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思考(15篇)

时间:2022-11-29 15:55: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土地管理思考(15篇)土地管理思考  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思考  作者:  康超46来源:《中国房地产业》2018年第2期  【摘要】对于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管理思考(15篇),供大家参考。

土地管理思考(15篇)

篇一:土地管理思考

  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思考

  作者:

  康超46来源:《中国房地产业》2018年第2期

  【摘要】对于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来说,虽然到目前为止已经沿用了很多年,但是其中仍旧存在一些相应的问题。笔者在文中通过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利用文献资料法和综合分析法,对中国土地管理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综合研究,进而得出全面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方法。政府在对我国的土地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时候,重要的在于制度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全面的更新相应管理理念,可以加强土地基础制度的建设水平,进而发挥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通过不断的完善土地法制,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的权利保障水平。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问题;完善

  1、存在的问题

  1.1土地征收制度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规定内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中还粗在哪一些相应的问题,主要是征地的范围比较广,而且很多经营性的用地和城市规划区外的用地征收的比较随意,导致很多农民无法接受。另外在进行征地的时候,会出现补偿太低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政府给集体和农民的征收补偿费用与土地的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严重的差距,导致很多农民对此不满。在进行土地征收后,很多农民丧失了土地,无法进行相应的日常耕作,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在加上没有相应的利益保障,很多农民存在严重的不满意现象。

  1.2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的规范性来看,我国的土地市场机制并不完善,在划拨土地以及协议出让方面存在一些相应的问题。而且土地的检测以及调控手段等方面并不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城乡土地收益之间存在严重的差距,农民自身的收益较差,导致城乡收入之间存在严重的差距。

  1.3土地用途管制

  我国在对土地用途管制中,存在一些相应的问题,主要是规划自身的弹性不足,在加上土地利用规划本身缺乏相应的法律权威,导致规划的管制力较差,规划本身的实施没有相应的监督力度,规划本身的随意性导致计划和指标一般容易被修改。管制目标通过长期过度审批,容易出现审批环节比较多,审批的过程十分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和我国的市场经济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问题,对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有严重的影响。

  1.4土地调查统计制度

  我国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中存在一些不适应土地管理的相应问题,土地调查数据本身不但需要通过地方土地的数据,提升对土地的耕地保护水平,确保规划编制以及计划指标的分配,符合相应的要求。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再加上土地调查需要有快速和准确的数据为职称。

篇二:土地管理思考

  城乡统筹发展中土地管理问题的思考

  摘要: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打破城乡之间的界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工农业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的布局,致力于让城市可以容纳更多人口,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交通拥堵现象,为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有力落实奠定基石。然而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不完善,集体土地产权与管理权不清晰,土地分散经营的生产效率低,土地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制约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对此提出几点优化对策,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土地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城市化发展战略的提出给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相关工作开展中难度较大的一项工作就是土地管理,需要着重解决土地资源闲置和利用率较低的问题,盘活土地资源,用于改善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缩短城乡经济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这一先进理念的价值内涵及土地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制定长效工作计划,打破城乡壁垒,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意义

  城乡统筹发展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特征,能够为工程项目建设及土地资源管理起到指导作用,制定科学严谨的工作计划,确定工程规模和占地面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在此情况下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相对更高,民生工程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使得城乡发展更加趋于有序化和规范化。城乡统筹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具体包括:一是增强了城乡联结,加深了区域间的相互影响,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二是通过对城乡特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促进资源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有利于城乡发展步调一致,满足公众高品质生活需求,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三是在城乡居民群体中渗透环保理念,调整城乡产业结构,扶持发展生态型产业,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1]。

  二、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不完善

  一般来说,城市发展速率快于乡村地区,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为了满足城市居民住房、出行、生活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再加上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势必要不断朝着周围乡村扩展,占用农村土地建设工程项目的现象屡见不鲜,需要给失地农民发放补偿。可是不同地区没有统一土地征收和补偿标准,补偿金很长时间才能划拨到农民账户,有些农民认为所得补偿金与土地价值不匹配,滋生了不满情绪,阻挠了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2、集体土地产权与管理权不清晰

  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土地产权不清晰,是制约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导致土地管理横生枝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土地整理和流转面临诸多困难。土地产权与管理权被混为一谈,村集体拥有较高权力,土地管理理念比较落后,没有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实施对土地资源的配置,土地管理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城乡统筹发展遭遇巨大挑战。

  3、土地分散经营的生产效率低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采用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土地零散,资源利用率较低,不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农业生产依靠于传统手工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不高,削减了农作物种植效益,大大打消了农民的种植热情,已经不适用于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要求。

  4、土地污染问题严重

  城市的扩张导致一些工业企业入驻农村,工业生产中产生的三废随意排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土壤环境被破坏,种植的农作物携带有害物质,被人体摄入后很难分解,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危害。肆意蔓延的污水污染了河流环境,土地上堆积的废弃物越积越多,土壤结构发生改变,一旦生态平衡被打破,自然灾害随之而来,将给城乡居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不可承受之重。

  三、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管理优化对策

  1、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深受大众关注,单单凭借村集体分配土地资源远远不够,基层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管控的作用,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和现行土地规划方案,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对各责任方予以有力约束,确保土地流转合法合规,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逐步健全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实际工作开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控制,依法处置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营造和谐的乡村社会风气。此外,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之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不仅自己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还要监督农村土地流转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上报,最大程度保障土地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2、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强化土地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必要举措,基层政府不能忽略与农民群众的沟通,用温和的态度对待被征地的农民,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向其说明国家政策,培养农民科学用地的意识,加大对土地整理工作的支持度。按照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足额发放补偿金,及时跟进补偿金发放进度,防止农民群众蒙受损失。面向农民群众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再支付相应款项,最后开展拆迁工作,始终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市场经济模式下,有偿征收农村土地,获得的土地收益要科学分配,既要保证土地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又要降低地方财政压力,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潜能,缓解人地矛盾,实现乡村振兴及城乡统筹发展。

  3、加强土地总体规划

  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和协调,要求所有参与土地管理工作的单位部门积极沟通和配合,齐心协力,共享信息,解决各类现实问题,共同制定不同阶段土地管理工作目标,协调好城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将土地管理总体规划补充完整。一是要加大土地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存量土地盘活;二是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对农村居民点进行合理布局,争取

  做到迁村并点,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三是对城乡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土地规模、人口现状、功能分区等数据信息,开展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对新建项目用地规模进行审核,未能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允许动工,以实现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和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有序建设和统筹发展[2]。

  4、强化生态环保意识

  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培养城乡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刻不容缓,保证在工农业生产中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生成,尽量采用绿色环保技术实施生产作业,妥善处置污染物,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立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科学分配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比例,加强对耕地、林地、园地的保护,针对土地污染问题找到责任人究责,创建低碳、节能、环保的产业发展格局[3]。通过组织农民学习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向其宣扬农业生产中使用有机肥的好处,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土地资源会得到良好保护,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更高,农民收入大幅增加,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幸福感油然而生。

  结语:新形势下,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沉疴问题应该立即着手加以解决,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予以优化,保证土地征收和流转的合法合规,稳步有序的执行。应结合城乡统筹发展趋势,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加强土地总体规划,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从而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城乡居民创造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荣.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土地管理问题探析[J].山西农经,2021(21):154-156.

  [2]唐从君.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管理问题[J].现代国企研究,2019(02):77.

  [3]史俊杰.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J].建材发展导向,2021,19(20):4-6.

篇三:土地管理思考

  ###高新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及利用方式创新的思考

  ###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4月,1991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经过28年的发展,规划面积从当初的16.5平方公里,拓展到今天的84.35平方公里,企业规模和数量逐年增加,对土地的需求和利用提出更高的要求。

  随着江北新区成功获批,高新区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新的谋篇布局已经拉开,产业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全面提档升级。高水平的建设发展离不开全要素的高效投入,其中土地是发展之本、重中之重,因此,管好土地、用好土地是摆在高新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在面对征地规模压缩、企业腾笼换凤新常态下,做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及土地利用方式创新这项工作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高新区土地征用与利用现状

  经过逐年的土地报批征用,截止目前,高新区总征用土地约27871亩,主要覆盖工业、基础设施、居住配套(含安置房用地)等板块,保障了园区的用地。土地利用结构以工业用地(占比近60%)为主,居住配套除住宅用地外,商业配套的利用与实际开发强度偏低。总的来说,园区内土地整体开发强度不够,产业项目投资与土地性质不匹配等,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一)历年(1988—2016)征用情况

  下图反映出高新区征地规模的趋势,以5年为单位,在“十五”期间高新区征用规模达到高峰,总体上征地规模呈现递减趋势,也与国家宏观征地规模压缩趋势一致。

  (二)土地利用总体情况

  自1988年-20XX年以来,高新区一共征用土地27871亩(18.58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15933亩(10.62平方公里),工业基础设施配套用地111亩(0.07平方公里),房地产商业配套用地(含安置房)4707亩(3.14平方公里),道路及绿化等用地7120亩(4.75平公里),详见下表1-1。截止目前,办理供地

  26308.3亩(17.54平方公里),未出让用地1562.7亩(1.04平方公里)。

  1-1历年(1988-2016)高新区土地利用情况汇总表

  序号

  123用地类别

  工业及科研用地

  工业基础设施配套用地

  房地产、商业等配套用地(含安置房)

  4道路绿化及其他用地

  面积(亩)15933111比例

  57.16%0.4%470716.89%712025.55%

  合

  计

  27871100%

  二、高新区土地管理及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

  土地储备资源严重不足

  土地供给潜力有限,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高新区每年的农用地征收计划只有300亩左右,大大制约了园区的发展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当前,存量可供土地占整个园区土地面积不到6%,因此建设用地潜力有限,以现有土地存量应对产业用地的扩张和经济发展,其保证土地供给能力局限性较大。

  (二)

  土地资源整合管理还不到位,且存在供需矛盾

  土地报批后实施工作仍旧相对滞后,一方面是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满足不了产业项目总需求,另一方面又存在新增建设用地不符合产业项目的用地要求,存在供需矛盾,且有加剧趋势。

  (三)

  土地征用报批相关约束性指标难以落实

  农用地指标、耕地指标是土地征用的约束性指标,尤其耕地指标的解决需要实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没有存量耕地指标,更不可能进行耕地复垦,耕地指标难以落实,只有购买区外指标实现平衡。

  (四)

  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存在闲置土地问题

  目前园区内,土地利用结构比较单一,工业地占比超过50%,科研及经营性土地比例偏低,土地价值未充分挖掘。早期企业入园,获得土地门槛较低,建设开发强度不高,存在闲置土地。

  三、高新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路径

  (一)优化土地资源管理组织机构

  在高新区新一轮的改革中,成立征地拆迁与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征储中心”),重点围绕征地计划、房屋拆迁、土地收储、土地交易等四大职能开展工作,真正实现对“大土地”的合并和全覆盖,保障对土地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1.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动态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根据用地计划和园区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动态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2.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协调机制。高新区应纳入浦口与江北新区统一考虑协调,江北新区在规划修编、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政策方面对高新区做适当倾斜。

  3.完善征地后续社保制度。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园区周边失地农民社保领取标准,以在沿江等街道推进非规路径农民进保为试点,解决失地农民进保问题,使其长远生计能够得到保障。

  (三)构建土地储备运行机制

  1.土地储备运行总体思路。建立“三个一”土地运行模式,即一个渠道进水(园区统一征用土地),一个池子蓄水(园区统一储备土地),一个龙头放水(园区统一供地)。

  2.完善土地收储方式。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消化闲置土地和

  低效用地等方面入手,清理园区老区板块和破旧厂房土地,改变传统单一的土地征用模式,探索征收、收购、回收和置换等模式。

  3.构建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即由园区成立专门的土地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在协调规划等部门的基础上,制定用地计划。而土地储备经营公司则在管委会的监督下,按照市场化要求,严格执行园区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计划。

  四、高新区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创新

  (一)强化“退二进三”政策,促进园区产业空间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双重优化

  “退二进三”政策的实质是协调发展产业结构或协调发展城市空间的顶层设计。具体来说,园区积极引导第二产业从核心区转移到产业生产基地,第三产业在核心区相对集聚的策略,即“腾笼换凤”。

  高新区已经启动推进老区企业“腾笼换凤”工作,按照土地储备运行机制,根据企业具体状况,采取不同模式,解决企业外迁所需的大量资金。高新区目前就老区(软件园板块)实施收储,覆盖土地面积约3平方公里,涉及企业在百家以上,收储工作分布推进,计划用5年的时间完成“腾笼换凤”工作。

  (二)提高园区产业空间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匹配程度

  园区产业空间和土地利用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高新区作为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业集成创新基地,对产业与土地之间的匹配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城市规划、产业布局时,从园区整体角度出发,建立

  城市“产业空间—土地利用”系统机制,该系统作为土地利用是否匹配的预警机制,把经济各项指标将落实到土地的开发利用上,检验产业空间和土地利用的匹配度,从而保证社会经济和土地规模扩张相协调,促进城市“产业空间—土地利用”系统有序健康发展。

  (三)建立严格的土地利用开发管理制度,强化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监督功能

  1.完善对用地平台的土地利用开发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平台项目的性质、规划、选址和用地规模进行把关,严格执行各行业投资强度规定。在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配合下,一方面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的政策;另一方面是加大对平台闲置土地的整治,盘活存量土地,采取考核倒逼机制,逐步减少平台的闲置土地。

  2.推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坚持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来破解难题,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机制,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投入强度、资金技术密集度;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探索以“亩产效益”为核心内容的新增建设用地利用评价,统筹安排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真正把有限的资源用好。

  总之,把土地资源集约、可持续利用是实现高新区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园区将要更加注重土地利用的生态安全,在宏观上严格制定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制度,微观上科学合理地解决企业、产

  业用地问题。完善土地利用管理体系,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效益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实现土地利用管理改革的目标。

篇四:土地管理思考

  乡镇土地规划管理问题思考

  摘要:人类依存于土地生活,只有科学规划土地才能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人们生活。同时,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其利用与规划更需谨慎,尤其是针对乡镇土地,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乡镇人口减少,土地荒置及土地资源不合法买卖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有关部门人员需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重视乡镇土地规划管理问题。此外,在新形势下,乡镇土地规划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对此,本文将从乡镇土地规划管理现状出发,浅谈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探讨相关管理方法的改进措施。

  关键字

  乡镇;土地规划;管理问题;思考

  分析乡镇土地规划管理现状可知,管理措施落实及管理人员培养等各方面的问题都影响着乡镇土地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及法制性发展。乡镇间仍存在土地合法买卖,如部分乡镇人员将田产以房产形式进行贩卖获取利益,而田产由于乡镇人口减少出现大面积荒置,土地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等问题。同时,土地节约利用的管理也是乡镇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需引起重视。通过加强乡镇土地规划管理,可为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供有利条件。

  1.

  我国乡镇土地规划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劳动力减少及管理政策导致耕地面积减少

  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耕地面积正处于不断减少的状态。其原因之一在于乡镇耕地人口的减少,劳动人员老龄化导致劳动效率不高。2001至2010年间耕地面积便减少了159亿亩。近几年,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与应用,耕地面积的减少速度得到了缓解。但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仍低于国际上人均耕地面积的要求。而综合来看,乡镇劳动人口的大量外出仍然是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退耕还林政策的实行也是耕地面积减少的原因之一。退耕还[1]

  林的意义之一在于保护生态环境,但在落实过程中所制定的方针仍有改进空间,不利于乡镇及国家的发展科学化。

  1.

  土地质量下降

  土地质量下降与生态环境破坏及土地资源利用合理化存在必然联系。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乡镇土地买卖导致大量耕地面积被商业化,乡镇经济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影响具有多面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乡镇人口的生活质量,但相应的乡镇人口劳动积极性也因此下降。相对于劳动收益,土地买卖的收益蔚为可观。建筑用地的增加,以及部分土地投资商不科学的发展理念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土地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我国水土流失问题仍十分严重,据数据统计,我国荒漠化面积已经高于26622万平方公里,并且荒漠化速度仍处于增长当中,这就造成了土地质量下降,土地资源不合理。双重因素之下,土地质量下降的问题日益加剧。

  (三)拆迁矛盾与纠纷

  土地拆迁管理政策的不完善导致乡镇征地矛盾突出,在管理过程中,人民群众可能会因为利益纠纷发生过激性行为,这一现象与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土地管理制度的落实,也会破坏我国社会稳定。而这一期间,乡镇政府在这一方面的管理上缺乏法制性监管,导致土地不合法买卖现象加剧。其原因之一在于乡镇政府管理人员文化层次分布不均以及综合素质存在差异,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拆迁矛盾。在这一背景下,若想进行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改进,其难度也会相应增加。

  1.

  乡镇土地规划管理政策改进策略

  1.

  完善耕地保护管理措施,降低劳动人口流失率

  为合理规划耕地面积,有关部门需对乡镇土地规划管理措施加以改进。期间,可对留在乡镇的劳动人口给予相应补助。补助的内容除经济补助外还应有社会保[2]

  障。大量乡镇人口流失的原因之一在于乡镇发展难以满足人口生存需求,并且相对城市,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还较多未完善之处。因此,可对乡镇劳动人口进行相应社会补贴,降低乡镇劳动人口流失率的同时也能提高人口劳动积极性。与此同时,也应平衡耕地与林地的发展关系,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在发展退耕还林的同时,也需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对此,可通过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缓解耕地压力,避免土地荒置造成土地浪费。

  1.

  优化管理人员结构,加强乡镇土地规划管理法制性监管

  管理人员是乡镇土地规划管理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此,应对管理人员结构给予优化,加强法制监管,避免土地纠纷影响社会和谐,降低相关制度的落实程度。同时,需将责任落实到人,对管理工作进行合理规划,以责任制为法制性加强提供支撑。在此期间,需定期对乡镇政府管理人员进行培养,落实考核政策,确保参与乡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人员都是责任心强、具有道德观念并拥有正确土地价值观的人。目前大学生村官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之中,但仍存在地域性差异,同时大学生村官由于对乡镇土地情况并不熟悉,导致其自身能力难以发挥,对此,在加强对乡镇干部人员培养的同时,需加强高素质大学生村官与乡镇干部的沟通,双管齐下,优化乡镇政府管理人员结构,落实法制监管政策。

  1.

  确保相关措施宣传的合理性,强化群众基础

  从某一方面看,群众管理也是乡镇土地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获得群众支持,土地规划管理的科学发展才能持续稳定进行。如上文中提到的拆迁矛盾,相关人员需以正确的方式告知土地拆迁的意义,避免强制拆迁加剧群众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对此,除通过宣传册进行宣传的同时,也可通过乡镇广播以及举办乡镇土地发展交流,真正走入群众当中,以正确的宣传发生深化群众对土地合理利用意义的认知。

  (四)加大对乡镇招商引资的管理,避免土地质量下降

  [4][3]

  在乡镇土地规划管理中存在未批先建、盲目招商引资的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土地规划难以按计划发展,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加。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对这一现象加以重视,完善监管标准,避免部分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在此基础上,可对居民区及工业区进行明确划分,再对农副市场等生活场所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各个区域的合理布局,减少土地资源浪费的同时,也能避免因建筑用地大量增加或是工业区面积增大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土地质量下降。

  结语

  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没有土地,人类将难以生存。而乡镇土地规划作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环节之一,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期间,相关人员需对乡镇土地现有布局有清晰的认知,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标准,避免土地不合法买卖。同时,为进一步增强管理制度的落实程度,需加强法制监管,并优化管理人员结构,实现人与法的相互监督,以人员完善法制政策,以法制政策规范管理行为,为乡镇土地规划管理提供双重保障。在管理人员结构与管理制度皆有了一定的改进后,需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获得群众支持,避免土地纠纷的频繁发生破坏社会稳定,这便有悖于乡镇土地规划“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参考文献

  [1]张峰.新时期乡镇土地规划管理探析[J].山西农经,2020(13):68+70.

  [2]徐文达.辽西地区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规划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J].现代农业,2020(05):98-99.

  [2]王明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影响[J].小城镇建设,2020,38(02):5-9+24.

  [4]宋毓卿.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J].华北自然资源,2019(04):127-128.

  [5]王凯.乡镇土地规划问题反思及应对研究[J].地产,2019(13):31.

  [5]

篇五:土地管理思考篇六:土地管理思考

  对于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发展现况及问题思考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边缘科学,是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专业,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该专业是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自1997年专业调整以来发展很快,目前开设院校已达120多所。本文在阐述各院校该专业发展差异的基础上分析当前该专业的发展问题,希望能对该专业科学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所益处。

  1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发展差异

  我国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院校众多,分布在全国各地。并且各院校的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人才培养方向等差别较大。笔者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统计得出,目前共有124所大专院校开设此专业,其中华北19所、东北12所、华东和华中各25所、华南13所、西南16所、西北13所以及香港1所。在124所院校中,其层次与类型差异度比较大。从学校类型看,有的院校属于综合类,有的属于理工类,有的则属于农林类,或属于师范类、财经类等;从办学层次看,有的院校属于“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有的是“211工程”非“985工程”院校,有的为中央部属,有的为省属,有的是全国重点院校,有的是省属重点院校,有的是省部共建大学,有的是省属一般院校。若按院校层次统计,其中,亚洲名校和“985工程”院校共22所,“211工程”非“985工程”院校30所,其他国家重点或省重点院校48所,一般类院校24所。若按各院校类型统计,在124所院校中,综合类院校3所、农业类院校22所、师范类院校17所、理工科类院校32所、财经类院校15所,此外还有1所政法类大学。

  与此相应,不同学校的师资力量、社会影响、学生就业等均差异甚大,如综合性重点大学师资相对雄厚,表现在:具有土地资源管理教育背景、学历层次高、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参与实践项目运作等,而一般类院校中这类高层次人才比较缺乏,从而,不同学校与专业的社会影响不同。124所院校人才培养方向和层次差异度也较大。

  人才培养目标方面有侧重于技术型人才培养、侧重于管理型人才培养和两者兼顾三大类。有的专长于土地信息与工程技术,如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有的在房地产经营管理方向具有特色,如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再者,不同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层次呈多样化特征,院校之间有一定差异性:有的仅为本科开设,如一般类院校;有的为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开设;有的从本科到硕士到博士均设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

  2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尽管

  124所院校在办学水准、办学层次与类型、培养目标与方向等各个层面存在差异,在涉及人才培养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及其教学科研等各个方面均有一定的个性特征,但综合看来,我国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个共同的结果和问题,即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不能有效满足理论与实际要求,与现实需求相脱节。

  2.1文科化倾向明显

  在专业定位上,受发展背景及有限教育资源的影响,一些如财经类、师范类甚至农林类的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由其他相关或相近专业合并或移转而来,相应地,师资力量也是在原有基础上适当调整和转变,以满足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需求,这样,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不可避免地遗留原有财经、师范等院校的文科特征,师资力量薄弱、实践课

  2.2实践教育不足

  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课堂中实践性知识传授不足。特别是新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院校,很多教师是从原有其他相近专业调整和移转而来,实践知识储备不足,课堂授课过程中,有关实践运作知识涉及较少。第二,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实践应用能力的教学设备和条件比较缺乏。第三,培养方案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少甚至缺乏细致的设计。

  2.3新兴技术等教学内容补充和更新滞后

  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现实来看,很多院校学科体系和课程内容还不够完善,现有教材体系中教学内容难以适应新时代的条件和要求,土地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应用性培养缺乏,整个培养环节存在低层次重复教育问题,所培养的人才与市场需求差距较大。

  2.4所培养人才理论分析能力不足

  理论上,土地资源管理学科属于应用性理论而非纯理论,主要表现在:各类理论知识普及和理论问题研究均应立足于对土地各类属性的掌握和描述,并应随着土地各类属性的动态变化而及时调整,土地科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在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当前土地资源管理领域在理论层面仍在探讨和争论,不过,目前土地资源管理领域整体上对土地科学理论

  和先进方法、先进技术的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使得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客观实际,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实际工作的深入开展。这种问题的普遍存在也影响到了高校人才培养,理论分析能力不足是目前高校专业人才培养中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

  3提升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发展层次的建议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需求是高校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高校的发展宗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因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人才培养方面不仅要求理论扎实、技术过硬,同时需要具备一定创新能力。

  3.1丰富培养方案,避免文科化倾向

  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方法等各个重要环节上均应符合该学科综合性、边缘性要求,除公共管理学、经济学、制度学等公共管理类的文科性质的知识传授外,还应增加现代技术类、工程类知识教学和实践训练。

  3.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对外交流

  办好学校和专业,关键是师资。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富于创新的师资队伍是培养合格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重要保证。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属于既古老又新兴的专业,不同院校之间特别是非重点院校可采取继续教育、选派人员出国或出省访问进修等多种方式,加强师资队伍交流与建设,提高整体师资队伍水平,努力缩小不同院校之间的差距,以满足现代高等教育的需要。

  3.3优化课程体系,丰富课程内容

  关于土地科学及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一直为学术界所争论。在实际办学中,课程体系设置不仅要求学生系统掌握

  土地科学基础理论,还同时要结合学生就业、进一步深造、学生个性化特征和特长培养等诸多因素。首先,应完善课程结构体系;其次,应针对土地资源资产管理领域时势性强、政策多变的特点,尽量采用最新教材,并及时增加新内容;最后,在课程开设顺序上,应考虑采取由理论基础、实践技能、独立工作和科研能力培养的四层次递进式教育。

  3.4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强,许多重要的专业知识都来源于实践,其中设立专业实验室、建立长期的教学实践基地是重要环节。特别是通过与生产单位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一方面为其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另一方面在生产及科研实践中吸收学生参加,让学生接触土地部门生产实际,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达到培养优秀土地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同时也为专业教师提供一个科研与生产实践的舞台,通过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提高整体教学、科研水平。

篇七:土地管理思考

  浅谈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和对策

  摘要:所谓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就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与城市土地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分配、占有、使用等实行组织、规划、监督和控制等活动。本文对我国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同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应对对策。

  关键词:土地资源;城市;现状;管理;对策

  Abstract:Theso-calledurbanlandresourcemanagementreferstotheGovernmentinaccordancewithnationalandurbanlandresource-relatedlawsandregulations,theallocationofresourcesforurbanland,possession,useofpracticeorganization,planning,monitoringandcontrolactivities.Inthispaper,China’surbanlandresourcemanagementandutilizationsituationandtheproblemsaredescribed,alsoputforwardsomerelevantcountermeasurestodealwith.

  Keywords:landresources;city;situation;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

  城市土地资源指的是城市市区以内的土地资源,作为城市建设的空间载体,为城市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及人口增长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和场所,成为了推动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虽然城市土地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有限的自然资源,但是其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竞争力的保持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怎样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以使其能够发挥最大效益,进一步扩大城市的经济总量,加强城市对劳动力的吸收接纳能力,提高城市的承载力,使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地方政府需要思考的重要内容。

  1、我国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现状

  我国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现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另一个方面是同时发生了政府宏观机制失控和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失灵现象这样的怪圈。我国的城市土地资源的矛盾在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1.1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协调度不够

  城市建设将总体规划作为依据,并且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定制,但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则是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双方需要在制定规划时进行充分的交流,这样才能使这两个规划能够充分协调,否则,会对往后的建设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比如由土地利用规划所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的处于城市发展用地的控制区内,也有一些甚至在近期建设用地的范围内,这样一来就会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在实施上存在相当的困难,尤其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项

  目,常常因为征地而影响了速度和效益。

  1.2建设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的步调不够一致

  虽然法律法规已经对土地管理及建设规划管理的程序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不力等现象,于是导致这两个方面在管理上时常发生脱节,给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带来影响,使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得不到保证,或者导致办事效率低下进而影响建设的速度。这一现象涉及到的主要是管理体制与领导体制的问题,需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一致。

  1.3城市用地紧张和土地浪费的并存现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部分城市政府已经加强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强度,城市中的土地资源遭到过度的利用,这一现象致使城市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被破坏。虽然我们国家的城市用地面积在快速增长,但是城市中的人均占地面积还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人地矛盾非常突出,城市地皮紧张、道路堵塞、交通不便、住宅拥挤、教育体育等基础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而在这样的形势下,城市土地在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又是非常突出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土地资源被无偿划拨并无偿使用,导致了许多城市土地陷入早征迟用、多征少用,甚至是征而不用的怪象,更有些城市无视中央和上级政府要求以及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擅自对土地进行乱征乱批,盲目发展所谓开发区,最后却“开而不发,围而不用”,致使土地资源被大量的浪费。

  1.4城市土地市场化的运作有待规范

  为了进行多渠道的城市建设资金筹集,有些地方喜欢将黄金地段的土地进行拍卖,这种运作方式并无对错,却往往和预期目标背道而驰,没有对城市功能分区的需求进行充分考虑,也没有按照城市规划进行严格控制,于是无法将土地使用的方向摆正,出现将适合做绿地的土地用来建房等现象,而客观存在的行政干预使法定的建设规划被人为地当成了一纸空文。在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时充分考虑该城市的近期目标和远期发展关系,才能协调好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才能做到对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政府部门需要着眼于长远利益,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对城市的绿地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进行适当调整,使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得到改善,完善城市的功能进而提高城市的吸引力,达到对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的目的。

  2、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土地作为城市空间和功能的载体,其供应状况和城市的发展空间、发展方向以及发展潜力直接相关。所以,对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高度重视,努力提升地域空间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使有限的城市空间发挥其最大效用。

  2.1确定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

  制定科学超前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规划,使其在城市土地的开发管理中起到先行指导的作用,保证用地者事先知道每一块土地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一来,保证了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能在城市规划的约束下进行。各类用地比重、用地规模、人口密度控制标准、空间控制标准等都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做了科学、规范的要求,而城市土地规划也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的发展要求,重视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以级差地租原理为依据,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安排和利用。

  2.2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并提高其利用率,对土地进行集约和节约式开发利用

  可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第一是通过对城区内的闲置土地数量进行调查,筹集资金去开发利用这一类土地,以内涵式的发展方式来提高土地集约的程度;第二是通过对城市土地的合理布局,实现优地优用、地尽其力;第三是通过对城市土地的综合开发,使土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得到充分利用,土地的容积率得到提高;第四是使用科技力量来对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进行适当的分析研究,挖掘其潜力;第五是通过和谐人地关系的建立,使土地资源的可更新能力得到维护。

  2.3将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并转变地方政府的观念

  政府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开发管理供应计划时,应该要综合考虑人口、经济、文化教育、城市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开发出来的管理土地供应计划必须是公开、透明的。通过土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的整体思路,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促进城市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4建立并完善城市土地市场,规范市场管理

  国家需要对土地市场加大控制力度,通过政府来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高度垄断,根据国家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对土地进行配置,政府利用土地利用计划对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实行垄断,使土地市场的出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运用政策来对土地的供给价格产生影响。城市二级市场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再配置,该市场应该将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规划及用途的严格审验作为管理的重点,充分利用好优先购买权并把好产权登记这一关。关于土地的三级市场以及房地产交易与消费市场,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是必须的,国家通过监督机制的建立来保证消费者权益,使土地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从而保障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李靖辉.大别山北坡斑岩型铜矿床成矿系列及成矿规律.华东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报,2008,31(1):25-30.

  鲍向前.土地管理系统工程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性.科技信息[J],2011(05)

篇八:土地管理思考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有限资源,且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合理利用、珍惜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033-1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包括——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建设用地、土地市场、耕地保护、土地科技教育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保护耕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农村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几年来,发现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宅基地问题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多数是宅基地,解决纠纷最多的问题也是邻里之间的宅基地纠纷问题。因此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应该非常谨慎,农村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从宅基地的定义不难看出农村宅基地的特征。首先: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效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他的集体所有。其次:宅基地使用主体特点,只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特定成员使用。第三:一户一宅,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一

篇九:土地管理思考

  农村土地管理与规划中的核心问题思考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能够起到影响性的作用。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土地的规划与开发。本文对农村土地管理与规划中的核心问题思考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规划;核心问题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青年前往城市工作的现象已成为常态,以至于农村人口逐渐减少,闲置土地日益增多,逐渐荒废。因此,搭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及利用平台,对荒地进行有效利用,带动该地的经济发展迫在眉睫。设计的互联网+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平台能够将租户、农户与政府紧密联系,由农户将土地信息上传登记,租户根据需求查看,自行与农户协商,然后通过平台达成合作协议,使得荒废的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意义

  首先,可以提高粮食产量水平。通过落实土地利用措施,可以在合理整合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种植效果,提升粮食安全性。其次,可以加快农村发展速度。随着工业规模的增加,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更多耕地资源。当前,大多数企业只注重利用土地,忽视了资源保护工作,破坏了生态环境,为当地发展埋下了较大隐患。创新土地利用方法,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平衡生态环境,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最后,可以维持社会和谐发展。耕地面积减少将会直接影响农村人口的正常生活。征地动迁时,若无法合理处理征地补偿工作,将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甚至还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强化土地利

  用力度,可以确保征地工作的科学合理进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2农村土地的特点与现状

  2.1发展存在差异

  农村的土地规划运用与城市不同,拥有非常多种的类型,其中包含农田,果树,畜牧等。而不同地区的农村在土地划分中也不同,就像南方与北方每年的降水量不同,导致农作物的习性与种植也不同,而农村土地的运用更加不同。此外,偏向于城市的农村乡镇主要用于工业,而远离城市的农村乡镇则以农田耕种为主。两者不同,那么选用用地与划分土地的方式也会不同。

  2.2农村土地现状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相同的许多农村人口因为城市发展,逐渐放弃农村生活,逐渐前往城市生活工作。导致农村空房越来越多,而农村因为缺乏完善的管理措施,许多人在家人前往城市生活后,将原本的住房进行更改,改为农田,导致土地结构混乱。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合理规划农村土地用地。此外,农村因为没有统一的朝向,导致农村房屋总是不整齐,影响农村道路建设,使得农村道路建设不符合规定。而道路两侧的排水系统也不到完善与修建,使得下雨天道路大量堆积雨水。不仅如此,土地规划也存在严重问题,首先农村土地规划相较于城市规划明显较低,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与科学技术,没有完整的信息化建设,使得农村的土地规划处于原始状态。同时,农村土地缺乏完善健全的土地管理体系,无法满足土地规划的需求,使得土地规划出现严重不合理的现象。同时农村土地资源与农民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农民习惯于老旧的耕种方式,如果重新分配土地,就会影响到部分农民的经济收益。因为缺乏相关制度,许多农民会出现暴力管理与暴力划分的现象,激化相关工作人员与农户之间的矛盾。其次,农村环境较为复杂,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以构建和谐开发为目标。而土地流转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但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许多问题,非常容易产生矛盾,影响农村土地的运用。

  3问题产生原因

  3.1土地资源破坏严重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我国农业用地从整体上看较为分散,特别是部分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农村耕地,呈零散分布的状态,达不到水、电、路全通的条件。因此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农业生产强度高、作业量大,但投资回报较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村土地的流转速度。土地流转完成后,当地建立起了部分加工企业,但在农村地区,一般对企业的管控和要求相对较为宽松,再加上企业对土地实行掠夺式耕种,因此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土壤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和破坏,虽然短时间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益,但从长远来看,对土地资源造成的破坏是十分严重的.

  3.2生态问题有待解决

  部分农村土地荒漠化问题依然严重,耕地化肥农药的使用量过多,土壤中渗入了有害物质,加之耕地没有进行合理轮休,以致病虫害严重,无法保证农业种植质量。人们更为重视工业效益,忽视了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严重的乱排放污水、废弃物等问题,耕地受到较大破坏,直接影响了土地质量,拉低了利用水平。

  4对策

  4.1完善土地管理与规划系统

  为有效提升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规划水平,应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标准,进行高质量的农村土地管理与规划,明确区分农村耕种用地、自用地及商业用地等,从而达到系统管理的目的。相关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具有导向作用的系统框架,做好对土地管理的引导性规划,并做好规划宣传,明确工作的目的。对农村常住居民的搬迁问题,政府应在规划新农村的前提下,集中建设集体住房,提升土地规划和配置的效率,并同时做好空置房屋、危房的处理,利用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来节约建设用地。在比较偏远的农村实行土地管理规划时,应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土地规划情况,以加快偏远农

  村经济建设为目的,来进行土地规划,并结合城镇建设进行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利用农村来引导城镇,不断拓展偏远农村的发展范围。

  4.2加强土地管理与规划信息化建设

  在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实现土地管理与规划的信息化,建立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可以有效提升土地管理的效率。因此,相应的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用于土地管理和规划的数据库,做到数据库对乡镇及农村的全覆盖,实现对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实时监控。建立土地规划与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土地资源数据的准确、及时记录,从根本上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土地规划和管理效率。

  4.3优化土地利用模式

  一方面,各地区应改变自身的土地利用模式。应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引入政治、经济、技术等多种方法,完善规划控制方案,并采用多层建造方法,节约土地使用量,增加土地产值。另一方面应合理配置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农用地的平衡性,提高耕地质量。土地利用期间应始终坚持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土地开发与保护的共同发展,在发挥蔬菜、棉花、粮食等农产品优势的前提下,兼顾其他行业用地需求。同时,还应合理布局耕地与基本农田,调整非耕地的用地范围,重新整理零散用地,科学配置。

  结束语

  综上所述,紧在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同时,不断完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不断改良农村闲置土地结构,提高农村闲置土地的合理利用率,实现农户能租出地、租户能租到地的农租关系,解决土地大面积闲置的难题。跟信息化时代前进的步伐,本平台利用科技改善农村土地大量闲置的状况,方便农户与租户,不仅为当地农民创造了就业机会,更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建伟.顾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居民点优化布局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2]潘崟.农村聚居动力机制研究—重庆实证与理论诠释[D].重庆大学,2017.

  [3]朱玉龙.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4]曹泽昊.基于村民意愿的村庄规划策略研究[D].兰州交通大学,2018.

  [5]马曙光.基于经济结构视角的土地管理问题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9.

篇十:土地管理思考

  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规划思考

  【摘要】在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等,会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使得新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在此背景下,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应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本文简述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规划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的良策。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

  土地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可以推动现代城市建设发展、工业发展等。但是当下我国部分地区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用开发手段过于落后,直接影响土地开发与利用效率,不利于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在此背景下,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应重视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工作的开展,且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才能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效率和质量。

  1、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内涵概述

  1.1土地资源管理内涵

  在现代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土地开发利用指的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改变土地开发利用形式,以期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价值,促使其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更好地服务。在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形式会直接影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质量,从而对城市建设效率和质量产生深远影响[1]。因此,在现代经济环境下,土地资源开发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土地资源现状、开发与利用目的来创新土地开发利用形式,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目的,从而有效缓解现代城市建设发展、工业建设发展中同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为实现我国高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

  1.2土地资源管理内涵

  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指的是在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土地管理人员为了大幅度提高土地开发质量和效率而设立的政策和开发规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规范化指导土地开发过程中,以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工作顺利

  进行,保证土地资源,确保我国地区经济持续发展[3]。

  2、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的优化措施分析

  2.1加大土地资源整理力度

  在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问题,如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未能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壤盐碱化等,不仅会制约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还会直接影响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大土地资源整治力度,以大幅度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在土地规划利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人口迁移数量与实际土地规模之间的匹配度,起到推动地区经济合理发展,避免人口剧增而引发土地纠纷问题。在具体的操作中,土地资源的整理工作需要保证科学性、有效性[4]。在区域土地资源整理时,应参照区域土地资源总体规划进行具体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管理与区域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避免在土地资源规划利用过程中过度侧重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发展。除此之外,在土地資源整理过程中,应保证各项业务在现行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这样,土地资源规划利用才能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的稳定、持续增长。

  2.2科学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利用

  我国土地资源国情是人多地少,意味着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必须重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利用价值和效率,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利用意义重大。首先,按照土地资源实际使用情况,对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先规划后执行是重点所在,这就要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综合考虑国土资源规划,如土地类型、使用权限等,以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在公共用地建设时,应严格按照城市内集中分布人口、社区内集中分布住宅等,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以保证土地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除此之外,在土地资源规划过程中,会牵涉大量土地指标、空间数据等,且这部分内容会不断更新。因此,在土地资源规划工作中,应重视先进土地规划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如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技术等,以实现土地资源规划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2.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为了盘活农村经济,促进耕地利用率的提

  高,推行土地流转政策。而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环境下,外出务工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共性选择,导致农村所留之人主要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为主,导致农村耕地使用率偏低,生产效益更是不高。在此背景下,为了切实提高农村土地使用率,国家推行土地流转政策,倡导农民使用合作社等方式来集中利用土地资源。农民可以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一方面可通过集中利用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基于某种角度而言,土地流转政策实质上是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流转方式来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规划和利用。另外,在土地资源流转过程中,为了保证土地所有者的收益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国家层面需要加强流转管理,不断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约束土地开发和流转操作,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开发和流转的科学性,从而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

  2.4规范化管理土地权限

  在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土地资源已经开发殆尽,未能开发的土地资源主要处于农村地区。为了有效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价值,应在未来土地资源管理发展中,要求国家不断规范化管理农村土地。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为了大幅度提高农村土地开发利用价值和效率,国家尅采取农村土地集中所有制,通过承包方式来集中土地进行生产活动,以保证农村土地的生产效益。在此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土地使用纠纷,应在农村土地承包之前签订相关活动,对农村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双方权责进行明确,并通过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来进行确定,以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除此之外,为了切实提高土地管理规范性,土地利用方向和方式的调整,应在政府研究和批准后进行,以保证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性。

  结语:

  总之,在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进入新时期后,土地资源日渐短缺,相关部门应重视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性、有效性,才能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只有这样,土地资源规划利用才能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以保障社会经济和建设工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曹长军.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综合规划[J].城镇建设,2020,(5):139.

  [2]郑光伟.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综合规划[J].中国房地产业,2020,(11):16.

  [3]胡炳君.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综合规划[J].环球市场,2020,(8):219.

  [4]朱艾巍.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综合规划[J].城镇建设,2020,(2):147.

篇十一:土地管理思考

 对国有企业土地管理的思考

  王倩如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土地的业务越来越多.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土地的取得、管理、处置因为诸多历史原因显得尤为复杂,就上述业务进行探讨,以期对国有企业土地管理完善献策.

  【期刊名称】《西部财会》

  【年(卷),期】2013(000)00【总页数】4页(P75-78)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

  【作

  者】王倩如

  【作者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西安71001【正文语种】中

  文

  一、现行状况

  (一)企业土地管理现状

  土地是企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油田企业作为矿产采掘型行业,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具有用地量大、用地形式多样等特点,通常每年还会申请新增相当一部分建设用地。

  油田企业专门设有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土地资源的利用;财务部门负责土地的账务管理;具体到土地使用人,因为油田企业历经40年的建设、重组、改制、搬迁,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已出现各种复杂情况。但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千头万绪,大概考虑到土地是一项特殊的企业资产,不会随意灭失,资产的流失可能性不大,所以对土地管理的重视程度轻于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

  土地作为油田企业生产运营中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构成企业资产的重要部分。增强对企业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执行相关的土地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出土地资产在油田企业经营中的核心作用,并且科学合理的加以利用,保护和开发工作并重,从根本上改变油田企业对于土地管理的传统认识,让石油企业工作者切实的认识到爱护和珍惜每寸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十分必要。

  (二)相关账务处理

  企业土地的取得、使用和出让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业务,国家对此有极严格的程序和要求,需要企业相关部门在处理与土地相关的业务时要及其认真谨慎,懂政策、按流程,保证合法合规,才能规避风险。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虽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解释,但市场发展速度飞快,一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理解不全面的情况;企业也没有系统地对此进行统筹考虑,各部门只管一段,整个业务链不连贯、信息未有效沟通。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

  (一)土地的取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土地原值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划拨土地的入账,1995年财企[1995]108号全国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明确对土地的估价入账计入“固定资产”和“资本公积”,并且后续不计

  提折旧。如果以后因企业改制等原因不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需转为出让的,应把原先在固定资产中核算的划拨土地价值和对应的“资本公积”予以核销。

  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由于往往有公共用地也同时需要征用,政府多采取以项目代征用的方式把这部分费用分摊在建设项目上,这在当时经济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企业是国有企业,但目前企业投资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非国有经济投资主体大量出现,特别是国家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后,若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定不变,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代征地费用,显然有失公允,对企业来说负担较重。

  (二)土地的摊销

  按照土地证效用年限进行摊销,计入企业成本。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用地: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需注意的是:企业划拨地不用摊销。2007年新会计准则执行时,新旧政策进行了衔接,原列“固定资产”18大类的土地调至“无形资产”,日后按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划拨地不用摊销。

  为了取得划拨土地而实际由本企业负担的补偿费,以及本企业在取得划拨地后在该地块上建设的不能取得产权的附属设施等,可以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使用年限内摊销。

  三、国有土地税收减免政策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资源税。土地税单位税额近年来各地调整幅度较大,目前大多采用季度计缴的方式。考虑到土地使用存在的公益性,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若干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等。

  (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明确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三北”地区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011年1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三北”地区15省市自治区、2个市计划单列市和建设兵团的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作出明确,继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需注意的是: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但在税务实务中,因土地和房产使用人的权属问题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各地在实际执行时仍有差别,有的地方税务局已明确“划拨地不需与房产合并合并房产税”,还需进一步进行统一。

  作为服务生产、生活的独立工矿区,以上土地税减免税政策与矿区服务业务息息相关。作为企业财务人员,要研究好土地使用税缴纳和减免政策,既要诚信纳税又要做好纳税筹划。

  四、土地的处置

  土地是一种宝贵资源,对于我们从事勘探开发的企业来说土地资源更要保护,要考虑勘探开发用地需要,考虑职工家属生产生活需要,所以在涉及土地处置时要更多考虑全局利益问题。

  (一)土地被国家收回

  案例:笔者所在单位一下属企业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将其单位所在区域列为城市改造的重要区域,政府要求收回其沿街土地约27亩。为支持城市发展,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该单位成立了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小组,多次与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及地方税务局沟通,深入了解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土地出让、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和税收优惠,并向律师事务所咨询土地出让和拆迁补偿等相关业务。考虑到此次土地出让后该单位地面建筑物的拆除所带来的职工安置和其集体企业职工的就业问题,以及几千户居民的商业和服务需求,工作小组重点倾向于房屋置换方案,即“以房换房”,以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在经过长达半年的分析、论证后,该单位完成了向国家交回土地、签署房屋置换协议等工作,以最小的损失获得了最大价值。

  税收方面最重要的政策当属国税函(2008)2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

  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处理上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会计核算,该单位顺利完成土地下账和重置资产入账,并取得了当地税务局对收到补偿款(或实物)的营业税减免政策。

  (二)土地出让

  非政府行为的土地出让,按照无形资产的处置规定处理。即处置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按规定下账。

  (三)职工集资建房用地

  近年来,国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鼓励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但规定“利用企业自有土地开发职工住房,土地必须按现用途进行地价评估,并按评估价值或市场价格由企业收回土地价值,土地费用要全额计入建房成本。”怎么样建好民生工程,又能合法合规,这对企业管理层以及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代征地的补偿

  在“土地的入账”部分,可以提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支付了代征地费用,但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日后政府将代征地出让或用作公共用途,可能会对企业在代征地上发生的相关支出进行补偿。

  有同行认为企业当年支付了代征地费用,并体现在土地入账价值中,此时收到补偿款应视为无形资产处置,即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核减土地原值。也有人认为政府只是对发生在代征地上相关支出进行补偿,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核定的面积并不含代征地,政府出于道义的补偿只是例外事项,所以收到补偿做“营业外收入”即可,不调整无形资产价值。对此笔者较倾向于历史成本原则,即不改变土地原值,补偿作为收入处理。

  五、土地的管理

  土地是一种资产,既然是资产,就具有资产的属性和特点,笔者认为对土地而言要

  讲“账、物、证”三对口,即企业账面列支土地、实物存在、权属清楚,每年相关部门要进行清查。但目前因为各种原因,在会计实务中还存在以下情况:

  (一)有账无物

  企业账面列支无形资产,但实际宗地并不存在或实际已发生较大变化。这种情况多见于宗地性质改变、权属变化,但因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未进行沟通,财务账面未处理。

  (二)无账有物

  由于历史原因,到目前为止企业仍有相当一部分的无偿划拨土地大量存在,且未入账。笔者所在单位下属一企业是一个有着50年历史的老企业,在市区有多块生产、生活基地,且土地证齐全,但财务账面并未列示有“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我们分析,在各个历史阶段对土地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有可能直接列支了损益,也有可能无偿划拨地未入账,也许量化进了职工房价,所以企业账面并无列账。作为特殊情况存在的是企业代职工征用的用于职工住房建设的土地,其价值已量化到职工房价,职工住房为全产权。此时企业账面不可能列支土地,只是保管土地证。

  (三)有账有物无证

  这种情况更多见于新征地,2012年6月国家审计署公布对中石油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出“中石油所属12家单位有5558万平方米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诚然这与当地政府的办证流程有着很大的关系,但作为企业应该重视这个问题,督促完善手续、尽快取得合法证件。

  目前企业的土地管理部门所掌握的资料、财务部门所核算的土地账面资料以及各种性质的土地实物,存在互不关联的现象,笔者认为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珍贵的资源务必要引起管理者的重视,企业土地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与土地使用单位应联手进行资产清查,摸清家底,记好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切经济活动受控运行。

  六、几点建议

  土地资源作为油田企业生产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健全和完善当前的土地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加强对油田企业土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协同化程度。

  (一)构建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土地使用监管部门

  在土地管理职能部门的整体协调和指导下,组织主管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为基础,紧密的结合油田企业土地使用中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套适合油田企业自身实际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并组建起合理的管理机制。针对我国油田企业土地开发使用中的核心问题,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可行性进行细致的论证,对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实地进行调查研究,为管理规划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以促进土地资产利用的效率。此外还应该在油田企业土地管理队伍中广泛地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土地管理法规和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学习,增强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激发出土地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从而更好的保障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提高目前油田企业土地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改善工作效率

  首先必须认真落实土地使用情况的统计、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定期开展土地资产清查汇总工作,通过现场的实际勘察对于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调查土地占用面积以及审批和使用计划,并根据历史土地资料等,切实掌握企业土地资产的真实情况,根据土地调查统计情况建立土地使用信息档案。包括土地证、证件存放保管地点、保管人、账务列支单位、核算情况、实际土地使用人及情况,存在的风险等等。其次,在信息时代的客观需求下,构建油田企业土地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十分必要,油田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实际用途,开发和推行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土地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系统能够将新增用地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汇总和共享,实现动态化的土地资产管理,简化管理中的更新、查询、发布

  等工作,实现油田企业内部的土地使用情况记录共享,强化工作效率,为管理和规划决策部门提供重要信息依据。

  (三)加大财务政策研究,合法合规反映土地使用情况

  财务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反映,同样也有着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相应监督职能。现有土地管理存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况,新业务不断涌现,这给财务人员提供了很大的研究空间,怎么样规范企业的土地管理、用好国家对土地业务的优惠政策、业务前端又该注意什么,怎样在账务上体现土地政策。随着企业的发展,土地以及土地的账务处理会愈来愈变得重要,油田企业财务工作者应共同研究探讨,加大财务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企业土地管理深入探索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计手册2012.

篇十二:土地管理思考

 关于改革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体制的思考

  孙芬;郑财贵;吴涌泉;陈晓军;牛德利

  【摘

  要】Therearemanyproblemsinthemanagementofcurrentrurallandreclamationandreadjustment,whichurgentneedtoreformit"smanagementsystemtofurtherplaycomprehensivebenefit.Basedontheanalysisofcurrentandfuturesituationofrurallandreclamationandreadjustment,thepaperproposedmanagementreformbackgroundandpracticalneeds,andthenhacklecurrentlyexistingsomeproblemslikemanagementorganizationalformdispersedorganizationcan"tthoroughlyfulfillinglegalresponsibilities.managementmethodscan"tmeetthemanagementneeds.Finally,proposedsomereformandconsummationpolicysuggestionsfromlawsandregulations.managementorganizationfundutilization"managementmodeandparticipationsubjectforrurallandreclamationandreadjustment.%现行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土地整治综合效益的进一步发挥迫切需求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在分析农村土地整治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基础上,提出了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改革的背景和现实需求,进而通过对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梳理了当前管理中存在管理组织形式分散、管理机构不能真正履行法人职责、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管理需求等问题,并从农村土地整治法律法规、管理机构、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参与主体等方面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

  【期刊名称】《价值工程》

  【年(卷),期】2012(031)02【总页数】3页(P70-72)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体制;改革

  【作

  者】孙芬;郑财贵;吴涌泉;陈晓军;牛德利

  【作者单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重庆400020;重庆欣荣土地房屋勘测技术研究所,重庆400020;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重庆400020;重庆地矿测绘院,重庆400042;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重庆400020;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重庆40002【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301.20引言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标志着农村土地整治已经上升到了越来越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农村土地整治内涵的不断扩大,整治领域的不断拓宽,农村土地整治已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1-4]。

  但现行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4-5],制约着农村土地整治综合效益的发挥,迫切需要改革农村土地整治管理制度。本文通过对重庆市相关政府部门、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机构、从业机构以及农户等进行调查了解,分析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完善农村土地整治管理制度提供建议。

  1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改革的基本背景和现实需求

  1.1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客观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用地格局和人地关系格局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规模扩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增长需求旺盛,保

  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红线的“双保”压力持续加大,而农村土地废弃闲置和低效、无序利用问题日益突出,这种矛盾成为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主要障碍[1]。这一时代特征与现有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方式设置的背景存在较大差异,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战略定位、理念、目标、组织形式等的变革增加了压力。

  1.2统筹城乡和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格局的深入推进,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结合的研究也成为土地整治研究中的一项新内容[6]。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发展和城乡统筹的目标要求也有新的变化,加强与当前开展的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统筹城乡制度改革的衔接,才能更好地发挥各项制度的合力作用,改革农村土地整治的传统管理方式成为题中之义。

  1.3各项制度基本成型提供了现实基础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发展态势良好,整治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工作目标已从落实占补平衡转向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土地整治也已经形成了有法律保障、标准可依、有稳定资金渠道的工作格局,具备了管理方式上创新改革需要的现实基础。

  2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现状和改革面临的困难

  农村土地整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但在根本的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缺乏改善,管理机制不健全、架构不完整、监督不到位等制约着农村土地整治综合效益的发挥。

  2.1管理组织形式分散,不利于发挥统一合力作用

  随着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逐步向土地综合整治转变,整治范围逐步由局部整治向全域整治转变[7-8],在推进力量和资金上的困难逐渐显现出来,很多工作已经超出了单个部门管理范畴,将农村土地整治上升为政府行为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作的开展。

  2.1.1相关部门多头管理,难以统筹协调

  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对田、水、路、林、村

  的整治,而田、水、路、林、村的主管部门又分别涉及国土、农业、水利、交通、林业、规划等部门,存在职能重叠交叉的现象。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到中低产田改造等建设任务,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也涉及这项职责;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利局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都涉及农村农田水利的建设,这些项目资金投向相近、建设目标相似。受部门利益、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不同等影响,各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分工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项目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配合,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2.1.2涉农涉地资金投入分散,影响资金效益

  根据调查,国土、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分别有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道路等30余项涉农涉地资金投入。涉农涉地资金设立依据、来源渠道不同,资金分散使用、交叉重复,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目前尚无统一的资金平台,资金的综合效用没有得到发挥。现行各个部门的资金大多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与项目挂钩,涉农涉地资金整合难度大。

  2.1.3工程标准不一,难以实现统一管理

  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房建设等多项工程,目前,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工程主要依据《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而水利、交通等部门分别有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建设标准。根据调查,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涉及到排水沟、灌溉渠、蓄水池等水利工程,其工程技术标准仅水利部门就有3项国家标准、7项技术规范;田间道路工程设计涉及到田间道、生产大路、生产路等道路工程,其工程技术标准在交通部门也有2项国家标准、8项技术规范。因此,由于建设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工程建设、验收缺乏统一标准,后期的管理也难以实现统一。

  2.2管理机构难以真正履行法人职责,不利于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现行管理体制下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框架,以县级土地整治中心为核心,行使项目法人职责,县级土地整治中心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和中心[9]。

  2.2.1组织形态难以真正履行法人职责

  与一般国家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相比,当前土地整治项目所实行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责任制[9]。土地整治中心一般是隶属于国土部门的事业或企业单位,根本无法保证自身的独立性,难以独立行使项目决策、管理权。此外,土地整治中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保证规则制定的公正性和规则执行的透明性。

  2.2.2建设主体和产权主体不一致,不利于项目的管理

  当前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投资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将项目成果移交管护责任人管理。在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个环节中,土地整治中心既不是投资者、也不是项目成果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仅仅是建设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作为项目成果使用者的农民只能被动参与项目,并没有机会参与最终的决策,导致项目成果并不能完全适应农民的需求,后期管护也缺乏农民的积极支持。

  2.3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管理需求,行业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2.3.1难以胜任项目管理方式下的繁重任务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方式主要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项目的各个阶段土地整治机构都要全程参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土地整治中心人员以行政调配为主,编制和经费有限,难以配置土地整治业务需求的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导致项目管理难以到位。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编制为25个左右,而仅2011年重庆市入库备案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就多达1619个,为完成大量的项目任务,土地整治中心只有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或者聘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2.3.2行业发展有待进一步充实和规范

  农村土地整治的系统性、综合性不断增强,对人才、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作为农村土地整治的专门管理机构,土地整治中心人才结构相对单一,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机构约88%的管理人员为土地管理和土壤学专业,而景观生态、房屋土建、水利、造价等方面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此外,区县土地整治中心约87%的人员文化水平仅为大专或中专学历,人才队伍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考评机制还不完善,退出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3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3.1健全法律法规,提高土地整治法律地位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农村土地整治的根本保障,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土地整治法》,对土地整治的目的、任务和方法、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土地整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土地整治资金、权属调整以及成果检验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将提升土地整理治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形成科学有效的土地整治运行机制。

  3.2完善管理架构,切实将土地整治上升为政府行为

  真正将农村土地整治上升为政府行为,把该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目标考核,提高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职能,将国土、农业、交通、水利、林业、规划和环保等部门涉农涉地的职能职责统一划归农村土地整治机构[10],形成统一的农村土地整治平台,发挥各部门的合力作用。

  3.3整合涉农涉地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有序参与

  按照“专款专用、用途不变”的原则,由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统筹安排涉农涉地资金用于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原有各项涉农涉地资金仍对口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内的土地平整、水利建设、道路建设、林业建设和新村建设等。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农村土地整治专项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鼓励“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边建边补”等。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整治收益返还机制,提高农村土地整治参与者的积极性。

  3.4改变管理方式,实现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的转变

  改变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监理、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理均由政府管理的模式,搭建统一的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平台,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为项目运行设置良好的制度框架,进而建立通过规划进行管理的模式。规划管理模式下,致力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整治项目的实施,各级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机构根据验收完工的工程类型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

  3.5培养农民参与意识,提升农民的主体性地位

  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治理的知识、能力、责任感等基本素质,使其更好地参与农村土地整治活动。特别是应当致力于培养农民的现代意识,增强其参与土地整治的技术水平,提高其利益表达能力,为提升农民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奠定基础。

  3.6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市场化机制

  制定《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土地整治行业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参与人员的从业行为。设立农村土地整治行业准入标准,根据注册资金、人员架构、工作业绩等设立资质等级,严格规定其从业范围。对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定期进行资质年检,符合升级要求的进行资质升级,不符合要求的实行资质降级或退出。根据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需要,规定从业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构成,并明确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学历和资质,建立农村土地整治专业技术人才库,实行资质认证上岗。

  参考文献:

  [1]刘彦随.科学推进中国农村土地整治战略[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4):4-7.[2]李倩.土地整治未来十年新模样[J].中国土地,2010(8):23-26.[3]伍学林.创新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式分析[J].探索,2011(3):108-110.[4]陈晓军,郑财贵,牛德利等.基于城乡统筹的农村土地整治创新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2,39(2):182-183.[5]李晨,吴守恒,张东.河南省土地整理管理体制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9(1):60-62.[6]杨朝现.人地关系协调视角下的土地整理[D].成都:西南大学博士论文,2010:5.[7]宋迎新.农村土地整治的突破口在于制度创新[J].浙江国土资源,2010(1):14-15.

  [8]杨庆媛,冯应斌,杨华均等.从单一走向综合:重庆市地整理回顾与展望[J].资源与产业,2008,10(5):23-27.[9]刘向东.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土地整理项目共同治理模式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博士论文,2011:5.[10]曹湘潭,卫学众.浅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中的政府行为——以湖南省为例[J].国土资源导刊,2009(2):58-60.

篇十三:土地管理思考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的思考

  作者:郭红君

  陈朝辉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5年第02期

  【摘要】中国土地制度是从适应中国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需要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既在保护耕地、促进节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出重大作用,但也具有了某种局限性。文章对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及措施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中国土地管理制度;问题;措施

  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涉及到的项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是加强工作以及改进缺陷不足的重点环节。土地管理指的是国家为了全面的保护土地的一种制度,通过对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对土地关系的协调,并且将经济性的指标与行政工作政策以及法律技术等相互游街的结合,实现科学化的土地管理,进而促进我国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当前我国在土地管理制度工作之中依然存在有较大的问题,所以,针对上述的缺陷部位进行合理的改进,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利用率之间的矛盾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关系到与土地价值、地租相关的农民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加。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希望出租土地的期限越短越好;对于土地经营者而言,则希望土地承包的期限越长越有利。土地产权的模糊和管理上的失控,导致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随意性开发,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将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另外,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利用效率之间的矛盾,使得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制约农民增收,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农业的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会促进专业化分工的发展。优化生产组织内部的资源配置,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边际效益。

  2、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的矛盾

  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有三种形式: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可简称为“乡(镇)、村、组”三级。在这里,“集体”的概念比较模糊,哪一级组织是哪些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很不清晰。都使农民权益无法保障。由于没有明确地规定农村土地所有者是谁,导致所有者缺位或“虚位”。同时,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地位、界限、获取相关法律规定不清晰。农民感觉土地使用权不稳定感,不肯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对土地的经营热情不足,致使部分农地出现盐碱化、沙化、甚至荒漠化现象。除此之外,农村土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地权利残缺,其中最有实质意义的是处分权集体不能行使,国务院在《关于发展房地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

  3、征地补偿制度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范围界定不适当,一是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范围过宽,把不应该引入征收程序的部分建设用地纳入征地范围,如商业性建设用地,损害了农民利益。二是关于土地征收范围的规定又过窄,对于应该纳入征收程序的生态林建设用地,则没有纳入其规定的征收范围。此外,征用补偿不够合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补偿为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产什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从静态来看,农民利益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如果动态来看,偏离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农民的经济预期,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导致了农民日后的生活困难。

  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研究

  1、明晰土地产权,加强产权管理

  应在法律上对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给予清晰地界定,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权利中的相互地位和关系,明确前者的控制管理方式渠道、后者的权限范围,以及两者的利益分配。通过政府监察和公众监督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使土地配置能够反映国家与地方利益的协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丰富和完善土地相关权利法律体系,对土地使用权的各权力层次进行细化分割和明确规定,形成科学的权力层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和现实需要建立如土地发展权、地上通行权、空间使用权、地役权等土地权权能,有效地促进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结合全国土地调查,尽快建立全覆盖的土地权属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土地权属变更信息的动态监测。采取措施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2、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只有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才能保护农民利益、更好的发展农业经济。所以,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对农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土地的承包、转让、征占都要制定严格的法规、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3、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

  必须要先理顺土地储备制度主体也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角色和定位。土地储备一是要实现政府目标,二是要通过市场运作,必须把目标主体和运营主体分割开来,尤其在利益关系上分割开来,才能实现公共目标和规范市场运作的双赢。应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由政府授权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高级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完全市场化运作。建立土地储备监督评估体系。建立一种高度透明的信息机制,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政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府管理的约束指标向社会公开,土地收购或出让、出租项目的信息提前公示,及时发布出让、出租的结果,建立土地储备相关信息定期发布的制度,以利于政府、行业组织以及全社会对土地收购储备运行的监督。设置土地储备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制度。

  4、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土地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行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切实做到流转收益归农户。要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不得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完善《土地承包法》,在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农民土地的承包权利,制约乡、村集体的权利,制止土地承包向“集体化”回归。

  5、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征制度完善和规范征地制度和征地补偿机制

  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明确界定政府征地权,主要限于公益性征地,不能征用经营性用地。同时强调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一是要完善宪法中的征收补偿条款,对失地农民做出合理的补偿;二是要建立土地征收的听证制度,政府在征地时,要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农民对征收有发言权;三是要积极探索新的补偿方式,根据不同对象特征,实行差异性补偿,如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险,既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稳定思想情绪,又保证社会的安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全面的加强并且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项关键性的政策制度。根据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工作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工作的缺陷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可以得出今后改革和创新的基本工作方向,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对加强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基本措施进行探究,旨在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度,增强政策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郭旭东.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的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2012[2]陈志龙,刘宏.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3]黄小虎.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存在问题与未来趋势[J].国土资源情报,2010

篇十四:土地管理思考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集体土地征收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作为城镇化的载体,势必成为地方各级政府的征收对象。城市边缘的不断外扩,势必会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成为当前阶段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土地征收的重要对象。这是城市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

  (二)违规征地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所在,自然是各级政府眼中的“香饽饽”。拥有土地,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拥有了招商引资、兴办实业的场所,拥有了发展经济的基础。地方财政将随着土地征收的实行而日趋殷实。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希望通过征收土地,转变土地用途,实现地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违规征地现象也因此屡禁不绝。

  (三)集体土地征收矛盾日益显现

  虽然集体土地征收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既可以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又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品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此外,一些农民将集体土地征收视为一夜暴富的捷径,往往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不满意,从而抵制征收工作。这些问题已然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中屡见不鲜的问题。

  二、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成为国有土地,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经过梳理,总结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共利益”界定模糊

  《宪法》尽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然而却没有明确“公共利益”的内容与范畴。《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对相关概念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使地方各级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不受约束。地方各级政府往往受到自身经济发展因素的驱动,寻找各种理由向省级政府申报征收。

  (二)征收补偿标准略低

  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难点在于协调各方利益,尤其是补偿利益。当前征地经济补偿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需按照“产值倍数法”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为该块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块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同时,每块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种计算方式不仅缺乏合理性,且补偿费用明显较低。这种计算方式不仅忽略了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的经济效益,还忽略了土地的社会效益,损害了农民的长远利益。

  (三)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中,集体土地须由国家统一征收后方可进入市场。换言之,政府垄断了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政府征收与招拍挂的土地价格差无法分享给农民,农民集体土地的收益无法得到充分兑现。这样的分配机制明显缺乏合理性。首先,土地的财富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农民虽然不拥有土地,却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与处分权,集体土地如被征收,农民即失去了赖以生产、生活的生产要素,其生活势必会受到影响。其次,农民没有享受到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当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农民享有长期的土地收益处

  分权。集体土地被征收,产生了巨大的利润,农民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变而失去了原先的收益,而这部分利润也没有分配给农民,这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合理收益。

  (四)土地征收程序失范

  各级地方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开展土地征收,意味着按照一定的规定程序开展征收工作。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往往在程序上会出现失范现象。例如将程序前后倒置,部分地方政府会尚未发布公告即已启动征收工作,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听证环节等。这些情况的出现反映出土地征收程序的失范以及对被征收土地农民权益的轻视。

  三、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对策

  笔者经过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的研究,在总结了相关经验后,围绕梳理的问题,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

  1.改革土地产权。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中的每位成员平等享有所有权。然而,这种模糊的所有权往往使农民无法真正享有这项权利。一般情况下,在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委会行使,而村委会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因此,在当前的政治体制下,农村集体土地的实际规划安排由地方政府决定,农民往往无法左右对自己实际拥有处分权的集体土地的处分。因此,改革土地产权、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迫在眉睫。当前,国内多地已开始农村土地产权模式的探索,广东中山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其中的典型:将土地均分给拥有集体土地的农民,按统一标准折算成股份,农民按份额享受土地的权益。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集体土地的补偿问题,从而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2.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规制度。

  法律是社会稳定的制度保障。集体土地征收作为一项社会关注度高、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然而,当前无论是《宪法》,还是《物权法》,或者是《土地管理法》,都没有对土地征收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内容较为模糊,操作性较弱。当前,在房屋征收方面,国家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却始终是空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法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加快相关立法工作,使集体土地征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完善相应的补偿安置体系

  补偿安置问题是被征收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矛盾爆发最为集中的问题。完善相应的补偿安置体系可以有效解决矛盾冲突,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1.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息息相关。首先,应考虑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制订的主要参考。其次,要充分考虑土地的长远收益,要将农民未来生产、生活的利益充分纳入考量范围。其三,要尽可能完善相应补偿内容,做到应补尽补。

  2.建立多元的补偿安置机制。

  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主要以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为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此简单的补偿方式无法满足被征收土地农民的需要,应进一步加以完善。首先,可以在既定规划的基础上保留部分土地给被征收土地农民作为未来发展的启动基础。其次,可以提供保障房

  或工作岗位等作为被征收土地农民生产、生活的依托。其三,可参照广东等省份的探索经验,给予一定的债券或股份保障,以满足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活需要。

  四、结束语

  当前,虽然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相信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会在制度的框架下逐渐得到解决,农村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将因此进一步加快。

  参考文献:

  [1]李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困境与完善[J].商品与质量,2019,000(004):219.

  [2]蔡洪岩,赵庆大,李志华.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问题探微[J].国土资源,2019.

  [3]陈曦,杨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困境与完善[J].中国集体经济,2019,000(004):1-2.

  [4]张宇.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探析[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23(002):19-26.

篇十五:土地管理思考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下土地制度改革与管理思考

  作者:何文忠

  史松坡

  魏阳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旬》2019年第10期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战略决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土地是乡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文章从乡村振兴的视角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下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常州市武进区试点案例,总结在“三块地”改革中的经验;并根据泰州市实际情况,对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土地制度改革与管理进行思考探讨。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离不开土地这一载体,离不开土地制度这一重要制度支撑[1]。为此,国家层面设计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土地管理相关法律修订,推动农村在土地制度改革。自2015年以来,在全国33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内陆续开展,并根据试点实践经验,修改完善有关法律,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通过对作为全国33个试点之一的常州市武进区进行调研,总结分析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对乡村振兴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思考探讨。

  1、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历史问题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不难看出,乡村振兴实际是产业、人和资金良性互动的结果。而农村产业底子相对薄弱,多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中心,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少,三产融合度低,且产业抗风险能力弱,农民收入普遍较低,难以形成稳定的村财收入。随着经济发展,高层次劳动力外流,发展农业所必需的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匮乏,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以往的农村土地制度导致:“空心村”现象的存在,土地资源利用的粗放,征地补偿的不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难以入市等原因,也使得农村难以形成稳定的村财收入[2]。这一系列历史问题的存在致使乡村振兴任重道远。

  1.1宅基地管理退出补偿机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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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利而实施的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之前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导,且宅基地为无偿使用,导致村庄集约化程度较低,以及农民受传统思想影响,农村土地使用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建、一户多宅等历史遗留问题[3]。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空心村”现象开始显现,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逐渐流入城市,有些人在城市购买房产定居,但农村的宅基地并未退出,且限制农村宅基地的出租、转让、抵押、买卖,宅基地的退出补偿机制既不完善也不清晰。尤其将宅基地流转严格限定在集体内部,人为抑制了流转动能,导致大量闲置宅基地难以盘活,浪费资产。

  1.2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难以保障

  原《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按农业产值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且其补偿、安置标准脱离土地市场价值。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而土地征收后的用途、政府“招拍挂”被征收土地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未来增值收益等均与农民的补偿无关[4]。另一方面,土地征收民主协商机制不完善,在征收程序中,存在农民参与度低、话语权弱等被“边缘化”现象。正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缺陷的存在,导致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加剧,由土地征收导致的糾纷也越来越多。

  1.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利不完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乡(镇)土地,及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5]。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用地已经进入市场,但是法律规定不得出租、转让,这与具有出租、转让、抵押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相比,其在市场上的权利是不完整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农村土地交易受限,进而造成农村土地经济价值无法显化,从而限制了农村发展的资本基础。农村土地的潜在经济价值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显现,使得农村发展不能像城市那样以土地为工具来撬动发展的实施基础。

  2、探索“三块地”的常州武进模式

  为破解农村土地制度与现代化农村发展之间的矛盾,保障农民权益,实现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竞争力,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国家层面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三块地”改革)。作为国家设立的33个县市区试点之一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按照中央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守四条底线,系统谋划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三项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2.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在进行“三块地”制度改革前,一直以来规定不得入市交易。常州市武进区作为全国“三块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按照中央有关精神,仔细研究法律法规,经过反复调研和全面论证,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一举出台了9项改革政策。这些政策,不但明确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入市范围和入市途径,而且对入市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2017年2月,武进区建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了与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同网运行、同网竞价、同网交易。首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交易系统发布出让公告的地块是礼嘉镇一宗面积为7200.3平方米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挂牌后,由常州双盛精密锻造有限公司竞得。同年9月,巴西WEG公司旗下的常州新亚电机有限公司,竞得洛阳镇一宗44023平方米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为全国第一家竞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外资企业。与此同时,改革也给农民带来了惊喜,在出让前这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的出租,有的闲置,总体收益不高;出让后这些地块的出让金与之前相比明显增多,其中一部分村里计划来建造标准厂房,可通过厂房出租增加集体收入,每年给村民分红,还将用出让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造福全体村民。

  自试点以来,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武进区构建了城乡全覆盖的基准地价体系、实现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网交易、实现了资本市场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实践了所有类型的入市试点、发放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从而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总计36亿元,惠及农民67万余人。

  2.2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制度改革,必然涉及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处理。使其能够有偿退出并且派上新用场,成为武进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招。因为农民当初获准使用宅基地是无偿的,所以,武进区在这项改革中,把补偿项目确定在住房拆迁和安置上。安置,统一采取货币化方式进行,对此,大多基层干部和村民也认为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的。为处理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和住房,盘活并利用好这些闲置的资源,武进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权属转让——农民可用出售住房等方式,将住房连同宅基地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使用,或者用租赁方式流转给他人使用;权益转化——集体经济组织收购农民退出的住房;土地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等方式,对农民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开发;转换入市——集体经济组织将这些宅基地转换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入市。

  在一些村民选择退出宅基地全家迁居城镇的同时,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也让不少富裕起来的农民想抓住鄉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新机遇,不愿离开家乡。对此,。让农民能用“两权”——农民有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抵押贷款发展生产经营,是武进区的一大创新。为了规范这项改革,武进区制定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贷款风险共担机制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这块“死资产”变成“活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三农”融资难题。

  在农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现象众多,这些“超面积”者也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大问题。对“超面积”者,武进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超面积”部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政策规定,对“超面积”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最低收取5元,最高收取20元。具体执行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按30年计算,“超面积”者一次性缴清费用,同时,这笔费用运用于村集体公共支出。而对新建住房者,全部按照武进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在审批时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

  2.3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涉及多方面问题,自然地也较为复杂。武进区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建立了“六位一体”的多元保障机制,首先在住房保障方面,由“先政府,再农民”转变为“先农民,再政府”的安置模式,以前安置拆迁户,都是由政府先集中建房,再统一安置。现在,先由农民在政府提供的“货币安置”,转为城镇居民;“实物安置”,住进农民公寓;“留在当地”,批给新的宅基地,建造新居,三种安置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再进行安置。其次在社会保障方面,具体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障,按照年龄,武进区将被征地拆迁农民划分成四类,分类实施保障措施,另外,还将所有被征地拆迁农民纳入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体系。除上述保障之外,还包括就业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保障,共同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多元保障。

  武进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对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也有所行动。2017年2月《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征收范围(试行)》文件出台,该文件以“正面清单”方式,明确规定只有6大类21个具体类别的项目建设才可以征收土地。这6大类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国防和外交方面的工程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公共事业项目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的成片开发建设、综合保税区建设等。对6大类21个具体类别以外的项目建设,武进区原则上不再批准土地征收,而是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解决用地问题。在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的同时,倒逼各有关方面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最大程度实现“精明增长”。

  3、分析“乡村振兴”的泰州优势

  3.1自然资源优势突出,乡村建设基础良好

  乡村振兴首先需要进行乡村基础建设,继而立足于自然资源优势,精准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现乡村振兴。泰州市高港区乡村建设经历了省级美丽乡村创建,又在田园乡村建设中呈现别样特色,其中,具有典型有许庄街道蔡庄村和胡庄镇宗林村。蔡庄村是拥有600多年历史的古韵村落,2016年就被列入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涉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及卫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生整治、村庄河塘整治、村庄道路亮化的五大工程建设,让蔡庄村焕发出无限生机,同时也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从乡村乡貌全面改变的基础上明确乡村发展方向,将“本地挖富源”和“外出找资源”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众多银杏加工项目、智能温室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及医药设施农业项目正在筹建当中。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宗林村,通过做强现代农业、做优生活环境、做活人文之美三个方向推进乡村振兴,更多的是体现出自然资源优势升级发展,围绕提水养殖、规模种植等特色产业,坚持层次提升和增量扩容同步推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利用自然资源做足旅游,继而进一步放大“江水清沙”、“胡庄大米”等特色品牌优势,推动产业兴旺,促进乡村发展。

  不仅仅是蔡庄村和宗林村,泰州市众多乡村具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乡村配套建设上也具有良好基础,应该进一步挖掘乡村特色,围绕自然资源进行精准配套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富有鲜明特色的乡村发展蓝图。

  3.2乡村特色产业明显,历史人文底蕴丰厚

  近年来,泰州市培育建设的10个特色小镇包括7个特色产业小镇和3个旅游风情小镇,其中,沙沟渔文化小镇坚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推动产业、创业、就业“三业”联动,带动人气、商气、财气“三气”集聚,以生态为依托,以古镇为基础,以文化为载体,以旅游为主线,打古镇牌,做水文章,唱民俗戏。生祠苑艺小镇以产业融合铸品牌,文旅融合聚人气,镇村融合美环境,发展庭院景观、现代农业、健康产业,打造长三角区域苑艺产业集聚示范基地、苑艺文化研究传播中心、苑艺旅游观光体验中心。大泗中药养生小镇将以中医中药为主题,突出养生保健,发展文化旅游,打造全国知名的中药养生特色小镇。正是由于泰州市具有丰富的特色产业和文化底蕴,继而使得特色小镇的建设稳步推进。地区的自然资源与人文底蕴相结合推出的特色产业和文化品牌更具有可持续性,更富有内在源动力,并进行个性化塑造,积极提升乡村形象,尤其在强化乡村旅游的体验性、文化性、生态性、参与性、休闲性、度假性的前提下,深刻挖掘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将其融入到产业当中,形成“文旅+商业”的发展模式,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就业和乡村发展。

  3.3田园乡村规划试点先行,土地制度改革富有成效

  泰州市曾制定姜堰、泰兴、兴化三地9个村庄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工作方案乡村规划,这些具有特色田园乡村试点规划方案可以为后续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作用。另外,土地利用和管理在乡村振兴中起到关键性作用,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展开,泰州市积极响应中央政府号召,“三块地”改革富有成效,有效分阶段的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稳步推进乡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乡村产业发展和农业创新奠定制度基础,从“土地根子上”实现乡村振兴。

  4、乡村振兴战略下土地制度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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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不仅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土地制度改革与管理指出明确方向,也为改革与管理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通过总结常州市武进区试点的改革经验,学习理解新《土地管理法》的改革方向,结合泰州实际,对乡村振兴战略下土地制度改革与管理进行思考探讨。

  4.1全面编制實施村域国土空间规划

  村域尺度下的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是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性、战略性的综合设计,是村域土地开发利用和时序安排的地位最高、综合性最强的空间布局,但与国家级至乡级五级规划相比,村级土地规划编制的启动相对较晚。因此,应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统筹考虑产业、人口、生态、公共服务等,全范围高标准地编制村域尺度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留住生态环境优美、农田集中连片、村庄集约紧凑的田园风貌。以期做到真正在村级层面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的“一本规划、一本蓝图”。

  4.2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新《土地管理法》中最大的改革亮点,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经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这一重大的制度突破,结束了多年来城乡建设用地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是重大的制度创新,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挑战。在实践中,与其相应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及操作规范等也将面临着相应的改革与调整、修改或细化,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6]。首先,要依法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程序,规范的流转程序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基础和保障;其次,要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格形成机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交易进行流转,公开竞价;最后以同地区同类同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为参考,对各片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为未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格评估、入市交易和抵押奠定坚实的基础。

  4.3完善落实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日益上涨,但由农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真正完成城市化的过程是漫长的。新《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允许进程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即强调农民可按意愿选择,不得强迫。与此同时,要制定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既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生活,也可激发农民退出宅基地意愿。

  在完善宅基地制度的基础上,借鉴经验大力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拓展宅基地使用功能,有序实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登记发证、监管,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放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实现形式,鼓励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7],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

  4.4加强农民参与改革的主体性

  培养农民的参与意识,引导农民参与公共事务。从思想上启发村民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分担治理责任,通过宣传、示范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组织;从行动上加强农民参与的资源投入建设,保证农民参与的物质基础,重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村民参与的权利与效果。在处理重大事项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8]。建议在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农民安全感、获得感,发挥好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杜伟,黄敏.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5(01):12-16.[2]陈汉.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土地制度改革与管理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32(01):15-19.[3]董祚继.“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大创新[J].中国土地.2018(03):4-9.[4]刘守英.中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特征、问题与改革[J].国际经济评论.2014(03):9-25.[5]肖金华.基于乡村振兴视角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以晋江市为例[J].城乡规划.2018(06):67-73.[6]刘振伟.乡村振兴中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J].农业经济问题.2018(09):4-9.[7]倪维秋.以土地制度创新推动乡村振兴[J].中国土地.2018(05):37-38.[8]中共常州市委改革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J].唯实.2019(06):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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