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11篇

时间:2022-11-24 10:45:1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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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11篇

篇一: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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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具体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1、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和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等项

  目。

  4、大额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

  证;

  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机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前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XX股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

  分歧较大,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班子领导、相关股室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

  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应报告纪检监察组,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1、分工组织实施。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责任追究

  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

  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

  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有利于公司的做优做强,增强公司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

  第三条

  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协调一致,主体、内容和程序依法合规;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按照各决策主体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统筹各方因素、科学分析判断,防范控制风险、促进科学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1

  把关作用,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

  第四条

  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又要发挥主要领导在决策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防止出现名为集体决策、实则无人负责的现象;处理好党总支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关系。公司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须先提交公司党总支会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具体方案后决策。需由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要处理好严格程序与提高效率的关系。各决策主体要优化决策程序,把握决策时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应当由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大会决定的,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2

  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

  3.公司兼并重组、收购股权、投资入股、设立新企业、改制等事项;

  4.公司重大资产调整、国有产权股权变动等事项;

  5.公司章程、生产经营计划、基本管理制度等方面事项;

  6.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7.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决定部署事项;

  8.公司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9.公司重大法律纠纷事项;

  10.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干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奖惩、责任追究等处理意见;

  2.公司所属部室、队站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奖惩、责任追究等处理意见;

  3.后备干部人选和拟报上级党委任免的干部人选的确定;

  4.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及担任有一定影响的社会职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建设、技术装备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2.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的投资项目;

  4.公司融资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公司预算外和计划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提出决策建议。

  (1)党总支委员、董事会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4

  职能部室,均可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建议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议题,需经公司指定的承办部门(以下称决策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并详细说明拟上会议题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报公司党群部或综合办,经公司党政领导同意,召开党总支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确需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的要召开董事会进行决策。需向集团公司报备的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报备工作。由决策承办部门填写《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记录表》或《大额度资金运作审批表》。

  (3)凡经商定的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征求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临时动议的事项预先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主要领导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决策机构成员说明并履行追认程序。

  2.拟定决策方案。

  (1)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通过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

  (2)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拟定两个以上方案,供决策备选。

  3.征求各方意见。

  (1)对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决策事项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和列席会议的机构与人员,并提供比较完整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性较强或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4)研究决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专家论证。

  (1)为支撑科学决策,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专家论证制度,进行专家论证,并保证专家论证的专业性、可靠性。

  (2)对涉及公司战略发展、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对专家的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5.风险评估。

  (1)对可能影响公司和社会稳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项决策,决策承办部门应当6

  针对决策事项特点,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

  (2)风险评估应当提供评估报告,以帮助公司按照风险可控原则作出决策,针对不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3)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应当由公司综合办咨询法律顾问,并出具由综合办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法律意见书。

  6.集体讨论决定。

  (1)会议通知应按有关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含短信、电子邮件)正式告知所有参与决策和列席会议的机构与人员,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根据决策事项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可派员列席会议,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就讨论的议题可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2)集体讨论主要以党总支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进行。根据各决策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选择讨论、决策的具体方式。会议一般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主要领导可委托有关分管领导主持。决策承办部门对决策事项予以说明,并报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有关情况。

  (3)集体讨论时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依据决策事项,决策主体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7

  易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应当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

  (4)召开党总支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总经理办公会一般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上对存在严重分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决策事项,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论证与沟通后再集体讨论决定。对紧急的重大事项,在经过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限时需要作出决策时,主要领导有权作出决定,但应陈述正当理由。

  (5)决策性会议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或者暂缓实施等决定。

  (6)决策性会议讨论应完整、如实、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可同步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内容包括: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主要分歧意见;会议最终决定。

  (7)根据会议记录,决策性会议要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有表决权的人员应在会议决议或纪要上签字。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的案卷制度,将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记录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等重要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并由专人存档、备案备查。

  7.决策决定执行、反馈与调整。

  (1)决策作出后,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应当针对决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公司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2)重大事项决策在施行过程中,公司需跟踪监督决策实施情况,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可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结的意见,根据决策事项报相关决策机构决定。有关责任人对跟踪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决策执行情况。

  (3)公司要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4)公司应当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的程序。

  1.组织选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动议。

  ①公司党总支和党群部执行组织工作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②党群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涉及的部门或领导班子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③初步建议向公司党总支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并形成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拟提拔使用人选从公司内部产生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要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的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①将民主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经公司党总支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预告。

  ②党群部负责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③在考察拟任人选过程中,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党群部纪检工作人员的意见。对反映拟提拔干部的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出提拔使用的意见。

  ④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10

  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委人员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情况。

  (4)讨论决定。

  ①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以党总支会形式,逐人逐项进行讨论。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②集体讨论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出席党总支会的成员进行集体研究。集体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③集体讨论任免或推荐干部,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作出任免决定或委派、推荐、提名的意见。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不作表决。属于集团党委管理的,公司党总支可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④党总支会集体研究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5)任职。

  ①党总支会作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后,应当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

  的干部,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包括任前廉政谈11

  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③对新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企业重要人事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从公司外部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适用于在公司内部竞聘中层管理人员。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党群部组织实施,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且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经所在部门同意;

  (3)采取笔试、面试等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应在公司内部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总支讨论决定;

  (6)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党总支班子成员的职责。

  1.党总支书记职责。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总支会议,抓好对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遵照党总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12党群部填写《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

  2.党总支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分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所决定事项的推动落实,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者脱离实际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党总支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职责。

  1.董事长的职责。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确保需要董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不延误;组织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出资人、债权人及企业利益,且在事后要向董事会和出资人报告。

  2.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职责。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先期开展调查研究,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应当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独立行使表决权,并主动说服制止个人擅自决策行为;根据职责要求,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促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时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成员的职责。

  1.总经理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按照董事13

  会决议和授权,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部署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并对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投资融资、改革重组、资产处置、收入分配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方案。

  2.其他成员的职责。对经营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事前充分调研论证,分析报告利弊和主要风险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协助总经理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投资融资、改革重组、资产处置、收入分配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方案,“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审议通过后,抓好组织实施。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坚持班子成员自查自纠。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对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的自查自纠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书管理,每年向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

  第十五条

  加强日常监督和督促检查。公司党群部每半年要对自身“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作为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办涉及违规决策的信访举报。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公司应主动接受集团公司巡视部门的专项监督。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规范落实情况。公司两级领导班子14

  人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应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评价、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决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真实意愿的;

  3.在“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4.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

  5.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6.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

  7.主要负责人违反末位表态规定或存在严重分歧时强行做出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9.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中,对违反集体决策的15

  行为不主动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10.应当在集体决策后请示上级审核批准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请示擅自实施的;

  11.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党群部负责解释。

  16

篇三: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城管实际,现就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加强对腐败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预防和治理。

  二、实施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二)群众路线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倾听民意,反映民愿,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保证决策为广大群众谋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决策过程要规范化、制度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使用、党和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防止腐败发生。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本级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2、研究决定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以及上级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等相关工作。

  2、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义务植树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3、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3、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办公室或相应负责人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将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按照规定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2、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机构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办公室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督查反馈。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施行监督反馈制度,关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积极发动全局干部职工,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全局党员干部和监督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城管局纪检组应对各党支部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述职述廉内容。城管局纪检组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向局党组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招待情况。

  (二)城管局纪检组要负其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把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四: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推进123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加强对腐败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预防和治理,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配套制度,并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4、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制定由本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轮岗、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10万元及其以上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及其以上的资金安排。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4、大宗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5、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酝酿前报告。各乡镇街道区直部委办局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向区委、政府有关领导书面或口头汇报。

  2、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

  3、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5、做好相关准备。由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办公室或相应机构一般应在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召开两天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单位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

  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职能机构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办公室或相应机构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应加强领导,整合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之中

  各级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本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

  身问题的能力。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廉之中

  各级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在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报告。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职责权限之中

  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要敢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足。区直部门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必须邀请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

  (四)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之中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六、责任追究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成立麒麟区三重一大制度督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党风室,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级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应按照要求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并对所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机构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报告。

  (三)加强考核检查

  区纪委将全区各级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对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切实促进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区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完善有关决策程序。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篇五: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公司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郑州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重大发展战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公司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三)涉及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五)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六)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七)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八)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基层班子调整、考核、奖惩。

  (九)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十)公司工资、福利、奖励、医疗、住房、职称、社保、劳保等涉及到全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一)签订重要工程承包、施工、租赁、管理等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重大人身伤亡、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对所属各单位、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十四)研究解决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重要工作的有关问题。

  (十五)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十六)报请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

  (十七)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公司干部管辖权限内的干部选拔、任免、聘用、调动、奖惩。

  (二)对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其他应予讨论决定的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后备干部选拔与管理。

  (四)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人事管理事项。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重要项目安排,固定资产采购。

  (二)公司融资(含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职工集资)。

  (三)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1、5万元以上(含5万元)基建、5万元以上(含5万元)技改、检修项目;

  2、2万元以上(含2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四)5万元以上的设备维护、基建维修及改造项目。

  (五)机械设备的出租、转让。

  (六)施工队伍、劳务队伍的引进、评审及合同谈判。

  (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八)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要项目。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三)由公司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公司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六)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七)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八)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

  神和本公司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讨论决定。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不能在会上搞临时动议或形式主义。

  第十四条

  重大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二)确定考察对象。由党委或者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三)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四)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

  (五)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

  (一)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

  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四)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五)“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理由,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

  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须报省公司报备或批准。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二十二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第二十三条

  “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

  重一大”决策流程,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

  公司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科室,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

  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条

  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党委、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省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公司监察室汇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要结合本实施办法及各单位实际,制订出本单位“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报公司监察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如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篇一: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

  1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学校财务预决算;(四)学校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分配方案,以及学校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的重大问题;(五)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六)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岗位设置、调整及岗位补员;(七)学校安全稳定、工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计划、2毕业生就业方案、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九)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队伍稳定和学校形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十)其它涉及学校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规章制度的研究审定,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决策的研究制定等;(二)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三)后备干部的选拔、配备、培养锻炼及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事项;(四)学校对外、对上重要先进、代表及其他重要人员(集体)的选拔推荐;(五)学校招聘录用引进人才方案及录用结果的审查;(六)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校五年及以上规划;(二)基建项目;3(三)大型或大宗设备、物资购置;(四)办公、生活设施的装修和大修项目;(五)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年度资金使用预、决算;(二)1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三)对外投、融资,借款、委托理财、担保、捐赠、拥军、扶贫,以及出让银行授信等额度;(四)国有资产的处置;(五)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学校领导人员有权调度、使用的资金限额。

  第四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三)民主决策

  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

  学性。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相关会议规定人数。对于涉及学校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5(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校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意向,向公司党组请示。

  (二)待公司批复后,组织部门对拟提任(聘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三)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省公司人事董事部审查、备案。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

  6(五)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六)由党委按规定任免党群干部及副处级中层干部,由校长依法聘任或解聘行政干部(科级)。

  第十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

  (一)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三)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四)讨论重大问题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齐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五)“三重一大”问题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

  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

  8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的,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监督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检、组织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9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10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公司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郑州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重大发展战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公司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

  11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三)涉及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五)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六)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七)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八)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基层班子调整、考核、奖惩。

  (九)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十)公司工资、福利、奖励、医疗、住房、职称、社保、劳保等涉及到全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一)签订重要工程承包、施工、租赁、管理等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重大人身伤亡、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对所属各单位、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十四)研究解决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重要工作的有关问题。

  (十五)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12(十六)报请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

  (十七)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公司干部管辖权限内的干部选拔、任免、聘用、调动、奖惩。

  (二)对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其他应予讨论决定的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后备干部选拔与管理。

  (四)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人事管理事项。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重要项目安排,固定资产采购。

  (二)公司融资(含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职工集资)。

  (三)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1、5万元以上(含5万元)基建、5万元以上(含5万元)技改、检修项目;2、2万元以上(含2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四)5万元以上的设备维护、基建维修及改造项目。

  (五)机械设备的出租、转让。

  (六)施工队伍、劳务队伍的引进、评审及合同谈判。

  (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13(八)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要项目。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二)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三)由公司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公司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六)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七)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八)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强化决

  14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

  篇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评估课题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将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

  15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宣传、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

  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

  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在学习掌握***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卫生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6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奖惩、人才引进和调入、工作人员招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聘任的有关事项;上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年度预算方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由***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评优、评先、候选人及奖惩等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干部任免:副科级干部的选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管理。

  3、重要项目安排: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工程设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基金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内资金(非国债)基建投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大额资金指***17除年初预算确定以外,凡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主要以支委会(扩大会)、中层领导会议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党支部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全部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逐个逐项作出决策;形成会议记录等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

  18调,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组织决策的实施,确保决策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9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直属单位会计核算***。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2014年,***健康教育科提拔1位中层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4年、2015年***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6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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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

  决策

  民主决策

  规范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

篇七: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

  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依法决策

  机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

  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规范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有利于公司的做优做强,增强公司经济活力和抗

  风险能力;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

  织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对权力

  行使的监督和制约。

  第三条

  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应遵循以下

  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

  度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协调一致,主体、内容

  和程序依法合规;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按照各决策主体的

  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

  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决

  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统筹各方因素、科学分析判断,防范

  控制风险、促进科学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

  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

  把关作用,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

  第四条

  规范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要正确处理

  好以下几1

  个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集中班子

  成员的智慧,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结合起来,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又要发挥主要领导在决策中

  的核心和骨干作用,防止出现名为集体决策、实则无人负责

  的现象;处理好党总支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关系。

  公司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三重一大”事项

  的决策主体,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要依据各自

  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

  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须先提交

  公司党总支会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总经理办公会拟定

  具体方案后决策。需由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按照法定程序提交

  董事会研究决策。要处理好严格程序与提高效率的关系。各

  决策主体要优化决策程序,把握决策时机,提高决策效率。

  公司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

  “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应当由党总

  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大会决定的,涉及企业

  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

  3.公司兼并重组、收购股权、投资入股、设立新企业、改制等事项;

  4.公司重大资产调整、国有产权股权变动等事项;

  5.公司章程、生产经营计划、基本管理制度等方面事项;

  6.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企业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7.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决定部署事项;

  8.公司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9.公司重大法律纠纷事项;

  10.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方

  面的重大事项;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干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

  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奖

  惩、责任追究等处理意见;

  2.公司所属部室、队站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奖惩、责任追究等处理意见;

  3.后备干部人选和拟报上级党委任免的干部人选的确

  4.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及担任有一定

  影响的社会职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建设、技术装备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以下事项:

  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2.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

  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的投资项目;

  4.公司融资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大额度资金运作事

  项,是指超过

  30万元(含

  30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

  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公司预算外和计划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

  作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提出决策建议。

  (1)党总支委员、董事会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

  职能部4

  室,均可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

  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

  资料。

  (2)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议题,需经公司指定的承办

  部门(以下称决策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并详细说明拟

  上会议题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报公司党群部或综合

  办,经公司党政领导同意,召开党总支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确需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的要召开董事会进行决策。需向集

  团公司报备的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报备工

  作。由决策承办部门填写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记录表》

  或《大额度资金运作审批表》。(3)凡经商定的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特殊

  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征求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并说明理

  由。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临时动议

  的事项预先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

  发重大事件,主要领导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决策机构成员

  说明并履行追认程序。

  2.拟定决策方案。

  (1)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根据

  决策目标的要求,通过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协

  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

  (2)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

  的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拟定两个以上方案,供决策备选

  3.征求各方意见。

  (1)对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根据决

  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决策事项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和列席会议的

  机构与人员,并提供比较完整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事先听

  取反馈意见。

  (3)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性较强或对企业

  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4)研究决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

  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

  见和建议。

  4.组织专家论证。

  (1)为支撑科学决策,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专家论证制度,进行专家论证

  性、可靠性。

  (2)对涉及公司战略发展、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

  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决策承办部

  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对专家的论证评估结论及专

  家咨询意见,应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保证专家论证的专业

  5.风险评估。

  (1)对可能影响公司和社会稳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项决策,决策承办部门应当

  针对决策事项特点,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

  策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

  测风险后果。

  (2)风险评估应当提供评估报告,以帮助公司按照风

  险可控原则作出决策,针对不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3)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应当由公司综合办咨询法律顾问,并出具由综合办负责人签

  字同意的法律意6

  见书。

  6.集体讨论决定。

  (1)会议通知应按有关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含短信、电子邮件)正式告知所有参与决策和列席会议的机构与人

  员,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根据决策事项需要,有关

  职能部门可派员列席会议,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就讨论的议题可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2)集体讨论主要以党总支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进

  行。根据各决策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选择讨论、决

  策的具体方式。会议一般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主要领导可委托有关分管领导主持。决策承办部

  门对决策事项予以说明,并报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和合

  法性审查等有关情况。

  (3)集体讨论时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发表意

  见、表明态度。依据决策事项,决策主体成员因故不能参加

  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

  形式在会上表达。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

  易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应当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

  (4)召开党总支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按照民

  主集中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总经理办公会一般由

  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上对存在严重分歧或者有重大问

  题不清楚的决策事项,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论

  证与沟通后再集体讨论决定。对紧急的重大事项,在经过讨

  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限时需要作出决策时,主要领导有权

  作出决定,但应陈述正当理由。

  (5)决策性会议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7

  过、再次审议或者暂缓实施等决定。

  (6)决策性会议讨论应完整、如实、详细记录,决策

  过程可同步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内容包括:会议举行的时

  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特邀

  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审议过

  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其他参会人员的意

  见;主要分歧意见;会议最终决定。

  (7)根据会议记录,决策性会议要形成会议决议或会

  议纪要,有表决权的人员应在会议决议或纪要上签字。建立

  重大事项决策的案卷制度,将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

  件、记录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

  告等重要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并由专人存档、备案

  备查。

  7.决策决定执行、反馈与调整。

  (1)决策作出后,公司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

  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应当针对决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的跟

  踪反馈计划;公司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

  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

  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

  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2)重大事项决策在施行过程中,公司需跟踪监督决

  策实施情况,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

  可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结的意见,根据决策事项报相关

  决策机构决定。有关责任人对跟踪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在领导班子会

  议上通报决策执行情况。

  (3)公司要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

  和国家方8

  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

  意见建议,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4)公司应当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的程序。

  1.组织选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动议。

  ①

  公司党总支和党群部执行组织工作职责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②

  党群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

  涉及的部门或领导班子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

  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③

  初步建议向公司党总支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

  范围内酝酿,并形成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

  ①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

  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拟提拔使用人选从公司内部产生

  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②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要体现群众

  公认原则,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个

  人向党组织推荐的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①

  将民主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

  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经公司党总支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预告。

  ②

  党群部负责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

  面考察。

  ③

  在考察拟任人选过程中,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党群部纪

  检工作人员的意见。对反映拟提拔干部的问题线索具体、情

  节严重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

  出提拔使用的意见。

  ④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

  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

  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委人员

  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情况。

  (4)讨论决定。

  ①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以党

  总支会形式,逐人逐项进行讨论。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到会委

  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②

  集体讨论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出席党总支会的成员进

  行集体研究。集体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发表意

  见,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③

  集体讨论任免或推荐干部,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

  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

  作出任免决定或委派、推荐、提名的意见。讨论时意见分歧

  较大的,应暂不作表决。属于集团党委管理的,公司党总支

  可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④

  党总支会集体研究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

  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5)任职。

  ①

  党总支会作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后,应当实行任

  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②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

  的干部,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包括任前廉政谈

  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党群部填写《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

  ③

  对新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企业重要人事选拔任用的方式

  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从公司外部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竞争

  上岗适用于在公司内部竞聘中层管理人员。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党群部组

  织实施,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

  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查,且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经

  所在部门同意;

  (3)

  采取笔试、面试等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应在公司内部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总支讨论决定;

  11

  (6)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党总支班子成员的职责。

  1.党总支书记职责。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

  总支会议,抓好对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遵

  照党总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或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2.党总支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

  干部选拔任用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分管工作;按照有

  关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所决定事项

  的推动落实,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不符或者脱离实际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党总支

  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职责。

  1.董事长的职责。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对拟提交董事

  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确保需要董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不延误;组织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

  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在下

  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行使特别裁决

  和处置权,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出资人、债权

  人及企业利益,且在事后要向董事会和出资人报告。

  2.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职责。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先期

  开展调查研究,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

  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应当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充分发表

  意见,对表决事项独立行12

  使表决权,并主动说服制止个人擅

  自决策行为;根据职责要求,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促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时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成员的职责。

  1.总经理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按照董事

  会决议和授权,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部署生产经营管理

  事项,并对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决算、投资融资、改革重组、资产处置、收入分配和突发

  事件处理等方案。

  2.其他成员的职责。对经营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进行事前充分调研论证,分析报告利弊和主要风险点,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协助总经理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决算、投资融资、改革重组、资产处置、收入分配和突

  发事件处理等方案,“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审议通过后,抓

  好组织实施。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坚持班子成员自查自纠。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对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分工和职

  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

  行情况。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的自查自纠情况,纳入党

  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报告书管理,每年向集团公司

  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

  第十五条

  加强日常监督和督促检查。公司党群部每半

  年要对自身“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作为执纪监督的重要内

  容,重点查办涉及违规决策的信访举报。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公司应主动接受集团13

  公司巡视部门的专项监督。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规范落实情况。公司两级领导班子

  人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应纳入民

  主生活会和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经

  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评价、评先

  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

  实施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

  大”事项的;

  2.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集

  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决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

  真实意愿的;

  3.在“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

  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4.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

  5.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

  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6.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

  失的;

  7.主要负责人违反末位表态规定或存在严重分歧时强行

  做出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9.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中,对违反集体决策的

  14

  行为不主动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10.应当在集体决策后请示上级审核批准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请示擅自实施的;

  11.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党群部负责解释。

  15

篇八: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XX公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切实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领导体制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在履行本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抓好本岗位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本岗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领导和组织,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检查和考核。要把履行责任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

  1—

  作用,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升思想认识,突破思维定式,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树立属地责任、直线责任意识,明确属地区域和职责范围,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业务领域,贯穿各个工作环节。

  第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和经理党政同责,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承担属地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工作分工调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相应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对属地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党组及长城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属地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目标和措施;

  —

  2—

  (二)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定期组织或参与领导班子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究属地区域、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重点环节和要害岗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堵塞漏洞。承担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在属地区域的有效推进、落实和监督责任;

  (四)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评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按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次,听取属地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属地区域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选人用人”、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厂务公开等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开展廉洁主题实践活动。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

  3—

  至少在属地区域讲授1次廉政党课或做1次反腐倡廉报告,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

  (七)参加本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参加1次属地区域相关单位或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讲评;

  (八)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二十条”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内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签约内容,深入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及问题苗头,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十)监督检查属地区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谈话。

  1.定期谈话:领导干部应分别于年中、年末,定期与属地区域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一般干部进行廉洁谈话。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各项制度规定以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

  4—

  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2.提醒谈话:领导干部在发现属地区域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一般干部存在群众反映的问题时,及时找其谈话,促其改正。

  3.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发现属地区域的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一般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二十条”要求,存在“四风”问题且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用人失察失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

  第七条

  责任人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到:

  (一)严格遵守制度。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集团公司和长城公司廉洁从业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报告制度、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严格作风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严格落实中央—

  5—

  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二十条”要求,坚决反对“四风”;

  (三)严格执行纪律。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和群众纪律,坚决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和长城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反对腐败;

  (四)严格自我约束。坚持依法依规行事,自觉遵守法规,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

  责任人发现属地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醒纠正,开展廉洁谈话;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分工机制。各单位、各部门把责任界定和责任分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基础环节,结合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分解表》,认真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督促指导属地区域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逐级落实到基层。

  第十条

  建立“一岗双责”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党风—

  6—

  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等举措,逐步提高监督检查标准与深度。通过群众监督促进责任落实,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意见。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职工积极通过网络举报信箱和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引导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拓宽“大监督”渠道。

  第十一条

  建立“一岗双责”考核评价机制。把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与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细化量化,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和考核目标,实现量化考核,过程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薪酬、奖惩、信用、任免挂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建立“一岗双责”总结提升机制。实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专题研究并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配套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推进表并将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年底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自我总结,突出问题导向,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工作计划、实施—

  7—

  方案、任务推进表、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公司党委。

  第十三条

  建立“一岗双责”追究问责机制。按照“下管一级、上追一级、分层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倒查追溯力度,形成有责必担、失职必究的工作机制。对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属地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坚决追责到位、严肃处理到位。

  第十四条

  建立“一岗双责”权力制约机制。要以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为重点,针对资金运作、项目运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权责清晰、管办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规范、有效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打造合规、有序、阳光的权力运行体系,促进“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8—

篇九: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展开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展开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动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实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XX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实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实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合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增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XX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有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增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升理解,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动“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展开直属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2021]5号)精神,我们在学校全资公司、控股公司范围内展开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21]69号),对资产公司落实“三重一大”情况实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资产公司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中,都明确了直属支书记、总经理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资产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结合实际,制订诸如《南京农业大学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派出规定(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运营评价及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议事规则》(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试行)、《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等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文件,为认真规范学校投资企业行为,增强学校企业规范化工作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和建立对投资企业的考核奖惩机制提供了积极地保障。进一步了规范学校对产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对外投资程序,保障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安全性。

  二、提升公司决策事项公开,增强民主透明水准

  根据公司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可行性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相关上级单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每周由总经理召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在会上即时传达上级党委、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和通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即时向相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实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实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增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网站和报纸等媒体实行公开,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实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水平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公司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公司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司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费用支出;公司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所投资公司的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公司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21]69号)的精神实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审核后,报校经管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投资部根据前一年收

  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

  2.重要岗位人事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今年,公司考察、提拔了2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等程序实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年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3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程序实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对于派驻参股人员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新上项目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投资部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董事会实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办公室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数额超出权限除外)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公司项目启动经费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方案。二是在大额项目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投资部根据目项进展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升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全体公司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有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增大公司议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学校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增强对全资公司、控股公司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扎实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司各项工作有效展开。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三

  区委督查组:

  区人口计生委遵照区委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扎实展开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切实增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区委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动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动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展开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汇报如下:

  自xx年2月份以来,我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翠屏区委翠委发[xx]6号文件和区委组织部翠组发〔xx〕68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动“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区委组织部翠组发〔xx〕6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

  在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的考核、工作经费的划拨、区、乡镇服务站的改建维修、局办公大楼的外墙维修、局七楼会议室的整修、职工宿舍的维修等事项上,均经过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一是在去年局机关中干、区计生服务站站长的任免上,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实行;二是在今年翠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考调3名流管员时,实行在翠屏区网上公开招考,建立考察小组,通过预审、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办法实行择优录用。

  (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在对乡镇、街道的经费划拨上均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考虑,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程项目均严格按招投标方式实行。

  (五)大力增强机关廉政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坚决执行“十个必须、十个不准”,严格遵守《机关作风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行《局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制度》,对局管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如去年的局中干、区计生服务站站长任前谈话、今年的区流管站人员上岗前廉政谈话,为使他们在走上新的岗位后如何把好廉洁自律的底线,树立计生队伍的良好形象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扎实展开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治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固政文〔2021〕32号文精神,在各项工作的推动中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动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动“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是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是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决策的“三重一大”主要内容,如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我局隶属县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中心机关后勤管理、保障与服务工作。1-3月份主要展开的工作有行政中心院内职工食堂建设项目、大院绿化补苗、老财政局整修、分配行政服务中心职工食堂运行管理等几项主要工作。我局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商讨工程的分工、安全事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合同的签订等问题,集体讨论拿出最终决策,规避各类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是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对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和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均经过局党组会议的研究、讨论和民主决策。在人事调整方面,我局党组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李扬、李振华等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分别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接待和财务工作,工作顺利实行。

  四是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资金管理制度,对经费预算、决算制定调整;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各类奖金、福利、补助、补贴的发放均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

  五是大力增强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坚决执行《廉政准则》,严格遵守《机关作风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理解。

  六是内设机构负责人轮岗情况,我局当前不涉及。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及纠错制度也已建立并严格执行,同时组织监督检查,把党风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有监察。

  二是增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将此项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三是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将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公开,让群众对决策效果实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水准作为评价决策是否准确的主要依据。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规范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实行问责追究。

  三、存有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执行虽然有了一些成效,但也存有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决策内容、方法、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监督方法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理解,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法和决策程序。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持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动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篇五

  省邮政公司监察室:

  根据省邮政公司党组《关于对贯彻落实情况展开自查的通知》(江苏邮政党〔XX〕12号)文件精神,省报刊发行局遵照规定,认真展开逐项自查活动。现就执行“三重一大”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动“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将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报刊发行专

  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着力提升为民服务争先创优的本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动效能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文件精神,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局工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过程中,局工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确保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在制(修)订相关规定、办法中,以员工利益为第一出发点,把员工利益与政策规定,与本局实际结合起来,使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办法更加合理,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展开合理化建议活动。全年12个月均为合理化建议月,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畅通民主管理渠道。三是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完善了先进员工、先进员工标兵的评选办法,使先进员工、先进员工标兵的评选更为透明、公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先进员工标兵、先进员工人选。塑造典型、弘扬先进,对先进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既是对先进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员工的有力激励。四是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重大方案,如:企业发展规划、人事变动等热点问题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方针目标考核细则、奖金发放、职工疗休养制度修订等,都在局务公开栏或局文件签收系统向全局员工公开、公示,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后由党、政、工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使员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得到保障。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实行。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严格依据省公司选拔程序,局党支部反复酝酿、多次讨论,征求员工意见,公示、谈

  话等程序提任干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支部展开组织活动的相关制度,坚持了“三会一课”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

  (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1、根据省公司文件精神及业务发展、业务管理、先进技术使用等实际,即时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业务处理规定(流程)。

  2、建立健全局《会议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业务宣传费使用管理办法》、《差旅费使用管理办法》,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

  3、对报刊宣传目录印制等大项目均按照规定,报省公司批复后实行。

  4、增强报刊资金管理,确保报刊资金安全。一是按月在报刊发行信息上通报全省各局订销缴款情况和订阅欠费情况。准确即时了解、掌握各局报刊收订款上缴、报刊订阅资金的管理情况,并根据每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局增强报刊资金的管理,对上缴不即时、用户欠费多的局提出批评,要求认真排查,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督促其即时上缴订销款和用户欠费清理。二是对全省的用户欠费情况实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内容包括:欠费用户明细、结构、帐龄等,通过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清欠,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了依据。三是做好年度报刊大收订的缴款和欠费控制工作。

  二、自查存有的问题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查找问题,我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实行问题查找。一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出去、请进来等渠道和途径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二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搞好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深刻剖析班子、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有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宗旨意识需要进一步深化,班子、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仍待增强;

  二是学习形式缺乏多样性,还不能很好地落实学习制度、使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科学观点,法纪观点和民主观点仍待增强,积极吸收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推动本单位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水平需要提升;

  三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的服务意识还应提升。

篇十: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模板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____万元以上的非生产项目;

  (六)较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

  安排;

  (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等。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

  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

  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

  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

  见。

  (四)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

  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五)“三重一大”事项,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税收业务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预、决算情况;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

  3、确定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局党组议事规则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由分管领导委托有关人员进行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

  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根据议题内容,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三)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

篇十一: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谈话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____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

  2.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

  3.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

  4.对外投资、提供担保;

  5.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

  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____年度投融资计划;

  2.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

  3.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

  4.土地租赁计划;

  5.大宗物资采购;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其中:____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____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____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公司____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

  2.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经理办公会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部门经理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决策和实施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政府、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____万元以上的非生产项目;

  (六)较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

  安排;

  (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等。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

  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

  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

  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

  见。

  (四)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

  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五)“三重一大”事项,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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