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13篇

时间:2022-11-24 18:3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13篇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13篇,供大家参考。

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13篇

篇一: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来

  源

  (宪法)

  时

  间(1982)

  国

  家(中国)

  1.概述

  行政首长负责制

  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首长对本政府或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的制度。这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

  依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同时,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

  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行政首长可以独断专行或者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的重大问题,要由某种行政会议来决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2.存在问题

  行政首长负责制导致行政效率不高

  现在,政令不通,上行下不效,行政效率不高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比如治理矿难,中央政府下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除了人大通过《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还制定了大量法规,下发了许多关于整顿和检查的通知,但矿难仍有增无减。广东大兴矿难后,国务院又下发了限令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公务员一个月内撤资的通知,如今限期已过,却并未见显著成效。在治理矿难方面如此,在其它方面,如兑付农民工被欠工资,治理环境污染,教育乱收费,举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大问题,大抵如此。这是为什么?

  问题的出现当然有多种原因,如不正之风的蔓延,干部素质不高,行政不作为盛行,而原因之一则出在行政首长负责制本身。

  行政首长负责制本没有错,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这种管理体制,但在中国则不然。一是从《宪法》角度讲,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地方政府都在党委领导下工作;二是从《党章》角度讲,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虽身兼党委副书记,也只有一票的权力;三是实际工作中,地方党委书记拥有重大问题的最后决定权,可以说,没有他的点头,行政首长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是作不了决定的。

  还是以矿难治理为例。要大力宣传中央政府关于治理矿难的的方针政策,必须动用媒体,而媒体由宣传部管理,宣传部属党委系列,“行政首长”理论上无权领导;查处干部违纪是纪委的职责,而地方党委的纪委书记与“行政首长”同为地方党委副书记;查处干部违法的检察院与法院和地方政府同属“一府两院”,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政首长”不能指挥“两院”

  院长,何况中间还夹着个政法委;“行政首长”要撤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任用自以为合格的干部,也不那么容易,因为那怕是某厅[局,科]的副职,也要经组织部门办好考核等事宜,经管理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与党委书记“小范围”讨论后交常委会决定。在这样的体制下,“行政首长”最可能的状态是勤勤恳恳,搞好上传下达,迎送吃请,汇报请示,使整个重大问题的处理陷于空转,使行政首长负责制流于形式。

  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是实行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行政首长的制度。

  3.制度完善

  1、正确界定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负责”内涵.我国理论界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认识逐渐深入,但对这一行政领导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负责”的涵义至今也未曾予以明确界定。责任应该包括两层第一层是政治责任它是指行政首长由于行使行政权不当而引起政治后果,依照宪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二层是法律责任它是指行政首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理顺行政首长个人负责与党的领导关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保障。具体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践,那就是:(1)党主要是通过权力机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决议,交予行政首长执行;(2)党主要是对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对于具体的行政执行事务,全部由行政首长依法处理;(3)党通过向权力机关推荐行政首长候选人,将素质好、水平高、政治立场坚定的党员推荐到行政首长的领导岗位上;(4)党对行政首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效能情况实施政党监督,向权力机关提出建议,这是完善首长负责制与坚持党的领导的统一体。其次,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就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应该做到党对行政事务不包办代替,不干预插手,通过政治组织领导去实现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

  3、健全对行政首长的法律监督机制。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监督的不完善是导致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不少问题的重要原因。

  4.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依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篇二: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第四章

  行

  政领

  导

  第一节

  行政领导概述

  一、领导的含义、特点及其与管理的关系

  (一)领导的概念

  领导是指领导者在一定的环境下,为实现既定目标,对被领导者进行指挥与统御的行为过程,即指领导活动.领导是一种多层次、多领域的立体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不同的分类。按领导的权力基础分类,有正式领导和非正式领导;按领导活动的层级分类,有高层领导、中层领导和基层领导;按领导活动领域分类,可以把领导分为政治领导、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等。另外,作为名词的领导是指领导者.

  (二)领导的特点

  1.领导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

  2.领导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

  3.领导是高层次的管理

  4.权威性

  (三)“领导"与“管理”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

  1.在广义或外延层次上二者具有相等性

  2.在狭义上两者具有本质的差异性

  3.二者广义和狭义的混合关系

  二、领导管理工作的专业化

  (一)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含义

  领导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是领导管理工作科学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二)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意义

  准确地认识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

  1。在领导管理工作实际方面,准确地认识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意义在于:

  (1)领导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

  (2)纠正被扭曲的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标准,科学选才用人的需要。

  (3)有利于“岗上"的领导管理者专业素质的提高。

  2.在理论方面,准确地认识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有利于领导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从泰勒、法约尔创建科学管理伊始,领导管理科学迄今还不到一个世纪的历史,在我国兴起也不过20年左右.相对于传统学科来说,她还年轻,学科基础建设和全面繁荣的任务还很重,路子还长.而学科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在于社会领导管理实践。

  (三)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实现途径

  三、行政领导的含义、特点及其地位、作用

  (一)行政领导的概念

  行政领导是指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的社会活动。(1、广义上:在一切组织和团体中运用合法权力对被领导者进行统御和指引以实现特定目标的管理活动;2、狭义上:国家行政机关中领导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进行的行政活动的总称;行政领导含义分析:1、行为主体:行政领导者,包括个体领导者和群体领导者;2、行为客体:行政领导者的部属和管理的部分对象;3、行为内容:决策、指挥、控制、协调、监督、检查等;)

  (二)行政领导的特点

  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领导活动,它具有一般领导的共同特点,又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行政领导只是对“行政"的领导。

  2.从行政领导活动方式的特性上讲,行政领导的执行性,是它的明显特点。

  3.从行政领导活动的社会属性来看,其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1、权威性:(1)体现国家意志,是国家组织活动中重要组成部分;(2)权力由权力机关认可,具有法律效力;(3)权力行使依法进行;2、综合性:(1)行政领导工作内容的综合性;(2)行政领导工作方法的综合性

  ;(3)行政领导素质的综合性;3、动态性:领导内容、领导方式、领导体制的变化4、服务性

  :服务于民众)

  (三)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领导是行政管理协调统一的保证。

  2.行政领导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3.行政领导是行政管理成败的关键.

  (四)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

  1、法定的权力:基于法定的职位或则组织中的行为规范或协定;

  2、奖励权:

  物质上、精神上;目前的

  、长远的;赞许、嘉奖、升迁、加薪等;

  3、强制权:惩罚权,训斥、记过、停职、开除等;

  4、专家权:专业知识、技能、学识、经验等;

  5、归属权:(参考权)

  基于领导者的人格、才能、品德、态度,使部属产生认同感;

  第二节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权和责任

  一、行政领导者的职位

  (一)行政领导者职位的含义

  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法律与行政规程,按规范化程序选择或任命行政领导者担任的职务和赋予其应履行的责任.

  职务和责任是构成行政领导者职位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只有担任了某一职务,才负有与其相应行政部门的工作指挥与统御权;而担任某一行政领导职位的人,就负有对该组织的领导责任。

  (二)行政领导者职位的特点

  (1)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下来的.

  (2)职位的设置有数量的规定性。

  (3)职位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

  (一)行政领导者职权的含义

  法定的与职位相当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领导者的职权。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其行使指挥与统御过程的支配性影响的实质条件。同时,职权不仅意味着行政领导者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构成失职.

  (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与职位的关系

  一方面,职权是与职位联系在一起的,职权是由职位衍生出来的,职位的性质决定职权的性质;职权与职位有对称关系,职权的大小与职能的高低、责任的轻重相适应;职权是法律认可与确认的权力.

  另一方面,行政职权是有限度的权力,它由国家权力机关因社会公共管理分工的不同而进行功能性划分,并由国家依据划分做出授予,被授予者需对权力有明确的认识,从而掌好权、用好权。行政领导的权限范围包括人事权、物权(即对物质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权)、财权、组织权。

  三、行政领导者的责任

  (一)行政领导者责任的含义

  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领导者责任的内容

  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由政治、工作、法律三个层面构成。

  四、行政领导权威

  (一)行政领导权威的含义

  行政领导的权威是指建立在法定规范或领导者自身人格魅力基础之上的对领导对象的影响力。它是领导权力与自身风格的综合反映,对领导活动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或影响。

  (二)行政领导权威的意义

  坚强有力的行政领导权威,是我们多元利益整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了中华民族全体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实现四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在管理决策高度科学化、现代化的现实社会实践中,肩负广泛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行政领导,不仅需要科学的、现代化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而且需要具有坚强有力的权威性。

  第三节

  行政领导制度

  行政领导制度从整体上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从根本性上制约行政活动的制度安排;二是足以保障领导者个人可以与组织协调行动的制度,以使领导者个人的能量与组织的能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三是足以保证日常行政领导活动顺畅开展的制度性措施,使行政活动富有成效,不致无的放矢。根据这三个不同的层次,我们重点研究几种主要的行政领导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

  (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的行政领导制度。我国宪法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确立下来。

  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与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含义

  1.集体领导是集体决策、共同负责的制度,即对重大问题,由领导集团全体成员讨论,做出决策和决定,一经决定,必须共同遵守.

  2.个人分工负责制就是行政领导集团内各成员为执行集体领导的意志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关系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辩证的统一,是不可偏废或分割的。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集体领导的决策是个人分工负责的方向、目标,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意志实现的途径。离开集体领导的个人分工负责就是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离开个人分工负责的集体领导,只能是“清谈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就要反对个人说了算和不敢负责的官僚主义倾向。

  (三)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相对于委员会制而言的,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三、日常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

  (一)处理行政领导者与行政活动参与者关系的制度

  (二)上下级行政领导者之间联系的制度

  (三)协调行政领导班子内部关系的制度

  第四节行政领导的方法、方式与艺术

  一、行政领导方法的含义

  行政领导方法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为实现行政领导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办法和程序的总和.行政领导方法可以分为两类:领导制度所要求的具有广泛制约力与影响力的根本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可变的方法,这

  种方法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又称为行政领导方式和艺术。

  二、根本的行政领导方法

  (一)实事求是的方法

  (二)群众路线的方法

  (三)矛盾分析的方法。

  三、行政领导方式

  (一)行政领导方式的含义

  行政领导方式是领导方法的一种表现,是在领导过程中领导者、被领导者及其作用对象相结合的形式。如陈云同志所说,领导方式的中心问题是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

  (二)几种主要的领导方式

  从行政领导的工作侧重点的角度进行划分,行政领导方式可划分为以事为中心式、以人为中心式、人事并重式;从行政领导者作用于行政人员的方式角度进行划分,行政领导方式可划分为强制式、说服式、激励式、示范式。

  四、行政领导艺术

  (一)行政领导艺术的含义与分类

  行政领导艺术是行政领导者领导方法的个性化、艺术化,是行政领导者在工作中结合普遍经验和个人体会而形成的,它属于行政领导方法中创造性、随机性、权变性较强的部分。行政领导艺术对行政绩效的影响是通过它本身所具有的超规范和非模式化途径达到的,是通过行政领导对偶发性的特殊情况的艺术化处理而获得的,是将个人经验与科学规则有机结合为领导方法而达成的。行政领导艺术的类型,从范围影响上进行区分,可划分为总体性、局部性、专业性的领导艺术;从领导事务的类别上进行区分,可划分为授权艺术、用人艺术、运时艺术、处事艺术.

  (二)行政范围影响意义上的行政领导艺术

  1.把握好总体性领导艺术.

  2.专业性的领导艺术.

  (三)行政领导事务类型上的领导艺术

  1.授权艺术。

  2.用人艺术.

  3.处事艺术.

  4.运时艺术。

  第五节行政领导者的素质及其结构优化

  一、行政领导者的素质

  (一)行政领导者素质的含义

  所谓领导者素质有双重含义:首先是指构成领导者的各种内在要素,即使领

  导者之所以成为领导者的生理、心理、文化、思想、政治、道德等因素,以及由这些因素综合而形成的本质性能力,亦即领导能力;还指这些要素、能力的现实状态,即发展程度或实际水平。也就是说,领导者素质同时又是一个发展的动态概念,用以描述和揭示现实领导者的实际状态、水平和差距.领导者素质与先天遗传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受它们的影响与制约,但主要是后天社会实践中自身努力的结果。

  (二)行政领导者素质的重要性

  公共行政领域运作和发展的活力,归根结底取决于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共行政部门领导者的素质。要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是其中的重要问题,领导者素质尤其是重中之重。一位领导者,特别是优秀的领导者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如何据此去识别、选拔和培训领导者,包括领导者本人怎样据此有意识地发展自己,是素质理论的核心内容。

  (三)行政领导者素质的特点

  领导者素质具有时代性、层次性的突出特点。

  二、行政领导者个人素质结构

  (一)政治素质。

  (二)知识素质

  (三)能力素质

  (四)心理素质

  三、行政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及其优化

  (一)合理的静态结构

  行政领导班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静态意义上说,其素质结构包括四个方面: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

  (二)合理的动态结构

  领导班子的动态结构,是指在动态领导过程中,行政领导班子所形成的合力,包括合力关系和合力状态。

  行政领导(AdministrationCommand):“职务”与“行为”两层含义

  行政指导(AdministrationDirection):

  提出行政规范或意向,无绝对的权威和完全的约束力,原则性约束

  行政引导(AdministrationInstruction):

  通过改变国家政策对社会行为主体施加影响,改变其价值取向,朝着有利于国家目标实现的方向改变;

  “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

  -——-行政领导职务及其非领导职务序列

  1。行政领导职务序列: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8个等级,最低为副处。

  (2)地方:8个等级,最低为副科。

  (3)对应的级别有13个: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

  员:

  二至三级

  省部级正职:三至四

  省部级副职:四至五

  厅司级正职:五至七

  厅司级副职:六至八

  县处级正职:七至十

  县处级副职:八至十一

  乡科级正职:九至十二

  乡科级副职:九至十三

  2。非领导职务序列:

  共8个:

  巡视员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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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共有四种:

  a。选任制

  b。委任制

  c.考任制

  d。聘任制

  注:

  (1)省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命副省长,无权任命省长。

  (2)聘任制主要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行政职务,不适用于高层行政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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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行政领导的职务升降

  1.行政领导职务升降的人员范围:

  有两类:

  a。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升降由同级人大和常委会决定。

  (其实是领导组成人员)

  b。非政府组成人员,其升降由行政系统自身决定。

  2.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a,文化程度:

  晋升科级正副职: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处—正司:

  大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部级:

  本科以上学历

  b.下一级任职年限:

  晋升科、处正职:

  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

  两年以上

  晋升科、处、司、部副职:三年以上

  注: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晋升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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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行政领导职务任免

  1.任免的主体:

  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权限:

  a.各级人大有权任命或决定各级政府组成人员、除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外的领导职务(如市政府的副局长)

  b.政府:任免其他公务员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

  3.行政领导兼职的规定:

  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职.确因需要,只可兼任一职。但也有两个例外:a.常设机关领导职务担任非常设机关领导职务

  b.名义上兼职而实际上还是本职范围内的职责

篇三: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解读民主集中制

  一、历史性解读:

  关于由来:一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1847年,在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但是,他们都没有用过“民主集中制”的提法。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之初,由于组织松散软弱和处于秘密状态的特殊条件,列宁强调党要实行严格的集中制。1905年俄国革命爆发后,党的斗争环境发生变化,列宁适时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年9月,他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一文中说:“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1906年3月20日,他又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一文中说:“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载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十月革命后,民主集中制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关于发展:

  第一阶段是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了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理论。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把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精神发挥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内涵和民主与集中辩证关系的科学论述。1945年他在《论联

  合政府》中说:“新民主主义政权应采取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广到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提出要在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即“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样从理论到实践,就使民主集中制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

  第二阶段是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里,审时度势,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对民主集中制理论提出了新的独特的见解。从而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理论。邓小平同志认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为此,他又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掉。显然,这是邓小平同志在继承毛泽东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基础上,充分论述了其伟大的意义,从而丰富了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教训中,指出:离开民主谈集中不会有真正的集中,离开集中讲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我们要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当前特别需要强调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要创造民主的条件。另一方面,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战斗胜利的,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实行民主基础上集中的原则是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否则,党就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这些论述深刻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丰富毛泽东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又一表现。

  第三阶段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实现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转轨;还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视为自己的神圣责任”,深刻总结了建党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经验,进而提出了许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条件下完善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

  的重要思想。多次强调,“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四句话“是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大家都要自觉坚持这样做”。中共十六大修改的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工作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

  第四阶段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坚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创造性地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论断,探索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四个阶段的发展说明,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不断适应时代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常抓不懈;改革开放30年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形成的所有重要理论及其相关的具体法规制度和原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光辉篇章。

  二、程序性解读:

  关于性质内容: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政治纪律。按照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其主要内容,就是“四个服从”。

  关于执行形式:主要就是党委常委会和首长办公会。但二者既有区别和联系。区别:党委常委会是由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采取的党内议事形式。首长办公会是根据上级精神和本级党委决议,由军政首长共同或分别主持,研究部署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的行政议事形式。首先,会议性质不同,常委会是党的会议,首长办公会是行政会议。其次,参加人员不同,常委会是由党委常委参加,首长办公会是有关人员参加。第三,会议内容不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首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属于局部或一般性问题。最后是决策原则不同,常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首长办公会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由首长负责决定问题。联系:党委常委会主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首长办公会则必须贯彻党委常委会的决议,研究部署工作落实和落实的措施。没有党委常委会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就无法对重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首长办公会就没有依据和方向;没有首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就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到实处。

  关于确定议题:一般由书记、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下级党委的请示和部队实际情况提出。司、政、后机关提出的议题,报书记、副书记审定。确定议题前,应当征求委员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关于准备预案:提交议题的部门必须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并提供议题说明,即为什么、什么内容、解决什么问题。

  关于会议时间: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承办部门一般应当提前2天通知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当同时送达。

  关于会议人数:党委常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关于会前酝酿:对议题特别是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书记、副书记应当充分听取委员意见,与委员进行个别酝酿。会前应当向委员通报酝酿结果,未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关于民主讨论:会上一般按委员、副书记、书记顺序逐个发言,书记、副书记不得提前表态,并要留有充足时间保证委员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关于会议表决:表决形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干部任免和奖惩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确定后备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由书记、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后确定。表决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关于形成决议:多数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形成决议。意见接近或者形成多种意见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提交下次会议复议。委员无法开会时,如遇上级要求限时上报除干部任免以外的重要事项,可由书记、副书记逐个征求委员意见,按多数意见先上报,下次开会时通报征求意见和上报结果情况。

  关于决策实施:军政首长分工组织实施,书记、副书记应当掌握贯彻执行决议情况,检查督促,保证贯彻落实。军政主官必须带头执行党委决议,共同对党委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党委决议的贯彻实施。副职向主官负责,机关部门主要领导向主官负责,同时接受分管副职的领导。

  三、分层性解读:

  关于书记:提出议题要与副书记沟通,达成共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测,明确酝酿重点,积极主动配合副书记搞好其分工内议题的酝酿,即先安己后安民。会前要与委员充分酝酿,统一思想,即先酝酿后上会。会上先组织学习与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命令,即先议政后议事。会上讨论要让委员先发言,并保证充足时间,最后发言并作总结,即先民主后集中。

  关于副书记:提出议题要与书记沟通,达成共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测,明确酝酿重点,积极主动配合书记搞好其分工内议题的酝酿。会上讨论要等委员充分发言后表明观点。

  关于委员:会前要认真研究议题,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发言准备,提高参与集体领导能力。个别酝酿时,若持不同意见,要依法依据,防止感性化、情绪化,影响班子团结。会上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建设性的意见,要说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防止有因无果。

  关于承办部门: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提前收集议题,提请书记、副书记审定。根据议题,准备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材料,并督促提出议题部门做好材料准备,审核校对,统一格式。根据会议时间,提前发出安民告示,通知与会委员,送达会议材料,搞好会务保障。根据讨论发言,如实记录。根据形成决议,会后及时拟定纪要,报书记、副书记审定后上报下发,做好下篇文章。

  四、纪律性解读:

  关于政治纪律:在政治上,必须与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必须坚持和拥护党中央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由于党的政治纪律所涉及的问题,是带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因而它在党的纪律中占用头等重要的地位。这就决定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政治基础。

  关于组织纪律:《党章》中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章》中规定的“四个服从”,都是“必须”

  的、“无条件”

  的。并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

  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一条重要的组织纪律,已经没有任何疑问,也表明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同时,要会前会上一个样,酝酿时的态度与会上的表决要一致;会上会下一样,严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犯自由主义。

  关于保密纪律:会议内容除按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宜公开的必须严格保密。尤其是对议事过程、议事时的不同意见,出席或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关于会场纪律:应当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书记、副书记应带头执行。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能参加会议应当请假,须经书记批准。进入会场应当关闭手机或设置振动状态,研究重要事项时必须关闭。会上不得随意走动出入、接打电话、交头接耳,办理、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以免干扰会议秩序。不得随意打断发言,影响发言者思路。会议结束会议材料应当场交还承办部门会务人员,不得私自带出会场。

  五、关系性解读

  关于民主与集中: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只讲民主,不讲集中,民主就会变成自由主义;只讲集中,不讲民主,集中就会变成个人专断、家长制。这里所讲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委员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的表现。这里所讲的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党委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辩证统一。

  关于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军队领导制度上的具体运用,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委的领导范围、领导原则和决议的实施原则。领导范围指的是所属部队的一切组织、一切部门、一切人员和一切工作,都必须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在部队不存在党委统一领导之外的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领导原则指的是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凡属部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会决定;党委会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

  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实施原则指的是党委会作出决定后,由本级军事指挥员和政治委员两名首长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副职协助主官开展工作并向主官负责。

  关于书记与副书记:作为军政主官,党内外都有职务。在党内职务上虽有正副之分,但在行政职务上都同为一把手。“部队好不好,主要看领导;班子行不行,关键在前两名”。处理好正副书记之间的关系,一要互相信任不猜疑,二要互相尊重不贬损,三要互相支持不旁观,四要互相学习不骄傲,五要互相关心不冷漠。

  关于个人意见与组织决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未改变本级党委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这一规定,为正确处理好个人意见与组织决定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一方面,在一级党委的决策过程中,集体讨论的决定往往已经包含每一名党委成员的意见。党委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一旦经过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这时个人的意见已经发生转换,就不再是以个人意见而存在,而是以组织决定而存在了。对待决定的态度就是对待领导集体的态度,而决不是对待某个人的态度问题。因此,作为党委成员的个人,即使意见与组织决定不一致,也不应该有任何反对的理由。另一方面,在党委集体决策的过程中,个人意见(包括正副书记意见)被否定是很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也可向上级提出声明,但在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领导的决定,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关于做决策与抓落实:做决策要正确,就是必须到五个符合,即要符合政策法规、符合上级要求、符合群众意愿、符合客观实际、符合规则程序。决策只有是依法的、民主的,才能是科学的、正确的。决策对一项工作的全过程来说,仅仅是上篇文章,下篇文章则是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落到实处。党委决策形成后,军政主官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各司其职,大胆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勇于拍板,敢干负责;副职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协助配合主官工作并对其负责;其他委员要在自己的行政职责范围内,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各个不同的层面上共同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

  六、艺术性解读

  要统揽不要独揽。“班长”要熟悉掌握单位整体工作情况,明确重点,掌握要点,突破难点,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成员要从事业发展的角度,将自己分管的工作放在全局整体工作中系统考虑,增强大局意识。同时要处理好全局与局部,中心与全面,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使每个班子成员相互促进,发挥整体优势,取得最佳效果。

  要高明不要高傲。班长副班长要提高自身素质,把学习和思考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更新观念和知识,提高理论素养。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高人一筹,真正起到“领头雁”的作用。委员要吃透“上情”和摸清“下情”,纵向领会上级意图、围绕部队提出建议,横向团结同志、形成合力。

  要主见不要主观。作为班子成员的“一把手”在讨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有自己的主见,要注重发挥好多谋善断的决策指挥艺术。也就是,要在占有丰富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做到谋而有断,断而有谋,机智灵活地作出各项决策。但同时,也要避免主观和片面,注意发挥班子每个成员的才智和能力,尽量减少失误和盲目性。要在班子中营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个人意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

  要到位不要越位。到位是指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完成工作任务,越位是指超出职责范围,越权或揽权的管理行为。党委班子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干部有一个到位而不越位的现实问题。行政班子是第一管理者负全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并对分管工作负责,也有一个到位不越位的工作问题。在日常工作中,该集体研究决定的,就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要个人随意决定问题。如果个人决定了就是越位。该正职拍板决定的,副职就不要抢先表态说了算,否则就是越位或者叫越权。同样,该副职干的事,如果正职全面包揽,使副职无所适从,这也是越位或者叫揽权。越位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我们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强调领导干部到位不越位,就是要树立“为官一任,守土有责”的思想,把手中的权力用好,并使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工作有效衔接,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从政应掌握的工作方法,也是领导艺术和工作艺术。

  要决断不要专断。决断就是班子在研究重大问题时的拍扳定案。决断不专断,就是要求正职既把握过程,又把握结果。一般来讲,班

  子成员间不同意见的表现形式为两种:一种是会下协商中的不统一。如果有意见分歧,就不要急于上会研究,等条件成熟了再上会。另一种是会上研究不统一,就必须留有充分讨论的余地,不要急于拍板决策。主要领导要有耐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现高度的集中,这样做出的决断既代表了班子共同的心愿,又是集体领导的智慧结晶。专断的结果,只能是损害了领导者的威信,又损害了党的事业。因此,决断不专断,是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艺术水平的重要体现。

  要信任不要猜疑。要正确掌握处理班子成员关系的艺术,做到互相配合,优势互补;相互信任,互不猜疑。这是正确处理领导班子内部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领导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可以减少许多因互相猜疑导致的不团结,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书记、副书记只有自己行得端、立得正,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同时,要信任别人,正确地看待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议论和直言。信任别人和被人信任,既是领导者高贵品质的体现,也是正确处理领导班子内部关系,提高班子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必要条件。

篇四: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关系的学理探讨

  吴怀龙

  【期刊名称】《攀登(汉文版)》

  【年(卷),期】2005(024)003

  【摘

  要】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首长负责制是针对原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出现的弊端而提出的一种以部门首长为核心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制度.本文从两种领导制度存有的弊端方面分析7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认为把首长负责制理解为国家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对民主集中制根本领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总页数】3页(P46-48)

  【作

  者】吴怀龙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262.11

  【相关文献】

  1.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关系的学理探讨[J],吴怀友;陈碧

  2.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J],孟灵源;3.论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J],刘顺亭;郭秋华

  4.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关系论析[J],吴怀友;刘明华

  5.正确处理党内民主集中制与首长负责制关系的思考[J],牛安生;刘建华

篇五: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侦查大队10毒侦

  郑文

  侦查系第四学生党支部

  我通过对历史与政治课程的学习,以及参考各方面的资料,得出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制度间的区别,以及对两种制度不同看法。

  民主集中制和三权分立是世界上两种重要的政权组织原则,不断推动世界向前发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是民主集中制。就历史的长河而言,三权分立制作为资产阶级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为资产阶级革命和专政立了功的。它曾动员和组织了资产阶级和工捉大众向封建专制开火,也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但是它也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弊端,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决定的。随着民主集中制的产生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日益显现,是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

  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逐渐受到巨大冲击。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多元化,也就导致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可见,三权分立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严重弊病在于,它使相当一部分权力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中国不搞三权分立,但可以吸收其合理的因素。民主集中制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在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

  中全会上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归纳为“四个服从”,并作为党的纪律载人党的决定。他在报告中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1)个人服从组织;(2)少数服从多数;(3)下级服从上级;(4)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

  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组织原则。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党章》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中国自古有言“得民心者得天下”!党的民主集中制是维系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制度,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党内民主更是党的生命所在。民主集中制执行的好,就能增强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就能形成合力。同心山成玉,协力土成金。然而,并非只要民主就足够。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集中才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民主与集中是辨证的统一。在尊重个人意

  见的同时,我们还是需要建立起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这样一种集中制度。在这方面,苏联仍然是我们的前车之鉴。民主集中制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关键。如果只是一味的集中而没有民主,那必将导致官僚主义甚至集权统治;如果完全走向民主而丧失集中,那就要彻底地丧失党的领导权。所以,只有将二者很好地融合起来,才能够使党内党外气氛和谐融洽,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民主集中制才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组织原则。当然,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应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重视对西方分权制约思想的研究,更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才能让中国屹立于世界之林!

  正因如此,我国才会选择民主集中制原则。

  参考资料:

  1.新时期更应加强民主集中制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3/7328/705883.html

  2.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http://cpc.people.com.cn/GB/64156/64157/4418487.html3.民主集中制:要素解析

  http://theory.people.com.cn/GB/15429804.html

篇六: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第四章

  行

  政领

  导

  第一节

  行政领导概述

  一、领导的含义、特点及其与管理的关系

  (一)领导的概念

  领导是指领导者在一定的环境下,为实现既定目标,对被领导者进行指挥与统御的行为过程,即指领导活动。领导是一种多层次、多领域的立体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不同的分类。按领导的权力基础分类,有正式领导和非正式领导;按领导活动的层级分类,有高层领导、中层领导和基层领导;按领导活动领域分类,可以把领导分为政治领导、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等.另外,作为名词的领导是指领导者。

  (二)领导的特点

  1.领导是一个社会组织系统

  2.领导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

  3.领导是高层次的管理

  4.权威性

  (三)“领导”与“管理”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

  1.在广义或外延层次上二者具有相等性

  2.在狭义上两者具有本质的差异性

  3.二者广义和狭义的混合关系

  二、领导管理工作的专业化

  (一)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含义

  领导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是领导管理工作科学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二)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意义

  准确地认识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

  1.在领导管理工作实际方面,准确地认识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意义在于:

  (1)领导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

  (2)纠正被扭曲的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标准,科学选才用人的需要。

  (3)有利于“岗上"的领导管理者专业素质的提高。

  2.在理论方面,准确地认识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有利于领导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从泰勒、法约尔创建科学管理伊始,领导管理科学迄今还不到一个世纪的历史,在我国兴起也不过20年左右。相对于传统学科来说,她还年轻,学科基础建设和全面繁荣的任务还很重,路子还长。而学科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在于社会领导管理实践。

  (三)领导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实现途径

  三、行政领导的含义、特点及其地位、作用

  (一)行政领导的概念

  行政领导是指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的社会活动。(1、广义上:在一切组织和团体中运用合法权力对被领导者进行统御和指引以实现特定目标的管理活动;2、狭义上:国家行政机关中领导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进行的行政活动的总称

  ;行政领导含义分析:1、行为主体:行政领导者,包括个体领导者和群体领导者;2、行为客体:行政领导者的部属和管理的部分对象;3、行为内容:决策、指挥、控制、协调、监督、检查等;)

  (二)行政领导的特点

  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领导活动,它具有一般领导的共同特点,又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行政领导只是对“行政”的领导。

  2.从行政领导活动方式的特性上讲,行政领导的执行性,是它的明显特点。

  3.从行政领导活动的社会属性来看,其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1、权威性:(1)体现国家意志,是国家组织活动中重要组成部分;(2)权力由权力机关认可,具有法律效力;(3)权力行使依法进行;2、综合性:(1)行政领导工作内容的综合性;(2)行政领导工作方法的综合性

  ;(3)行政领导素质的综合性;3、动态性

  :领导内容、领导方式、领导体制的变化4、服务性

  :服务于民众)

  (三)行政领导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领导是行政管理协调统一的保证。

  2.行政领导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3.行政领导是行政管理成败的关键。

  (四)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

  1、法定的权力:基于法定的职位或则组织中的行为规范或协定;

  2、奖励权:

  物质上、精神上;目前的

  、长远的;赞许、嘉奖、升迁、加薪等;

  3、强制权:惩罚权,训斥、记过、停职、开除等;

  4、专家权:专业知识、技能、学识、经验等;

  5、归属权:(参考权)

  基于领导者的人格、才能、品德、态度,使部属产生认同感;

  第二节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权和责任

  一、行政领导者的职位

  (一)行政领导者职位的含义

  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法律与行政规程,按规范化程序选择或任命行政领导者担任的职务和赋予其应履行的责任。

  职务和责任是构成行政领导者职位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只有担任了某一职务,才负有与其相应行政部门的工作指挥与统御权;而担任某一行政领导职位的人,就负有对该组织的领导责任。

  (二)行政领导者职位的特点

  (1)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下来的。

  (2)职位的设置有数量的规定性。

  (3)职位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

  (一)行政领导者职权的含义

  法定的与职位相当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领导者的职权。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其行使指挥与统御过程的支配性影响的实质条件.同时,职权不仅意味着行政领导者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构成失职。

  (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与职位的关系

  一方面,职权是与职位联系在一起的,职权是由职位衍生出来的,职位的性质决定职权的性质;职权与职位有对称关系,职权的大小与职能的高低、责任的轻重相适应;职权是法律认可与确认的权力。

  另一方面,行政职权是有限度的权力,它由国家权力机关因社会公共管理分工的不同而进行功能性划分,并由国家依据划分做出授予,被授予者需对权力有明确的认识,从而掌好权、用好权。行政领导的权限范围包括人事权、物权(即对物质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权)、财权、组织权。

  三、行政领导者的责任

  (一)行政领导者责任的含义

  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领导者责任的内容

  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由政治、工作、法律三个层面构成。

  四、行政领导权威

  (一)行政领导权威的含义

  行政领导的权威是指建立在法定规范或领导者自身人格魅力基础之上的对领导对象的影响力。它是领导权力与自身风格的综合反映,对领导活动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或影响。

  (二)行政领导权威的意义

  坚强有力的行政领导权威,是我们多元利益整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了中华民族全体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实现四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在管理决策高度科学化、现代化的现实社会实践中,肩负广泛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行政领导,不仅需要科学的、现代化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而且需要具有坚强有力的权威性。

  第三节

  行政领导制度

  行政领导制度从整体上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从根本性上制约行政活动的制度安排;二是足以保障领导者个人可以与组织协调行动的制度,以使领导者个人的能量与组织的能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三是足以保证日常行政领导活动顺畅开展的制度性措施,使行政活动富有成效,不致无的放矢。根据这三个不同的层次,我们重点研究几种主要的行政领导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

  (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的行政领导制度。我国宪法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确立下来.

  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与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含义

  1.集体领导是集体决策、共同负责的制度,即对重大问题,由领导集团全体成员讨论,做出决策和决定,一经决定,必须共同遵守。

  2.个人分工负责制就是行政领导集团内各成员为执行集体领导的意志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关系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辩证的统一,是不可偏废或分割的。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集体领导的决策是个人分工负责的方向、目标,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意志实现的途径。离开集体领导的个人分工负责就是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离开个人分工负责的集体领导,只能是“清谈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就要反对个人说了算和不敢负责的官僚主义倾向。

  (三)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相对于委员会制而言的,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三、日常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

  (一)处理行政领导者与行政活动参与者关系的制度

  (二)上下级行政领导者之间联系的制度

  (三)协调行政领导班子内部关系的制度

  第四节行政领导的方法、方式与艺术

  一、行政领导方法的含义

  行政领导方法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为实现行政领导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办法和程序的总和。行政领导方法可以分为两类:领导制度所要求的具有广泛制约力与影响力的根本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可变的方法,这

  种方法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又称为行政领导方式和艺术。

  二、根本的行政领导方法

  (一)实事求是的方法

  (二)群众路线的方法

  (三)矛盾分析的方法.

  三、行政领导方式

  (一)行政领导方式的含义

  行政领导方式是领导方法的一种表现,是在领导过程中领导者、被领导者及其作用对象相结合的形式。如陈云同志所说,领导方式的中心问题是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

  (二)几种主要的领导方式

  从行政领导的工作侧重点的角度进行划分,行政领导方式可划分为以事为中心式、以人为中心式、人事并重式;从行政领导者作用于行政人员的方式角度进行划分,行政领导方式可划分为强制式、说服式、激励式、示范式.

  四、行政领导艺术

  (一)行政领导艺术的含义与分类

  行政领导艺术是行政领导者领导方法的个性化、艺术化,是行政领导者在工作中结合普遍经验和个人体会而形成的,它属于行政领导方法中创造性、随机性、权变性较强的部分.行政领导艺术对行政绩效的影响是通过它本身所具有的超规范和非模式化途径达到的,是通过行政领导对偶发性的特殊情况的艺术化处理而获得的,是将个人经验与科学规则有机结合为领导方法而达成的。行政领导艺术的类型,从范围影响上进行区分,可划分为总体性、局部性、专业性的领导艺术;从领导事务的类别上进行区分,可划分为授权艺术、用人艺术、运时艺术、处事艺术。

  (二)行政范围影响意义上的行政领导艺术

  1.把握好总体性领导艺术。

  2.专业性的领导艺术.

  (三)行政领导事务类型上的领导艺术

  1.授权艺术。

  2.用人艺术。

  3.处事艺术。

  4.运时艺术.

  第五节行政领导者的素质及其结构优化

  一、行政领导者的素质

  (一)行政领导者素质的含义

  所谓领导者素质有双重含义:首先是指构成领导者的各种内在要素,即使领

  导者之所以成为领导者的生理、心理、文化、思想、政治、道德等因素,以及由这些因素综合而形成的本质性能力,亦即领导能力;还指这些要素、能力的现实状态,即发展程度或实际水平。也就是说,领导者素质同时又是一个发展的动态概念,用以描述和揭示现实领导者的实际状态、水平和差距。领导者素质与先天遗传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受它们的影响与制约,但主要是后天社会实践中自身努力的结果。

  (二)行政领导者素质的重要性

  公共行政领域运作和发展的活力,归根结底取决于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共行政部门领导者的素质。要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是其中的重要问题,领导者素质尤其是重中之重.一位领导者,特别是优秀的领导者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如何据此去识别、选拔和培训领导者,包括领导者本人怎样据此有意识地发展自己,是素质理论的核心内容.

  (三)行政领导者素质的特点

  领导者素质具有时代性、层次性的突出特点。

  二、行政领导者个人素质结构

  (一)政治素质。

  (二)知识素质

  (三)能力素质

  (四)心理素质

  三、行政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及其优化

  (一)合理的静态结构

  行政领导班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静态意义上说,其素质结构包括四个方面: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

  (二)合理的动态结构

  领导班子的动态结构,是指在动态领导过程中,行政领导班子所形成的合力,包括合力关系和合力状态。

  行政领导(AdministrationCommand):“职务”与“行为"两层含义

  行政指导(AdministrationDirection):

  提出行政规范或意向,无绝对的权威和完全的约束力,原则性约束

  行政引导(AdministrationInstruction):

  通过改变国家政策对社会行为主体施加影响,改变其价值取向,朝着有利于国家目标实现的方向改变;

  “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

  —-——行政领导职务及其非领导职务序列

  1.行政领导职务序列: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8个等级,最低为副处。

  (2)地方:8个等级,最低为副科.

  (3)对应的级别有13个: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

  员:

  二至三级

  省部级正职:三至四

  省部级副职:四至五

  厅司级正职:五至七

  厅司级副职:六至八

  县处级正职:七至十

  县处级副职:八至十一

  乡科级正职:九至十二

  乡科级副职:九至十三

  2。非领导职务序列:

  共8个:

  巡视员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

  37)——-—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共有四种:

  a.选任制

  b。委任制

  c.考任制

  d.聘任制

  注:

  (1)省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命副省长,无权任命省长.

  (2)聘任制主要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行政职务,不适用于高层行政领导者

  —--———---—-—--—-———---—-—--——---—--—--—---——--

  38)--——行政领导的职务升降

  1。行政领导职务升降的人员范围:

  有两类:

  a。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升降由同级人大和常委会决定。

  (其实是领导组成人员)

  b。非政府组成人员,其升降由行政系统自身决定。

  2。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a,文化程度:

  晋升科级正副职: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处—正司:

  大专以上学历

  晋升副部级:

  本科以上学历

  b.下一级任职年限:

  晋升科、处正职:

  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

  两年以上

  晋升科、处、司、部副职:三年以上

  注: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晋升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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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行政领导职务任免

  1。任免的主体:

  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权限:

  a.各级人大有权任命或决定各级政府组成人员、除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外的领导职务(如市政府的副局长)

  b.政府:任免其他公务员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

  3.行政领导兼职的规定:

  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职。确因需要,只可兼任一职。但也有两个例外:a。常设机关领导职务担任非常设机关领导职务

  b.名义上兼职而实际上还是本职范围内的职责

篇七: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管理常识

  1.管理的对象为人员、资金和物资。

  2.管理具有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四大职能。

  3.管理的原理主要有系统原理、整分合原理、弹性原理、反馈原理、能级原理和动力原理。

  4.古典管理学说的两大流派:美国的泰罗的“科学管理”和法国的法约尔的组织理论。

  5.行为管理学说是继古典管理学说之后发展起来的,大体可分为二个时期:前期的人际关系学说和后期的行为科学。

  6.管理科学学说兴起于行为科学方兴未艾的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以系统的观点,运用数学、统计学的方法和计算机技术,为现代管理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通过计划与控制,以解决各项生产、经营问题。

  7.组织行为学是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性的科学。它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生理学、生物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知识,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规律性,从而提高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对人的行为预测和引导能力,以便更有效地实现组织预定的目标。

  8.目标管理方法的特点:(1)以目标为中心;(2)重视“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3)强调整体性、协调性管理。

  9.激励理论分为三类:(1)需要型激励理论;(2)过程型激励理论;(3)状态型激励理论。

  需要型激励理论是从动机——行为过程或激励过程的起点,即人的需要出发,试图解释是什么因素引起、维持并且指引某种行为去实现目标这类问题。该理论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奥德弗的ERG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和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

  过程型激励理论是从激励的起点——未满足的需要到需要的满足这样的过程来探讨、分析人的行为是如何产生、导向一定目标和维持下去或最后终止等问题。属于该激励理论的主要有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洛克的目标理论和斯金纳的强化理论。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状态型激励理论是从激励的终点——需要的满足与否或状态来探讨激励问题的。它包括公平理论和挫折理论。

  10.组织文化是指一个组织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把组织内全体成员结合在一起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它是管理精神世界中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

  组织文化的特点是:(1)有鲜明的民族特色;(2)组织文化作用是整体的效用;(3)具有历史的连续性;(4)具有个体性;(5)具有创新性。

  组织文化具有如下功能:(1)目标导向功能;(2)凝聚功能;(3)激励功能;(4)创新功能;(5)约束功能;(6)效率功能。

  11.行政组织结构指构成行政组织各要素的配合和排列组合方式。在行政组织结构中,最重要的是纵向、横向结构,它是行政组织系统中的基本框架。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又称为直线式结构,是纵向分工形成的行政组织的层级制。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又称为职能式结构,是横向分工形成的行政组织的职能制,即同级行政机关和每级行政机关内部各组成部门之间的组合方式。

  12.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管理层次是行政组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行政机关中设置多少等级的工作部门。管理幅度是指一级行政机关或一名上级领导者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下级单位或工作人员的数目。

  13.行政组织的编制管理是按法律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等进行的管理。它包括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三方面。

  14.我国人事管理通常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和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前者称为人事行政,后者称为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事行政与企业人事管理两者的宗旨不同,企业人事管理以营利为主要宗旨,人事行为遵循市场规律;人事行政则以服务国家和社会大众为根本宗旨,而不以营利为目的。

  15.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职位分类;(2)录用;(3)考核;(4)奖励与纪律;(5)职务升降和职务任免;(6)培训;(7)交流;(8)回避;(9)工资保险福利;(10)辞职、辞退、退休;(11)申诉控告。其中:(1)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又确定公务员的级别,这是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大特色;(2)对公务员的考核,其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成年度工作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且注重工作成绩。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3)对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4)交流,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交流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机关与其他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间进行的外部交流,交流形式有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5)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

  16.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根本的行政领导制度,它决定和影响着其他行政领导制度。

  17.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18.行政文化是行政实践的精神成果,是社会文明与政治文明的构成部分。它内涵着特定时代的行政心理、行政道德和行政精神。

  19.财务行政即财政,是行政管理的物质基础。包括政府预决算管理、预算(政府)会计和审计等内容。其中政府预决算管理是全部财务行政的中心环节和最重要内容。政府预决算的内容包括:预算收支的种类、数量及收支性质和作用;各级政府处理财政收支问题时的关系;执行和实现收支计划的法定程序、具体措施和规章制度。

  20.我国政府决定,从1996年起中央和地方的预算编制方式实行统一的复式预算制度。复式预算是把国家同一预算年度内的全部预算收入和支出按性质进行划分,分别汇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以特定的预算来源保证特定的预算支出,使收支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对应关系的预算编制方式。

  21.预算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是财政性资金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

  22.行政执行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1)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就是要贯彻公仆精神;(2)行政执行活动规范化;(3)遵守行政执行程序。

  23.电子政务是基于Internet的电子状态中,政府利用电子通信技术对行政事务的管理。我国电子政务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完成“三网一库”的政务信息化的基本架构。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24.行政公共关系指政府在施政过程中运用传播沟通的方法,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了解、理解、信任与合作的一种管理活动。行政公共关系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主体的权威性;(2)对象的复杂性;(3)传播的优越性;(4)目标的独特性。

  25.市政规划包括商圈、住宅区的设立,交通、道路的改善,旧区改造,市政动迁等。

  26.市政管理是政府负责管理本区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公路、供水和城市排水。

  27.公共政策主体是指参与、影响公共政策全过程,对公共政策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决定作用的组织或个人。

  28.公共政策主体应该包括政府主体、准公共政策主体和社会公众。

  29.公共政策主体能力是指政策主体能否成功地适应环境挑战及其程度,即在环境的挑战下,政策主体能否应付或适应这些挑战,以及取得成功的程度。

  30.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内容主要包括:(1)规制社会成员行为的能力;(2)引导公众观念、行为的能力;(3)调控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4)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5)公共政策体系内部的互动及整合能力。

  31.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1)从实践来看,公共政策主体能力不足;(2)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现状不能满足日益增加和多样化的公众需求;(3)入世新环境和经济全球化挑战公共政策主体能力;(4)知识经济要求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提升。

  32.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途径:(1)公共政策主体转变政策理念;(2)改善和优化政策的外部环境。

  33.行政监督的特点:(1)行政监督主体的广泛性;(2)行政监督对象的特定性;(3)行政监督的法制性。

  34.行政监督的原则主要有:确定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经常性原则。

  35.行政监督主要任务和目的就是要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和政府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具体作用有:预防作用、补救作用和改进作用。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36.一般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隶属关系和机关协作关系而产生的监督,它可以分为上下级之间的互相监督、主管监督和职能监督。

  37.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机关的监察权包括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决定权。监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4)依靠群众。

  38.审计监督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特种监督,它具有如下特点:(1)审计监督的专职性;(2)审计监督的独立性;(3)审计监督范围的广泛性。

  审计监督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具体说,审计监督具有防护作用、评价作用和促进作用。

  39.审计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1)合法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客观公正原则和建设性原则。

  40.审计监督方法,包括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

  4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表现在:(1)制裁的对象不同;(2)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3)制裁的原则不同。

  42.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学的核心问题,也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行政效率是效果与消耗之比,其影响因素主要有: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人员和科学技术。

  43.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1)增强现代效率观念;(2)完善行政管理体制;(3)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4)努力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5)健全行政法制;(6)实现行政管理手段的现代化;(7)改善行政环境。

  44.当代西方国家以新公共管理为方向的政府改革基本上可以被定义为追求“三E”(即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效能)目标的管理改革运动。与传统公共行政追求效率原则不同,新公共管理实现由效率优位向绩效优位转移,实际上扩展了效率的内涵。

  45.行政效率的要素包括效益要素、经济要素和时间要素。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46.领导就是指引和影响个体、群体或组织来实现所期望目标的各种活动过程。领导不同于领导者,领导者是指担任某项职务、扮演某种领导角色,并实现领导过程的个人或集团。领导不同于管理,领导偏重于决策与用人,而管理侧重于执行决策,组织力量完成组织目标。领导作为动态过程具有以下特点:(1)领导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领导是一种“投入”与“产出”;(3)领导是领导者、被领导者及环境的函数。

  47.行政领导者个人素质结构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心理素质四个方面。

  48.领导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信息准、全原则;(2)可行性原则;(3)系统分析原则;(4)对比择优原则;(5)时效原则;(6)团体决策原则。

  49.行政决策依据决策目标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程序化决策是对重复出现的,有一定常规可循的问题的决策。非程序化决策是对偶然发生或首次出现的、没有现存规范和原则可循的问题的决策。领导者应将主要精力集中在非程序化决策上。

  考点直击

  1.公共管理基本知识。2.企业管理基本知识。

  3.行政管理基本知识。4.注意热点事件所反映的知识及本学科的其他基本知识。

  实战演习

  1.在行政决策组织体系中被称为“神经系统”的是(

  )。

  A.信息系统

  B.中枢系统

  C.控制系统

  D.研究咨询系统

  2.国家教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之间属于(

  )。

  A.平行关系

  B.不相隶属的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隶属关系

  3.我国公务员制度同西方文官制度强调的官方“政治中立”具有本质区别的是(

  )。

  A.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B.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C.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D.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4.在归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国家技术监督局归哪个部(委)管理?()

  A.国家计划委员会

  B.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C.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D.国家教育委员会

  5.

  H省审计厅内设各处,上与国家审计署各司,下与各市县审计局各股相对应,其上下对应的部门业务性质相同,其管理幅度随级别升高而扩大,这种体制是按(

  )类型而设定的。

  A.职能制

  B.层级制

  C.分级制

  D.分权制

  6.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行政首长进行决策最重要的关键环节是(

  )。

  A.同工作首长负责制以及工作责任制相结合

  B.领导本级政府的工作

  C.召集和主持本级政府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D.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7.某市人民政府就开展国有资产核定工作向所属下级机关行文,阐述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并交代具体的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同时针对有关的步骤方法、政策界限、注意事项、报告方式与期限等提出具体要求。这时可选用的文种包括(

  )。

  A.命令

  B.指示

  C.通告

  D.条例

  8.程序化决策主要是对日常的、重复出现的、具有规则性的问题作出决策,在一个组织部门中(

  )。

  A.管理部门的层次越低,越少负责程序化决策问题

  B.管理部门的层次越高,越少负责程序化决策问题

  C.战略性的决策一般都属于程序化决策

  D.非程序化决策都是无关紧要的

  9.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是政府的(

  )职能。

  A.社会

  B.文化

  C.经济

  D.政治

  10.“首长制”的特点是(

  )。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A.职权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减少权力冲突和摩擦

  B.能集思广益,合乎民主精神,彼此监督,利于克服滥用权力

  C.能够兼容各种领导体制的长处

  D.能够消除集权制和分权制的短处

  11.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

  )。

  A.提高政府的整体管理水平

  B.推进“市场模式”的行政改革

  C.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系

  D.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

  12.“一头狮子率领的一群绵羊可以打败一头绵羊率领的一群狮子””,这句话的哲理在于说明(

  )。

  A.领导群体的士气至关重要

  B.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化至关重要

  C.领导班子中一把手的选用至关重要

  D.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合作至关重要

  13.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

  A.国家公务员的公务行为

  B.国家公务员的日常行为

  C.国家公务员的一切行为

  D.国家公务员的民事诉讼行为

  14.政府机构之间最重要的关系是(

  )。

  A.协调关系

  B.业务关系

  C.协作关系

  D.领导关系

  15.可以自由选择沟通渠道,具有感情交流特点的沟通是(

  )。

  A.下行沟通

  B.上行沟通

  C.平行沟通

  D.非正式沟通

  16.向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或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发送的文件是(

  )。

  A.上行公文

  B.下行公文

  C.平行公文

  D.领导指导性公文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17.当作者与主要受文者存在不相隶属关系时,只能选取(

  )。

  A.上行文

  B.平行文

  C.下行文

  D.公布性文件

  18.公文区别于其他信息记录的特点是(

  )。

  A.传播知识

  B.具备查考知识

  C.书面文字材料

  D.具备法定的权威性

  19.公文的作者是指(

  )。

  A.撰拟文章机关工作人员

  B.制发文件的机关

  C.审核签发文件的机关工作人员

  D.参与文件形成过程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20.文件的连续性指(

  )。

  A.对同一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的文件之间有必要的继承关系

  B.文件结构与语言必须周严有效

  C.文件内容、形式同其他文件、同作者权利的高度统一和一致关系

  D.指整个文件的所有部分所具有高度的一体性关联

  21.当问题重大,确急需直接向上级和更高层次的上级机关同时了解公文内容时可采用(A.超级行文

  B.直接行文

  C.多级行文

  D.逐级行文

  22.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送(

  )。

  A.所有上级机关

  B.直接上级机关

  C.上两级机关D.所有上级领导机关

  23.来函收悉。关于征地的有关(

  )请速与××市人民政府联系解决。

  A.事情

  B.事务

  C.事实

  D.事宜

  24.领导者把决策权力交给下级,对下级的工作不闻不问,这种领导方式称作(

  )。

  A.民主型领导方式

  B.参与型领导方式

  C.放任型领导方式

  D.自决型领导方式

  25.为了维护政令一致,凡下行公文(

  )。

  9)。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A.都要请示上级

  B.都要和有关机关协商

  C.内容涉及其他机关的职权范围时,行文前应与其协商一致

  D.都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26.清退保密文件时,要(

  )。

  A.摘录文件内容B.复制原文

  C.按原文标注密级处理

  D.按平件清退

  27.公务员在任职方式中,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签订协约的任命方式是(

  )。

  A.委任制

  B.选举制

  C.聘任制

  D.考任制

  28.决定必须由(

  )。

  A.党政机关联合发文

  B.会议讨论之后才能发文

  C.政府部门制发

  D.党、政府领导机关制发

  29.批复不具有下列哪个特点?()

  A.法定的权威性和执行性

  B.指导性

  C.被动性

  D.针对性

  30.应立卷归档的公文是(

  )。

  A.具有查考价值的已处理完毕的公文

  B.明令撤消的公文

  C.秘密公文

  D.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讲话稿

  31.我国人事制度历来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是(

  )。

  A.公平竞争原则

  B.依法管理原则

  C.党管干部原则

  D.分类管理原则

  32.行政领导者决策能力的强弱与决策艺术高低主要体现在(

  )上。

  A.宏观决策

  B.风险型决策

  C.非程序性决策

  D.理想决策

  33.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为有效完成组织目标,对下属人员所采取的各种影响和激励的过程,是(

  )职能。

  A.计划

  B.控制

  C.领导

  D.组织

  常识部分·管理常识

  34.行政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于一些重要的例外事情,即超常好或特别坏的情形,是行政控制中的(

  )。

  A.例外原则

  B.事前控制原则

  C.适应行政

  D.符合计划要求原则

  35.我国现行的中央和地方的预算编制方式为(

  )。

  A.单一预算

  B.复式预算

  C.零基预算

  D.绩效预算

  36.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不包括(

  )。

  A.任职回避

  B.工作性质回避

  C.公务回避

  D.地区回避

  37.国家公务员录用的首要原则是(

  )原则。

  A.平等

  B.公开

  C.竞争

  D.择优

  38.根据被管理者的成就需要、权利需要和合群需要对其进行管理,其出发点是将被管理者视为(

  )。

  A.经济人

  B.社会人

  C.决策人

  D.文化人

  39.围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在政府管理运行中所处的阶段为(

  )。

  A.计划职能

  B.组织职能

  C.领导职能

  D.控制职能

  40.下列几种形式中,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惩处种类的(

  )。

  A.降级

  B.降职

  C.撤职

  D.开除

  41.国家公务员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的必要理由是(

  )。

  A.对公务员个人的处理不公正

  B.公务员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C.公务员认为自身受到的处理或待遇不合理

  D.须有涉及公务员个人的处理决定

  11

篇八: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民主集中制的解析

  民主集中制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民主集中制是苏联布尔什维克派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实行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目录简介

  基本含义

  我国民主集中制

  由来基本内容表现反思简介

  基本含义

  我国民主集中制

  由来基本内容表现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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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本段简介基本含义

  集权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1/4

  民主集中制的解析

  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我国民主集中制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编辑本段由来

  一般认为K.马克思、F.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1847年,在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但是,他们都没有用过“民主集中制”的提法。第一个明确地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是В.И.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之初,由于组织松散软弱和处于秘密状态的特殊条件,列宁强调党要实行严格的集中制。1905年俄国革命爆发后,党的斗争环境发生变化,列宁适时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年

  9月,他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一文中说:“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1906年

  3月20日,他又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一文中说:“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载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十月革命后,民主集中制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机2/4

  民主集中制的解析

  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编辑本段基本内容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在这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组织原则。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3/4

  民主集中制的解析

  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编辑本段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编辑本段反思

  民主集中制其实就是把本应由大多数人都享有的民主权利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来实行,虽然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工作的稳定性,但是由其产生的少数人专制不可避免,与古代中央集权制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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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地方党委换届后,必须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团结协调、高效运转。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团结协调的根本保证,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是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途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建设一个团结坚强的领导班子,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可以说,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永恒主题。这次换届,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这既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课题。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摆上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和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要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后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各级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议事形式的职责权限,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紧紧围绕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保证新班子从一开始就能够规范运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畅所欲言、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决策失误。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特别是要根据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新情况,认真实行和逐步完善常委分工负责。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每名常委的工作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限,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针对党委副书记减少后面临的新情况,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角色定位,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独立负责;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自觉着眼全局、着眼领导班子全面工作考虑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倾向;切实增强合作意识,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动“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

  这次换届,适当增加了党委组成人员数量,全委会组成结构进一步优化。要充分发挥新体制的优势,发挥全委会在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中的作用。进一步理顺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适应扩大

  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的新情况,进一步理顺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要正确处理党委与同级各种组织的关系,既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统筹解决人大、政府、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领导班子协调高效运转。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一个领导班子能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一把手要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的位置,模范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要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带头发扬民主,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防止独断专行和个人说了算,努力在领导班子中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要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把一班人的思想、意志和行动有效统一起来,防止议而不决、各行其是。对其他领导成员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独当一面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把手如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第一,要带头学习民主集中制理论。要带头学习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学习我们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经验,弄懂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了解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程序,学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方法,熟悉党内生活的基本规矩,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第二,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所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基本的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这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一把手”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发挥表率作用,首先就是要在发扬民主上发挥表率作用: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各级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增强民主意识,树立民主作风,做出正确的决策。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既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也是保证决策正确的前提。决策中,要注意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集思广益,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要善于把分散的意见集中起来,把不全面的意见完善起来,把不统一的意见统一起来。表决时,要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一票,切不能认为自己是“一把手”就以自己的一票否决大多数人的意见。决策后,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对决策加以修正、补充和完善,以避免造成失误和损失。总之,“一把手”要在决策和工作中尊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珍惜自己作为普通党员和班子主要成员的民主权利,切实形成民主决策的科学机制,以自己重视民主、尊重民主的模范行动感染和带动一班人。

  第三,要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我们党在领导制度上不同于其他政党的重要区别,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就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既有原则和纪律,又有力·法和程序,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的关键。其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民主集中”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可以起到集智作用,集中大家的智慧形成正确的决议;也可以起到制约作用,用集体的力量对党委内部某些违反党的原则的倾向进行限制、规范和纠正;可以起到稳定作用,不会因个别领导人的变更或主观因素而使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受到影响。“一把手”要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牢固树立集体领导的观念,善于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运用集体的智慧开展工作:遇事要和大家商量,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通过会议决定,而不能自己或少数几个人决定。会议决定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得个人专断,更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只有这样,才能把班子集体凝聚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坚持集体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没有集体领导,就难以把握正确的方向,做出科学决策;没有严格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集体决策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贯彻,集体领导就徒有虚名:“一把手”在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时,—方面,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将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一切重大的决策归于班子集体;另一方面,在决策实施中,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个人的职责,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做,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

  第四,要敢于并善于集中。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正确的集中也就不会有科学的决策:江泽民同志指出:”:主要领导既要有魄力,善于在发扬民主的基础[:果断拍板决策,又要尊重别人的意见,善于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对“一把子”来说,既要把自己看成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平等议事、集体决策,又不能将自己完全等同于一般成员,在某个重要问题需要做出决定时,“一把手”必须负起主要责任,发挥核心作用,敢于和善于集中。

  集中是一个归纳、综合、分析、整理各种意见,并从中发现真理、制定决策的过程。实行正确的集中需要很高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一把手”应该比一般人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想得更深一些。这样才能“不畏浮云遮望眼”,“吹尽黄沙始到金”。民主时,从谏如流,择其善者而从之;集中时,胸有主见,当断则断敢于拍板,两者相得益彰。当然,我们讲的集中是以充分发扬民主为基础的,它与武断和个人专断是有根本区别的。党委(党组)一定要有权威,这样才能有效地组织、发动群众,做出的决策才能得到很好落实。权威不是自封的,而是靠坚决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靠坚强的集体领导、靠人格的力量树立起来的。在这方面,“一把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个有权威的领导集体中,“一把手”必定有很高的威信,有威信才能把大家团结起来,整个班子才有凝聚力、战斗力,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一把手”如果遇事不能果断决策、上推下卸,文过饰非,不敢负责任,就不会有威信,班子其他成员也不会拥护、配合。

  第五,要带头维护团结。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团结也出干部。领导班子的团结,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领导班子一旦在团结方面出了问题,就会影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发展,也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

  第六,要带头维护中央的权威:“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总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纪律。

  第七,要在实践中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当前,在实际工作中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是地方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遇到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制度,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

  第八,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同日寸,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加强领导班子的理论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坚决维护中央的领导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四个服从”,最重要是全党服务中央。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切实保证党中央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2)党的各级委员会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要防止和克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发生,又要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

  (3)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决策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凡属党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一定要由全委会决策;凡属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一定要召开常委会决策。

  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监督机制

  2009-10-2709:02:00来源:湖南在线-湖南日报(长沙)跟贴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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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建立健全五大机制:深入开展教育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违反行为发生的预防机制;贯彻执行的督查机制;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的联动机制;查办违反民主集中制案件的惩处机制。

  许云昭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全面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我省各级纪检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监督机制上下功夫,为坚决维护和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提供政治纪律保证。

  强化教育警示功能,建立健全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要把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每年联系实际集中学习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带头讲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党课。把民主集中制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尤其是对新进领导班子的干部要重点进行教育培训。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我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深刻认识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危害性。通过多层次、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民主集中制的观念,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从而形成领导班子良好的民主作风,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干事创业的局面。

  强化制度规范功能,建立健全有效防止违反民主集中制行为发生的预防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是维护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要在建立健全和促进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和要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大力推行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全委会票决制,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相关制度。在认真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提高党务公开质量,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制定落实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制度规定,有效防止领导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和相关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发生以权谋私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领导干部正确使用

  手中的权力,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形成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五是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六是进一步发挥领导班子中“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作用,提高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的执行力。

  强化监督检查功能,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督查机制。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要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开展对全局性问题、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发生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责成限期整改。巡视工作机构要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通过开展巡视,及时发现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并报告上级党委或移送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作出处理。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与机关作风建设评议相结合,通过多层次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强化优势互补功能,建立健全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工作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涉及范围宽、领域广、对象多,必须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多管齐下,优势互补,形成联动机制。今年以来,针对当前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各监督主体之间信息不能共享,沟通不畅,导致一些本来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问题因为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变得严重的状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职能联系紧密的多个省直机关和部门单位为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共享信息、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研究监督工作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等六大方面,重点加强对省直单位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强化纪律约束功能,建立健全查办违反民主集中制案件的惩处机制。各级纪检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大查办违反民主集中制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惩处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中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因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在严肃查办违反民主集中制案件和实行问责追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作者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怎样理解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21:13(1)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和集中是统一的。

  ①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

  ②在民主的基础上又必须实行必要的集中,离开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方向和目标,人民当家作主就成了一句空话。

  ③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就会出现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反之,如果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

  (2)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

  ①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②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永远不能丢。

  ①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它是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②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和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要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后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各级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议事形式的职责权限,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紧紧围绕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保证新班子从一开始就能够规范运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畅所欲言、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决策失误。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特别是要根据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新情况,认真实行和逐步完善常委分工负责。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每名常委的工作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限,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针对党委副书记减少后面临的新情况,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角色定位,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独立负责;切实增强全局意识,自觉着眼全局、着眼领导班子全面工作考虑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倾向;切实增强合作意识,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动“补台”,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

篇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浅析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

  浅析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吴仲强

  在日常工作中,时有“我们这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说了算”的说法。对此,有必要搞清楚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以便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一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那里的党组织就有战斗力,领导在群众中就有威信,反之,如果民主集中制遭到践踏,专断之风盛行,那里的党组织就形不成整体合力,那里的工作就没有起色。叶剑英同志在党的十二大讲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时说:“今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这样做,以保证党的正常生活和正确领导,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并指出:“希望大家把这个治党治国的根本原

  则坚持下去,一代一代传下去。”我们正在从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党的坚强领导,而要实现党的坚强领导,就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则是制定和执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因为,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才能集中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正确地执行这些路线、方针、政策。可见,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二

  为了弄清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有必要搞清楚这两个概念。现行党章总纲部份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集中

  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一致”。这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制度。

  所谓行政首长负责就是行政首长个人对其所在的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负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主集中制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总的说来,民主集中制普遍适用于包括国家机制在内的各级各类组织,正如我国宪法所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具体体现:一是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之间,人民属于主导地位。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人民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随时撤换不称职的人民代表,保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符合人民的利益。二是在各级国家机关之间,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及一切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执行,任何个人和

  其他国家机关都无权干涉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三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在上级和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下级必须贯彻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指示,并接受上级的领导、监督。既防止中央统得过死,忽视地方和下级的要求和利益,又防止和反对分散主义,各行其事。四是在国家机关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本各个国家机关的特点分别实行集体领导制和个人负责制。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领导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五是在国家机构的一切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的原则。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从以上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构的具体体现可以看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是适用的。但是,根据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以上人

  民政府直至国务院都实行行政首长制,对此有必要弄清两者的关系。两者是有区别的,其主要是:一把手承担的责任大小有所不同,民主集中制的委员会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一把手同委员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一把手的意见被否决后,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但决不因此抹煞一把手在委员会中的重要作用。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的决定,如出了问题,一般不过多地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位,尽管一把手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也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但不必进行表决,由一把手作出决定,并对此全权负责。同时两者适用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民主集中制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组织,主要适合于议事和决策机构,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上适用于指挥和执行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而不能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组织。

  民主集中制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共同点主要是:者不允许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委

  员会制,实行集体决策,是为了防止个人专断,避免决策失误,以致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为了防止因借口集体领导议而不决而影响工作效率,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都不允许个人专断,尽管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但国家行政机关也建立有相应的会议制度,如局长办公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以便集思广益,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可见,行政首长负责制也体现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制的有机结合。

  三

  既然民主集中制原则普遍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组织,为什么要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呢?这是因为,行政机关担负着繁重的行政工作任务。行政工作以执行法律、实放具体措施,处理实际问题,应付突发事件为主,客观上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必须迅速果断,职责分明,富有效率,决不能议而不决,无人负责。国家行政机关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须的。

  如前所述,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普遍适用于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级各类组织,那么,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位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呢?第一,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民主就是人民群众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发扬民主就是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让他们畅所欲言。对其中正确意见要加以采纳,对不正确的意见要加以引导,对一时还难以达到要求的,要向职工作解释。总之,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第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自学接受群众监督。作为行政首长,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遇事同群众商量,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防止个人专断,要建

  立相应的会议制度,让群众参与决策,才能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行政首长负责制必须同依法行政的原则相结合。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行政权的法律。它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对行政权的有关规定,违法者,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行政首长贯彻民主集中制,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犯他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原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行政首长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服从、执行党的集体决定。民主集中制是我们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作为党员行政首长,首先要考虑自己是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在以行政首长身份出现时,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办事。非党行政首长更要注意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综上所述,民主集中制是治党治国的基本原

  则,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本身的需要,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的需要,是党的事业的需要。它适用于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级各类组织。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做到认真抓、经常抓、严格抓,务必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篇十一: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民主集中制:要素解析

  【内容摘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最具创新性的理论发展。这个定义式的论述表明,民主集中制包含着两个基本过程,即“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四个关键的要素,即“民主”、“集中”、“指导”和“相结合”。要正确理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就要科学的、合理的解读这四个要素。为此,本文另辟蹊径,把研究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点放在研究两个过程中的四个要素上,展开详尽的探讨,解析了其所含的基本涵义。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

  要素

  解析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关于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最具创新性的理论发展。这个定义式的论述阐明,民主集中制包含两个过程,一个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一个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两个过程不能相互脱节,而必须紧密联系,把它们很好地“相结合”起来。显而易见,在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所作的创新性论述中,包含着四个关键的要素,即“民主”、“集中”、“指导”和“相结合”。这四个要素究竟包含哪些基本涵义,怎样才是给予了科学的、合理的解读,这是关系到能否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大问题。笔者认为,研究党的民主集中制,在重视研究“制度”的同时,应转向研究“过程”并重点研究处于过程中的“要素”。为此,本文另辟蹊径,围绕民主集中制“两个过程”中的“四个要素”,就何谓“民主”、何谓“集中”、何谓“指导”和何谓“相结合”四大方面,力求作出符合民主集中制制度规定的解析。

  一、何谓“民主”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第一个过程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着“民主”的要素,也有着“集中”的要素,那么,这样的“民主”要素和“集中”要素究竟包含什么样的涵义呢?我们先来解析“民主”。这里所谈的“民主”,显然是指全体党员(也包括党的干部和由党员组成的各级党组织在内)所享有的民主权利。这些民主权利归结起来,主要就是下列诸项:

  一是党员享有了解党内事务的权利。党员在党内构成党的主体,发挥着主体作用,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有了解、知悉党内事务的必要和责任。因此,党内事务应实行公开原则,即把党务向全体党员和干部开放。党不应该是一个“暗箱”,党内事务也不能搞“暗箱操作”。党要及时地向自己的党员和干部主动通报党务。党提出的要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就是为了使党务能够在党内得以及时的传达。情况通报的内容既包括一般情况通报,也包括重大情况通报。要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规定时限,一般性的工作情况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一次通报,有重要性或紧急性的工作情况则要即时通报,以使党员和干部对党内各方面的事务都有所知晓。

  二是党员享有广泛参与党内决策的权利。党内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能否作出正确的决策,关键在于是否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是否按客观规律

  办事。进行决策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时,应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要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对象,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征求意见的形式可采取调查研究、座谈讨论、交流协商、专家咨询、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决策和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党员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各种看法、观点。

  三是党员所在的支部、总支部以及各级党组、委员会和代表大会要定期举行会议。党的各级组织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党的工作,是党内实行民主,党员和党的干部参与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体现。特别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必须实行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是指,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党代表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参谋和桥梁作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保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不是倒过来成为各级党委的陪衬,作为“参谋”、“耳目”。

  在建立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同时,要建立各级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就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请求列入党的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对代表的提议,各级党代表大会和党委要认真研究、处理。对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提议,各级党代表大会和党委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并加强督办;承办部门、单位要向同级地方党委报告处理结果。对于代表提议的处理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代表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暂缓处理的,要向代表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也要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的制度。首先,建立健全定期召开全委会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都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通过召开全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在全委会监督下实施。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全委会议次数。其次,改变过去全委会只听取报告、接受指令和任务、发言表态的单一内容和形式。再次,常委会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包括报告常委会及其成员廉政建设的情况,接受全委会的审议。最后,建立健全全委会会议议题双向提出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全委会票决制度。

  四是党员享有选举各级干部的权利。党的各级干部必须经由民主选举产生或由民主任命产生。要大力改进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党员具有推荐权,应建立党员或代表的提名制度;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候选人的介绍,在“组织介绍”的同时还应有“自我介绍”;试行候选人的竞选方式,对竞选演说的范围、承诺内容及方式等作出详细的规定,通过竞选演说、接受党员的质询与提问以增进了解,让党员对候选人的参选目的、动机、施政纲领有充分的认识;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并改进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党的各级干部职务都是可以变动的、都有一定任期的,不存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五是党员享有监督权。党内任何人都有监督权,也都要受到他人的监督。实行党员监督制,特别对不称职的干部实行罢免或撤换,是采取民主的办法解决党内干部更新淘汰的基本制度,其方法是由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或党的委员会成员,向党的组织或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动议,实行自下而上的制约监督。

  二、何谓“集中”

  以上我们解析了“民主”的涵义,现在接着解析“集中”的涵义。由于民主集中制里的“集

  中”,是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注意和强调“集中”的前面有个“民主基础上的”限定词,即“集中”必须是民主的,而非其他什么别的东西。这个认识非常重要,因为从根本上说,“集中”有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形态,一种是与民主相联系的、从属于民主制度的“集中”,即民主的“集中”;另一种则是与专制相联系的、从属于专制制度的“集中”,即专制的“集中”。由于有着这样两种性质不同的“集中”,对“集中”的规定和要求也就截然不同。把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与民主相联系,使之从属于民主制度,这就必然要求实行以上五项民主权利,党内必须充分开展民主,然后,才能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而且,在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时,必须实行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即要求少数人去服从多数人的主张,当然多数人也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益,这就是说,大家都要按照多数人达成的共识办事。反之,如果把“集中”与专制相联系,使之从属于专制制度,这样的“集中”必然无视民主,它也无须顾及民主原则、民主程序,搞得当然就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那一套,恰恰要求的是多数人去服从少数人,甚至是服从于某一个人,这就势必造成“一言堂”、“家长制”独裁、掌控的局面。这样的“集中”,必然使民主集中制变质走样。

  那么,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要形成和达到什么样的“集中”呢?其“集中”的结果,大致说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重大决策形成的“集中”。党的活动和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对国内外重大问题和党的重大事务作出决策。这样的决策,产生的是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等等结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是党的生命线,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党组、总支部等组织,承当着就重大问题和重大党务进行决策的重任。在实施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党内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甚至允许进行争论和辩驳。重大决策还要经过民主程序,切忌变成少数人的空忙。要采取会议表决的形式,达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才能获得通过。这样的“集中”,才真正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具有公信力和约束力。

  二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形成的“集中”。党要顺利地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还需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党的规章制度作为“党规党法”,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行动的准则,具有科学规范性和长期稳定性。制定党的规章制度,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绝不能成为某个人或某一些人意志的体现和需要的满足。党的规章制度的产生和以后的修改完善,同样需要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广泛的民主讨论,使之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三是通过选举或任命干部形成的“集中”。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总是由党的各级干部负责和主持的。各级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通过民主选举或民主任命干部形成的“集中”,就是赋予这些干部以职责,在集体分工、个人负责情况下所具有的执行权,即“首长负责制”的办事权力。需要强调的是,授给民主选举或民主任命的干部的“集中”权力,仅仅是完成党的任务的执行权力,即为执行和完成党的任务过程中所负有的指挥权、督查权,而不是其他别的什么权力。

  三、何谓“指导”

  民主集中制的第二个过程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即集中要发挥“指导“民主的作用。和第一过程“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既有“民主”又有“集中”这两个要素一样,第二个过程“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是同时具有“集中”和“民主”这两个要素。而且,遵循逻辑一致的原

  则,在第二过程“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里的“集中”和“民主”的基本涵义,同第一过程中的“民主”和“集中”的涵义必须是一致的。它们的涵义只有一致了,才能一以贯之,否则就会鸡同鸭讲,前言不搭后语,前后互相矛盾。假使认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所讲的“集中”和“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所讲的“民主”和“集中”意思不一样,并有意进行更改,甚至瞒天过海、偷梁换柱,例如把第二过程中的“集中”说成是某个人“意志的集中”,悄悄地变成与专制制度相联系的“集中”,这样一来,民主集中制的这两个过程,前后之间就没有必然的内在的关系了。讲清楚这个道理非常重要,目的在于可以使我们有效地防范有人任意地把前后两个过程的“民主”和“集中”解说成不一样的不当做法。

  那么,“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究竟是怎样地用“集中”来“指导”着“民主”呢?按照前后一贯的规则,“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当然就是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所形成的三个方面来“指导”民主。

  一是用重大决策的集中“指导”民主,就是不让有人公然在言论和行为上有公开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等的民主权利。当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等等形成之后,也不是永远地定于一尊、不可更变的,个别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可以在下一次会议或适当的场合提出异议和动议,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变更,以形成新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结果。但是在没有做出这样的改变之前,任何人是不允许任意反对和拒不实行现行的规定的,不能说什么“我有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等等。

  二是用规章制度的集中“指导”民主,就是不让有人具有不服从、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民主权利。规章制度形成之后也不是再不可以改变的,但同样地,在未作出新的改变之前,任何人也没有任何理由不予服从遵守。

  三是用干部分工负责所具有的集中的权力“指导”民主,此时,除了领导者个人把执行权滥用来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以及规章制度可以理所当然地被拒绝和控告外,是不允许任何人有不服从他的执行权的所谓的民主言论和行动。

  由上可见,“集中”何以能“指导”着“民主”呢?这是因为,“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而产生的“集中”,它代表着“众意”和“共识”,所以才有资格和能力“指导”着“民主”,即大家在集体所形成的看法、观点、意见、规范付之行动面前,必须讲服从、讲遵守。此时,倘若还有个别人或少数人不愿意,仍然说三道四,还要保有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表示反对、不予理睬的“民主”,那就要对这样的“民主”施加纪律的约束和处置。

  反之,我们要反对另一类的“指导”,即用与专制制度联系的“集中”去“指导”民主。如果是用与专制相联系并从属于专制制度的“集中”去指导民主,由于失去了“众意”、“共识”,不过是以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意见强加于众人、控制于众人。这样的“集中”显然不具备有指导民主的资格,它所指导的也不可能是什么民主,而是众人已经从根本上被剥夺了民主。用这样的专制的“集中”指导民主,自然与民主集中制背道而驰。

  四、何谓“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的两个过程“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不是孤立存在、相互割裂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为此,必须实现两者的“相结合”,使两个

  过程相互衔接,无穷地循环往复,不断的深化发展。这样的“相结合”,也才是完美的。那么,怎样使“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过程完美地“相结合”呢?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能任意颠倒民主集中制的过程顺序,把第一个过程变成第二过程,或把第二过程变成第一过程。民主集中制是先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开始,再到“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止,这个关于前后顺序的规定非常重要,说明了民主集中制总是起步于民主,是从“民主”环节而走向“集中”的,然后,因为有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如果有人贸然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放到前面去,使它成为第一个过程,那么,这个制度就将变成“集中民主制”,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制度的民主性和民主化。

  其次,不能轻视民主集中制的第一个过程而片面地看重和强调第二过程,甚至把第一个过程弃之不用,只讲第二过程。理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现在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者那里,觉得“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特别符合自己的口味,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则不符合,因而就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搞得轻飘飘的、无足轻重一般;反过来,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当成最为重要的方面,不断地强化,乃至于无以复加。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者那里,民主集中制甚至变成了“没有民主”的环节,只剩下了“集中”的环节,或者只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过程,这是完全割裂民主集中制两个过程必须紧密关系的错误行为。应该强调,如果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就不可能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缺一不可,相得才能益彰。

  最后,无论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还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们之间的“相结合”,体现的是都是民主,民主集中制的实质也正在于民主。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讲的是民主本身,而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讲的还是民主本身。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对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的“集中”;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集中”,也是以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进一步“指导”即约束和规范少数人的不正常的民主行为,不允许少数人任意去推翻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的“集中”,说到底体现的是对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的尊重,在其本质上就是民主,也只能是民主。因此,绝对不能把“集中”理解为是和民主相抵触的。归根到底,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都是发展民主的动力而不是阻力,都是推进器而不是绊脚石。

  有了以上对民主集中制四个要素基本内涵的准确解读和认识,今后在党的工作和党内生活实践中,我们就可以进行对照、判断、检查,把凡是不符合以上民主集中制的那些错误言行摒弃在外,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这项根本原则和制度

篇十二: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浅析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

  浅析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吴仲强

  在日常工作中,时有“我们这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说了算”的说法。对此,有必要搞清楚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以便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一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那里的党组织就有战斗力,领导在群众中就有威信,反之,如果民主集中制遭到践踏,专断之风盛行,那里的党组织就形不成整体合力,那里的工作就没有起色。叶剑英同志在党的十二大讲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时说:“今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这样做,以保证党的正常生活和正确领导,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并指出:“希望大家把这个治党治国的根本原

  则坚持下去,一代一代传下去。”我们正在从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党的坚强领导,而要实现党的坚强领导,就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则是制定和执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因为,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才能集中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正确地执行这些路线、方针、政策。可见,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二

  为了弄清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有必要搞清楚这两个概念。现行党章总纲部份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集中

  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一致”。这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制度。

  所谓行政首长负责就是行政首长个人对其所在的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负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主集中制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总的说来,民主集中制普遍适用于包括国家机制在内的各级各类组织,正如我国宪法所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具体体现:一是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之间,人民属于主导地位。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人民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随时撤换不称职的人民代表,保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符合人民的利益。二是在各级国家机关之间,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及一切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执行,任何个人和

  其他国家机关都无权干涉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三是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在上级和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下级必须贯彻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指示,并接受上级的领导、监督。既防止中央统得过死,忽视地方和下级的要求和利益,又防止和反对分散主义,各行其事。四是在国家机关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本各个国家机关的特点分别实行集体领导制和个人负责制。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领导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五是在国家机构的一切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的原则。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从以上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构的具体体现可以看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是适用的。但是,根据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以上人

  民政府直至国务院都实行行政首长制,对此有必要弄清两者的关系。两者是有区别的,其主要是:一把手承担的责任大小有所不同,民主集中制的委员会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一把手同委员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一把手的意见被否决后,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但决不因此抹煞一把手在委员会中的重要作用。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的决定,如出了问题,一般不过多地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位,尽管一把手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也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但不必进行表决,由一把手作出决定,并对此全权负责。同时两者适用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民主集中制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组织,主要适合于议事和决策机构,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上适用于指挥和执行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而不能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组织。

  民主集中制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共同点主要是:者不允许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委

  员会制,实行集体决策,是为了防止个人专断,避免决策失误,以致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为了防止因借口集体领导议而不决而影响工作效率,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都不允许个人专断,尽管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但国家行政机关也建立有相应的会议制度,如局长办公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以便集思广益,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可见,行政首长负责制也体现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制的有机结合。

  三

  既然民主集中制原则普遍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组织,为什么要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呢?这是因为,行政机关担负着繁重的行政工作任务。行政工作以执行法律、实放具体措施,处理实际问题,应付突发事件为主,客观上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必须迅速果断,职责分明,富有效率,决不能议而不决,无人负责。国家行政机关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须的。

  如前所述,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普遍适用于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级各类组织,那么,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位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呢?第一,要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民主就是人民群众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发扬民主就是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让他们畅所欲言。对其中正确意见要加以采纳,对不正确的意见要加以引导,对一时还难以达到要求的,要向职工作解释。总之,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第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自学接受群众监督。作为行政首长,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遇事同群众商量,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防止个人专断,要建

  立相应的会议制度,让群众参与决策,才能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行政首长负责制必须同依法行政的原则相结合。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行政权的法律。它要求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对行政权的有关规定,违法者,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行政首长贯彻民主集中制,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犯他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原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行政首长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服从、执行党的集体决定。民主集中制是我们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作为党员行政首长,首先要考虑自己是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在以行政首长身份出现时,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办事。非党行政首长更要注意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综上所述,民主集中制是治党治国的基本原

  则,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本身的需要,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的需要,是党的事业的需要。它适用于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级各类组织。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做到认真抓、经常抓、严格抓,务必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篇十三: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异同点

 专题四

  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和活动原则

  第一框题

  人民的选择

  历史的必然

  (一)、梦想的破灭:资本主义制度行不通

  资产阶级在中国的历程: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但是资产阶级没有完成反帝反封的历史任务:

  (二)、人民的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1、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

  2、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历史的必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的标志: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

  3、说明我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适合我国的国情,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

  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寻求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

  ◇本框题小结:

  ◇1个必然性:即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政体是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1个地位: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个标志: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的标志

  第二框题

  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的新型政体

  (一)、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含义: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权力。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因为: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②它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③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④最直接、最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

  (二)、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的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作用

  1、民主集中制:

  地位和含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体现

  ①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看,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分工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③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一——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1、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

  (1)、为每个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合理的方式;

  (2)、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

  2、怎样坚持民主集中制

  ①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离开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只有在集中的指导下,才能有健全的民主生活。

  ②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和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两种错误倾向。

  每个公民,既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办事,增强纪律性,维护中央权威和全国法律、政令的统一。

  3、为什么实行民主集中制?

  ①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运行,不能采用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权力分立制衡的制度,而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或:实行民主集中制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②意义: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统一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统筹地方和局部的工作,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既能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履行职责促进国家机关合理、高效运转;有利于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便于人民参加对国家的管理,能够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起来,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本框题小结:

  ◇3个体现: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3个体现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3个表现:即民主集中制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的表现:

  (1)、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来看

  ①各级人民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举出的代表;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

  ①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②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分工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3)、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看

  ①地方必须服从中央;②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个注意: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注意的问题:

  (1)、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②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

  ①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是官僚主义的集中;②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必然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3)、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2个含义: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1个地位: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个优越性:即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

  ◇1对关系:即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②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三框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

  (一)、人民民主

  广泛真实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的原因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情根源: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根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的伟大实践。(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略)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保障。

  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区别

  (1)两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西方议会民主制度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

  (2)两者的阶级实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

  (3)两者权力运行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西方议会民主制度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

  (4)两者实施的效果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权力过于分散、相互消耗牵制而导致低效率;西方议会民主制度下国家权力由不同国家机关掌握,难免相互消耗牵制,降低了效率。

  ◇本框题小结:

  ◇4个表现:即人民民主广泛真实的4个表现

  ◇3个要求:即为什么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3个要求

  ◇2个表现: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的2个表现

  ◇1个意义: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意义

  第四框题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成为新中国的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思想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2共产党执政的实质: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3党的领导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4如何实现党的领导: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党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5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意义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战略

  1、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2、坚持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既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3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中,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立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还要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4意义: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1、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权力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2、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就要不断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扭动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以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3、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具体体现:进—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进—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4、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到:

  ①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科学规范党委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党委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人大在履行自己的职能时贯彻执行党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②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进—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本框题小结:

  ◇3个要求: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1)、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2)、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3)、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3种方式:即党对国家领导的3种方式-----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3个意义:即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意义----①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②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③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3个方面:即依法治国的(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做)◇3个如何:即如何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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