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8篇)

时间:2022-12-01 09: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8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讲稿  前言  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8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8篇)

篇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讲稿

  前言

  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及意义

  (一)背景

  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

  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二)过程

  《条例》从2016年7月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

  (三)意义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的原则

  在《条例》制定工作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

  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三、《条例》主体内容。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四、《条例》部分内容解读

  (一)关于党支部的职责

  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订,其中增写了2条内容,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

  (二)在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方面的规定

  《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4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三)对党支部工作机制的规定

  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

  《条例》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同时,为充分发挥村、社区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策作用,明确规定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为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质量,《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另外,《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召开等。

  (四)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的要求

  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

  《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

  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

  《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五)在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方面的措施

  1、关于党支部的任期。十九大党章对基层组织任期作出修订,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2年或3年修改为3至5年。今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依据党章,区分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对党支部任期分别规定为5年和3年。《条例》将这一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治理的领导,同时便于统筹安排基层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工作。

  2、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了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以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把优秀的党员选拔为党支部带头人。二是提出了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明

  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在激励方面,提出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强化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六)在抓好党支部建设的责任的规定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一刻不放松地抓在手上。《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党支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提出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县级党委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等。

  二是规定了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强调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作出一条重要规定,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这既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熟悉党员、了解党员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化了党支部在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是强化了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问责,提出村、社区党支

  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明确把抓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四是加强了对党支部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并对落实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等作出规定。

  五、中央组织部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要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集中研读、逐条逐段学习,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要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篇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课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荣幸以主题党日的形式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如有讲的不全面的地方,请大家多多给予批评指正。

  出台背景:

  作为一个组织来说,我们的党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他的根本属性是一个政治组织,因此,政治性就是我们的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那么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如何实现他的政治功能呢?那就要实现两个目标,发挥两个作用,那就是通过抓组织、管党员,把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建成凝聚党心民心的战斗堡垒,把每个党员都教育管理成政治站位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中坚力量,从而使党组织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争取绝大多数人对我们的支持和拥护,巩固和加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我们大家都知道,近些年来,世界很不太平,苏联解体、南斯拉夫解体、卢旺达大屠杀、颜色革命、海湾战争引起的中东动乱等,一些国家的执政党由于对政党的政治属性认识不清,没有有效的凝聚党心民心,失去了人民对执政党的信任和支持,造成执政地位不保,国家发生动乱,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相比这些国家,我们中国在党的领导下,在经济、民生、军事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由其是我们提出的“一带一路”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支持,我们国家在世界的话语权日渐提高和增强。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因此,抓实抓好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活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集部署贯彻落实。

  在第二章组织设置部分,首先明确了支部设立的条件,即: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

  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共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关于党支部的成立和撤并,《条例》指出: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在第三章基本任务部分,《条例》对支部的工作任务既有总体要求也分别对村、社区、国企、学校、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等10个不同领域党建工作

  的实际,因地制宜的提出具体要求。

  党支部总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筹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黎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问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在国企党建重点任务部分,《条例》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在第四章工作机制部分,《条例》指出: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议

  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合会议讨论。

  在第五章组织生活部分,《条例》要求: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接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在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建立必须是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组成。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感谢各位党员的耐心的聆听,本次党课结束。

篇三: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

  党课讲稿:如何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党课讲稿:如何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支部建设,规范支部党建工作,2021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为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

  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这充分说明基层党组织建设事关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只有每个党支部切实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把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建成凝聚党心民心的战斗堡垒,把每个党员都教育管理成政治站位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争取绝大多数人对我们党的支持和拥护,巩固和加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

  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一些党支部班子成员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适应:面对改革中遇到的硬骨头,要么畏难情绪严重,攻坚克难信心不足,犹犹豫豫,久拖不动;要么简单化处理,机械执行,生搬硬套,忽视改革力度和群众可承受度,造成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不满甚至抵触。一些党支部书记纪律意识淡薄,视纪律为稻草人,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等。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加以整改,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在提升党支部整体功能上下功夫。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政治属性是基层党组织的根本属性,也是基层党组织的灵魂,必须毫不动摇的加以坚持。中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切实发挥好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尤其是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加强党性修养,补好党员干部的精神之钙。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通过创新完善服务载体、方式和手段,使党员、党组织潜移默化地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地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在提升组织生活质量上下功夫。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加强

  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确保每个党支部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场所议事;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注重用好党支部三会一课这个平台,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切实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性锻炼;加大党内执纪问责工作力度,通过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在加强指导保障服务上下功夫。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的第一要务来抓,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职责范围,建立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通过对照清单逐项考核管理倒逼党建责任落实。加强分类指导督查。经常性地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实抓好,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组织工作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以新气象新作为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篇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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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课讲稿:如何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党课讲稿:如何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支部建设,规范支部党建工作,20xx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为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

  “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这充分说明基层党组织建设事关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只有每个党支部切实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把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建成凝聚党心民心的战斗堡垒,把每个党员都教育管理成政治站位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争取绝大多数人对我-1鲜明导向。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确保每个党支部“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场所议事”;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注重用好党支部“三会一课”这个平台,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切实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性锻炼;加大党内执纪问责工作力度,通过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在加强指导保障服务上下功夫。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的第一要务来抓,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职责范围,建立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通过对照清单逐项考核管理倒逼党建责任落实。加强分类指导督查。经常性地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实抓好,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组织工作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以新气象新作为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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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课讲稿:如何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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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专题党课讲稿

  首先,我们要清楚《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何在?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的xx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要知晓制定《条例》的过程和遵

  循原则是什么?

  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xx年以来,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条例》稿研究起草工作,先后到

  10个省(区、市)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1万份,并请6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进行专项研究。《条例》稿形成后,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改。《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xx年3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5月6日,党中央印发《条例》。《条例》共10章46条,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规范。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四是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并注意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时代特点。

  再次,要知道在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方面,《条例》是怎样作出规定的?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基本形式,以集中培训为重要手段,以激励关怀帮扶为动力,以发挥

  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的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条例》总结运用党的xx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4个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作出规定。一是用好党的组织生活这一经常性手段,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按期交纳党费,加强党员党性锻炼。二是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培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使党员接受日常教育全覆盖、有保证、见实效。三是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组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落实对老党员等重点对象的服务措施,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基层党员的教育是我们党员教育的根基,是我们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必要手段,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多类型提升党员教育质量。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第一,强化“三会一课”,注重党员教育的质量。新时代有新要求,党员的教育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方式,开展高

  质量教育工作。通过创新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有时效性、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将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加强党员的理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思想修养及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党员的学习交流,让党员互相谈思想认识、理想信念、计划打算,互相分享学习收获,交流心得体会,加深学习领会,取长补短,提升学习效果。

  第二,紧抓制度建设,加强教育管理新模式。抓住制度建设是根本。要以制度建设促权力规范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纪律约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橡皮筋”和“稻草人”。

  第三,落实管理责任,狠抓党员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和作风纪律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作风整治,杜绝作风陋习反弹。组织广大党员对照“四讲四有”和“四个合格”,查摆问题、解决问题,把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特别是加大对工作时间不务正业、窗口单位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的督促检查。紧盯节假日、双休日“放松期”,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娱乐圈”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督促整改。做到日常检查不松懈,定期督查不间断。

  第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政治意识。党支部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尊党章、守党规、强党性、严党纪的自觉性;要强化党员学习教育的监督。党支部要进一步建

  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检查考核制度,对党员干部集体学习情况、自学研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要看党员干部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心得体会是否深刻、思想认识是否提升;要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引领作用。

篇六: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全面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再次释放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鲜明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一个“严”字贯穿始终,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一、《条例》的重大意义

  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全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廷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特征

  一是对觉员要求全面从严。

  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9564万名。管理这么多的党员,必须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疑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数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条例》贯彻十九大报告和党章要求,明确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贵,对党员的要求全面从严。

  比如,《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党支部八个方面的基本任务,指出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有,提高党员素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

  履行义务”,“依规稳要处置不合格党员”,“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发展党员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条例》根据党章要求明确党支部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此外,《条例》还对临时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的职责等作出规定,确保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无死角,不留空白。

  二是对组织生活要求全面从严。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監督的特殊党员。

  党内生活政治性淡薄、时代性不强、原则性缺失、战斗性减弱,是滋生各种消板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条例》第五章对组织生活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攻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同时,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条例》第十六条对“三会一课”作出具体要求,指出“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此外,《条例》明确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三是对支部建设要求全面从严。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党支部要建设好,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中共中央在印发《条例》时发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

  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条例》抓住“关键少数”,在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为强化党员领导千部抓支部建设的责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贵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对于少数党支部软弱涣散,不能履行应有职责的问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指出“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赠选、家族宗教和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此外,(条例》还对支都书记的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明确“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

  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找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共3条

  主要介名了出台《条例》的目的,党支部的主要职责,述

  了党文部工作必须逆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道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

  念,不忘初、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铜,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カ。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2.第二章《组织设置》,共5条

  主要规定了党支部设置的要求,以及调整或赦销的程

  序。

  《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字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3.第三章《基本任务》,共2条

  主要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以及10种不同领域党支部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

  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道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

  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4.第四章《工作机制》,共4条

  主要规定了“三会”即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性质、任务和规则。

  5.第五章《组织生活》,共5条

  主要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品议党员、党员谈心谈话的任务和要求。

  6.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共9条

  分别界定了党支部委员会如何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任期、选举、换届有哪些要求?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贵是什么?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选拔条件是什么?对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培训要求是什么?对优秀党支部书记如何重用、表彰?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如何接受监督、考核?对软弱涣散党支部如何整顿

  7.第七章《领导和保障》,共5条

  分别规定了党委(党组)对党支部建设如何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门对党支部建设应当发挥什么作用?对村、社区党支部工作如何纳入巡察监督?党委书记对党支部建设承

  担什么责任?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哪些必要条件?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8.第八章《附则》,共4条

  《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谢谢大家!

篇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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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课讲稿各位领

  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以主题党日的形式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家多多给予批评指正。

  出台背景:

  (试行)》,如有讲的不全面的地方,请大

  作为一个组织来说,我们的党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他的根本属性是一个政治组织,因此,政治性就是我们的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

  那么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如何实现他的政治功能呢?那就要实现两个目标,发挥两个作用,那就是通过抓组织、管党员,把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建成凝聚党心民心的战斗堡垒,把每个党员都教育管理成政治站位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中坚力量,从而使党组织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争取绝大多数人对我们的支持和拥护,巩固和加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我们大家都知道,近些年来,世界很不太平,苏联解体、南斯拉夫解体、卢旺达大屠杀、颜色革命、海湾战争引起的中东动乱等,一些国家的执政党由于对政党的政治属性认识不清,没有有效的凝聚党心民心,失去了人民对执政党的信任和支持,造成执政地位不保,国家发生动乱,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相比这些国家,我们中国在党的领导下,在经济、民生、军事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由其是我们提出的“一带一路”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支持,我们国家在世界的话语权日渐提高和增强。

  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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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强领导,因此,抓实抓好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

  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活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决集部署贯彻落实。

  在第二章组织设置部分,首先明确了支部设立的条件,即:党支

  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

  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共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关于党支部的成立和撤并,《条例》指出: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

  (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

  过

  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在第三章基本任务部分,《条例》对支部的工作任务既有总体要求也分别对村、社区、国企、学校、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等10个不同领域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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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际,因地制宜的提出具体要求。

  党支部总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

  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

  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

  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

  思想政治工作

  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

  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筹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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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

  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黎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

  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问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在国企党建重点任务部分,《条例》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

  绩。

  在第四章工作机制部分,《条例》指出: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

  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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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

  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

  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合会议讨论。

  在第五章组织生活部分,《条例》要求: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

  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

  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

  --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上查接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在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建立必须是有正式党员

  7人

  ;会

  以上的组成。党支部委员会由

  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5年,其他基层单位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

  任期3年。

  感谢各位党员的耐心的聆听,本次党课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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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讲稿

  学习贯彻《条例》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辅导

  同志们: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条例》,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个方面,《条例》出台的背景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

  (一)新时代对党支部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九大强调,“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只有每一个支部都把责任扛在肩上,带动

  党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才能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条例》出台的具体过程。《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6年7月,中组部就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

  (三)《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提高了支部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二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三是明确了各级党委抓好支部工作的意义。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

  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条例》制定遵循的原则。在《条例》制定工作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第二个方面,《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一)《条例》如何体现了党支部的职责。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时,增写了2条,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

  (二)《条例》在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方面有哪些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近年来,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4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三)《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明确了各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条例》本着严格遵循党章的原则,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充分体现《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条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如对村和社区党支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强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高校中的党支部,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对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强调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强调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强调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等。这些重点任务,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既是任务清单,也是工作标准,对各类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

  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条例》明确了党支部工作机制。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条例》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同时,为充分发挥村、社区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策作用,明确规定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为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质量,《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另外,《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召开等。

  (五)《条例》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做出要求。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在这里还要说明,《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

  实的要求,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六)《条例》在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以专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

  关于党支部的任期。十九大党章对基层组织任期作出修订,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2年或3年修改为3至5年。今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依据党章,区分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对党支部任期分别规定为5年和3年。《条例》将这一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治理的领导,同时便于统筹安排基层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工作。

  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了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以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把优秀的党员选拔为党支部带头人。二是提出了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在激励方面,提出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强化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七)《条例》对抓好党支部建设责任方面做出了规定。重视党支部、善抓

  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一刻不放松地抓在手上。《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党支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提出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县级党委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等。二是规定了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强调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作出一条重要规定,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这既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熟悉党员、了解党员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化了党支部在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三是强化了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问责,提出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明确把抓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四是加强了对党支部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并对落实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等作出规定。

  第三个方面,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

  要认真落实中央及委党组的要求,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要及时购买《条例》单行本,达到干部党员人手一册。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反复学、逐字逐句学,真正把《条例》内容学深学透。要把《条例》作为党支部书记委员培训和党支部学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党支部层面的学习贯彻。

  二是认真对照检查。重点对照《条例》关于党支部基本任务、党支部工作机

  制、组织生活和支部委员会建设的规定,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的具体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即行即改,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形成长效机制。要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是坚持领导带头。县党常委、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委员要带头学习《条例》、带头推进《条例》、带头抓好《条例》落实。组织部门要对照中央和委党组要求,根据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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