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2篇

时间:2022-11-23 20: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2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2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2篇

篇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

  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八条

  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员工来源等项目),安全环保

  部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四)计划外培训(包括外部强制培训)按以下程序开展:1.计划外内部培训。组织单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存档.2。计划外强制培训.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外部培训实施会签制度。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存档.(五)培训完成后,培训实施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主要内容及考试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安全环保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效果予以评估,以确保培训教育的持续有效,达不到培训目标的,要按要求予以整改,并做好整改措施计划及实际进展、最终结果等阶段性工作的备案。

  (六)财务人事部每年制定安全培训教育预算(或资金计划),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保证培训所需人员、资金、设施。

  (七)通过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逐步确立安全终身教育观念,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第九条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财务人事部协同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任职前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分包单位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由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分为外培和日常安全知识培训.第十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应依法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作业。

  (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受压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业等)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规定定期复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和管理人员)进

  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

  第十一条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新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级、部门(单位)级、班组(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为新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档案中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三)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至少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其中一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四)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

  (五)新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反馈卡》到安全管理部审批,由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六)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一)员工转岗、复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再上岗)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转岗或复工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以便监督检查其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转岗前应进行新岗位需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四)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四)分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遵守现场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教育。

  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

  班组日常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宣讲:由班长或安全员等向班组成员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学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讨论:班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视频教学: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演示:包括各种实物或其他直观教材,进行示范实验,使班组成员获得关于事故或现象的感性认识。

  参观:组织和指导学员到特定现场直接观察,加深学习的印象。

  考试、考问:利用口头、答卷考试、现场考问等形式,传授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

  竞赛: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安全活动竞赛等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其他适合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第四章

  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

  培训评估范畴包括公司内部培训活动和外部强制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培训评估的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培训效果反应评价: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赞成或不满等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通过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学习效果评价:主要检查通过培训使学员学到了什么知识,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学习效果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等.(三)行为影响效果评价:主要是衡量培训是否给受训者的行为带来了新的改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树立安全意识,改变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技能。因此,评价培训的效果应看受训者在接受培训后其工作行为上发生了哪些良性的、可观察到的变化,这种变化越大,说明培训效果越好。

  (四)绩效影响效果评价:工作行为的改变将带来工作绩效的变化,例如,受训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后,以及不安全行为改变后,相应的工作绩效体现就是违章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减少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及各部门每月对本单位或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部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三)安全环保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能担任相应的岗位职务。如发现无证上岗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本规定,按人每次罚款200元规定处罚,不参加规定的每年安全教育的每次罚违反者100元。

  第十八条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公司安全环保部按每人次罚200元,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对全体员工、新员工、转岗、换岗、待岗及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扣罚责任单位安全奖的5%,同时,对未受教育上岗者,按每人次罚单位负责人2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其个人月当月全部收入的20%。

  第二十条

  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将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评估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影响较大或后果较为严重的,将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和教育管理制度

  1.客观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质证书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和安全资质证书的管理

  3.责任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的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制度。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书,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上岗前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健康资质。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对在岗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培训组长和安全员,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4.2.1新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向生产部发放培训资格介绍。

  4.2.1.2生产部根据《培训资格介绍单》下达调度单,下达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部实习和培训代理的培训和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和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团队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和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团队生产流程和设备配置;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篇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客观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次评价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子饲料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及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现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要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他们还必须每年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员工应每年进行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三级安全教育

  5.2.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法规;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预防措施等;

  6、相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和风险因素;

  2、该工作类型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

  2、工种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现状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

  8、相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团队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程序;

  2、工作联系和岗位合作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事项;

  2、本工种事故多发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相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功能;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1公司新员工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上一级单位不得开展同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籍人员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接受不低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9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员工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对全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员工安全教育分为: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员工转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全员的普及安全教育,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从业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等。此外高管层和安全部门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安全教育管理:

  1、生产部质安科负责直属车间新工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开展单位新工人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全员的普及性安全教育等

  2、人资部负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人资部、生产部负责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车间等基层单位负责新工人的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本车间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等。

  5、人资部、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所有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人资部收集保存。

  三、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厂的员工和其它人员,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员工进厂一个月内,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必须完毕。若分配不到位,应按照分配到哪一级,培训到哪一级的原则进行。每级培训教育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培训人员和接受培训双方签字认可。三级安全教育原始档案交人资部存档。

  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时间、国家培训要求范围

  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8个学时):

  (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概况及规章制度;

  (3)本公司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本公司特别危险的点位,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防火防爆等基础安全知识;

  (7)有关防尘防毒知识和注意事项;

  (8)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车间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个学时):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

  (4)本车间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注意事项。

  (5)本单位的典型事故案例。

  (6)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班组安全教育(不少于48个学时):

  (1)班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工作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识,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班组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和典型案例介绍。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5)发生事故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6)工厂、车间内常见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7)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际安全操作培训以导师带徒的形式开展,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讲课;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班组安全员讲课。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三级教育的顺序为先公司级、次车间级、最后是班组级。

  四、对各种原因离岗90天以上安全教育

  对于因各种原因离岗9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员工,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除参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外,还应针休假原因进行“收心教育”。

  五、转岗人员安全培训

  1.员工在转入新的岗位前,各车间、班组尚要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教育,让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安全要求,随岗实习1个月后,经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方可进入新岗位独立工作。

  2.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或工人调换新工种,由所在单位安全、技术等部门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进行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变换工种人员还应视情况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电工、电焊工(气焊、气割)、厂内机动车驾驶、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空压机工等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殊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上岗操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由公司人资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2、取证后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按时间进行复审。不按时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无证人员处理。

  七、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

  各生产车间要利用单位大会、班前会、交接班会、安

  全月活动、宣传栏、事故分析会、安全教育影视片、安全知识学习问答等形式,有计划的开展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教育跟进。

  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八、全员普及性安全教育

  生产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形式,组织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以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九、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从业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在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进设备、新材料时,请专家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素质。

  十、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每年安排组织一到二期,车间主任、班组长、值班主任、安全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请上级安全部门专家领导授课,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本规定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与公司内其它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五: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

  本:1.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增强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7《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4.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项目部经理)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和学习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被等的适时投入。

  4.2安全环保部应根据从业人员的总体状态,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项目部依据安全管理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各项目部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管理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管理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及长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

  文件名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

  本:1.0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5.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2公司各级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人员(即三类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交通部、建设部的要求,按照资质等级和规定的最低人数标准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5.2.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

  5.2.5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合格证后,三年复审一次,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考核、取证和参加继续教育复审工作。

  5.3从业人员培训

  5.3.1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3.2培训内容包括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3.3公司应对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班组)。公司、项目部及班组每级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公司级由综合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公司施工特点,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和注意事项,典型案例分析,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文件名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

  本:1.02)项目经理部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危险部位,过去曾经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和事故原因、教训和预防方法,一般性消防常识,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知识,并建立教育档案。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由兼职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本岗位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并建立教育档案。

  5.3.4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公司调整从业人员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3.5各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3.6公司各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持证后每年扔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4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和项目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场)施工人员等安全培训教育的同时,应积极开展经常性(每周)安全教育,并将经常性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施工危险程度应增加经常性安全教育次数。

  2)所有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经常性安全教育,对于三次以上不参加经常性安全教育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5.5班前安全教育

  项目各班组应每天上工前,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对当日施工生产的危险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操作规程要求等情况做简短明了的安全教育。

  5.6档案管理

  5.6.1安全教育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个人档案,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对个人受教育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5.6.2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应做到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内容、课时、考核、授课人和检查等记录。

  5.6.3项目部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充分整合资源,抓好项目的安全教育培

  文件名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

  本:1.0训工作。

  6.附

  录

  6.1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调查表

  6.2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6.3安全培训记录

  6.4培训效果评价分析表

  6.5各级负责人年度安全培训台帐

  6.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登记表

  6.7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台帐

  6.8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6.9班前会教育记录

篇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减轻职业危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引用标准

  2.1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2.2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号)

  2.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号令

  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0号令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40

  号令

  工作职责

  3.1

  企管部-安环职责:

  3.1.1

  公司企管部-安环负责新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前的安全注意事项告知。

  3.1.2

  负责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外培取证、复审、换证的培训教育工作;

  3.1.3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入场前安全注意事项告知。

  3.2

  各部门配合安环部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3.3

  各部门职责

  3.3.1

  定期识别部门员工的培训需求,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3.2

  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并组织员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对培训教育进行效果评估和效果评价并持续改进。

  3.3.3

  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投用前,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4.1.2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制定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公司总经理作为负责人。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按有关要求记录变更情况并保存相关变更记

  录。

  按计划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实施过程中填写《安全培训记表》,保证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培训组织单位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培训要求选择卷面考试、实际操作、现场提问等。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原则上由本企业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要求参加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法的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3.1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1)制订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

  案;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6)其他规定的义务。

  4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扱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搡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

  (4)发现亊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其他有关规定。

  43.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年复审

  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

  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

  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43.5

  复审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

  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43.6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上岗。

  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1

  对新上岗的外部调入的职工、临时工、合同工、计划外用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在上岗前各二级单位对其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卷面考试合格,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职业卫生、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二级单位安环科建立培训档案。

  4.4.2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厂级、车间、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6)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7)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8)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9)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0)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11)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2)有关事故案例;

  13)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16)有关事故案例;

  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A本企业员工在企业内调动工作岗位的,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B转岗、离岗(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工序负责进行岗位复工两级安全教育。

  C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主管部门、车间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4.5其他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注意事项;

  2)进入生产区相关部位的危险性告知和基本防护用品培训教育;

  3)异常、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培训教育。

  ?

  实习、见习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照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进行。

篇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单位。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年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

  施。

  3.2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

  3.3各单位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3.4各生产班组负责展开班组安全生产活动。

  4.工作程序

  4.1一级安全教育

  4.1.1安全部组织对新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1.2教育内容

  4.1.2.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4.1.2.2生产简况,工艺特点和安全状况(如易燃、易爆危险源等)。

  4.1.2.3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

  4.1.2.4一般安全急救、尘毒防护常识及本公司、本行业典型事故。

  4.1.2.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1.2.6一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学时。

  4.2二级安全教育。

  4.2.1由本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兼职)安全员对进入本厂工作人员进行二级

  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培训档案。

  4.2.2教育内容

  4.2.2.1简要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

  4.2.2.2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及安

  全注意事项。

  4.2.2.3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2.2.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2.2.5本单位及同行业发生的事故教训。

  4.2.2.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2.2.7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学时。

  4.3三级安全教育

  4.3.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2教育内容:

  4.3.2.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全制度及安

  全注意事项。

  4.3.2.2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

  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4.3.2.3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情况下的

  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4.3.2.4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4.3.2.5本班组或其他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4.3.2.6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24学时。

  4.4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

  岗。

  4.5内部调转教育:

  4.5.1本公司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单位重新进行二、三级

  安全教育。

  4.5.2单位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3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

  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5.4因调动进行安全教育后,单位应将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4.6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安全教育。

  4.6.1对来公司进行学习参观人员,办公室负责对他们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

  项教育后,方可进行参观学习活动。

  参观学习人员进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时,需由安全部批准方可,进行登记后由当班班长或岗位组长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教

  育,教育内容记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表中。

  4.6.2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

  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

  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

  4.6.3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进入

  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

  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各单位保存培训教育记录。

  4.7对起重工、电工、电(气)焊工、驾驶员、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员等特殊

  工种的安全教育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8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新的安

  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

  4.9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颁发安全操作证

  之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上岗之后,至少进行每年一次的再教育,考试合格之

  后颁发安全操作证复证。

  4.10日常教育

  4.10.1各部门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作好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

  月一次应有公司级领导参加,各级领导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职工进行经常

  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教育,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使职

  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10.2安全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班组安全活动

  每周至少一次,可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采用技能培训、专题讨论、参观、观摩、竞赛等形式。

  4.10.3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

  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他安全活动。

  4.10.4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要每周参加班组活动,并检查班

  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10.5安全部每月一次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检查情况作为评价

  “安全生

  产合格班组

  ”的依据。

  4.10.6办公室通过安全电教室、宣传画、安全技术简报等形式广泛地对职

  工进行安全教育。

  4.10.7企业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

  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4.10.8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根据情节提出

  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

  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操作证。

  4.10.9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科室人员)

  的培训由劳动督察部会同安全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经考核合格后

  方能任职。

  4.11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必须在所在单位(部门)进

  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因伤势较重不能参加

  事故分析会或安全教育活动的职工在复工前必须补上安全教育这一课方可复

  工。

  4.12公司所有员工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每年由安全部牵头,各单位具体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

  5.相关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号令)

  6.相关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员工培训需求表

  员工培训签到表

  员工培训档案

  年度培训计划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更改日期

  更改早节号或说明

  更改人

  批准人

  备注

篇八: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项目经理对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总监具体负责,工程部、物设部和安质环保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工程部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工作;

  2、物设部负责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工作;

  3、安质环保部是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记录归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资料上报,以及员工岗前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4、其他管理部门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4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八、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九、“四新”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十、转岗、复工教育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或休假三个月以上重新复工上岗的,都必须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十一、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加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牛事故后;

  6)其他特殊情况。

  十二、根据本制度,每年由综合办公室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十三、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篇九: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有关事故案例等;

  ⑤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

  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考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有关事故案例;

  ⑨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主要内容有: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4.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6.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7.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公司生产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②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③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④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①

  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

  ②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③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④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⑤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⑥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⑦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

  ⑧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

  (6)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9.安全考核

  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⑤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⑦《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篇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

  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

  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八条

  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

  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员工来源等项目),安全环保部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四)计划外培训(包括外部强制培训)按以下程序开展:

  1。计划外内部培训。组织单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2。计划外强制培训。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外部培训实施会签制度。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存档。

  (五)培训完成后,培训实施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主要内容及考试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安全环保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效果予以评估,以确保培训教育的持续有效,达不到培训目标的,要按要求予以整改,并做好整改措施计划及实际进展、最终结果等阶段性工作的备案。

  (六)财务人事部每年制定安全培训教育预算(或资金计划),各相关单位及部门保证培训所需人员、资金、设施。

  (七)通过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逐步确立安全终身教育观念,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二)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财务人事部协同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任职前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分包单位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由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分为外培和日常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公司应依法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作业。

  (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受压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业等)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规定定期复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第十一条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一)新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级、部门(单位)级、班组(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为新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档案中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至少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其中一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四)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

  (五)新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反馈卡》到安全管理部审批,由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六)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一)员工转岗、复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再上岗)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转岗或复工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以便监督检查其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转岗前应进行新岗位需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四)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四)分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遵守现场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教育.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

  班组日常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包括:

  宣讲:由班长或安全员等向班组成员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学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讨论:班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

  的防范措施。

  视频教学: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演示:包括各种实物或其他直观教材,进行示范实验,使班组成员获得关于事故或现象的感性认识。

  参观:组织和指导学员到特定现场直接观察,加深学习的印象。

  考试、考问:利用口头、答卷考试、现场考问等形式,传授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

  竞赛: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安全活动竞赛等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其他适合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章

  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

  培训评估范畴包括公司内部培训活动和外部强制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培训评估的内容

  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培训效果反应评价: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赞成或不满等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通过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学习效果评价:主要检查通过培训使学员学到了什么知识,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学习效果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等.(三)行为影响效果评价:主要是衡量培训是否给受训者的行为带来了新的改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树立安全意识,改变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技能。因此,评价培训的效果应看受训者在接受培训后其工作行为上发生了哪些良性的、可观察到的变化,这种变化越大,说明培训效果越好。

  (四)绩效影响效果评价:工作行为的改变将带来工作绩效的变化,例如,受训者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后,以及不安全行为改变后,相应的工作绩效体现就是违章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减少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及各部门每月对本单位或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部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安全环保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能担任相应的岗位职务。如发现无证上岗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本规定,按人每次罚款200元规定处罚,不参加规定的每年安全教育的每次罚违反者100元.

  第十八条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公司安全环保部按每人次罚200元,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

  对全体员工、新员工、转岗、换岗、待岗及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扣罚责任单位安全奖的5%,同时,对未受教育上岗者,按每人次罚单位负责人2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其个人月当月全部收入的20%。

  第二十条

  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将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评估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指标。影响较大或后果较为严重的,将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商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内容

  3.1办公室职责

  (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建立相应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

  3.2安环部

  (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2月份上报人力资源部。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3.3各部门

  (1)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2月初上报安环部。

  (2)负责经公司批准的、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

  (3)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

  3.4工作程序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

  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环部负责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③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④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健康常识等;

  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⑥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

  ⑦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⑧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培训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1)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

  2)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环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具体人数及制定教育计划,安环部组织实施。

  4)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班组负责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领导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5)培训内容:

  ①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②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③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6)培训学时:初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教育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

  (4)班组长教育

  1)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单位)的班组长

  2)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公司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4)培训学时: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职业健康教育

  1)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2)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相关职业健康知识。

  (6)全员教育

  1)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各部门负责实施。

  2)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

  (10)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等。

  2)对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以及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由安环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11)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1)车间要根据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

  2)各部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环部,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

  5)安环部要经常利用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3.5发放

  本作业指导书发放至各部门。

篇十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规范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新员工、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业务单位人员的培训教育。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部门及相关方单位。

  3.职责

  3.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工作和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3.2安全管理员:负责新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实施。

  3.3各部门:负责新职工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的规整。

  3.4各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4.培训教育管理

  4.1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每年

  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根据情节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

  6.3

  部门内部转岗需要注意: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岗位。

  6.4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7.1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2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厂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7.3厂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由上至下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有权拒绝上岗。三级教育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相关规定制定。

  7.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内容为: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f).典型事故案例。

  g).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h).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

  j).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k).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常识。

  7.5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经理)负责,部门安全员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

  a).部门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

  b).主要设备的性能.

  c).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d).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e).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f).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及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g).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h).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j).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k).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l).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m).有关事故案例以及事故教训和应急处理措施;

  7.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岗位生产任务、特点

  e)

  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

  f)岗位责任制

  g)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h)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管知识等。

  i)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j)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7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三级教育卡到安全管理人员审批领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学习,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间不得单独从事操作;实习期满后必须经部门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同意后方可独立作业。三个月后按照其他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考核发证。登记台帐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8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相关职能部门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以及业务单位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8.1

  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作业,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部门或归口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归口部门在作业现场所在部门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违反厂区安全规定依照签订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9日常安全教育

  9.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9.2安全管理人员要采取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9.3全厂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9.4对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施工作业。

  9.5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部门与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培训。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档案。

  9.6部门要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部门的安全活动。

  10资格证范围

  10.1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2电工、起重、司炉工、电气焊操作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人员;

  10.3消防员等。

  11安全教育考核

  11.1员工的考核分别由下列部门按不同工种进行。

  a)新入厂安全培训(厂级)和普及安全教育、其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的安全教育考核由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新入厂安全培训(部门级)由部门负责。

  b)再培训考核按谁负责组织谁考核的原则进行。

  c)员工日常教育考核应该由部门(部门)负责。

  d)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专门教育考核由新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e)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电焊、气焊(割)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由政府安监部门考核;其他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考核。

  11.2员工安全技术考核内容

  a)企业内的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厂内安全要求和要害岗位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注意事项;

  c)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技术指标、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d)4消防知识、灭火常识、消防器具的使用,灭火方法等;

  e)安全防护知识、防尘、防止职业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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