马虎。这里想说以下几点技巧:

  1、作律师之前一定要准备“三本”

  一本是通信本,最好是中等,携带方便的,能分类的。我的通信本是两年前的,分当事人,公检法司,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同学亲友、其他社会等。在查找起来方便适用。

  二本是案件进程本。你办理的案件什么时候立案,什么时候到举证期限届满,什么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什么时候该申请鉴定,什么时候开庭审理,什么时候上诉等,一定要准确记录。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这是做律师的大忌。

  三本是每天工作计划及完成工作情况本。先在前一天规划好明天的工作任务并列举,第二天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并记录第二天新接收的情况也予以记录。

  只有以前三本,你的工作才能做到有条不紊。

  2、对案件影响较大的案件,一定要让当事人签风险告知书;在风险告知书中,一般写明任何案件都有风险,律师会尽一切最大努力代理此案,律师绝不代理当事人上访、信访事项,也绝不会告知当事人选择非合法渠道解决此案,如果发生非法事件,与律师没有

  任何关系,概由责任人负责。签字表示律师已告知。

  3、要注意细节。

  细节决定成效,细节决定效率,细节决定品位。关注细节是律师职业性质决定,关注细节是负责的具体表现。伟大源于细节的积累。要把小事做细,做透,做精。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讲个关注细节对办案重要性的事例。我们所曾代理一起侵权案。确认侵权持续时间成为胜败关键,代理律师通过反复细心查看案件材料,发现侵权方产品宣传材料上的电话号码已由6位改为7位,通过落实电话号码的升位时间,从而认定了侵权持续时间,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

  九、律师要重名声,也要着重社会责任感

  好的名声将施惠于人的一生。律师要注重名声。律师是一个注重名声的行业,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名才有利,当然不能不择手段去沽名钓誉,要学会利用各种机会让人家知道你,了解你的专长和业绩。可以通过参加专业讨论会,发表文章和著作,参加专业组织,参与公众活动,参加社会俱乐部,参加捐款活动,举办业务讲座等方式扩大你的社交面,增加你的知名度。律师一定要注重自己的名声,要学会宣传、推介自己。

  我也就是在邯郸举目无亲、很少有人能帮助自己的前提下,选择与公益诉讼为伴的。先后以律师名义状告馆陶汽车站春运涨价、叫板美食林商家悬赏千元缔造维权神话、状告中国知名品牌虚假横

  行、公益调查整改邯郸县城红绿灯、状告联通移动来电业务欺诈不通也收通话费等,目前是围绕古石龙景区票价上涨展开的。当然这些公益诉讼都是基于社会责任感而提起的。其中在一个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在庭审时说:“殷律师不就是为了炒作吗?”

  我直接用两句话表示自己意思,一句话是一个人为了出名做好事,总比什么也不做的人强百倍;另句话是:英雄好汉不问出身,公益诉讼不讲动机。

  正如一位老律师所说:法律是公平的使者与正义的化身,而律师又是为法而生,为公平、正义而战,因而这一职业又具有崇高性与神圣性。如果你最初是为了挣钱从事律师这一职业的,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放弃这一想法了。

  律师更重要是主持正义。

  十、律师要讲政治,为和谐社会作贡献,同时要具备激情与勇气

  现在大学习、大讨论政治教育正在进行,作为律师,应该要具备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政治觉悟。特别是在代理典型、较大影响的案件时,要执行汇报制度,尽量做了协调工作,成为创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剂、稳定器。

  另外激情焕发潜能,勇气改变平庸。我们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律师事业。

  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

  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都应忘我。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倘若你是认真的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敢争敢拼、锐意进取的全体同仁、及长期在幕后为我们事业发展默默奉献的家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正是因为有了你们的支持和帮助,才有我们今天的辉煌!

  今年是我们xxxx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这十年,是xxxx律师事务所大力发展的十年,也是xx律师奋发有为的十年。

  十年来,xx律师事务所脚踏实地、不断壮大、创造辉煌,多次荣获喀什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xx律师行业争先创优窗口单位、喀什市“先进党支部”、xx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尤其是今年,再次获得自治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我本人也被评为全国优秀党员律师。2013年1月,经中共喀什市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了中共xxxx律师事务所党支部。2014年以来成为喀什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如今,我们所有20多名执业律师,其他工作人10人,其中10名党员,不论在规模上还是业务上,都已经发展成为喀什最大、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十年来,xx人秉承“高效、勤勉、专业、尽责”的宗旨,以“客户至上”为原则,以“追求卓越”为理念辛勤耕耘。我们谨言慎行、精益求精,追求事实真相;深思熟虑、抽丝剥茧,但求无愧于心。我们来自五湖四海,却可以肝胆相照。能力各有千秋,又可以配合的天衣无缝。我们渴盼知识分子风骨如昨,少些精致利己主义,多些仰望星空的人。同梦者众,同行者寡,然而,xx人却携手相伴、砥砺前行,因为我们深知,既要有完美的个人,更要有完美的团队。

  古人云“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经过十年的积淀和成长,xx律师的剑锋早已寒光闪闪、十分锋利,就刚刚过去的2018年来说,在社会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xx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依然保持稳步增长,在诉讼、法律顾问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尝试把触角伸向资本市场、风险处置等方面,业务领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新的一年开启新的希望,新的历程承载新的梦想。我们将在这片边疆富饶之地,带着我们的梦想与担当毅然前行。最后,我谨代表xx全体,向一直以来陪伴xx成长、不忘关心和支持xx发展的各位朋友,向一直以来为xx的发展付出辛勤劳动、默默奉献的全体同仁们,以及在背后的家属们再次表示感谢!在中国传统节日——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给各位拜个早年,祝大家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一步领会执业操守和执业规范,熟练掌握执业基本技能,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3日开始,分两期组织开展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现就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是:2012年11月1日以后领取律师实习证的实习人员,以及2012年11月1日以前领取实习证但未参加2012年度实习培训的实习人员。根据各地协会上报名单,今年全省参加培训的人员共计766人,分为两期培训,请各地律协严格按照省律协的要求和安排,以此名单为准,通知本地实习人员按期按时参加培训,秘书处不接受实习人员的个人报名。根据《实习管理规则》的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实习人员的实际情况,本年度集中培训,课程紧凑设置,培训时间为10天(不含报到天数)。第一期培训班于2013年11月3日报到,11月4日—11月13日上课。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为省直(一期)、武汉(一期)、宜昌(一期)、襄阳、十堰、恩施、黄冈、孝感、随州、神农架等地的实习人员。

  文件内容将上传至“楚天律师”网站,方便大家查阅。

  二、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2013年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的教学内容以全国律协指定的实习人员培训教材为主。培训的学习资料包括:全国律协组织编写的集中培训指定教材(新版),即《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下);以及由省律

  协秘书处编印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学习资料汇编》等。为严格管理,方便学员自学,全国律协指定教材由省律协统一组织征订和发放,学员不得自行购买。

  两期培训班的具体课程内容及授课老师安排见报到后领取的《培训指南》。

  三、组织落实和纪律要求

  (一)属于培训对象的实习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凡不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的,一律视为未完成申请律师执业条件中的实习任务,不能通过实习考核,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

  (二)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主动思考问题,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各小组组长要带头并组织小组成员与授课老师在课堂上互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服从教学管理,遵守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珍惜集中培训的学习机会,按照培训班的统一安排,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培训的各项任务,以确保培训的良好教学秩序

  和学习效果。凡不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省律协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费用和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需缴纳培训费300元,教材资料费198元。

  (二)培训管理。集中培训由省律师协会主办。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为保证上课秩序及学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武汉市外的实习人员服从安排,在培训中心统一住宿,省直及武汉市实习人员自行安排。食宿地点均在培训中心,食宿费用自理。

  (三)培训地点。培训地点是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四)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报到时需出示实习证,交2寸登记照一张。

  省律协联系人:吴娟娟詹绍虚

  联系电话:xxxxxxxx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xxxx

  湖北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白鹭街20号

  乘车路线:

  1、武昌中北路白鹭街站537,540,577,581,583,601,702,805路,回行20米转入白鹭街西段走100米(消防中心对面)即到。

  2、水果湖站下车108、411、709、14、552、578、701路,前行至加油站,左拐过马路,直行约100米,水果湖消防中心即到。

  3、武昌火车站下车乘805或577路到中北路白鹭街下车回行20米转入白鹭街西段走100米(消防中心对面)即到。

  4、武汉火车站下车乘坐540路到中北路白鹭街下车,回行20米转入白鹭街西段走100米(消防中心对面)即到。

  6、汉口火车站下车乘坐724路到中北路白鹭街下车。

  7、乘地铁二号线到洪山广场站下车从E出口出来,然后乘的士(约起步价)到达即可。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二、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规则,法官的沟通方法和技巧6课时120元

  专题

  三、常用法律专文书写作技巧及范例练习3课时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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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如何巧做企业法律顾问3课时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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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方法及技巧3课时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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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民事案件办理流程:从谈案、办理委托手续、确定办案思路、查找法律依据、书写法律文书、立案(立案技巧、立案所需材料等)、出庭应诉(提交手续、庭审程序及各程序的注意事项、庭后工作等)、签收文书、案卷归档等方面系统讲解【以具体典型案例为例】9课时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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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从谈案、办理委托手续、确定办案思路、查找法律依据、书写法律文书、立案(立案技巧、立案所需材料等)、出庭应诉(提交手续、庭审程序及各程序的注意事项、庭后工作等)、签收文书、案卷归档等方面系统讲解【以具体典型案例为例】6课时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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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行政案件办理流程:从谈案、办理委托手续、确定办案思路、查找法律依据、书写法律文书、立案(立案技巧、立案所需材料等)、出庭应诉(提交手续、庭审程序及各程序的注意事项、庭后工作等)、签收文书、案卷归档等方面系统讲解【以具体典型案例为例】6课时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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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6课时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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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6课时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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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6课时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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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3课时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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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起草、审查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6课时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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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6课时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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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9课时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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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产品质量侵权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3课时60元

  专题十

  七、企业上市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6课时120元人,只是作为律师亲历了这件事。

  几个月前,一个婀娜的美女来到我们事务所,她叫Lucy。Lucy希望我们帮她朋友草拟遗嘱。我一看遗产,光现金和存款就几千万,还有珠宝首饰。Lucy朋友是90岁的孤寡老人,打算把遗产分给包括Lucy在内的人,保守估计每人可以分到1000万。从陌生人到可以继承千万遗产,Lucy是怎么做到的呢?

  太太拉着Lucy的手说:“我要走了,谢谢你的照顾,我要给你留点东西作纪念。”Lucy听闻,大喜过望,赶紧来我们事务所帮老太太请律师。

  接受老太太委托后,我们单独和老太太在病房,全面梳理财产,一一核对财产凭证,仔细确认老人遗愿,保证遗嘱的有效性,连续加班2个晚上后,终于赶在她过世前拿出了遗嘱,老人满意地在遗嘱上签字,不久便微笑离世。

  丧事办理完毕后,律师准备当众公布遗嘱。Lucy清了清嗓子,拉了拉衣服,打算庆祝自己成为富人的时刻。等遗嘱念完,Lucy这才知道,老太太把遗产都捐给了福利院,自己只获赠了1只戒指作为纪念。说好的1000万呢?Lucy抢过遗嘱,坐在地上哭了。

  福利院院长作为遗嘱执行人,从律师手中接过遗嘱和老人致福利院的一封信。“我从小就在福利院,福利院阿姨像父母一样抚养我长大,在这里我感受了家庭的温暖,我下决心一定要回馈福利院。所以成年后我白手起家,拥有了自己的事业并为之奋斗一生,现在我拥有了这些财产,我打算全部留给福利院。我这么爱你,因为你曾经那么爱我。”

  院长从装满遗产的箱子中取出一叠现金,作为律师服务费支付给了我们,向我们鞠躬感谢律师的辛苦工作。心安理得地接过厚厚一沓律师费,我们走出了葬礼现场。

  有个调侃律师的笑话,律师对刚刚失去丈夫的妇女说:“在宣

  读您的丈夫的遗瞩之前,我想向您提一个问题:“夫人,您愿意嫁给我吗?”请把这个笑话和开头的那些榜样一样,忘了吧。

  不劳而获只是幻想。知道怎么变有钱人了吗?一分耕耘,一分收获。XX律师工作的讲话稿

  各位同事下午好:

  很高兴被评为XX知识律师事务所XX年度优秀律师,也很荣幸代表其他几位获奖的同事进行发言。

  今天我发言的主题为“改变、开拓、坚持”,所谓改变,即改变思维,所谓开拓,即开拓案源,所谓坚持,即坚持理想。

  首先,我谈谈改变思维。从法学院出来的学生跟从事实务法律工作的律师最大的区别在于思维方式的不同,套用电影《后会无期》里的一句经典台词,学生才分对错,律师只看利弊。法科生的思维是:事实--法律--观点,而律师的思维方式则是观点--法律---事实,两者是完全相反的思维方式。说实话,刚开始做律师的时候,我也喜欢谈对错,总喜欢说A有理、B没理,如果代理A觉得欣喜若狂,如果代理B则垂头丧气,后来意识到这跟律师的“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个职业信条是相违背的,真实的情况是,所有的纠纷里都没有谁一定是对,谁一定是错的,总是有一个会比较有理,一个会比较没有理,而在这有理和没理之间,才能看出一个律师真正的实力。改变思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多读书,也许有些人会说“读过很多书,依然做不好律师”,那

  可能是你书读错了,我建议大家多看看律师和法官写的书,多看看知识产权权威学者写的书,比如郑成思、王迁、吴汉东、刘春田、孔祥俊法官、周云川法官等人写的书。

  接下来,我想谈谈开拓案源。知识所有一点很好,就是所里的前辈很愿意带新人,我刚开始进所时,就得到了很多前辈的提携。但是一个律师不能总是靠前辈提携,也不能总是靠别人的案源而活着。我认为,律所之于律师,就好像水之于鱼,没有水,鱼活不下去,没有鱼,那水只是一潭死水,一个律师应当在适当的时候给所里做点贡献,这样大家才能相互促进。去年年会,我们主任给大家念了一篇文章,叫《关于青年律师案源问题的思考》,这篇文章是刘彤海律师写的,里面有很多很中肯的意见,虽然时隔一年了,我还是推荐大家看看。在那篇文章之外,我想重点谈谈如何利用网络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开拓案源。我觉得网络给像我这样没关系、没背景的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开拓案源的平台。在过去的一年,我利用博客、微博、微信、QQ等网络平台积极开拓案源,也是小有成效,利用网络平台开拓案源有一个要求,就是你得不断更新,还要不断地写写小文章,这样才会有人来看,来点击。选择好的平台也很重要,博客,我推荐大家使用新浪博客,它的SEO优化很好,百度能够很快搜到。比如我发表在新浪博客的《由一则告示谈律师的执业环境》这篇文章被鼓楼法院的法官看到了,后来还进行了约谈,当然我最后没去,还有一篇《路灯维权前期取证技巧》被一个路灯公

  司的老总看到了,很想找我代理,后来一了解,他们是被告,而原告律师我们所的蒋海军律师,最后虽然不能代理,但是让我感受到写文章还是有点效果的。

  最后,我想谈谈坚持理想。没有理想的人生是惨淡的,没有理想的律师生涯也是没法想象的,我的理想就是做一名好律师。所谓的好,倒不是以后能赚多少钱,而是在我的当事人谈及我的时候,他们会给我一个积极的评价,于我而言这就够了。但实际上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它需要不断地坚持和付出。我一直认为,律师这个职业是最考验人综合的素质的,我也一直认为,要想把律师做好,首先得把人做好。这里的做人,不仅体现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还体现平常和同事的相处中,这是个人生命题,这里我就不在展开。当然,所有的追梦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大多数人都不会了解,在我刚13年才做律师的时候,大概有一年左右的时间我都一直没什么收入,我甚至付不起房租,在最困难的时候,我敲开了合伙人的办公室,嗫嚅着请求所里能够分配一些业务,纯提成的律师,没有业务就等于没有收入,那个时候我反复问自己,这样的生活还会持续多久,这就是我想要的律师工作吗?但是,当我面对那些无助的人们的时候,一种使命感就油然而生,觉得自己不仅仅是从事一份工作,而是一份事业,工作和事业的区别也在于:理想。也正是理想,一步一步支撑我走到现在。汪国真在《热爱生命》这首诗里写到: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这大概就是我想表达的。

  最后的最后,感谢所有关心我支持我的人。在新的一年,我会再接再厉,继续前行。农历XX年就快要过去了,我很怀念。谢谢大家。

  XX律师工作的讲话稿

  各位律师,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深入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办发?XX?1号)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部署今后律师工作,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律师工作高度重视。去年10月19日,王荣书记主持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律师工作,王荣书记、许勤市长和其他常委同志对律师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今年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市委常委会议决议,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律师工作提出了七个方面、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在穗明书记的关心下,最近,市委政法委和有关部门等六家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应春副市长的协调下,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律师业发展给予了政策措施支持。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律师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正在为深圳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

  建设不懈的努力。

  一、深圳律师业发展取得成绩

  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坚持服务大局,执业为民,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了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相继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等专项教育活动,端正了律师队伍的执业理念。二是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党员的创优争先活动和律师队伍警示教育,促进了律师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三是大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组织实施“十年千人培训计划”,选派和资助优秀青年律师到高校和相关部门学习深造,为深圳律师业的持续发展储备力量。四是加强律师实习人员培训和考核,规范律师执业申请,提高律师规范化执业水平,不断壮大律师队伍。截至今年2月底,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03家,律师6,939人,执业律师规模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

  (二)律师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不断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把律师队伍“入口关”,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监督力度,完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推进我市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和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二是通过合理划分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事权,依法委托区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职能的方式,建立

  了行政许可、年度考核、律师服务市场监管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三是将适宜行业协会办理的实习人员考核、机构事项变更登记、市内转所变更登记等移交律师协会,支持、促进、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法履行《律师法》赋予的职责,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三)律师工作体制不断完善

  一是加大了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机构与律师协会之间的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机制。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律师协会自身建设与发展,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机制和科学、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律师协会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监督的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三是理顺市律师协会与各区司法局的关系,成立市律师协会各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律师协会与各区司法局联系与沟通的桥梁。

  (四)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诉讼活动,担任各类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二是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广泛参与国内及国际贸易、金融证券、资产重组、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反倾销融资、仲裁等民商事活动。三是积极参政议政,为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涉法信访接访、群体性事件处臵、大运法律服务等活动。五是

  在执业活动中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参与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活动。据不完全统计,XX-XX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8,635家,代理刑事诉讼案件22,106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67,520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2,803件,办理非诉讼案件29,731件,开展义务法律咨询106,955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42宗。目前,全市有59名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我们制定发布了深圳律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律师业发展也被列入了全市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市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些成绩取得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律师工作部门和广大律师辛勤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司法局向关心支持律师事业发展的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全体人员及全市律师表示亲切的问候!

  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发展新的阶段,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需要法治保障,加快法治城市建设需要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这都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

  时,律师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律师工作体制和政策保障机制还需要继续完善。因此,我们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提高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执业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XX〕30号文件

  中办发?XX?30号文件是我国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下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文件在全面总结和充分肯定近年来律师工作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回答了律师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对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律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粤办发?XX?26号和深办发?XX?1号文都是对中办发?XX?30号文的贯彻和落实。

  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办发?XX?30号、粤办发?XX?26号和深办发?XX?1号文件精神,要在认识上做到五点:一要充分认识到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二要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强调律师工作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三要明确把握律师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和律师执业准入、评价、奖惩、退出机制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四要准确理解文件对党委、政府重视和加

  强律师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包括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加强律师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在实践中要做到三点:一要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二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三要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为律师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广大律师施展才能、建功立业提供广阔的舞台。

  三、做好今后的律师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抓好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律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一要在两年内对全体律师进行一次轮训,主要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等。二要指导律师协会加强律师实习制度建设,增大实习人员脱产培训强度,充实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提高在实习课程中的比重,并纳入实习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三要继续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职业精神和律师执业核心价值观的讨论,弘扬正气,激发活力,提高行业凝聚力。四要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引导律师恪守诚信、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五要打造以一流品格、一流服务、一流质量为核心内容的深

  圳律师文化品牌。

  (二)继续强化律师管理工作。一要建立涵盖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档案库,以执业档案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鼓励社会对律师执业状况进行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状况进行常态性评价,形成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的行政主管机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监督多元化评价机制。二要继续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机制。三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律师执业监管体系,科学规范市局、区局、市律师协会分工协作的投诉查处机制,指导律师协会建立科学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体系,制定各专业领域的执业指引。

  (三)加大律师业发展的保障与扶持力度。一要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律师在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查阅与复制企业工商登记、土地房产登记、婚姻登记、车辆登记、人口信息等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二要有效保障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三要研究有利于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吸引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来深设立总部机构,高端律师人才来深工作。四要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推进律师担任党委、政府负责人的法律顾问和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助理,鼓励律师通过参与立法调研论证等方式参与社会管理。

  (四)促进律师业的整体发展。一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扶持深圳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并、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臵。二要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国内其它地区和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跨地区经营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力争在“十二五”末,发展100家以上专业特点突出、管理规范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5-10家总部设在深圳、执业律师人数100名以上、年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规模较大、品牌声誉较好、专业服务能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三要积极争取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支持,探索深港两地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地区深度合作的新途径、新方式,研究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地区设立总部。

  (五)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一要积极搭建各类平台,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要主动服务“三打两建”等重点工作,积极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降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在代理活动中涉及“三打两建”案件的,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三要建立各种形式的公益性律师服务团队,积极参与社会

  矛盾纠纷调解、信访问题的处理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臵,促成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独特作用。

  四、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既是长期的战略部署,也是极为紧迫的现实任务,直接关系到律师的职能发挥和律师业的发展前途。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听取律师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律师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律师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重大目标纳入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要大力支持律师协会依据法律和协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好律师协会在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要在履行好《律师法》赋予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健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各自的优势,形成密切联系,协调一致,优势互补的律师工作管理格局。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根据中办发?XX?30号、粤办发?XX?26号和深办发?XX?1号文件精神,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要建立行业监督跨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

  有公安、检察、法院、仲裁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涉及律师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加强律师管理队伍建设。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中办发?XX?30号、粤办发?XX?26号和深办发?XX?1号文件要求,抓紧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充实和配强律师管理队伍,切实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保证律师工作管理的健康发展。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律师管理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要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业务建设,按照学以致用、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律师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律师工作管理水平和效率。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爱岗敬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结合本地区律师行业和律师工作管理的发展现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律师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律师管理干部每年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培训。

  同志们,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事业。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有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积极工作,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共同努力,一定能推动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深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培训讲话稿

  幼师培训讲话稿

  茶艺师培训讲话稿

  培训讲话稿

  培训动员讲话稿培训动员讲话稿

篇二: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

  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法理思考

  摘要:作为公民共同行为有机组成部分的公益诉讼的本质决定了律师参与

  公益诉讼是尽公民之本分,而作为具有为公众服务精神的律师政治家这一律师

  职业理想的要求,又决定了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是律师职业特有品格的体现,是

  律师和律师职业真正获得尊重的基础。结合公益诉讼的现实,从立法上肯定律

  师参与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既可保证律师实现社会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又可

  保证实现公益诉讼的理想效果。

  关键词:律师公益诉讼法理思考诉权主体

  尽管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公益诉讼在我国作为

  一种新型的诉讼类型,造成对我国传统的司法审判制度的冲击却是不可避免的。

  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公益案件的数量在近年来显现出迅速增长之势,法院不得

  不面对该类案件;而实践的影响又形成对立法的推动和促进,以致于2006年

  11月25日至26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在进行第四稿论证时,达成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共识,要求成为民法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就目前而言,囿于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我国的公益诉讼在实务运作过程

  中被刻意限制,导致公益诉讼的实践结果并不尽如人意,进而造成群体性的权

  利不能得到有效救济。但在我国社会转型所造成的对公共利益侵害事实大量存

  在的这一背景下,我们又不能回避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而公益诉讼也必将

  在中国司法领域逐步推开。因此,尽管公益诉讼存在着立法上的滞后、现实操

  作上的困难等困境,它仍是需要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对于诉讼而言,关键在于诉讼程序的启动。在民事诉讼“不告不理”这一

  特质下,谁是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无疑影响着公益诉讼的效果。这也是构建公

  益诉讼制度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不可否认,公益诉讼的主体应呈现一种多

  元化的趋势。对此,“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在进行第四稿论证时,就

  提出“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其

  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职工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

  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害的民事诉讼。”在这一前提下,笔者认为,提

  起公益诉讼,律师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类重要主体。对于这一结论,并不单纯是

  对不断增多的律师参与公益诉讼实践的回应,它更应是对律师职业理想的理性

  定位和公益诉讼实现的理性反思。但社会上对律师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公益诉讼

  还远远未达到一致肯定的层面。基于此,笔者拟通过对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论

  证,以期推动形成对律师参与公益的认可,进而推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一、从公益诉讼的本质看律师参与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针对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所进行的诉讼,我们可把这作为对公益

  诉讼的一般理解。就公共利益而言,意味着并非一个人的利益,它应是一个群

  体利益。公共利益的受损,至少会关系到一部分公民的利益。不同情况下和不

  同范围内的公共利益最终会涉及到全体公民的利益。公共利益的享有者也就当

  然包括一部分人甚至全体公民。因此,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实质上是一个辩证

  统一的关系。应当说,公共利益是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

  化,出现了不再专属丁?个人、而又与个人密切相关的泛个人的、社会的利益后

  而形成的。因此,每个人不管是从个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考虑,都必须关注公

  共利益,都应成为公共利益的享有者、组织者和管理者。

  从现代法治的理论来看,国家、社会、个人活动运行的最终结果是通过人

  民当家作主来保障人权,即通过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民主制度的法律规

  定,实现人之为人的权利。因此,各种权利最终应落实到个人权利,各种利益

  最终应落实到个人利益。而公共利益的损害实质是个人利益的损害。

  因此,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是与每个人休戚相关的,基于公共利益提起的诉

  讼实质上是公民共同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个人都不能置之度外。因此,每

  个人都应加强社会公共利益的观念,强化公共利益意识,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

  每个人固有的职责。

  律师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自然也应是公共利益的享有者。当公共利益受到

  侵害时,律师作为社会成员的身份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他也要为维护自身利

  益而奋争。因此,公益诉讼的本质决定了律师应参与公益诉讼。

  二、从律师职业理想的理性定位和律师的价值追求看律师参与公益诉讼

  (一)为公众服务精神的律师职业理想的理性定位,决定了律师应参与公益

  诉讼

  对律师职业理想的定位,取决于律师的性质。我国律师的性质有一个发展

  变化的过程。1980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把律师定位

  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即把律师定位为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并列的国家公职人

  员。使得律师的社会地位有很大提高,以其应有的法律权威性,成为了一支重

  要的司法力量,维护着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随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律师职业的开放性,我国现行《律师法》对把律师定位为“依法取得

  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依这一定性,我国律师主

  要是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同时,接受委托,为社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

  但是,这一定位并非是对律师职业的最终把握,它在推动法治的进步方面

  不能体现律师职业的特有精神和品格。正是因为上述定位,导致我国律师职业

  实践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律师成为法律的附庸,律师只是把法律作为一

  种世俗的谋生方法。这样,律师的威望不再那么崇高。由于律师职业只是一种

  赚钱的职业,律师受尊敬的程度自然大大降低。而从西方国家律师的形象来看,特别是从律师职业作为一种受人尊敬的职业来看,理想化的律师政治家——具

  有丰富的实践智慧和特殊的说服力,献身于公益并且非常了解人类的局限性及

  其政治结构——作为成功职业的准则,作为律师的共同理想或律师追求的模式,无疑才是律师自身地位的最好表达。以美国为例,正是律师在国家公共社会中

  的作用,才使得美国早期的许多领导人如托马斯?杰弗逊、亚历山大?汉密尔

  顿等,被称为律师政治家,成为同代人效仿和尊敬的楷模。而美国法治的生成

  除了思想基础、历史传统的影响外,应当说这些律师政治家的作用也是不可忽

  视的,甚至也可以说,正是这些律师政治家的推动,才促进了美国的法治。

  因此,律师政治家才是律师的真正使命和基本定性。也只有具有为公众服

  务的精神,律师才不会陷于平庸,律师才具有发挥智慧的动力,才能真正为推

  动法治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律师并不能实现自身的升华。

  在这一定位下,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是律师这一特殊职业的本质要求。以律

  师政治家作为一种职业理想,就是要提倡维护社会公益的法律奉献精神。成为

  具有为公共服务精神的律师政治家,也就具有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或

  者说负有为保护人民而使用他们在社会中具有的特定权力(作为法律工作者所享

  有的超出一般人的权利)的义务。因此,对于公益诉讼,必须以一种无偿的服务

  和高度的热情来参与,保护群体性权利,进而推动社会正义。对此,美国人更

  认为以私人律师、团体为主体而施行的公益诉讼,是实现社会利益的最佳方式,并决定了公益诉讼始终是围绕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团体而展开的诉讼活动。因此,律师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是正当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律师和律师职业不至

  于陷入品德的困境,才能保证律师和律师职业地位的提升,才能使律师真正成

  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二)律师对社会正义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律师应参与公益诉讼

  律师政治家的定位,也就决定了律师不再单纯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取报酬为基本追求。律师更应通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来维护法制的完善和社

  会正义的实现。特别是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不但是作为司法机关的追求,更

  成为律师的价值取向。律师政治家理想的实现,律师职业地位的提高,不可避

  免地依赖于维护法制的完善和社会正义这一共同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的追求。

  为维护法制的完善和社会正义的实现,律师必须参与公益诉讼,这更能实现这

  一价值目标。也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律师这一神圣职业。在实务中,律师也

  正在为实现这一价值而努力着,在我国,不断有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案件。

  当然,这种价值的追求必须抛弃世俗的利益追求,至少在参与公益诉讼时,只能是以主人翁精神去主动参与,纠正社会上的不公正现象,而不应计较个人

  得失。应当说,这并不是任何一个律师都能直接做到的。

  尽管如此,律师

  自身价值在社会中的实现,绝对取决丁?对维护法制的完善和社会正义的实现的追求。唯有如此,律师才能作为一支重耍力量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而

  律师自身价值在社会中的实现又必然要求律师参与公益诉讼。

  三、从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看律师参与公益诉讼

  我国的公益诉讼正呈迅速增长之势,这是有目共睹的,但这并不表明,我

  国的公益诉讼的前景乐观。事实上,我国的公益诉讼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这

  种尴尬的境地被称之为“热闹的学者、冷静的法院”,即启动者和新闻媒体很

  起劲,法院则很冷静。被看作公益诉讼的多数案件,根本不能胜诉,甚至根本

  就被挡在法院大门之外。

  这种尴尬境地固然是因为现行法律存在制度上的不足及法院的刻意限制,但公益诉讼主体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

  从公益诉讼的主体来看,大多数观点认为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应包括

  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一般民众。前述“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也大致

  如此认为。而在实务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民事案件也不断出现。据不完全

  统计,单从1997年至2001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提起的类似公益诉讼的民事

  诉讼就有140余起。而在国外,更是肯定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观点。

  如法国最早出现检察机关代表公益参与民事诉讼,而美国1943年第二上诉法院

  首次提出“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同时,作为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更是不

  断涌现。如王海消费打假惩罚性赔偿诉讼案、乌鲁木齐的三青年诉当地三家酒

  店悬挂国旗违法案、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和三位研究生以自然物为原告提

  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等。

  但是,就检察机关而言,我国与西方国家是不同的。西方国家检察机关所

  享有的检察权是行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是代表行

  政机关履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要求。而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

  关,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尽管在一定程度

  上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但却存在着理论上的障碍:首先是这种公益

  诉讼的提起有可能会履行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其次是检察机关难以保证法律监

  督权和诉权的分离;最后是如何保证与被告地位的平等不好把握。因此,检察

  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必然不能具有普遍性。而作为个人而言,排除不愿起

  诉、无法起诉的情况不说,个人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力量是非常

  弱小的。从资格认定、调查取证到最后责任承担都无法获得足够的制度确认和

  保障,特别是一般个人不懂得法律更是影响着诉讼结果。实务中,个人作为公

  益诉讼主体进行起诉的案件也大多以不予受理、驳[Ml起诉或败诉而告终。因此,尽管以检察机关和个人作为公益诉讼主体能保证公益诉讼主体的多元化,但发

  展空间是很小的。

  而律师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则可以弥补上述主体的不足:首先,公益诉讼

  主体多元化的要求为律师参与公益诉讼创造了前提条件;其次,律师作为法律

  工作者是通过参与司法考试获取律师执业证书才得到承认的。这决定了律师对

  律师事务的可操作性,律师能够运用法学理论处理公益案件,维护公共利益。

  这就为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提供了业务能力条件。最后,律师职业如果真正形成

  律师政治家的品格,弘扬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精神,则律师就具有了维护公共利

  益的内在约束力和动力,再加上律师协会的强大后盾,能够保证公益诉讼达到

  理想的效果。四、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制度保障

  肯定律师作为公益诉讼的重要主体,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论证,还不必然形

  成一种社会实践,要使律师在公益诉讼中真正发挥重要作用,还必须通过民事

  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寻求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这就需要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

  讼法律制度作出必要的修订。具体而言:

  (一)强化诉权主体的扩张、完善当事人适格理论

  公益诉讼提起的前提,是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必须有诉权,这也是公益诉

  讼被法院受理的前提。依据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立法及实践,对诉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标准,是诉权人对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在理论上采取利害

  关系人说。对于这一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有更直接的反映,即原告必须是与

  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在实践中,法院更是坚持严

  格的限制态度。尽管这可以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但却不能否认对当事人合法

  权益保护的不利。因此,在原有基础上,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又适当扩张了

  享有诉权主体的范围,如出现了诉讼担当人等。

  然而,现代法治的发展,特别是社会的进步,上述享有诉权主体的范围远

  远不能解决一些新问题,尤其是对公益案件缺乏权利救济的立法依据。为适应

  社会的进步,顺应现代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价值要求,实现民事司法领域的公

  平正义,就必须进一步强化诉权主体的扩张,即进一步扩大诉权主体的范围。

  这一范围就现实社会的需耍来看,就是耍保证公益诉讼能够得到更好地进行,公益能够得到更好地救济和保障。就人民法院而言,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宽容地接纳公益案件,保证公益不致受到损害。

  当然,诉权主体需要扩张到多大范围,依赖于当事人适格理论的支撑。即

  通过完善的当事人适格理论界定诉权主体的范围。由于现代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的价值取向应是侧重于对私权的保护,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社

  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因此,诉讼的启动应围绕着是否有利于权利保护来展开,而诉权主体的范围的界定也就应以此为基点。这就决定了

  “权利保护说”作为

  当事人适格理论的核心是正当的。依这一理论,只要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的人能

  更好地保护公益,那么,这一主体就是适格的。这一理论应当是传统的“利害

  关系人说”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只有依此理论,才能真正适应民事诉讼法律制

  度的现代化以及法治的要求。

  在“权利保护说”理论下,由于律师的本质和职能以及律师政治家的职业

  理想决定了律师参与公益诉讼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制的完善。因此,律师具有成为诉讼主体的基本条件。

  这就需要从理论上肯定“权利保护说”,在此理论基础上用法律承认律师

  具有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从而为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提供立法依据,为律师打

  开参与公益诉讼的法律之门,保证律师更好地参与公益诉讼。

  (二)界定公益诉讼内涵,完善公益诉讼程序制度

  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核心是律师对公益案件提起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因

  此,界定公益诉讼也就成为了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关键。

  从利益的主体来看,应是包括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结构模式。因此,利益也就包含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三种。而从利益主体的本质来

  看,个体和群体(公共)利益是一对对应的范畴。因此,利益也就可以区分为公

  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这样,公共利益就包含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两种。这可

  称为广义上的公共利益。由于国家利益有国家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管理者,可由

  其主张权利。怠r主张权利的可通过相关制度措施来解决。因此,这里所说的公共利益应仅指社会利益,或者说是与公民休戚相关的公共利益。不对其进行

  保护,就会有一部分或大部分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这种损害有时是潜在

  的。

  以此为前提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进一步从立法上对公益案件的审判程序、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保障性的具体规定,形成健全的公益诉讼制度,保

  障公益诉讼能有效地进行,才能实现公益诉讼的理想效果。这对于律师参与公

  益诉讼来讲也是如此。没有给予律师充分的权利保障和程序保障,律师也绝不

  可能在公益诉讼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其价值。因此,进行公益诉讼必须有

  完善的制度支持。正如杨建顺先生说:“对公益诉讼来说,没有制度支持,光

  有公益心是远远不够的。”

篇三: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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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发言稿

  律师会议讲话

  律师会议讲话(一):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各部门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市委、政法委王刚书记、潘东升副市长、市中级法院陈明院长、市检察院张时贵检察长将分别对我市律师工作作重要讲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市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司法局讲两个问题。

  一、近五年,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是律师队伍快速发展。截止今年10月底,我市共有各类律师362人,比20xx年的217人增加145人,其中社会律师从175人增加到277人、公职律师从14人增加到48人、公司律师从3人增加到7人、法律援助律师从25人增加到30人;有律师事务所41家,比20xx年25家增加16家。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26家、个人律师事务所15家。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加强,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市委组织部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党总支。全市现有党员律师104名,12个律师事务所所党支部。今年7月,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市级重点培育的唯一一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二是律师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组建律师服务团,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与领导干部接访群众活动,积极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20xx年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8730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多件,担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500多家,其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42家。20xx年全市律师上交税收688万多元,每名律师年人均纳税2万多元。

  三是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完善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责,强化市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完善律师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发展为合伙所和个人所;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针对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山区县域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较弱的问题,积极引导市区律师到边远县新设立律师事务所,解决当地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积极组织10个县域律师事务所与省直和泉州律师事务所结对子,学习业务技能和律师所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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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律师执业权利有效保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律师的知情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以及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20xx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的暂行规定》,20xx年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落实省高法和省司法厅《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十条意见,今年7月市检察院出台了《听取律师意见暂行办法》。此外,通过走访、座谈、业务研讨、专题讲座、辩论赛等形式,畅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正常的沟通渠道,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私下沟通”变为“阳光交流”。

  五是律师执业管理切实加强。认真组织全市律师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专项活动。完善律师实习管理、执业准入、评价考核和惩处机制,开展新律师执业宣誓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落实律师行风评议,集中开展律师被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监督指导。

  六是律师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广大律师以宣传法治、奉献爱心为已任,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近两年连续选派一名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赴新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救灾扶贫,5来年,全市律师为救灾、助学、扶贫等捐款50多万元。全市共有20名律师担任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5来年,向各级人大、政协提交的提案、议案60多件,其中优秀提案(议案)8件。近五年先后有7名律师被评为各类全国先进个人,5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主要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党的以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党的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全市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努力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法治建设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努力为法治三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要紧紧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地方性立法的制度性渠道,充分发挥律师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进科学立法。按照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扩大律师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2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问覆盖面,深化公职律师试点,增加公职律师数量,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律师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高辩护代理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提供一系列、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着眼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组织律师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律师服务产品研发,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三要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启动研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律师信息管理系统,为群众寻找法律服务提供及时引导和更多选择。深化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提供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

  四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依法规范执业。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加强律师参与各专业领域纠纷调解,促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

  (三)狠抓制度落实,保障执业权利

  一要推动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加强与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沟通协调,完善良性互动机制。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尊重司法人员,维护司法人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教育引导律师发挥掌握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充分行使律师执业权利,与司法人员一道全面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做到与司法人员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教育引导律师自觉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做人处事底线,切实做到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二要推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措施。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要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积极推动相关规定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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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推动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市律师协会具有《律师法》规定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在律师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予以救济、提供保护责无旁贷。要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救济工作,及时受理律师维权申请,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时,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问题有办法。

  四要关心和服务律师依法执业。律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尤其是作无罪辩护,容易被误解;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找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确性、公正性;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关心和爱护律师,理解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重视关心和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落实关怀、帮扶困难律师机制,在医疗、养老、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等方面提供帮助。

  (四)严格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即将修订出台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强化监管意识,针对律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依法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律师执业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律师执业基本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律师遵守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教育引导律师忠于事实真相,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教育引导律师严守执业纪律,在执业各个环节,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律师坚持谨言慎行,依法、客观、公正、慎地对案件发表言论。

  二是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最近,司法部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划定了律师不得触碰、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建设,各律师事务所要完善决策程序、人员管理、利益冲突审查、风险控制、质量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筑牢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

  三是加强律师执业日常监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强化管理意识,履行好各自管理职责,把功夫下在平时,增强管理效能。要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定期或专项检查,适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要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管,健全律师事务所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讨论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违规惩处等监管制度。要引导广大律师增强质量意识,讲规范、重质量、守信用,维护职业信誉。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假借律师名义有偿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努力建设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律师服务良好秩序。

  四是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工作,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要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今年,市司法局根据省厅部署开展了律师被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并于上个月接4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

  受了省厅的督查,确保律师被投诉案件依法依规受到处理。要建立异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对异地律师在本地代理或介入重大敏感案件的,要及时与相关地方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信息,共同开展监管。要建立查处工作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有关司法、执法机关就律师执业情况和出现突出问题的信息进行交换和通报。对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应当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五)落实改革举措,健全完善制度

  一要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根据党的xx届四中全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的要求,努力增加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覆盖面,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二要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中办发〔20xx〕30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126号)提出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三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要加强律师人才培养,配合各级立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实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四要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和分级出庭制度。逐步实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根据省上部署,从20xx年起,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的,在综合考虑执业年限、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试点实行分级出庭制度。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律师队伍作为我国法治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律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引导律师勤奋学习,努力成为法律服务的行家里手。持续抓好全市律师的年度培训和继续教育,经常组织业务研讨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全市律师的服务能力。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注重执业自律,依法诚信公正执业。四是提高律师行业党建水平,推广福建枫桦律师所党支部律师党员考核评估办法,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在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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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要切实加强市律师协会建设,支持、指导市律师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市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既要真诚关心律师,认真倾听呼声,满腔热情服务,又要健全行业自律规范管理体制,加强行风建设,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二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了解律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律师行业争取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障,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促进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要提高律师管理水平。加强律师管理力量,确保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专人负责律师管理工作。加强律师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开展律师工作研究,对事关律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和积极的实践探索。

  四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党政府委对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律师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律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同志们,律师事业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律师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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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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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律师在公益诉讼中的领航地位

  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

  张海

  内容摘要:本文从个人参与公益维权的一些经历和感触来阐述律师参与公益维权的作用和意义,望业内同行能够更多的参与公益维权并以此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及影响。

  关键词:公益诉讼

  公共精神

  公益诉讼的困境

  一、律师公益诉讼的历史渊源

  公益诉讼最早出现在哪个国家?有哪些人来参与实施的呢?印度最高法院大法官

  a.s.qureshi在他的文章中非常简练的指出:“公益诉讼最早是从美国开始的,是由一些律师创造的。”

  历史总是相似的,当今的中国社会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一个隔三差五见诸报端的新闻类别,而推动和创造这些诉讼的的确还就是这么一些人----律师。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肯定,律师在中国的公益诉讼中起到的是一个领航作用。

  以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联合举办的2006年度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十大贡献人物评选活动为参考,初步经过各地推荐的名单中共选出35名候选人(笔者有幸名列11名)。35人中有10名为律师,1名法学在校研究生,1名法官。前11名中有6名律师,1名法学研究生,由此数据显然能够看出,律师在公益诉讼中已经处于领航地位。

  二、公益诉讼的社会价值及产生背景

  在国外,有人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一块草地被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但在中间留下了一块作为公共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结果,社会学者们发现,一年下来,被划分给个人的草地被有计划和节制地使用,而作为公共用地的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寸草不生。试验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

  法律行为总是基于一种社会问题的存在而出现的,社会和国家的公众利益保护出现了漏洞,自然就有了出自公益之心为己更是为人而诉的修补匠,这种修补匠手中拿的不是缝补粘贴的手工工具,他们举起的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诉权和为社会公众捍卫权利的勇气。

  清华大学的博士这样来解释公益诉讼的缘起,他在著述中这样写到:“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正如如果另一个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的草地,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一样,但是,公共的草地从理论上而言属于所有的牧羊人,如果它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由谁来提起诉讼呢?随着社会公共领域延伸及公共事务数量的增长,我们国家的法律正面临着如是问题。”

  三、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社会意义

  (一)、公益诉讼保护公益权益的有效性

  我国的法制建设过程非常波折,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建国后几十年对于资本主义国家从古罗马时代沿袭下来的法律保守较为漠视,历史上由党政不分造成的长期行政主导政策主导格局使法律权威旁落。改革后,在法制建设由落后走向进步,由不系统逐渐走入系统的过程中,公益诉讼起到了一个拾遗补缺的作用,有时候成为了国家公权监督力量的一种候补力量。事实证明,公益诉讼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危害公益的事件起到有效监督作用,这种监督甚至会向行政机关甚至立法机关的批准行为进行挑战,并使其不当的行政命令或者议会决议受到遏制。举个简单的例子,《美国联邦判例法》上有这么一个判例,为了保护一种濒危的小鱼儿废弃了即将完工耗资达一亿美元的水坝工程,而且这个水坝工程是经过议会批准建设的。⑴最高法院宣判后,一家新闻传媒对这个问题进行公众调查,百分之九十以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的人认为停止大坝建设是对的。

  美国式解决是极为严肃的,他们不会因为面对的是议会的威权而退缩,也不会因为一场诉讼将可能持续若干年而怯懦。在中国,遇到问题民众首先想到的是通过信访解决,而政府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各部门的碰头会来协调解决。事实证明,这种非法制的解决方案的确不如法治国家的解决方式更为奏效。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应该理解,公益诉讼的价值是多么的巨大,它是一丝不苟的,毫不客气的,任何违法的行为将在公益诉讼面前现出原形,甚至面临着司法上的败诉。

  在我国近几年的大规模建设阶段,由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政绩的驱使,在一些矿产资源、耕地资源以及自然资源的保护上并不是很尽职责,有时候屈从于眼前经济利益而牺牲了可持续发展利益和环境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就可以起到这种保障和监督的作用。

  比如中国的城市中有很多湿地、风景、文物保护遗址、野生动植物资源,政府某些部门为带动经济指标而进行了商品房建设或者工业用地开发,这样就毁坏了许多不应该毁坏的资源。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许多具有责任感的公民来通过公益诉讼代替国家进行监督和遏制。例如:2003年2月,杭州律师金奎喜发现西湖畔正在兴建一所与西湖景观毫无关系的老年大学,认为此举违反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于是,以市民身份将批准建设老年大学的杭州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我国还是一个欠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尚在一个走向成熟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家的法律尚不健全,行政行为不当,商业领域的诚信遭到践踏和忽视,垄断经济过于庞大缺少政府的有效监管,再加上假冒伪劣小商品的普遍存在,这些特有的经济现象是这一阶段公益诉讼产生的重要背景。

  (二)、公益诉讼给社会带来了法制意识的进步

  公益诉讼对全社会的法制意识的进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2007年1月中国检察日报社刊发的《法治影响生活·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公益诉讼篇中提供了许多公益诉讼案例,这些案例都对社会的法制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法制和经济都在快速发展的当前阶段,遏制许多社会经济中的危害公共权益的现象,仅凭行政管理是无法保障的,公益诉讼在填补和完善我国的法制监督力量上犹有特别意义,也促进了政府及民众法制意识的提高。

  (三)、社会和谐的需要

  正如郝劲松所说:“公益诉讼是坚守正义,是超越一己之利为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甚至是被侵害的国家利益寻求司法救济,以私权的形式来维护公共利益,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这也反映了我国公民理性维权意识的觉醒。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使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转化为法律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使当事人的思维趋于理性化,可以有效地发泄不满、愤怒等情绪,防止纠纷升级为对抗性活动,达到解决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可以说,公益诉讼存在直接起到了社会和谐润滑剂的作用。

  三、法律人是法治国家公众权益最好的代理人

  (一)、公益诉讼最好的担当者是律师

  在印度,公益诉讼一般由一些社会行动团体(socialactiongroups)或其他出于公共精神的市民(包括一些年轻的律师)发起。⑵

  世界上最早对公益诉讼进行立法的国家是美国,而推动美国这一立法过程的主要力量却又是美国律师。“公共利益法”(publicinterestlaw)是独特的美国法律发展现象,在1960年代它被用于描述律师代表那些在此之前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中未被代表(unrepresented)或充分代表(under-represented)的委托人和利益的活动。

  (二)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不足

  在中国,由于中国的国情和民族保守,民众一般不愿兴讼,“打官司”被中国人当成一件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很晦气的事情,更有一种怕官心理,哪敢随便的将政府告上法庭。长期以来,国人的法律意识不足,具体表现为:

  1、人权意识不足

  人权的内容其实非常广泛。财产权、人身健康权、环境依赖权,人类生活中所依赖的各种条件都可以成为人权的一部分。人权哪里来的?人自为人之始便与权利同在,在西方就称为天赋人权,这种权利不是任何组织、政党可以随意剥夺的。

  2、利他为公意识薄弱

  受各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保守理念影响,加上自私心理的本性力量,中国民众对于为了公益而和一个大集团打官司的事情没有兴趣也缺乏那种勇气。

  3、法律识别意识不足

  几十年以来,“政策文件”在民众心目中有着等同于法律的权威性,只要一项收费有文件,没有人再回头去考虑这个文件的效力是否合法。实际上,国家法律其实并没有那么无能,大多数的侵权“文件”是披着法律的外衣却经常参与着不法的勾当。

  4、对司法信心不足

  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多民众把司法看成不解决问题的摆设,甚至把司法看的过于黑暗和腐败,没有认识到我们的司法审判大多数还是符合法律的程序,也是尊重事实的。公正的法官,清正廉明的法律人士大有人在。

  (三)、律师在公益诉诉讼中的作用

  律师是社会中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律师的个人身份就

  是普通公民的一员,与社会大众的区别仅仅是职业上的。作为律师同样要接触社会各个领域,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消费支出,要面临许多社会大众都在面对的问题。从职业上看律师,律师往往以公民的或是法人的代理人身份出现,而当面对许多公益性侵权现象时,律师本身也会成为当事人,律师成为公益诉讼当事人之后,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在维护公众的权益。

  在公益维权中与民众法律意识相比,律师却具有较好的素养,他们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理解立法的宗旨,按法律办事的意识胜过按文件办事的保守,而且也具有挑战大集团的诉讼能力和手段。

  总之,律师可以说是民众公共权益的最好代言人。

  四、公益诉讼的一些理论问题

  (一)理论界对公益诉讼的定义与分类

  在理论界,诉讼法学者认为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教授认为:公益诉讼针对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因而与起诉人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

  就公益诉讼的主体来言,大多数观点认为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一般民众、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

  (二)、笔者个人的看法

  1、定义

  公益诉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一般要求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具有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三个条件:具有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具有利害关系情形下,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因此,公益诉讼就是指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提起的,而且该诉与社会大众利益密切相关,其诉讼有益于社会公众权益的诉讼。

  2、公益权的行使主体

  法律权利具有公权、私权之分,公权是将公众权益上升到国家权力之后,而由国家立法赋予国家机关进行行使的。公益权与公权的相同之处都是为了维护公众权益,区别之处公益权没有得到国家公权的保护,或者说公益权与公权的行使主体不同。我国法律目前尚没有关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于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行使公益诉讼的诉权。因此,公益权是由社会团体、公民行使,而公权由国家机关行使。

  3、公益诉讼分类

  笔者个人认为,从公益诉讼的起诉对象上区别可以分作三类:

  (1)、行政类公益诉讼。主要针对国家行政机关一些违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比如最近北京律师程海状告北京和安徽两地的公安机关,要求办理北京户口异地迁入手续的行政公益诉讼。

  (2)、对垄断企业的公益诉讼。针对当前存在于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一些垄断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而进行的诉讼。2006年11月,成都律师牛建国状告某加油站,认为油价高了,这是全国首例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油价下调案。

  (3)、对危害面较大的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宣传的诉讼。

  4、律师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方式有两个,一是自己作为原告来兴诉;二是为原告担任代理人。

  这两类中犹以第一类公益诉讼意义重大。很多公益律师往往就是以原告的身份走到了公⑶益维权的第一线。如北京的李苏滨、李劲松律师起诉交警限制小排量汽车上路案。

  六、公益诉讼的困境和展望

  (一)、起诉的困境

  公益诉讼的困境是很大的。其中最大的困境是,很多的公益诉讼甚至无法立案。就以前不久“全国牙防组”这一事件为例,最早提出诉讼的是上海的陈江律师,但是这一诉讼因证据不足一直没有得到法院的立案。笔者所经历过的事情也说明这一点,一个是起诉央视资讯公司的短信非法收费案,另一个是起诉物价局公交卡押金批复不当的诉讼,两个案件都没有立案。

  毫无疑问,审判机关对应当给与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不履行法定程序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这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我们相信国家迈向法治的方向是不变的,这是必然的不是任何人可以阻挡的。就公益诉讼来说,暂时的无奈的确也是存在的,这种问题现象总会随着法制的进步而被淘汰。

  (二)、诉讼成本的困境

  我国目前没有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在国外公益诉讼中,参与公益诉讼的起诉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公益诉讼资金补贴,也有的规定可以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公益诉讼的成本也同普通案件一样,具有相当高的成本投入,甚至还超出了普通案件的成本。很多公益诉讼由于侵权跨地区、采集证据乃至异地立案的成本投入都很大,所以并不能形成诉讼。以目前的手机短信侵权为例,一个手机用户被侵权数额一般为几十元上百元,如果为了这一个案去起诉,成本无疑是很高的。这方面的困境限制了律师和公民去积极地从事公益诉讼活动。以笔者起诉联通公司销号费不当收取一案为例,此诉给社会带来的直接效果就是使电信部门取消了销号费,成本却由自己个人承担。这说明公益诉讼的成本由个人承担而受益有社会共享,这两者从经济上的对比非常的强烈。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法律保障,公益诉讼的参与者以个人微薄力量去为了公众权益而挑战大的财团具有很大的困难,这种不利影响了公益诉讼参与者的积极性。

  正如起诉牙防组的陈江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这个案件,很花时间和精力,我平常接过的案子根本没这么麻烦。”陈江感慨。在准备诉讼过程中,他找出了很多公益诉讼论文进行研究。“我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典型案例,为我国公益诉讼研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⑷甚至陈江不确定自己今后还会不会打公益诉讼官司,用记者的话说,“频繁提起公益诉讼让他有点吃不消”。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三)、展望

  我国法律界已经对公益诉讼的现状和需要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也提供了很多立法建议。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邓思清认为:“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必要的补充,不仅具有客观必要性,而且具有⑸现实可行性。”有关学者也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增加公益诉讼的建议。相信,立法上很快会出现公益诉讼有关规定,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诉权将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为了鼓励和指导律师参与公益诉讼,律师协会应当设立公益诉讼委员会,从经济上和业务上给与公益律师以支持。

  七、律师应有使命感,社会需要具有公共精神的律师

  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的主要工作。当事人不仅是个案意义的,笔者认为,可以将全社会民众都看作是自己的当事人,这样看待,我们也会自然理解为什么律师会成为公益诉讼的领航者。这是律师职业的要求,这是一种职业上的荣誉同时也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律师把自己的律师工作仅仅当成一种工作和职业来看的话,恐怕这还不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较高境界。一名好的律师是把律师工作当成一种事业当成一种使命去完成的,这样具有使命感的律师也必然是具有公共精神的律师,也必然会为公众权益的维护而去思考而去不懈的努力。

  本文是在自己从事公益维权诉讼体会结合当前的公益诉讼现状而撰写的,不当之处恳望法律界同行给与指正。

  美国有一句民谚“律师,决定着我们的文明。”这话分明是对律师职业的一种尊重和鼓舞,同时我还欣赏郝劲松所说的,“消除弊端的最终手段第一是诉讼,第二是诉讼,第三还是诉讼。”

  为了社会法治文明的进程,笔者在此祝愿越来越多的‘告状式’律师出现在我们的行业中,为了我们也为了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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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2005年河南的李苏滨律师起诉北京市西城交通支队限制小排量汽车上路一案。李苏滨是原告,而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则作为他的代理人。此案立案后,国家发改委出台文件,宣布全国各地将在今年3月底之前取消对小排量汽车限制通行后。

  ⑷我所亲历的“牙防组事件”——访上海律师陈江

  《人民日报》2006-06-21第10版

  ⑸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第一期《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篇五: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

  关于公益诉讼案件个人心得体会

  这几天,检察院提起的一些公益诉讼案件引起了网络上的广泛关注。

  再到xx铁路检察院因火车站落实军人优先不到位向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这些案件的公告、新闻一出,有点赞的,有鼓掌的,但也有很多的声音是质疑甚至是否定的:

  “检察院这就是蹭热点,《中国经济导报》刚锤了腾讯,海淀检察院又来补一刀,这是在打击资本市场对中国科技企业的信心。”

  “我看检察院就是闲的,工信部给腾讯发个通知就能解决的事情,非要提起公益诉讼,就是为了刷眼球。”

  “军人优先没落实也能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现在真的是闲到这种地步了吗?为了能凸显存在感,你们真的是太拼了。”

  其实,这样的声音并不是第一次出现,甚至可以说是一路伴随着公益诉讼这项检察业务从诞生到发展,直至今天,一直没有消散。

  但真相的确如此吗?

  当然不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出现,填补了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空白,让很多看似无足轻重,但实则关系重大或者切实影响到很多人的事情,真正有人能够管起来了。

  既然意义如此重要重大,却又给人们造成上述的种种不良观感呢?

  在我看来,这个世界上,最不切实际的一个词就是“感同身受”。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旁边没有臭气熏天的黑水沟,你就体会不到居住在这样的环境中的人正在经历的痛苦;

  如果你的家人、亲戚中没有人参军入伍,你就体会不到军人家属对于网络上那些污蔑造谣抹黑军人信息的痛恨;

  如果你不是一个残疾人,你就体会不到那种行走在无障碍设施缺失的城市中的那种恐惧;

  如果你不是一个文物保护者,你就体会不到那种眼睁睁看着文物被一点点破坏时心中的那种无奈;

  如果你不是一个网瘾少年的家长,你体会不到那种看着自己的孩子沉迷网游不思进取时的痛心。

  这样的例子其实有很多,几乎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的背后,都会有这样的一个群体存在。

  只是这些群体、这些人,可能他们人数不多,可能他们没有在网络上发声的能力,亦或者他们已经发声很久,而只是无人关注。

  我想起了之前在公号里推荐过的一部美国电影《黑水》,讲述了一个律师挑战杜邦公司的故事。

  在那部电影中,你能看到一个律师为了揭露一个小镇的饮用水被污染的真相,而与跨国公司进行斗争的故事,用“艰苦卓绝”来形容,真的是一点都不夸张。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公益诉讼检察的存在,xx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的15.1万件公益诉讼背后的利益相关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会面临怎样的困难。

  很少有人知道,请专业机构对水体、土壤做一次检测,出具一份报告,需要花费几何。

  很少有人知道,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为很多地方、专业保护机构赢回了多少赔偿和修复基金。

  很少有人知道,为了赢得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案子,检察官需要与大公司的法务进行什么样的斗智斗勇、艰苦谈判。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可能只是一则公告、一则新闻,但我们不知道这些公益诉讼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改变。

  是国家,让检察机关替我们所有人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重任,也让这个国家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成为了守护老百姓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诚然,检察公益诉讼可能还没有办出过惊天动地的大案,在很多方面还有很多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但正所谓万事开头难,我们不应对这项新生的检察业务以及为了这项业务而在背后默默努力的检察官进行嘲讽。

  而是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信任、支持和关注。因为他们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所有人。

  还记得小时候看过一篇文章,题目是《那条小鱼在乎》。

  我想,同那篇故事一样。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也许看到新闻的你不在乎,但对于那些受到公益诉讼保护的人们来说,他们在乎。

  最后一句:嘲笑只会更加激发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斗志,而终有一天,他们会赢得所有人的尊重。

篇六: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

  律师发言稿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这句出自《红楼梦》第七十回《临江仙.柳絮》中的句子恰如其分地表达了我这刻的心情。柳絮本无根,恰似此刻的自己,虽然入行的时间还很短,却也抑制不住内心对直上青云的遐想。

  在这一年里,我参与的案件比去年又有大幅度增加,工作的重心主要还是继续做好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当然,在顾问单位事务外我也参与了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有一些是全程参与的,有一些介入了部分环节。不同于其他资深律师,对于我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新的,都是可以给我带来价值、启发和思考的。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除了在法律专业知识上下足功夫外,我们也不遗余力地与各方当事人以及承办法官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工作。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在我们的努力下,开始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就目前来看,我认为我代理的案件的进展尚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对于证据搜集的预判不够敏感。多次案件,事件发生当时就应该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到诉讼发生以后再来搜集就必然消耗巨大的工作量。我认为,除了律师的本职工作以外,我们律师还应该引导顾问单位,在平时的常规操作中就应该有纠纷意识,就每一个工序流程的环节,每一个节点做好进展记录,这也就是顾问服务中拓展性的顾问服务;第二,对于案件全面性把握的控制力还不够。这一系列案件是具有牵连关系的,不同案件处理的快慢,不同级别法院的处理结果的参照,确实对案件都有影响,必须全面性地去把握。我

  认为这种控制力更应当是一种建立在大量的实践经验之上的运筹帷幄和收放自如。第三,我们的一些思考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我们真的讨论了很多,分析了很多,但是总感觉我们没有完全得把思考的成果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给承办法官。或者说得功利一点,不能完全地让法官感知到我们的思考、观点和付出。说到底,我认为之所以无法形成有效信息,还是因为我们的思考还稍显流于表面,没有办法再进一步做一个升华的提炼。要说服别人,首先说服自己。在得到一个让自己信服的观点后,还需要反复给法官灌输和引导。限于时间和篇幅,关于代理案件的体会和心得我就不一一展开。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对于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还能有进一步的思考,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充分注意到这些情况,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我特别想谈一谈的是关于团队意识的问题。微信圈有一个有趣的段子广为流传:“猪八戒又丑又懒,为什么能取经成功,因为他加入了一个优秀的团队,有一个好的导师,一群志同道合的兄弟。一个人若要成功,要么组建一个团队,要么加入一个团队。”人,因为梦想而伟大,因为团队而卓越。决定一生命运的,不仅仅是拥有的才能,更是你的选择。未来社会,团队的价值是决定性的。历经几年打磨的我,现在非常明白现代社会法律领域宽广,一个人的能力终究有限,单打独斗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服务的复杂需求,特别是青年律师,更加要学会寻找合作伙伴,取长补短,把自己加入一个高素质的团队中,与志同道合的人为伍,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我认为,青年律师要知道自己在团队中的定位和任务,明确分工,学会付出和

  贡献。能付出说明你有能力,有失必有得,任何付出都是有回报的。青年律师要感恩于自己的团队,用这样的心态来对待工作,一定会觉得豁然开朗,天地任我行。

  当然,在代理案件的同时,我当然也能够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我会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本人也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七:公益诉讼座谈会律师发言

  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制止、制裁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环保分局加大环保违法执法力度,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今年以来执法情况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减少环境信访问题隐患,今年以来,环保分局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借助全省“263”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共对存在环保违法行为处罚案件63件,共处罚金额123.35万元。

  二、信访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加大了环境宣教和环境信访工作的力度。一是明确专人负责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加大力度对我局工作及时在网站、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开拓创新,开展多种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如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一条街活动和今年六五期间,在时代广场开展宣传活动。三是拓宽信访渠道,加强信访工作,安排专人关注重点媒体舆情,及时交办、回复群众来电来访,掌握舆论主导权。

  三、积极探索、建立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发区公安分局、检擦院、法院、环保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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