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8篇

时间:2022-11-25 08:4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8篇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制度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实行从严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8篇,供大家参考。

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8篇

篇一: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制度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实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西华园社区党支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

  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或反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

  4、参与社区事务不积极,在社区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不

  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不遵守社区居民公约,不履行居民义务,不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6、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自由散漫、不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党员平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党员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并受到组织处置的,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

  6、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基层党(工)委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党员接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向党支部上交《限期改正目标计划》。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7、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四、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基层党(工)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2、科学组织,有效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工)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集中整改,常态进行。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近期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回头看”,严格整改存在问题。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的,建立完善制度,严格督促落实。对因工作单位或

  居住地变动以及外出等原因影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进行理顺。

篇二: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

  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作者:本刊评论员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5年第11期

  文/本刊评论员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出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是正本清源之举。各地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始终坚持原则,把好各个关口,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好“认定关”。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实事求是进行认定。要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作为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依据,科学制定评价认定标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要坚持民主公开原则,把好“评议关”。对党员进行党内评议,要把民主的精神渗透到每个环节之中,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要认真设计民主评议程序,建立和健全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机制,同时要加大对评议结果的公示力度,通过畅通党内外监督渠道,确保党员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要坚持教育为主原则,把好“帮教关”。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只是一种手段,教育提高才是目的。在实际过程中,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注重因人施策、分类帮教。

篇三: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一、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二、劝退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喝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

  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入党志愿书》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

  《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向党组织提出退党,表明他不愿意履行党员的义务,已丧失了党员的起

  码条件,因此应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党申请,党支部负责同志要找其谈话,弄清原因,及时帮助教育。如果本人坚持退党,经支委会研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

  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说过一些过头话,同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决绝接受教育、不愿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人区别开来;三是注意因个别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的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工作不负责区别开来;五是注意因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个别领导有矛盾,同时消极抵触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

篇四: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

  处置不合格党员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员队伍规范化管理,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办法,欢迎阅读!

  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疏通党员正常退出渠道,纯洁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星定格活动同步进行,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正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利通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

  处置对象

  第四条

  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日常行为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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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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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

  第三章

  处置办法

  第五条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种。

  第六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经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日常行为有第二章第四条表现之一的,情节轻微且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改正态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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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改正期间不承认错误、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要参加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党组织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个人申请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七条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有不合格党员的。

  、所在党支部发现党员有第二章第四条不良表现,并经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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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核实的。

  、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同不合格党员及其他党员群众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现的具体事实,召开支委会讨论,依据处置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拟定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委请示。

  、党委调查审核进行批复。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请示后,对支部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相关表册、操作程序、汇总结果进行审查,对党员不良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程序规范、党员不良行为事实清楚的,党委讨论研究后向支部下达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批复;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责令支部重新评议党员、重新确定结果;党员不良行为经调查事实不清楚的,责令支部重新调查、重新作出处置决定;认为支部处理决定不妥当的,发回支部重新作出处置决定。党委调查审核、下达批复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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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部通报并公示处置决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形成处置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参加,没有参加会议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将处置决定告知被处置党员,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党员申辩和支部复议。对组织处置决定不服的党员,可在支部通报大会上进行申辩,也可在处置决定下发后5日内,向支部提出复议申请。支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重新审核审批。

  、材料归档及上报备案。党委要从三个方面收集整理处置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一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相关表册、评议结果等,党员现实表现的调查笔录、情况报告等。二是支部处置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处置党员的请示、处置决定、公示公告和复议记录、复议结果等。三是党委审核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笔录、情况报告、党委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等。各党委要将各支部处置党员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应对各党委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处置党员工作依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

  政策界限

  第九条

  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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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条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

  党员因生活困难,失去先进性,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扶,体现党的温暖。党员个人不能因生活困难,丧失对党的信仰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支部也不能因为其失去先进性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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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

  013年6月3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二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一、严格掌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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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二、劝退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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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喝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入党志愿书》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

  《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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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向党组织提出退党,表明他不愿意履行党员的义务,已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因此应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党申请,党支部负责同志要找其谈话,弄清原因,及时帮助教育。如果本人坚持退党,经支委会研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

  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说过一些过头话,同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决绝接受教育、不愿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人区别开来;三是注意因个别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的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工作不负责区别开来;五是注意因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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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个别领导有矛盾,同时消极抵触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三

  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合格党员的界定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表现并具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4)要求退党的。

  、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5)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6)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

  (8)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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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

  (1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4)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

  (15)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

  (17)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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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处置程序

  (1)个人自查。党员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记录。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自查情况汇报;反馈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互评表》;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处置对象。

  (4)初步审查。党支部组织调查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调查报告);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初审后,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将初步处置意见与本人见面,同时要求本人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和认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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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度材料。

  (5)形成决定。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受处置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6)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不合格党员受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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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员队伍是否纯洁,党员思想是否过硬,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是否坚强,直接关系党的事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我们党的队伍是好的,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员的就业方式、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观发生了巨大变化。按党中央及省市县对党员队伍的严格要求和根据威信县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麒麟社区党总支对全社区党员进行了深入调研,深入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麒麟社区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全社区共有党员201人,其中,正式党员198名,预备党员3名;女性党员76名,占党员总数的37.8%;70岁及以上的党员26名,占

  12.9%;初中及以下的175名,占87.1%。根据以上数据,可见当前党员队伍的状况难以适应改革和发展新形势需要,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着男女比例不协调,老龄化结构严重,文化程度整体偏低等问题。

  二、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要深化处置不合格党员,首先要找出我们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党员问题。通过走访、座谈和结合相关资料对照分析,当前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交纳党费和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个别党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组织纪律观念差,人生观、价值观发生

  扭曲,对党丧失信心,或对党和国家的改革政策不理解,消极对待党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认为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都无所谓,不交党费党组织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2、不发挥作用或作用不突出,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其突出表现是:政治热情下降,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对党的事业不关心,对工作不负责任,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思想上没有正气,行动上没有豪气,工作中没有锐气,光有党员牌子,没有党员样子,长期平平庸庸,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群众。

  3、思想消极、表现落后,基本丧失了党员条件。主要表现是有的经常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对基层党委、支部的决策决议,不是正面向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而是背地里和群众一起发牢骚,表示不满情绪和附合落后群众的观点,个别党员甚至对群众聚众闹事,集体上访告状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公然带头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及规定;有的公然搞封建迷信活动,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少数党员趋利心理严重,为了个人私利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甚至不择手段,损公肥私,以损害群众利益来达到利己目的。

  5、长期外出不归,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成了“挂名”党员。这部分党员主要集中在企业下岗党员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党员以及流动农民党员中。

  综合调查情况,产生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党员入党后放松了自我要求和党性锻炼,再加上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个人主义思想膨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或一心向钱看,逐渐成为不合格党员。二是个别党组织把关不严,把本来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一遇适当时机,这部分人就要暴露出本来面目。三是个别党员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理解,特别是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下岗党员,对党的深化企业改革政策不理解,抱怨情绪大,认为自己生活都没保障了,还谈什么党员不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也解决不了吃饭的问题,所以认为当不当党员都无所谓。四是部分农民党员文化素质低、家庭生活贫困,面对发展市场经济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自卑心理、失落感强烈,缺乏上进的动力,甘居平庸。五是党组织不健全或党员管理教育滞后。以至个别党员处于无人管和放任自流的状态。有的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不能及时处置,以至个别党员在偏离党员标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六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使个别不合格党员有机可乘。

  三、麒麟社区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方法

  不合格党员的数量不断增多,给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造成极大的影响,已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针对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取得了很好成效。

  1、认真组织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最有效手段。

  2、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条件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认识是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凡是宣传发动深入扎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的地方,那里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落在实处,富有成效;反之,少数支部民主评议走了过场,处置不到位,与党组织负责人和支部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部分党员中存在的惋惜同情、怕得罪人等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是做好处置不合作党员工作的关键

  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党总支把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基本上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队伍到位、指导督查到位。成立了由党总支“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为党员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搞好指导和服务。实践表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评议工作落在实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取得了实效,达到了目的。

  4、加大党建经费投入,抓好党员教育培训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保证。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关键在于教育培训;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真正达到优化队伍、提高素质的目的,首要环节是抓好学习培训。当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党员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力求培训内容职业化,培训阵地网络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管理制度化,切实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

  5、落实帮教措施,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所要达到的最后目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在于解决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特别要注重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要通过组织限改党员学习班、结对帮带等活动,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觉悟,增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使之在限期内转化为一名合格党员。同时,要做好被处置出党的同志的跟踪帮教工作,使之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社会的好公民,防止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就增加一个钉子户,形成一个对立面。

  四、取得良好效果

  全社区现已处置不合格党员3人,其中开除1人,限期改正2人。全社区党员素质得到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深化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几点思考

  1、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障碍。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认识是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凡是宣传发动深入扎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的地方,那里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落在实处,富有成效;反之,少数支部民主评议走了过场,处置不到位,与党组织负责人和支部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部分党员中存在的惋惜同情、怕得罪人等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按照中组发?2014?21号文件对新的历史时期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我镇党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通过学习教育、党员民主评议等环节,对全镇25个党支部677名党员学习、工作、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认真进行总结,寻找差距,深刻剖析,现就此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加强领导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了评议计划、制定了评议的方法,确定了评议的重点。分别召开了党委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和镇村党员干部会议。宣传发动、统一思想,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设计程序,合理认定

  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采取“拟定方案、学习教育、民主评议、支部审定、调查核实、会议表决、宣布决定、教育帮助”的步骤进行,按照具备“六种”情形之一的党员数量;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党

  员数量;由于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活动不经常的党员数量;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数量;无法联系的党员数量;超过6个月联系不上的党员数量几个方面对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做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三、严肃处理,区别对待

  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

  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经镇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员综合评议情况全面审核后,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严肃

篇六: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

  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党的纪律,提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相关要求,现就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纯洁队伍为目标,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要求,大力弘扬正气,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生机活力,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美丽拱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做到处置有据,处置有序,处置有效,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为参考和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不求形式求实效,不讲情面讲党性,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处置过程中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三、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存在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情况的(详见附件1);

  2.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连续2次被确定为警示型党员的;

  3.党员星级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或年度累计扣分15分及以上的;

  4.年度“四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

  四、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迁至指定的教育党支部进行集中帮扶,促其按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2.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又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

  3.除名.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五、处置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核实取证.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确定调查对象,报上级党委(指有审批权限的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织,下同).上级党委指派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会同党支部对调查对象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调查对象为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调查中,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当事人、知情人的书面旁证材料,经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由调查人签名的综合性书面核实材料.

  2.初步认定.调查结束后,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初步认定出不合格党员,并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填写好《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

  3.党委预审.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其中,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部预审.上级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派人会同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将处置初步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以书面材料形式通告本人,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组织谈话须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并作好记录.谈话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在《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及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同志应予以注明,并作出书面说明.如本人拒不配合谈话,以各种理由不参加谈话的,直接提交支部大会表决.

  5.会议决定.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会前支部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传达到本人,本人拒不参加会议的,视作放弃辩护权;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批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

  6.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生效.对党员进行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由街道、区直属单位党(工)委审批,其中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须报区委组织

  部备案并及时通报区纪委.对党员处置不当的,区委有权直接进行纠正.被处置党员是领导干部的,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7.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应事先通知被处置党员本人,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召开会议时,应通知被处置党员参加,本人拒绝参加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宣布决定并说明情况.本人对处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六、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期满评议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可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二星级党员及以下等次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除名.对受到劝退或除名处置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帮助,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支部安排2名党员干部跟踪教育.经教育帮助有明显转变的,本人重新申请入党,可按照有关条件和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1.结对帮扶制.从限期改正党员所在支部明确1名优秀或先锋党员与限期改正党员结成对子,实行“一对一”帮扶,主要是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提高认识水平、帮转存在问题,并详实记录结对帮扶情况.

  2.教育培训制.限期改正期间,党员除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外,还要参加上级党委或相关部门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3.每月报告制.限期改正党员每月要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当月问题整改情况和下步整改举措.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情况报告后,要认真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加快整改.每月情况报告作为期满考察评议的重要依据.

  4.季度考察制.在上级党委指导下,所在支部每季度对限期改正党员开展一次综合考察,采取与本人谈话、听取结对党员汇报、征求与其生活工作密切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等方式,考察其思想认识、理论学习、参加活动、落实整改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5.半年分析制.上级党委要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进行半年情况分析,通过听取支部负责人及结对党员的汇报,查看每月情况报告及季度综合考察报告,与限期改正党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半年来的整改情况.对整改意识较强、整改进度较快的,要肯定、鼓励;对整改意识较差、整改进度较慢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期满评议制.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为三星级党员及以上等次的,党支部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对他们的重新评议工作.无故超过3个月不进行重新评议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新评议工作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限期改正的党员对限改期间的表现作自我总结,并向所在支部提出重新评议的申请.

  (2)支委会对限期改正党员在限改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分析,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

  (3)召开支部大会,听取限期改正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结对党员的意见,组织党员讨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

  (4)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支部大会评议和表决情况.

  (5)党委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支部决定,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七、需要妥善把握的若干情形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在严格执行7个处置程序的基础上,妥善把握以下几种情形:

  1.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同反

  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长期生病等情况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消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2.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对本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3.党员因生活困难而失去先进性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不能因此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4.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党员个人应主动办理流动党员证,并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无正当理由,不与党组织联系,或拒绝参加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5.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上级党委审查后,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6.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加强领导指导,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党(工)委要结

  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

  2.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拖延不做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各单位要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抓好工作结合.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畅通出口与严把入口并重,严格管理与教育关爱并重,解决问题与健全制度并重,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拱墅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我区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附件:1.不合格党员十大主要表现

  2.拱墅区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初步处置意见表

  3.拱墅区不合格党员初步名单登记表

  4.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党员呈批表

  5.拱墅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劝退、除名党员呈批表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30日

篇七: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去冬今春,一些地方党组织认真展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了一批思想化、作用弱化、宗旨观念淡化的不合格党员,疏通了“出口”,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一些地方党组织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浙江县规定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的;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有各种违纪行为的;本人要求退党的;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激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无故拒不交各种应交款承包款的;因私出国出境超期6个月未归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山东霞市规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情绪,政治上不够坚定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党性观念差,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长期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大搞封建迷信,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旅行公民义务,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政策法规,影响较坏的;信仰宗教、邪教,参加宗教、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党员为不合

  格党员。

  二、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为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序、持续地开展,一些地方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了比较规范的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一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山东蓬莱市、浙江余姚市、安徽郎溪县等地在年底年初的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上,采取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党员自评、互评的同时,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让其对每位党员进行书面测评。测评时,对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对农村党员,重点是评处理村两委关系、发挥“双带”作用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二是确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评议、群众测评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综合分析、考察核实的基础上,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集体商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并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综合评议时,各地注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将因丧失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当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因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区别开来;将由于党组织不健全,造成党员不能旅行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旅行义务区别开来;将因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与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将愿意接受组织

  批评教育,有改正意愿的与拒绝接受帮助,我行我素的区别开来,使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更加准确。三是区别情况,既坚决有稳妥地处置不合格党员。一些地方党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经上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每位党员综合评议情况全面审核后,按“坚持边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1)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又不能改正错误的,予以开除党籍或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2)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经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住址,经期限改正无明显转变的,经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劝退、除名。(3)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同意其退党。(4)对无政党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以及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作除名处理;(5)对在预备期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浙江余姚市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实行了党员诫勉制,对群众满意率较低,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数较多,但又够不上劝退除名的党员予以诫勉6个月的处置。

  三、耐心教育转化不合格党员。一些地方党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的同时,切实抓好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江西樟树市采取分类帮教的方法,对不按时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较为富裕的不合格党员,由基层党组织指定2名党性较强的正式党员,对其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其党性观念和宗旨观念;对施欠国家和集体合理税费、较为贫困的不合格党员,采取领导谈心帮教和亲友帮教的办法,定期对其进行“未富思过”教育和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其顺利转化创造条件;对流动性较大的不合格党员,利用逢年过节时人员相对集中的机会进行集中教育,帮助他们找准自己的坐标;对下刚和离退休的不合格党员,实行专人帮教的办法,对其进行全程帮教。上述方法有效地促进了不合格当榆按的转化。

篇八: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情况汇报]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组通〔****〕76号)要求,我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通过学习教育、民主评议等环节,对全乡7个党支部161名党员学习、工作、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寻找差距,深刻剖析,现将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发动,加强领导

  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了制定了《**乡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制定了评议的方法,确定了评议的重点。召开了由乡村两级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加强了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为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思想保障。各支部也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了专项学习教育,为坚持高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通过会议培训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各支部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设计程序,合理认定

  为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我乡狠抓学习培训环节,除了组织各支部书记培训外,还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考核标准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把握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采取“拟定方案、学习教育、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反馈、会议表决、审批公示、教育帮助、上报预审、大会决议、上报审批、反馈决定”的步骤进行,对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做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三、坚持原则、慎重开展

  在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界线,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一时一事的表现与一贯的表现区别开来,认真区分主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我乡党员都能较好的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能够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时上交党费,不存在越级上访、拉帮结派、带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搞非法组织、搞封建迷信等行为。

  在此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我乡党委高度重视,上下齐力,达到了管理好党员队伍的目的,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接下来,我乡将认真再总结、再梳理,将实践中得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成制度,推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处置不合格党员排查摸底阶段工作总结

  **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围绕“四个自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我局及社区共14个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近期的深入走访和摸排,顺利完成了排查摸底阶段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深入走访摸排,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

  (一)学习教育,动员部署。全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立即行动,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了《**县住建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并迅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宣贯全县会议精神,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以政策为导向,在全系统掀起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热潮,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大精神及

  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了对本次处置工作的认识,端正了思想动机,掌握相关政策。为了更好的让广大社区党员知晓和了解本次活动的要求和工作流程,我局在社区工作地点和所辖小区内张贴和发放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图》和《致广大共产党员的一封公开信》,让分散在各个社区角落的党员们知道如何找到组织,如何回家。

  (二)深入清理,摸清底数。局属各支部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所属党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简称“三不一差”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为了更好的掌握我局党员动向和具体情况,我局将所辖党员科学分为了“五种情况”,即:对于合格党员,认真填写《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予以确认;

  对于不愿登记的党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相关问题,并由本人签字、压盖手印,确定为问题党员;

  对于失联党员,通过认真走访和多方查找,确定长期无法联系的,由各党支部书记明确失联时间,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对于死亡党员,经党支部书记确认后提出注销申请;

  对于去向不明确党员,由党员本人说明及书写已转入外地或外部支部名称,并由各支部书记签字及盖章予以确认,报上级党委进行核实,明确是否已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逐一分析,开展“双找”。对于以上党员“五种情况”,局属各党支部因势利导,分别做出处理意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局针对社区党员问题多发的状况,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多次召开社区7个党支部工作调度会议,听取社区支部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过深入了解,问题主要集中在对社区对失联党员的查找确认上,为了能更大限度的缩小失联范围,我局对初步列为失联党员的群体采取了以下工作方法,尽全力查找。具体做法是:一是查找其关系网,找到其亲属及朋友,与党员本人取得联系;

  二是通过查询公安、社保信息,找到联系方式;

  三是通过实地查访,多方询问,通过捎口信、交叉联络的方式,辗转找到本人进行确认。通过近期认真细致的查找,我局将社区失联党员由以前的50余人缩少到了40人,统计出死亡党员15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党员合格标准难界定。**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务工经济是部分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党员为了生计常年在外务工,党费靠家人代缴,党组织与流动党员的沟通基本上是电话、短信联系,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出现鞭长莫及现象。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创新不够。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停留在程序化、格式化的基础上,对党员民主评议办法,过分依赖,没有创新更好的载体。

  (三)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不够。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的学习不到位,开展的组织活动不多,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了解不深,民主评议靠感觉和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让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归属感,抓好党员即知即改工作。

  二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发展党员工作结合起来。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四个培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深入考察党员入党动机,强化发展对象公推选优,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公认度,优化完善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全面考察党员德能表现,落实发展党员培训制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树立典型结合起来。坚持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树立党员先进典型两手抓,对党内除名的党员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对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优秀的党员,深入挖掘先进事迹,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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