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课题研究报告10篇

时间:2022-11-25 17:30: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税收征管课题研究报告10篇税收征管课题研究报告  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税收新征管模式运行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征管质量和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征管课题研究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税收征管课题研究报告10篇

篇一:税收征管课题研究报告

  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税收新征管模式运行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征管质量和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税收征管、监督、管理方面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建立新型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模式,不断提高税务部门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执法和程序化服务水平势在必行。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化分工体制为保障,集中征收核算、专业管理、重点稽查”征管机制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税收执法保障体系,信息化的税收管理系统,专业化制衡的税收征管体系,以机制考核为主、事后考核为辅的考核监督体系,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实现税收征管制度的便利、规范、科学、高效。

  关键词: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制度创新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弊害,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和依法治税进程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艰巨而又重要的课题。本文就是想通过对税收征管现状的分析,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旨在探讨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世贸规则,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以供参考。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

  税收征管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倍受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有人说:征管永远落后于时代,因为税务机关只有在充分研究社会经济现状的前提下,才能拿出详细的税收征管方案。而这时社会又已经高速前进了,所以进行税收征管改革是税务机关永恒不变的任务。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转换。从1988年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到“两步走,三结合”等模式的推行,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仍没有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到1996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就是要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一个制度,既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四个体系,既服务、监控、稽查和组织体系。这一征管模式划清了税收征管双方的权利与

  责任;推动了纳税人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快了税收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实现了由分散型、粗放型管理模式向集约型、规范型管理模式的转变;由传统手工操作向以计算机为标志的现代化征管的转变;由上门征收方式向自行申报、集中纳税方式的转变;由专管员“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相结合管理的转变。特别是199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工作方案》的出台,全国税务系统的税收征管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税收征管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高;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二是实现由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向管事制的转换,基本上形成了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新格局。

  三是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始实现信息化,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征管效率,也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普遍建立了办税服务厅。使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咨询、发票领购、举报投诉等纳税事务一次集中完成,实现了由分散纳税到集中征收的转变,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税收服务水平

  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税务机关普通采用的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实现了由传统的粗放型征收管理向现代化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集约型税收管理转变,对于提高征管质量和行政效率,理顺和规范征纳双方的关系,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现代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技术条件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税收监控方面的问题

  ──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运行以来,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相应的岗位职责、人员配置不到位,造成管户与管事相脱节,只管事不管户或管户不落实,一些基础资料建立不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反馈不上来,给纳税意识淡薄的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以河北省廊坊市为例,据2002年对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共清查出各种经济类型漏征漏管户3035户,查补税款3886.8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漏征漏管户最为严重,漏征率达到20%以上,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

  ──税源管理乏力。新征管模式本身强化了征收与稽查的职能,却弱化了管理职能,使管理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忽视了管理所具有的其他环节无法代替的功能:动态性,在征管过程中能随时发现问题;

  主动性,便于深入征管一线掌握一手资料;连续性,管理贯穿于征管全过程,最能够反映税收征管整体工作情况。另外,新模式运行后过分强调服务大厅作业,造成对征管企业动态情况和静态情况掌握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不够,导致对企业申报纳税相关数据失真,企业长期零负申报,异常低税负申报时有发生。

  ──税务稽查监控力度不够。税务稽查在征管模式中起着重中之重的作用,是控制偷逃税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显得乏力。表现为:一是稽查执法刚性不够,查补率、入库率、处罚率偏低。2000年,河北省廊坊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对8298户企业进行了检查,应纳税额12198万元,应补税款4921万元,而罚款仅占1.5%,对偷逃税违法行为没有起到威慑作用。二是税务选案的面窄,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从2000年税务检查看,检查的户数仅占纳税户数的14%,使一些纳税人产生侥幸心理。特别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和零散税源的检查面更为有限,大大削弱了税务稽查的监控力度。三是税务稽查力量不足,目前稽查人员占税务机关的总人数的30%左右,距离40%以上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另外,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稽查手段相对落后,也直接影响了稽查的效果。

  ㈡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

  ──征管模式比较单一。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要因地制宜,要区分农村和城市,区分不同的税源而实行不同的模式。如对零星分散的税源,实行相对固定管理的方法效果就会明显一些。因此,在税收征管模式迈向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不断对征管模式进行完善和补充。

  ──没有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全社会还没有形成都来关心税收,捍卫税收的环境,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共享的机制尚未形成和理顺,税务部门对税源的监控也处于一种乏力状态。

  ㈢税收信息化水平方面的问题。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税收管理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向。但是目前由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税收信息化建设仍然没有跟上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税收信息的采集、传递、共享、管理和监控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和理顺。计算机的应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大量的计算机硬件资源被闲置和浪费,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局域网还未完全建成,广域网建设尚未开展,各地建成的城域网速率较低,没有达到数据在网上的高速传递和资源共享的要求。

  ──《税典》软件虽然不断完善和升级,但征管软件基本是按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设计,模拟手工操作程序开发,功能不全,兼容性差,没有电子申报纳税、电子查询服务,税源分析监控、网络服务、自动考核等管理功能;与稽查管理软件、税种调查测算、征管考核等管理

  软件不兼容,受网络条件的限制征管各环节数据信息共享水平低,容易出现重复劳动和数字搬家现象。

  ──现行硬件设备的数量和档次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所还没有配备计算机,已有的计算机层次低,功能弱,利用率低,还不能完全依托计算机代替手工征管。

  ──没有推行电话、网上、传真等多种快捷方便的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的银税一体化申报纳税,没有建成与工商、企业、银行、金库等部门的信息网。

  ──一些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与信息化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层次均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不懂网络技术,没有接受过系统技能培训,影响了征管信息化进程。

  ㈣税源配置方面的问题

  ──税务部门内部对税源管辖配置不合理。在全国个别地方税收征管依然按照“条”

  “块”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划分的,这种分工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适应了当时征管工作的需要,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而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成熟,新的征管模式的建立以及企业开业、歇业、停业、重组、兼并、破产等情况频繁发生,企业经济性质、生产规模、经营形式和分配方式不断发生变化,这种非属地征收,对一个企业几个税务分局分别征管的方式显然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问题严重。近几年,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为了享受“区”的待遇,纷纷舍近求远到“三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园区)注册落户,而实际经营都是在市区,由于“三区”离市区较远,客观上造成对企业管理跟不上,再加上一些政策执行不严谨,造成同行业的企业竞争有失公平。

  ㈤税制与法制方面的问题

  税制的缺陷制约了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一是税种配置欠佳。一些该开征的税至今尚未开征,如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予税,证券交易税等。二是税制设计的内在矛盾。如增值税,不尽完善的链条抵扣关系无形中加大了征管控制难度。又如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采取分项所得税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同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行加成征收,这种过于复杂的税制设计,不仅造成各项所得的税收负担差异,而且给纳税意识淡薄的纳税人偷逃税以可乘之机。

  ──税收优惠政策混乱,成为偷逃税现象滋生的土壤。合理有度的利用税收优惠是国家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税收优惠的过多、过滥则削弱了其正面效应的发挥。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大力清理整顿减免税,取得了很大的成效;1998年-2000

  年财政部也相继出台了清理整顿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通知,但效果甚微,到目前为止各地仍存在着多方面的优惠,如区域性开发引导性优惠,高新技术产业阶段性优惠,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减免政策、特定所有制政策优惠等。这种过多优惠极易造成企业利用易地注册,定期再注册和假挂靠等形式的避税,严重地侵蚀了国家税收,损害了我国税法的严肃性。

  ──税收执法和司法水平不高,使税收征管工作难以深入。目前,我国现行税法中大部分为未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存在很大随意性,这导致对税法理解和税收执法的偏差。在执法方面刚性不强,科学严密的征管制度,配套措施尚未健全。另外,司法保障制度在征管改革中显得滞后。目前,税务机关对税收犯罪等活动没有独立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权利,税务司法活动基本上

  依靠专业性的公、检、法、司机关执行,对一些税务犯罪行为未能及时惩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纳税人不依法申报纳税和偷逃税行为,影响了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质量。

  ──税收法制建设仍不够完善。税收立法层次仍然偏低,税收法制体系还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税收征管各项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依法治税任重而道远。

  三、强化税收征管的途径和对策

  税收征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进行改革就是要根据税收实践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弱化、税收监控乏力、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不严、成本高效率低、重点企业涉税信息掌握不足、偷逃税问题仍大量存在等问题,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化分工体制为保障,集中征收核算、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模式,从而不断提高税务部门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执法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㈠完善税法,建立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实现征收执法行为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

  现阶段,应着手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加快我国税收立法进程,提高税收法律层次和强制性。同时,亟需颁布一部《税收基本法》,将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纳税义务原则具体化,并为各税种实体法的制定提供立法依据,使税收的整体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建立健全税收司法的保障体系,增强税务部门的执法刚性。大多数西方国家税务机构都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而我国这方面显得滞后。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税收的案件会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包括税务警察、税务法庭在内的税收司法体系,使税务部门能独立行使行政权和法律权,真正赋予税务部门搜查、扣押、没收、拍卖、查封、冻结银行存款等必要的执法权力。依法查处偷逃抗

  税等重大案件及少数税务人员贪污、渎职等犯罪行为,维护税法尊严和征税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保护税务干部依法执行公务。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税收行政管理,及时、准确、高效地进行涉税案件的诉讼和处理。

  ㈡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支持,建立信息化的税收管理系统,实现征管手段由手工操作型向计算机网络监控型转变。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广泛普及计算机管理,实现税收征管的高度信息化,共享化,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基础条件。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即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以中心城市为信息采集点,以国家、省、市三级税务系统数据处理中心为基础,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此,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尽快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计算机宽带广域网,使计算机信息化处理基本涵盖税收行政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各个方面,通过数据分散采集、集中存储处理、多方利用,实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集中征收、一级稽查、属地管理。要推行多种申报和多元化纳税方式,如采取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刷卡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形式的申报方式,也可以采取纳税人自核自缴或中介代理纳税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要充分发挥网络管理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与金融、财政、邮政、电信等部门的联网体系,积极推行税银一体化的征收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是要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税收管理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当前应加快“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CTAIS软件与正在实施的“增值税计算机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工程)有机结合,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三是要充分利用好现有信息技术资源,以求发挥最大效能。要按照信息采集、审核、加工、应用的内在要求,搞好对现有征管软件的利用和网络运行程序的维护,盘活散置于征管一线的大量信息流,与业务流进行有机结合,通过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等系统

  的建立,实现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处理效率和质量,实行信息化对税收执法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借助“机器管人“,实现规范执法。

  ㈢重组征管机构,明确职能分工,建立专业化制衡的税收征管体系,实现征管机构从全职能型向权力制衡型转变。

  一是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专业化职能不交叉的原则,将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征收机构主要是税源控制、税款征收和纳税服务。管理机构主要是纳税管理、发票

  管理、征管处罚。检查机构主要是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通过征管业务重组,实行专业化管理,分解、制约执法权力,减少执法主体。二是考虑分别设立高度专业性的征收、管理、稽查机构,在城区内推行集中式的税款征收,通过大幅度提高集中征收程度和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进一步规范征收入库行为。建立市一级稽查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稽查模式,对各基层的单位稽查机构进行重新整合,适当减并,直接由市一级稽查局进行管理,通过稽查机构内的权利上收,机构重组和机构外的职能监控,分解稽查执法权力,强化对征管工作的监督,变“收入型”稽查为“执法型”稽查。管理机构一律按属地原则设立,所有纳税人一律按属地进行管理,在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下,最大限度地减并机构数量。三是强化机构间的协调作用,把征收、管理、稽查职能在“机构间分离”和“机构内分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机制,提高征管效率,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㈣以推行执法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建立以机制考核为主、事后考核为辅的考核监督体系,实现监督方式从“人管人”到“机器管人”的转变。

  通过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分解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工作程序,理顺执法关系,开展评议制度考核,严格过错追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证新一轮征管改革和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的顺利运行,实现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队伍建设明显提高的依法治税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和税收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运行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工具与功能,实现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自动化生成,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面向社会开放的监督体系,预防和惩戒相结合,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同时,以集中的公共信息处理平台为依托,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和纳税人的财务信息,形成征、纳一体化税源监控运行体系,加强对税源的监控管理,通过高度的信息共享和数据集约处理,打破传统的时间、空间上的界限,实现征管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快速传递,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㈤整合办税流程,建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由被动分散的服务向主动的“一站式”服务转变。

  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必须把优化服务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处理好制衡与效率的关系。按照方便纳税原则,在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以制衡为主,兼顾效率;在不易出问题的细节上,以方便纳税人,提高效率为主,兼顾制衡。要避免给纳税人造成办税门槛多,程序繁琐,效

  率不高的现象。一是要整合办税流程,实现“进一个门,办全部事”。把需要纳税人上门办理的业务进行整合,在不失制衡功能前提下,把部分交叉业务直接划归一个专业局办理。因相互制衡要求不能在一个专业局办理的纳税业务,明确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行内部限时传递资料的方式加以解决,使纳税人只进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二是要简化办税程序,减少申报审批。取消办理各种认定程序中重复报送的资料,减少申报过程中不必要的附报资料。三是要建立健全优化纳税服务机制。征收系统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承诺服务、限时服务等。同时推行增值税办税“一窗式”管理。管理和稽查系统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找准执法与服务的最佳结合点。扩大服务空间,实行上门服务。四是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网络化服务。通过外联网向纳税人提供政务公开,政策公告发布,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办税承诺、办税指南等服务。将部分业务搬上互联网,如将登记、认定类部分文书的标准格式放在网上,纳税人可自行从网上下载,实现网上受理登记、认定申请、涉税案件举报和投诉等。另外,建立纳税人信誉制和纳税服务规范及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在农村要根据农村税源的特点,找准方便纳税和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银行、邮电部门已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对零散税源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并建立协税护税网络,积极推进综合改革。

  ㈥深化税务文化建设,建立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实现从控制式的队伍管理向以人为本、“开发式”的队伍管理转变。

  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吸收新的管理理念,才能使新时期税务队伍建设有所创新。在专业局不设政工科室,但是政工不能弱化,按照政工为税收业务服务的原则,适应机构扁平化的要求,整合政工流程,实行“政工一体化”,引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理,建立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一是以人为本,以能为本,实行柔性管理。引进先进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念,建立税务人力资源开发培育机制。在重新整合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运用科学评价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通过新方法,新手段,使教育培训从传统封闭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使人才使用从被动控制型向开发培育型转变。二是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作用,提升全系统文明创建层次,使文明建设从单一分散型向综合系统型转变。三是加强税务部门文化建设。采取强化核心价值的理念,营造文化场,形成良好的内部文化氛围,提高税务人员修养水平。通过税务部门与全社会文化交流,如税务企业共建活动,扩展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文化辐射,把税务部门的文化渗透到企业行为中。四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警示系统,实现纪检监察从事后监督

  型向过程警示型转变。

  总之,加强税收征管,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本文就是针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摸式在实际执行中,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技术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暴露出的税收监控、税种征管、税源配置、税收法制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保障体系、信息化税收管理体系、专业化制衡的税收征管体系、双向的考核监督体系、全方位纳税服务体系和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这只是粗浅的认识和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发展和各种各类偷、逃、骗税行为和职业犯罪的花样翻新,会给我们带来更严峻的考验,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经济全球化,为更好的熟悉入世规则,加快依法治税的步伐,就要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树立税改永无止境的观念,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打破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障碍,消除国际壁垒,不断推陈出新,实现管理理念、执法理念、税政理念和服务理念创新,不断推动税收征管信息化、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水平。

篇二:税收征管课题研究报告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2篇

  本文是关于纳税服务调研报告2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纳税服务,是我们税务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纳税人的人性化、合理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满足他们的各项合理要求,换句话说,如何确保“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顺利实现,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xx区局优化纳税服务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笔者所在的xx区局本着“标准化、效率化、人性化、规范化”的原则,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从服务环境、服务效能、服务手段和服务机制入手,为纳税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由于xx区局的纳税服务工作情况在武汉市国税系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文将以该局为例对现阶段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成效和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近年来,xx区局按照省局及市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努力打造“环境最优”品牌,办税服务厅达到了“标识统一、设施齐备、整洁明快、功能合理”的标准。严格落实“一窗式”服务,合并、优化窗口职能,全面实现了“一窗办结”,彻底解决纳税人在各部门来回跑、多头跑的现象。统一采用电子显示屏窗口标牌,规范了办税服务厅的各类标识,力求庄重、醒目,塑造了办税服务厅整齐、美观的外部形象。按照办税服务厅规模及结构,设置了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四个功能区域,并在大厅设置了领导值班窗口,满足纳税人申报纳税、咨询辅导、税法宣传、投诉受理等需求。

  (二)服务质量得到有力提升

  xx区局在纳税服务工作中不断转变观念,以程序性服务为基础,以权益性服务为重点,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全力打造“效率最高”品牌。通过建立税务网站信息平台、纳税服务qq群和纳税咨询电子信箱、咨询电话、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导税台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类型的纳税咨询,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难。全面推行了“预约、延时、限时、引导、上门、提醒”六项特色服务,建立和完善了假日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措施,制作了纳税人联系卡,推行了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安装电子监控、排队叫号、纳税服务评价和自助办税服务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有效地对服务进行监控和评价。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技能,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工作思路,突出岗位能力建设,加大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度,提升了人员素质。

  (三)服务范围得到不断延伸

  xx区局针对纳税人的需求,积极推行贴近式服务、效率化服务、人性化服务、科技化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坚持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注重利用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公告、短信平台等载体和开展送税法“进街道、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税法宣传活动,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新政策,拓宽了宣传视野,使税法宣传更具灵活性、辐射力和渗透力。通过加强办税公开的平台建设,依托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在保证内容全面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公开的渠道和形式,建立和完善包括税务网站、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及公告栏“四位一体”办税公开方式,确保了办税公开的全面、规范、及时,促进了办税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通过现场征询、接听热线、问卷调查、上门走访、征纳座谈、信访接待等多种途径,畅通纳谏渠道,充分了解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纳税人关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xx区局虽然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纳税服务观念尚未牢固树立等问题,纳税服务层次、手段、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在:

  (一)纳税服务观念还存在一定的误区

  1.

  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税收管理员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仍然延续着过去专管员“保姆式”管理的一些套路,过

  多地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甚至把优化纳税服务简单的看作是办税服务厅的事,认为与其岗位无关,根本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角色”上来,也没有找到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结合点,导致服务意识淡薄,为纳税人服务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2.

  混淆了纳税服务和依法治税的关系。有些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认识模糊,不能将服务与执法有机统一,甚至把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对立起来,片面理解优化服务的内涵,一谈到依法治税,就只想到检查处罚,严加管理,就没了服务,忽视了为纳税人遵从提供可行性;而一谈到优质服务,就没有章法,没了原则,对于纳税人办税手续不符合规定、申报不实或延期申报等违章行为,审核不严,处罚不力,背离了“依法治税”的根本指导思想,使纳税人未真正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

  (二)纳税服务还停留在浅层次上

  1.

  服务针对性不强。虽然,在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我局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相继推行了一窗式服务、多元化申报、qq在线咨询、公开办税、延时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等服务举措,但是在服务手段和服务形式上仍是“千人一面”。纳税服务大多固定在共性化服务方面,缺乏个性和针对性,机械、呆板、没有特色,无法满足不同对象纳税人多层次多方位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2.

  形式多于内容。纳税服务有时还是停留在“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这些浅层次方面,部分税务工作者认为笑脸相迎、语言文明、办税环境舒适就是纳税服务,根本没有从提高办税效率和降低纳税成本等深层次上进行优化和改进,总是停留于追求表象化服务,过多注重形式性服务,尚未形成大格局、一体化服务体系。

  (三)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还存在局限性

  1.

  纳税服务质量考评不够全面。目前,虽然xx区局在全系统办税服务厅建立了

  纳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而考评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管理所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过于笼统,未明确管理岗位人员有关纳税服务的职责。

  2.

  现有的服务质量考评指标缺乏科学性。目前的服务质量考评指标基本上只是针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的考勤、卫生、着装、工作纪律、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设计,况且有些评价指标设计比较简单和单一,指标内容与个人工作实绩联系不紧密,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造成指标体系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3.

  服务质量考评结果缺少客观性。目前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系统不仅与征管系统未进行衔接,况且只有部分主要指标数据是根据纳税服务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而大多数指标是通过考核组考评来确定,造成对纳税服务质量的考评大多数采取以人工考核为主,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影响服务质量评价的客观性。

  (四)人员队伍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

  1.

  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近年来,由于受人员编制限制,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更新速度缓慢,人员年龄层次普遍偏大,造成人员思想不稳定,知识得不到系统的更新。再加上受职数编制限制,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仅靠单纯的思想政治工作难以调动现有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干部队伍缺少激情活力与创新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2.

  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有些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学习、不钻研,满足于一知半解,对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没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甚至存在着“得过且过”的应付态度,不愿意接受新的税收知识,仍沉湎于老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影响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进一步优化基层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考

  针对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念

  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理念,是搞好纳税服务的根本。服务意识不到位,是谈不上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

  1.

  正确理解好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之间的关系。要牢固树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善于突破陈旧落后的税收服务理论的束缚,用先进的、科学的现代税收理论指导和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充分认识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是法律确定的税务机关的职责,更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优化纳税服务不仅不会弱化管理,而且还会对管理产生积极的促进。因此,要彻底抛弃那种陈旧落后的“重管理、轻服务”的思维定式,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实现税收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观念转变。

  2.

  正确处理好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之间的关系。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两种行为是税收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二者寓于同一职责当中,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但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开展纳税服务首先应遵循的前提,如果离开执法,忽略以法治税,就无从谈起纳税服务。因此,在税收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混淆,也不可偏废,既要把纳税人当作执法客体,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只有确立纳税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观念,才能在“平等、真诚、尊重”的基础上心甘情愿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在严格执法中优化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执法。

  (二)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纳税服务层次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纳税服务,重点是要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

  1.

  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要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纳税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的同时,把工作的主导方向从以满足自身的管理需求为主,转向以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差异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需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办税后顾之忧。

  2.

  拓宽服务的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在服务内容上,要不能停留在过去常见的纳税辅导、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税务代理等方面,而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想问题,及时了解纳税人盼望什么、想着什么、需要什么,从纳税人不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做起,不断充实税收服务新的内容,赋予税收服务新的内涵。

  (三)要进一步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障机制,是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是有利于形成切实有效的服务监督机制。

  1.

  建立健全系统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系统、科学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应从片面追求窗口人员纳税服务质量的误区中走出来,从税收工作的整体上考虑,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涵盖征收、管理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对每一项考核评价进行配分量化,对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只有通过对全局性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科学考核评价,才能真正满意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2.

  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设计既要直观简洁,方便评价人较快做出评价结果;又要系统全面,涵盖纳税服务工作各环节,对照纳税服务的岗责体系,充分运用层次化结构设定测评指标,由表及里、深入清晰地表述纳税服务的核心价值和内涵,将总体指标按照可控制、可测量的原则逐层分解成最基本的、可以直接获得测评值的指标,并逐个确定权重,既要有反映共性的测评指标,又要有反映各岗位的测评指标,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解答咨询差错率、纳税人投诉率、按期完成率及税收征管质量完成情况等指标为主体、内外结合的指标体系。

  3.

  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的真实性。考核数据的真实性是考核有效运行的“生命线”,为了实现评价客观性的目的,必须借助科学的技术手段为依托,并与现有的考核体系,如年终绩效考核、征管质量、执法检查的有机结合。

  (四)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的好坏,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

  1.

  加强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切实解决好当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岗位交流、选拔任用、表彰激励等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为纳税服务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2.

  大力提升人员综合素质。要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采取专题讲座、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以老带新等形式,促使税务人员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和专业知识结构,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纳税服务则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随着政府机关由职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也要必须更新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服务型税收机关。我局结合实际就如何提高国税系统税收服务,构建服务型税收机关,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资料来源及方式

  此次调研为保证调研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委托第三方调研机构独立完成,综合运用了纳税人问卷调查、办税服务厅暗访的调查方式

  (一)纳税人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从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纳税咨询、纳税宣传、为纳税人着想、纳

  税人权

  保护等6个方面设定33个指标。

  (二)办税服务厅暗访

  办税服务厅暗访主要从办税环境、政务公开、便民措施、人员容貌、服务纪律、服务态度、专业水平、办事效率、咨询服务等8个方面设定65个指标。

  二、调查结果研究与分析

  (一)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对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较高,83%的被访者认为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的服务质量与以前相比有提升,27%的被访者认为有较大提升,84%的被访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意识比以前有所提高,25%的被访者认为有较大提高,调查显示纳税人最关注的调查项目是“规范执法”,关注度达43%,可见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要求是比较基本或基础的,要求规范,要求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这与我们国税系统长期以来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目标较为一致。与此同时,调查显示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的“规范服务”的方面的努力最为满意。

  (二)当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查结果同样暴露了在国税系统中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个别税收服务人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为“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常以执法者自居没有认清执法与服务的对立统一关系,将二者人为的割列开来,并且以管人者自居,剑拔弩张,淡忘了宗旨,没有将服务当作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仍有为数不少的税务人员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说话办事让纳税人难以接受;服务态度时好时坏,服务水准时高时低。咨询不能做到耐心细致的解答,办理涉税事宜拖拉,行为不规范,语言生硬,有时对待纳税人态度粗暴;咨询电话有时无人接听、或者被工作人员随意推诿的现象也是有发生;脱岗现象时有发生,而部门内部的代办制度不够完善,一人脱岗,使纳税人长时间等待,纳税人心有怨言。

  2.税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税务人

  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服务的质量,尤其是作为最基层的机构税务所,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税收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对于纳税人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及时准确的答复,甚至常常遇到不同工作人员对同一问题解答的口径不一致,致使纳税人很茫然,不知道哪一种回答是正确的,影响了正常的业务办理,有些办税服务人员对所办理的事项不熟悉,专业水平不够,影响了办事效率。

  3.纳税服务方式、服务机制不健全。目前许多纳税人对税务机构的设置,征管范围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分配,自己需要交纳的税种,办税程序、纳税的期限等知识不知情,税务机关尚未建立纳税提醒服务机制,造成许多纳税人错过纳税期,或是到了纳税大厅才发现有些事项当天是不办理的,给纳税人带来时间和精力浪费,每次纳税纳税人都要往返税务机关数次,纳税服务方式不够多元化,在接受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纳税人遇到不满意情况往往投诉无门,针对纳税服务的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新时期深化纳税服务的总思路

  (一)提高税收服务意识

  通过调查显示纳税人最为关注的是税务人员能否规范、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因此,一要加强“规范执法“的理念,税务机关作为政府从事税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应当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纳税人,无论亲疏远近、无论经济性质、无论纳税多少、无论规模大小、无论级别高低,都必须在严格执法上一视同仁,在热情服务上平等对待,切实做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章标准,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正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二要强化人性服务意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尊严,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愿,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选择。三要强化效率服务意识。必须切实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事宜,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要以最快的速度、最优的质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该办不办、久

  拖不办的情况。

  (二)加强培训,提高税务人员业务能力

  不断加大各项业务的培训力度,促使广大干部全面掌握税收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以适应新的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开展“一窗式”服务的岗位,就要求我们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纳税咨询、登记认定、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各项厅内业务,否则,无法开展这类服务。

  (三)拓宽服务方式及载体,完善纳税服务。

  从改善软、硬件入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行“标识化”管理,在办公设施上体现方便纳税人的思路,将所有的服务窗口以及有关管理层的受理涉税事宜的岗位都设置在办税服务大厅,将在办税服务大厅内单独设立文书受理岗位,对那些当时不能办结的工作,统一由文书受理岗位接收,变外部传递为内部交接,同时,使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大厅就可以办理所有的涉税事宜。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电子税务局”。

  在各省市局内部局域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办公网,实现信息共享,使上下级机关之间、部门之间能够畅通、方便地交流和共享信息,切实提高办公效率;提升网站服务功能。通过信息网站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服务、税收咨询;并扩大信息网站的应用范围,提供电子杂志送阅。发票验证、综合查询、网上发票发售、空白报表下载。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等在线服务;设立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免费电子信箱;建立网上超市,销售纳税人所需要的税收、会计等资料,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培养税收领域的信息人才,使税务机关有自己的开发、维护专业队伍,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如可在一定区域内建立统一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开通税收服务热线,实现与各金融部门或邮政部门的联网。不同的纳税人可通过这个平台,因地制宜地选择网上报税、电话报税、银行网点报税或邮政网点报税等。

  (四)健全制度体系,保障纳税服务实现

  1.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为了让纳税人切实从方方面面感受到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对纳税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服务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咨询

  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局长接待日制度、健全征管各主要环节服务制度等,在窗口开展“零投诉”活动,即将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挂钩,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投诉,将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进行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以规章和制度的形式规定、明确纳税服务的内容、方式、标准、目标、管理办法等,并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加以量化、考核、评价、改进。通过建立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制,进一步加强考核,以督促服务,积极探索税收服务责任制考核的新思路,要有重点、有深度的确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如,在纳税大厅设立服务质量回执卡,纳税人可根据税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满意”、“一般”、“不满意”等不同级别的量分;咨询电话服务也可安装评价软件,纳税人电话咨询税收情况也可根据答复满意程度对电话服务人员进行评分;税务网站也应设立“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可将自己在接受纳税服务的遇到的不满情况,都可通过电子平台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应建立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沟通渠道,不定期地主动上门听取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建议意见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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