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教师考察办法(8篇)

时间:2022-11-30 21:4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新聘教师考察办法(8篇)新聘教师考察办法  第二工业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新进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校教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聘教师考察办法(8篇),供大家参考。

新聘教师考察办法(8篇)

篇一:新聘教师考察办法

  第二工业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新进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新进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国家政策法规及《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新聘教师(指受聘学校不超过两个聘期的新进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1、首聘考核。主要考察其入职培训、师德规范、教学规范、科研能力、承担助教及团队教研工作的情况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新教师的适岗性,考核的目的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首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2、续聘考核。主要考察教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专业发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质和量,考核的目的是形成高校内部良好的竞争和流动机制,实现岗位管理目标。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应转聘或低聘、解聘。

  第二条

  首聘期三年考核指标与续聘办法

  1、考核指标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按学科自行设立考核指标并报学校审定备案;所设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

  (1)师德要求。聘期内未出现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的行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上岗要求。参加规定培训,专任教师、辅导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教学工作要求。聘期内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且达到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文件中规定的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聘期内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专业教师(教学科研岗)独立承担一门理论课教学、一门实践课教学;基础教师独立承担二门理论课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独立承担一门实践课教学;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学。

  (4)新进博士教师(教学科研岗)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至少完成下列中的任意一项:

  ?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

  成功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并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40万元),并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

  艺术作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可代替学术论文。

  (5)新进博士教师(科研岗)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至少完成下列中的任意一项:

  ?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

  成功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并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40万元),并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SCI、CSSCI期刊收录。

  (6)新进硕士教师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至少完成下列中的任意一项:

  ?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

  成功获批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研项目1项,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

  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工类10万元),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

  作为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

  艺术作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可代替学术论文。

  (7)新进实验技术人员聘期科研工作要求、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由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自行设定。

  (8)新进辅导员聘期科研工作要求、学生管理工作要求。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学术论文1篇;学生管理工作要求由学校学生处与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设定。

  (9)服务要求。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需担任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等工作,承担学生社团、创新创业、竞赛等指导工作并考核合格。

  2、考核与续聘办法

  考核工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实施,学校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与续聘工作。

  (1)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签三年聘任合同。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可延聘一年,但需在1年内考核为合格,否则,合同中止。延聘期内,只发放国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市岗位津贴;其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4)首聘期内须接受学校年度考核,首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条

  续聘期三年考核指标与再续聘办法

  1、考核指标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按学科自行设立考核指标并报学校审定备案,所设指标应不低于首聘期考核指标。专业教师需达到学校“双师型”教师要求。

  2、考核与再续聘办法

  考核工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实施,学校负责对考核的审定与再续聘工作。

篇二:新聘教师考察办法

  学校聘用教师考核方案

  为了促进我校聘用教师尽快掌握教育教学常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根据《学校教师考核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教务处

  组员:各教研组长

  二、考核对象:

  聘用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总分100分

  1、量化考核(依据教师量化考核打分折算50%)

  内含:师德表现、学生测评、常规教科研活动、个人荣誉等等

  2、组内评议(依据评议结果折算20%)

  实施:教研组长依据组内指导教师意见与组内合议对其教学能力与水平予以评价,并作出等级。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最后折算成分。(90-85-80)

  3、课后评价(依据评委打分结果折算30%)

  实施:由教研室牵头安排各聘用教师上一节校级公开课,并组织评委予以打分,形成一系列教学评价材料。

  三、考核方法

  1、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各项得分分为四个等次:优秀(100-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5-79分),不合格(65分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师德表现差,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

  四、其他

  1、聘用教师未参加教学岗位的,由所在部门负责对其评定。

  2、聘用教师因公未满全年工作量的,由所在教研组与教研室、教导处共同评议。

  2019.5.27

篇三:新聘教师考察办法

  **学校**年新聘任教师试用期满考核方案

  根据**局要求,**年入职教师由学校根据《关于**年新聘任教师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精神自主考核,报**局和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学校在认真研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年新聘任的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以**年新聘任教师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以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新聘任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考核满分为100分,德、能、勤、绩、廉各20分,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师德修养差,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2.没有完成教育教学基本任务或者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明显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专业技术能力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4.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5.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级机构成员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新任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2.新任教师填写《**区**年新任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审批表》(附件1)。

  3.各职能部门依照《**学校**年新聘任教师试用期满量化考核表》量化赋分,具体分工为:

  德:校长室赋分;廉:党支部赋分;能:教导处赋分;勤:办公室赋分;绩:年级部赋分。

  五、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

  1.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学校予以正式聘用。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责令被考核人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三个月;整改期满后再次考核,考核达标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评定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按相关规定及程序予以解聘。

  附件1:**区**年新任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审批表

  **学校

  **年*月**日

篇四:新聘教师考察办法

  工程学院

  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师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多出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学院教师实际情况和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聘分开,将教师的职称评审和教师聘任分开,依据考核结果核定课酬和绩效工资。

  第三条教师校聘职称包括四个等级:校聘助教、校聘讲师、校聘副教授和校聘教授。除校聘助教外每个等级内分为三个档次。

  第四条

  聘任范围

  (一)学院编制内管理的教师、需要承担授课任务的专业负责人;

  (二)参照全职教师管理的外聘教师。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凡申报学院校聘职称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接受过岗前培训。

  第六条

  各级校聘职称的聘任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助教职称

  1、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半年;

  2、能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或辅导等教学工作;

  3、每年至少完成180节标准学时;

  4、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讲师职称

  1、具有硕士学位者,或具有学士学位且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三年(具

  有学士学位的获得“教学新秀”等称号的优秀教师,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可为两年);

  2、能承担一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3、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要具有六个月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4、每年至少完成240节标准学时;

  5、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良好以上(含良好);

  6、能够参与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系(部)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副教授职称

  1、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六年。

  2、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能承担两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4、具有两年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5、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或就业指导课;

  6、每年至少完成240节标准学时;

  7、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良好以上(含良好);

  8、指导过一名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9、能够主持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系(部)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以课程是否上会交流为判定标准)。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教授职称

  1、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七年;或具有学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九年;

  2、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能承担两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4、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5、每年至少完成150节标准学时;

  6、每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7、指导过两名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8、积极参与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

  (1)能够主持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院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以课程是否上会交流为判定标准);

  (2)能够开发课程群并组织实施;

  (3)能够主持课程推介或输出;

  (4)组织学生运营公司(公司自注册之日起经营期在半年以上的,能有效开展经营业务,有经营成果)。

  第七条

  为了鼓励先进,对教学工作中表现卓越、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工作年限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

  科研成果符合《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聘任

  第九条

  各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每两年组织教师按条件申报校聘职称(包括档次)。教师对照聘任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师自述、部门评定两个环节组成。部门将评定汇总表交教务处。考核期间内教师任职条件发生变化的,由所在部门随时提出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教务处每两年组织审批一次部门教师校聘职称评定汇总表,并将审批结果提交人事处执行相应校聘职称的课时费和绩效工资等级标准。

  第四章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分数不封顶,可以拆分。校聘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三个级别内,考核期内平均分达到60-70分为三档;考核期内平均分达到71-80分为二档;考核期内平均分达到81以上分为一档。校聘助教职称每年平均分达到60分视为合格。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量化标准

  1、年教学工作量: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标准的,计20分。教师当年因特殊情况未达到年教学工作量的,经教务处审批,可按实际授课时数比例核减计分。

  2、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占30%,学院督导课程教学评价占30%,部门评价占40%。总评成绩优秀的计为25分,良好的计为20分,合格的计为15分,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3、科研工作考核: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标准的,计15分,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

  4、参与创业团队建设:负责人计为10分,第二参与人计7分,第三参与人计5分,第四参与人计3分,第五参与人计1分,其他不计分。参与人必须有明确的分担任务和相应业绩。

  5、参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由学工处选定并考核,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考核优秀的计7分,良好的计5分,合格的计3分。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考核优秀的计4分,良好的计3分,合格的计2分。

  6、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参见《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7、基本职责考核。由系部根据教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在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综合给定成绩,满分计15分(14-15为优,12-13为良,11-12分中,8-10为及格,8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权限归学院职称考核委员会,下设机电类、管理类、建筑类、交通类、信息类、公共类六个考核小组。

  第十四条

  教务处于每年年末组织各系(基础部、职业发展中心)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交学院职称考核委员会复核。

  第十五条

  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办法。在申报的校聘职称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增加10分,认定提高一个档次。教师校聘职称的考核结果高于申报级别和档次时,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包括薪级、边贴、地贴)上浮一档,差额作为奖励予以兑付;考核结果低于申报级别和档次时,退还差额的1.2倍。

  第十六条

  教师应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各项教学原则、教学标准、教学要求,努力践行学院提出的各项教学改革做法,凡是因未达到上述要求在教学年度内受到停课处理或教学事故处理的,校聘职称由原申报职称下降至下一级别(原申报职称为副教授的,降至讲师;原申报职称为讲师的,降至助教;原申报职称为助教的,降至见习岗)。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包括薪级、边贴、地贴)差额部分扣回。

  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考核期间内,教务处负责进行中期检查,并依据学院重点工作部署,在保持总体原则、方针不变的前提下,对个别考核项目及量化标准进行适度修正调整,并出台相关细则说明。

  附

  则

  第十八条

  专业负责人申报校聘职称,聘任条件中不考核课时数。申报校聘助教职称的专业负责人,需满足助教聘任条件的第1、2、4条;申报校聘讲师职称的,需满足讲师聘任条件的第1、2、3、5、6条;申报校聘副教授职称的,需满足副教授聘任条件的第1、2、4、5、7、8、9条;申报校聘教授职称的,需满足教授聘任条件的第1、2、4、6、7、8条。

篇五:新聘教师考察办法

  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校聘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校聘教师管理,充分调动校聘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发〔2009〕90号)、湖滨新城社会事业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全体校聘教师。

  三、考核项目

  1、师德

  2、出勤

  3、教学过程

  4、工作量

  5、教学成绩

  四、发放办法

  按照每月考核得分按月发放。

  五、考核办法

  1、每月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达标的教师增加奖金200元;

  2、违反学校学校考核细则要求的,按照标准从200元中扣除相应津贴;没有达标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六、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5-10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民主推选,名单如下: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刘华东

  副组长:徐孝武

  高峰

  成员:陆中

  曹永

  沈寒冰

  臧义

  王秋菊

  赵颖颖

  蔡淑敏

  考核小组

  组长:高峰

  副组长:陆中

  曹永

  沈寒冰

  臧义

  王秋菊

  赵颖颖

  蔡淑敏

  成员:各年级主任

  张倩

  许慧

  郑红霞

  李金楠

  唐慧

  王瑞

  鲍婵

  汤莹

  朱璟艳

  赵媛媛

  七、考核细则

  1、师德表现

  (一)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本月工资的50%。在安全事故中是相关责任人的,三级事故考核为100元,二级事故扣200元,一级事故解除聘约。

  (二)以职谋私造成一定影响的扣50元。影响严重的,扣100元。

  (三)涉及黄、赌、毒等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扣100元。

  (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教育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给学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1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解除聘约。

  (五)不服从安排或者消极对待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工作中发生较大渎职、失职、失误行为,扣除100元。造成极坏影响的,解除聘约。

  (六)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或教师中造成影响的扣100元。

  (七)出现乱收费现象(如:擅立项目、擅提标准、扩大范围等行为)扣除1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解除聘约。

  (八)有有偿家教行为,经查属实扣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解除聘约。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为不达标。并相应从工资中扣除。

  2、出勤

  每月可以给每位教职工半天假期处理事务,不计入考核范围,当月未使用的,不累计到下月。

  (1)临时假:不影响教学的一节课以内临时假不扣钱。但每周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按半天事假计算。

  (2)事假:事假在一周(5天)以内的,每天扣20元,事假超过1周的,超过的天数每天扣30元,事假期间不计工作量。全学期事假合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当月工资;全学期事假满3个月的,停发事假期间工资并解除聘约;

  (3)病假:病假在一周(5天)以内的每天扣10元,超过1周,超过的天数每天扣20元,病假期间不计工作量。全学期病假合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当月工资;全学期病假满3个月的,停发事假期间工资并解除聘约;;

  (4)迟到的每次扣20元,早退的每次扣30元。违反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及时请假而不上课的为旷课,旷课一节扣100元;违反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及时请假而不到校的为旷工,旷工一天扣200元,不计工作量。全学期迟到、早退、缺席其中之一满10次或者旷工满3天,停薪留职;全学期迟到、早退、缺席其中之一满15次或者旷工满5天的,解除聘用。

  (5)学校各种集会(教师早操、校会、例会、大组学习、升旗仪式及临时通知的集会等)请假的扣20元(病假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早退一次扣30元,不参加活动或旷会的一次扣50元。

  (6)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婚假为3天,实行晚婚的可请7天;丧假为3天,专指直系亲属过世,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方晚婚(22周岁)晚育(24周岁)的,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7天。以上请假在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的不扣钱。产假期间,该教师领取基本工资。

  每月合计事假在3天及以上,病假在5天及以上为不达标;有迟到、早退、缺席、旷课等行为合计5次的为不达标,并相应从工资中扣除(达标的从200元

  中扣除,不达标的从工资中扣除)。

  3、教学过程(25分)

  (1)备课

  按照教学进度,少备一次,扣10元;教学环节不完整,或者颠倒的扣10元;没有修改共案的,一篇扣10元,没有教后记的,一篇扣10元。明显抄袭旧案或他人教案的,每篇扣10元。书写马虎,或者内容过于简单的,每篇扣10元。

  (2)作业

  按照进度,少做一次扣10元;少改一次,扣10元;错批,符号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0元;等第不符合要求,或者只写“优”、“良”,只写日期的,每次扣10元;学生没订正,或者订正了,没有批改的,每处扣10元;作文没写目录,批改过于简单,评语过少的,每篇扣10元;作业本太破旧,脏乱,视情况扣20——50元;音乐、体育等无作业学科教师每月抽查一次班级学生学习情况,有一人次不合格的扣10元。

  (3)听课笔记

  按照要求的次数,少记一次扣10元;项目不齐全的每次扣10元;所记过于简单的,每次扣10元;

  (4)教学随笔反思

  少写一次,扣10元;迟交一次,扣10元;质量过差的,每篇扣10元;明显抄袭的,每篇扣10元。

  以上扣分达到或超过15分为不达标,5分以上的每分扣10元;在当月的教学常规督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合计5次的,当月为不达标,每次按照教学常规检查标准扣除(达标的从200元中扣除,不达标的从工资中扣除)。

  4、工作量(30分)

  1、标准课时数

  年级

  语文

  数学

  英语

  音乐

  体育

  美术

  科学

  品生

  信息

  一

  13141616161616二

  13141616161616三

  111215161616161616四

  111215161616161616五

  1112151616161616六

  11121516161616162、课时量确认

  (1)

  班主任任教数学学科的为标准课时数的1/2,任教外语,综合学科的为标准课时数的3/4;

  (2)

  队日活动课计入班主任工作量,不再计算超课时。

  3、学科系数。语、数学科为1,英语学科为12/15,音、体、美、品生(社)、科学、电脑学科为12/16。

  4、超课时计算

  超课时=(学期实际课时数—学期标准课时数)×学科系数

  5、超课时加钱数。语、数、外学科:以上所得结果乘以20元,其他学科:以上所得结果乘以10元。

  5、教学成绩(25分)

  教学成绩每学期算2次,分别为期中和期末考试。

  (1)任教单班的语、数、外教师。班级成绩达到年级平均分的三分以内为达标,没有达到的,每低于平均分一分扣10元。从工资中扣除。

  (2)任双班或多班教学的语数外教师,超过一半班级没有达到平均分的三分以内的,为不达标,并相应从工资中扣除。其他的按照各班标准平均计算。任双班或多班教学的有一个班级均分不及格的为不达标,并从工资中扣100元。

  (3)在测试中取得前三名的学科分别加100元、80元、50元。可以累计加钱。不达标的不执行此项标准。

  (4)综合科教师(包括未参加测试的教师)按《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综合科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积分,分三个档次,良好的视为达标。第三档次的扣50元。

  (5)品社、科学成绩参照语文成绩计算办法执行。教师代主课兼代品社、科学的;教师代多班品社、科学的,教学成绩分别计算。

  6、奖励(限于学期末即最后一月)

  (1)教科研奖励

  按照《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教科研考核办法》进行。每分为50元。

  (2)五个一系列活动奖励:按照全校教师五个方面得分,以2:4:4的比例分别加100元、80元、50元。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分别奖励50——200元。

  (4)其他奖励。

  7、使用办法

  (1)作为是否继续聘用、评优的参考依据。

  (2)全学期不达标次数达到3次或者连续2次不达标的,学校与该教师解除聘约,不再续聘。

  (3)所代班级学科在测试中成绩连续2次不及格或者倒数后三名的,学校与该教师解除聘约,不再续聘。

  附:《教学常规督查制度》

  教学常规检查中违规的,按照标准《教学常规检查办法》执行。在上课铃响之后才进教室的扣20元;上课时,在课堂上出现坐着上课、打手机、发短信、抽烟、化妆等与教学无关的情况的,扣20元;上课时教室空堂的,15分钟以内扣当月津贴40元。超过15分钟按旷课处理;出现体罚与变相体罚等教学安全事故的,视情况扣40——200元。上课时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出现让学生在外罚站、留在办公室等地方、帮老师做事等情况的扣当月津贴40元。学生到专业教室上课、到操场上体育课等情况下,打闹,不排队,纪律很差的;教师上课不负责任,课堂秩序混乱的;无故留学生在教室没有去上课的等扣20元;检查中发现有教师早退的,扣60元;检查中发现教师私自调课现象的,扣20元;教学内容没有结束,无其他特殊情况,学科教师在课堂上没有上本学科的内容的扣20元。

篇六:新聘教师考察办法

  吉林财经大学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新聘教职工试用期内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对新聘教职工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公正、全面、合理的评价,为是否继续聘用试用期已满的教职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所有在试用期内的新聘教职工。包括公开招聘人员、调入人员、派遣人员,不包括政策安置的转业干部、复员军人。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以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1.思想道德品质: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态度、思想作风、为人师表、职业操守、团队合作意识等方面情况。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及教学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情况。

  3.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各方面情况。

  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工作的实际成果与贡献等方面情况。

  5.创新能力:主要考核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教学管理方式创新、教学服务创新、科研成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四条

  教师岗位考核工作采取试用期内随机抽查和试用期满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和程序如下:

  1.试用期内随机抽查:采用教学督导听课和2名以上同行专家听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人员填写《吉林财经大学试用期内教学人员随机抽查听课记录评价表》,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抽查情况。

  2.试用期满综合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考核小组听课答辩、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被考核人在试用期满三周前,由本人进行总结并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登记表》。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综合业务部门、相关学科专家和本单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结合平时教学反馈情况进行教学效果和科研能力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此项分值占比为70%。学生评价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测评范围和形式,此项分值占比为30%。

  3.人事处汇总各类考核结果,按教学督导听课平均成绩、同行专家听课平均成绩、综合考核结果平均成绩所占比例的25%、25%、50%记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其中,授课评价四项指标中若有一项以上成绩低于该

  项满分值的60%即为最终成绩不合格)。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非教学岗位的考核采取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试用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2.病假累计超过半年;

  3.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

  4.旷工累计超过5天;

  5.无故缺席单位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累计超过3次。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七条

  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学校与其所签定的聘用合同继续执行;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校解除与其所签的聘用合同,限期一个月内调离学校。

  第八条

  对出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审核下年度用人计划需求时要从严从紧掌握。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七:新聘教师考察办法

  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十二五”规划期间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学校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聘后考核管理工作,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适应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盐城工学院岗位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盐工发?2009?94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1.坚持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重实绩、重贡献、重师德师风、重学术规范、重团队精神,鼓励教师发挥自身优势,追求卓越,争优创新,努力取得标志性科研、教研成果。考核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励惩罚、续聘解聘的依据。

  2.考核结果与聘用奖惩相结合,择优聘用、鼓励先进。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教学能力与实绩、科研能力与实绩、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与实绩,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以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4.学校考核与院(部)考核相结合。在首聘期内,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工作,授权各教学院(部)负责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工作。

  5.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是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聘期目标任务在本年度完成情况的评价,以定性考

  核为主;聘期考核是对教师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价,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考核范围

  凡受聘教师岗位且聘期届满的教师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其中,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核;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由所在院(部)组织考核,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三、考核程序

  1.总结与述职

  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如实填写《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部门测评。

  2.信息汇总

  人事处负责汇总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信息;各教学院(部)负责汇总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信息。

  3.信息审查

  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对全校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信息进行审查。

  4.考核评审

  人事处负责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各教学院(部)负责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并将考核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结果审定

  学校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考核结果。

  6.结果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级以上岗位教师的考核结果;在院(部)范围内公示八级以下岗位教师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

  1.优秀的确定

  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优秀:

  (1)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规定的合格指标要求,同时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其中:聘用在二、三、五级岗教师完成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2)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合格指标规定的要求,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劳动模范、省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者;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人才培养试验区项目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实验示范中心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团队主要负责人;或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获得省“六大人才高峰”C类以上项目资助。

  聘期内,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规范等行为者,聘期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2.合格的确定

  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规定的合格指标要求,可认定为合格。其中:聘用在二、三、五级岗教师完成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3.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聘期内未能完成聘期考核规定的合格指标要求;

  (2)聘期内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有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聘期内出现1次一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4)聘期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5)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认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五、考核奖惩

  1.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不参加评审直接续聘本岗位,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给予优先聘用。

  2.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3.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连续两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转岗或解聘。

  六、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工会和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2.各教学院(部)相应成立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八级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

  七、投诉与申诉

  1.在考核结果公示后1周内,教职工可以就考核结果向人事处或所在院(部)提出投诉与申诉。

  2.投诉与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人事处或所在院(部)须就投诉与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有关说明

  1.为激励和调节教师岗位人员充分发挥个人所长,实现优势互补和工作互补,学校实行教学工作量、一类科研工作量、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和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考核互通。

  2.各教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于教师岗位八级以下人员的考核标准,在总体上不低于学校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聘用在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的人员,其中55周岁以下者,须按照履职条件进行考核;55周岁以上者,可适当放宽科研方面的考核条件,当年能够完成1个编制的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总量,可认定为合格。

  4.学校“双肩挑”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的,以管理工作为主进行考核;聘用在专业技术其他高级岗位的人员,同时对其岗位应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科研成果考核要求不降,但年均教学工作量可定为额定教学工作量的20%。

  5.本办法中所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主要负责人均指前三名。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表

  2.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指标

  3.盐城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首任聘期考核教研、科研评分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盐城工学院

  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表

  姓

  名

  所

  在

  部

  门

  聘

  任

  岗

  位

  聘任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一、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1.教学工作

  序号

  课程类别

  1234567891课程名称

  学时

  班级

  工作量

  学期

  备注

  教学工作总量

  有无教学事故

  院、部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课程类别指: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2.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填写具体内容及完成情况)

  院、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3.指导青年教师或开设学术讲座情况

  学术讲座题目

  12345指导青年

  教师姓名

  院、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时间

  指导的具体内容

  地点

  对象

  成

  效

  人数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4.科研教研工作(附所填项目复印件)

  名

  称

  论

  文

  论

  著

  教

  材

  教

  科

  研

  项

  目

  专

  利

  著

  作

  权

  其他

  名

  称

  名

  称

  名

  称

  刊

  物

  名

  称

  出版机构名称

  项目来源单位及时间

  编

  号

  合

  计

  发

  表

  时

  间

  出

  版

  时

  间

  项目完成时间

  排名/总数

  排名/总数

  排名/总数

  字

  数

  字

  数

  到账经费

  级

  别

  主

  编

  副

  主

  编

  排名/总数

  获奖情况

  得

  分

  一类

  二类

  获得时间

  类

  别

  二、考核意见

  根据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院部

  考核

  小组

  意见

  考核,该同志(完成、未完成)教师

  岗位聘期任务,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院、部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科技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

  聘任

  考核

  领导

  小组

  意见

  同志完成、未完成教师

  岗位的聘期任务,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学校聘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2:

  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指标

  岗位等级

  合格标准考核指标

  标志性

  备注

  教、科研成果

  1.取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1项。

  2.主持省(部)级

  以上项目1项。

  3.完成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一类教研、科研分的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科3篇以上。

  5.取得国家正式批准的发明专利1项。

  6、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二级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130分。

  岗位

  经济、管理类学科:140分。

  理工类学科:150分。

  3.指导青年教师3名,开设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4场。

  4.完成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三级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80分。

  岗位

  经济、管理类学科:90分。

  理工类学科:100分。

  3.指导青年教师2名,开设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3场。

  4.完成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四级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30分。

  岗位

  经济、管理类学科:40分。

  理工类学科:50分。

  3.指导青年教师1名,开设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2场。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60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70分。

  理工类学科:80分。

  3.指导青年教师1名,开设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3场。

  4.完成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25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35分。

  理工类学科:45分。

  五级

  岗位

  六级

  岗位

  盐城工学院教师岗位首任聘期考核指标(接上表)

  岗位

  等级

  合格标准考核指标

  标志性教、科研成果

  备注

  1.取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1项。

  2.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3.完成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一类教研、科

  研分的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科3篇以上。

  5.取得国家正式批准的发明专利1项。

  6.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25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35分。

  理工类学科:45分。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15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25分。

  理工类学科:35分。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10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20分。

  理工类学科:30分。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10分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5分的教研、科研工作量。

  1.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2.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研、科研七级

  工作量:

  岗位

  基础、人文、艺术类学科:20分。

  经济、管理类学科:30分。

  理工类学科:40分。

  八级

  岗位

  九级

  岗位

  十级

  岗位

  十一级

  岗位

  十二级

  岗位

  注:

  1.考核指标中的教研、科研工作量积分为一类教、科研分和二类教、科研分二者累加所得。

  2.省部级以上项目在项目周期内,其科研分可以跨聘期使用,一项标志性成果用于聘期考核只能使用1次。

  3.权威出版社指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和中华书局。

  4.以上所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5.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指标原则上参照上述指标执行。

  附件3:

  盐城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首任聘期考核教研、科研评分标准

  序号

  评

  分

  项

  目

  国家级资助项目、省部级重点资助项目

  来源分

  纵向项目

  结题分

  省部级资助项目、国家级指导性项目

  省部级指导性项目、市厅级重点项目

  市厅级资助项目

  经费分

  到账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国家级资助项目、省部级重点资助项目

  省部级资助项目、国家级指导性项目

  省部级指导性项目、市厅级重点项目

  市厅级资助项目

  横向项目

  发明专利

  软件著作权

  专著

  权威性出版社出版

  SCIⅠ区

  SCIⅡ区、SSCI论文

  一

  类

  教

  1、科

  研

  分

  SCIⅢ区、北图或CSSCI分类学科排名第1期刊(人文社科)、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SCIⅣ区、EI收录

  、北图或CSSCI分类学科排名第2、3且排名前1/3的期刊(人文社科)、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国家三大奖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省科技进步奖、省社科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质量工程奖

  省科技进步奖、省社科奖二等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教、科研

  奖励

  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国家部、委、局科研成果一等奖、国家直管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一等奖

  国家部、委、局科研成果二等奖、国家直管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科奖三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国家部、委、局科研成果三等奖、国家直管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三等奖、省级多媒体教学课件特等奖、省级质量工程奖

  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一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级多媒体教学课件一等奖、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在全国美展中获金奖

  美展作品

  在全国美展中获银奖

  在全国美展中获铜奖、省级美展中获金奖

  在省级美展中获银奖

  分值

  备注

  20010050305010050251510050305010060402040030020010到账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807065404002001005盐城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首任聘期考核教研、科研评分标准(接上表)

  序号

  评

  分

  项

  目

  分值

  备注

  专著

  教材

  非权威出版社

  教育部规划教材

  省部级规划教材

  其它正式出版教材

  北图或CSSCI分类学科排名前1/3来源期刊

  北图核心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国外一般外文期刊

  省级刊物论文

  发明专利

  305030151510550302论文

  2二

  类

  教

  、科

  研

  分

  专利

  软件著作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二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级多媒体教学课件二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三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在省级美展中获铜奖

  3教、科研奖励

  20103020515美展作品

  全国美展作品

  省级美展作品

  纵向来源分

  市厅级指导性项目

  项目

  结题分

  市厅级指导性项目

  注:

  1.只有一类教、科研分可以计入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总量,一类教、科研分100分可折算成1个编制的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总量。

  2.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他均不计分;同一论文发表或收录,不重复计分,只计算最高分;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的论文不算分。

  3.专利、著作权须以盐城工学院为署名单位。

  4.教、科研奖励分计算时,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给予全额计算;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成果,按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20%计算;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的,则以最高级别计算科研工作量。

  5.合作者得分分配系数第一名为1,以下每人按0.2的系数递减。

  6.纵向项目按期结题方可计算结题分。

  7.承担国家级学会项目参照省级指导性项目评分,承担省级学会项目参照市厅级指导性项目评分。国家直管行业协会:指由国资委主管的10个国家级行业协会,包括中国商业行业协会、中国物流行业协会、中国煤炭行业协会、中国机械行业协会、中国钢铁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行业协会、中国轻工行业协会、中国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建材行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8.其他与上述所列相当并能提高学校声誉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审核提出,学校确定后归并。

篇八:新聘教师考察办法

  大学新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察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意见》等文件精神,把好新聘教师政治关、师德关、质量关,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新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察工作流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把教师聘用入口关,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把对拟引进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保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可靠、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观点正确的教师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重心下移的原则。发挥各单位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把好新聘教师入口关中的作用,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继承和发扬传统工作优势,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新变化,提高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坚持全面评价,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与教师全面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把思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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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引领贯穿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在助力教师职业发展的同时引导教师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同时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思想政治爱之心的好老师。

  三、考察内容

  对新聘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其公开发表的言论(含论文、著作及微博、微信、知乎、抖音、脸书、推特等中外社交平台)进行审查把关。

  四、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新聘教师填写《大学新聘科研教师审批表》,报人事部。

  2.聘用单位考察

  聘用单位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组成考察小组,通过与新聘教师本人面谈、联系原单位和同行专家等方式,对新聘教师社会背景及思想品德状况进行考察。

  3.聘用单位形成考察意见

  聘用单位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形成考察意见,填写《大学新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察表》,报教师工作部。

  4.相关职能部门核查

  相关职能部门对新聘教师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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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工作部。

  5.学校意见

  教师工作部根据聘用单位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察意见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情况,对新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出具意见。

  五、考察结果的运用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合格的教师予以聘用。在考察中发现有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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