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风险评价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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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风险评价11篇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区域风险评价11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区域风险评价11篇

篇一: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7.11.13?

  【字

  号】乐府发[2017]18号

  ?

  【施行日期】2017.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乐府发[2017]18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主要是指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行政事务作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决定的过程。

  第五条

  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开展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评尽评。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二)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实事求是找准风险点和危险源,客观公正得出评估结论,为决策主体提供科学决策建议。

  (三)查防并重。既全面查找决策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主体职责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决策主体。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风险评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评估主体。

  (三)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第八条

  成立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委维稳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对其主管或分管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应明确本部门(行业、系统)风险评估工作的负责领

  导、科室,在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协调和行业指导作用。

  第三章

  评估主体

  第九条

  重大政策的起草部门、重大改革的牵头部门、重大项目的实施部门、重大活动的承办部门是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对评估报告内容和程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政府作出决策的,由提出决策建议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部门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或牵头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为评估主体;需要多级政府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不重复评估。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导致评估主体不明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

  第十条

  风险评估重点评估主体及其职责如下:

  (一)发改部门负责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收费项目和价格审批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移民补偿、补助、搬迁安置和扶贫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旅游线路产品开发、旅游市场管理、体育设施和场馆管理利用、承办重大旅游活动和体育赛事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四)投促外侨部门负责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和区域经济合作重大活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五)教育部门负责教育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学区划分、校区建设、学校后勤管理、后勤服务改革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六)经信部门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涉及工业企业重点

  技改项目、重点技改创新项目,以及工业产业政策实施,原市属国有破产转制企业重大遗留问题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八)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退役士兵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村(居)委会建设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拆迁、破产倒闭、债务清算、职工下岗分流、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纠纷、企业大规模裁员、职工安置、企业军转干部减困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环保部门负责涉及环境影响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三)住建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市政工程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上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五)水务部门负责水库及干支渠等水利工程、水利体制改革、干旱和洪涝灾害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六)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项目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产品展销博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七)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体制改革,举办大型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十九)卫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疾控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城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

  其他行政决策问题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由相应部门作为评估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

  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委托中介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依法签订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和评估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指标和中介组织风险评估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省政府及省直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四章

  评估范围

  第十四条

  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

  组、上市、拆迁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二)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方案调整,组织开展蓄水验收,以及涉及人数多、关系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问题等事项;

  (五)涉及行政区划重大调整;

  (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等;

  (七)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

  第五章

  评估内容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

  (一)合法性评估应当包括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是否会加重大多数群众负担或

  者对大多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是否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

  (三)安全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隐患。

  (四)可行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实施物质条件、实施时机等是否符合地区、行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五)可控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六章

  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评估主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内容,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二)根据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可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网络舆情、听证会、公示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三)根据相关信息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类别、概率、范围等;

  (四)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

  (五)根据风险评估指标和预防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六)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确定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评估结论;

  (七)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基本情况、评估过程及方法、评估内容、分析论证、预防措施、风险等级和评估结论等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风险评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评估主体应当按照市委维稳领导小组《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及备案管理规定》(乐稳〔2016〕6号)的要求,建立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履行风险评估报备手续,并对专项档案、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章

  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决策主体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第十九条

  对决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

  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时,实施主体应当根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时,决策主体应当及时作出暂缓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主体重新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决策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定前未开展风险评估的;

  (二)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时,未及时作出暂缓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决定的;

  (三)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重新决策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评估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评估程序、内容开展风险评估的;

  (二)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

  定中介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风险评估的;

  (四)未对中介组织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时,未根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介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改部门将中介组织和参与人员信息记入征信系统;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中介组织和参与人员被记入征信系统之日起不得参与风险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骗取风险评估经费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上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二: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河南省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导则(试行)

  1总则

  为指导、规范我省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工作,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河南省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聚集区)的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工作。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化工园区(集聚区)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化工企业及其相关联的或非相关联

  的企业组成的一个相对集中的区域。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3风险

  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3.4风险评价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风险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特定的区域范围。

  3.5定量风险评价

  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综合定量分析,采用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描述风险程度,并与风险可接受标准比较的系统方法。

  3.6个人风险

  化工园区(聚集区)内部或周边某一固定位置的人员,由于发生事故而导致的死亡频率,单位为次/年。

  3.7社会风险

  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每年)的死亡人数。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3.8安全容量

  一定的经济、技术、自然环境、人文等条件下,化工园区(聚集区)在一段时期内对园区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周边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最高限度,也即对风险的最大承载能力。

  4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程序

  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与分析结论;编制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等。

  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程序框图见附录A。

  5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内容

  5.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明确评价目的和目标;确定评价规则;制定计划进度;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实地调查被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现场勘察,准确记录勘察结果。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应获取的参考资料见附件B。

  5.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辨识和分析化工园区(聚集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5.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化工园区(聚集区)区域性的特点以及风险评价的特点,划分的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实施评价。

  评价单元可分为:选址安全性单元、外部安全距离单元、功能区划分安全性单元、项目布局安全性单元、项目安全风险单元、区域安全风险单元、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单元、安全容量合理性单元、区域安全保障单元、安全管理单元以及评价所需的其他单元。

  5.4选择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目的和目标以及划分的评价单元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进行整体性评价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化工园区(聚集区)在不同建设阶段的特点进行。

  能进行定量评价的应采用定量评价方法,不能进行定量评价的可选用半定量或定性评价方法。

  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评价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5.5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采用选定的评价方法以实地调查、现场勘察的结果为基础,并可参考类比对象的实际状况对化工园区(聚集区)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

  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的技术框架见附件C。

  5.6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为保障化工园区(聚集区)在规划、建设阶段或建成实施后的安全条件,应从选址、布局、安全风险、产业规划、安全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从保证评价

  对象安全条件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5.7评价结论

  应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在规划、建设或建成实施后能否具备安全条件的结论。

  6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

  6.1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总体要求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是评价工作过程的具体体现,是评价对象在规划、建设或建成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指导文件。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评价过程和结论清楚、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6.2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基本内容

  6.2.1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阐述编制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目的。

  6.2.2列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评价对象被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等评价的依据。

  6.2.3介绍评价对象的选址、总图及平面布置、气象条件、水文情况、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情况、园区规划、功能分布、产业规模、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配套、人流、物流、安全机构等概况。

  6.2.4列出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阐述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过程。

  6.2.5阐述划分评价单元的原则、分析过程等。

  6.2.6列出选定的评价方法,并做简单介绍,阐述选定此方法的原因。详细列出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过程。给出相关的评价与分析结果,并对得出的评价与分析结果进行分析。

  6.2.7列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依据、原则、内容。

  6.2.8作出评价与分析结论

  评价与分析结论应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评价对象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明确评价对象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否得到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如何。给出评价对象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6.3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格式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格式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中规定的要求。

  附

  录

  A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程序框图

  附

  录

  B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应获取的参考资料

  B.1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B.2合法证明材料

  B.2.1化工园区(集聚区)规划批准文件;

  B.2.2企业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B.2.3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B.3综合性资料

  B.3.1气象资料:大气参数(气压、温度、湿度、太阳辐射热等)、风速及大气稳定度联合频率;

  B.3.2地质、水文资料;

  B.3.3地形、地貌资料;

  B.3.4化工园区(聚集区)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

  B.4化工园区(聚集区)基础资料

  B.4.1规划图:总体布局图、产业布局图、地块控制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物流流向图、公用工程配套规划图、消防规划图等;

  B.4.2规划说明;

  B.4.3周边人员分布:应根据评价目标,确定人口统计的边界;考虑人员在不同时间上的分布,如白天与晚上;考虑娱乐场所、体育馆等敏感场所人员的流动性;考虑已批准的规划区内可能存在的人口;

  B.4.4周边点火源分布:点源,如加热炉(锅炉)、机车、人员等;线源,如公路、铁路、输电线路;面源,如

  冶炼厂等;

  B.4.5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B.4.6应急资源资料。

  B.5企业基础资料

  B.5.1危险物质:危险物质名称、存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B.5.2设计和运行数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说明、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图(PFD)、管道和仪表流程图(P&ID)、设备数据、管道数据、运行数据等;

  B.5.3减缓控制系统:探测和切断系统(气体探测、火焰探测、毒性探测、电视监控、联锁切断等)、消防、水幕等减缓控制系统;

  B.5.4管理系统:管理制度、操作和维护手册、培训、应急、事故调查、安全标准化等;

  B.5.5企业内部人员分布;

  B.5.6企业内部点火源分布。

  B.6相关类比资料

  B.6.1类比工程资料;

  B.6.2相关事故案例。

  B.7其他可用于安全评价的资料

  附

  录

  C

  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的技术框架

  C.1选址安全性单元

  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角度,定性评价化工园区(聚集区)选址的安全性。

  C.2外部安全距离单元

  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角度,定性评价化工园区(聚集区)与外部安全距离的符合性;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或需进一步论证外部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时,可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见附录D),通过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指标进行论

  证。

  C.3功能区划分安全性单元

  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可以提供事故后果、多米诺事故影响以及个人风险的安全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化工园区(聚集区)功能区划分的安全性。

  C.4项目布局安全性单元

  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可以提供事故后果、多米诺事故影响以及个人风险、社会风险的安全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化工园区(聚集区)内企业布局的安全性。

  C.5项目安全风险、区域安全风险单元

  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见附录D),通过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指标,对化工园区(聚集区)内的企业风险和区域的累积风险进行定量安全评价。

  风险计算应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

  V1.0》(CASST-QRA)进行,并应将包含全部计算数据及结果的软件系统提交用户。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应与风险可接受标准进行比较,以判定风险的可接受程度。风险可接受标准见附录E。

  C.6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单元

  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见附录D),通过个人风险指

  标,对化工园区(聚集区)输入、输出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的风险进行定量安全评价。

  风险计算应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

  V1.0》(CASST-QRA)进行,并应将包含全部计算数据及结果的软件系统提交用户。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应与风险可接受标准进行比较,以判定风险的可接受程度。风险可接受标准采用ALARP原则,风险可接受标准见附录E。

  C.7安全容量合理性单元

  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区域安全风险、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以及区域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分析,并在化工园区(聚集区)产业规模的分析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化工园区(聚集区)安全容量的合理性。

  C.8区域安全保障单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方法,对化工园区(聚集区)的消防、供水、排水、供电、工业管廊、疏散场地等进行评价。

  C.9安全管理单元

  采用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方法,对化工园区(聚集区)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

  附

  录

  D

  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D.1术语和定义

  失效

  指系统、结构或元件失去其原有包容流体或能量的能力(如泄漏)。

  失效频率

  失效事件所发生的频率,单位为次/年。

  失效后果

  失效事件的结果,一个事件有一个或多个不利结果。

  单元

  具有清晰边界和特定功能的装置、设施或场所,在泄漏时能与其它装置及时切断。

  死亡概率

  表示个体死于暴露下的概率大小,为0~1之间的无因次数。

  潜在生命损失

  表示单位时间内某一范围内全部人员中可能死亡人员

  的数目。

  ALARP(AsLowAsReasonablyPracticable)原则

  在当前的技术条件和合理的费用下,对风险的控制要做到“尽可能的低”。

  D.2定量风险评价程序

  定量风险评价程序如图D.1所示,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a)准备;

  b)资料数据收集;

  c)危险辨识;

  d)失效频率分析;

  e)失效后果分析;

  f)风险计算;

  g)风险评价。

  图D.1定量风险评价的程序

  D.3危险辨识

  应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系统的危险辨识,识别系统中可能对人造成急性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危险,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

  当危险性单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必须进行定量风险评价:

  a)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b)依据GB18218识别的重大危险源;

  c)单元过于复杂,不能使用定性、半定量的方法做出合理的风险判断;

  d)具有潜在严重后果的单元。

  D.4泄漏场景

  在定量风险评价中,应包括对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起作用的所有泄漏场景,泄漏场景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发生的概率≥10-8/年;

  b)至少导致1%的致死伤害概率。

  泄漏场景可根据泄漏孔径大小分为完全破裂以及孔泄漏两大类,有代表性的泄漏场景见表D.1。

  表D.1

  泄漏场景

  泄漏场景

  小孔泄漏

  中孔泄漏

  范围

  0mm~5mm

  5mm~50mm

  大孔泄漏

  50mm~150mm

  完全破裂

  >150mm

  整个设备的直径

  100mm

  代表值

  5mm

  25mm

  当设备(设施)直径小于150mm时,取小于设备(设施)直径的孔泄漏场景以及完全破裂场景。

  D.5失效频率分析

  泄漏频率可使用以下数据来源:

  a)工业失效数据库;

  b)企业历史数据;

  c)供应商的数据;

  d)基于可靠性的失效概率模型。

  使用工业数据库时,应确保使用的失效数据与数据内在的基本假设相一致,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工艺条件、运行环境和设备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泄漏频率进行修正。

  D.6失效后果分析

  失效后果计算应采用先进、可靠的模型,并至少包括以下失效后果:

  a)池火;

  b)喷射火;

  c)火球;

  d)闪火;

  e)蒸气云爆炸;

  f)凝聚相含能材料爆炸;

  g)毒性气体扩散。

  D.7风险计算

  风险计算应给出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和潜在生命损失。个人风险可表现为个人风险等高线,社会风险可表现为F-N曲线,并遵循如下原则:

  a)计算网格单元的尺寸大小取决于当地人口密度和事故影响范围,网格尺寸应尽可能小而不会影响计算结果;

  b)个人风险应在标准比例尺地理图上以等高线的形式给出,应表示出频率大于10-8/年的个人风险等高线;

  c)个人风险可只考虑人员处于室外的情况,社会风险应考虑人员处于室外和室内两种情况。

  D.8风险评价

  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和风险可接受标准相比较,判断项目的实际风险水平是否可以接受。如果评价的风险超出容许上限,则应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并重新进行定量风险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再次与风险可接受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直到满足风险可接受标准。

  风险可接受准则可采用ALARP原则:

  a)如果风险水平超过容许上限,该风险不能被接受;

  b)如果风险水平低于容许下限,该风险可以接受;

  c)如果风险水平在容许上限和下限之间,可考虑风险的成本与效益分析,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使风险水平“尽可能低”。

  附

  录

  E

  推荐的个人风险标准

  应用对象

  典型对象

  党政机关、军事禁区、军高敏感或高密度场所

  事管理区、古迹、学校、医院、敬老院、居民区、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影剧院、大型宾馆饭店等

  零星居民、办公场所、劳中密度场所

  动密集型工厂、小型商场(商店)、小型体育及文化娱乐场所等

  低密度场所

  周边化工企业等

  1×10-4

  1×10-5

  1×10-6

  最大可容许风险

  (/每年)

  标准说明

  在高敏感或高密度场所不接受1×10-6的个人风险。1×10-6每年的个人风险等值线不应进入该区域。

  1×10-5每年的个人风险等值线不应进入该区域。

  1×10-4每年的个人风险等值线不应进入该区域。

  厂区内不应出现1×企业内部

  1×10-3

  10-3每年的个人风险等值线。

  推荐的社会风险标准

篇三: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难点剖析与对策优选

  作者:李永清

  来源:《上海城市管理》2016年第06期

  摘要: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包罗万象,决定了其评估会面临很多复杂的难题。要有效摆脱困境,就应深化认识,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地基”;实行“开放透明”评估,将一元主导的行政化评估转型升级为多元化评估;完善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动态化精准化追踪风险,切实做到“应评尽评”;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应用机制,避免评估报告“束之高阁”。

  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践探索

  (一)探索意义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作为风险评估中国化的一个具体实践范畴,具有世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一般性特征,同时又是一种有着特定内涵背景与现实要求的举措。

  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我国城市对接世界先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大趋势的主动作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已进入了高风险时期。城市更是处于“风险胶囊”之中,人口高度密集、快速流动,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往往成为公共安全风险的重灾区。世界先进城市是一个全面且本质安全的城市,虽然它们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各有千秋,但将风险评估纳入政府管理职能体系,把风险评估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和核心分析框架[1]却是共同选择。英国伦敦、日本东京、美国纽约等国际化大都市结合各自的市情,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城市风险评估体系,[2]其常态运作效用显著。我国城市正在朝着“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这一目标努力,然而,城市公共安全领域仍存在着诸多不安全的因素,屡屡发生重大安全事件。这些事件暴露了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正是基于对风险评估发展趋势的前瞻预判,因势而谋,顺势而为。

  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城市政府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中央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强调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对风险评估作了明确部署。200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条规定“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20条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这就需要城市政府对照中央的新要求,找出城市政府职能存在的短板,拿出有效举措,力争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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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探索概貌

  一些城市对风险评估进行了积极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经验,探索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

  一是专项风险评估。一些城市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组织专业团队或第三方机构对城市安全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如火灾风险)。近年来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其一是社区灾害风险评估。2009~2011年,上海市民政局探索建立上海市社区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包括社区风险评估模型的开发以及社区风险地图的绘制两部分。社区风险评估模型的开发主要包括社区脆弱性评估、社区致灾因子评估以及社区减灾能力评价三部分。社区风险地图包括五类内容:危险源、重要区域、脆弱性区域、安全场所以及应对措施。[3]其二是安全生产领域。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后,2015年11月滨海新区启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2016年8月完成全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形成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以及多套方案。《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对滨海新区的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单元、危险品运输风险单元、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单元、其他风险单元等4大类35小类的城市安全风险源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各类风险源进行了分级,评估了各区域中各类安全风险的安全分布。根据评估结果,制作形成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将各类、各级别的风险源绘制在一张电子地图上。广州市安监局历时1年时间于2016年6月完成《广州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针对城市级别安全生产全领域开展的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将广州市的城市安全单元分解为工业风险单元、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单元、城市公共设施单元等3类风险单元,34种风险源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分级,辨识出各种风险源中的一级特别高风险单元和二级高风险单元,并采用科学的方法评估了广州市城市整体和各区的安全风险水平,明晰了重大事故风险构成,并绘制了广州市城市安全风险地图。

  二是大型公共活动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最近几年我国大型公共活动中得到了广泛运用。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次引入了风险评估,形成了73份风险评估报告。[4]北京奥组会依据这些风险评估报告,构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五个一”(一个根本、一个原则、一个机制、一个保障、一个关键)的奥运风险管理体系。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风险评估[5]也卓有成效。评估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新闻管理五大类,每一大类都内含若干小类。专业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开展专项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例如,上海气象局完成了《上海世博会气象灾害风险初始评估报告》《上海世博会恶劣天气风险评估报告》《世博轴阳光谷气象灾害安全评估报告》《上海世博会开幕式恶劣天气风险评估报告》等风险评估报告,为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提供依据。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深圳市举办。按照统一部署,各区、各部门和单位针对辖区和工作领域范围内各类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分析评估。深圳市气象部门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大运会主赛区龙岗赛区委员会组织专门的科研学术机构对赛区内各类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点)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对可能发生的30种风险进行评估,完成了《龙岗赛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医疗卫生指挥部形成《大运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估技术报告》。其他专项指挥部和赛区均开展了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为总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6]

  三是重大工程、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2004年汉源事件发生后,四川省遂宁市于次年在全国率先探索率先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07年4月,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国推广遂宁经验。随后,很多城市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引入维稳工作中,在组织领导体制、评估内容和流程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色,形成了不同特点的评估模式。

  四是中德灾害风险管理合作项目试点风险评估。国家行政学院和有关地方政府通过项目试点,引入了德国等发达国家在风险评估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并且将国外经验本土化,从风险评估参数体系、各参数临界值设定、风险发生可能性判定到风险矩阵图标绘,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试点地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共风险治理与预案优化子项目于2010年12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启动,九龙坡区对辖区内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难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识别和登记。[7]另一个子项目于2011年10月在深圳市宝安区启动,形成了宝安区的风险评估模型。该模型将整个风险管理流程有机串联起来,而且在风险损害计量中充分考虑各类影响,创新提出风险值和风险图谱概念。[8]

  五是城市全区域全类别的风险评估。2012年10月,深圳启动全市公共安全评估,成为我国最早开展城市公共安全评估的地区。市应急办组织四家专业机构,对全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进行评估,于2013年4月完成了各类别评估报告、《城市公共安全白皮书》的编制工作。[9]对识别出的每一项风险,综合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对照风险矩阵图,评定风险等级,确定风险大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由低到高分为低等级、中等级、高等级、极高等级4个等级。评估结果是共识别公共安全风险源138项,其中,中低等级风险87项,高等级风险46项,极高等级风险5项,全市公共安全总体风险为中等偏高水平,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面临较高风险。

  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现实难题

  (一)风险评估缺少顶层设计,准备工作不到位

  由于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应急管理,导致对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仅将风险评估作为应急管理的一种手段,没有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战略高度对风险评估进行统一谋划和系统化设计。

  一是基础理论研究供给不足。我国学术界对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还在探索阶段,没有提出一套成熟的理论框架,尤其是通过经验研究的方式展现评估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存在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缺少能够进入政府决策的应用性、实战性的成果。开展风险评估的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城市很少组织专门的课题研究,评估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支撑和指导,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依据、评估技术与方法、评估程序等没有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制度供给不足。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法规,只是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文中有所涉及。城市风险评估只是政府系统内部的工作指导类的规则制度,并非由立法机关等部门制定的正式法律法规。

  三是人才供给不足。政府部门自身力量并不足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从事风险评估的人员大多数是临时抽调的,不具有专业背景。风险评估业务培训少方式单一,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风险评估业务了解不深、流程不熟,难以满足评估需求。特别是培训内容主要讲评估怎么操作、风险等级分数怎么划定等技术性问题,评估的理论依据很少涉及,很多评估工作者对风险评估的内在逻辑与学理基础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实际评估中“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容易造成评估的盲目性。

  (二)风险评估主体单一,落实“政府主导、专业评估、公众参与”原则不严

  一是出现了评估的决策者与实施者合二为一的现象。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主导和掌控整个评估,既负责提出评估动议,也负责召集专家学者和基层代表参与评估,难免会将自己的倾向性意见渗透其中,使评估陷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窘境,必然影响风险评估的客观性、中立性。

  二是专业团队和专业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够。牵头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的是由市应急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各类专家、专业人员为骨干组成评估队伍,他们来自体制内,存在着附和政府决策的可能性。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入了专业机构,但它们的评估经费来源于政府,主要利用相关部门和各区的各类风险评估的结果,只是对存在空白和模糊的领域和区域进行补充调研和评估。

  三是公众的角色只是被动的意见的收集对象,而不是主动的评估参与者。政府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征集深圳市公共安全评估和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意见和建议。然而这种方式过于简单,没有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力极为有限。评估报告没有公开供公众和媒体查询,公众只能从报纸电视等媒介了解到的评估结果信息往往是零星的、不及时的、不完整的、不连续的。政府对评估结果运用情况的公开就更少了。

  (三)评估体系不完善,影响了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一是评估方法的局限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编号:GB/T27921-2011)中列出的风险评估技术共有31种,有定量的、半定量的、定性的及其组合。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以宏观定性为主,具体有比较分析法、专家打分法、风险矩阵法。专家打分法依靠专家的主观判断,会因专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的不同以及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对自己研究领域内容特别的关注,导致风险判断的偏移和评估结果的偏倚。风险矩阵法虽通过对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量化评分,使得风险评估从定性分析转向半定量分析,但对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影响因素的定量分级仍为经验性判断,分级缺少量化指标。这些方法与定量分析相比虽然简单且易于操作,但却影响到评估结果的精确度。

  二是没有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由于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因素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对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指标选取与设置、评估指标的权重衡量确实有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一些城市虽然统一了风险评估的技术路线、风险确定的基本方法,但没有建立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这势必影响对风险的评价精度,使评估结果难以具有可预测性与权威性。

  (四)评估有空白

  一是城市的重大风险源没有纳入评估范围。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知道风险,深圳光明“12·20”滑坡事故印证了这句话。深圳的淤泥渣土临时受纳场成了风险评估的“漏网之鱼”,说明没有做到“应评尽评”,导致在决策方案中没有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控。

  二是忽视风险变化。每年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城市风险是流动的,旧风险消失了,新风险却出现了。因此,风险评估并不是一个线性的过程,而是根据情形不断改变,不可以一评了之。但很多城市政府由于缺乏风险动态捕获机制,对新出现的风险变化,忽视了动态监测与跟踪评估。

  (五)把控评估的“结果导向”不牢,评估结果的应用“虚化空转”

  风险评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和价值不仅要发现风险,而且要建立机制,制定风险减缓的决策和措施,[12]有效控制、化解风险。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在这方面存在的缺陷有:评估中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仍不明确,容易造成评估后的防范化解和动态跟踪等工作难以有效落实;风险评估是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和依据,然而,应急预案并没有按照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分析和开发利用不够,评估的功能作用难以发挥。

  三、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对策建议

  为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性建议。

  (一)深化认识,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地基”

  城市政府要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的高度来认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战略地位,增强打牢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地基”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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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学术研究,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加快对国外先进评估理论、方法的吸收和消化。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城市特色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理论体系。城市政府应该通过政策扶持、课题扶持等手段引导城市的学术力量进入风险评估领域,对发表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城市政府要依据国家公共安全法制的要求,针对风险源的特点,适时把风险评估这一行政行为逐步上升为法规,同时颁布风险评估配套文件,规范评估事项、主体、指标内容、流程、结果运用及责任认定等具体的环节与内容,形成完整的制度框架。

  三是尽快健全教育和培训体系,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在城市高校设立专门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科技评估”专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培养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城市党校和行政学院把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一门主要课程来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让干部自觉把风险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能。

  (二)实行“开放透明”评估,将一元主导的行政化评估转型升级为多元化评估

  一是建立一个良好的协同评估模式。建立决策与评估职能相分离制度,保证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城市政府要破除“一元评估”思维,改善评估的开放性,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和专业机构有序参与风险评估和提供评估服务,让更多的社会主体进入评估体系。

  二是提高专业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一方面,专业机构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评估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使评估不受自身利益和政府利益的驱使。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管,建立针对专业机构的“黑名单制度”,对评估机构进行跟踪监测,将不能胜任的评估机构纳入黑名单,通过淘汰机制净化第三方评估环境。

  三是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风险评估的透明度,避免吸纳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的随意性与主观选择性。从评估的目标规划、指标设计、实际评估,到结果反馈等环节和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都要科学规范一系列制度化的程序,最大限度地让公众真正参与评估,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开展精细化风险沟通,除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外,将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本区域内的主流电视台、报社和广播电台配合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并且在公示日期范围内多时段、多频率地重复发布,以达到公众充分知晓的目的,确保在“阳光”下防范和纠正评估中可能出现的偏见或错误。

  (三)完善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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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积极探索风险评估方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强调空间异质性、综合性,注重多重风险的分析。因此,风险评估方法应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风险矩阵分析、分析流程图、数学建型、情景构建等方法,对城市可能承受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计算。充分运用无线通讯技术(GPRS)、地理信息技术(GIS)、数据库技术等信息技术,开发风险评估工具,将可规范化的内容如评估表格、评估要素、评估流程、评估模型等,开发形成辅助评估框架或评估工具,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质量。

  二是构建“双维度”指标体系。目前在国际上有三种主要的公共安全评价框架:单纯能力评价、单纯脆弱性评价、能力与脆弱性综合评价。[10]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涉及到多种类型的事件事故,同时还体现了城市系统对突发状况做出的反应。所以在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时,需要从公共安全涉及领域与影响两个维度综合考虑。领域维度方面采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类方法,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每一类又分若干种。影响维度细分脆弱性与能力两个方面。脆弱性评估是针对人类社会经济系统对致灾因子的敏感(反映)程度。能力评估指可能受到危害的城市系统,通过抵御或变革,从而在职能和结构上达到或保持可接受水平的适应水平。分别从上述两个维度上对城市公共安全指标进行筛选,得到一套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四)动态化精准化追踪风险,切实做到“应评尽评”

  一是开展详细的风险调查,确保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工作,对所有可能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源、风险类型、可能危害、发生概率、影响范围等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防止“想不到”的问题引发的安全风险。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完善城市隐患、风险数据库,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城市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地图,为城市安全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是追踪识别风险,确保评估的前瞻性。风险评估不仅是对已知风险的分析,更重要的是要前瞻性地考察风险的变化趋势以及可能出现的新的风险类别和性质。[11]要根据城市最新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查找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空白,组织专业机构定期、不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使之成为政府的常规管理职能,每年编制和公布《风险登记册》,及时反馈风险变化的信息,持续优化改进风险评估。

  (五)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应用机制,避免评估报告“束之高阁”

  一是将风险评估机制擢升为一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治道变革的重要工具。这就需要我们以风险评估为契机,着眼于政府治理方式创新,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助推一种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新的治理范式的形成。[12]这种新的治理范式,化过程控制为结果导向,将风险评估融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乃至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的各项举措中,使风险评估机制真正成为政府自我纠错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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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选择适当的技术处置风险。根据薄弱评估结果,选择风险处置的办法。风险处置的4T策略主要包括风险保留、风险转移、风险降低、风险规避。[13]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策略,“一风险一策”或多措并举,实现风险的标本兼治。

  三是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要紧密衔接联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形成前后对应的逻辑关系,要根据风险评价确定哪些是不可接受的风险,针对筛选出的不可接受的风险,再根据风险源的大小及城市的现实条件,建立起点、线、面相结合的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参考文献:

  [美]保罗·布莱肯,等.突发事件战略管理: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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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的目的及意义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科学有效地构建我省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优化风险管控措施,亟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对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的对象、范围、流程、方法和结果进行规范,以提高区域风险分级管控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鉴于此,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启动了本标准的制定。

  本标准的编制,对强化我省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区域的安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泵区域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任务来源

  2017年,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制定《河南省风险分级管控地方标准》的要求。任务具体落实到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安科院据此安排专业人员,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2018年3月初,根据省长安全生产讲话精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工作要点任务台账》中进一步明确了该地方标准的名称。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立项编号20181210001),由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该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该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三、标准制定的主要原则

  本标准坚持以实际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以满足其实践性、适应性、先进性等需要为原则。标准的制定遵守国家推荐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本标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现行的国家标准GB/T23694-2013《风险

  管理

  术语》、GB/T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7921-201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和代码》、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标准为主要理论依据,在参考了大量不同标准的有关规定后,经过大量实地调研、推敲、讨论,才得以形成。旨在为我省区域建立系统的安全理论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四、编制工作过程

  我院于2018年1月正式成立了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标准编制工作小组,制订和审定了《标准起草工作方案》。

  2018年2月至3月间,我院组织人员在阅读了大量国内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调研计划和调研提纲,并先后走访调研了济源市安监局、汝州市安监局、巩义市安监局等机构和单位。取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在经过内部讨论之后形成了《标准》(草稿)和编制说明。

  2018年3月底,《标准》(草稿)提交院标准制定工作小组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经补充调查、修订、完善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年4月初,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分别向河南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领导,郑州大学、安全评价机构、市县安监部门等相关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发函,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前的《标准》(送审稿)。

  五、条文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河南省内区域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具体如下)。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和代码

  GB/T23694风险管理

  术语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区域

  参照我国的行政区划,将区域定义为“可整体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理的范围,如行政区划的市、县(市辖区、县级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产业集聚区(园区、功能区)等”。

  3.2风险

  参照GB/T23694《风险管理

  术语》2.1风险的定义,将风险定义为“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3.3可接受风险

  参照GB/T23694《风险管理

  术语》4.7.1.6风险接受的定义,将可接受风险定义为“根据区域安全方针判定为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4重大风险

  参照GB/T23694《风险管理

  术语》中相关术语和定义,将重大风险定义为“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的风险值被认定属于重大类型的风险”。

  3.5危险源

  参照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和代码》以及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3.6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将风险点定义为“风险伴随的区域、场所、设施和部位,以及在区域、场所、设施和部位的伴随风险的人员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7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将风险辨识定义为“识别危险源(风险点)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风险特性的过程。”

  3.8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将风险评估定义为“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9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将风险分级定义为“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等级的过程。”

  3.10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将风险分级管控定义为“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3.11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将风险控制措施定义为“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3.12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将风险信息定义为“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3.13参照相关书籍中的内容,将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定义为“区域各类风险信息(3.12)的集合。”

  4基本要求

  4.1~4.10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责等内容做了相应的规定。

  5评估程序和内容

  5.1风险判定准则

  各区域应结合本区域可接受风险实际,按照GB6441确定本区域的事故类型,或按照GB/T13861确定本区域的危险和危害

  因素类别,制定事故(事件、因素)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的取值标准,明确风险判定准则,以便准确判定风险等级。

  5.2.1风险点划分原则

  在风险分级管控中,必然面临确定风险点、划分风险点的问题。风险点划分的好,风险评估分级就简单容易,反之则复杂困难。为此,结合以往的经验,确定了三点原则。

  5.2.2风险点排查

  风险点排查包括排查方法和排查内容两部分。排查方法有观察、询问、查阅等;排查内容一般包括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危险特点、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危害类别、风险等级等基本信息。

  5.3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包括辨识方法和辨识内容两部分。辨识方法一般有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作业危害分析法、类比法、事故树分析法等;辨识内容一般包括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活动,以及不同状态和不同环境带来的影响等基本信息。

  5.4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两部分。评估方法有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危险指数方法(RR)等;评估结果是指按上述评估方

  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后,得到的数值。

  5.5风险分级

  风险分级是在风险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所进行的等级划分。应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将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风险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实施分级管控。

  5.5.2重大风险确定原则

  确定重大风险,在风险分级管控中具有重大意义。但重大风险又不易确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为重大风险: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坍塌、滑坡、踩踏等危险的场所,且人员在10人以上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经风险评估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5.3风险点级别确定

  尽管用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估出的最高风险级别来表征该风险点的级别,显得不够准确、确切,容易夸大风险,但这样做的结果是不容易漏掉重大风险。

  5.6风险管控

  5.6.1确定管控层级

  风险管控是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的落脚点和目的。由于高的风险的管控需要高的资源,所以风险分级管控一般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故有此条规定。

  5.6.2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是风险评估、分级过程中产生的,是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反过来又可促进风险管理工作。因此规定,在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估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5.6.6风险管控效果

  风险评估工作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每实现一个循环,应比上一个循环有所改进和提高,因此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6文件管理

  从过程控制的要求和可追溯性方面考虑,企业需要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所形成的文档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目的是为后续的统计、分析、评审、优化等工作积累数据信息,以促进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封闭式管理和水平螺旋式上升。

  7持续改进要求

  持续改进是风险管理所要求的。因此,此处结合风险分级管

  控的具体内容,分别提出了有关评审、更新、沟通等方面的要求。

  六、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为新制订的河南省地方标准,是对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系统性总结和规范,与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和不一致之处。

  七、标准实施的建议

  本标准充分考虑了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水平和要求。标准颁布执行后,将为我省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科学依据,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本质安全。因此在本标准实施后,可以指导各单位开展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政府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篇五: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河南省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

  与安全容量分析导则(试行)

  1总则

  为指导、规范我省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工作,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河南省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聚集区)的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工作。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化工园区(集聚区)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化工企业及其相关联的或非相关联的企业组成的一个相对集中的区域。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3风险

  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3.4风险评价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风险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特定的区域范围。

  3.5定量风险评价

  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综合定量分析,采用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描述风险程度,并与风险可接受标准比较的系统方法。

  3.6个人风险

  化工园区(聚集区)内部或周边某一固定位置的人员,由于发生事故而导致的死亡频率,单位为次/年。

  3.7社会风险

  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每年)的死亡人数。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3.8安全容量

  一定的经济、技术、自然环境、人文等条件下,化工园区(聚集区)在一段时期内对园区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周边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最高限度,也即对风险的最大承载能力。

  4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程序

  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与分精品文档

  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与分析结论;编制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等。

  化工园区(聚集区)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程序框图见附录A。

  5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内容

  5.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明确评价目的和目标;确定评价规则;制定计划进度;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实地调查被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现场勘察,准确记录勘察结果。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应获取的参考资料见附件B。

  5.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辨识和分析化工园区(聚集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5.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化工园区(聚集区)区域性的特点以及风险评价的特点,划分的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实施评价。

  评价单元可分为:选址安全性单元、外部安全距离单元、功能区划分安全性单元、项目布局安全性单元、项目安全风险单元、区域安全风险单元、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单元、安全容量合理性单元、区域安全保障单元、安全管理单元以及评价所需的其他单元。

  5.4选择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目的和目标以及划分的评价单元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进行整体性评价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化工园区(聚集区)在不同建设阶段的特点进行。

  能进行定量评价的应采用定量评价方法,不能进行定量评价的可选用半定量或定性评价方法。

  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评价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5.5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采用选定的评价方法以实地调查、现场勘察的结果为基础,并可参考类比对象的实际状况对化工园区(聚集区)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

  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的技术框架见附件C。

  5.6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为保障化工园区(聚集区)在规划、建设阶段或建成实施后的安全条件,应从选址、布局、安全风险、产业规划、安全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从保证评价对象安全条件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5.7评价结论

  应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在规划、建设或建成实施后能否具备安全条件的结论。

  6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

  6.1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总体要求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是评价工作过程的具体体现,是评价对象在规划、建设或建成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指导文件。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评价过程和结论清楚、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6.2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基本内容

  6.2.1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阐述编制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目的。

  6.2.2列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评价对象被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等评价的依据。

  6.2.3介绍评价对象的选址、总图及平面布置、气象条件、水文情况、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情况、园区规划、功能分布、产业规模、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配套、人流、物流、安全机构等概况。

  6.2.4列出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阐述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过程。

  6.2.5阐述划分评价单元的原则、分析过程等。

  6.2.6列出选定的评价方法,并做简单介绍,阐述选定此方法的原因。详细列出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过程。给出相关的评价与分析结果,并对得出的评价与分析结果进行分析。

  6.2.7列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依据、原则、内容。

  6.2.8作出评价与分析结论

  评价与分析结论应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评价对象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明确评价对象精品文档

  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否得到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如何。给出评价对象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6.3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格式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报告的格式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中规定的要求。

  附

  录

  A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程序框图

  附

  录

  B

  风险评价与安全容量分析应获取的参考资料

  B.1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B.2合法证明材料

  B.2.1化工园区(集聚区)规划批准文件;

  B.2.2企业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B.2.3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B.3综合性资料

  B.3.1气象资料:大气参数(气压、温度、湿度、太阳辐射热等)、风速及大气稳定度联合频率;

  B.3.2地质、水文资料;

  B.3.3地形、地貌资料;

  B.3.4化工园区(聚集区)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

  B.4化工园区(聚集区)基础资料

  B.4.1规划图:总体布局图、产业布局图、地块控制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物流流向图、公用工程配套规划图、消防规划图等;

  B.4.2规划说明;

  B.4.3周边人员分布:应根据评价目标,确定人口统计的边界;考虑人员在不同时间上的分布,如白天与晚上;考虑娱乐场所、体育馆等敏感场所人员的流动性;考虑已批准的规划区内可能存在的人口;

  B.4.4周边点火源分布:点源,如加热炉(锅炉)、机车、人员等;线源,如公路、铁路、输电线路;面源,如冶炼厂等;

  B.4.5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B.4.6应急资源资料。

  B.5企业基础资料

  B.5.1危险物质:危险物质名称、存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B.5.2设计和运行数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说明、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图(PFD)、管道和仪表流程图(P&ID)、设备数据、管道数据、运行数据等;

  B.5.3减缓控制系统:探测和切断系统(气体探测、火焰探测、毒性探测、电视监控、联锁切断等)、消防、水幕等减缓控制系统;

  B.5.4管理系统:管理制度、操作和维护手册、培训、应急、事故调查、安全标准化等;

  B.5.5企业内部人员分布;

  B.5.6企业内部点火源分布。

  B.6相关类比资料

  B.6.1类比工程资料;

  B.6.2相关事故案例。

  B.7其他可用于安全评价的资料

  附

  录

  C

  整体性定性、定量评价的技术框架

  C.1选址安全性单元

  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角度,定性评价化工园区(聚集区)选址的安全性。

  C.2外部安全距离单元

  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角度,定性评价化工园区(聚集区)与外部安全距离的符合性;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或需进一步论证外部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时,可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见附录D),通过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指标进行论证。

  C.3功能区划分安全性单元

  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可以提供事故后果、多米诺事故影响以及个人风险的安全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化工园区(聚集区)功能区划分的安全性。

  C.4项目布局安全性单元

  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可以提供事故后果、多米诺事故影响以及个人风险、社会风险的安全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化工园区(聚集区)内企业布局的安全性。

  C.5项目安全风险、区域安全风险单元

  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见附录D),通过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指标,对化工园区(聚集区)内的企业风险和区域的累积风险进行定量安全评价。

  风险计算应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

  V1.0》(CASST-QRA)进行,并应将包含全部计算数据及结果的软件系统提交用户。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应与风险可接受标准进行比较,以判定风险的可接受程度。风险可接受标准见附录E。

  C.6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单元

  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见附录D),通过个人风险指标,对化工园区(聚集区)输入、输出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的风险进行定量安全评价。

  风险计算应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

  V1.0》(CASST-QRA)进行,并应将包含全部计算数据及结果的软件系统提交用户。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应与风险可接受标准进行比较,以判定风险的可接受程度。风险可接受标准采用ALARP原则,风险可接受标准见附录E。

  C.7安全容量合理性单元

  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区域安全风险、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以及区域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分析,并在化工园区(聚集区)产业规模的分析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化工园区(聚集区)安全容量的合理性。

  C.8区域安全保障单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方法,对化工园区(聚集区)的消防、供水、排水、供电、工业管廊、疏散场地等进行评价。

  C.9安全管理单元

  采用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方法,对化工园区(聚集区)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

  附

  录

  D

  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D.1术语和定义

  失效

  指系统、结构或元件失去其原有包容流体或能量的能力(如泄漏)。

  失效频率

  失效事件所发生的频率,单位为次/年。

  失效后果

  失效事件的结果,一个事件有一个或多个不利结果。

  单元

  具有清晰边界和特定功能的装置、设施或场所,在泄漏时能与其它装置及时切断。

  死亡概率

  表示个体死于暴露下的概率大小,为0~1之间的无因次数。

  潜在生命损失

  表示单位时间内某一范围内全部人员中可能死亡人员的数目。

  ALARP(AsLowAsReasonablyPracticable)原则

  在当前的技术条件和合理的费用下,对风险的控制要做到“尽可能的低”。

  D.2定量风险评价程序

  定量风险评价程序如图D.1所示,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a)准备;

  b)资料数据收集;

  c)危险辨识;

  d)失效频率分析;

  e)失效后果分析;

  f)风险计算;

  g)风险评价。

  图D.1定量风险评价的程序

  D.3危险辨识

  应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系统的危险辨识,识别系统中可能对人造成急性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危险,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

  当危险性单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必须进行定量风险评价:

  a)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b)依据GB18218识别的重大危险源;

  c)单元过于复杂,不能使用定性、半定量的方法做出合理的风险判断;

  d)具有潜在严重后果的单元。

  D.4泄漏场景

  在定量风险评价中,应包括对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起作用的所有泄漏场景,泄漏场景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发生的概率≥10-8/年;

  b)至少导致1%的致死伤害概率。

  泄漏场景可根据泄漏孔径大小分为完全破裂以及孔泄漏两大类,有代表性的泄漏场景见表D.1。

  表D.1

  泄漏场景

  泄漏场景

  范围

  代表值

  小孔泄漏

  0mm~5mm

  5mm

  中孔泄漏

  5mm~50mm

  25mm

  大孔泄漏

  50mm~150mm

  100mm

  完全破裂

  >150mm

  整个设备的直径

  当设备(设施)直径小于150mm时,取小于设备(设施)直径的孔泄漏场景以及完全破裂场景。

  D.5失效频率分析

  泄漏频率可使用以下数据来源:

  a)工业失效数据库;

  b)企业历史数据;

  c)供应商的数据;

  d)基于可靠性的失效概率模型。

  使用工业数据库时,应确保使用的失效数据与数据内在的基本假设相一致,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工艺条件、运行环境和设备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泄漏频率进行修正。

  D.6失效后果分析

  失效后果计算应采用先进、可靠的模型,并至少包括以下失效后果:

  a)池火;

  b)喷射火;

  c)火球;

  d)闪火;

  e)蒸气云爆炸;

  f)凝聚相含能材料爆炸;

  g)毒性气体扩散。

  D.7风险计算

  风险计算应给出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和潜在生命损失。个人风险可表现为个人风险等高线,社会风险可表现为F-N曲线,并遵循如下原则:

  a)计算网格单元的尺寸大小取决于当地人口密度和事故影响范围,网格尺寸应尽可能小而不会影响计算结果;

  b)个人风险应在标准比例尺地理图上以等高线的形式给出,应表示出频率大于10-8/年的个人风险等高线;

  c)个人风险可只考虑人员处于室外的情况,社会风险应考虑人员处于室外和室内两种情况。

  D.8风险评价

  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和风险可接受标准相比较,判断项目的实际风险水平是否可以接受。如果评价的风险超出容许上限,则应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并重新进行定量风险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再次与风险可接受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直到满足风险可接受标准。

  风险可接受准则可采用ALARP原则:

  a)如果风险水平超过容许上限,该风险不能被接受;

  b)如果风险水平低于容许下限,该风险可以接受;

  c)如果风险水平在容许上限和下限之间,可考虑风险的成本与效益分析,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使风险水平“尽可能低”。

  附

  录

  E

  推荐的个人风险标准

  最大可容许风险

  典型对象

  (/每年)

  党政机关、军事禁区、军事管在高敏感或高密度场所不理区、古迹、学校、医院、敬标准说明

  应用对象

  高敏感或高密度场老院、居民区、大型体育场馆、所

  大型商场、影剧院、大型宾馆1×10-6

  接受1×10-6的个人风险。1×10-6每年的个人风险等值线不应进入该区域。

  饭店等

  零星居民、办公场所、劳动密1×10-5每年的个人风险等中密度场所

  集型工厂、小型商场(商店)、小型体育及文化娱乐场所等

  1×10-5

  值线不应进入该区域。

  1×10-4每年的个人风险等低密度场所

  周边化工企业等

  1×10-4

  值线不应进入该区域。

  厂区内不应出现1×10-3每企业内部

  1×10-3

  年的个人风险等值线。

  推荐的社会风险标准

篇六: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5.07.27?

  【字

  号】云政办发〔2015〕56号

  ?

  【施行日期】2015.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5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根据《云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在作出行政区划调整决策前,应当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行政区划调整包括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

  第四条

  评估内容

  (一)行政区划调整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行政区划调整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行政区划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三)行政区划调整的可行性。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是否按照规定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行政区划调整时机是否成熟,所需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

  (四)行政区划调整的安全性。是否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存在引发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第五条

  评估责任主体

  (一)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评估,但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县级政府驻地迁移除外;

  (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和撤县设市、县级政府驻地迁移的行

  政区划调整事项,由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三)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四)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行政区划调整,由调整涉及各方的共同上一级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第六条

  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告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法听取各方面意见,对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论证评估,作出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小组由评估责任主体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邀请综治维稳等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法制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第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行政区划调整可能对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产生的影响,对债权债务的影响,对民族区域自治、民族事务治理、群众感情、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等风险防控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评估报告应当附上以下材料

  (一)能够证明进行实地评估的有关材料;

  (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说明。

  第八条

  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对风险评估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保客观、准确,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作出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或者有重大风险的评价,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实施的建议,并相应提出防范、减缓或者化解的处置预案。

  第十条

  风险评估结果是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申请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依据。报送行政区划调整请示时,申请报告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上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评估责任主体对经批准实施的行政区划调整,应当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协调有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推进。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应当建立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行政区划调整名称;

  (二)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

  (三)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名单;

  (四)风险评估方案;

  (五)风险评估报告;

  (六)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

  (七)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下列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风险评估实行“一票否决:

  (一)责任主体未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否决,或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方案修改后申请,责任主体未经修改即予以申请的;

  (三)责任主体拒不接受评估机构合理建议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仅进行程序评估无实质内容,没有客观地预测到拟申请实施后可能出现突出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四条

  评估主体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

  失等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篇七: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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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的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

  第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的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的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决策主体。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的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评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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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人民政的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第六条

  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依法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和评估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的府相关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

  省人民政的府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省级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的府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建立本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

  第九条

  省价格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中介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

  第十条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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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二)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方案调整,组织开展蓄水验收,以及涉及人数多、关系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问题等事项;

  (五)涉及行政区划重大调整;

  (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等;

  (七)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

  第十一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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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法性评估应当包括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安全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隐患。

  (四)可行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实施物质条件、实施时机等是否符合地区、行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五)可控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十二条

  评估主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内容,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二)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可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网络舆情、听证会、公示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三)根据相关信息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类别、概率、范围等;

  (四)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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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和预防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六)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确定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评估结论;

  (七)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基本情况、评估过程及方法、评估内容、分析论证、预防措施、风险等级和评估结论等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决策主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第十四条

  对决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五条

  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时,实施主体应当根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时,决策主体应当及时作出暂缓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决定。

  第十六条

  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主体重新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社会稳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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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决策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定前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二)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时,未及时作出暂缓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决定的;

  (三)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重新决策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评估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评估程序、内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二)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徇私、滥用权、弄虚作假的;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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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四)未对中介组织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时,未根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将中介组织和参与人员信息记入征信系统;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中介组织和参与人员被记入征信系统之日起不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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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虚报、冒领、贪财、挪用、截留、挤占、骗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费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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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汶上县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汶上县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一、汶上县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汶上县东邻兖州市、泰安市宁阳县~西接梁山县~南连任城区~北接泰安市东平县、肥城市。辖2个街道办事处~12个镇~1个乡。下设1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480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78.1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1.92万人

  。辖区东西最大距离35千米~南北最大距离47.4千米~总面积889.1平方千米。目前~全县交通运输已形成由铁路、公路、水路两种运输方式为主构成的交通运输网络~公共基础设施齐全~覆盖率广~供电可靠率达99.94%~城区居民自来水普及率95%~工业废水处理率85%~绿化覆盖率33%。全县目前有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初中20所~小学128所~幼儿园167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初升率100%~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10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个~其中二级甲等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疾病控制中心1个~结核病防治所1所~卫生监督所1所~卫生学校1所~乡镇卫生院14所~民营医院2个~医疗网点遍及各乡镇、街道以及村居~保障全县城乡居民可以就近就医。目前有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

  19家银行开设支行和办事处~邮政局一个~邮政网点16个~电信企业3家~服务网络覆盖全县。20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3家~初步形成煤炭、化工、轻工食品、机电制造、纺织服装等为主的工业体系~出口创汇产品17个~完成工业总产值162.9亿元。2011年财政总收入13.96亿元~比上年增加30.26%。其中地

  方财政收入完成7.1亿元~比上年增加32.61%。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1.92亿元~增值税5.47亿元~企业所得税2.38亿元~个人所得税0.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0.73%、35.75%、26.99%、-12.9%。

  二、行政区划调整的迫切性及利好因素

  行政区划调整是推进我县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是顺应时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一是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撤乡建镇有利于促进管理科学化~资源配置与生产力布局合理化~提高土地和各种公共设施利用率~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和居住条件的逐步改善~城市管理体制将进一步理顺~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促进城区人流、物流、信息流迅速聚集~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有利于拓展乡镇发展空间~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通过科学合理的行政区划调整~扩展镇域面积~为今后的城镇建设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更好的发挥主城区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加快我县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区划调整符合汶上县实

  2际。

  军屯乡位于汶上县城北部~距县城较远~周围广大农村缺少一个各项服务设施齐全的中心城镇。特别是随着经济实力迅速提升~大量外来人口到军屯务工~大量农民进入工厂~小城镇的人口快速增长~但各项配套服务明显滞后。撤销军屯乡改设军屯镇后~全乡将启动新一轮城镇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的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教育水平。同时~可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乡镇工业布局。撤乡设镇后~通过大量的高质量的集中居住区~进一步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迁移~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就业~提高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率~促进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建设设施更加齐全的工业区~改善经营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向城镇聚集~形成高效

  的产业链~并增强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三、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随着汶上县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的不断扩大~汶上县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后~不但不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社会管理成本不会增加~群众享受的惠农政策不但不会受到减少~相反土地补偿、医保社保以及城市低保等反而会相应增加~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利益和好处。城镇管理体制的改变~在管

  3理职能、管理模式上会更加的简洁~可以更好的拉近管理者与居民的距离~两者之间的关系会更加融洽~社会会更加的稳定和谐。

  撤乡建镇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必然发展趋势~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撤乡设镇后~军屯乡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镇域经济将提高一个新的台阶。

  但是撤乡建镇后~也将面临许多问题和矛盾。一是那些在调整以前已经把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从乡村搬迁到原建制镇乡的农民和企业造成损失。因为~这些个人和企业搬迁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那里是政府驻地~对其发展有过高的预期。二是撤乡并镇从根本上讲是适应性调整~对于行政力量推动的小城镇建设行政界线永远是个障碍。而行政力量容易排斥市场~扭曲资源的配置效率。容易出现

  “小而全”的低水平社会体系。三是从小范围来看~撤乡并镇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但是~从更大的县域范围看~增加了几个小城镇有可能进一步分散县域中心城镇的力量~延缓中心城镇的规模扩张~最终造成全县域所有小城镇“不大不小”的局面。

  四、应对措施及方案

  ,一,规范预案体制建设~确保平稳过渡。本着立足实际、充实加强、细化职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

  4预案体制建设~确保制定的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之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预案先行~预防在前。建立健全县、镇、村居三级稳定体制~对于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

  ,二,加大政府投入。撤乡建镇后对解决产业聚集~理顺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提供了便利。县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在撤乡建镇过程中所涉及到有关问题给予支持~同时~在财政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扶持~扩大投入的覆盖面~保障行政运转有序运行。

  ,三,为确保顺利过渡~撤乡建镇后~原军屯乡的管理区域、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发展建设的政策保持不变。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住近期我县将实施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的机遇~加强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城镇居民参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务工收入,尽可能多地进入新建企业就业~实现稳定转移。

  ,五,积极鼓励个人创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并规范城镇居民和合作组织进入多种经济领域。鼓励其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正确引导经营者对撤乡建镇后发展的过高预期。

  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确保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与全县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相协调。进一

  5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对困难户的医疗救助水平。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力。

  ,七,进一步加强中心城镇建设~对全县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进行合理布局~集中财力、物力建设中心强镇~并以此辐射和带动其他镇域经济的发展。

篇九: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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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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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6.08.25?

  【字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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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6.1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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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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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2016年8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19日公布的《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同时废止。

  省长

  尹力

  2016年8月25日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

  第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决策主体。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评估主体。

  (三)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第六条

  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依法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和评估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

  府相关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省级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建立本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

  第九条

  省价格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中介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

  第十条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二)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方案调整,组织开展蓄水验收,以及涉及人数多、关系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问题等事项;

  (五)涉及行政区划重大调整;

  (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等;

  (七)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

  第十一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

  (一)合法性评估应当包括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安全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隐患。

  (四)可行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实施物质条件、实施时机等是否符合地区、行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五)可控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十二条

  评估主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内容,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二)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可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网络舆情、听证会、公示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三)根据相关信息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类别、概率、范围等;

  (四)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

  (五)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和预防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六)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确定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评估结论;

  (七)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基本情况、评估过程及方法、评估内容、分析论证、预防措施、风险等级和评估结论等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决策主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第十四条

  对决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五条

  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时,实施主体应当根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时,决策主体应当及时作出暂缓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决定。

  第十六条

  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主体重新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决策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定前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二)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有效化解时,未及时作出暂缓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决定的;

  (三)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重新决策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评估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评估程序、内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二)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四)未对中介组织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或者发生社会稳定风险事件时,未根据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将中介组织和参与人员信息记入征信系统;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中介组织和参与人员被记入征信系统之日起不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骗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费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地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十: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研究进展

  唐征;吴昌子;谢白;卢丽娟

  【期刊名称】《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年(卷),期】2012(024)001

  【摘

  要】简述了区域环境风险及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的内涵,以及国内外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发展进程及现状,指出了现阶段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重点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发生机理、定量表征区域环境风险方法等研究的展望.

  【总页数】4页(P8-11)

  【作

  者】唐征;吴昌子;谢白;卢丽娟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江苏南京210029;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江苏南京210029;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江苏南京210029;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有机化工废水治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江苏南京21004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X820.4

  【相关文献】

  1.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以泉州市惠安县为例[J],王小雨

  2.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J],杨泽涛;潘伟斌

  3.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应用实践研究

  ——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J],张志娇;张佳琳;张志超;王思;叶脉

篇十一:行政区域风险评价

 ApplicationPracticeofGridRegionalEnvironmentalRiskAssessment--ACaseStudyofaDistrictinChongqing

  作者:周欢[1];孙欣[1];蔡锋[1];李玲[2];涂蔚南[1]作者机构:[1]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401147;[2]重庆市璧山区年卷期:2019年

  第4期

  主题词:网格化;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应用实践

  摘要:《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发布以来,各地陆续开展地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文章在《推荐方法》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某区县为例,采用网格化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开展了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得到了该区域不同环境风险等级的地域分布,并讨论了网格化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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