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篇)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因随意动土而损坏建筑物、植被、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设施而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因随意动土而损坏建筑物、植被、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设施而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0871-2022),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动土施工作业。
【职责】
1.项目工程部职责
1.1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监督和落实;
1.2负责动土作业的审批。
2.安全部职责
2.1负责本制度的综合监管;
2.2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动土作业的会签意见的签署。
3.动土作业所在单位职责
3.1负责动土安全作业票的办理;
3.2负责动土安全措施的制定,并严格落实;
3.3负责动土作业监护和安全交底;
3.4负责作业结束后的现场验收;
4.作业单位职责
4.1参与动土安全措施的制定,并严格落实。
5.其他相关人员职责
5.1作业负责人:由动土所在属地单位副主任或主任,对动土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有效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涉及外委施工的,作业负责人由外委施工的队长担任。
5.2安全交底人:由动土所在属地单位安全员、副主任或主任担任,负责对动土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动土人和监护人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主要内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作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涉及断路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5.3接受交底人:动土人和监护人为接受交底人,应了解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5.4监护人:具备责任心强、有经验、了解动土区域或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佩戴监护臂箍,持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
2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5.5部门会签人:由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人员担任,在逐项确认动土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在动土安全作业票部门会签栏上签字。
5.6审批人:在动土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检查各项审批环节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情况;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完毕后,在作业票审批人栏上签字。
5.7完工验收人:由动土所在属地单位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作业完成后,对作业内容进行验收,并在作业票完工验收栏上签字。
【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内容】
1.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作业前,所在属地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2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1.3动土作业前,所在属地单位对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1.4动土作业前,所在属地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1.4.2作业现场的支撑、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例如:防护栏、盖板),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1.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1.4.5作业时使用起重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4.6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安全警示标志;
1.4.7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要求配备应急设施;
1.4.8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在现场15m内配备人员应急喷淋洗眼设施,应急喷淋洗眼设施应完好有效。
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31.5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属地单位应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1.6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属地单位及人员。
1.7动土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1.8动土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8.1照明不足或夜间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现场悬挂警示灯;
1.8.2涉及动土作业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1.8.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8.4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9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10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作业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11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11.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警井;
1.11.2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1.11.3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1.11.4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1.11.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1.11.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1.11.7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12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m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1.13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人员不应进人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能够保证人员快速进出的设施;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14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5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监护人员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
4联系,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6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1.17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2.动土作业的管理
2.1动土作业审批
2.1.1动土安全作业票经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安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后,经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2.1.4原则上每天18时之后严禁进行动土作业,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进行施工。
2.2动土安全作业票的办理
2.2.1动土安全作业票由属地单位负责办理。
2.3动土安全作业票的日常管理
2.3.1动土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应重新办理动土安全作业票;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属地单位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动土安全作业票。
2.3.2动土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2.3.3动土安全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监护人,第二联交作业单位负责人,第三联由属地单位存档;动土安全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考核】
1.参照及有关规定执行。
动土安全作业票
编号:
申请单位
作业单位
监护人
作业申请时间
作业地点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内容
作业负责人
关联的其他特殊作业及安全作业票编号
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风险辨识结果
作业实施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序号
安全措施
是否涉及
地下电力电缆、通信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1是?
否?
施已落实
2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是?
否?
3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
4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5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6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
7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确认人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是?
否?
12V防爆型灯
是?
否?
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存在的场所动土深度超过1.2m,已按照受限空间是?
否?
作业要求采取了措施
是?
否?
是?
否?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接受交底人
8作业人员配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910其他相关特殊作业已办理相应安全作业票
11安全交底人
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篇二: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动土作业特殊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结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动土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
、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
、分工与职责
3.1安环部是动土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生产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3动土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土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四、基本要求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五、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要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安全措施。
5.2作业前,安全员或办证申请人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5.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
全措施;
5.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2.4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3作业前,生产单位要确认如下工作:
5.3.1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设施进行交底;
5.3.2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的洁净冲洗水源;
5.3.3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3.4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作业内容、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查看应急疏散路线。
5.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5.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5.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5.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5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6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7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应急救援等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5.8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5.9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5.10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5.11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5.12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5.13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5.14作业时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15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5.16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及时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单位或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5.17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18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或异地使用。
5.19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20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5.21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5.22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23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5.23.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5.23.2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5.23.3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5.23.4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5.23.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23.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23.7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24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5.25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六、《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安环部留存。
6.2动土申请单位在安环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6.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安环部,由其审核、审批。
6.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安环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6.7作业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同监护人员对动土安全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环部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6.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证。
6.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七、相关/支持文件
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7.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7.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LJ46-20127.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7.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7.6安全帽GB2811-2007
篇三: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管理,避免施工开挖时对建构筑物、地下隐蔽设施等造成破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非煤企业的动土作业管理(包括厂区内部外委施工)。
第三条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第四条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第五条《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七条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第九条
作业单位负责人职责
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动土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职责
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土作业;
4、作业完成后,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
审批人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
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动土作业现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2、监护人对《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3、监护人应掌握动土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发现异常,有权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第十三条
作业前的工作:
1、需编制详细的动土作业方案;
2、作业地段负责人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3、作业地段负责人应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第十五条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第十六条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作业方式、适当工具挖掘,避免破坏隐蔽设施。
第十七条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八条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它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2、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掘,严禁.
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排水沟、窨井等地下排水设施;
3、开挖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缘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对象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7、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9、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10、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11、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2、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3、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4、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
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第十九条
动土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要求:
1、管道、电缆两侧1m内应采用人工开挖;
2、人工开挖时应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3、管线及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4、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爬梯。
第二十条
机械开挖时的注意事项:
1、机械开挖时,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2、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3、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5、挖铲在清底、清坡时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7、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8、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9、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
第二十一条
作业区域内车辆通行的注意事项:
1、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2、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
板,或浇注混凝土加固。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二十三条
《作业证》的管理:
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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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客观的:
为了澄清破土动工的释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操作证》的管理。
二、、责任:
1、各部门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动土作业的全过程负责。
三、释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和其他施工机械用于填土或平整场地。
四、所容纳之物: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的风险分析和处理《动土安全操作证》,没有《动土安全操作证》不准动土作业。
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1.3、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1.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操作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所容纳之物,扩大经营范围或转移经营场所。
1.5、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操作证》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6、挖掘坑、井、槽、沟等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6.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开挖的土石方不得堵塞下水道和竖井。
1.6.2在挖较深的坑、井、槽、沟时,严禁在土墙上挖洞和攀爬。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1.6.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土壤堆放地点和堆放的材料应至少远离基坑、井、槽、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6.4在坑、井、槽、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和过往车辆。
1.6.5拆除固定墙支架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1.6.7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坑内、井、槽、沟内休息。
1.6.8操作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动土安全操作证》的管理
2.1、《动土安全操作证》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
2.2、动土申请单位在生产安全科领取《动土安全操作证》。参与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所容纳之物后交施工单位。
2.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操作证》后,填写《动土安全操作证》中有关所容纳之物后,将《动土安全操作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2.4、破土申请人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操作证》后,交公司生产安全科审核,由生产副总审批。
2.5、开创性的应用单元将处理它《动土安全操作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生产科、施工单位各一份。
篇五: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破土作业。
3、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辖区内动土作业的现场监督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初审。
3.2生产技术部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和存档管理;
3.3总工办负责动土作业的专业监督和技术支持;
3.4安环部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和作业审批程序审查。
4、控制程序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
《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4.1.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生产技术部审批。
4.1.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1.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
灯示警。
4.1.6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1.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1.9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1.10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规范要求的相关规定。
4.1.11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nl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1.12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13涉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有关要求。
4.1.1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2《作业证》的管理
4.2.1《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管理。动土申请车间在生产技术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车间;动土申请车间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生产技术部,并由其牵头组织
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4.2.2《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一第二联交作业区
域所在车间留存,第三联交生产技术部存档。《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4.2.3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相关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根据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二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初审。
3.2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复审。
3.3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特殊动火作业证的终审。
4、控制程序
4.1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及厂区管道廊上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起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关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动火点周围及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和封盖等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4)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2规定执行。
(5)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o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1n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物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9)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快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燃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米,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1)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4.2.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2.1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该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和车间,使之在
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4.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客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或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
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4.3.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4.4.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4.3.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3.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4.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办证人到安环部领取,或索取作业证编号,如实逐
项填写相关项目,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4.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4.4.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4.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4.5本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结束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区域所在车间各持一联,作业结束后,第三联交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由所属车间存档,第一联由作业单位或维修班留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其他审批部门不建议留存,但建议登记审批记录。
4.4.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2小时。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4.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报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环保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终审批
准。
5^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篇六: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1目的为了预防公司内所有动土作业中可能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本作业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土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安全生产管理部
3.1。1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3。1。2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1。3。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土作业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动土作业有危险时,有权收回《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停止作业,并根据违反《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情节轻重,予以处理;3。2动土作业负责人
3.2。1动土作业负责人对动土作业负全面责任;
3。2.2动土作业负责人必须在动土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边情况,参与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3。2。3动土作业负责人必须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2。4动土作业负责人负责与动土作业有关事项的协调、调度,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3.2。5作业完成后,动土作业负责人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待完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土作业人员
3.3.1动土作业人员应按照动土负责人交代的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动土作业;3.3。2动土作业人员应逐项确认落实动土负责人交代的相关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
3。3.3动土作业人员对不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的,有权拒绝作业,当达不到规定的动土作业条件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3。3。4动土作业人员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应核对《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土作业,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
3。3.5动土作业人员作业必须随身携带《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动土作业及审
批手续不完备的动土作业。
3。3.6动土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作业前的标识,严禁无明显标志动土作业
3.4动土作业监护人
3.4。1动土作业监护人应由动土作业负责人和动土作业所在区域单位负责人各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有经验、掌握消防知识、了解作业区域情况、具备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3。4。2动土作业监护人负责动土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3。4。3动土作业监护人在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动土作业所在区域单位车间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检查动土作业现场的情况并逐项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4。4动土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动土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4.5动土作业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动土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不准兼做其它工作,确实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暂停正在进行的动土作业;
3。4。6当发现动土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4。7在动土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4。8当发现动土作业部位与《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动土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土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动土作业;
3.4。9当动土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土作业;3。5车间安全员
3。5。1动土作业所在单位的车间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参与制定、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随时纠正违章作业;3。5.2作业前,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相关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6动土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6.1各级动土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土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土作业所在部位及周围情况;
3。6。2各级动土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并检查、完善、落实安全措施;
3。6。3各级动土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本制
度的规定;
3.6.4各级动土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在确认《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土作业;
3。6.5各级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
3。7动土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停止动土作业.4、内容
4。1动土作业定义
动土作业含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2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和使用管理
4。2.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
4。2.2由实施动土作业的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审批《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
4。2。3车间落实实施动土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有效;
4。2.4车间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2.5车间安全员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2。6“《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4.2。7“《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2.8“《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4.2。9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0申请进行冻土作业的单位,应根据动土作业安全规定落实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安排好监护人后,方可申请进行作业;
4.2。11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或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
4.2.12必须在《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工作,凡延期或补充作
业内容都要必须重新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3“《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由作业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4。2.14遇有《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审查批准人不在时,应由其上一级领导审查批准.4。2.15《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是实施动土作业的凭证和依据,必须认真填写,无需填写的栏目,一律用“--”划填,如有错填,该证按作废处理,并在明显位置填写“作废”二字.4.2.16《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得转让、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改变适用范围,一份《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
4.2.17《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安全生产管理部、现场作业人员各一份(施工结束后交作业部门保管).4。3安全防护措施
4。3.1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4.3。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3.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3.4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窨井及堵塞消防通道;
4。3.5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应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3。6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土石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3。7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当发现或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4。3.8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安放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3.9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3.10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3。11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4。3。12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3.13在道路、生产装置区域、罐区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盖板及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3.14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
4。3。1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报告公司或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4.3。15.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4.3.15.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电信等公共设施的;
4。3.15。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3.15。4需要进行爆破的.4。3.16在施工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安全生产管理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4.3.17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4.3.17.1立即停止作业;
4。3.17.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4.3.17。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4。3.17.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4。3.17.5通知施工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4.3。18涉及临时用电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4。3.19动土作业涉及动火、断路、登高、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安全作业证。
4.3.20作业结束后,应经施工单位、作业所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
4.3.21在管道、下水道、井、池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内施工应同时严格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序号
123风险分析
作业人员作业前未经安全教育
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措施
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
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选项√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与生产现场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现场不安全时系不足
操作人员要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警示标志不足
设置护栏,盖板或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
5各审批单位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并派专动土地点存在电线、管道等地下隐蔽设人监护;作业时要轻挖,禁止使用铁棒、施
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多人同时作业
设备、工具不合格
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
人员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提前检查,必须牢固
禁止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否则应同时办理动火证
678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电缆、管线和不能辨停止作业,请专业人员辨认
认的物品
作业过程中出现危险品泄漏
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补
充
措
施
篇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规章制度动土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为防止动土作业工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工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结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2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未办《动土安全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2、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施工作业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警示灯。
5、施工人员按照作业证上确定的内容、范围作业;双方监护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作业单位得到地段监护人许可后方可施工作业。
6、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证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可编辑
精品规章制度
7、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的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地下隐蔽设施情况不明的不得使用机械作业。
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由相关部门确认,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在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相应安全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是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淤血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可编辑
精品规章制度
(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带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所有人员不得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0、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能快速进出设施;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2、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临时用电的有关要求。
13、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14、施工结束后确保一周内回填土,恢复地面相关标识,若地面埋设管网、则设置标志桩、绘制管网图。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运行部负责管理。
2、《动土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申请,作业地点多在的地段负责人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7天,装置大修及独立性区域与生产无关的技改项目为15天。
3、施工作业单位根据施工条件负责确定动土范围和安全措施,由其可编辑
精品规章制度
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
4、动土作业经动土所在事业部负责人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会签后,确定符合动土条件和动土安全后,由生产运行部终审。
5、公司范围内作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负责部门。公司之外作业由生产运行部协调负责。
6、《动土安全作业证》上安全措施分别由施工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生产运行部各自提出。
7、审批时相关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做好现场确认工作,确定有电缆或管线或靠近隐蔽设施时,禁止施工作业单位使用机械挖掘。
8、《动土安全作业证》经生产运行部批准后、施工作业单位方可进行作业。
9、施工作业单位应随声携带《动土安全作业证》。
10、完工验收必须由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并在存根(第一联)签字生效。
11、填写要求:
(1)作业证格式为标准格式,一般常规的安全措施和准备工作均列入作业证内,由相关人员确认;项目特殊的安全措施作为补充措施由相关人员规范填写。。
(2)凡是设备作业证上涉及人员签字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字。作业证的填写不得有空白栏目,如有空白栏目必须填写“无”或“/”。
(3)如需更换监护人,交接监护人与原监护人共同检查所有安全措施无误后,在“设备所在地段联”和施工作业单位所在联上签字生效。
可编辑
精品规章制度
12、《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存根联(第一联)、作业单位(第二联)、事业部(第三联)、生产运行部(第四联)。票证保存期不少于1年。
可编辑
篇八: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zudy^)平安(anqudn)管理制度
1目的(mtidi)为确保(quebao)本公司动土作业施工平安和施工地点的地下(dixia)设施的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的开挖作业的动土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系指在生产区域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炸等各种动土作业。
4.
职责4.1平安部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4.2平安部负责审查动土作业区域的平安条件,负责安排检测地下管网、电缆和监督动土作业的施工情况。
4.3动土作业部门负责申请办理动土作业票,提出施工区域的平安条件,落实平安措施和实施平安条款。
4.
4动土区域所在单位负责确认动土条件,并提出平安意见。
4.5平安部负责提出平安消防平安局部的条件和措施。
4.6平安部负责监督平安条款的实施,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平安意见。
5工作程序1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5.2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
3动土作业的危害识别5.3.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平安措施。
5.3.2将平安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
5.4动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
5.5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平安施工措施,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平安主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平安主任审批。
5.6作业(zudye)平安措施5.6.1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ludshi)平安措施,并对所有作业
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shejl)
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平安(dnquan)监督。
5.6.2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zudye)层
面,造成塌方。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
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
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5.6.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6.4在施工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2)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爆动的。
5.6.5在公司区道路上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
示灯。
5.6.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识别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
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5.6.7在雨期进行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
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
可继续施工。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
立即停止作业;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2)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不灯;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执勤;
(3)
通知设计、平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使用电开工具、移动电器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6.10许可证管理(guanli)(1)
“动土作业(zu6yS)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平安主任(zhuren)留存,第
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一个(yi9 )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2)
“动土作业(zubyS)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6.
相关支持性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平安规范》AQ3023-2007.
相关记录《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zudye)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地点
电源接入点
作业内容
开工时间
序号
1234567891011电压
填写人
年
月
日
时分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
确认人签名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己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平安监督管理部门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焊灯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12补充
措施
危害
识别
施工作业
负责人意见
基层单位
现场负责人意见
会签单位
意见
建设单位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内容总结
年
月曰
年
月
日时分
签名:
年
月曰
年
月曰
注:此证保存期为一年。
(1)
动土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动土作业施工平安和施工地点的地下设施的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
3.术语和定义动土作业系指在生产区域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
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炸等各种动土作业
(3)
5.5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平安施工措
施,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平安主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平安主任审批
篇九: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0年4月
..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动土作业票的办理
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章??附则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力达宁有限公司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
第二章?动土作业票的办理
第三条?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安全作业许可证),动土工作票由公司安全部门管理。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安全部审批。在各项目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各项目装置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厂区内公用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厂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并签字;厂际间公用区域或厂区外有本公司地下隐蔽设施的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签字。
第四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主管部门建设部根据情况组织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电力科、设备科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相关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六条
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土作业票”(续批)。
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七条?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在开车生产装置、各类罐区内动土施工,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的动土施工,如须进行爆破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安全的作业,承担动土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报动土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和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动土申请手续后,并向相应部门通报,再到动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审核部门接到动土施工申请后,审核人必须查看施工现场,对照有关图纸,确认无损地下隐蔽设施,不妨碍建筑物基础的安全时,方可确认并签字。
..
..第十条?当动土施工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动土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确认准许可以施工后,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一条?动土施工单位在作业中要注意施工安全,特别是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十三条?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第十四条?在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绿化带。遇大雨或暴雨时严禁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
第十五条?动土施工作业中,挖出的土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竣工后要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六条?当动土作业涉及到占用或挖断消防通道时,必须获得厂区安全部门的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和断路标识。
第十七条?当动土作业挖掘过程中遇到和地漏、下水道、物料管线相连时,相关安全措施要增加。遇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动土作业需要动火时,按照动火作业管理。
第十八条?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的情况下,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时,由建设部门确定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若不能保证安全间距,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取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动土施工区域所在项目(车间)及有关部门,应对所属的设施、设备负责;必要时,应会同施工单位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
..
附件:
《安全作业许可证》
?????????安全作业许可证
(危险作业)NO:
申请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申请人
作业时间
作业类别
..
监护人职责
项目负责人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备注
注:危险作业包括设备内、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断路、动土、设备检修等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c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二条???????动土作业的范围: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动土作业。
第三条
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动土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
动土作业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第五条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七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第九条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2..第十条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第十一条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须铺设跳板。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4、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间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6、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8、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第十二条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涉及跨区域作业应填写跨区域安全作业表,落实安全责任人,当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
动土作业时规划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巡检。设备部门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化工危险场所的项目单位应派人进行监护,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第十五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
动土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九〉。
第十九条
动土申请单位(规划部门)填写相关内容后,由技安部门会同设备、生产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后。方可办理作业证。
第二十条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技安部门留存一份,施工单位保存一份。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
..
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动土管理制度
??为保证厂房、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厂房基础,地下电缆电讯线路和上下水管道不受损失,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厂房、构作物及设备基础的管理,除执行设备的正常管理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1)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的方法,结果认真做好记录,然后存入档案。
??(2)各部门要注意爱护厂房及设备基础,不要在此近处存放和排放酸碱性原料及液体、气体,以防腐蚀损坏。
??(3)厂房构筑物及设备基础不得任意损坏。如墙壁及楼板打孔、洞,基础近处动土,以及设备基础、房梁、屋柱等硷件一律不准任意损坏。如确属工作需要(不得已时)应提出申请,请示公司领导、批准,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事后要一定修理,恢复原样。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
??2、动土管理,其属总图管理范围。为了不受动土的影响和损坏,规定如下:
??(1)下列情况之一均属动土工作:
a.挖土深度超过0.5m以上者;
b.挖土面积在3m2以上者;
c.以用推土机进行填土和厂区地面平整者;
d.在马路上行驶重型物件的运输(运输工具在内),总重量超过15吨或不在马路上但运输工具及重型物件可能压入地面深度0.2米以上者。
e.重型物件所存放的地面压力每平方米5吨以上或存放物件可能压入地面浓度0.2米以上者。
f.地面生火,影响到地下电缆者。
??(2)凡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有关上述工作的部门(称动土部门)均需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3)下列情况可不办理动土手续。
..
..a.仓库附近规定为存放重型物件地区。
b.铁路线上运输重型物者。
c.公路线上运输重型物不超过10吨者。
??(4)车间内部的动土,由车间提出动土方案报告,经由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5)厂区、厂前区、厂房、建筑物和以外地区,一切动土须经生产部审核批准,办理动土手续后,方可进行。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2??????4.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8.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8.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
..4.8.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0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2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HG23016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5.2动土申请单位在机动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厂机动部门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室、机动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标准的附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起止时间:
月
日
时至上
月
日
时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
..??????
项目负责人: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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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部门意见:
????总图负责人意见:
机动部门审批意见:
?机动部门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编制说明
?
化工生产是连续化过程,地下隐蔽工程密集,对动土作业安全要求严格,需要制定动土作业安全规程,保证动土作业安全。
一、课题来源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并授权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吴泾化工总厂起草。
二、编制原则和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化工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有利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安全。
三、主题内容
1.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照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化工企业多年生产实际编写。
2.化工生产大多是连续化生产过程,地下隐蔽工程设施越来越密集,企业由于各种现场作业的需要,要进行动土作业,因此动土作业的安全性就越来越重要,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是解决动土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四、编制过程
本标准起草后,书面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及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先后两次组织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讨论修改而成。
..
篇十: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优质文本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动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与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地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暴露电缆、管线与不能辩认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作业时应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好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0、在化工危险厂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与时处理。
附:动土安全作业证
1/2优质文本
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起止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施工负责人:
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部门意见:
总图负责人意见:
机动部门审批意见:
机动部门负责人:
2/2
篇十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Q/JXXS.HSE.ZY.06-20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版次A/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为规范动土作业管理,避免破坏地面及地下设施,保障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工程承包方;适用于油(气)库、加油(气)站的动土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动土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构筑物拆除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3.2沟槽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支撑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4斜坡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3.5技术负责人
指施工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通常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师等。
4职责
4.1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文件;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支持和监督检查。
4.2油库管理、加油站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动土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4.3分公司负责审批本单位动土作业许可,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4.4施工作业单位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动土作业方案、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动土作业审批程序上报。
4.5监护人负责检查施工作业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施工人员按《动土作业许可证》规定作业。
4.6作业人员负责持《动土作业许可证》作业,按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施工。
Q/JXXS.HSE.ZY.06-20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版次A/4.7油库、加油站应对本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4.8安全职责
4.8.1作业申请人
——
提出动土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
协调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
组织实施动土作业;
——
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
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8.2作业批准人
——
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安全要求;
——
核实安全措施,提供动土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
批准或取消动作业许可证;
——
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4.8.3监护人职责
——
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特别是隐蔽工程信息;
——
熟悉动土施工方案和许可证内容,掌握应急处置办法;
——
施工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监督施工过程,对
“三违”行为和突发状况,有权批评教育、处罚和终止作业。
4.8.4技术负责人
——
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
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防护措施;
——
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
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4.8.5作业人
——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管理要求
5.1动土作业的范围
5.1.1特殊动土作业
a)在库、站进行地面动土施工,当动土深度等于或大于50cm时;
b)在库、站所属道路(包括消防通道)上动土施工;
c)在库站进行动土施工,当动土区域存在隐蔽电缆、管线时,或对电缆、管线情况不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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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d)建筑物拆除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5.1.2一般动土作业
a)在库站进行浅层表面动土(包括对道路表面进行修补作业等),在动土深度小于50cm且不对库容、安全、消防等产生影响时;
b)打开原有管线沟、电缆沟盖板或垫层,在电缆沟中施工时(不包括破坏道路、消防通道、建构筑物基础的情况)。
5.2动土作业许可申请
凡特殊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审批后方可作业。一般动土作业可以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但必须做好防护和应急措施。
特殊动土作业由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按作业许可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制定动土施工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
交通状况;
——
隐蔽电缆、管线、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
土质类型;
——
地表水和地下水;
——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
架空的公用设施;
——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
使用的工器具;
——
气候;
——
其他。
5.3动土作业许可审批
5.3.1书面审查
收到申请人动土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分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应立即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申请人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5.3.2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土作业许可证》和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动土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
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
培训、沟通情况;
Q/JXXS.HSE.ZY.06-20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版次A/——
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5.3.3动土作业许可批准
经现场核查确认合格,批准人确认同意后签字批准生效。批准人应在参与审核人员中指定监护人。以上所有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作业现场查看,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5.4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结束、取消
5.4.1动土作业许可证期限
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期限由作业许可批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最长不得超过30天。
5.4.2动土作业许可证延期
批准人在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时,明确是否可以延期。具体延期申请和延期时间由现场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在动土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注明。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不能进行延期申请,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5.4.3动土作业结束
动土作业结束后,由施工方清理现场,拆除作业设备设施;现场确认无任何隐患后,申请人与监护人在动土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5.4.4动土作业许可取消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监护人和申请人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并通知相关方。动土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作业,需要重新申请动土作业。取消作业应有提出人或监护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5.5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5.1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并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录A。
——
第一联:放置在作业现场,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动土作业内容;
——
第二联:批准人留存。
5.5.2动土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作业所在单位留存,分公司工程、安全部门备份存档,应保存一年。对于涉及电缆、管线变更的动土作业票应作为一般的技术资料长期保存。
5.6基本要求
5.6.1作业前应根据《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在现场划出明显的动土标识,确保油罐、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设备不受作业影响。
5.6.2动土施工开始前,应先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5.6.3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主管部门应与电力、通讯、公用管网等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军用)通讯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5.6.4监护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动土超过一个班次的动土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Q/JXXS.HSE.ZY.06-20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版次A/5.6.5当对地下隐蔽设施不明时,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1.2m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应采用人工作业。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直接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防止触电。
5.6.6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5.6.7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6.8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应通知相关方。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a)立即停止作业;
b)撤出作业人员,挂出明显的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
c)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5.6.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5.7保护系统
5.7.1对于动土深度在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动土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5.7.2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5.7.3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50007-2002执行。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1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型
密实度或状态
密实
碎石土
中密
稍密
粘性土
5.7.4在动土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坚硬
硬塑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坡高在5m以内
1:0.35~1:0.501:0.50~1:0.751:0.75~1:1.001:0.75~1:1.001:1.00~1:1.25坡高在5~10m1:0.50~1:0.751:0.75~1:1.001:1.00~1:1.251:1.00~1:1.251:1.25~1:1.5Q/JXXS.HSE.ZY.06-20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版次A/5.7.5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5.7.6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5.7.7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7.8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动土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5.8邻近结构物
5.8.1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5.8.2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使用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5.8.3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
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
——
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5.9进、出口
5.9.1动土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5.9.2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5.9.3当允许员工、设备在动土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5.10排水
5.10.1雷雨天气应停止动土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5.10.2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5.11标识与警示
5.11.1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5.11.2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5.11.3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
Q/JXXS.HSE.ZY.06-20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版次A/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5.11.4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6.5《动土作业许可证》
Q/JXXS.HSE.ZY.06-20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版次A/附录
表1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申请单位:
第()联
第()页Q/JXXS.HSE.ZY.06-JL.01作业所在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人员
作业内容描述(附简图):
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
□是
□
否
是否附图纸
□是
□
否
有效期
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
图纸说明:
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管径、走向、深度、位置
隔离阀/开关的位置
主要安全措施
参考图号
隐蔽设施情况
有
无
隐蔽设施
公共管网
?
?
电气仪表线路
?
?
工艺管线
?
?
消防管线
?
?
其他隐蔽设施
?
?
其他
?
?
?电气专业人员
?气体检测
?监督人员
?通风措施
?其他措施
?路障、围栏和警告标志
?专业技术人员
?采取手工挖掘定位
?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培训
?
准备工作检查
?机具防爆
?个人防护
?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员工清楚坠落风险
?
?挖掘施工方案已审查通过
?已确认土壤类型
?已确定塌方防护措施
?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已制定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措施
?已确定阻断道路的警示和管制措施
?已准备围栏和警示设施
?已落实现场安全监督
?已进行危险评估和制定工作计划
?已制定每日检查清单
?需要的支护设施已就位
?已确定机具设备进入区域的方式
?开挖区域已在现场标识
?其他
?已考虑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
?已考虑挖出物的处置
?已考虑排水方式
?已准备跨越坑沟的设施
?已确定逃离坑沟的方式和物资
?挖掘机具的活动范围是否足够
?
Q/JXXS.HSE.ZY.06-20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版次A/表1(续)
第()联
第()页Q/JXXS.HSE.ZY.06-JL.01申请
申请人签字: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工作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
确认人:
单位:
确认人:
单位:
确认人:
审核人员意见及签字:
本人已同相关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计划,并对工
审
批
工程管理人员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许可证延期
关闭
申请人:
监护人:
作业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无任何危害,许可证关闭。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作业申请延期至:
年
月
日
时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
次
批准人意见及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同相关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相关的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相关方
关闭时间:
月
日
时
分
日期:
年
月
日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取消
提出人:
相关方:
监护人:
年
月
日
时
Q/JXXS.HSE.ZY.06-20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版次A/表B.1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
挖掘场所:
挖掘地点:
挖掘深度: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序号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检查内容
挖掘地点、场所、深度及范围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是否注意到了架空输电线路,并采取了预防措施确保设备不会接触这些线路?
是否设置了充分的标识和路障?
是否为暴露在道路上的员工配备了反光背心?
是否确定了车辆、设备和废土石堆的位置,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工程顺利进行?
是否与交管部门(消防部门等)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现场安全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
是否对员工进行挖掘相关安全法律和程序的培训?
是否考虑了房屋、电线杆、树木等其他地面障碍物?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是否完成了土质分类工作?
废土石堆或料堆距挖掘边缘是否大于1m,并有适当的坡度?
对危险性气体环境是否进行有效的监测?
挖掘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支撑、加固或托底基础?
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在桥梁和过道上是否安装了标准栏杆和警示标志?
跨越挖掘处的公用设施管线是否有架空支撑?是否有防止物体落下的保护装置?
是否有挖掘排水设施?
在敞开的坑或竖井上是否有覆盖物或设置了路障?
技术人员是否每天进行专项检查?
是
□
□
□
□
□
□
□
□
□
□
□
□
□
□
□
□
□
□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对于深度等于或大于1.2m的挖掘,在横向行程达7m的距离内是否有梯子、台阶或坡道?
□
其他问题:
注:根据检查,作出对应的判定,在“□”内划“√”。
篇十二: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的管理,保护隐蔽设施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管理。
3、职责
3.1加油站领导应对自己所分管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动土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3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坑探、钻深、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加油站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
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8.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8.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8.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加油站安全员负责管理。
6.2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加油站安全员审核,副经理审批。
6.3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4《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加油站安全员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另一份,交施工单位。
篇十三: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动土作业计划与管理,降低动土作业安全风险,保
证生产正常运行。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部门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动土作业安全的管理。
术语和定义
3.1动土作业
凡是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安全的地上作业和土
石方工程施工,都属于动土作业的范畴。如: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
以上(入土深度视各单
位地下设施深度而定,一般为
0.5米,以可能危及地下设施
的原则确定这一界限);绿化植物、设置大型标语牌、宣传
画廊及排放大量污水等影响地下设施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
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除正规道路以外的厂内界区,物料堆
放的荷重在
5t/m2以上者,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输总
量在
3t
以上,都视为动土作业。
职责
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具体内容执行焦化厂《施工(检
修)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
《作业证》),并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如动土作业影
响到道路交通应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1.2设计部门总图在动土作业前应按图纸和实际情
况到动土作业现场组织放线,必要时可作试坑,以确认地下
隐蔽物的坐标位置。
5.1.3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动土作业所在辖区部门(车间)应进行施工现场
危险源辨识,现场交底,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5.1.4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
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1.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护
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1.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
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1.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轻轻
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避免损坏地
下隐蔽设施。
5.1.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
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所在辖区
部门(车间)及工程主管部门联系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
继续动土作业。
5.1.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
挖掘,挖出的土方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②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
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
GB
705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③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
支撑。堆放材料或挖出的土方距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
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
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
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④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
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在靠近建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机深度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
⑤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
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⑥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
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⑦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1.1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
在
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
撤离作业现场。
5.1.11在焦化厂范围内危险场所动土时,施工单位应与
动土所在部门(车间)联系,要求所在部门(车间)设专人
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
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
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12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
GB/T
1386、JCJ
46有关要求及公司电气管理规定。
5.1.1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无图工程主管
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动土作业。施工单位在动土作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经工程主管部门签字后,随竣工
资料反馈至设计部门总图备案。
5.1.1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2《作业证》的管理
5.2.1《作业证》由厂安环科负责管理。
5.2.2动土作业施工单位在动土作业前应填写《作业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作业。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
5.2.3工程主管部门在动土作业前,应组织设计部门总
图、电气、施工单位及动土区域所属单位到动土作业现场详
细勘察,了解情况,进行详细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逐条
落实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各有关部门在《作业证》上签字。
动土危害辨识及安全措施通常由施工单位填写并落实,其它
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核,必要时予以补充和完善,并填写在《动
土安全措施检查表》中。
5.2.4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设计部门总图、电气、动土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动土区域工艺管线、电缆等地
下隐蔽物的核实确认,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本规定制定和落
实安全措施,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以上单位履行职责的监
督。
5.2.5无证动土作业由施工单位负责,签字手续不全,安
全措施不落实由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地下隐
蔽物确认不准、没提出安全措施或提出不全不合理的由有关
签字单位负责。
5.2.6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
证。
5.2.《作业证》一式两份,动土作业单位、生产部门(车
间)各一份,生产部门(车间)负责存档。
篇十四: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动土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适用範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範围内动土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施工单位。
3.职责
装置科负责对动土危险作业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安环科负责动土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监督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
施工人员或外来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职责範围内的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4.程式
动土作业係指在生产厂区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
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动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安环科根据地下设施情况向进行现场施工人员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部门设定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安环科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3“动土作业证”由安环科审查,总经理签发。
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定护栏、盖板和警告标誌,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採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一层一层挖掘,不应採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5.4应视土壤性质、溼度和挖掘深度设定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鬆疏或支撑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採取相应措施;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作业人员在沟、槽、井、沟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定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6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7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络,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现场。
.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许可证管理
.1“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环科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週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动土作业许可证”储存期为一年。
5.作业基本要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基本要求》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安全防护装备、作业前生产单位相关準备工作及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和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了补充,请参照执行。
6.相关档案及记录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基本要求》《动土作业证》
7.附加说明
篇十五: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1.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生调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⑴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⑵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⑶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____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____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____米。
⑷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⑸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生调科批准后方可施工。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二)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三)
1、规范动土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____分厂设备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____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
3.3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4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具体要求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
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2.3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2.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2.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AQ3024-____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分厂设备处负责管理。
4.3.1动土申请单位在分厂设备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完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3.2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3.3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技术中心审核后交分厂设备处审批。
4.3.4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动土安全作业证》。
4.3.5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中心、分厂设备处、施工单位各____份。
篇十六: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破土工作的管理,防止因随意破土损坏建筑物及地下电缆、地下管道,造成事故隐患,同时,落实公司区规划,保持公司容整洁,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破土管理。
三、内容
1、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2.1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2.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2.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2.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
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2.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2.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2.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2.8.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2.8.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2.8.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2.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2.10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2.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3.2动土申请部门在综合办公室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部门。
3.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施工管理部门审核,由综合办公室审批。
3.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4动土申请部门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送施工单位一份。
篇十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HWHNYLM—ZD03—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和各种隐蔽设施不受破坏,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08》、《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板块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土作业的定义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术语
(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或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二)边坡:为防止塌方,在挖方或填方的开挖深度或填筑高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在操作面边沿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斜面。
(三)支撑: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坑、槽、井、沟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和相关承包商的动土作业活动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
第六条
工程办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作业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重大作业方案的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制度,负责属地动土作业管理;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动土作业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动土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动土作业人员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
控制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条
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入土深度不足0。5米的动土作业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许可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管理。
(二)《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动土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动土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三)《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四)《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72小时,若继续作业,需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2年。
第十一条
动土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2内容:
(一)交通状况、附近的振动源;
(二)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架空的公用设施;
(三)土质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五)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露);
(六)使用的工器具、气候;(七)其他。
第十二条
动土作业过程中涉及爆破作业的必须提出爆破方案,爆破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审批。爆破方案中应明确爆破说明书及相关工艺、警戒距离、防护措施、瞎炮处理、放炮员持证等内容。爆破方案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
第十三条
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第十四条
作业点附近存在地下设备、缆线、地下设施和框架基础的,由相关部门确定作业点与其的安全间距或应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同时不得采用机械挖土.第十五条
动土作业有可能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补充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在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管网等附近进行动土时,必须经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动土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施工区域主3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安全、社区和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和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地下设施交底。
第十八条
交底时应同时明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对施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满足受限空间作业条件时同时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动土作业需要动火时,同时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区内动土作业,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连续动土超过一个班次的作业,每班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节
施工及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挖掘机械与架空线路、管架等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五条
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4第二十六条
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二十七条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不得在挖掘设备、升降设备下和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走动、休息。
第二十八条
动土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第二十九条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物或其它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且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准堵塞下水道、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
第三十条
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确认除岩层范围内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下方铺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施工。
第三十一条
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经确认处理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三十二条
动土作业产生的坑、槽、井、沟在完成作业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或设安全警戒标识,并恢复地面设施,保证现场符合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通知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三节
保护系统
第三十四条
动土开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必要时应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第三十六条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度的确定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执行。
表1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型
密实度或状态
密实
碎石土
中密
稍密
坚硬
粘性土
硬塑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m以内
1:0.35—1:0.501:0。50-1:0。751:0.75-1:1。001:0.75-1:1.001:1。00-1:1.25坡高在5—10m1:0。50—1:0.751:0.75—1:1.001:1。00—1:1。251:1。00—1:1.251:1。25—1:1。50第三十五条
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定没有塌方可能性时,可不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证“其他安全措施”一栏中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如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作业前应确定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第三十七条
不得在邻近结构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一)提供诸如基础托换的支撑系统;(二)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三)挖掘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第三十八条
在坑、槽、井、沟的上方、附近放置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明确其与坑、槽、井、沟的距离,同时应在坑、槽、井、沟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第三十九条
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对坑、槽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四十条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如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
第四十一条
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第四节
安全通道
第四十二条
作业场所的坑、槽、井、沟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通道。通道必须保证畅通、稳固,通道的设置必须满足现场作业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安全通道的,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第四十四条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五节
排水
第四十五条
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第四十六条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
第四十七条
应对作业区的积水进行排放后作业,并正确使用排水设备。
第六节
标识与警示
第四十八条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第四十九条
动土作业如需阻断部分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设置明显警示和禁行标志。
第五十条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第五十一条
动土作业结束时,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共同确认,清理作业现场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第五十三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SHWHNYLM—ZD03—JL01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许可证
SHWHNYLM-ZD03—JL01所在单位作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工种
地面地下项目
地面隐蔽设施(有、无)管径走向、深度、位置
隔离阀/开关位置
地表、地下水
下水道
动压缩气体
土作电器设备
业工艺管线
场消防管线
所情
其他隐蔽设施
况架空缆线管廊
振动源
其他公用设施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危害分析
(可另附作业危害分析)
序号
动土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动土人员作业前对动土作业进行工作危害分析。
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2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在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管网等附近进行动土时,必须经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方3可进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动土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4,经确认处理后方可重新作业。
所在单位
施工单位
动土作业内容
动土作业地点
参考图号
确认人签字
567作业点附近存在地下设备、缆线、地下设施和框架基础的,由相关部门确定作业点与其的安全间距或应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同时不得采用机械挖土。动土作业有可能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补充安全措施。
在化工危险区域或地下隐蔽设施可能存在可燃、有毒物质的动土作业,应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同时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动土作业需要动火时,同时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多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沟内休息,不得在挖掘设备、升降设备下和坑、沟上端边沿站立、走动、休息.挖出物或其它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且至少应距坑、沟边沿0.8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准堵塞下水道、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动土作业产生的坑、沟在完成作业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或设安全警戒标识,保证现场符合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通知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施工区域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安全、社区和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和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地下设施交底。交底时应同时明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对施工的要求。
出现其他情况应严格执行制度的要求。
其他安全措施(可另附页):
动土所在车间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101112安全管理部门签字
分管厂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现场人员签名
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本许可证同时作废,本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篇十八: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编制人
1目的保证公司动土作业的安全,保护公司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不受施工破坏。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的动土作业管理.3职责
3。1工程部
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许可管理和现场的专业检查考核工作。
3.2安环部消防站
参与动土作业的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在消防道路进行的动土作业进行归口管理。
3。3生产、技术、电仪中心等部门
参与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确认和作业许可管理。
3.5生产中心
负责制定落实与动土作业相关的工艺、设备及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到位情况,纠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审核人
批准人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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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施工(检维修、建设项目)作业单位
负责制定和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做好动土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护工作.3。7监护人的职责
(1)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或终止作业.(2)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3。8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经批准的、有效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符合规定。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及项目延展区域的地面和道路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动土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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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3)动土作业活动实施前,应做好危险环境与条件的观察识别、作业任务与时机、风险控制措施确认工作。
4。2作业前危害识别
(1)动土作业前,工程部项目负责人,组织动土施工单位、生产中心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现场具体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作业工具,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工程部现场负责人将确定的安全措施,以要求的形式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督促施工单位落实.4.3作业许可证办理
(1)动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部根据情况,组织电仪、生产、设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生产中心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的确认、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生产物料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察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施工及安全要求。
(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现场情况及施工安全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经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区域所属生产中心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会签,工程部签发后,方可动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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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土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在与本次作业无关的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2条由电仪中心确认签字;3条由设备部确认签字;4—6条由工程部确认签字;7-10条由安全部门确认签字;11条由施工单位确认签;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有关部门或单位确认签字。
(4)作业结束后,由工程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组织动土施工单位、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区域所属生产中心和动土施工单位监护人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
(5)“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根由工程部保存,第二联交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共持。
(6)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动土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4.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前,专职安全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2)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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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7)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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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8)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0)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5监督检查和考核
(1)工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对在生产装置现场及新建工程工地进行的动土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公司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2)基层车间对施工作业单位的动土作业活动,进行日常和过程监督检查,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对承包商的考核处理意见。
5附则
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相关文件
6.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6。2安全帽GB28116。3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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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6.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6.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6.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7相关记录
7。1动土作业许可证
8附录
附录1动土作业流程
附录2:程序说明
附录3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
附录4动土作业许可证
附录1动土作业流程
附录2:程序说明
流程名称:动土作业流程
主管部门:工程部
活动任务名称
号
动土作业安全提出作业申请
1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出生情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组织动土施工单制定安全措施
2.位、生产中心现场负责人,进行危害识根据需要
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作业许可证填写3。
任务说明
时限
相关资料
根据需要
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将工程部确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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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措施确认
定的安全措施,以要求的形式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
4。工程部根据情况,组织电仪、生产、根据需要
设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生产中心现场情况确认
4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的确认、交底,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施工及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根据需要
制定施工方案
5。
措施
施工方案审核会6、7、工程部、安环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施工方根据需要
签
8案审核会签
根据需要
作业许可证签发
9.工程部签发作业许可证
7个工作日
作业过程
10施工单位进行作业,双方监护人监护
完工验收,双方监护人在许可证存根上完工时
完工
11签字确认,结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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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检查单位
目的要求
序号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工程部负责检查,按照《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年度HSE目标责任考评标准》第13“施工作业HSE管理”和第14“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检查监督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动土作业.按照《动土作业安全制度》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本表可作为动土作业专项检查表,也可以作为公司综合检查表的组成部分使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或依据)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作业许可证管理
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人员的有关作业许可证须随身携带备查.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过程中,不得冒签或越权代签现象.施工单位签发作业许可证有关人员,应了解作业的主要危害、风险和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与安全作业票证上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相符。
作业票证填写规范。不使用过期作业票证的。
施工完毕,施工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应共同在作业票相应栏或背面签字确认,并将作业票交回作业票证签发单位保存。
查作业许可证
查作业许可证
查作业许可证
查作业许可证
查作业许可证
查作业许可证
查作业许可证
查教育台账、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2安全措施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交底
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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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有没有安全监督?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是否已做好排水工作?
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是否采取了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的;出现不能辨认的物品。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雨季和解冻期进行动土作业,对土方进行及时检查
提前检查,必须牢固、完好,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禁止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否则应同时办理动火证;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作业地点
上下交叉作业是否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相距在2米以上
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现场不安全时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合格
本次检查主要建议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查施工方案、作业许可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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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动土作业许可证
编号
申请作业单位
工程名称
监护人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序号
123456789101112年
月
日
时
分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
B.防爆灯。
确认单位
电仪中心
电仪中心
所在中心
工程部
工程部
工程部
确认人
施工地点
填写人
施工单位
作业内容
生产中心: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安环部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
B.修坡道。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生产部、安环部。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安环部
安环部
安环部
施工单位
危害识别(上述措施未能覆盖的风险):
工程部意见:
签名:
施工单位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
生产中心意见:
签名:生产中心监护人签名: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11
篇十九: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
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2.3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2.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2.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AQ3024-____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分厂设备处负责管理。
4.3.1动土申请单位在分厂设备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完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3.2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3.3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技术中心审核后交分厂设备处审批。
4.3.4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动土安全作业证》。
4.3.5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中心、分厂设备处、施工单位各____份。
篇二十: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题目
起草人
批准日期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人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批准人
版本
A31.目的为规范xx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及辅助区域内的动土作业。
3.相关/支持性文件
3.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3.2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
3.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管理职责
4.1设备部职责
4.1.1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与解释工作;
4.1.2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审批;
4.1.3负责对动土作业监督、检查和考核;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4.2.1负责对各单位动土作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负责对违反动土作业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4.2.3负责对动土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
4.3属地单位职责
4.3.1属地车间对属地内各类动土作业负责具体管理;
4.3.2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查;
4.3.3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安全措施进行会签;
4.3.4负责属地内动土作业的安全监护;
4.3.5负责动土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4作业单位职责
4.4.1为动土作业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动土作业现场的全面安全管理;
4.4.2依据批准的《动土安全作业证》,开展动土作业;
4.4.3负责作业现场风险辨识以及制定安全措施;
4.4.4负责对作业人员的资格及能力的落实、检查与确认;
4.4.5确保动土机具性能良好,特殊作业证、车辆年检证处于有效期内。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内容与要求
5.1术语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含0.5m);使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土方开挖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5.2动土作业要求
5.2.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5.2.2作业前,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5.2.3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2.4施工单位在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5.2.5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采用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5.2.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核和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2.7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2.7.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排水管道和窨井。
5.2.7.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2007便携式木梯要求和
GB12142-2007便携式金属梯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2007安全帽标准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2.7.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2.7.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2.7.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2.7.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5.2.7.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2.8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2.9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2.10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2008安全用电导则和JC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5.2.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还须执行公司《断路安全作业证》制度的规定。
5.2.1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3在《动土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动土作业时,由动土属地单位重新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5.4《动土安全作业证》签发程序
作业单位申请→作业单位负责人检查→属地单位审查→会签单位审核→设备部审批
6.《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和记录
6.1动土作业审核和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动土安全作业证》上签署意见。
6.2经审批的《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由设备部统一编号。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员持有;第二联动土属地单位持有,第三联由设备部存档备查。
6.3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一个作业地点办理一张,同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作业地点的负责人。
6.4《动土安全作业证》建立记录台账,执行装订管理,按月进行装订,台账记录与动土安全作业票内容一致,保存期限为1年。
7.检查与考核
7.1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
7.2违反动土作业基本原则的,考核责任单位1—5分,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7.3违反作业证办理、签发程序,考核责任单位1—5分,处罚责任单位领导50-200元。
7.4未按本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动土前检查及落实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1—5分,处罚责任人50-200元。
7.5动土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考核责任单位1—5分,处罚责任人50-200元。
7.6因违章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附则
8.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企业其它相关规定执行,与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公司规定为准。
8.2.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属地、作业单位监护人
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
申请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危害辨识
序号
123456789101112危险辨识、安全措施确认栏
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已办理了动火证
地下电力电缆、通讯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已按作业方案图规划线和立桩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其他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编制人:
确认√
申请人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证编号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属地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属地单位、电气车间、仪表车间、水处理车间、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技术中心、设备部审核会签
设备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票须到设备部申领,一式三联,作业负责人留存第一联,属地单位(车间)留存第二联,设备部留存第三联。
此票保存期限为1年。
动
土
作
业
台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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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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