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18篇

时间:2022-11-24 13:1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18篇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经济增长能力长期衰退的现状与原因  香港自二战后至回归前的长时期中,曾经保持着长期的增长与繁荣,与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并称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18篇,供大家参考。

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18篇

篇一: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经济增长能力长期衰退的现状与原因

  香港自二战后至回归前的长时期中,曾经保持着长期的增长与繁荣,与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并称为“东亚奇迹”中的“亚洲四小”。但是在1997年回归以后的15年里,香港的经济增长率却显著低于其他“三小”。都地处东亚,都长期面向美欧市场由出口拉动增长,近20年发展又都是逐渐被中国大陆经济所牵引,香港的经济增长能力却为何绩不如人呢?

  表一:香港与韩国、新加坡、台湾经济增长速度比较现价增长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第一个原因是制造产业外移,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原因,也是讨论最多的原因。自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香港就把60年代以来发展成功的轻型制造业向中国内地,主要是珠三角地区进行了大规模转移,韩国、台湾和新加坡自80年代以来虽然也有产业外移趋势,但显然不如香港转移的如此彻底,所以自1997年以来,香港本地的制造业仍在继续萎缩,但其他“三小”的制造业却还保持了一定的发展速度。根据[0.00%

  ]初期对香港经济的有关研究,说明香港本地出口产品的附加值率是40%,转口的附加值率是20%,离岸贸易只有不足8%。

  在上世纪70年代,制造业占香港总产出的比重曾高达30%,直到80年代中期仍高于20%,但是到新世纪初已下降到5%,2010年已不足1.7%。从工业占总产出的比重看,目前香港已经减少到只有其他“三小”的1/4~1/5。因此制造业这个高附加值产业的长期持续衰退,显然是香港经济增长能力长期下滑的重要原因。

  表二:香港与韩国、台湾、新加坡工业与制造业指标比较

  资料来源:【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第二个原因是自90年代中期以来,内地的产业结构变动方向与香港的优势相分离。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济增长轨迹,前十年具有显著的“轻型化”倾向,主要原因是中国经济开始从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中走出来,转向了低积累、重消费的增长轨道,同时由于在80年代还是国有企业为主体,而国企在获得经营自主权后,有明显的收入分配倾向于消费的倾向,因此在整个80年代,中国经济的增长始终是个人收入与轻工业的增长显著超过了储蓄与重工业的增长,而这种增长模式与香港向内地大规模转移轻型制造业的过程是高度配合的。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由于长期地处海防前线,建国以来没有布局重工业,所以轻型工业比重显著高于中国北方地区,就更容易接受香港的轻型产业转移。从香港对内地的投资结构看,60%的投资投在珠三角,超过1/3的企业注册在珠三角,成为拉动广东省经济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率先起飞的强大动力,而香港企业的产业转移也取得了巨大成功,获得了巨大的投资收益,并带动了香港本地经济的转口、进出口等贸易的高速发展,是推动香港经济从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后期这近20年中繁荣发展的重要原因。

  但是中国经济自90年代初期开始就酝酿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转型,从重工业比重看,在1978年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还占工业总产出的近80%,到80年代中期曾一度下降到45%以下,但是到1990年又回升到50%,同时,城镇居民家庭储蓄率从1988年的7.7%,猛升到1993年的超过20%,同期内中国经济的总储蓄率则从33%上升到42%,超过了新加坡为世界最高。这个变化已经不是在传统体制下由国家强制发生的,而是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下自然出现的,反映的经济现实,是中国居民在80年代这十年中满足了家用电器消费后,等待向和住宅等更高级消费品升级前所必须进行的储蓄过程。

  90年代后期,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推动中国的改革向产权层面发展,开始给中国城市微观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在经历了十年的居民储蓄阶段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城市居民也开始具备购买住房与汽的能力,1998年政府又推动了住房制度改革,因此到90年代后期,在中

  国逐渐出现了对住房与汽车的需求,到2002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居民对住房与汽车的爆发性需求,而这两大需求成为了拉动中国经济在新世纪出现持续高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而住房与汽车的生产都必须由重工业来支撑,例如,一台汽车至少需要一吨钢,十层以下的住宅每平米需要30公斤钢,十层以上还要翻倍,这就引起了中国的工业产出结构“由轻而重”的长期变动过程。从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出的比重看,到2010年已经从90年代初期的50%上升到71.4%。从珠三角地区看,90年代以来工业结构也是越来越“重”,广东省1993年轻工业比重还高达2/3,到2000年就已经对半,目前则超过了60%。

  但是香港在向珠三角地区转移了自己的轻型产业后,却没有像其他“三小”那样继续了本地制造业的产业升级步伐,而是跨过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迈向了、地产、贸易和文化、、教育等代表的服务业,这就使得香港的产业结构变动方向,与中国内地90年代后期以来的产业结构变动方向不匹配,甚至是渐行渐远。由此,一方面内地经济难以继续从香港经济中获得产业升级动力,另一方面,香港的服务产业亦难以从内地经济的高速增长中获得动力。

  第三个原因是新全球化改变了东亚地区原有的产业与贸易格局,香港经济则由于朝向服务业而难以适应这个变化。冷战结束于90年代初,接着开始出现了新全球化过程,到新世纪初新全球化出现了“”化的发展。巨大的外部需求不仅是拉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又一巨大动力,也由于美欧发达经济体的产业资本向中国转移,使中国的贸易结构得到提升。1994年是中国出口结构的一个转变点,这一年的机电产品出口开始超过了传统的轻纺产品出口,到2011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已经是轻纺产品出口额的3倍,占出口比重也从1994年的18%上升到48%,而这个变化是拉动中国经济朝向重工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随着发达国家在制造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转移,使东亚地区原有的产业与贸易格局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的制造产业,利用中国发达的基础设施与廉价而熟练的劳动力,建立起新的全球装配制造业中心,而日本、“亚洲四小”和东盟诸国则与中国展开制造业内部的水平分工关系,负责零配件的供应,这样,长期以来东亚地区各经济体对美欧的贸易,大量转变成与中国的贸易,中国对美欧的贸易则急剧增长,并形成大量顺差。因此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东亚地区与中国的贸易增长,是围绕着这种新的产业分工联系而展开的,但是香港由于制造业萎缩,与内地在制造产业联系方面是日益松弛,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关系就难以出现80年代那样高速发展的盛景。例如,1995~2011年中韩贸易增长了足足20倍,同期内地与香港的贸易只增长了不足6倍,而导致中韩贸易获得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国机械电子工业的发展,需要从韩国大量输入零配件。到80

  年代末期,内地与香港的贸易还占到中国与亚洲地区贸易总额的一半,到目前这个比重已经下降到只有15%了。

  第四个原因是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又带来了区域结构的变化,而这个变化对香港的服务产业也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改革前30年,中国经济的空间结构特征一直都是“东轻西重、南轻北重”,即工业结构越往南往东就越“轻”,相反北部和西部的重工业比重更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前半期,由于经济结构的“轻型化”倾向,就使得国内需求集中指向了珠三角这个轻工业比重高的地区,加之香港对珠三角地区的轻型产业转移,使珠三角的轻工产业优势更加明显,因此使广东省的经济增长得以在长期内领先全国。但是进入到9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产业结构朝向重化工业,需求重心就开始向珠三角以北地区转移,这种“经济增长极北移”的现象,使工业、贸易与投资活动都不断向珠三角以北的中国东部沿海地带,尤其是向长三角地区转移,由于香港在地域上远离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香港的服务产业优势就更加难以发挥。

  表三:

  中国三大地带经济发展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珠三角FDI仅指广东省。

  表三说明,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极向北移动,特别是向长三角地区移动的趋势是极为明显的。珠三角地区在中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比重的显著下降,当然主要是因为香港是发达经济体,因此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就广东省本身看,占三大地带的比重还是上升的,从1997年的13.7%上升到2010年的18.6%,但是贸易的比重还是从1997年的49.2%下

  降到2010年的32.4%,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也从1997年的39%,下降到2010年的21%。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广东省的GDP总值目前还是全国第一,人均GDP却早已被江苏与浙江超过,[2.10%

  ]业最发达的辽宁省,2011年的人均GDP也已经追上了广东。从工业总产值看,2010年广东是8.6万亿元,而江苏是9.2万亿元,因此从工业规模看,广东已经被江苏超过。由于重工业是高附加值的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而轻工业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重工业比重高的地区,其人均附加值也会高于轻工业比重高的地区。2011年江苏省的重工业比重是73.4%,而广东当年是61.5%,因此江苏的人均工业产值就比广东高出了46%,最终反映为2011年江苏的人均GDP比广东高出了22.6%。而广东在全国工业中的地位下降,对香港服务业的发展就具有长期影响。

  第五个原因是香港服务业难于和内地的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也直接受到珠三角地区的基础设施日趋发达,服务业发展日趋成熟,服务业逐渐本地化的巨大影响。例如,2011年广东省的进出口贸易已有超过四成不经过香港而由本地直接出口。2000年,广州港的货物吞吐量还刚刚超过香港的一半,但是到2011年已经比香港高出1/3。目前珠三角地区正在兴建高铁网络,建成后在半径300公里范围内将形成“一小时”都市圈,将整合进珠三角范围内的所有主要城市,由于基础设施更发达,产业联系也更紧密,估计服务业脱离香港而更加本地化的倾向也会更加明显。

  由于90年代后期以来珠三角地区贸易的本地化趋势,香港的转口贸易增长率到新世纪初就到达了顶峰,其后就不断滑落,1991~2000年是年均12.9%,2001~2005年是年均8.7%,2006~2011年则是7.5%。转口贸易下滑也促使香港转向新的贸易方式,就是发展服务于内地的离岸贸易,有分析说明,香港的离岸贸易额已占到内地贸易总额的13~14%,但正如前面分析指出的,离岸贸易方式的附加值率远低于本地产品出口和转口贸易方式,2010年只有6.7%,因此贸易方式的变化虽然是香港寻找新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举措,却不是找到了更强的增长动力。

  以上是从制造业以及香港以外的角度分析香港问题,下面还需要对香港本地的服务产业结构做一些分析。自香港回归以来,历届香港特区政府都把“四个主要”和“六项优势产业”,当成是香港经济增长的主体和主要促进发展对象。这四个主要行业和六项优势产业,共十个产业无一例外都是服务产业,目前在经济总产出中占了2/3,在全部就业中也占了60%,因此分析这十大产业的发展状态,对于我们理解香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就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产业发展优势一般可以用“比较劳动生产率”做尺度,计算方法是用一个产业占GDP的比重除以其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如果比值大于1,就说明该产业的人均产出高于全体产业水平,相比于其他产业就有更多增长空间,会引起生产要素向该产业流入,反之亦反。下面我们就对香港这4+6个产业目前的情况作一个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分析。

  表四:

  香港“四+六”个主要服务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

  资料来源:根据特区政府统计处“香港经济四个主要行业在2010年的情况”和“香港六项优势产业在2010年的情况”中有关数字计算。产值增速按现价计算。

  表四数据说明,所谓“六项优势产业”,没有一个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大于“1”,也没有一个产业的比较优势能高过金融和贸易物流这两个产业,“四个主要产业”中的旅游和专业与工商服务这两个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也低于“1”,也无法与金融和贸易物流相比。而金融和贸易物流不仅比较劳动生产率显著高出其他服务业,并且规模大,占了香港全部产出的41%和十大服务业的62%,这种情况说明,尽管金融和贸易物流以外的其他服务业的增长势头近年来还不错,但这八大服务业中的哪一个,在未来很长的时间内都难以替代金融和贸易物流这两大服务业的地位。

  问题也就在这里。香港的金融与贸易物流产业相对于香港其他服务业的优势之所以特别明显,正是因为这两大服务业与内地的实体经济联系最紧密,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内地的实体经济早就产生了与香港服务业分离的趋势,所以这两大服务业的优势随着内地服务业的崛起,或者正在被消弱,或者迟早要被消弱。

  从贸易与物流这个香港第一大产业看,自2005年以来的年均增长率比香港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还低40%,因此2005年还占到总产出的28.6%,5年以后就下降到了2010年的25.5%。香港金融业的优势目前虽然很突出,但却是建立在目前中国还没有开放资本市场,还没有国际化,国际资本进入中国需要借道香港的背景基础上。必须看到,长三角地区是中国最大的平原,面积超过20万平方公里,是珠三角平原面积的20倍,未来20年将会形成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都市群,会集中3亿城市人口与中国40%的经济总产出,因此以长三角庞大的经济规模为支撑,上海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迟早会超过香港。

  综上所述,香港经济没有实体产业优势是所有问题的逻辑起点。服务业分成生活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像教育、医疗、文化等都是生活性服务业,这类服务业的增长依赖于居民收入的增长,而居民收入的增长则依赖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增长。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最紧密的就是制造业,是制造业的分工发展与产出增长,以及产业链向售后阶段的延伸,才引发了对金融、贸易和物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而香港由于近20年来制造业明显萎缩,与内地在制造产业方面的经济联系日渐淡漠,与内地经济原有的贸易与物流方向就很容易被改变,金融业的地位也很容易被逐渐崛起的长三角新制造业中心所取代。

  世界上不乏纽约、伦敦等服务业比重和香港相若的城市经济体,它们在长期发展中都能保持住持久的优势地位,而香港却在服务业发展仅20年的时间里就出现了颓势,这其中的道理是,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最大不同之一,就是需要远较制造业为多的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接触,纽约和伦敦等金融中心,都是处在本国制造业的中心位置,与本国实体经济之间是“零距离”,但是香港由于“一国两制”的原因,却有着边界和通关的麻烦,因此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虽有人才优势,却无空间与时间的优势,一旦内地的服务业发展成熟,就会出现本地化趋势。

  所以,香港没有实体经济优势,服务产业与内地实体经济又是“两张皮”,越来越贴不到一起,就是15年来香港经济逐渐丧失增长动力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不改变,再过10年香港还是走不出低增长的格局,甚至可能更糟。

  面对香港回归以来经济活力下降的情况,中央政府也想了许多办法,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提振香港经济,自2003年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以来,到今年已经连续签署了九个补充协议,但总的来说是“文不对题”,因为这些措施的出发点都不是想要如何用好香港的关键战略地位,如何发挥出香港本来就拥有的制度和市场优势,而是以内地对香港减税、让利和开放各类市场方式来为香港“输血”。前几期的CEPA是着重于对原产于香港的制造业产品怎样减税和开放市场,后几期则集中于服务业市场的开放与香港人才的引进。试想在制造业已经萎缩到不足经济总规模2%,而且还在萎缩的时候,CEPA能让香港的制造业起死回生吗?在“一国两制”通关不便的背景下,开放服务业的结果就只能是香港的人才向内地流动,内地的生意却很难向香港集聚,而香港人才大量北上的结果,是只能让香港的服务业在制造业“空心化”后,也发生“空心化”倾向。所以这10年来尽管CEPA已经搞了九期,成果却乏善可陈,就并不奇怪了。

  香港的问题虽然是由于制造业的过早衰退,但是走回头路去重新振兴制造业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因此香港的出路还是在于如何发挥香港服务业的优势。由于服务业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香港服务业的前途就仍取决于在未来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中,会处在怎样的地位,拥有怎样的优势,以及能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样的地位、优势与作用,显然不是立足于香港能观察到的,而是必须立足于中国长期发展的大局才能观察到,所以就有必要“跳出香港来研究香港”,给香港找出一些新的发展思路。

篇二: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经济增长能力长期衰退的现状与原因

  香港自二战后至回归前的长时期中,曾经保持着长期的增长与繁荣,与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并称为“东亚奇迹”中的“亚洲四小”。但是在1997年回归以后的15年里,香港的经济增长率却显著低于其他“三小”。都地处东亚,都长期面向美欧市场由出口拉动增长,近20年发展又都是逐渐被中国大陆经济所牵引,香港的经济增长能力却为何绩不如人呢?

  表一:香港与韩国、新加坡、台湾经济增长速度比较现价美元增长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第一个原因是制造产业外移,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原因,也是讨论最多的原因。自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香港就把60年代以来发展成功的轻型制造业向中国内地,主要是珠三角地区进行了大规模转移,韩国、台湾和新加坡自80年代以来虽然也有产业外移趋势,但显然不如香港转移的如此彻底,所以自1997年以来,香港本地的制造业仍在继续萎缩,但其他“三小”的制造业却还保持了一定的发展速度。根据新世纪[0.00%

  资金

  研报]初期对香港经济的有关研究,说明香港本地出口产品的附加值率是40%,转口的附加值率是20%,离岸贸易只有不足8%。

  在上世纪70年代,制造业占香港总产出的比重曾高达30%,直到80年代中期仍高于20%,但是到新世纪初已下降到5%,2010年已不足1.7%。从工业占总产出的比重看,目前香港已经减少到只有其他“三小”的1/4~1/5。因此制造业这个高附加值产业的长期持续衰退,显然是香港经济增长能力长期下滑的重要原因。

  表二:香港与韩国、台湾、新加坡工业与制造业指标比较

  资料来源:【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第二个原因是自90年代中期以来,内地的产业结构变动方向与香港的优势相分离。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济增长轨迹,前十年具有显著的“轻型化”倾向,主要原因是中国经济开始从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中走出来,转向了低积累、重消费的增长轨道,同时由于在80年代还是国有企业为主体,而国企在获得经营自主权后,有明显的收入分配倾向于消费的倾向,因此在整个80年代,中国经济的增长始终是个人收入与轻工业的增长显著超过了储蓄与重工业的增长,而这种增长模式与香港向内地大规模转移轻型制造业的过程是高度配合的。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由于长期地处海防前线,建国以来没有布局重工业,所以轻型工业比重显著高于中国北方地区,就更容易接受香港的轻型产业转移。从香港对内地的投资结构看,60%的投资投在珠三角,超过1/3的企业注册在珠三角,成为拉动广东省经济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率先起飞的强大动力,而香港企业的产业转移也取得了巨大成功,获得了巨大的投资收益,并带动了香港本地经济的转口、进出口等贸易的高速发展,是推动香港经济从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后期这近20年中繁荣发展的重要原因。

  但是中国经济自90年代初期开始就酝酿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转型,从重工业比重看,在1978年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还占工业总产出的近80%,到80年代中期曾一度下降到45%以下,但是到1990年又回升到50%,同时,城镇居民家庭储蓄率从1988年的7.7%,猛升到1993年的超过20%,同期内中国经济的总储蓄率则从33%上升到42%,超过了新加坡为世界最高。这个变化已经不是在传统体制下由国家强制发生的,而是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下自然出现的,反映的经济现实,是中国居民在80年代这十年中满足了家用电器消费后,等待向汽车和住宅等更高级消费品升级前所必须进行的储蓄过程。

  90年代后期,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推动中国的改革向产权层面发展,开始给中国城市微观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在经历了十年的居民储蓄阶段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城市居民也开始具备购买住房与汽车的能力,1998年政府又推动了住房制度改革,因此到90年代后期,在

  中国逐渐出现了对住房与汽车的需求,到2002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居民对住房与汽车的爆发性需求,而这两大需求成为了拉动中国经济在新世纪出现持续高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而住房与汽车的生产都必须由重工业来支撑,例如,一台汽车至少需要一吨钢,十层以下的住宅每平米需要30公斤钢,十层以上还要翻倍,这就引起了中国的工业产出结构“由轻而重”的长期变动过程。从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出的比重看,到2010年已经从90年代初期的50%上升到71.4%。从珠三角地区看,90年代以来工业结构也是越来越“重”,广东省1993年轻工业比重还高达2/3,到2000年就已经对半,目前则超过了60%。

  但是香港在向珠三角地区转移了自己的轻型产业后,却没有像其他“三小”那样继续了本地制造业的产业升级步伐,而是跨过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迈向了金融、地产、贸易和文化、旅游、教育等代表的服务业,这就使得香港的产业结构变动方向,与中国内地90年代后期以来的产业结构变动方向不匹配,甚至是渐行渐远。由此,一方面内地经济难以继续从香港经济中获得产业升级动力,另一方面,香港的服务产业亦难以从内地经济的高速增长中获得动力。

  第三个原因是新全球化改变了东亚地区原有的产业与贸易格局,香港经济则由于朝向服务业而难以适应这个变化。冷战结束于90年代初,接着开始出现了新全球化过程,到新世纪初新全球化出现了“奔腾”化的发展。巨大的外部需求不仅是拉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又一巨大动力,也由于美欧发达经济体的产业资本向中国转移,使中国的贸易结构得到提升。1994年是中国出口结构的一个转变点,这一年的机电产品出口开始超过了传统的轻纺产品出口,到2011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已经是轻纺产品出口额的3倍,占出口比重也从1994年的18%上升到48%,而这个变化是拉动中国经济朝向重工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随着发达国家在制造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转移,使东亚地区原有的产业与贸易格局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的制造产业,利用中国发达的基础设施与廉价而熟练的劳动力,建立起新的全球装配制造业中心,而日本、“亚洲四小”和东盟诸国则与中国展开制造业内部的水平分工关系,负责零配件的供应,这样,长期以来东亚地区各经济体对美欧的贸易,大量转变成与中国的贸易,中国对美欧的贸易则急剧增长,并形成大量顺差。因此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东亚地区与中国的贸易增长,是围绕着这种新的产业分工联系而展开的,但是香港由于制造业萎缩,与内地在制造产业联系方面是日益松弛,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关系就难以出现80年代那样高速发展的盛景。例如,1995~2011年中韩贸易增长了足足20倍,同期内地与香港的贸易只增长了不足6倍,而导致中韩贸易获

  得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国机械电子工业的发展,需要从韩国大量输入零配件。到80年代末期,内地与香港的贸易还占到中国与亚洲地区贸易总额的一半,到目前这个比重已经下降到只有15%了。

  第四个原因是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又带来了区域结构的变化,而这个变化对香港的服务产业也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改革前30年,中国经济的空间结构特征一直都是“东轻西重、南轻北重”,即工业结构越往南往东就越“轻”,相反北部和西部的重工业比重更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前半期,由于经济结构的“轻型化”倾向,就使得国内需求集中指向了珠三角这个轻工业比重高的地区,加之香港对珠三角地区的轻型产业转移,使珠三角的轻工产业优势更加明显,因此使广东省的经济增长得以在长期内领先全国。但是进入到9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产业结构朝向重化工业,需求重心就开始向珠三角以北地区转移,这种“经济增长极北移”的现象,使工业、贸易与投资活动都不断向珠三角以北的中国东部沿海地带,尤其是向长三角地区转移,由于香港在地域上远离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香港的服务产业优势就更加难以发挥。

  表三:

  中国三大地带经济发展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珠三角FDI仅指广东省。

  表三说明,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极向北移动,特别是向长三角地区移动的趋势是极为明显的。珠三角地区在中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比重的显著下降,当然主要是因为香港是发达经济体,因此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就广东省本身看,GDP占三大地带的比重还是

  上升的,从1997年的13.7%上升到2010年的18.6%,但是贸易的比重还是从1997年的49.2%下降到2010年的32.4%,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也从1997年的39%,下降到2010年的21%。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广东省的GDP总值目前还是全国第一,人均GDP却早已被江苏与浙江超过,中国重工[2.10%

  资金

  研报]业最发达的辽宁省,2011年的人均GDP也已经追上了广东。从工业总产值看,2010年广东是8.6万亿元,而江苏是9.2万亿元,因此从工业规模看,广东已经被江苏超过。由于重工业是高附加值的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而轻工业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重工业比重高的地区,其人均附加值也会高于轻工业比重高的地区。2011年江苏省的重工业比重是73.4%,而广东当年是61.5%,因此江苏的人均工业产值就比广东高出了46%,最终反映为2011年江苏的人均GDP比广东高出了22.6%。而广东在全国工业中的地位下降,对香港服务业的发展就具有长期影响。

  第五个原因是香港服务业难于和内地的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也直接受到珠三角地区的基础设施日趋发达,服务业发展日趋成熟,服务业逐渐本地化的巨大影响。例如,2011年广东省的进出口贸易已有超过四成不经过香港而由本地直接出口。2000年,广州港的货物吞吐量还刚刚超过香港的一半,但是到2011年已经比香港高出1/3。目前珠三角地区正在兴建高铁网络,建成后在半径300公里范围内将形成“一小时”都市圈,将整合进珠三角范围内的所有主要城市,由于基础设施更发达,产业联系也更紧密,估计服务业脱离香港而更加本地化的倾向也会更加明显。

  由于90年代后期以来珠三角地区贸易的本地化趋势,香港的转口贸易增长率到新世纪初就到达了顶峰,其后就不断滑落,1991~2000年是年均12.9%,2001~2005年是年均8.7%,2006~2011年则是7.5%。转口贸易下滑也促使香港转向新的贸易方式,就是发展服务于内地的离岸贸易,有分析说明,香港的离岸贸易额已占到内地贸易总额的13~14%,但正如前面分析指出的,离岸贸易方式的附加值率远低于本地产品出口和转口贸易方式,2010年只有6.7%,因此贸易方式的变化虽然是香港寻找新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举措,却不是找到了更强的增长动力。

  以上是从制造业以及香港以外的角度分析香港问题,下面还需要对香港本地的服务产业结构做一些分析。自香港回归以来,历届香港特区政府都把“四个主要行业”和“六项优势产业”,当成是香港经济增长的主体和主要促进发展对象。这四个主要行业和六项优势产业,共十个产业无一例外都是服务产业,目前在经济总产出中占了2/3,在全部就业中也占了60%,因此分析这十大产业的发展状态,对于我们理解香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就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产业发展优势一般可以用“比较劳动生产率”做尺度,计算方法是用一个产业占GDP的比重除以其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如果比值大于1,就说明该产业的人均产出高于全体产业水平,相比于其他产业就有更多增长空间,会引起生产要素向该产业流入,反之亦反。下面我们就对香港这4+6个产业目前的情况作一个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分析。

  表四:

  香港“四+六”个主要服务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

  资料来源:根据特区政府统计处“香港经济四个主要行业在2010年的情况”和“香港六项优势产业在2010年的情况”中有关数字计算。产值增速按现价计算。

  表四数据说明,所谓“六项优势产业”,没有一个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大于“1”,也没有一个产业的比较优势能高过金融和贸易物流这两个产业,“四个主要产业”中的旅游和专业与工商服务这两个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也低于“1”,也无法与金融和贸易物流相比。而金融和贸易物流不仅比较劳动生产率显著高出其他服务业,并且规模大,占了香港全部产出的41%和十大服务业的62%,这种情况说明,尽管金融和贸易物流以外的其他服务业的增长势头近年来还不错,但这八大服务业中的哪一个,在未来很长的时间内都难以替代金融和贸易物流这两大服务业的地位。

  问题也就在这里。香港的金融与贸易物流产业相对于香港其他服务业的优势之所以特别明显,正是因为这两大服务业与内地的实体经济联系最紧密,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内地的实体经济早就产生了与香港服务业分离的趋势,所以这两大服务业的优势随着内地服务业的崛起,或者正在被消弱,或者迟早要被消弱。

  从贸易与物流这个香港第一大产业看,自2005年以来的年均增长率比香港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还低40%,因此2005年还占到总产出的28.6%,5年以后就下降到了2010年的25.5%。香港金融业的优势目前虽然很突出,但却是建立在目前中国还没有开放资本市场,人民币还没有国际化,国际资本进入中国需要借道香港的背景基础上。必须看到,长三角地区是中国最大的平原,面积超过20万平方公里,是珠三角平原面积的20倍,未来20年将会形成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都市群,会集中3亿城市人口与中国40%的经济总产出,因此以长三角庞大的经济规模为支撑,上海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迟早会超过香港。

  综上所述,香港经济没有实体产业优势是所有问题的逻辑起点。服务业分成生活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像教育、医疗、文化等都是生活性服务业,这类服务业的增长依赖于居民收入的增长,而居民收入的增长则依赖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增长。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最紧密的就是制造业,是制造业的分工发展与产出增长,以及产业链向售后阶段的延伸,才引发了对金融、贸易和物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而香港由于近20年来制造业明显萎缩,与内地在制造产业方面的经济联系日渐淡漠,与内地经济原有的贸易与物流方向就很容易被改变,金融业的地位也很容易被逐渐崛起的长三角新制造业中心所取代。

  世界上不乏纽约、伦敦等服务业比重和香港相若的城市经济体,它们在长期发展中都能保持住持久的优势地位,而香港却在服务业发展仅20年的时间里就出现了颓势,这其中的道理是,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最大不同之一,就是需要远较制造业为多的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接触,纽约和伦敦等金融中心,都是处在本国制造业的中心位置,与本国实体经济之间是“零距离”,但是香港由于“一国两制”的原因,却有着边界和通关的麻烦,因此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虽有人才优势,却无空间与时间的优势,一旦内地的服务业发展成熟,就会出现本地化趋势。

  所以,香港没有实体经济优势,服务产业与内地实体经济又是“两张皮”,越来越贴不到一起,就是15年来香港经济逐渐丧失增长动力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不改变,再过10年香港还是走不出低增长的格局,甚至可能更糟。

  面对香港回归以来经济活力下降的情况,中央政府也想了许多办法,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提振香港经济,自2003年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以来,到今年已经连续签署了九个补充协议,但总的来说是“文不对题”,因为这些措施的出发点都不是想要如何用好香港的关键战略地位,如何发挥出香港本来就拥有的制度和市场优势,而是以内地对香港减税、让利和开放各类市场方式来为香港“输血”。前几期的CEPA是着重于对原产于香港的制造业产品怎样减税和开放市场,后几期则集中于服务业市场的开放与香港人才的引进。试想在制造业已经萎缩到不足经济总规模2%,而且还在萎缩的时候,CEPA能让香港的制造业起死回生吗?在“一国两制”通关不便的背景下,开放服务业的结果就只能是香港的人才向内地流动,内地的生意却很难向香港集聚,而香港人才大量北上的结果,是只能让香港的服务业在制造业“空心化”后,也发生“空心化”倾向。所以这10年来尽管CEPA已经搞了九期,成果却乏善可陈,就并不奇怪了。

  香港的问题虽然是由于制造业的过早衰退,但是走回头路去重新振兴制造业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因此香港的出路还是在于如何发挥香港服务业的优势。由于服务业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香港服务业的前途就仍取决于在未来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中,会处在怎样的地位,拥有怎样的优势,以及能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样的地位、优势与作用,显然不是立足于香港能观察到的,而是必须立足于中国长期发展的大局才能观察到,所以就有必要“跳出香港来研究香港”,给香港找出一些新的发展思路。

篇三: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1960年代

  -香港1960年代

  香港的1960年代跟随过去十年的步伐,继续发展与扩张制造业。强劲的经济增长令香港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与新加坡、韩国、台湾齐名。随著经济的急速发展,加上政府也积极发展基础建设及公共房屋,香港居民的生活质素普遍有所改善。

  香港1960年代

  -背景

  1960年代可说是香港经济转折点。在1960年,人均

  GDP

  仍然相对地低。同时期比较的话,大概和秘鲁、南非和希腊差不多,阿根廷的人均GDP是香港的两倍,而委内瑞拉则是三倍。市民的生活水平虽然稳步上升,但薪水却仍然低落。注册工厂的数目由1950年代的3,000增至1960年代的10,000,注册外资公司的的数目也由300增至500。

  香港1960年代

  -社会

  人口

  香港人口在1960年代大约是三百万左右。因受到上一世代的婴儿潮影响,一半人口的年龄低于25岁。

  狮子山隧道图册

  建设、交通及房屋

  高速公路、大厦、隧道和水塘的兴建使建造工业的需求量增加。在1962年,葵涌与荃湾的卫星城市发展完成之后,开始往西边的屯门和北边的沙田发展。另一方面,石壁水塘及下城

  门水塘先后于1963年及1965年落成,惟无法即时解决当时的缺水问题。此外,香港岛北岸的建筑物继续向高空发展,中环的恒生大厦、联邦大厦及国际大厦先后成为当时香港最高的建筑物。

  随著新界的发展,香港的道路网络得以大幅扩展。1967年11月14日,连接九龙塘及沙田区的狮子山隧道正式启用,为香港最早通车的行车隧道。1969年,横跨维多利亚港连接香港岛湾仔及九龙红磡的香港海底隧道得以落实兴建,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

  航空建设方面,启德机场的新客运大楼及停车场于1962年落成并投入使用,控制塔亦迁至新客运大楼,而旧有的客运大楼则在1965年拆卸。新客运大楼一直沿用到1998年机场搬迁之时。

  邨港府于1964年邀请了来自英国的道路研究部门,就香港交通未来发展进行研究。研究部门在1967年发表《香港乘客运输研究》,交代香港有必需兴建一种集体运输系统,以解决当时的交通问题。这个建议成为了未来香港地铁筹办的基础。1968年,研究部门发表《香港长远道路研究》,设立香港干线编号系统,并建议了多条道路的兴建。

  九龙深水埗区的苏屋邨,1960年落成的政府廉租屋邨图册

  六七暴动期间,香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但间接催生了香港小巴的发展。1969年,港府将曾在暴动期间疏导交通的九座位载客白牌车合法化,希望能辅助公共运输不足。这些白牌车逐渐发展成为今日的小巴。

  至于公共房屋,自1960年起,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开始推出政府廉租屋邨,包括长沙湾苏屋邨、荃湾福来邨及牛池湾彩虹邨等等。相比起1950年代的徙置屋邨,这些廉租屋邨经已设有独立厕所及厨房。在1960年代兴建的公共屋村,大多为16层高。

  法律与治安

  香港在1960年代的局势仍然相当不稳定。虽然国民政府在香港的影响力较1950年代为少,但由于中国大陆爆发了文化大革命,使香港变得动荡不安。1966年,香港爆发了六六暴动,源自天星小轮加价事件。请愿信收集了超过20,000个签名,抗议香港多个交通工具的加价。市民继而上街抗议加价,引起九龙连续2个晚上出现骚乱,结果导致1,800人被捕。

  医院及医疗

  1960年至1965年,行政局尝试改善医疗系统以提供价钱低廉的健康服务给香港市民,于是医疗部门拟出一份预测未来十五年市民对医疗服务的建议书。香港流感是一种最初1968年在香港爆发的流行性感冒,该病随后在同年传到美国。该疫症一直持续到1969年。

  国际关系

  1960年代初期,保安局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海事处则在1967年加入国际海事组织。

  自然灾害

  旱灾

  在1963年与1967年,香港面临严重旱灾。食水供应不足以支持急速的人口增长,政府施行限制供水政策,每四天只有四小时有水供应,市民需要每次存四天份量的食水。这些旱灾促使了港府要求中国大陆出售食水,双方终于在1964年正式签订协议,并从1965年3月起由东江供水到香港。

  台风

  香港于1960年代受到多个强烈的台风吹袭,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人命伤亡。引起香港天文台悬挂十号飓风讯号达6个之多。其中在1960年6月吹袭香港的台风玛丽,造成45死127伤,摧毁了大约10,000个家园。而在1962年吹袭香港的台风温黛,导致130人死亡,72,000人无家可归,创下香港最低气压、最高每小时平均及最高阵风的风速纪录,为吹袭香港最具灾难性的台风其中之一。

  香港1960年代

  -文化

  生活方式

  在过去的世代,中国家庭对于家人的维系极为看重。工厂的冗长工时打破了这种传统,大部份市民待在工厂的时间比待在家里更长。人们在以积极改善生活为前提下,亦在工余时间与社区还有紧密的维系,于是工作场所成为了家庭的教育中心或是“第二个家”。家中的女儿或母亲开始大量投入劳动人口中,成为职业妇女。

  教育

  政府跟随公共教育制度的步伐,在1954年至1961年间,开设了超过300,000个小学学位。在1966年,虽然小学校舍不足,但已有99.8%的适龄学童入读小学。1963年,港府发表《教育委员会马殊-森逊报告书》,落实取消小学入学试、拟定资助则例、扩展新界中学学位、减低师生比例等措施,并于1965年6月发表《香港教育政策白皮书》,建议让80%儿童可以入读由政府资助的小学,及使约15%的小学毕业生能升读官立中学、资助中学及若干选定的私立中学。

  1961年6月,香港中文大学的筹备工作正式展开,把当时的三所中文专上学院合并,至1963年10月17日正式成立,打破了英国普遍在殖民地只设一所大学的传统。

  市政设施

  1962年3月2日,位于香港岛中环的香港大会堂由当时的香港市政局正式启用,成为香港

  第一座公共文娱中心。当中的大会堂公共图书馆,同时是香港战后第一所公共图书馆。另一方面,1963年3月,香港首座多层街市灯笼洲街市于铜锣湾渣甸街正式启用。1965年,洋紫荆正式被定为香港市花。

  娱乐

  在1960年代,香港出现了第一位流行文化的年轻人偶像——陈宝珠。话虽如此,香港电影的内容仍然深受中国传统影响。1960年的倩女幽魂是一套由邵氏兄弟(香港)电影有限公司制作的电影,由乐蒂主演,曾获选参加法国康城电影节,乃第一部参加国际影展的中国彩色电影。

  1965年,以利孝和等人为首的香港电视集团,成功投得香港免费无线电视牌照。1967年11月19日,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正式启播,成为第一间提供免费电视广播的公司,使电视在香港逐渐普及化,并对当时另一个收费电视广播丽的映声开始构成威胁。

  历史悠久的明报周刊在1968年11月27日创刊。

  大型活动

  1969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第一届香港节举行。是次活动筹备了七个月,花费港币四百万。这活动举办的目的是希望将人们于六七暴动后尚未平复的情绪得以转移。参加者超过500,000人,包括外国游客。

  香港1960年代

  -经济

  金融业

  随著1960年中华煤气的上市,以及1961年怡和洋行与九龙巴士的上市,再加上因中国大陆的三年困难时期,大量新移民涌入,导致香港股市及香港楼市出现不健康的繁荣现象。虽然在1961年6月14日爆发廖创兴银行挤提,1个月后董事长廖宝珊受打击因脑溢血猝亡,但由于楼市股市互相追逐,成交额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新高,然而却隐伏了香港银行体系的危机。自恒生指数于1964年7月31日以100点为基数起,曾于1965年1月29日上升至103.53点,半年内只上升3.53%,已显示出市场的忧虑。

  在1965年1月26日,小型银行明德银号发生挤提,到1月30日因对地产放款过度宣布破产。而于2月6日,广东信托银行同样发生挤提,不出两天,2月8日宣布全线停业。当天下午即波及多间华资银行,包括当时最大华资银行恒生银行,以及广安银行、道亨银行、永隆银行等银行,并继续蔓延至远东银行及广安银行,并波及澳门。香港政府即时安排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无限量出资支持恒生银行、远东银行及永隆银行,渣打银行则支持道亨银行及广安银行。事件到2月10日暂时平息,广东信托银行最后亦宣布破产。然而,市面谣言仍然针对恒生银行。同年4月5日,恒生银行于一天之内失去六分之一的总存款,至4月10日与汇丰达成协议,以5100万港元出售51%股权予汇丰,挤提潮即告平息。当时全港最大华资银行即变为英资汇丰的附属公司,事后引起各方议论。同年11月25日由邱德根创办的

  远东银行再次遭到挤提,汇丰应财政司要求,宣布对该行作出无条件支持,直到1969年该行被万国香港1960年代

  -香港1960年代

  香港的1960年代跟随过去十年的步伐,继续发展与扩张制造业。强劲的经济增长令香港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与新加坡、韩国、台湾齐名。随著经济的急速发展,加上政府也积极发展基础建设及公共房屋,香港居民的生活质素普遍有所改善。

  香港1960年代

  -背景

  1960年代可说是香港经济转折点。在1960年,人均

  GDP

  仍然相对地低。同时期比较的话,大概和秘鲁、南非和希腊差不多,阿根廷的人均GDP是香港的两倍,而委内瑞拉则是三倍。市民的生活水平虽然稳步上升,但薪水却仍然低落。注册工厂的数目由1950年代的3,000增至1960年代的10,000,注册外资公司的的数目也由300增至500。

  香港1960年代

  -社会

  人口

  香港人口在1960年代大约是三百万左右。因受到上一世代的婴儿潮影响,一半人口的年龄低于25岁。

  建设、交通及房屋

  高速公路、大厦、隧道和水塘的兴建使建造工业的需求量增加。在1962年,葵涌与荃湾的卫星城市发展完成之后,开始往西边的屯门和北边的沙田发展。另一方面,石壁水塘及下城门水塘先后于1963年及1965年落成,惟无法即时解决当时的缺水问题。此外,香港岛北岸的建筑物继续向高空发展,中环的恒生大厦、联邦大厦及国际大厦先后成为当时香港最高的建筑物。

  随著新界的发展,香港的道路网络得以大幅扩展。1967年11月14日,连接九龙塘及沙田区的狮子山隧道正式启用,为香港最早通车的行车隧道。1969年,横跨维多利亚港连接香港岛湾仔及九龙红磡的香港海底隧道得以落实兴建,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

  航空建设方面,启德机场的新客运大楼及停车场于1962年落成并投入使用,控制塔亦迁至新客运大楼,而旧有的客运大楼则在1965年拆卸。新客运大楼一直沿用到1998年机场搬迁之时。

  邨港府于1964年邀请了来自英国的道路研究部门,就香港交通未来发展进行研究。研究部门在1967年发表《香港乘客运输研究》,交代香港有必需兴建一种集体运输系统,以解决当时的交通问题。这个建议成为了未来香港地铁筹办的基础。1968年,研究部门发表《香港长远道路研究》,设立香港干线编号系统,并建议了多条道路的兴建。

  九龙深水埗区的苏屋邨,1960年落成的政府廉租屋邨图册

  六七暴动期间,香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但间接催生了香港小巴的发展。1969年,港府将曾在暴动期间疏导交通的九座位载客白牌车合法化,希望能辅助公共运输不足。这些白牌车逐渐发展成为今日的小巴。

  至于公共房屋,自1960年起,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开始推出政府廉租屋邨,包括长沙湾苏屋邨、荃湾福来邨及牛池湾彩虹邨等等。相比起1950年代的徙置屋邨,这些廉租屋邨经已设有独立厕所及厨房。在1960年代兴建的公共屋村,大多为16层高。

  法律与治安

  香港在1960年代的局势仍然相当不稳定。虽然国民政府在香港的影响力较1950年代为少,但由于中国大陆爆发了文化大革命,使香港变得动荡不安。1966年,香港爆发了六六暴动,源自天星小轮加价事件。请愿信收集了超过20,000个签名,抗议香港多个交通工具的加价。市民继而上街抗议加价,引起九龙连续2个晚上出现骚乱,结果导致1,800人被捕。

  医院及医疗

  1960年至1965年,行政局尝试改善医疗系统以提供价钱低廉的健康服务给香港市民,于是医疗部门拟出一份预测未来十五年市民对医疗服务的建议书。香港流感是一种最初1968年在香港爆发的流行性感冒,该病随后在同年传到美国。该疫症一直持续到1969年。

  国际关系

  1960年代初期,保安局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海事处则在1967年加入国际海事组织。

  自然灾害

  旱灾

  在1963年与1967年,香港面临严重旱灾。食水供应不足以支持急速的人口增长,政府施行限制供水政策,每四天只有四小时有水供应,市民需要每次存四天份量的食水。这些旱灾促使了港府要求中国大陆出售食水,双方终于在1964年正式签订协议,并从1965年3月起由东江供水到香港。

  台风

  香港于1960年代受到多个强烈的台风吹袭,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人命伤亡。引起香港天文台悬挂十号飓风讯号达6个之多。其中在1960年6月吹袭香港的台风玛丽,造成45死127伤,摧毁了大约10,000个家园。而在1962年吹袭香港的台风温黛,导致130人死亡,72,000人无家可归,创下香港最低气压、最高每小时平均及最高阵风的风速纪录,为吹袭香港最具灾难性的台风其中之一。

  香港1960年代

  -文化

  生活方式

  在过去的世代,中国家庭对于家人的维系极为看重。工厂的冗长工时打破了这种传统,大部份市民待在工厂的时间比待在家里更长。人们在以积极改善生活为前提下,亦在工余时间与社区还有紧密的维系,于是工作场所成为了家庭的教育中心或是“第二个家”。家中的女儿或母亲开始大量投入劳动人口中,成为职业妇女。

  教育

  政府跟随公共教育制度的步伐,在1954年至1961年间,开设了超过300,000个小学学位。在1966年,虽然小学校舍不足,但已有99.8%的适龄学童入读小学。1963年,港府发表《教育委员会马殊-森逊报告书》,落实取消小学入学试、拟定资助则例、扩展新界中学学位、减低师生比例等措施,并于1965年6月发表《香港教育政策白皮书》,建议让80%儿童可以入读由政府资助的小学,及使约15%的小学毕业生能升读官立中学、资助中学及若干选定的私立中学。

  1961年6月,香港中文大学的筹备工作正式展开,把当时的三所中文专上学院合并,至1963年10月17日正式成立,打破了英国普遍在殖民地只设一所大学的传统。

  市政设施

  1962年3月2日,位于香港岛中环的香港大会堂由当时的香港市政局正式启用,成为香港第一座公共文娱中心。当中的大会堂公共图书馆,同时是香港战后第一所公共图书馆。另一方面,1963年3月,香港首座多层街市灯笼洲街市于铜锣湾渣甸街正式启用。1965年,洋紫荆正式被定为香港市花。

  娱乐

  在1960年代,香港出现了第一位流行文化的年轻人偶像——陈宝珠。话虽如此,香港电影的内容仍然深受中国传统影响。1960年的倩女幽魂是一套由邵氏兄弟(香港)电影有限公司制作的电影,由乐蒂主演,曾获选参加法国康城电影节,乃第一部参加国际影展的中国彩色电影。

  1965年,以利孝和等人为首的香港电视集团,成功投得香港免费无线电视牌照。1967年11月19日,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正式启播,成为第一间提供免费电视广播的公司,使电视在香港逐渐普及化,并对当时另一个收费电视广播丽的映声开始构成威胁。

  历史悠久的明报周刊在1968年11月27日创刊。

  大型活动

  1969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第一届香港节举行。是次活动筹备了七个月,花费港币四百万。这活动举办的目的是希望将人们于六七暴动后尚未平复的情绪得以转移。参加者超过500,000人,包括外国游客。

  香港1960年代

  -经济

  金融业

  随著1960年中华煤气的上市,以及1961年怡和洋行与九龙巴士的上市,再加上因中国大陆的三年困难时期,大量新移民涌入,导致香港股市及香港楼市出现不健康的繁荣现象。虽然在1961年6月14日爆发廖创兴银行挤提,1个月后董事长廖宝珊受打击因脑溢血猝亡,但由于楼市股市互相追逐,成交额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新高,然而却隐伏了香港银行体系的危机。自恒生指数于1964年7月31日以100点为基数起,曾于1965年1月29日上升至103.53点,半年内只上升3.53%,已显示出市场的忧虑。

  在1965年1月26日,小型银行明德银号发生挤提,到1月30日因对地产放款过度宣布破产。而于2月6日,广东信托银行同样发生挤提,不出两天,2月8日宣布全线停业。当天下午即波及多间华资银行,包括当时最大华资银行恒生银行,以及广安银行、道亨银行、永隆银行等银行,并继续蔓延至远东银行及广安银行,并波及澳门。香港政府即时安排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无限量出资支持恒生银行、远东银行及永隆银行,渣打银行则支持道亨银行及广安银行。事件到2月10日暂时平息,广东信托银行最后亦宣布破产。然而,市面谣言仍然针对恒生银行。同年4月5日,恒生银行于一天之内失去六分之一的总存款,至4月10日与汇丰达成协议,以5100万港元出售51%股权予汇丰,挤提潮即告平息。当时全港最大华资银行即变为英资汇丰的附属公司,事后引起各方议论。同年11月25日由邱德根创办的远东银行再次遭到挤提,汇丰应财政司要求,宣布对该行作出无条件支持,直到1969年该行被万国宝通银行收购为止。1966年9月15日,汇丰根据财政司的命令接管有财政困难的有余银行。由于这次金融风波,恒生指数于1965年跌了近四份之一。

  另一方面,在1967年受到六七暴动影响,香港再度爆发股灾,而香港证券交易所曾两次宣布停市共10天。同年8月31日,恒生指数报58.61点,创出有恒生指数以来最低纪录。由于当时的停市措施引起部份华人不满,间接催生了以华人为对象的证券交易所。由华商李福兆牵头的一群华资经纪暗中筹备的华人股票交易市场远东交易所,遂于1969年12月17日正式开业。

  制造业

  香港纺织工业发展在1960年代得到很大的成功,约有625,000人直接或间接投身这个行业,纺织业亦由最初以棉织业为主,其后逐渐发展出毛织业,到1960年代后期更扩展至人造纤维和成衣制造业。而香港输出的纺织品和成衣,占1960年代本地产品出口总值51%以上.在上海企业家的投资与整个工业运作之下,香港的产品由低质素转为高质素的“MadeinHongKong”货品,香港品牌产品得以抬头。香港的工厂一直以中型规模为主。1968年起,少于100人的工厂占了本地向英国输出的42%,相当于港币1.2亿.造船及航运

  香港由于拥有一个水深港阔的港口及制造业发达,使香港的造船及航运业于60年代得到很大的发展,如当时最著名的有两大船坞(太古船坞及黄埔船坞),当中太古船坞更一度是英国于远东御用三万吨级船坞,再加上倚靠两大船坞为生的无数造船厂,使造船业出现百花争鸣

  情况。随著造船业发达使航运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当时最萫名的航运公司有包玉刚的环球航运、董浩云的东方海外及赵从衍的华光航运等等。据当时统计包玉刚与董浩云分占世界十大私人船东中首位及第七位,当中包玉刚所拥有的船只吨位占当时苏联全国50%。

  资源

  越战的时候,香港作为不受共产主义影响的中立地区,美国将之当作亚洲地区的军队停泊及补给站。

  香港的食水供给主要来自中国内地。1964年,香港政府与广东省签了供水协议,每天从东江引15,000加仑食水到香港,使香港供水问题得以解决.宝通银行收购为止。1966年9月15日,汇丰根据财政司的命令接管有财政困难的有余银行。由于这次金融风波,恒生指数于1965年跌了近四份之一。

  另一方面,在1967年受到六七暴动影响,香港再度爆发股灾,而香港证券交易所曾两次宣布停市共10天。同年8月31日,恒生指数报58.61点,创出有恒生指数以来最低纪录。由于当时的停市措施引起部份华人不满,间接催生了以华人为对象的证券交易所。由华商李福兆牵头的一群华资经纪暗中筹备的华人股票交易市场远东交易所,遂于1969年12月17日正式开业。

  制造业

  香港纺织工业发展在1960年代得到很大的成功,约有625,000人直接或间接投身这个行业,纺织业亦由最初以棉织业为主,其后逐渐发展出毛织业,到1960年代后期更扩展至人造纤维和成衣制造业。而香港输出的纺织品和成衣,占1960年代本地产品出口总值51%以上.在上海企业家的投资与整个工业运作之下,香港的产品由低质素转为高质素的“MadeinHongKong”货品,香港品牌产品得以抬头。香港的工厂一直以中型规模为主。1968年起,少于100人的工厂占了本地向英国输出的42%,相当于港币1.2亿.造船及航运

  香港由于拥有一个水深港阔的港口及制造业发达,使香港的造船及航运业于60年代得到很大的发展,如当时最著名的有两大船坞(太古船坞及黄埔船坞),当中太古船坞更一度是英国于远东御用三万吨级船坞,再加上倚靠两大船坞为生的无数造船厂,使造船业出现百花争鸣情况。随著造船业发达使航运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当时最萫名的航运公司有包玉刚的环球航运、董浩云的东方海外及赵从衍的华光航运等等。据当时统计包玉刚与董浩云分占世界十大私人船东中首位及第七位,当中包玉刚所拥有的船只吨位占当时苏联全国50%。

  资源

  越战的时候,香港作为不受共产主义影响的中立地区,美国将之当作亚洲地区的军队停泊及补给站。

  香港的食水供给主要来自中国内地。1964年,香港政府与广东省签了供水协议,每天从东江引15,000加仑食水到香港,使香港供水问题得以解决.

篇四: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香港历次银行危机的原因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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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银行危机是指商业银行过度涉足高风险行业,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失衡,呆账坏账增多面临流动性危机引发严重的银行挤兑迫使银行停止支付进而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而银行危机的也总是伴随着金融危机的出现而出现,使得各个商业银行谈虎色变。而中国历史上爆发的银行危机也数不胜数,而每一次银行危机的产生,都对金融业产生了巨大了影响。

  香港是中国金融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及较少的关税壁垒使得香港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贸易自由港之一。也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香港的银行业发展也走在了内地银行的前列。而正因为如此,香港的银行业也经历了更多的波折与危机。而与欧美各国的金融业相比,香港的文化背景与中国内地更为接近,也更具有参考学习价值。

  内地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借鉴香港应对历次银行危机的经验,来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危机并且建立应对机制与完善自身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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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960年代香港银行业危机

  1、危机始末

  廖创兴银行的挤兑风潮

  1961年6月13日,香港报纸刊登消息称,“有一位知名之本港银行家现成为警方侦查之对象,且已被通知离港”。在当时的香港,坊间已流传着许多关于廖创兴银行的许多负面传闻。这条消息的登出,使得民众矛头直指廖创新银行。

  1961年6月14日,尽管港府警局出面辟谣,廖创兴银行依然遭到大批民众的挤兑。当天即被挤兑300多万港元。在接下来的两天,挤兑风潮愈演愈烈,廖创兴银行被提走3000多万港元。廖创兴银行被迫向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两家发钞行求助。一个月后,廖创兴银行董事长廖宝珊病逝,廖创兴银行董事会改组。

  此次挤兑对廖创兴银行影响巨大,也使得香港政府颇为震动,促使香港金融管理当局做出了监管调整。

  广东信托商业银行的挤兑风潮

  1965年的春节前夕,香港的明德银号拒付一张700万港元的支票,而在接下来的几日又接连发生现金不足支付一些大额客户的事件,使得民众恐慌其无力支付现金,发生挤兑。明德引号申请破产保护。

  然而明德银号破产之后,引发了民众对于华商银---------------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行的信心动摇,广东信托商业银行进而遭到挤兑。随后,广东信托商业银行被港府接管。

  恒生银行股权易手,华商银行全部溃退

  1965年,继广东信托商业银行之后,恒生、广安、道亨和永隆等华商银行继续遭到挤兑,恒生银行遭大客户销,在半月之内损失存款两亿多元。走投无路之际,恒生银行出让51%的股权给香港汇丰银行,断送了控股权。远东银行和有余银行也遭受挤兑,继而被外资银行收购。

  2、原因分析

  内在原因

  当时的香港银行间竞争异常激烈,各个小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抢占存款市场。为了提高收益与竞争力,华商银行大胆冒进,将大量贷款投入到高风险的房地产行业,使得账面呆账坏账增多,而银行流动性下降。据资料数据,当时的廖创兴银行投放于不动产的贷款数额已占存款总额的75%①,廖创兴银行的根基已然不稳,在这样的经营策略下,很容易受到舆论的攻击而发生危机。

  然而不仅仅是廖创兴银行的经营策略冒进,这是在当时的香港金融自由环境下大部分华商银行的通病。这就为可能发生的危机的传导提供了条件,从而---------------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引发了华商银行的全体崩盘。

  外在原因

  首先是谣言的力量。在仔细分析1960年代的此次银行危机时,可以发现,每一个银行遭受挤兑之前,在民间都或多或少地流传着不利的消息。而一个媒体的不实消息或者夸大报道银行的一个偶然事件,就会立刻导致巨大的客户信任危机。而受舆论谣言影响最大的是社会的中下阶层民众,他们对于自己在银行的存款更为紧张,而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也让他们更容易对银行丧失信心。

  其次是金融环境的力量。在上世纪60年代,香港的金融业监管基本处于空白。港英政府奉行经济金融自由化,由市场自我调节,并且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来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己任。这也在客观意义上为各个商业银行的激进经营策略提供了温床。并且由于银行所投资很多不动产持续降价,也为银行放出的贷款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这也是银行危机发生的客观原因。

  3、危机影响

  在此次危机伊始,由于廖创兴银行的挤兑风潮影响很大,港英政府就开始致力于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为了避免进一步的银行危机风潮,香港政府在1964---------------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年制定通过了《银行业条例》,首次在真正意义上对银行也进行监管,并且设立相应的监管目标。该条例包括了对银行股本与流动资金的比例要求和对投资不动产等高风险行业的资金比例限制。要求每家银行至少保证流动资金比例为25%,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的资金不能超过股本加储蓄积累的25%②等。

  尽管如此,该条例的出台并没有遏制住恶化的金融环境,反而使得香港银行业在1965年爆发了更为激烈的危机。

  三、1980年代香港银行业危机

  1、危机始末

  谢利源金铺逃避与恒隆银行的挤兑风潮。1982年9月6日,谢利源金铺由于风险敞口过大,缺乏黄金储备,由于国际金价上涨,金铺入不敷出终于倒闭。然而谣言再一次成为银行危机的导火索。坊间传言谢利源金铺与恒隆银行关系密切,于是在1982年9月8日引发民众对于恒隆银行的挤兑,几天之内提走恒隆银行近1亿元港币存款,香港政府再一次紧急接管了该银行。

  海外信托银行被接管。1982年,因为周转不灵,海外信托银行由于“支票轮”事件造成巨额亏损。在1985年6月海外信托银行突然宣布面临倒闭。而港英---------------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政府害怕海外信托银行的倒闭会动摇市民及投资者对本地银行业的信心,动用30亿外汇基金接管了海外信托银行。但这仍然对香港金融业造成了空前冲击,波及了新鸿基银行、嘉华银行、永安银行、友联银行和康年银行等中小银行。这些银行也均因为相继陷入财务困境而纷纷易手。

  2、原因分析

  银行经营策略冒进。1983年至1986年,由于香港各个商业银行贷款过分集中于“泡沫”横生的不动产、股票等行业,并且由于关联贷款严重失衡等问题,商业银行本身已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而不动产、股票等“泡沫”的破灭,也就使得这些风险暴露出来,进而导致银行危机的发生。

  银行业监管的缺失。尽管由于1960年代的银行危机,香港金融业已引入了种种监管机制并且制定了《银行业条例》,但是“支票轮”事件依然让人们对香港的金融监管丧失了信心。在此次银行危机中,暴露了香港金融监管的种种问题。例如限制银行投资比例缺乏有些措施、在银行业信息披露方面缺乏有效监督等等。这些潜在的问题,在客观上,为此次银行危机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

  3、危机影响

  港府动用外汇基金。为了挽救陷入银行危机的各---------------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个商业银行,并且维持金融市场稳定,香港政府动用了本以维持货币稳定为主要任务的外汇基金,充当了事实上的“最后贷款人”角色。有三家银行在被政府接管后注入大量资本,有四家银行则由政府提供资产担保、流动资金等财物帮助。③

  1986年香港《银行业条例》。1986年5月29日,香港通过了新的《银行业条例》,将银行业监管范围扩大,并增加了监管人员职权,以及对资本充足率与流动性比率有了新的要求④。

  银行破产法的修正。由于在危机发生时没有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香港政府于是希望引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来避免以后的危机发生。但是由于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成本要大于收益,港府转而修改了银行破产法。这一做法时至今日,依旧有些许争论。

  除银行外的其他类吸收存款金融机构的全面崩盘。由于港府救助了各个商业银行以保证金融市场的顺利运作,而其他类非银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据资料统计⑤,在此次危机期间,超过100家非银行类吸收存款金融机构退出市场。

  四、香港银行危机的成因与启示

  1、银行危机的成因

  通过分析近60年来香港发生的两次影响较大的---------------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银行危机,发生危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银行业监管不利,投机盛行。在1960年代的危机之前,香港金融业几乎没有什么监管机制,这使得商业银行的股本比率、流动性比率等都没有限制。这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追逐高利润而忽略风险。

  政治因素。1980年代的香港银行危机是在一种特殊的政治氛围之下产生的。当时中英政府就香港回归问题陷入僵局,导致香港业界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加重。人们的悲观情绪加深,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也严重不足。这是导致银行危机的客观因素,也是一种人力所不可控的因素。

  言论自由的代价。结合1960年代和1980年代的银行挤兑风潮,几乎每一次的危机导火索都是所谓的“谣言”。

  香港是一个言论极度自由的地区,而这种自由带来的优势就是舆论监督与信息披露力度加大,而不利之处就是谣言的代价较小。而金融体系对于谣言又格外敏感。所以在特殊的时期,一些谣言就足以击垮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2、香港银行危机对于内地商业银行的启示

  通过对二战后香港银行业发生的两次较为严重的银行危机的描述与分析,内地商业银行可以从中得到---------------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一些经验教训与防范体制的加强。

  第一,内地商业银行要保证资本充足率,减少对高风险行业的投资。由于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总是在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对高风险行业的投资比率过高时发生。而一味对高收益的追求,忽视风险的增加,在经济形势走低,尤其是不动产与股票市场的价格下降时,会给银行流动性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严重影响民众对于银行流动性的信心,进而引发挤兑风潮。所以,各个商业银行应该首先规避风险,在保证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比例投资于不动产与股票市场,以保证银行资本流动性,防范银行危机。

  第二,金融市场监管的加强。我们看到,由于一开始,香港金融业缺乏有效的金融市场监管,进而使得各个商业银行形成一种恶性竞争,不断提高存款利率吸储以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产业。这样做的必然结局就是银行危机的发生,金融业的重新洗牌。

  所以外部监管一定要严格控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并且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对于不动产与股票的投资比率。

  《巴塞尔协议》就是基于这样的目的而产生的。虽然目前我国不是《巴塞尔协议》签署国,但是我国对于银行业的要求是要高于《巴塞尔协议》的。那么---------------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就要在执行上更加严厉,在实际监督中投入更多的力量,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并且维护民众对于银行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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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问题很复杂,不仅与政治和经济有关,而且还具有教育,正义,舆论环境,身份和外部力量等因素。但是,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这次动荡始于“修订法规”,所以今天我们应该从修订法规开始。所谓“修订”,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

  2019年逃犯和刑事司法互助(修订)条例草案》,供立法会审议(人民和媒体普遍呼吁(《逃犯条例》或《引渡条例》)。

  《逃犯条例》不是一部新法律,而是在香港回归之前就存在的。根据规定,香港与英国,美国和新加坡等20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协议(即引渡协议),但这些协议不包括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为什么要修订《逃犯条例》?有官方声明和民间想法。正式版在这里介绍。据新华社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这项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去年在台湾发生的一起谋杀案,同时填补香港整个刑事合作体系的漏洞。

  修订《逃犯条例》可以建立地区间司法协助关系,这也是实施《基本法》的正确含义,也是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巩固和提高香港法治水平的重要措施。良好的法治形象。”

  官方谋杀案发生在2018年2月,当时一对香港夫妇前往台湾。结果,一个20岁的香港女孩潘小英在旅行中被男友陈同佳杀死。据媒体报道,这些女孩被杀死后怀孕了三个多月。他们一起去台湾度过了情人

  节。但是,在旅途中,他们吵了很多遍。

  2018年2月17日凌晨2时左右,一场争执再次爆发。吵架时,潘小英失去了理智,说肚子里的孩子属于她的前男友,并向陈同佳展示了她与前男友亲密关系的视频。这种行为完全激怒了陈同嘉。他抓起潘小英的头发,将她的头撞在墙上。然后他用双手抓住她的脖子,将她勒死。

  谋杀案发生后,陈同佳极为镇定。他将潘小英的尸体装入一个新买的粉红色手提箱,然后将她的个人物品装入四个袋子。然后他去睡觉。醒来后,陈同佳将四个袋子扔进了不同的垃圾箱,然后乘地铁去了15个车站,拖着行李箱到处寻找垃圾场,最后将它们丢在公园的草地上。然后,陈同佳如出一辙,迅速地返回香港,并从潘小英的银行卡中取出了19,000港元。

  3月5日,无法与女儿长期联系的潘小英的父母分别向香港和台湾警方报案。

  2018年3月13日,陈同嘉在香港被捕,并承认杀害了潘小英。但是,法院只判陈同嘉有期徒刑29个月!原因是陈同佳的谋杀和尸体倾销地在台湾。根据香港实行的领土管辖权原则,香港法院对台湾谋杀案没有管辖权,因此香港警察不能起诉陈同佳谋杀案;香港和台湾尚未签署引渡条约,因此香港警察无法将陈同佳送往台湾受审。这是现行《逃犯条例》中的法律漏洞。

篇六: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问题论文

  如今的香港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这个问题是复杂不易解决的,只有找到问题根源,才能更好地认识这一问题。

  其一起因是:部分社会问题的影响。自

  2011年年底,中国内地人

  赴香港抢购奶粉、大陆孕妇冲关到港产子等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以来,部

  分港人对内地的不满开始发酵,至

  2012年年初发生尖沙咀名店

  D&G欢迎内地客却排拒港人、以及“蝗虫论”的骂战,已引爆港人的高度焦虑感,并促使香港社会特别是年轻族群孕育出一股“去中国化”危机。

  其二起因是:“一国两制”正式实施之后,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主体地

  位的前提下,我国社会出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必定会带

  来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一国两制”下的行政体制存在问题。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架构,缺少有效的、可实际运作的制度来调整全国性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间的关系。

  其次,“一国两制”下存在着法律冲突。两者之间的冲突除了表现在法

  律规则内容和法律文化的背景之外,还表现在司法权的设置上。现行我

  国“一国两制”

  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香港地区案件的终审权在

  香港最高法院,而不在全国最高法院。

  在其次,“一国两制”下的文化认同有差异。香港当代文化的形成过程,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英国文化或者说以其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经过

  一百多年的灌输与强化,其中一部分已渗透到香港社会生活的各个层

  面。随着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殖民主义文化已经逐渐淡

  出,自由资本主义和爱国主义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殖民主义文

  化

  残余的存在,对特别行政区文化的健康发展的影响是相当明显的,部分

  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和意识淡

  的,部分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

  和意识淡问题与挑战。

  通过以上的叙述,产生如今的香港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大陆与香港的资源

  冲突、利益纠纷、文化冲击和香港的法律问题。

  2.近来如今的香港问题引发事件及其分析:

  事件一:香港数十名市民

  2014年

  2月

  16日在广东道一带抗议“个人游”,期间他们对店内购物的内地旅客大声辱骂,并导致部分受影响

  店铺一度被迫关门。

  事件二:“占中”事件的发生,“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

  2013年

  3月

  27日发起,至

  2014年

  9月

  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

  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

  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

  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

  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法处置。

  分析:

  对于事件一,数十名香港的市民的做法是比较野蛮和不文明的举动,是令人愤怒的,我们应该强烈谴责他们,他们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香港

  旅游声誉,还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

  对于事件二,这

  更是一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对待的事件,“占中”

  事件严重的影响了大陆与香港的关系,也严重的影响到了香港的发展。对于这一事件的解决,我们必须经过全面的严密的思考,首先从根本上

  了解“占中”问题根源,就自己的认识而言,这很有可能是少数人打着“爱

  与和平”的幌子煽动大部分无知的香港人民,想趁此恶化大陆与香港关

  系的不好意图。因此,解决这一事件,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找出其

  幕后的主使者。

篇七: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问题论文

  香港问题分析:香港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这个问题是复杂不易

  解决的,只有找到问题根源,才能更好地认识这一问题。

  其一起因是:部分社会问题的影响。自

  2011年年底,中国内地人

  赴香港抢购奶粉、大陆孕妇冲关到港产子等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以来,部

  分港人对内地的不满开始发酵,至

  2012年年初发生尖沙咀名店

  D&G欢迎内地客却排拒港人、以及“蝗虫论”的骂战,已引爆港人的高度焦虑

  感,并促使香港社会特别是年轻族群孕育出一股“去中国化”危机。

  其二起因是:“一国两制”正式实施之后,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主体地

  位的前提下,我国社会出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必定会带

  来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一国两制”下的行政体制存在问题。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架构,缺

  少有效的、可实际运作的制度来调整全国性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间的关系。

  其次,“一国两制”下存在着法律冲突。两者之间的冲突除了表现在法

  律规则内容和法律文化的背景之外,还表现在司法权的设置上。现行我

  国“一国两制”

  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香港地区案件的终审权在

  香港最高法院,而不在全国最高法院。

  在其次,“一国两制”下的文化认同有差异。香港当代文化的形成过程,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英国文化或者说以其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经过

  一百多年的灌输与强化,其中一部分已渗透到香港社会生活的各个层

  面。随着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殖民主义文化已经逐渐淡

  出,自由资本主义和爱国主义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殖民

  主义文化

  残余的存在,对特别行政区文化的健康发展的影响是相当明显的,部分

  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和意识淡

  的,部分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

  和意识淡问题与挑战。

  通过以上的叙述,产生香港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大陆与香港的资源

  冲突、利益纠纷、文化冲击和香港的法律问题。

  近来香港问题引发事件及其分析:

  事件一:香港数十名市民

  2014年

  2月

  16日在广东道一带抗议“个

  人游”,期间他们对店内购物的内地旅客大声辱骂,并导致部分受影响

  店铺一度被迫关门。

  事件二:“占中”事件的发生,“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

  2013年

  3月

  27日发起,至

  2014年

  9月

  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

  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

  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

  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

  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

  法处置。

  分析:

  对于事件一,数十名香港的市民的做法是比较野蛮和不文明的举动,是令人愤怒的,我们应该强烈谴责他们,他们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香港

  旅游声誉,还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

  对于事件二,这更是一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对待的事件,“占中”

  事件严重的影响了大陆与香

  港的关系,也严重的影响到了香港的发展。

  对于这一事件的解决,我们必须经过全面的严密的思考,首先从根本上

  了解“占中”问题根源,就自己的认识而言,这很有可能是少数人打着“爱

  与和平”的幌子煽动大部分无知的香港人民,想趁此恶化大陆与香港关

  系的不好意图。因此,解决这一事件,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找出其

  幕后的主使者。

  学习心得体会

  从这次的学习中,通过老师的讲授,以及老师课件的展示,我充分

  了解认识了“占中”事件,认识到了“占中”事件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活动,它的目的主要是影响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恶化大陆与香港的关系,然后

  以此做文章,说一些对中国形象有影响的话,对中国的各方面进行抨击,其主要的幕后黑手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尤其以美国为代表的。其次,我还了解到了一些对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有消极影响的人,“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还有学民思潮的召集人黄之峰,并且他

  还以绝食逼迫港府重启谈判。他们煽动学生,以无知的学生作炮灰,发

  起这次“占中”事件。

  总的来讲,通过学习关于香港问题方面的知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香港

  问题不是一个简单,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复杂牵涉很

  多方面的问题。

篇八: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

  香港问题分析:香港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这个问题是复杂不易解决的,只有找到问题根源,才能更好地认识这一问题。

  其一起因是:部分社会问题的影响。自2011年年底,中国内地人赴香港抢购奶粉、大陆孕妇冲关到港产子等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以来,部分港人对内地的不满开始发酵,至2012年年初发生尖沙咀名店D&G欢迎内地客却排拒港人、以及“蝗虫论”的骂战,已引爆港人的高度焦虑感,并促使香港社会特别是年轻族群孕育出一股“去中国化”危机。

  其二起因是:“一国两制”正式实施之后,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国社会出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必定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一国两制”下的行政体制存在问题。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架构,缺少有效的、可实际运作的制度来调整全国性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关系。

  其次,“一国两制”下存在着法律冲突。两者之间的冲突除了表现在法律规则内容和法律文化的背景之外,还表现在司法权的设置上。现行我国“一国两制”

  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香港地区案件的终审权在香港最高法院,而不在全国最高法院。

  在其次,“一国两制”下的文化认同有差异。香港当代文化的形成过程,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英国文化或者说以其为代表的西方

  文化,经过一百多年的灌输与强化,其中一部分已渗透到香港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随着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殖民主义文化已经逐渐淡出,自由资本主义和爱国主义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殖民主义文化残余的存在,对特别行政区文化的健康发展的影响是相当明显的,部分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和意识淡的,部分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和意识淡问题与挑战。

  通过以上的叙述,产生香港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大陆与香港的资源冲突、利益纠纷、文化冲击和香港的法律问题。

  2.

  近来香港问题引发事件及其分析:

  事件一:香港数十名市民2014年2月16日在广东道一带抗议“个人游”,期间他们对店内购物的内地旅客大声辱骂,并导致部分受影响店铺一度被迫关门。

  事件二:“占中”事件的发生,“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法处置。

  分析:

  对于事件一,数十名香港的市民的做法是比较野蛮和不文明的举动,是令人愤怒的,我们应该强烈谴责他们,他们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香港旅游声誉,还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

  对于事件二,这更是一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对待的事件,“占中”事件严重的影响了大陆与香港的关系,也严重的影响到了香港的发展。对于这一事件的解决,我们必须经过全面的严密的思考,首先从根本上了解“占中”问题根源,就自己的认识而言,这很有可能是少数人打着“爱与和平”的幌子煽动大部分无知的香港人民,想趁此恶化大陆与香港关系的不好意图。因此,解决这一事件,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找出其幕后的主使者。

  3.

  学习心得体会:从这次的学习中,通过老师的讲授,以及老师课件的展示,我充分了解认识了“占中”事件,认识到了“占中”事件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活动,它的目的主要是影响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恶化大陆与香港的关系,然后以此做文章,说一些对中国形象有影响的话,对中国的各方面进行抨击,其主要的幕后黑手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尤其以美国为代表的。其次,我还了解到了一些对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有消极影响的人,“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还有学民思潮的召集人黄之峰,并且他还以绝食逼迫港府重启谈判。

  他们煽动学生,以无知的学生作炮灰,发起这次“占中”事件。总的来讲,通过学习关于香港问题方面的知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香港问题不是一个简单,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复杂牵

  涉很多方面的问题。

篇九: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香港修例风波发生原因及解决途径分析

  作者:李金国

  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12期

  【摘

  要】香港修例风波既是香港社会内部问题持续积累的结果,更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不断进行政治渗透的结果,香港持续扩大的贫富差距,香港政府对基督教会和教师协会长期疏于监管,使其对青年人长久灌输西方价值观念,香港青年人的国民教育严重缺失,因此对于解决香港问题,必须紧抓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和密切监视境外资金的流动,从多方面对青年人进行国民意识教育,培养合格的爱国爱港接班人。

  【关键词】香港修例风波;意识形态;国民教育

  香港修例风波自2019年3月份爆发以来已经持续数月,2019年11月14日,中央已明确指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当前香港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一场刑事案件促使香港政府进行法律修订,却被“港独”等激进分子恶意丑化转化为政治运动,并通过媒体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各种游行示威,致使香港社会经济生活遭受严重破坏。为什么普通的法律修订会引起如此激烈的对抗,其中既有香港社会内部问题,更主要的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支持,使得香港的暴乱分子得以猖狂至今,缓和香港内部的社会矛盾以及挫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试图通过“颜色革命”瘫痪香港政府的图谋,是解决目前香港问题的唯一出路。

  一、香港修例风波发生的原因

  香港修例风波的发生反应出“香港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贫富差距巨大、青年人住房问题和阶层流动问题”[1],但是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对香港的长期渗透,培植反对派势力,进而在社会矛盾加剧之时,美国及其支持的反对派激化社会矛盾,从而达到祸港乱港的目的。

  1.贫富差距巨大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自1997年香港回归到2017年,香港国民生产总值增加了1.63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6万美元,失业率常年在3%左右,通过膨胀率低于1.5%,香港的一系列经济数据都堪称经济发展的典范。但是经济奇迹的背后是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经济增长不能自动消除不平等,因此在发展问题上不能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2],根据联合国数据显示,香港自2007年到2017年的基尼系数常年徘徊5%左右,远远高于4%国际警戒线,贫富分化严重。福布斯2016年统计香港十大富豪的财富超过香港国民生产总值的35%,财富集中度非常高,这些富豪的财富一多半来自房地产收入,其次,香港的房价处于全球前例,截止2019年7月,每平方米15.74万元。香港政府公布的工资数据截止2017年底,香港普通居民

篇十: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问题论文2000字

  1.香港问题分析:香港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这个问题是复杂不易解决的,只有找到问题根源,才能更好地认识这一问题。

  其一起因是:部分社会问题的影响。自2011年年底,中国内地人赴香港抢购奶粉、大陆孕妇冲关到港产子等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以来,部分港人对内地的不满开始发酵,至2012年年初发生尖沙咀名店D&G欢迎内地客却排拒港人、以及“蝗虫论”的骂战,已引爆港人的高度焦虑感,并促使香港社会特别是年轻族群孕育出一股“去中国化”危机。

  其二起因是:“一国两制”正式实施之后,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国社会出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必定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一国两制”下的行政体制存在问题。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架构,缺少有效的、可实际运作的制度来调整全国性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关系。

  其次,“一国两制”下存在着法律冲突。两者之间的冲突除了表现在法律规则内容和法律文化的背景之外,还表现在司法权的设置上。现行我国“一国两制”

  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香港地区案件的终审权在香港最高法院,而不在全国最高法院。

  在其次,“一国两制”下的文化认同有差异。香港当代文化的形成过程,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英国文化或者说以其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经过一百多年的灌输与强化,其中一部分已渗透到香港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随着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殖民主义文化已经逐渐淡出,自由资本主义和爱国主义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殖民主义文化残余的存在,对特别行政区文化的健康发展的影响是相当明显的,部分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和意识淡的,部分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和意识淡问题与挑战。

  通过以上的叙述,产生香港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大陆与香港的资源冲突、利益纠纷、文化冲击和香港的法律问题。

  2.近来香港问题引发事件及其分析:

  事件一:香港数十名市民2014年2月16日在广东道一带抗议“个人游”,期间他们对店内购物的内地旅客大声辱骂,并导致部分受影响店铺一度被迫关门。

  事件二:“占中”事件的发生,“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

  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法处置。

  分析:

  对于事件一,数十名香港的市民的做法是比较野蛮和不文明的举动,是令人愤怒的,我们应该强烈谴责他们,他们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香港旅游声誉,还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

  对于事件二,这更是一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对待的事件,“占中”事件严重的影响了大陆与香港的关系,也严重的影响到了香港的发展。对于这一事件的解决,我们必须经过全面的严密的思考,首先从根本上了解“占中”问题根源,就自己的认识而言,这很有可能是少数人打着“爱与和平”的幌子煽动大部分无知的香港人民,想趁此恶化大陆与香港关系的不好意图。因此,解决这一事件,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找出其幕后的主使者。

  3.学习心得体会:

  从这次的学习中,通过老师的讲授,以及老师课件的展示,我充分了解认识了“占中”事件,认识到了“占中”事件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活动,它的目的主要是影响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恶化大陆与香港的关系,然后以此做文章,说一些对中国形象有影响的话,对中国的各方面进行抨击,其主要的幕后黑手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尤其以美国为代表的。其次,我还了解到了一些对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有消极影响的人,“占中三

  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还有学民思潮的召集人黄之峰,并且他还以绝食逼迫港府重启谈判。他们煽动学生,以无知的学生作炮灰,发起这次“占中”事件。

  总的来讲,通过学习关于香港问题方面的知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香港问题不是一个简单,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复杂牵涉很多方面的问题。

篇十一: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如何应对香港的民粹主义

  在香港民主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民粹主义尤为突出。香港越来越“民粹化”,其自由、民主和法治观念日益遭到削弱,香港主流意识形态已被民粹政治绑架。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自由主义表面相似,实际上是反对自由和多元价值和反民主的社会思潮。民粹主义“他者即恶”的“对抗性思维”正在蚕食香港的自由和包容。香港的极端民主派和本土派不断利用民粹主义谋取自身的民意支持,冲破法律底线。当前正蜕变为“港独”运动,对香港法治构成严重威胁。香港民粹主义是香港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之一,其表现形式既包括自下而上的社会思潮和运动,如市民对×区政府、××政府、内地人和本地经济精英的非理性反对,以及对民主化的激进追求等;也包括自上而下的精英政治策略,如反对派对敏感议题的炒作、对反对运动的操纵和对“工具性公投”的利用等。香港民粹主义既是反对派骑动的结果,也是香港现阶段结构性矛盾的产物,对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及繁荣稳定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如果香港不能及时摆脱民粹主义的牵制,香港民主化的进程就会长期徘徊在动荡不安的民主转型时期,迟迟无法进入民主巩固时期,更谈不上早日进入优质民主时期。而且,民粹主义泛滥也会使香港错失很多发展良机,加速香港经济的沉沦。如何走出民粹主义的泥潭,直接关乎香港的明天。

  (一)建立缴纳税收的机制。因为没有财权就没有治权,香港问题的

  要害是重塑经济希望及整改贫富不均。香港面积这么大,可腾挪的空间还是有的,深圳都能做到,香港为什么不能?完全可以主导另一种形式的新区,这个不影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二)让香港教育回归大陆版本,竖立香港人的中国教育观,这是国之本;建立严肃舆论新闻管理规范,有效杜绝假新闻,建立假新闻惩治制度。

  (三)改变香港政治、民生及司法的金钱属性。规范司法、立法系统的爱国主义基本点,如让央视、广播及报纸等大陆媒体进驻香港,展开正常市场竞争,提供公正的、免费类公益收费的宣传平台给香港各界发声,无论从民生、政治、新闻及服务等,让香港成为新式民主选举试点的试验区;改革香港司法中的钱权主导体系,合理降低司法成本,严格违法必究,不是钱能赦免的;真正建立照顾到社会各阶层的立法机构构成比例,体现真正的民众代表力量。

  因此,彻底根除香港的隐患,是检验中国创新治理能力,真正复兴中华的一个示范田。

篇十二: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困境与解决方案

  摘要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条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03年7月1日,香港举行了惊人的五十万人大游行,此游行直接导致了第二十三条立法无限期搁浅。经济萧条、非典疫情把市民的情绪压到谷底,《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又尝试把这个火药桶点爆。此事吓到特区政府,该条例至今未重新提起。本文将主要分析立法失败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案。

  立法失败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原因为政治局面不协调,保护人权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二者间的对抗关系及市民对限制自由法律的反感。

  《基本法》是划时代的立法,影响着香港600万居民,也影响着大陆13亿同胞。回归让中国人高兴地摆脱历史上种种悲哀的条约,也让香港人有了新生活。特区政府在成立后运作顺畅,市民的生活水平也维持良好。但是,第二十三条立法是宪法,其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如何使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在达成一致目标,与此同时,又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是立法会议员和政府官员所面临的共同难题。

  第二十三条的法律条文要求特区自行立法,如何去执行完全由政府和立法机关去判断。首先,针对市民权利,《基本法》第三章和第二十三条条文有着不同的规定。市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不可以进行煽动宣传;市民有权对不同资讯进行获取、散播和流通,但是不可以侵犯国家秘密。其次,《基本法》没有明确界定市民的人权自由与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的二者之间界线,而立法就是明确好这个界限后告知市民,不容侵犯。立法者可以根据宪法、中国类似法律、国际条约、其他国家法例等作为参考来确定如何平衡个人和社会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基本法》有多处相似,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订立《基本法》的依据和来源。宪法中某些对公民的保护条例会影响到第二十三条的运行,如何协调上位宪法与下位《基本法》以及从《基本法》衍生出来的国家安全法律之间的和谐,这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英国政府在香港回归之前,曾签订并在地方上通过诸多国际条约。对国家安全立法有着深层影响的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ICCPR)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简称ICESCR)。它们是在国际间得到广泛承认的人民权利的最底线。为使国家安全立法顺利进行,也需要考虑如何去符合上述两条公约的规定。

  约翰内斯堡原则是一份关于政府在对待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资讯传播时人民拥有什么权利和自由的宣言。这份由国际著名法学家起草的宣言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是却是立法时应给予充分参考的重要文件。

  在法律起草人员完成订立法律的界线后,需要通过政治途径才能立法。第一任行政长官的声誉与政绩不佳,所以在推行新的国家安全立法时受到巨大阻拦。泛民主派人士在香港拥有大量的影响力,而且他们是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极力反对者。要了解如何才能通过立法,必须先了解香港立法会的运作,之后还需了解立法会中的反对派议员,熟知他们如何与行政分支的政府对抗,他们的追求和他们的支持者,这样才能够结合立法会已有的亲政府建制派议员通过立法。合作是一种解决方式,当然也有其他解决政治困局的办法。

  第一,政府帮助建制派议员夺取立法会的控制权,使其拥有压倒性的票数而通过立法。但此方法不足之处在于,建制派在香港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并不十分讨好,所以在短期内使其拥有压倒性票数而控制议会很难半办到。第二,效仿2003年政府尝试的方式,即用现有的微弱优势使议案通过。此种方式比较野蛮,不顾民意,易激起民愤。同样会将中国政府与“一国两

  制”放到一个被国际人权分子攻击的位置。但是,这又是最直接而且在短期内可能实现目的的唯一方式。第三,达成共识,使不同派别的议员在立法的条款上取得统一。妥协代表各方利益和目标都能够较好协调,此不失最为民主的方式。第四,政制改革后进行立法。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会员的普选一直备受热烈讨论,政府最高执行者和立法会委员均通过民众选举产生,届时所通过立法也将是代表民意之法。

  市民对任何限制他们自由而没有给予任何回报的事物都会反感。不过国家安全的立法是势在必行,如何去改变市民对国家安全法规的态度,这是政府公关和宣传的工作。香港的媒体向来发达,私人企业和政府合作是一种影响香港人看法;另一种解决方法就是让市民直接感觉到威胁,如SARS和911恐怖袭击等悲剧发生后,市民立刻明白了这些立法的必要性。

  无限期拖延立法是万般无奈之下暂时还在使用的方法。拖延立法使政府和议员一直背负这一政治包袱。最后,可能让中央政府感到严重不满,逼着特区政府官员把香港的立法问题解决掉。所以,这也只是便宜之计,拖延到合适的时间再次立法。

  最后,对立法条文的起草给予一些建议,不同的政治环境下启用适当的立法草案。首先,敷衍立法,在什么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完成立法任务。第二,最低限度立法,以“能不改就不改”、“能不加就不加”、“个人限制最少”、“自由裁量权最少”、“可以立法的机关最少”为方针去执行立法。第三,效仿2003年的立法,将需要修改的条例进行修改和更新,再加上第二十三条立法的要求。第四,将中国《刑法》复制到香港,本土化立法。

  本文结论是要完成立法前要解决的问题。法律条文需要通过平衡来解决,平衡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政治方面要尽可能挑选一个经济繁荣,民生安稳的时期来实施立法,以避免在其他时期提起立法而遭到民主派的攻击。但也不可拖得太久,政治包袱是要解决的,而且中央的耐性也是有限度的。最后,立法草案要根据不同状况使用不同方案,这样才能使立法成功率达到最大化。

  关键词:???,???,???

  ARTICLE23OFTHEBASICLAWINHONGKONGIS“THEHONGKONGSPECIAL”

  ABSTRACTArticle23oftheBasicLawinHongKongis“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shallenactlawsonitsowntoprohibitanyactoftreason,secession,sedition,subversionagainsttheCentralPeople"sGovernment,ortheftofstatesecrets,toprohibitforeignpoliticalorganizationsorbodiesfromconductingpoliticalactivitiesintheRegion,andtoprohibitpoliticalorganizationsorbodiesoftheRegionfromestablishingtieswithforeignpoliticalorganizationsorbodies.”

  FivehundredthousandpeopleheldashockingprotestonthestreetinHongKongatJuly1stof2003,directlyresultinginanindefinitehaltonthelegislationofArticle23.Theeconomicfailureand“SARS”epidemiccausedthemoodofHongKongcitizenstohitrockbottom,andtheattempttolegislatelitthefusetothepressurizedpopulation.Italsoscaredthe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governmentintohiding,whichjustgaveuponlegislatinguntilnow.Thispaperprimaryfocusesonanalyzingthereasonsonthefailureoflegislationanditspossiblesolution.Therearenumerousofreasonthishadfailed,butthemainreasonsaredissentinthe

  politicalsphere,theoppositionoffactorsinhumanrightsandnationalsecurity,andpopulation’sdisapprovaloflawswhichrestricttheirfreedom.TheBasicLawisanamazingpieceoflegislation,whichhadaffectedthesixmillionpeopleinHongKong,andalsothe1.3billionChineseinthemainlandPRC.WhilethereunificationlettheChineseleavebehindallthehumiliatingagreementsinthepast,italsogavetheHongKongresidentsanewlife.TheSARgovernmentwasrunningsmoothly,andthepopulation’slivingconditionswasdoingwell,butthelegislationofArticle23isaconstitutionresponsibilitythatmustbecarriedout.It’saproblemforthemembersontheLegislativeCouncilandofficialsintheSARgovernmentonhowtoexecutethisdutywithboththeSARgovernmentandtheCentralgovernmentsatisfiedwhilegettingrecognitionfrom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Afterthebriefintroduction,itistheanalysisoftheinternalparadoxeswithintheBasicLaw.Article23askedtheSARgovernmentto‘enactlawsonitsown’,wherethewordingsarealittlevague,anditdependsonthegovernmentandthelegislativeoffices’judgmentonhowtoexecute.First,thereisainconsistencybetweenresident’sbasicrightsinthethirdchapteroftheBasicLawandwhatmustbedoneaccordingtotherequirementsofArticle23.Citizenshavefreedomofspeech,buttheyareforbiddentoadvertisesedition;citizenshavetheirfreedomtocollect,spreadandcommunicateinformation,buttheyareforbiddentodealwithstatesecret.TheBasicLawdidn"tdefinewheretherightsofcitizensendandwherethelawtoprotectstatesecuritystarts,whichbecamearesponsibilityforthelegislatortoassignthelineandtellthepublicnottocross.LegislatorshouldbalancetheinterestsoftheindividualandthepublicbylearningfromtheConstitutionofChina,similarlawsinPRC,internationaltreatiesandsimilarlegislationfromothercountries.TheBasicLawofSARareinmanywaysresemblestheConstitu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wherethesourceofpowerfortheBasicLawisalsotheConstitution.TherearesomesettingsintheConstitutionregardingtherightsofindividuals,whichwouldaffectthecarryingoutofArticle23.TheworktoorganizethemorepowerfulConstitutionwithrespecttothelesspowerfulBasicLawandthenationalsecuritylawwhichspawnfromtheBasicLawwouldrequirealotofplanningandthinking.BackinthecolonizedHongKong,theUnitedKingdomhadsignedalotoftreaties,andenactedsomelocally.Thetwotreatiesthathavefundamentalimpactonthelegislationofnationalsecuritylawsare,‘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whichabbreviatestoICCPRand‘InternationalCovenantonSocial,EconomicalandCulturalRights’whichisICESCR.Theyreceiveglobalsupportintheinternationalcommunityasthebasisforhumanrights.Forthelegislationofthenationalsecuritylawstorunsmoothly,MembersoftheLegisativeCouncilmusttakethesetreatiesintoseriousconsideration.TheJohannesburgprinciplesisanannouncementtourgedifferentgovernmentstoadoptamorehumaneprospectivewhenhandlinglegislationinareasofnationalsecurity,freedomofspeechandaccesstoinformation.Thisisanimportantdocumentadoptedbyexpertsin

  internationallaw,nationalsecurityandhumanrightswithnobindingauthority,butshouldbegivenfairamountofconsiderationwhenenactingArticle23.Evenafterthelegislatorshaddefinethelineinthelaw,thereneedspoliticalhandlingforthisbilltobecomelaw.ThereputationandachievementsoffirstCEOoftheSARwasprettyhorrible,sothenationalsecuritylegislationwasmetwithgreatoppositionfromtheunsatisfyingresidentsofHongKong.Theindividualsofpan-democraticideologyhavegreatinfluenceinHongKong,andtheyarethegreatestopposeforceofthelegislationforArticle23.Toknowhowtoenactabill,onemustfirstknowthecompositionsandmechanismofHongKong’sLegislativeCouncil.Afterthat,onealsoneedstheknowledgeofwhoarethoseopposingmembersintheCouncil,whattheywhat,howtheyfightandwho’stheirsupporter.Afterknowingtheirweakness,workwithoraroundthemwiththepro-governmentMemberofCounciltopassthelegislation.Ofcoursetherearemorewaystoresolvethispoliticalchaosotherthantocompromise.Thefirstideaisforthegovernmenttohelpthepro-communist,pro-governmentMembersofCounciltogainoverwhelmingcontrolintheLegislativeCouncil.TheproblemisthatthepublicimagesofthoselegislatorsarenotaspopularinHongKongresidents’minds;thereforeitisimpossibletoachievethisamountofvoteintheCouncil.Second,wouldbeanattemptsimilartotheoneon2003,whichistoenactthelawwiththevotestheyhaveandpasswithareallysmallmajority.Thisisabarbaric,ignorantofpeople’swishesandmayevenincitecivildissent.ItwouldalsoputtheChinesegovernmentinavulnerableposition,invitinghumanrightactivistsandopponentsofthePRCtoattackthisblatantenactmentoflawwiththefailureof‘onestatetwosystem’.But,thisisthefastestandmoststraightforwardapproachtosolvethisproblem.ThirdisfortheMembersofCouncilofdifferentpoliticalalignmenttositdownandgettoanagreement.Acompromisemeansthattheinterestsofvariouspoliticalpartyhasbeenmet,andit’salsothemostdemocraticsuggestion.Fourthistopostponethelegislationuntilafterthechangeoftheelectingsystem.TheuniversalsuffrageanddemocratizationoftheCEOofHongKongtogetherwiththe60seatsoftheLegislativeCouncilhadbeenaheateddebate,andwhensomedaytheyareeventuallyelected,theymaypasswhicheverversionofthelawtheywish,astheywouldproperlyreflecttheneedsandwantsoftheHongKongresidents.Citizens,andallhumaninthatmatter,wouldberepulsivetorestrictingtheirinterestswhilenotgivingthemanythingbackinreturn.But,lawsonnationalsecuritymustbeenacted,soitbecomethegovernment’sjobtochangetheviewsofcitizensonnationalsecurityandthepromotionofthelaw.ThemediaindustryinHongKonghasalwaysflourished,soacoalitionofprivateandpublicpowertopropagandizetheideatocitizenswouldhelpthegovernmentgrowin‘softpower’.Amoreconspiracytheoryversiontopromotenationalsecurityistoletthemfeelthethreatfirsthand,justliketheSARSepidemicorthe9/11terroristattack.Afterwards,theywouldbegthegovernmenttoenactthelaws.Theindefinitefreezeontheenactmentofthelawisnotthecorrectwaytosolvetheproblem,andthiscouldn"tlastforever.ThisfreezeisjusthavingthelegislationandgovernmentofHongKongcarrytheconstitutionalbaggage,anditwouldledtotheinevitableintolerancebythe

  Centralgovernment.WhentheCentralgovernmentcomesoutandtakecareofthisbaggageforHongKong,theLegislationandgovernmentofHongKongwouldlostallbargainingpowerandhurttheimagesofallthepartiesinvolved.Sothisisaquickpatchforthetimebeing,untilthecorrectmomentforthepassingofthelaw.Lastistogivesomesuggestionstothewriterofthebill,sothattheyarepreparedtouseadifferentbillindifferentpoliticalsituation.Firstisasuperficialenactment,whichistoleftallcurrentlyengaginglawsuntouched.Secondisforaminimallegislationapproach,whichhasthefollowingprinciples,‘don"tcreatenewlawswhennotcalledfor’,‘don"tchangethelawwhennotcalledfor’,’minimizeindividual’srestriction’,‘minimizethespaceofdiscretionforlawenforcementandjudicialpersonnel’,and‘restricttheamountofpowersthatcouldlegislate’.Thirdistorerunthe2003version,withsuitablerenewalandalterationforthelawstocomplywithArticle23.FourthistocopythePRCCriminalcode,andlocalizethelaw.Theconclusionofthepaperisthattherearealotofproblemstobesolvedbeforetryingtolegislateagain.Withregardtophysicallegaltext,thelegislatormustbalancetheinterestbetweenindividualsandnationalsecurity.Withthepoliticalopposition,thegovernmentmustpickatimewhentheeconomyisgoodandthesocietyisstable,orelseitjustopenupattacksforthedemocraticpartiesinHongKong.Theindefinitefreezingapproachdoesn"twork,becauseliabilitiesmustberelieved,andtheCentralgovernmentwouldn"twaitforever.Andlastistohavedifferentbillsreadyfordifferentpoliticalscenarioinordertomaximizethepossibilitytopassthelaw.

  KEYWORDS:???,???,???

  目录

  摘要.................................................................................................................................................1

  ABSTRACT

  ........................................................................................................................................2

  绪论.................................................................................................................................................6

  一、第二十三条立法所遇见的法律矛盾.....................................................................................7

  (一)《基本法》和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简介.........................................................................7

  (二)《基本法》的自身矛盾.................................................................................................7

  (三)《基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间的矛盾.................................................8

  (四)第二十三条立法与国际公约的矛盾.............................................................................9

  (五)第二十三条立法与约翰内斯堡原则的矛盾.................................................................9

  二、立法中的政治阻碍和解决方法.............................................................................................9

  (一)立法会与行政主导的政府矛盾.....................................................................................9

  (二)市民的反感...................................................................................................................10

  (三)从立法会着手的主要解决可能...................................................................................11

  三、立法原则和解决方法...........................................................................................................11

  (一)无限期拖延立法的可能性...........................................................................................11

  (二)可行立法草案的不同建议...........................................................................................12

  四、结论.......................................................................................................................................13

  绪论

  本文旨在分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失败原因及如何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尽快落实《基本法》立法来保护国家安全。香港法律于回归之前一直都有着关于国家安全的条文,但一直分散在《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与《社团条例》中。重新立法,必须先理清《基本法》的渊源、历史与法理原因。对国家安全条例进行立法,无论是从社会实际应用来说,还是从《基本法》规定的义务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以《基本法》和第二十三条的简介为开端,回述整个问题及其背景;然后分析《基本法》条文失败的原因;其后阐述立法与已实施的法律可能带来的冲突;再阐述香港签订的不同国籍条约和第二十三条立法之间的矛盾;最后,分析立法机关和香港特区政府间未能互相配合的原因及问题解决的方案。政府立法需要市民对政府、法案的认同,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与此同时,有的学者把拖延立法作为解决的方法之一,但是这只是便宜之计而且可能产生负效应。最后就是对草案如何设计有一些提议,在不同的政治环境下有着适当的立法方案。

  一、第二十三条立法所遇见的法律矛盾

  (一)《基本法》和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简介

  《基本法》的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区法律组成的依据。自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起,香港的经历一百五十五年的分裂后重新回到祖国怀抱。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英国政府的努力,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宣布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声明中指定了香港将按照“一国两制”的方式施政,资本主义制度与民主制度将会延续五十年不变。香港的法律制度以及绝大部分的法律条文也维持不改。但是,一个地方的宪法是主权的表示,所以香港所遵循的英王制诰与王室训令必须被中国的宪法与地方性宪法条文替代。联合声明中“一国两制”解释了香港以“特区”的形式回归中国,而中国宪法的第三十一条认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方式设置特区的权力。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基本法》;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基本法》开始生效。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条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

  为什么《基本法》需要订立第二十三条?香港回归以后,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在中国领土是无限之上的1,中国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立法只要听从命令。但是,香港变成了“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地区。“一国两制”的定义是:一个国家两个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授权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即是香港、澳门、和设想中的台湾可以不行使社会主义制度。特区在成立以后,名义上除了国防外交等事务以外,中央政府不可以对香港政府的管治进行干涉。特区自行管理行政,立法,司法等对内事物,这就是高度自治。既如此,中央对这些特区的要求就只能在特区成立之初预先拟定好特区《基本法》。当然,中央可以在暗地里向特区政府施压,或者以其他方法运用影响力。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变成国际笑话,玷污了国家的威信与荣誉。所以要求特区进行这种比较敏感的操作,只好通过在《基本法》里面要求香港自行立法才能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合情合法地进行。

  第二十三条在1989年“天安门广场事件”时候受到修改,添加了顛覆國家的条文。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第一次于2003年尝试立法。刚经历“911事件”和在中央施压下,立法在回归五年后提上议程。因政治与社会原因立法失败,特区政府撤回立法议案,并间接让当时的保安局局长刘淑仪与行政长官董建华落台。之后7年一直逃避再提立法直到現在,香港回归13年来一直使用回归前的殖民地式条例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状况和政治局面不一样了,所以重新立法也是理所当然的。其实国家安全的立法草案法条严谨,而且是比较对市民有利的,如果在适当的时候让香港的市民都了解到事实,要得到市民的认同会有帮助的。2003年的立法尝试是在不适当的时候进行了一次过分敏感的政治操作,如果在其他时候又更为适当的人选去做,会有更好的效果。

  (二)《基本法》的自身矛盾

  香港《基本法》分九章,第二十三条是在第二章“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最后一条。关于居民基本权利的条款在第三章,其中第二十七条保护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第三十九条里面保证了国际条约的继续适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

  参见

  周伟:《论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限》,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22卷第4期第38页。

  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对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是香港特区政府的义务,但是保护香港市民的政治人身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对条文里面罪行进行立法肯定会限制香港市民现在所享受的自由,但是立法规管范围的大小是政府可控的,如何平衡人民自由和公众利益间的界限就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中国与英国的法律体制与政治有着很大的不同。英美式普通法与大陆式的成文法同样有着很大区别。香港的《基本法》是多方起草,但是由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重点是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其他正在使用的其他法律,他们的结构、语法和用词等都有很大的差别。其中,中国的成文法的法律法规结构与排序起到一定重要性,法律使用者会根据他们的看法去理解这种细腻的分别。香港的《基本法》也有着同样的规律,从立法者觉得重要的章节开始到其他的编排。那么,是不是放在前面的法条就比起后面的更为重要呢?这是值得商榷的。刑事罪行条例里面的开始部分也是先订立叛逆罪和其他反英王重罪,但是后面罪行的顺序也就没了什么特别的排序方式了。

  如果根据第二十三条而订立法律,所定之法可能与后续的其他《基本法》法条有抵触的,谁的位阶较高呢?根据常理推断,《基本法》是宪法,是最高层次的法律。《基本法》里面第十一条就已经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任何立法都不可以与《基本法》抵触。事实上,违反和抵触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分别,人权的限制也有轻重之分,为了国家安全而牺牲市民的某种利益是非常正常的。

  政府立法的原因就是为了让公众与司法执法机关都明白罪与非罪的分别。香港的司法人员品格和能力都一直受到肯定,而且他们的态度一直都偏向保护人权,但是一天不修改香港现行的法律,难保一天政府用着古老压制式的条例去监控香港的居民。所以去解决可能发生的《基本法》内部第二十三条与第三章之间的纠纷,就是只有从新订立清晰明确而且宽容的法条去保护香港的市民,同时也保护着国家的安全。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而第二十三条开始实施时,很多学者曾担心政府会将国内现有法规给克隆到香港,现在事实证明这个是有点过分的担心。但是香港在回归后,百姓的生活与政府的很多方面都会与国内有所互动。二十三条立法也比起其他的立法更为特别,是因为立法保护的对象并不只是《基本法》下的香港,还有背后祖国的国家安全。普通法与成文法不能再成为阻隔两方面互动交流、互相影响的理由。香港如果想要合理良好地处理管辖权,引渡过境犯罪等问题就必须要向国内学习,甚至考虑融合。还有一点就是香港的地位从帝国殖民地的一部分,变成主权组成的一部分。头上飘扬的国旗改变了,法律的保护对象以及保护的方法也要随着改变。

  (三)《基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间的矛盾

  中国宪法里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当然也可以随时修改,同样,香港的法律法规也是需要报告人大常委备案,如果人大觉得该立法违反了宪法、《基本法》或者侵犯到国家利益而且随时可能被发回。

  中国宪法里面,总纲后面就是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第三十五条中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如果国家安全条例立法过于严格,将会侵犯到这些权利,也就会让立法违宪而无效。在这个公民权利的对抗上上还要考虑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和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如果公民的某种行为在灰色地带,那么是排位较前的第三十五条占较大比重,还是后面数量占优的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较为重要呢?

  在《基本法》上第三章中居民的基本权利法律渊源能来自四个地方。第一,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及英国宪法性法律;第二,香港签订过的国际公约;第三,中英联合声

  明;和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在中国领土上面的无上权威是不容置疑的,不过法理学上“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香港的境内宪法的条款和《基本法》的具体法条是类似的话,他们的效力相等。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的原因就是既然宪法和《基本法》的相关条款是相似的,就直接用《基本法》去理解。

  (四)第二十三条立法与国际公约的矛盾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ICCPR),在1976年生效,范围是英国联合王国及其属地,亦即包括香港。ICCPR是一份国际间广受认同的人权公约,它得到广大的认同,代表着要舍弃大部分的理想和目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就是ICESCR同样的也适用于香港。ICCPR作为国际间政府对自己公民应该提供个人自由和政治权利保护的最低标准,而ICESCR主要保护的是人民的工作和生活中的其他权利。而根据ICCPR,香港在1991年制定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人权法案条例里面的第二部就是采用了很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款。《基本法》里面第三十九条保证了两份国际公约通过本地法律而继续适用。后面的条款保证了香港居民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之外不能被限制,而且不能与上面公约有抵触。

  公民的不同权利是不可以被量化的,所以与其他法律一样,存在着对相同的词语有着法律解释的问题。ICCPR里面保护言论自由,而二十三条立法则反对煽动。ICCPR第19条第二款保护人民的信息自由,而二十三条里面没有充分定义的国家机密就是会限制这种自由。ICCPR也保护人民的结社自由,而与外国政治团体的联系就是这种体现。

  ICCPR里面的人民权利保护是有不同重量的,有些可以退让,而其他某些人民权利又是绝对不可侵犯的。人民的思想是自由的,而且是绝对不可以受控制的。不可控制的意思是任何政府都不可以为人的思想去惩罚或者禁锢任何人。除此之外,思想自由、平等权、选举权等都是绝对不可被侵犯的。但可以因国家安全、民生、社会道德等问题而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婚姻权等。

  (五)第二十三条立法与约翰内斯堡原则的矛盾

  约翰内斯堡原则是众多法律人权学家对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资讯传播的一份宣言。宣言内容目的非常崇高,而且也是每一个民主政制应该向往的目标。其中很大部分的原则条款香港已经达成了,如《基本法》自治、语言平等,以及第二十条原则中的“无罪推定”等。这项原则保护的是思想自由以及由此带来的言论自由和讯息自由。第二十三条草案在很大的部分上都尊重和遵守了,但是很多部分都不会被中国政府接纳。对颠覆、叛国等行为有武力进行的这个要求被加进去草案里面,这是一个很好的进步。中国及下属特区政府对人民不可能有原则下的宽容,追求人权的社会运动人士诉求不会被满足,而抗衡会一直持续下去。

  约翰内斯堡原则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定义非常宽松。非暴力方式改变政府政策和政府本身;对政府、国家、民族的标志等进行批评、侮辱,这些行为都是国家不能够容忍的。

  二、立法中的政治阻碍和解决方法

  (一)立法会与行政主导的政府矛盾

  1997年香港回归,特区政府成立,第一任行政长官是董建华。2003年,世界和香港发生了很多事情,先是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的“八万五公屋政策”,“SARS”非典流感,禽流感等等都让市民对特区政府产生不满。董建华的政治表现更让香港人把他作为香港失败的主要归咎者。2002年10月,政府开始准备立法,政府与官员一直以强硬的态度推广草案,让市民开

  始对“五十年不变”产生怀疑。2003年,“非典流感”政府处理不力,导致香港产生多起伤亡事故。但在危机前后,政府都一直遵守着立法的时间表,因此当非典过后,市民将不满与怨恨夹杂着对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不安一起宣洩出来,造成了“七一”五十万人上街游行。

  香港的立法会议员人数为60人,30人是在选区直选出来的,另外30人是通过“功能组别”体制选举出来的。2003年尝试立法的时候,民主派议员22人。香港的泛民主派包括民主党,前线,职工盟等党派,主张人权,平等,公义,言论自由,普选等价值。他们是二十三条的主要反对者,因此他们的价值亦受香港市民的肯定。“七一”游行后,本来属于建制派的自由党8名议员集体倒戈,让立法会不可能有足够的票数通过草案。可以看出,香港的议员虽然不是全部直选,但是他们都非常在意民声,而且他们也要为了自己的党在以后的选举中获利负责。

  香港的政府是被视为行政主导,学者定义是政府中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部门权力大于立法会。立法会不可以就政治体制,政府运作和公共开支提出法案,没有行政长官的同意,法案也不可以涉及政府政策。行政长官对议案拥有否决权,分组点票制度也限制着立法会的权力。香港政府是在一国两制体制下受中央政府领导的,但香港的立法会的议席是完全不可控的。谁能当选谁不能并不是中央能够把握的。现在只有一半的议员是直选的已经给政府施政带来那么多的麻烦了,那么以后立法会议员与行政长官都是直选的,中央要对香港进行影响就更困难了。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初中国就是利用这方法去尽量加强影响力。

  行政主导的政府和代表部分民意的立法会议员成为了对抗的力量,而二十三条立法就变成里他们的战场。如果第二十三条立法是一天需要完成,从立法会上面来看,有四个可能性。

  (二)市民的反感

  关于第二十三条立法,市民注意的只是立法的好处和坏处。香港人一直都是生活在殖民地的社会里,而且市民一直都未能参加国家的大事,如国防、外交、政治等。香港人没有机会参军,也没有对所属的国家可以作出什么贡献。这并不是英国政府对香港权利的压制,而是回归后也是这样的。香港人一直对国家没有归属感,所以用国家名义去剥夺市民的权利对他们来说是不可理解的。香港市民一直都没有受过国家安全的威胁,他们对暗地里的风波只有通过电影,小说才能稍微了解些。那么为了小说电影里面的虚构情节而牺牲贴身的自由和权利是难以想像的。不过,法律很多时候都是事情发生了,伤害产生了后才有人民醒觉检讨。2002年草案之所以提起,有部分原因是911事件,国家安全与恐怖主义引起了中央政府的注意而需要进行保护。

  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就是让市民感觉到危机,他们就会自主要求立法,要求政府给予他们保护。911前,没有多少人知道恐怖主义和他们带来的后果,而事件发生后,爱国者,战争等“民意”主导了政府去执行了很多“另类”的政策。03年非典之后,人们才重新认识传染病的威胁,也让卫生防护等问题得到重视。

  中国最近在推行软实力,那就是通过政治、文化、外交、媒体等方式去影响其他人民对自己的看法。美国的荷里活电影就是最好的例子。要得到市民对政府和对立法的认同,需要政府与私人企业间相互合作。

  让一些灾难性事件发生是一个比较有效但却要付出带价的方法。911后,布什政府曾经有效地利用人民的恐惧去操控着一些平常不会发生的事情。遭遇恐怖分子袭击是一件悲哀的事件,但是在悲剧发生后,得到的结果却挺耐人寻味的。美国有很多阴谋论,指责美国政府在悲剧发生之前已经知道获知,或者指责美国政府与恐怖袭击有关,而且都有着不同程度似是而非的理论依据和有趣的证据。如果香港政府可以在国安局批准下披露一些类似的事件,披露一些会造成巨大伤害、惊人、恐怖、或者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恶性事件,这样就可以让香港市民了解到这些分裂颠覆国家或者窃取国家机密等危机对他们生活的影响。

  要不就等到某一天,第二十三条立法规范的行为真的对香港或中国造成严重伤害,市民才会醒觉立法的重要性。没有人希望那一天到来,但是人民的思维方式就是这样,而且香港对亡

  羊补牢的干劲比起早早做好准备来得大。到时候就算立法会害怕侵犯市民的人权,市民也会要求进行立法。

  (三)从立法会着手的主要解决可能

  第一,较为亲中央的建制派议员获取民意的支持后,用压倒性的优势拿到立法会的控制权,然后通过立法。这个方法的好处就是不需要在立法会上面达成政治联盟,政府只需要把他们认为合理的法案拿去立法会投票就行了。特区政府一直进行爱国教育,宣传政府的立场。而亲中建制派在回归以后一直茁壮成长,在直选的位置上得到的议席数也越来越多。但是下一届立法会是于2012年选举,从目前来看这个可能性还是比较低的,香港政府和亲政府的党派需要多加努力才能达到这个不改变现状亦能完成立宪的好方法。当然这个方法在香港经济极度发达,市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升到顶点的时候去执行能加大成功程度。

  第二,政府不顺应民意,强行在建制派的支持下勉强通过。这个解决方法比较野蛮,而且也并不理智。就如当初2003年是强行通过立法的话,也是有可能的,但是会对中国的国际关系形象以及一国两制的架构将会遭到严重的质疑。当时的香港市民明显是反对立法的,台湾曾经以2003年事件攻击过香港的人权自由状况的改变。香港是一国两制的试验场,香港的成功,民主和自由以及国际社会的认同显示着台湾未来以类似方式统一的可能性。第二十三条保护的是国家安全,但是为了立法而放弃了中国的公关表演或者统战的机会是本末倒置的。这个可能性,在面对着社会的反弹以及舆论的反对,是愚蠢而且不可行的。

  第三,所有派别议员在得到共识后,达到社会人民都能接受的草案然后通过立法。这个是短期内最接近现实和比较有可能实现的。国家安全条例对稳定社会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草案也是相对来说宽松可行的。政府在途中需要进行极大的牺牲才能让各方都满意,并且通过立法。如果到最后的立法与政府的草案完全不一样,甚至丧失某些他们需要达成的目标,那么立法也就变得没有意义了。不过不能否认的是,在没有改变政治架构之前,这是最民主最能代表市民的方法了。政府无论以那一种方式通过立法,都是有必要对市民公众进行教育的。让人民明白国家安全立法的原因,配以合理的条款是有可能发生的。二十三条的立法是必须进行的,但是2003年后政府就好像害怕了逃避重提。所以下一次何时是最适合的时间重新提起要看政府的政治智慧了。

  第四,就是在政制改革之后,由民选议员履行特区政府的政治责任,通过立法。这个方案是对香港的长远发展来说是最好的选择。香港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热点,普选是肯定会进行的,而改革只是时间的问题。那么在政改的前或者后进行立法就是看政府对立法和对人民的诚意和态度了。如果在之前就进行立法,就和上面第二个解决方法没有分别,在之后才进行立法既能表示香港人满意立法,也是表明香港政府进一步迈向民主,而且也让立法从充分反映民意。

  三、立法原则和解决方法

  (一)无限期拖延立法的可能性

  如前文所说,国家安全的法律是能够给予政府稳定的基础之一,所以有效能用的法例是必要的、存在的。而现在,香港在这方面的法律滞后,所以重新立法也是必需的。但是香港回归了13年,香港都没有检控过任何人叛国煽动等严重罪行。那么真的有需要短期内立法吗?对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罪行进行立法是特区政府的责任之一,这一点非常清楚,但是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应自行立法”这要求并没有时间规定。第二,“自行立法”的规定没有说明是需要重新立法,还是只要满足了“香港法律对这些罪行有禁止性规定”。在这两个条件没有受到限制下,政府和议员就可以不停拖延。无论是政客在拉票时所答应的众多选举承诺,或者是

  政府机关对待他们的使命,都不会过于主动地负起他们的政治责任。事实是直到回归十三年後的今天,政府与立法会在外部没有施加压力下,他们是不会主动去触摸这个强加给他们的烫手山芋。

  无限期拖延立法的后果可能导致中央政府对特区严重不满,到最后由于特区未能完成宪法规定,就由中央帮香港履行。可以通过修改《基本法》,抛弃高度自治的外壳来达成。2也可以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加上全国人大为香港制定的国家安全立法。这个是对香港市民最差的结果,因为中央没有渠道也没有意愿去听取市民的意见。到时候显示的是,特区政府无能,中央政府不顾民意,还有就是认证了香港明星成龙先生的“中国人是要管的”言论。

  无限期拖延并不是立法的解决方法,而只是将一个困局冰封起来。这个行为让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变成缩头乌龟,但是现在这个状况能够让社会稳定和谐也就是现在的特区政府最想达成的目标。在正常的情况下,当香港的经济再次发达,市民生活水平陆续提高的时候,才是立法的好时机。

  (二)可行立法草案的不同建议

  香港的立法会和政府在政治上的种种分歧是通过立法的障碍,但是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也是争执的主要源头。预先设计不同的法律草案能够配合不同的情景,让立法工作更为顺利的通过。不同政党也可以用不同类型的立法方式去和其他团体进行交涉,尽量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

  1.敷衍立法

  香港现有条例达一千一百多条,数目之多令大部分人惊讶。其中,关于香港社会上什么类型的立法都有。香港政府如果能够不在意中央政府对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看法,而单纯为了满足《基本法》对特区的要求,可以随便地通过没有强制约束力的立法。有两种方法去满足《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条件,而法律实质上并没有改变的。第一是只要把二十三条的几个禁止进行条文化,不需要加上罚则都已经可以成为香港的法规。第二就是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及窃取国家机密这些行为规定于现行的条例中继续生效。这个是简单的立法方式可以满足政府的宪政责任。

  这个做法并不可取,而且会带来负面效果。首先,香港通过的法律条例都是需要向人大常委备案的,如果人大常委会觉得该法律不妥,有权把法律退回。也就是说这个行为会让中央政府行使立法监督3。第二,如果政府以这种勉强的方式立法,会让香港市民觉得心寒。因为国家安全立法和香港居民的人权自由一样都是由《基本法》规定的。政府这样敷衍《基本法》的要求,难保一天对市民的人权和自由都以类似的态度对待。第三,这样子的立法,既不能有效地改善市民的生活,又不能对国家安全的规定进行更新。普通市民如果了解到订立的条例是敷衍了事,会责怪政府和议员不负责任和浪费公帑。因此敷衍立法是下下之计,在没有得到中央认可之前进行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2.最低限度立法

  最低限度立法的理论是又香港大学法学院的戴耀庭副教授提出的。最低限度立法并不是敷衍立法的延伸,而是在平衡各方利弊之后较为现实的一种可行理论。简单来说,就是以最少的立法去满足二十三条的宪法责任。立法草案的方针比较简单,而且也顾及香港的人权和自由。第一,以最少的立法操作去完成第二十三条宪法责任。第二,以满足ICCPR为要件,选择对个人自由限制最少的选项。第三,如果现行法律足够清楚而且能够满足人权条例和公约,那就不

  2参见周伟:《论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限》,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22卷第4期第38页。

  3参见

  金克胜:《论中央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联系》,载《外交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第17页。

  再进行立法。第四,所有法律用语都必须清楚解释,尽量减少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第五,尽量减少可以就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或者订立行政法规等的机构。应该把立法权留给立法会,而不是任何其他政府机关。香港暂时没有受到叛国、分裂国家等罪行的威胁并不代表立法就没有必要了,更不代表可以违背宪法责任。

  香港的人权条例效力并不是很大,司法机构对人权和自由的看法也是相对性的,要平衡个人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这样就代表香港居民的人权和自由不是根本性的规定,所以对可能侵犯人权的规定立法时必须更加为市民的利益设想。这个模式的立法草案比较注重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对执法和司法机关带来更多的限制,但是香港政府应该叫为不能接纳这种建议。

  3.条例修改

  这个建议就和2003年的立法草案一样,全面对香港现行的有关法律进行调整和更新。这个方法对香港的法制和宪法责任有着最大的益处。这是由香港的英国法制自行产生出来的立法,能够代表特区政府的思想和方针,同是也能让香港这方面的法律配合上社会变化的步伐。这样子的立法对香港居民的人权和自由就完全被政府控制了。

  4.中国刑法复制

  中国的刑法是在中国的境内都能够使用的,但是因为“一国两制”,澳门和香港就不在此范围之列。特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第七条的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翻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以及第八条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愕然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那么如果有中国人,或者外国人违反了中国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是最高刑三年以上的,都可以适用。在香港境内任何人侵犯到国家安全的,中国刑法是有管辖权的。

  既然中国刑法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够适用,但是为了维持“一国两制”,香港自行立法还是需要的。一些第二十三条立法的要求在香港是不存在的,但是中国就已经有相应的立法。既然这样,简单直接把中国的相关立法带去香港,把死刑条款去掉可以了。这粗暴的立法草案既能减低工作量,也能让反对分子明白“一国两制”中,“一国”大于“两制”,而且做决定的人是中央政府。

  四、结论

  从上述种种原因可以看出立法失败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立法失败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社会问题、政府及立法会的无能及条文草案等。现有条文分析过后,发现重点是必须把人民的切身自由、权利和国家及公众利益都平衡好。不过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需要平衡的不止是立法的条文,还要对执法机关对市民的态度、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诉和法院对人权的保护及国家安全都需要做出细腻的处理。对国家安全的立法来说,政府和立法会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推广和宣传以及草案条例的松紧都是成功立法的关键。立法是必须进行的,如何进行和以什么条件立法就需要香港人自己的努力争取。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已经过了四分之一,而香港注定是会慢慢的融入中国大陆系统。香港不可以成为敌人侵害中国利益的基地,也不可以过分限制市民自由而变成国际笑话。

篇十三: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谈建国初期中国政府处理香港问题的策略

  王中茂;史淑桃

  【期刊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1(019)001

  【摘

  要】新中国建国初期,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提出了维持香港现状,暂不收回;香港的企业不社会主义化,对香港的资本家要团结、合作;长期利用香港,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等策略.这是为最终解决香港问题所作出的历史性的成功探索.

  【总页数】4页(P71-74)

  【作

  者】王中茂;史淑桃

  【作者单位】不祥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0

  【相关文献】

  1.实现伟大历史性转变的重要经验——谈建国初期我党慎重处理民族资产阶级问题

  [J],陆鼎源

  2.建国后周恩来处理香港问题的策略[J],曹林平;肖铁肩

  3.谈湿陷性黄土路基病害及处理策略研究[J],杜月林

  4.谈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与故障处理策略[J],李德清

  5.基于学生的“学”谈初中数学教材处理策略——以“分式的通分”为例[J],邢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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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修例风波发生原因及解决途径分析

  香港修例风波发生原因及解决途径分析

  【摘

  要】香港修例风波既是香港社会内部问题持续积累的结果,更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不断进行政治渗透的结果,香港持续扩大的贫富差距,香港政府对基督教会和教师协会长期疏于监管,使其对青年人长久灌输西方价值观念,香港青年人的国民教育严重缺失,因此对于解决香港问题,须紧抓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监管,严格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和密切监视境外资金的流动,从多方面对青年人进行国民意识教育,培养合格的爱国爱港接班人。

  【关键词】香港修例风波;意识形态;国民教育

  香港修例风波自2019年3月份爆发以来已经持续数月,2019年11月14日,中央已明确指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当前香港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一场刑事案件促使香港政府进行法律修订,却被“港独”等激进分子恶意丑化转化为政治运动,并通过媒体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各种游行示威,致使香港社会经济生活遭受严重破坏。为什么普通的法律修订会引起如此激烈的对抗,其中既有香港社会内部问题,更主要的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支持,使得香港的暴乱分子得以猖狂至今,缓和香港内部的社会矛盾以及挫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试图通过“颜色革命”瘫痪香港政府的图谋,是解决目前香港问题的唯一出路。

  一、香港修例风波发生的原因

  香港修例风波的发生反应出“香港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贫富差距巨大、青年人住房问题和阶层流动问题”[1],但是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对香港的长期渗透,培植反对派势力,进而在社会矛盾加剧之时,美国及其支持的反对派激化社会矛盾,从而达到祸港乱港的目的。

  1.贫富差距巨大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自1997年香港回归到2017年,香港国民生产总值增加了1.63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6万美元,失业率常年在3%左右,通过膨胀率低于1.5%,香港的一系列经济数据都堪称经济发展的典范。但是经济奇迹的背后是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经济增长不能自动消除不平等,因此在发展问题上不能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2],根据联合国数据显示,香港自2007年到2017年的基尼系数常年徘徊5%左右,远远高于4%国际警戒线,贫富分化严重。福布斯2016年统计香港十大富豪的财富超过香港国民生产总值35%,财富集中度非常高,这些富豪的财富一多半来自房地产收入,其次,香港的房价处于全球前例,截止2019年7月,每平方米15.74万元。香港政府公布工资数据截止2017年底,香港普通居民的月收入不足一万元,香港的贫困人口大约130多万。香港将近四成的人口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但

  香港修例风波发生原因及解决途径分析

  是香港的土地使用面积不到三成,还有大部分闲置土地没有开发,房地产不仅绑架香港的经济,同时占用大量社会资源,使得整个贫富差距不断加大。

  2.国民教育缺失

  国民教育是国际惯例,香港在回归之前,也进行一般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主要目的是一方面培育与香港本土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相适应的公民,另一方面培植对当权者感情、认同和忠诚。香港回归以后,国民教育的问题就已经提上日程,但是由于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迟迟没有推行。香港政府在2010年发布施政报告,将国民教育纳入教育课程,并制定时间表至2014年底,香港中小学国民教育课程成为必须课。施政报告提出国民教育纳入必须课程引起香港一部分家长抗议,原因主要是担心学生“被内地化”。香港人由于长期接受无良新闻媒体影响,对内地的印象比较负面,迫于社会压力,香港政府暂缓国民教育的推行。同时由于香港的教育改革使得香港的中小学教材也不在香港政府的管制之内,大部分中小学采用的教材无需政府审定,这进一步加剧了青少年对内地的负面认识。国民教育的缺失使得港人特别是青少年对内地的认识一直负面,修例风波中出现大量青少年学生从侧面反映出国民教育缺失的严重后果。一个城邦,一定要参预政事的公民具有善德,才能成为善邦,推行国民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强调香港和内地之间的“同根性,减少香港和内地因不了解而产生的对立意识,缓解两地矛盾,推动香港经济社会有序良性发展。

  3.基督教會渗透

  香港基督教会一直是隐秘的存在,宗教应秉承政教分离的原则,不应该插手政治,作为宗教团体远离政治是最基本的常识,但是香港基督教会确在历次香港动乱中支持甚至直接参与暴乱。教会何以有力量支持并参与暴乱,首先,信众多并且在精英阶层影响甚大,根据2019年数据统计,香港基督教徒人数占总人口的将近10%左右;[6]何亮亮:媒体暴力助长香港邪风戾气[J]环球时报,2019年8月22日第015版

  [7]社评:华盛顿休想在香港问题上恫吓中国[J]环球时报,2019年8月16日第014版

  作者简介:李金国(1992--),男,汉族,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国际政治专业,研究方向:国际政治理论与网络空间安全治理。

篇十五: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浅谈香港“占中”事件

  摘要:“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法处置。

  关键字:占中、反占中、非法集会

  占中”,即由香港激进反对派号召发起的“占领中环”运动。香港的中环是中央驻港办事处,也是香港特区政府所在地。“占领中环”,是港独分子掀起的所谓香港独立运动。西方势力特别是英国也参与其中。目的是为了恢复英国殖民时期的做法。所谓香港自己选取”港督“,自我独立运作,脱离大陆,大陆驻港势力全部撤走等(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屡次冲击驻港部队营地)。这次“占中”启动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抗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占中”示威者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这个决定向香港居民道歉,并收回关于香港普选方式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简称特首)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于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过程,香港反对派反应激烈。香港激进反对派认为普选方案应该以“国际标准”制订,需要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香港激进反对派希望通过他们的普选方案,使得原本可能无望成为香港行政长官的人士“入闸”。由于方案屡次落空,反对派从2013年起开始以发起“占中”运动来要挟香港特区和中央政府就范(中环系香港商业金融中心地区),并最终引发9月28日“占中”运动。“占中”运动发起人之一的戴耀廷反复强调称他们的诉求是:“真的民主、真的普选。”

  2014年8月17日下午,在超过30摄氏度高温下,香港社会各界逾19万人参加了由“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发起的“和平普选大游行”,表达各界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依法实行普选的愿望和诉求。“反占中”是香港爱国人士掀起的“反港独”运动,目的在于呼吁香港民众参与普选,通过民主、法制、和平方式解决问题.那么香港占中事件其本质目的是什么,归纳为以下4点。

  1、制造舆论攻势,贬低大陆威信,鉴于我国的一国两制政策,给部分目的不纯的反动分子制造了机会,高举政治自由的旗帜干着非法的勾当。政治自由并非是任人摆布,首先要考虑的是安全问题,没有一个安全的的社会环境,自由还有什么意义?

  2、借机向台湾宣传,制造虚假信息,迷惑台湾民众,其行为是国外的某些国家不愿看到台湾的回归,而策划的非法活动,只要中央做出表态,则彻底抹黑中央政府,绑架台湾民意。从而达到声援台湾的目的,给台湾的台独分子提供操纵民意的舆论工具。

  3、打着经济自由的旗帜,却做着损坏香港形象的事情,通过聚众闹事,制造香港不再安定的假象,从而达到让投资人,不愿到香港投资的目的。我们要相信大多数的香港人还是明智的,不会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人得逞的。

  4、扰乱香港民众的正常生活。其行为是目光短浅的,是不会为大众所接受的。其行为已经切实的扰乱了民众安定的生活环境,伤害了民众的利益,这样的行为还敢自称是为了香港的明天,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香港占中事件,其影响是恶劣的,其行为是非法的,其目的是不可告人的,中央政府跟香港行政长官决不可任由这种行为继续下去,对于此类举动,要行动果断,任由其继续闹事的话,影响力也就越大,这是幕后策划人最愿看到的。

  相比这次的香港“占中”事件,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与其有相似之处。都是一群示威者占据了某个公共场所。但二者有本质性区别。“占领华尔街”“联邦改善限制性建筑和区域法案”),将“进入或滞留”指定的“限制”区域定性为刑事重罪,此法案在2012年3月8日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并于近期据此对一名在马路上书写反对大银行标语的抗议者判了重刑。由此可见,在美国,在公共场合表达利益诉求可以,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决不允许任何挑战美国法律的行动出现。占中行动的发起人自诩要和“国际标准”接轨,但实际做法却和台湾太阳花运动中的目无法纪类似。2011年,香港曾出现过一次响应“占领华尔街”的“占领中环”行动,到2012年9月,剩下的极少数示威者被强制带出汇丰总行地下的广场,此次占领行动结束。今年的这次“占中”行动并不是源自对香港某种不公平社会现象的抗议,不是呼吁社会解决现实中的某种矛盾和弊端,没有具体的利益诉求,而是针对中国的宪法、《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制度。“占中”发起者的口号和纲领的政治色彩非常鲜明,其矛头直指中央政府在2014年6月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和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2017年香港普选的决定。与美国“占领华尔街”希望解决社会问题和弊端不同,香港的“占中”行动是直接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挑战香港的法律制度。按照中国的法律(包括香港地区的相关法律),香港特区政府绝不可能允许非法“占领中环”长期持续下去。

  今天的香港社会存在着许多社会问题与矛盾,这些问题与矛盾来自于香港社会内部的经济结构,但“占中”发起者却祸水北引,尽可能将矛盾变换成内地与香港、香港与中央之间的政治关系。“占领中环”的发起人为了裹挟更多不关心政治,但却关切自身利益的民众加入对抗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的行动,不惜撕裂香港社会,把香港所有的社会问题与矛盾都归咎于内地居民与中央政府。在“占中”行动中,可以看到许多把矛头指向内地民众与中央政府的口号。近十几年来,香港经济在全球化浪潮中日益边缘化,香港社会贫富悬殊日趋扩大,社会公平严重缺失。这些问题只有在维持香港政治稳定的前提下,立足于香港的现实条件,因地制宜,逐步解决。对于香港经济遭遇的困难,中央政府对香港给与了巨大的支持与帮助。中央政府在1998年“港币保卫战”、在2003年香港遭受非典冲击时给与香港社会的巨大支持,世人有目共睹。现在,少数激进反对派为了一己目标,搞广场政治,这种已被近年来亚、非、东欧十几个国家证明,所谓的“某某革命”只是“西式民主祸水”,违背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历史潮流,只能是害人害己,最终被香港民众所抛弃。

  对于这类事件,应当严厉打击主犯,揪出某后黑手,尽快尽严处理,如果我们采用温和的手段来调节这件事,那么他们就会认为政府在示弱,政府怕承担舆论指责。采用温和的手法实际就是在纵容这些非法分子,它们就敢继续把事闹大,继续无休止的抹黑中央政府。

  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形势与政策教育

  题目:浅谈香港“占中”事件

  学生:田瑾

  学号:

  院(系):设计与艺术学院

  专业:艺术设计

  指导教师:秦玉东

篇十六: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问题论文

  1.香港问题分析:香港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这个问题是复杂的,只有找到根源,才能更好地认识这。其一起因是:部分社会问题的影响。自2011年年底,中国内地人赴香港抢购奶粉、大陆孕妇冲关到港产子等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以来,部分港人对内地的不满开始发酵,至2012年年初发生尖沙咀名店欢迎内地客却排拒港人、以及“蝗虫论”的骂战,已引爆港人的高度焦虑感,并促使香港社会特别是年轻族群孕育出一股“去中国化”危机。其二起因是:“一国两制”正式实施之后,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国社会出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必定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一国两制”下的行政体制存在问题。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架构,缺少有效的、可实际运作的制度来调整全国性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关系。其次,“一国两制”下存在着法律冲突。两者之间的冲突除了表现在法

  律规则内容和法律文化的背景之外,还表现在司法权的设置上。现行我

  国“一国两制”

  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香港地区案件的终审权在

  香港最高法院,而不在全国最高法院。

  在其次,“一国两制”下的文化认同有差异。香港当代文化的形成过程,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英国文化或者说以其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经过

  一百多年的灌输与强化,其中一部分已渗透到香港社会生活的各个层

  面。随着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殖民主义文化已经逐渐淡

  出,自由资本主义和爱国主义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殖民主义文化

  残余的存在,对特别行政区文化的健

  康发展的影响是相当明显的,部分

  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和意识淡

  的,部分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

  和意识淡问题与挑战。

  通过以上的叙述,产生香港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大陆与香港的资源

  冲突、利益纠纷、文化冲击和香港的法律问题。

  2.近来香港问题引发事件及其分析:

  事件一:香港数十名市民

  2014年

  2月

  16日在广东道一带抗议“个

  人游”,期间他们对店内购物的内地旅客大声辱骂,并导致部分受影响

  店铺一度被迫关门。

  事件二:“占中”事件的发生,“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

  2013年

  3月

  27日发起,至

  2014年

  9月

  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

  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

  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

  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

  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

  法处置。

  分析:

  对于事件一,数十名香港的市民的做法是比较野蛮和不文明的举动,是令人愤怒的,我们应该强烈谴责他们,他们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香港

  旅游声誉,还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

  对于事件二,这更是一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对待的事件,“占中”

  事件严重的影响了大陆与香港的关系,也严重的影响到了香港的发展。

  对

  于这一事件的解决,我们必须经过全面的严密的思考,首先从根本上

  了解“占中”问题根源,就自己的认识而言,这很有可能是少数人打着“爱

  与和平”的幌子煽动大部分无知的香港人民,想趁此恶化大陆与香港关

  系的不好意图。因此,解决这一事件,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找出其

  幕后的主使者。

  3.学习心得体会:

  从这次的学习中,通过老师的讲授,以及老师课件的展示,我充分了解认识了“占中”事件,认识到了“占中”事件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活动,它的目的主要是影响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恶化大陆与香港的关系,然后

  以此做文章,说一些对中国形象有影响的话,对中国的各方面进行抨击,其主要的幕后黑手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尤其以美国为代表的。其

  次,我还了解到了一些对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有消极影响的人,“占中三

  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还有学民思潮的召集人黄之峰,并且他

  还以绝食逼迫港府重启谈判。他们煽动学生,以无知的学生作炮灰,发

  起这次“占中”事件。

  总的来讲,通过学习关于香港问题方面的知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香港

  问题不是一个简单,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复杂牵涉很

  多方面的问题。

篇十七: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问题论文

  1.香港问题分析:

  香港问题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这个问题是复杂不易解决的,只有找到问题根源,才能更好地认识这一问题。

  其一起因是:部分社会问题的影响。自

  2011年年底,中国内地人

  赴香港抢购奶粉、大陆孕妇冲关到港产子等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以来,部

  分港人对内地的不满开始发酵,至

  2012年年初发生尖沙咀名店

  D&G欢迎内地客却排拒港人、以及“蝗虫论”的骂战,已引爆港人的高度焦虑

  感,并促使香港社会特别是年轻族群孕育出一股“去中国化”危机。

  其二起因是:“一国两制”正式实施之后,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主体地

  位的前提下,我国社会出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必定会带

  来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一国两制”下的行政体制存在问题。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架构,缺

  少有效的、可实际运作的制度来调整全国性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间的关系。

  其次,“一国两制”下存在着法律冲突。两者之间的冲突除了表现在法

  律规则内容和法律文化的背景之外,还表现在司法权的设置上。现行我

  国“一国两制”

  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香港地区案件的终审权在

  香港最高法院,而不在全国最高法院。

  在其次,“一国两制”下的文化认同有差异。香港当代文化的形成过程,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英国文化或者说以其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经过

  一百多年的灌输与强化,其中一部分已渗透到香港社会生活的各个层

  面。随着香港回归和“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殖民主义文化已经逐渐淡

  出,自由资

  本主义和爱国主义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殖民主义文化

  残余的存在,对特别行政区文化的健康发展的影响是相当明显的,部分

  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和意识淡

  的,部分港人特别是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存在着自我殖民心态,民族观念

  和意识淡问题与挑战。

  通过以上的叙述,产生香港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大陆与香港的资源

  冲突、利益纠纷、文化冲击和香港的法律问题。

  2.近来香港问题引发事件及其分析:

  事件一:香港数十名市民

  2014年

  2月16日在广东道一带抗议“个

  人游”,期间他们对店内购物的内地旅客大声辱骂,并导致部分受影响

  店铺一度被迫关门。

  事件二:“占中”事件的发生,“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

  2013年

  3月

  27日发起,至

  2014年

  9月

  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

  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

  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

  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

  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

  法处置。

  分析:

  对于事件一,数十名香港的市民的做法是比较野蛮和不文明的举动,是令人愤怒的,我们应该强烈谴责他们,他们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香港

  旅游声誉,还违背社会主流

  价值观。

  对于事件二,这更是一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对待的事件,“占中”

  事件严重的影响了大陆与香港的关系,也严重的影响到了香港的发展。

  对于这一事件的解决,我们必须经过全面的严密的思考,首先从根本上

  了解“占中”问题根源,就自己的认识而言,这很有可能是少数人打着“爱

  与和平”的幌子煽动大部分无知的香港人民,想趁此恶化大陆与香港关

  系的不好意图。因此,解决这一事件,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找出其

  幕后的主使者。

  3.学习心得体会:

  从这次的学习中,通过老师的讲授,以及老师课件的展示,我充分

  了解认识了“占中”事件,认识到了“占中”事件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活动,它的目的主要是影响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恶化大陆与香港的关系,然后

  以此做文章,说一些对中国形象有影响的话,对中国的各方面进行抨击,其主要的幕后黑手主要还是西方资本主义大国,尤其以美国为代表的。其

  次,我还了解到了一些对大陆与香港的关系有消极影响的人,“占中三

  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还有学民思潮的召集人黄之峰,并且他

  还以绝食逼迫港府重启谈判。他们煽动学生,以无知的学生作炮灰,发

  起这次“占中”事件。

  总的来讲,通过学习关于香港问题方面的知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香港

  问题不是一个简单,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复杂牵涉很

  多方面的问题。

篇十八:香港动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讨论时间最长、争论最激烈的部分之一。直到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也就是最后一次全体会议,才获得圆满解决。现对其中几个主要法律问题作些简明的阐述。

  一、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香港现行政治体制是英国统治下长期形成的殖民主义体制,是适应于英国管理的需要的。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成为起草基本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好这一课题,首先要解决好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才能有一个适当的较好的政治体制。

  设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适当的相互关系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一设计是“一国两制”方针下的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是史无前例、没有现成法律可以借鉴;香港现行的殖民主义政治架构又不能完全保留,一成不变;香港不是一个国家,将来也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总统制、责任内阁制等政权形式;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也只作;饿极其概括的规定,没有具体阐述;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不适合于香港的情况,也不能照搬。这就需要建立一种符合“一国两制”方针、中英联合声明精神和香港实际情况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基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这是比较好而且是可行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都应具有一定的权力,权力过大地集中于行政机关或者立法机关,都将不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发展。

  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如果能互相制衡,使两机关能依照基本法正确地行使自己享有的职权,各得其所,各有分工,并按照基本法互相进行适当的监督,将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

  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互相制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政长官有一定的解散权

  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果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如果行政长官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由此可见,行政长官对立法会有一定的解散权。这一点与现行的港督制不同,现在香港总督对香港立法局有无条件的解散权。可见行政长官在这方面比港督的权力要小,立法会的权力比现在香港立法局的权力要大。

  (二)立法会有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权力

  基本法规定,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时就必须辞职。基本法还规定,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时,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由此可见,立法会在一定的法律条件下可以迫使行政长官辞职。这一点与现行的港督制也有不同,香港总督是英国女王在香港的代表,是香港政府的首长,香港政务最高权力的掌握者。香港法律对总督没有“必须辞职”的规定。可见在这方面行政长官的权力与港督的权力也不相同。

  (三)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这里所说的“负责”内容,大体类似香港现行的做法和包含的内容。这一“负责”既不同于责任内阁制中的内阁对议会负责,也不同于内地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政府设财政司、律政司、政务司和各局、处、署。因此,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当然包括行政长官和他所提名并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员在内,都要对立法会负责。

  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香港一些人士对“负责”一词曾有不同大理解和意见分歧,现在基本法的规定澄清了一些不适当的理解,是比较好的。第一,条文完全按照中英联合声明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条文对“负责”的内容的规定,符合中英谈判时的实际情况;第三,更为重要的是,条文正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和立法会的分工与制约关系,条文从执行法律、作施政报告、答复质询、税收与公共开支必须经过立法会批准等四个方面说明了立法会对行政机关的制约。

  (四)立法会对行政长官有弹劾权

  基本法规定,如果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果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又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具有双重身份和重要的政治地位,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其行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影响甚大。因此赋予立法会以弹劾行政长官之权,对行政长官进行监督和制约,是必要的。这和香港现行的港督制不同,香港现行法律对总督没有这样的规定。

  基本法对行政长官有解散权、立法会对行政长官有要求辞职权的规定,都是为了使行政长官、立法会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处理好行政与立法的关系。而行政长官要行使解散权,立法会要迫使行政长官辞职,都是很不容易的、要受到基本法的严格限制。行政长官在行使解散权的时候,要考虑到可能带来被要求辞职的后果,立法会再次通过行政长官发回重议的法案或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法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可能带来被解散的后果。所以这种互相制衡又是希望行政长官不要轻易地行使解散权,立法会不要轻易地通过发回重议的法案或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法案或其他重要法案。尽可能采取双方都

  能接受的办法,解决争论和分歧。

  有人提出立法会应对行政机关投不信任票的权力。基本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是恰当的。香港的未来政治体制应该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宜照搬别的国家的办法。如果采取通常责任内阁制的办法,议会对内阁可投不信任票,内阁首相或总理可以解散议会。这样做的结果,在实行多党制的国家而又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在议会中占多数的议席时,常常造成内阁的频繁变更,政府非常不稳定,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香港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面积也很小,不宜采取投不信任票的办法,也不宜轻易地解散立法会,这种投不信任票的制度容易造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局的动荡,不利于香港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而且基本法对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制衡的规定,已有妥善的内容和措施。行政长官的权力已经远低于现在的港督,立法会的权力已经比现在的立法局大得多,立法会完全可以对行政长官与行政机关起到制衡作用。

  基本法除了规定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制衡以外,还规定了二者互相配合的关系。这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一个特点,它不同于三权分立,只讲互相制衡。它不但注意互相制衡,而且非常强调行政与立法要互相配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来说,在制衡与配合中,缺少任何一方面都是不适当的。只讲制衡,不讲配合,将不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和繁荣、稳定,将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与立法机关的工作经常陷于停顿或无休止的争论之中。

  基本法关于行政与立法应互相配合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对于行政会议的设立、组成和职能的规定中。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进行决策的机构,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长官在做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由此可以看到,行政会议除了协助行政长官决策、起到一个集体参谋和对行政长官的一定的监督作用外,其中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使行政与立法之间互相配合。

  因为行政会议中有来自立法机关的成员,有来自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可以使行政长官在决定问题时,既能听到来自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意见,也能听到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不同意见,便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互相沟通情况,对两个机关之间的不同意见进行磋商和协调,使两个机关能互相配合。而且立法与行政两机关之间的磋商,是在行政长官亲自主持的行政会议中进行,主持者和行政会议的权威性,适合并有利于行政与立法机关不同意见的沟通和解决。

  在行政会议中还有社会人士参加,这就使行政长官在决定问题时经常能听到社会人士的意见,便于行政长官了解社会上各方面的意见和情况,有利于解决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分歧。而且社会人士都可以对行政与立法二者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发挥第三者的作用,一中立者的身份从中进行工作,促进行政与立法的互相配合。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在中英联合声明及其附件一中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是没有更具体的规定。对于这样一个具有重要政治地位的人员的产生,同立法会一样,成为几年来基本法起草中的主要争论问题。

  为了消除各方面的意见分歧,找到可行的具体产生办法,起草委员会及其政治体制专题小组首先研究了应该遵循的立法指导原则,这就是:

  (一)要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和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体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宪法第31条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中英联合声明又将这一方针进一步具体化,对行政长官以及立法机关的产生,也作了原则的规定。因此,起草行政长官以及立法机关的具体产生办法,必须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与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这既体现国家的统一和主权,又体现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二)要有利于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有利于香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兼顾各阶层的利益。

  保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是中英联合声明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基本法要达到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已经指明,香港将来保持其社会、经济制度不变。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目的是为了使香港的经济进一步繁荣、香港居民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并继续保持香港社会的稳定,这对于我国内地的经济建设也是有利的。所以行政长官以及立法机关的具体产生办法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当然,繁荣经济不是保护某一阶层的利益而忽视另一阶层的利益,而是要兼顾各阶层的利益,妥善地处理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利益和相互关系,以保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

  (三)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逐步发展适合于香港情况的民主参与。

  香港的经济能够发展到现在的规模与速度,有各方面的原因,但是在政治体制方面也有一些适应于经济发展的特点,应当从香港的实际出发,继续吸取和保留,例如公务人员制度、咨询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现在香港政府的管理和经济发展,将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可以利用它们来为自己服务。

  香港既有自己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就应当依照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于香港的民主制度,不实行民主制度是不符合中英联合声明精神的,离开香港这一尚存在殖民主义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而想在1997年过速地加快民主的步骤,也是不对的,不利于香港的稳定与繁荣。

  当然,保留原有一些制度并不是一切原封不动,而是尽可能的不作大的变动,但是中英联合声明中规定要改变的内容、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的或属于殖民主义体制的内容必须加以改变。

  以上述原则为指导,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及其政治体制专题小组研究了行政长官具体产生办法。现在基本法在第45条及附件一中对此作了规定,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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