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惠民政策(10篇)

时间:2022-12-01 16:1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近五年惠民政策(10篇)近五年惠民政策  一、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候选项目: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近五年惠民政策(10篇),供大家参考。

近五年惠民政策(10篇)

篇一:近五年惠民政策

  一、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候选项目: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十七大报告摘录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专家解读:强调教育公益性质

  传递教育公平理念

  该项政策表达的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政策的实施基本达到目的。在内蒙等地的调研时,农民朋友说“要说那一百多块钱咱也拿得出”,但减免学杂费说明“党和政府心里还有咱老百姓”。该项政策强调的是教育的公益性质,传递的是教育公平理念,是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最直接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化、绿化、亮化、硬化以及修路架桥是必要的,但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才是关键之关键、重点之重点。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不管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还是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都离不开农民、最后的落实也要靠农民。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是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的基础性工作。[详细]

  二、取消农业税

  ·候选项目: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十七大报告摘录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和金融、财税、投资、价格、科技等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进出口总额大幅增加,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出坚实步伐,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

  ·专家解读:取消农业税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取消农业税,对于我国农民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由农民负担的费也被纳入税里,农民的农业税有所增加,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在低谷徘徊,城乡差距出现了不断扩大的势头。这种状况,不仅从全局来说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平衡健康发展,而且广大农民从建国以来为中国工业化做出的牺牲和贡献也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我国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现代化的成果要由广大的人民共享。所以取消农业税,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详细]

  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候选项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七大报告摘录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专家解读:对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积极回应

  医疗、教育和住房问题是新时期影响人们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是对当前“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事实做出的积极回应,是对过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反思,体现了以人为本、重视民生、注重公平的发展理念,是政府“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鲜活实践。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医疗体制、药品流通体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好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现在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总量供给短缺,配置不均衡,配置机制泛市场化,在政府、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经济效益最大化”成为医疗机构的行为规则,这是导致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直接原因。[详细]

  四、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候选项目: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十七大报告摘录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专家解读: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对人的基本生存、生活权利的尊重。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有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政府有能力和责任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具体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制度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城市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公平和效率有机的统一起来,反映了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日益得到贯彻落实。[详细]

  五、解决农民工问题

  ·候选项目:解决农民工问题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十七大报告摘录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专家解读:新型的城乡关系将得以逐步建立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战略高度出发,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我国下一步的农民工工作勾画了蓝图。伴随着《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和十七大精神的贯彻,亿万农民工的权益将得到有效维护,新型的城乡关系将得以逐步建立。[详细]

  六、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候选项目: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七大报告摘录

  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专家解读:“居者有其屋”是党和政府必定会兑现的承诺

  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要依靠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共同富裕。但从一般的发展经验来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有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管理和强化对最低住房需求的有效供给是很困难的。“廉租住房”的有效供给,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的住房需求,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必须承担的公共服务。党和政府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共识,下面的工作就是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彰显政府的积极作为。我们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居者有其屋”是党和政府必定会兑现的承诺。[详细]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候选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06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十七大报告摘录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专家解读:体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意在恢复和创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一方面继承合作互助的传统,另一方面彰显新时代的特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第一,基本上是由政府组织和倡导的,但推出之后即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和欢迎;第二,表达的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该制度规定,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第三,它蕴含扶贫帮困的立意。在“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双重困境之下,该制度设计以“大病统筹”为核心,藉此来提高农民抵御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详细]

  八、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候选项目: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十七大报告摘录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专家解读:“以人为本”的前提是关注生命

  目前,虽然我国危害劳动者人身和生命安全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所遏制,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七大再次重申:“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人为本”的前提是关注生命。劳动者的生命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其他方面的权利都谈不上。十七大报告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助于解决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问题。只要各级党政部门、生产企业能够把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上来,而不是仅仅依靠资源特色和提高劳动强度,把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政府尤其要加强对特危行业和安全生产保护缺位或不到位的企业的监管,加之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文明程度定会得到更加全面和切实的改善。[详细]

  九、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候选项目: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十七大报告摘录

  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专家解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效明显

  这些政策较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饮水安全、人居环境问题都将“人”放在首位优先考虑;能源建设以节约、合理使用、保护生态为原则,体现了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神;交通、电视、网络等传统和新兴信息化手段并进,表现出与时俱进的发展意识。同时,采取国家扶持服务、农民自治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办法,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建设目标较快地得以落实和实现,农民群众早受益、得实惠。[详细]

  十、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候选项目: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七大报告摘录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

  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专家解读: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依然面临严峻的就业工作形势。“十一五”期间就业岗位与新增劳动力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供求矛盾仍会十分尖锐;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目标,还受到经济结构升级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等问题的制约。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把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强调和规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和行为,为我国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法制保障。相信这部法律实施后将对实现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详细]

篇二:近五年惠民政策

  惠民利民政策

  (一)公开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2号)

  (二)公开解读信息

  政策名称

  实施单位

  报销对象

  报销期限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

  参保年度内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报销标准

  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报销条件

  患有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

  暂行办法》中重大疾病、慢性病经申报鉴定为特病患者,持特病证和医保卡,到选定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参保居民在选定医院就诊时,凭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特病卡直接报销;在选定的市外医院就诊时,需先垫付办理流程

  医疗费用,凭医疗费用清单、发票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等资料,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窗口进行报销。

篇三:近五年惠民政策

  一、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候选项目: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十七大报告摘录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专家解读:强调教育公益性质

  传递教育公平理念

  该项政策表达的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政策的实施基本达到目的。在内蒙等地的调研时,农民朋友说“要说那一百多块钱咱也拿得出”,但减免学杂费说明“党和政府心里还有咱老百姓”。该项政策强调的是教育的公益性质,传递的是教育公平理念,是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最直接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化、绿化、亮化、硬化以及修路架桥是必要的,但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才是关键之关键、重点之重点。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不管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还是城市支持农

  村的战略都离不开农民、最后的落实也要靠农民。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是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的基础性工作。

  二、取消农业税

  ·候选项目: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十七大报告摘录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和金融、财税、投资、价格、科技等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进出口总额大幅增加,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出坚实步伐,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

  ·专家解读:取消农业税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取消农业税,对于我国农民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由农民负担的费也被纳入税里,农民的农业税有所增加,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在低谷徘徊,城乡差距出现了不断扩大的势头。这种状况,不仅从全局来说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平衡健康发展,而且广大农民从建国以来为中国工业化做出的牺牲和贡献也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我国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现代化的成果要由广大的人民共享。所以取消农业税,不仅有利于

  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候选项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七大报告摘录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专家解读:对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积极回应

  医疗、教育和住房问题是新时期影响人们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是对当前“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事实做出的积极回应,是对过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反思,体现了以人为本、重视民生、注重公平的发展理念,是政府“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鲜活实践。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医疗体制、药品流通体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好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现在的医

  疗卫生资源配置总量供给短缺,配置不均衡,配置机制泛市场化,在政府、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经济效益最大化”成为医疗机构的行为规则,这是导致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直接原因。

  四、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候选项目: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十七大报告摘录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专家解读: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对人的基本生存、生活权利的尊重。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有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政府有能力和责任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具体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社

  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制度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城市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公平和效率有机的统一起来,反映了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日益得到贯彻落实。

  五、解决农民工问题

  ·候选项目:解决农民工问题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十七大报告摘录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专家解读:新型的城乡关系将得以逐步建立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战略高度出发,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

  转移就业培训”,为我国下一步的农民工工作勾画了蓝图。伴随着《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和十七大精神的贯彻,亿万农民工的权益将得到有效维护,新型的城乡关系将得以逐步建立。

  六、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候选项目: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七大报告摘录

  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专家解读:“居者有其屋”是党和政府必定会兑现的承诺

  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要依靠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共同富裕。但从一般的发展经验来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有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管理和强化对最低住房需求的有效供给是很困难的。“廉租住房”的有效供给,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的住房需求,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必须承担的公共服务。党和政府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共识,下面的工作就是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彰显政府的积极作为。我们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居

  者有其屋”是党和政府必定会兑现的承诺。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候选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06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十七大报告摘录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专家解读:体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意在恢复和创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一方面继承合作互助的传统,另一方面彰显新时代的特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第一,基本上是由政府组织和倡导的,但推出之后即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和欢迎;第二,表达的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该制度规定,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第三,它蕴含扶贫帮困的立意。在“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双重困境之下,该制度设计以“大病统筹”为核心,藉此来提高农民抵御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

  八、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候选项目: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十七大报告摘录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专家解读:“以人为本”的前提是关注生命

  目前,虽然我国危害劳动者人身和生命安全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所遏制,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七大再次重申:“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人为本”的前提是关注生命。劳动者的生命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其他方面的权利都谈不上。十七大报告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助于解决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问题。只要各级党政部门、生产企业能够把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上来,而不是仅仅依靠资源特色和提高劳动强度,把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政府尤其要加强对特危行业和安全生产保护缺位或不到位的企业的监管,加之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

  断提高,我国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文明程度定会得到更加全面和切实的改善。

  九、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候选项目: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十七大报告摘录

  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专家解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效明显

  这些政策较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饮水安全、人居环境问题都将“人”放在首位优先考虑;能源建设以节约、合理使用、保护生态为原则,体现了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神;交通、电视、网络等传统和新兴信息化手段并进,表现出与时俱进的发展意识。同时,采取国家扶持服务、农民自治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办法,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建设目标较快地得以落实和实现,农民群众早受益、得实惠。

  十、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候选项目: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七大报告摘录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专家解读: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依然面临严峻的就业工作形势。“十一五”期间就业岗位与新增劳动力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供求矛盾仍会十分尖锐;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目标,还受到经济结构升级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等问题的制约。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把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强调和规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和行为,为我国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法制保障。相信这部法律实施后将对实现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篇四:近五年惠民政策

  1、坚持就业惠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2、坚持教育惠民,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3、坚持医疗惠民,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4、坚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证体系。

  5、坚持扶贫惠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6、坚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

  7、坚持暖心惠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8、坚持兴边惠民,有力促进稳边周边。

  9、坚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一、坚持就业惠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220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00万人次以上,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坚持教育惠民,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落实南疆地区14年免费教育,切实提高入学率;

  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切实抓好职业教育,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着力加强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水平。

  三、坚持医疗惠民,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实施全民健康工程。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确保到2020年全区各族群众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坚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力争到2020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力争到2020年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实现集中收养,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五、坚持扶贫惠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南疆四地州区域性整体脱贫。

  六、坚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

  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41.28万户农牧民住房建设;

  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99.22万套,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坚持暖心惠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超过13万公里、基本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网络宽带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

  八、坚持兴边惠民,有力促进稳边固边。

  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推动边境地区发展,改善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边民补贴标准,确保他们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

  九、坚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机制,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全程追溯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定于1980年。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扩大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解决农民工问题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

  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为加快西部地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自2004年起,国家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提出“到2007年,在我国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为此,中央在4年间将投入100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新增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2004年7月5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郑重签署了“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省长们立下“军令状”。

  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春运火车票价不上浮

  铁路春运实行浮动票价,是按照经济学理论使用价格杠杆来实现均衡运输的一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产生了削峰平谷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达到理想效果。2007年1月铁道部宣布,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律不再实行票价上浮,这是铁路部门继2006年春运实行临客票价不上浮后,推出的又一惠民政策。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称,“2007年铁路春运客票价格不上浮,铁路因此需要多承担近3亿元的成本。”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2007年8月《国务院关

  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养老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自2005年起到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将从714元提高到963元。2007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会议确定了解决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思路,对今年和今后三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了部署。2008—2010年,国家还将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拨出2亿元人民币,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4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支出;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06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0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师范生免费教育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项政策结束了1997年以来我国大学招生并轨后师范生收费教育的历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随后,又出台了保护耕地、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4项保障措施。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39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06年,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

篇五:近五年惠民政策

  第一部分

  农村农业相关政策法规

  一、水利惠民政策

  1、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XX,全面解决规划内的4.13万人饮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20XX国家、自治区向泽普县投入专项资金1425.8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459.63公里,解决农村2.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XX国家、自治区将投入专项资金825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321公里,可解决农村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利用XX对口援助资金340.76万元,解决8915户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问题。

  2、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施优惠电价:执行农业灌排电价0.36元/度。

  3、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贴政策:从20XX起,自治区财政对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XX中央投资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泽普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末级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机电井9眼,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5、防洪工程建设:20XX国家、自治区将为我县投资2996万元,在叶尔羌河亚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设。

  6、支持水利建设: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地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从土地转让受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和以与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

  二、农业相关惠民政策

  1、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每亩小麦补贴88元。

  2、良种补贴政策:(1)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2)玉米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0元;(3)棉花种子补贴政策:每亩15元;(4)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

  三、农业机械惠民政策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与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

  20XX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根据《XX维吾尔自治区20XX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XX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0XX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三)泽普县20XX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XX给我县分配850万元。第一批400万元,第二批资金450万元。我县第二批资金补贴重点要向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倾斜,动力机械(拖拉机)重点向报废更新的拖拉机倾斜。

  四、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与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

  林补助费。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关于开展20XX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对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三)根据《XX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与林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保鲜类贷款项目。(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与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防护林和经济林等种植业贷款项目。(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与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种植)贷款以与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2、资产负债率小于70%;3、自有资金率大于30%;4、盈利企业;

  5、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6、申报小额贷款的农户和林业职工需有所属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XX明。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的防风治沙林和经济林等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年度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

  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畜牧惠农政策

  (一)泽政发[2010]48号:《泽普县牛、羊、家禽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畜牧业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金额为发展户2-3万元,中等户3-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一年不少于6次。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

  畜牧业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对购进优良能繁母畜或种畜禽的给予补助。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同时在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由各类项目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修建的标准化畜禽棚圈,若农民愿意大规模筹集资金发展畜禽养殖的,可给予适当免除租赁费的优惠。

  畜牧业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个劳力三年义务工的待遇。缺少的饲草料可由乡镇(场)协调,从无畜户或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中收购解决。

  粮食部门应允许畜牧业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禽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饲养奶牛、种畜或发展特色养殖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规模越大,政策越优惠的原则。凡定为畜牧业育肥兼屠宰的专业户,并在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内修建青贮窖的,补助费用和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二)泽政发[2010]47号:《泽普县生猪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数额发展户3-5万元,中等户5-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不少于6次检查确认。但专项贷款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其他用途。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生猪养殖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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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于20XX7月20日-20XX7月20日期间,对购进能繁母猪或优良种猪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凡在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购进一头能繁母猪享受补贴500元,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在农户区散养的享受300元的补贴。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生猪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生猪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

  粮食部门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生猪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养殖生猪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在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业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格局后,将在基地产品质量认证、价格保护、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类出口外销储备库,形成有机衔接,保证养殖户利益。

  五、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新政办发〔2009〕19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XX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XX2月1日至20XX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第二部分

  社会事务惠民政策

  一、教育

  1、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喀教传发【2011】380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补助(小学14959人,初中8451人)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200天。

  2、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12号)文件要求:从20XX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疆三地州高中在校学生资助面为10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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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照《关于下达20XX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22号)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寄宿生生活费达到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特教生达到1500元。

  4、按照《关于下达20XX少数民族学期“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48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补助,用于双语幼儿园水、电、暖等维持日运转的开支;学期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月4.5元)的标准安排,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每年12个月补助,其中:双语教师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三金”补助每人每月570元。

  二、医疗卫生

  1、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78号文件要求:本县农业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县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泽政办发[2010]72号《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

  2、按照《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春苗工程”—喀什地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52号)文件要求:对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3、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管理方案>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7号)文件要求: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叶酸,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剂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费购买增补叶酸。

  4、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农村提供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限价。限价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不超过4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不超过8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不超过900元、剖宫产不超过2200元。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免去合作医疗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的费用不足4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的费用不足8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的,按新农合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9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900元的,按9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22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补助;在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一位农村孕产妇按新农合医疗比例予以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

  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800元,剩余部分自付;农村孕产妇转定点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自付。

  5、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泽政发[2011]97号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金直到亡故。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三条

  农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四条

  农民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享受三胎生育政策,自愿放弃第三胎生育,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放弃第二、第三胎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女方年龄49周岁之内的或离婚、丧偶的少数民族女性,年龄在40—49周岁之内,可以列入XX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计划生育特殊奖励政策,第一年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五条

  所有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都可以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也可纳入一次性奖励扶助范围。

  第二十六条

  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女性或60周岁以上的男性家庭,可纳入城镇居民一次性奖励范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人与配偶均为农业户口,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子女报考疆内高校、内地XX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考疆内高校加10分,内地XX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加5分。同时考取疆内初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疆内高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内地高中班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内地大中专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疆内大中专院校的1500元。此项经费由县级教育经费中支出。

  三、民政救助

  1、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泽政发[2010]32号文件要求:

  资助参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为全额资助参保(参合)人员。即以上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政府资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门诊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患有常见、慢性病或患有重病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的城乡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每年核发200元限额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也可用于住院治.

  疗押金。救助卡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救助资金,划归供养服务机构统一使用。

  住院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以民政局提供的证明为准进行治疗,由民政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扣除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的剩余部分,个人无法承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付资金在5000元以下的病人,医疗救助报销剩余资金的50%(下同);报销后剩余

  5001-10000元的,救助70%;报销后剩余10001-15000的,救助80%;报销后剩余15001-20000元的,救助85%;报销后剩余20001元以上的,也按85%救助;年度累计医疗救助金封顶线不超过30000元。对年度累计医疗救助金超过30000元的特殊困难病人,经县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实施再次补助额度。对县以上医疗部门确认的大病,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以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住院相关材料,以与所在地相关领导、民政干事、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担保证明。县民政部门经与转诊的定点医院联系,对预计治疗费用的30%实施即时事前、事中救助,将救助资金汇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账户,不得付给患者本人,定点医院也不得提取现金给患者,待其治疗出院后,以医院证明、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按报销比例予以核销。

  2、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泽党办发〔2011〕21号)文件要求: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l32元)。

  3、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泽政发[2010]31号)文件要求: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所在乡、镇负责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泽政办发[2011]99号)文件要求:刑释解教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可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享受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村委会(社区)帮助他们办理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XX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XX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8号)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灵活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

  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设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农村户籍的住房有困难没有宅基地的由国土局予以划拨宅基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种)类别,按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D类300元、E类20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0元、B类200元、C类100元补贴。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创业培训需求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农业户籍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160元、B类120元、C类110元、D类100元、E类9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元、B类30元、C类20元补贴。

  5、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90号)文件要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金额,城乡妇女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但展期不贴息。对新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6、按照《转发自治区<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喀地民发【2011】61号)文件要求:从20XX7月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44元/人/年。

  7、按照《关于提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待遇的决定》(泽政发[2011]68号)文件规定:烈士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36.7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727.5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物价补贴200元,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烈士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烈士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与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烈士遗属(丈夫或妻子)没有住房的,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家庭在泽普县城安排80平方米住房1套。烈士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烈士遗属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500元。

  因公牺牲人员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17.5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651.7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100元物价补贴,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因公牺牲人员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与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因公牺牲人员遗属(丈夫或妻子)住房有困难的,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家庭在泽普县城安排50平方米廉租住房1套。因公牺牲人员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因公牺牲人员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000元。

  烈士遗属与子女、因公牺牲人员遗属与子女,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就业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能力、就业愿望等优先安排1人.

  就业。安排至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符合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的,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参加各类培训的,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事业单位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经政府批准到县事业单位工作。

  烈士遗属与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论户籍性质,每人每年均按照最高档次1000元的标准参保,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8、按照《关于印发<泽普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泽政发[2010]25号)文件要求:对缴费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低保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元至500元(含50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30%;年收入在500元至350元(含35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50%;年收入在350元以下的,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两项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储备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在本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第三部分

  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相关规定

  一、根据(劳社部发[2007]24号)《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对一”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组织他们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将他们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泽普县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XX7月9日)

  (一)已改制破产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没有为其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职工本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长期亏损、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各类困难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职工也可以按本意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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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保缴费基数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按4%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筹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所需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所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XX。

  (四)缴费按自然年度核定,起始时间为参保当年元月。20XX参保的,缴费后30天享受待遇。20XX与以后参保的,缴费90天后享受待遇。

  (五)本意见公布前,上述人群中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于20XX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三、根据《泽普县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以泽普县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于每年元月30日前按缴费基数的4.2%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即参保时只缴个人应缴部分,补贴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核算补贴金额后按程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拨入医保XX,补贴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每年只需缴纳大病互助费,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

  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要实行单独列帐,分开运作,基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四部分

  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XX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房的,征收估价应不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均价;估价对象为非居住用房的,应充分考虑未来预期收益对价格的影响。征收估价必须遵循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体处分的原则。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面积超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单独估价。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用房,按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所对应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未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进行估价。

  征收估价,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下列费用应单独计算列入征收补偿总费用中,不作为征收估价事项:(一)临时安置费;(二)搬迁费;(三)征收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四)征收房屋自行装修部分的损坏补偿费;(五)为鼓励搬迁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向被征收人以与承租人支付的各种补助、奖励性费用。

  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临时安置房由政府确定租金标准的除外。

  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和装修损坏补偿费,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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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泽普县委宣传部

  201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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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近五年惠民政策

  党的惠民政策

  1、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3、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

  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为加快西部地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自2004年起,国家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提出“到2007年,在我国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为此,中央在4年间将投入100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新增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2004年7月5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分别与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郑重签署了“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省长们立下“军令状”。

  6、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7、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8、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养老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自2005年起到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将从714元提高到963元。2007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会议确定了解决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思路,对今年和今后三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了部署。2008—2010年,国家还将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9、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拨出2亿元人民币,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4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支出;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1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06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12、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随后,又出台了保护耕地、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4项保障措施。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39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06年,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

  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

  13、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等惠农政策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差异和农民消费水平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家电产品。同时,考虑到农民对于家电产品使用成熟度较低,应加强和完善售后、维修及培训服务,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2007年12月开始施行的家电下乡与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都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篇七:近五年惠民政策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教育惠民政策汇总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保证每个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

  一、学前教育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公办幼儿园及省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享受国家学前教育资助金,每生每年500-1000元,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

  二、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①国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

  ②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

  ③贫困寄宿生可享受国家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比例为在校寄宿生的23%。特殊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三、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等次,比例为在校生的20%。(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第①条基础上,还可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奖励,每生每年2000元。

  ③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享受国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

  ④入学前户籍在正定县的贫困普通高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无息助学贷款,贷款额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期限不超过20年。

  ⑤设立高中助学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决按国家助学金政策规定支出不足部分,资助因患病或突发事故致使家庭贫困的学生。

  (二)职业高中

  ①全免学费。

  ②所有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15%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篇八:近五年惠民政策

  一、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候选项目: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十七大报告摘录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专家解读:强调教育公益性质

  传递教育公平理念

  该项政策表达的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政策的实施基本达到目的。在内蒙等地的调研时,农民朋友说“要说那一百多块钱咱也拿得出”,但减免学杂费说明“党和政府心里还有咱老百姓”。该项政策强调的是教育的公益性质,传递的是教育公平理念,是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最直接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化、绿化、亮化、硬化以及修路架桥是必要的,但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才是关键之关键、重点之重点。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不管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还是城市支持农

  村的战略都离不开农民、最后的落实也要靠农民。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是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的基础性工作。[详细]

  二、取消农业税

  ·候选项目: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十七大报告摘录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和金融、财税、投资、价格、科技等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进出口总额大幅增加,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出坚实步伐,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

  ·专家解读:取消农业税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取消农业税,对于我国农民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由农民负担的费也被纳入税里,农民的农业税有所增加,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在低谷徘徊,城乡差距出现了不断扩大的势头。这种状况,不仅从全局来说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平衡健康发展,而且广大农民从建国以来为中国工业化做出的牺牲和贡献也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我国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现代化的成果要由广大的人民共享。所以取消农业税,不仅有利于

  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详细]

  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候选项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七大报告摘录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专家解读:对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积极回应

  医疗、教育和住房问题是新时期影响人们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是对当前“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事实做出的积极回应,是对过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反思,体现了以人为本、重视民生、注重公平的发展理念,是政府“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鲜活实践。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医疗体制、药品流通体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好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现在的医

  疗卫生资源配置总量供给短缺,配置不均衡,配置机制泛市场化,在政府、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经济效益最大化”成为医疗机构的行为规则,这是导致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直接原因。[详细]

  四、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候选项目: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十七大报告摘录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专家解读: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对人的基本生存、生活权利的尊重。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有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政府有能力和责任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具体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社

  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制度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城市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公平和效率有机的统一起来,反映了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日益得到贯彻落实。[详细]

  五、解决农民工问题

  ·候选项目:解决农民工问题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十七大报告摘录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专家解读:新型的城乡关系将得以逐步建立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战略高度出发,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

  转移就业培训”,为我国下一步的农民工工作勾画了蓝图。伴随着《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和十七大精神的贯彻,亿万农民工的权益将得到有效维护,新型的城乡关系将得以逐步建立。[详细]

  六、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候选项目: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七大报告摘录

  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专家解读:“居者有其屋”是党和政府必定会兑现的承诺

  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要依靠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共同富裕。但从一般的发展经验来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有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管理和强化对最低住房需求的有效供给是很困难的。“廉租住房”的有效供给,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的住房需求,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必须承担的公共服务。党和政府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共识,下面的工作就是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彰显政府的积极作为。我们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居

  者有其屋”是党和政府必定会兑现的承诺。[详细]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候选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06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十七大报告摘录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专家解读:体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意在恢复和创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一方面继承合作互助的传统,另一方面彰显新时代的特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第一,基本上是由政府组织和倡导的,但推出之后即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和欢迎;第二,表达的是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该制度规定,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第三,它蕴含扶贫帮困的立意。在“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双重困境之下,该制度设计以“大病统筹”为核心,藉此来提高农民抵御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详细]

  八、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候选项目: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十七大报告摘录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专家解读:“以人为本”的前提是关注生命

  目前,虽然我国危害劳动者人身和生命安全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所遏制,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七大再次重申:“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人为本”的前提是关注生命。劳动者的生命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其他方面的权利都谈不上。十七大报告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助于解决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问题。只要各级党政部门、生产企业能够把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上来,而不是仅仅依靠资源特色和提高劳动强度,把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政府尤其要加强对特危行业和安全生产保护缺位或不到位的企业的监管,加之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

  断提高,我国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文明程度定会得到更加全面和切实的改善。[详细]

  九、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候选项目: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十七大报告摘录

  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专家解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效明显

  这些政策较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饮水安全、人居环境问题都将“人”放在首位优先考虑;能源建设以节约、合理使用、保护生态为原则,体现了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神;交通、电视、网络等传统和新兴信息化手段并进,表现出与时俱进的发展意识。同时,采取国家扶持服务、农民自治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办法,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建设目标较快地得以落实和实现,农民群众早受益、得实惠。[详细]

  十、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候选项目: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七大报告摘录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专家解读: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依然面临严峻的就业工作形势。“十一五”期间就业岗位与新增劳动力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供求矛盾仍会十分尖锐;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目标,还受到经济结构升级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等问题的制约。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把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强调和规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和行为,为我国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法制保障。相信这部法律实施后将对实现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详细]

篇九:近五年惠民政策

  新疆九项惠民政策内容

  周一升国旗宣讲提纲

  新疆九项惠民政策

  一、坚持就业惠民,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220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00万人次以上,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坚持教育惠民,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落实南疆地区14年免费教育,切实提高入学率;

  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切实抓好职业教育,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着力加强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水平。

  三、坚持医疗惠民,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实施全民健康工程。

  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确保到2020年全区各族群众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坚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力争到2020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力争到2020年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实现集中收养,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五、坚持扶贫惠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南疆四地州区域性整体脱贫。

  六、坚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

  1/2新疆九项惠民政策内容

  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41。28万户农牧民住房建设;

  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99。22万套,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坚持暖心惠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超过13万公里、基本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网络宽带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

  八、坚持兴边惠民,有力促进稳边固边。

  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推动边境地区发展,改善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边民补贴标准,确保他们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

  九、坚持安全惠民,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机制,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全程追溯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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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近五年惠民政策

  教育惠民政策汇总

  为保证每个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一、学前教育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公办幼儿园及省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享受国家学前教育资助金,每生每年500—1000元,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

  二、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①国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

  ②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

  ③贫困寄宿生可享受国家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比例为在校寄宿生的23%。特殊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三、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等次,比例为在校生的20%。(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第①条基础上,还可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奖励,每生每年2000元。

  ③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享受国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

  ④入学前户籍在正定县的贫困普通高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无息助学贷款,贷款额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期限不超过20年。

  ⑤设立高中助学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决按国家助学金政策规定支出不足部分,资助因患病或突发事故致使家庭贫困的学生。

  (二)职业高中

  ①全免学费。

  ②所有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15%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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