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政治生活法规制度(7篇)

时间:2022-11-30 12:50:1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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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政治生活法规制度(7篇)

篇一:党内政治生活法规制度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精品党建资料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央关于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使党员永葆先进性,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1/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二、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

  每个党员都发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一)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二)汇报的形式:一般在会上口头汇报,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四)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2/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标。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各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材料等,按规定妥善保管,以便查阅。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3/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式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不合格的党员,院党委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出处理。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院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三)评议档次及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平的原则,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行评议。其,参加评议人员在填写测评表,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20%。

  (四)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4/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五)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腐败、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识。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

  5/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4.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就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为期限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期限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2)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需要开除党6/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籍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备

  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院党委审批。

  4.院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院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院党委决定。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四、“三会一课”制度

  7/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我院党组织设置无党小组,因此不设党小组会议。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

  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部支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支部书记讲党课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

  8/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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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内政治生活法规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使党员永葆先进性,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二、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

  每个党员都发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

  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一)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二)汇报的形式:一般在会上口头汇报,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四)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标。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各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材料等,按规定妥善保管,以便查阅。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式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不合格的党员,院党委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出处理。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院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三)评议档次及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平的原则,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行评议。其中,参加评议人员在填写测评表中,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20%。

  (四)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五)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腐败、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识。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4.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就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为期限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期限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2)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需要开除党籍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院党委审批。4.院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院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院党委决定。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我院党组织设置无党小组,因此不设党小组会议。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部支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支部书记讲党课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

篇三:党内政治生活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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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使党员永葆先进性,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历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那么,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历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到达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立,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二、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

  每个党员都发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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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一〕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二〕汇报的形式:一般在会上口头汇报,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四〕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展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到达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标。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各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材料等,按规定妥善保管,以便查阅。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原那么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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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事求是原那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那么。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方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承受党内外监视。

  3.以教育为主原那么。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展党章、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展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式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展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不合格的党员,院党委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出处理。评议工作完毕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院党委,并承受检查和验收。

  〔三〕评议档次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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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平的原那么,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展评议。其中,参加评议人员在填写测评表中,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20%。

  〔四〕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本钱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那么,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五〕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去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腐败、敲诈讹诈、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去除的方针,发现一个去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识。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展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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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4.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就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为期限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期限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展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1〕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2〕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展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承受党的监视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需要开除党籍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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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展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院党委审批。

  4.院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院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院党委决定。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我院党组织设置无党小组,因此不设党小组会议。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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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部支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方法,研究党的建立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开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支部书记讲党课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对党员进展党的根本理论、根本政策、根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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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内政治生活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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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二、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

  每个党员都发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一)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构思新颖,质量一流,适合各个领域,望君采纳,谢谢!

  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二)汇报的形式:一般在会上口头汇报,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四)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标。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各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材料等,按规定妥善保管,以便查阅。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构思新颖,质量一流,适合各个领域,望君采纳,谢谢!

  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式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不合格的党员,院党委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出处理。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院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三)评议档次及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平的原则,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行评议。其中,参加评议人员在填写测评表中,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20%。

  (四)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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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五)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腐败、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识。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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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就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为期限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期限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2)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需要开除党籍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委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初定为不合格

  构思新颖,质量一流,适合各个领域,望君采纳,谢谢!

  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院党委审批。4.院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院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院党委决定。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我院党组织设置无党小组,因此不设党小组会议。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支部支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构思新颖,质量一流,适合各个领域,望君采纳,谢谢!

  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支部书记讲党课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

篇五:党内政治生活法规制度

  党内生活规章制度

  一、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是党的领导活动的核心。党组织和领导成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搞好民主决策。

  (一)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发展规划、工作部署、重要财物的安排使用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及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奖惩等。

  4、有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宜。

  (二)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一般采用会议的方式。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组成员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党组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各领导成员通气,各成员拟请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应在召开会议前与主要负责同志取得联系,以便安排。

  (三)决策方法

  1、决策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按分工拟制好实施方案,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审查、作出决议。

  2、会议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都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和建议,充分进行酝酿、协商和讨论。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讨论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的否定少数人的意见。

  3、决策时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票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意见取得一致时,再行决议。如一时先法取得一致,可请上级党委给予裁决。

  4、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5、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形成的决定。

  6、凡会上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否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的)均要严守纪律,不准任意外传、泄露。

  (四)执行和反馈

  1、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党组成员要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等、不推、不拖,敢于负责。

  3、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各成员汇报工作,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有关措施。

  4、书记或其他成员个人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问题,一般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置问题,应及时向组织汇报。

  5、成员要互相尊重并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团结。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因此国土资源局党支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由支部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召开次数。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

  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总量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半数,所做的决定才能有效。

  (三)党小组会。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当时的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党课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每次党课,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进行,保证党课教育质量。

  (五)每个党员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分别建立《三会一课记录薄》。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

  部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主要内容通知所有党员,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六)机关党工委每半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除“三会一课”外,党支部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可以向党员讲形势、报告工作,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和文化知识,还可以结合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严格党内民主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主持。

  (二)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自觉执行。党员除遇特殊情况请假外,均应按时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问题为主要内容。每次民主生活会要突出重点,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存在的一两个主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要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党组和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意见整理后提供党委、支部成员参考。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会后将记录送上级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

  (六)民主生活会要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实际问题。会议召集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会人员要严于律已,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讨论是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不能以讨论日常工作代替研究自身建设,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研究具体措施,确保落实与解决。

  (七)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必要时要派人参加下级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了过场的;要进行批评并责成其重新召开;上级党组织要经常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篇六:党内政治生活法规制度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任务。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了处理党内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党同志遵循这些准则,空前团结,步调一致,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

  全国解放以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广大党员基本上坚持了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但是,由于革命斗争胜利和党在全国处于执政党地位而在一部分同志中产生的骄傲自满情绪,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由于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同时在党内斗争的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利用当时党所犯的严重错误,大搞封建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分裂活动,肆意践踏党规党法,取消党的领导,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粉碎“四人帮”以来,党中央大力整顿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已经有所恢复。但是,治愈林彪、“四人帮”给党造成的创伤,还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和艰巨复杂的斗争。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根据目前党的状况,向全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下列准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

  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

  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工作

  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

  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不要纠缠历史旧帐。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面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忧,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

  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

  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

  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

  凡是需要整顿,暂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缓举行选举,其领导人由上级指派。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

  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倾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这种人是极少数。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

  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

  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犯了错误的同志,应该诚恳地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更好地为党工作。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坚持无理取闹的人,要加重处分。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按照工作需要,对领导人提供某些合理的便利条件并保证他们的安全是必要的,但绝不允许违反制度搞特殊化。

  在我们的国家中,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这种思想必须受到批判和纠正。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侵犯集体的权限和别

  人的权限。所有的党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的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不能以为自己讲的话不管正确与否,别人都得服从,更不能摆官架子,动辄训人、骂人。由于上级领导人员的缺点和错误,使下级的工作出了问题,上级要主动给下级承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要坚决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禁止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请客送礼。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

  党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关于生活待遇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自己身边的要害岗位上。

  为了保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要监督他们是不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搞特权,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要表扬那些觉悟高、党性强、表现好的同志,批评教育表现差的同志。

  要在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干部的考试、考核、奖惩、轮换、退休、罢免等一整套制度。通过实行这些制度,真正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听取所在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评论。各级党组织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中对领导干部、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党组织要将党员和群众的评论、批评和意见经核实后报送上级党委,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

  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同时要把适合于这个要求的中年和青年干部(包括党员和非党员)大胆地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在工作中发挥长处,弥补短处。这是摆在全党面前一项迫切、重大的政治任务。

  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锋战士,努力做到又红又专。“红”就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就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专不等于红,但红必须专。一个共产党员不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上长期当外行,不能对四化建设做出真正的贡献,他的所谓政治觉悟和先进性就是空谈。

  为了改善和加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必须大大提高全体党员的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水平。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革命进取精神,顽强刻苦地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必须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干那一行就必须精通那一行。满足于一般化的领导,甚至长期安于当外行,不学无术,违反客观规律,搞瞎指挥,必然会给现代化建设带来严重损害。这样的人,经过批评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换下来。

  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以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觉悟程度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以求对四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某些党员和领导干部,革命意志衰退,不努力学习,不积极工作,不能在生产、工作、学习以及对敌斗争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于这样的同志,必须进行严肃的教育和批评。经过长期教育不能改正的,不具备或者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人,应该劝其退党。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重要法规,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任何党员如果有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按照党的纪律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各级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定期检查本准则的执行情况,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提出报告。全党同志一定要振奋革命精神,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把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件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做好,使我们党成为更加团结一致,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具有战斗力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

  (注:党的政治路线的表述,根据198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党的政治路线的表述进行修改的通知,按照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部分关于党在现阶段总任务的规定,作了修改。)

  来源:人民网

篇七:党内政治生活法规制度

  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党内政治生活依据的标准和原则。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向全党重申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下列准则:

  (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4)坚持党性,杜绝派性;

  (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11)接受党与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12)努力学习,与时俱进。

  民主集中制制度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即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其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是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宣传委员的职责

  支部宣传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了解党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即实事求是的学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其他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2)组织政工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3)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负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5)按照上级要求,实事求是地及时申报处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6)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为主,在工作中若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青年委员的职责

  支部青年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青年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管理知识,学习一切需要学习的东西,努力打好为党和人民事业建功立业的思想功底和知识功底。(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治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3)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文化生活,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本单位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党支部书记的基本职责

  支部书记是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逐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3)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业务工作中去。(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是支部书记的助手,要积极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委员会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的职责

  支部组织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知道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想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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