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18篇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纪委监委派驻组工作制度市监察委派驻组 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组工作制度 〔二〕检查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1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纪委监委派驻组工作制度市监察委派驻组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组工作制度
〔二〕检查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立、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
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指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指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受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施行监察,履行监视、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受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施行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指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视,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指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指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指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指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指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良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方案》《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权力,对市纪委负责。
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委托及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监督;监督重点是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第四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其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严格执行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好转。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及风险防控机制情况,督促其健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机制、构建权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整改要求情况,督促其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务公开。
(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督促其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督促其始终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结合实际实施监督,并做好必要记录和工作报告。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一)每季度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听取班子成员前阶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梳理等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对被监督单位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二)每半年至少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每半年组织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账册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阅有关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资料。
(四)每年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重点风险岗位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核查。
(五)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重要会议,检查核查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记录、干部廉政档案等相关资料,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六)经市纪委批准,配合做好对被监督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函询工作,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自管干部的谈话函询及廉政约谈工作。
(七)市纪委授权采取的其它监督形式。
第六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就派驻纪检监督工作每季度向市纪委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统计上报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并按要求认真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经市纪委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按要求每季度报告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各被监督单位应在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或作出决定前三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该事项作出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备案。
第八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被监督单位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法规研究室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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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方案》《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权力,对市纪委负责。
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委托及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监督;监督重点是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第四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其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严格执行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好转。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及风险防控机制情况,督促其健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机制、构建权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整改要求情况,督促其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务公开。
(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督促其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督促其始终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结合实际实施监督,并做好必要记录和工作报告。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一)每季度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听取班子成员前阶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梳理等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对被监督单位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二)每半年至少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每半年组织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账册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阅有关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资料。
(四)每年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重点风险岗位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核查。
(五)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重要会议,检查核查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记录、干部廉政档案等相关资料,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六)经市纪委批准,配合做好对被监督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函询工作,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自管干部的谈话函询及廉政约谈工作。
(七)市纪委授权采取的其它监督形式。
第六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就派驻纪检监督工作每季度向市纪委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统计上报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并按要求认真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经市纪委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按要求每季度报告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各被监督单位应在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或作出决定前三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该事项作出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备案。
第八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被监督单位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法规研究室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是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在这半年的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要有准确的职能定位
定位准确,是正确工作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作为派驻纪检组的一名纪检干事,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要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牢记于心,并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工作、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做到,事前考虑,事中有数。
二、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在确定工作思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上面的精神。即要吃透党中央、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工作重点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吃透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等,切实把精神实质、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措施要求搞清楚、弄明白。二是要摸清下面的情况。即要详细摸清派驻监督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态势、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等。
三、要理顺上下左右关系
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应理顺以下关系。,理顺和区纪委的关系。派驻纪检组是受区纪委的委派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必须接受区纪委局的统一领导,完成区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组要经常、及时地请示报告,要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作。第二,理顺与被派驻部门的关系。作为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接受被派驻部门党组的领导。这就要理顺与党组的关系,要主动沟通,取得主要领导的支持。要主动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请示汇报,并做好监督工作。要主动汇报群众举报、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要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理顺与其他处室之间的关系。要围绕被派驻单位业务开展工
作,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检查督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加强对职工的廉政教育。要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要认真处理干部职工的举报和投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篇五: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
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是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
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在这半年的工作实
践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要有准确的职能定位
定位准确,是正确工作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
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作为
派驻纪检组的一名纪检干事,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
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有关
文件的规定,我们要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牢记于心,并
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工作、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做
到,事前考虑,事中有数。
二、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一名纪检干部
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
求严、标准高,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
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
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在确定工作思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上面的精神。即要吃透党中
央、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工作重点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吃透当前的世情、国
情、党情等,切实把精神实质、任务
目标、工作重点、措施
要求搞清楚、弄明白。二是要摸清下面的情况。即要详细摸
清派驻监督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
展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态势、主要成
效和经验、存在问题等。
三、要理顺上下左右关系
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
应有的作用,应理顺以下关系。,理顺和区纪委的关系。派
驻纪检组是受区纪委的委派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
职能,必须接受区纪委局的统一领导,完成区纪委交办的各
项工作任务,发挥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受理举报和查办
案件、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组要
经常、及时地请示报告,要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作。第二,理顺与被派驻部门的关系。作为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接受被派驻部门党组的领导。这就要理顺与党组的关
系,要主动沟通,取得主要领导的支持。要主动向他们传达
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请示汇报,并做好监督工作。要主动汇报群众举报、本单位在工作中出
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
数,拓宽工作局面。要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理顺与其他处室之间的关系。要围绕被派驻单位业务开展工
作,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检查督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加强对职工的廉政
教育。要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要认真处
理干部职工的举报
和投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
为。
篇六: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问题的考虑派驻纪检监察组2022工作方案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问题的考虑
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施行统一管理,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内部监视、加强党风廉政建立的重要举措。如何认真履行派驻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视作用,是我们不断探究理论的重要课题。下面我结合派驻特点和工作感受,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适应特点,深化三种认识(一)充分认清派驻纪检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是派驻监视的一个鲜明特色。这种特色于《党章》的规定,深化于监视执纪问责理论探究。派驻机构的权威表达在多方面、多层次:一是身份权威,代表派出纪委履行监视职责;二是职责权威,可以对驻在部门进展监视,重大问题随时向派出纪委报告。派驻机构是派出纪委的前哨,表达了上级监视的鲜明特质,必须守住本职,强化监视执纪问责。派驻机构的优势表如今与监视对象同学习、同工作,朝夕相处,在监视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以熟悉所在部门的工作情况、人员状况,对每个人的党性修养、性格特点、工作作风、安康状况等一目了然。派驻干部要有铁骨铮铮,“敢”字当头,勇于监视。假如对监视畏首畏尾,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权威和优势是相对的,假如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产生依附性,工作中瞻前顾后,谨小慎微,对发生的问题捂着、掖着,就会出现“派”的无力,失去了派驻监视的意义。
(二)实在把握履行监视是本职,疏于监视是渎职。派驻机构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中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履行好监视执纪问责的本职。疏于监视在工作中常常表现为不愿、不敢、不会。不愿监视是责任缺失,不敢监视是担当缺失,不会监视是才能缺失。这三种缺失,让派驻机构难以做到聚力、聚焦和聚神。关于监视执纪问责,我们要克制“三多三少”,即:事后监察开展较多,事前事中监察开展较少;随机监察较多,全程监察较少;教育为主较多,责任追究较少。监视工作要的是加强预见性,增加主动性,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被动应付、监视无力的工作态度就是渎职。
(三)正确认识监视执纪问责的新形态和举措。中央纪委提出要运用好监视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关于监视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在监视执纪中落实“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减缓、力度减弱。恰恰相反,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经常运用,该立案审查的立案审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措施逐级递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既践行了“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又表达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保护。
二、加强协同,处理好三种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中不能被动应付、等靠观望,而是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驻在部门的沟通协调,实在理顺工作关系,履行好派驻机构的重任。
一是正确处理与上级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承受上级纪委、监察局指导,但又不能等同于上级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将各项监视工作交融、贯穿于驻在单位的详细业务工作之中,对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上级纪委、监察局,实在增强政治观念和党性意识。
二是处理好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立派驻纪检机构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立的监视地位,派驻纪检机构只对上级派出纪委、监察机关负责。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监视对象和内容、监视渠道和程序,保障其对驻在部门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视权。建立派驻所辖单位重大工作事项等报备制度,做到有的放矢,以便准确、适时地施行监视,实在解决派驻机构被动监视的问题。
三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派驻所辖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可选择性地参加驻在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的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通过参与检查活动和学习培训,理解掌握驻在单位工作情况,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搞清各驻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点,以便更有效地施行监视。
三、突出重点,把握四个环节(一)把握关键时节。要加强对重大节假日、升学录取及婚丧嫁娶等时机监视,坚决刹住请吃、吃请风,杜绝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实在纯粹内部关系,亲密党群干群联络。要根据驻在单位报备情况,组织适时监视,并积极发挥社会的力量,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监察力度。
(二)把握重点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人财物高度集中,公职人员都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利。稍有思想不单纯、动机不纯的人就会以国家财产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尤其是对单位负责人监视乏力,有的单位负责人集党政权利于一身,搞个人说了算,往往一句话就能决定干部职工的进出升降,一支笔就可以开支大额资金;有的科股(所、队)长掌握人事、资金或行政审批等权利的初始审核把关权,单位分管指导不善监管,有的甚至结成利益同盟。
(三)把握要害部位。要指导派驻所辖单位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监视管理,加强对派驻单位所属各所、站、队、窗口等小、散、远单位的监视执纪,催促派驻所属单位实在履行党风廉政建立的主体责任,将工作重心、主要精力放在二级单位的监管上,确保党风廉政建立不漏死角、不留盲区,以实际举措将党风廉政建立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四)把握重大事项。要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立工程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详细参与议事监视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根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确保有效履行监视职能。
四、着眼经常,抓好六项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实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视、检查、催促、指导、协调上来。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视政策及主体责任落实。监视检查派驻及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和指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组(党委)在党风廉政建立中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集体责任,指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
二是参与监视重大议事。催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施行监视,对党政组织及指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三是组织干部廉政考评。严密施行好干部选拔使用前的廉政考核和评定,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根据。
四是办好信访案件。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干部违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信访,并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是开展纠风正纪活动。在派驻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加强监视检查,优化开展环境,实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六是催促健全防控机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立,催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实在结实树立“加强监视是本职、疏于监视是渎职、不擅长监视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视执纪工作。
篇七: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工作2017年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派驻机构的重要任务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如何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推动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工作,旗委已制定关于《苏尼特右旗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试行)》(苏右党办发【2017】40号)和旗纪委书记孟根飒同志在关于《全旗派驻机关机构调整及“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会议上讲话》(苏右纪办发【2017】26号)通知里已明确了规则和任务目标。
一是突出主业主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这个职责定位,强化“再监督”的归位意识,明确工作重心,改善监督方式,把工作的切入点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实现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到“术业专攻”的转变,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等问题.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超前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准则》《条例》为标尺,派驻纪检组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强化党规党纪约束,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强适时监督,坚持“抓细1
节、抓节点、抓关键点”。对于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实现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加强深层监督,坚持“查漏洞、找原因、建制度"。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查找相关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揭示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流程优化、权力内控、信息公开、群众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将纪检监察职能主动渗透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关键环节,促使其依法行政、规范运转,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风险。
四是在监督检查方面。重点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教育,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情况的监督。在案件查办方面,负责对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调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参与旗委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篇八: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员调配方案为选优配强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力量,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深入推进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庆委〔2021〕26号、庆委〔2021〕31号文件精神,制定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员调配方法。
一、纪检监察员任职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原那么,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熟悉党纪政纪条规。
〔三〕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忠于职守,以身作那么,敢于担当,不徇私情,清正廉洁。
〔四〕设立纪检监察室的单位,由监察室人员担任,未设立纪检监察室的单位,由办公室负责人或其他能胜任工作的中层干部担任。
二、调配职数和程序
〔一〕?关于重新调整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中确定的13个重点部门,原那么上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纪检监察室。
〔二〕设纪检监察室的单位,配备纪检监察员1-3名,未设纪检监察室的单位,配备纪检监察员1名。
〔三〕设立纪检监察室的单位配备、调整纪检监察员,由所在单位根据任职条件,拟定人员上报县纪委干部室,由干部室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发文确认。
〔四〕未设立纪检监察室的单位配备、调整纪检监察员,由所在单位根据任职条件,拟定人员上报县纪委干部室,由干部室会同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发文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庆纪办〔2021〕2号文件确认的纪工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员任职时间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从2021年1月1日起,纪检监察员须全部重新考察,并经县纪委发文确认后,以实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起止时间享受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员情形的,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
〔三〕各派驻单位原那么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县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员推荐表?上报县纪委干部室,干部室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集中考察。
〔四〕本?方法?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篇九: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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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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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4.07.19?
【文
号】体党字[200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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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04.07.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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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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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驻国家体育总局
纪检组监察局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党字[2004]25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党中央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总局党组、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根据中央精神制定了《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式批准,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党中央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1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体育总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履行纪检组监察局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职责
纪检组监察局对总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命令的情况;对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方式方法为:
1、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总局党组成员,参加总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会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对党组和行政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指示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局局长参加总局局务会议和列席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2、纪检组组长和监察局局长分别参加和列席总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强化党内监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及时向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反馈,并提出改进或纠正的建议。
3、纪检组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总局的重要会议、重要业务活动、重大专项稽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紧密结合总局的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研
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促,协助总局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先进典型。
4、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结合总局年终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考评,对总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和建议。
(二)受理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职责
纪检组监察局查办案件的职责:经批准,初步核实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总局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对总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总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程序、方法、分工及要求:
1、纪检组监察局直接收到反映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或者发现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其他重要情况,可直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报告。
2、经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批准,纪检组监察局可对反映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调查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纪检组监察局可参与调查。
3、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调查总局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可以决定立案,但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总局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调查结束后,将结果向总局党组通报。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组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
分程序。
4、总局系统处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由总局直属机关纪委或直属单位纪委负责调查处理,纪检组监察局要加强协调、指导。重要案件可由纪检组监察局直接查办。
(三)组织协调职责
纪检组监察局按照职责要求,协助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总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主要任务是:
1、协助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纪检组监察局继续与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实行联合办公,对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2、协助总局党组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
3、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协助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纠正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总结交流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
4、协助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调查研究体育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腐败案件的特点规律,查找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深化改革、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1、纪检组监察局开展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三纪检监察室或有关综合室报告,重要情况或问题直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请示、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工作信息等文件资料。
2、纪检组监察局对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向总局党组传
达;纪检组监察局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总局主要领导通报。涉及总局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和反腐败重要案情,要提交总局党组研究决定。
3、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总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按照职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对总局及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总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局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司局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为适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工作需要,取消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总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总局有关职能司局和派驻监察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在总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总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抓源头治理工作。
4、纪检组监察局建立与总局机关各业务司局的工作联系机制,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制度建设、重要改革等,及时沟通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5、纪检组监察局按照职责协助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体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可召开体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专题研讨、座谈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重点研究部署纠正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三、完善干部管理机制
1、纪检组监察局干部考察任免、录用调配,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除中管干部外,纪检组监察局其他干部的档案正本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管理,总局建立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档案副本。
2、纪检组监察局干部可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总局组织的竞争上岗;监察局副局长空缺时,可面向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以及其他派
驻机构进行竞争上岗。
3、纪检组监察局干部可在总局、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其他派驻机构等范围内进行交流,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商总局实施。
4、纪检组监察局干部的教育培训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总局共同负责。总局继续安排纪检组监察局的干部参加有关培训和出国(境)考察任务。
5、纪检组组长、监察局局长按照规定向中央纪委监察部述职述廉;纪检组组长的年度考核按照中管干部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纪检组监察局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统一部署进行,考核结果由中央纪委干部室向纪检组监察局和总局通报;纪检组监察局及其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给予表彰奖励,其他方面的表彰、奖励,由总局负责。
6、纪检组监察局的干部按照规定范围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总局后备干部推荐;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和资格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总局均可列为后备干部人选。
7、纪检组监察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纪检组监察局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监督,同时接受总局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8、纪检组监察局及其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总局进行调查处理。
四、落实后勤保障工作
1、纪检组监察局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和后勤保障仍由总局负责。
2、纪检组监察局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总局负责管理。纪检组监察局干部享受总局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补助(奖金)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总局负责。
3、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查办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批准的案件,经费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专项办案经费中列支,到中央纪委监察部财务部门拨款;其他办案经费、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由总局负责。
4、纪检组监察局干部持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工作证和总局的工作证。
篇十: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施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派驻监督,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党办〔____〕94号),结合灵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____新时代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银川市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施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由灵武市纪委监委向灵武市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监督。围绕两个维护,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科学监
督、精准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灵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高质量全覆盖。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出发,科学设定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实现对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派驻监督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进程,切实解决派驻机构设置不合理、覆盖不全面、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明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顺畅,监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政治意义、政治考量和政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创新变化的具体形式,以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实现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构设置。派驻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实行单独派驻,其他部门(单位)实行综合派驻。灵武市纪委监委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9个。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灵武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伊斯兰教协会
2.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委党校
4.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5.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统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6.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
7.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市公安局
8.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市人民检察院
9.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市人民法院
(二)人员编制。撤销灵武市党和国家机关(含公检法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部划转到派驻机构。实行综合派驻的,灵武市纪委监委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2名,共需行政编制12名,在现有派驻机构编制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编制1名。不得减少纪委监委机关原有的编制和巡察机构编制,不得在机构改革中减少纪委监委机关编制充实其他部门。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每组人员编制2名,共需编制6名,从公检法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中各划转2名,列入派驻机构专项编制管理,不得用于其他部门。
(三)规范名称。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组。
(四)领导职数。灵武市纪委监委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组长9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三、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
(一)强化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灵武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灵武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灵武市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
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二)深化政治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着力在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要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灵武市纪委监委授权,依法使用相应审查调查措施。
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灵武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协管,相关内设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完善灵武市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派驻机构向纪委监委定期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监委述职述责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制度,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查办的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依据《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灵武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灵武市纪委监委及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优化派驻机构与灵武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派驻机构的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实效。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纪委监委。健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书记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会同被监督单
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巡察工作,督促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提出党纪处分建议。
五、推进灵武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灵武市属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灵武市纪委监委对灵武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根据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编制情况,暂不向灵武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由灵武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综合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灵武市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派驻机构改革全过程。灵武市纪委监委要发挥专责机关作用,主动加强与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明确改革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做好机构设置、编制划转、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灵武市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大力支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
(二)加强服务保障。派驻机构的业务、编制职数、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派驻公检法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由驻在部门保障)、党组织关系由灵武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工作经费(含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由灵武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办公用房由各驻在部门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拓宽用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
察系统产生,也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以外产生。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确保自身过硬。建立和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制定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强化管理监督和履职考核,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要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
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理协调、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意见》强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派驻监督,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党办〔____〕9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设置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新时代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施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实行区纪委监委向本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
组织、事业单位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监督。围绕两个维护,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高质量全覆盖。从深化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出发,科学设定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实现对本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派驻监督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进程,切实解决无派驻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派驻监督空白等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政治意义、政治考量和政治要求,结合惠农区实际,研究确定创新变化和具体形式,以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实现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
(一)强化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区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二)深化政治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政治监督首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着力在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委授权,依法使用相应审查调查措施。
三、机构设置、监督范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构设置
派驻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实行单独派驻,其他部门(单位)实行综合派驻。区纪委监委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
(二)监督范围
1.综合派驻机构
(1)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4个):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策研究室、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文联、区档案馆
驻在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2)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4个):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含区宗教局)、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
驻在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4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区科协
驻在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单独派驻机构
(1)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个):区人民法院
驻在单位:区人民法院
(2)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个):区人民检察院
驻在单位:区人民检察院
(3)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个):区公安分局
驻在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人员编制
实行综合派驻的,区纪委监委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2名,共需行政编制6名,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在我区范围内统筹解决。不得减少区纪委监委机关原有的编制和巡察机构编制,不得在机构改革中减少区纪委监委机关编制充实其他部门。实行单独派驻的,撤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原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每组人员编制2名,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3名,共需7名,从各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中划转,列入派驻机构专项编制管理,不得用于其他部门。派驻机构实行专项编制,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四)规范名称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共石嘴山市惠农区纪委、石嘴山市惠农区监委派驻第_纪检监察组。
(五)领导职数
区纪委监委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组长6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相关内设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建立健全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派驻机构向区纪委监委定期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区纪委监委述职述责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提名考察制度,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提名、考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机构干部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调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查办的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依据《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区纪委监委及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优化派驻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派驻机构的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实效。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
况,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区纪委监委。健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书记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巡察工作,督促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提出党纪处分建议。
五、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根据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编制情况,暂不向区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组协助区纪委监委统筹做好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派驻机构改革全过程。区纪委监委要发挥专责机关作用,主动加强与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明确改革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做好机构设置、编制划转、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大力支持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
(二)加强服务保障。派驻机构的业务、编制职数、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派驻第四至第六纪检监察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由驻在部门保障)、党组织关系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工作经费(含公用经费、专项工作
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办公用房由驻在部门保障,所需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由区财政会同区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予以明确并解决,派驻机构所需执法执勤车辆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和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拓宽用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也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以外产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干部担任,建立并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划转、调剂人员的政审工作,派驻机构干部选配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确保自身过硬。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区纪委监委纳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强化管理监督和履职考核,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篇十一: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迫切要求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不久前,一列长长的问题线索清单,随同省属高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摆到了浙江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案头。这些线索的发现,源于该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一起开展的专项督查。
“制度创新出效益,1+1>2。”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认为,“监督效率显著提升,根本上源于监督责任的强化,直接得益于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密切协作。”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从重要性和工作量来看,监督既是“前头”,也是“大头”。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井喷式增长,相比之下监督力量显得捉襟见肘,监督方式亟待改进。以云南为例,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后,全省监督对象增加至157万,是原来的4.5倍。
一根手指力量单薄,五指联动方能攥成拳头。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的增加,前后台分设后监督职能的强化,尤其是监督对象的高度重合,既对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条件。
“改革的本质就是组织和制度创新。”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山西省晋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那志茂认为:“派驻监督的优势是近距离,便于发现问题;执纪监督部门重在统筹、协调和联系,通过日常监督掌握‘树木’‘森林’情况。两种监督方式不同、各有侧重,协调配合才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既发挥前者的‘探头’作用,又强化后者的牵头、协调功能。”
执纪监督部门强化统筹作用,加强协调和联系
“有了‘娘家人’的指导,我们感觉工作顺畅多了。”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玉芳说,“无论是对政策法规有理解不清楚、执行不顺畅的地方,还是日常监督遇到困难,都可以第一时间向他们求助。”
刘玉芳说的“娘家”,就是该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她的感慨,源于实际工作的体验——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海量工作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经常需要派出机关特别是对口联系的执纪监督室的支持和帮助。
对一些地方的调研也验证了这个问题:仍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对派驻机构疏于指导、协调和联系;一些派
驻机构日常监督存在能力不足、方式不多、主动性不够等问题。前后方“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日常监督的实效。
“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北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梁亚荣说,“破解这些问题,执纪监督部门必须发挥主导功能和阵地作用,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牵头、协调和联系,尤其在履行监督这个第一职责上要合拍共振。”
循着这个思路,北碚区纪委监委将全部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监督单位性质特点、日常工作量等划归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归口联系,从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全面加强联系、协调和督促,推动派驻机构进一步擦亮“探头”。
与北碚区一样,今年以来,针对共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加强了对日常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综合指导和协调联系,尤其注重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统筹联动。
云南省富源县探索实行监督执纪工作“承包责任制”,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强化质效考核。县纪委监委内设10个纪检监察室与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挂钩联系,加强督促和协调,推动监督责任由“纸面任务”变为“手上行动”。
前后方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多亏有‘片区协作’这个法宝,短短三天就把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租金的问题查清了。仅靠我们一个纪检监察组‘单干’的话,效果难免会打折扣。”说这话的,是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不久前,该组干部走访林边市场时接到商户举报,称市场服务中心职工刘某涉嫌违规收取商户租金。经过摸查,他们发现涉及商户多、金额大,立即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随后,按照该市建立的“1名委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片区协作模式,委领导召集挂钩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分析研判,并启动联合执纪审查。
与石狮市类似,福建省许多地方都建立了监督协作机制,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统筹协调的原则,将派驻机构划分为若干协作组,共同开展执纪审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
同样理念下,协作模式的创新多种多样,有的注重工作联动统筹,有的突出信息共享互通,有的强化问题联查协作……尤其在监督任务繁重,而人员力量缺乏、监督审查调查业务较弱的部分市县,新机制以良好的适应性、灵活性优势,带来了显著的效果。
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纪委监委将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机构力量进行整合,采用监督组“一次一组建”、监督项目“一次一授权”方式,开展巡回执纪监督。山西省晋城市建立执纪监督室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及其他内设机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解决联动协作中信息不畅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协作机制不限于个案操作的层面,更向治本领域延伸。执纪监督部门综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和派驻机构发现的问题,建立对口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档案,全面掌握“树木”“森林”的情况,及时对对口联系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研判。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对巡视巡察后对口联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推动对口联系的同类单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篇十二: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工作经验: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四种有效途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派驻纪检组全面履责的基本要求。市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进驻运行2年来,紧密联系财政部门的实际,对搞好派驻监督探索出一些有效途径,在具体操作层面把握好四种监督方式。
一、坚持报备式监督
根据不同事项,在报备中进行程序性过滤、合规性审核、廉洁性把关。程序性过滤,主要是按照内控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该报纪检监察的流程和环节不能省,比如对有些专项资金的拨付、投资项目的变更、向市政府提交的专题报告等,虽然是单纯的业务事务,但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增加必要的报备程序,能够很好地警示和提醒经办人员。合规性审核,主要是对拟组织的重要活动、出台的重要管理制度、作出的重大行动部署,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婚丧喜庆事项的等,进行监督审核,看是否合乎党纪条规的规范,是否有悖作风建设的要求,防止以任何形式打“擦边球”,及时建言纠偏。廉洁性把关,主要是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推荐代表候选人等事项,按照程序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考察,严格把关。在纪检组的干预下,今年对一名拟提拔的科级干部亮了“红灯”,延长考察期半年。
二、强化参与式监督
这是对科室业务一种“介入式”的监督方式。有三种途径和方法:常规业务选择参与。一年之中分别对业务科室选取1-2项参与其全过程,如评审中心项目实地勘查、采购办大型招标采购、农开办项目验收、绩效办专家评估、乡财驻点督导检查等
等。这种介入,既加深了对行政业务的熟悉了解,又培养了科室重规程讲规矩的意识。重要事项融入参与。除参加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对重要事项研究决策外,还对一些重要事项的落实融入其中,如今年财政系统内控建设,这是全系统的一项新任务,局里明确由监督科牵头负责,但考虑内控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的高度关联性,派驻纪检组主动介入、积极协同,把
“资金安全防范”与“人员安全防范”两套系统很好地统一起来,有效推进了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关键节点主导参与。对机关人员招考、干部轮岗交流、项目公开招标、资源拍卖处置等,关键事项关键节点,纪检组主导介入毫不含糊,重点在方案拟定、资格审查、程序执行、意见征询等方面,做好监督的再监督。
三、搞好督导式监督
采取例行督导、专项督导和特别督导多种形式,促进“讲规矩、有纪律”落地生根。例行督导方面,我们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作风纪律大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巡查巡访,年度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全面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与绩效奖惩严格挂钩。专项督导方面,近年我们重点是对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纠四风治陋习”、“领导干部插手金融领域、涉矿涉沙领域谋利问题”等进行强化督导,干部作风、工作运行呈现新的气象。特别督导方面,响应全市统一部署,在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庆节点,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明查暗访,突出整饬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和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赢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完善提醒式监督
公告短信提醒形成惯例,在机关4个重要进出口设有廉政警示岗,用公告牌提示大家“谢绝一切非正常拜访活动,严禁收受红包礼金”;干部轮岗期间用短信特别
篇十三: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10?77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海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加快海外人才成长,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项目施工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
2.公司为海外项目临时聘用的其他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本方案协商确定。
3.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商务谈判及短期工作人员不执行本方案。
二、海外项目类型及岗位设置
1.项目类型
海外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额度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海外项目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
2.岗位设置
项目岗位设置分为: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操作岗位。
经营管理岗位具体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部室长、专业技术负责人、主管、主办、业务员。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为:首席专家、专家、主任师、副主任师、主管师、主办、技术员。
技能操作岗位具体为:首席技师、主任技师、高级技师、技师、班长、作业组长、管道高级焊工、工作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满3年
-1-
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不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劳务工。
三、外派员工薪酬福利构成
外派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海外补贴和绩效奖构成。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按国内基本薪酬制度确定的标准执行,随国内员工同步运行和调整。
(二)海外补贴
海外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家庭补贴和风险补贴。
1.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3个序列,按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分为若干类别,每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等级区间。具体标准见《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岗位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2)。海外项目部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岗位情况确定现有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对初次派往海外工作员工,一般应从所确定的岗位等级的低档开始执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实行考核晋档,原则上海外累计工作时间每增加2年且考核合格,可晋升1档。
2.地区补贴。外派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发放地区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海外项目部所在国家(地区)生活环境、自然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划分为四类,具体见《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地区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3)。
3.野外工作补贴。野外工作补贴按外派员工在海外项目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补贴标准为20元/天。
4.家庭补贴。外派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发放家庭补贴。补贴标准为:海外累计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300元/月;满2年不满5年
-2-
的,450元/月;满5年及以上的,600元/月。
5.风险补贴。对派驻海外风险地区工作的外派员工,根据风险等级和在风险地区实际工作天数计发风险补贴。风险等级为“极高”(红色等级)、“高”(橙色等级)、“中”(黄色等级)的国家(地区),补贴标准分别为40元/天、30元/天、20元/天。风险等级由集团公司确定。
风险地区安全风险解除或外派员工离开风险区域时,停止计发风险补贴。
(三)绩效奖、计件工资的确定
绩效奖金根据海外项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以及外派员工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海外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绩效奖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1.海外项目班子成员绩效奖基数按照本人岗位补贴的110%核定,月度预支绩效奖按照绩效奖基数的60%发放;其余部分待海外项目结束时依据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由公司考核计发。
2.除海外项目班子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奖总量控制在岗位补贴总额的80%以内,由项目部考核计发。考核时重点考核以下因素:
(1)本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不好的应减发绩效奖;
(2)本月实际出勤情况。对因本人原因缺勤的应减发绩效奖。
3.技能操作人员计件奖核定与计发
项目部根据综合劳动定额考核班组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综合劳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班组应得计件奖(没有实际工程量,不得发放计件奖等奖项);班组在考核个人劳动效率、工作态度的基础上发放个人计件奖。计件奖总量不得超过岗位补贴总额的80%。
4.服务岗人员月度绩效奖总量控制在岗位补贴总额的80%以内,-3-
由项目部考核计发。重点考核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5.考核计发的绩效奖包含加班和延时补贴等因素。
(四)外派员工福利待遇
1.保险。外派员工保险分为国内和海外两部分。国内保险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公司国内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应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国外项目部承担。海外保险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外派员工负伤、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应回国治疗,医疗费用按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在海外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海外保险金冲抵,不足部分由海外项目部承担。
3.外派员工负伤、患病或死亡的,可同时享受国内和海外保险。
4.外派员工休假
(1)计划在境外工作9个月及其以上的人员,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后,可享受20个工作日(不含往返时间)的定期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境外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和人员情况安排确定。
(2)计划在境外项目部工作9个月以内的人员,原则上中间不安排定期休假,待任务结束回国后立即按下列规定安排集中休假:
在境外工作不满4个月的,回国后进行3天的时差调整,而后按国内年休假的规定时间休假;满4个月及以上的按以下规定时间执行:
(3)外派员工定期休假天数含公休日不含往返时间,实行定期休假后不再执行国内各项休假规定。
(4)项目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回国的,可利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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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时间同时安排休假。
(5)在海外项目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9个月,项目部要及时安排休假。外派员工假期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可在年终按海外岗位补助日标准的50%乘休假天数发放一次性补偿。发放一次性补偿后不再享受定期休假。
四、岗位补贴运行管理
1.岗位补贴调整
外派员工岗位变动的,岗位补贴按以下办法确定:调整到高等级岗位工作的,岗位补贴
在新岗位等级内就近向高套靠执行。调整到低等级岗位工作的,岗位补贴在新岗位等级内就近向低套靠执行;原岗位补贴已经高于新岗位等级最高档级标准的,执行新岗位等级最高档级标准。
2.岗位补贴晋档
外派员工在海外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增加2年且考核合格,岗位补贴可晋升一档。岗位补贴定期晋档规定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执行。外派员工岗位补贴达到所在岗位等级最高档级标准的,如岗位不晋升则不再晋档。
五、海外薪酬日常管理
1.外派员工国内工资在每月的8日发放。
2.外派员工海外补贴和绩效奖在每月的20日发放;原则上按月发放,特殊情况的由海外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批准后执行。计发海外补贴的时间从离开中国国境的当日计算,截止到返回中国国境的当日(因私滞留海外的时间予以扣除)。
3.本办法所规定的海外补贴和绩效奖均为以人民币计算的税后薪酬,可按官方汇率折算为所在地货币或美元、欧元等发放。海外项目部应根据所在国家(地区)规定计发税前薪酬,外派员工按当
-5-篇二:关岭自治县关于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施方案(修改稿)
关县发?2012?11号
中共关岭自治县委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
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关岭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工
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关岭自治县委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2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派驻机构
方案
通知
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办公室2012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150份)
关岭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
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和职责,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完善惩防体系构建,解决关岭自治县纪检监察机构现行管理体制瓶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县直部门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重点派驻,全面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市、县有关精神,按照整合工作力量、优化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为切实解决我县纪检监察机构覆盖不全、力量分散,尤其是对部分涉农资金和项目资金较多的部门监督乏力的问题,进一步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派驻、强化管理、推动工作”的思路,对乡镇纪委维持原有管理体制并增设监察机构;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公、检、法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维持原有管理体制;原设立党委的县直部门改设党工委(党组),其部门党组织形式不变,对
28个独立编制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出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点、片、面相结合”的全面覆盖管理模式。按照“统一选配、重点派驻、系统监督”的原则,设立3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设置、统一编制管理、统一经费预算、统一干部任用、统一干部考核),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明晰责权、规范程序,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和实效。
三、机构设置
(一)乡镇继续实行原有“双重领导”管理方式。为与县直部门派驻机构改革同步,每个乡镇加挂监察分局牌子,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可高配为正科级)、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副局长,明确各乡镇专职纪检员1名。
(二)建议产业园区单设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县级),设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分局局长(副县级)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正科级),专职纪检员1名(正科级)。
(三)垂直管理部门(即: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烟草局(分公司)、农调队、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按原有方式不变。
(四)对28个独立编制县直部门、县政府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根据部门的职能特点,按照职能相关的原则,实行“重点派驻、系统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设立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其机构名称为:中共关岭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岭自治县监察局派出第一(二、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下属正科级派出机构。
1.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设成员6人,分别设纪工委书记
兼分局局长(正科级)1名,纪工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分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专职纪检员(监察员)3名(可高配为副科级)。内设综合室、宣教室、案件检查室,分别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兼任室主任。
监督范围为:县政府办(含其挂靠机构)、县农业局(含畜牧局、农机中心、农广校、各产业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县供销社共9个部门。其中:6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等6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驻点单位为县农业局。
2.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设成员6人,分别设纪工委书记兼分局局长(正科级)1名,纪工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分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专职纪检员(监察员)3名(可高配为副科级)。内设综合室、宣教室、案件检查室,由分局成员兼任室主任。
监督范围为: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宗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共9个部门。其中:6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宗局等6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驻点单位为县教育和科技局。
3.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设成员6人,分别设纪工委书记兼分局局长(正科级)1名,纪工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分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专职纪检员(监察员)3名(可高配为副科级)。内设综合室、宣教室、案件检查室,由分局成员兼任室主任。
监督范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贸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大峡谷管理处、地质公园管理处共10个部门。其中:6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食药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贸局等6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驻点单位为县住建局。
(五)对县委工作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群团组织等共22个部门由县纪委直接监管。
(六)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设干部管理室(副科级),配备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
在实际工作中,工作开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
(1)人员配备。各纪工委监察局配备纪工委书记兼分局局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分局副局长)2名,专职纪检员(监察员)1名,共4人。
(2)监督范围。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县政府办(含其挂靠机构)、县农业局(含畜牧局、农机中心、农广校、各产业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县供销社共9个部门。4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4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专职纪检员常驻办公点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事务,驻点单位为县农业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宗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共9个部门。4篇三: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工作安排
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工作安排会
坚持公司服务于项目部理念,派驻人员工作上接受项目经理张辉智管理,技术上以温工负责,(包括用餐管理)。
1、项目部现有成员介绍:
2、公司派驻人员职责分工安排:舒汤平为项目经理助理,兼项目成控部主管,王强为材料采购主管,朱晓知为成控部预算员,李志强为材料员、一标段劳务监察专员,黄鹏为材料员助理、二标段劳务监察专员,赵鹏燕为预算员助理,兼见习资料员。公司财务部刘芳兼项目部材料主管会计。
3、从今天起,希望项目部全体成员团结一致,服从项目经理张辉智,技术负责人温中武的管理及工作安排(公司把项目部的管理责任重担交给二位,一会全力支持,二要考核),打造符合江西建工企业精神的优良团队,为"中天城"项目顺利施工,交付奠定良好基础。中天城项目要达到"3保1控1创",即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控制合理成本,创文明施工形象五大指标的311优良成绩工程。
4、公司派驻人员除材料员(考虑夜间收料特殊情况)外,其它人员全部采取打卡考勤管理,特殊情况应有项目经理签字的缺勤情况书面证明,公司按考勤表加<说明>考量发放项目部成员工资。
5、项目部材料采购审批流程按公司下发<材料采购申报审批流程>文件执行。
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在3月底前会下发至项目部。篇四:2012年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盐山县人民医院
2012年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和落实我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工作,使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为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院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和制度,扎实开展对口支援,保证工作效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基层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和我院协议支援医院情况,通过3年阶段性对口支援,让受援医院的医院管理、基础设施、学科建设、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并持续改进和提高。使辖区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完善医疗服务功能,协助进行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巩固等级医院的建设。
三、具体安排
分别对口支援常庄乡卫生院、庆云镇卫生院、望树镇卫生院、边务乡卫生院、韩集乡卫生院、圣佛镇卫生院。
四、对口支援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人员派驻。医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素质高、品德好的高年
资医务人员,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同时结合晋升职称人员到基层锻炼工作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二)临床诊疗。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受援单位的临床诊疗工作,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技术支援。与受援单位要确定具体的技术协作项目,重点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建设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培养骨干人才和科室带头人。
(四)进修培训。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适宜技术推广情况,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受援单位人员到我院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管理输出。双方互派管理人员到对方医院管理岗位工作,提高双方单位医疗、护理、医技、管理人员能力,同时也加强双方沟通协调。核心工作主要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医院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及推动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方面。
(六)实物捐赠。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支援期内以实物或经费支持的方式,帮助受援医院改善硬件设施、设备配置,以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服务条件和诊疗能力,方便当地群众看病就医。
(七)其他形式。除上述形式外,医院将根据自身优势对受援单位实行全方面的支援,不断积极探索对口支援的其他形式,不断创新,推进工作。
五、工作管理
(一)根据本院管理、医疗、护理等优势及对受援医院现状、发2
展方向和当地群众的医疗需求,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双方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并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二)依据对口支援协议,对全院职工特别是参加对口支援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宣传对口帮扶工作意义,明确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形式、任务、目标和要求。
(三)加强对口支援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对口帮扶工作列入医院工作绩效考核系列,定期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医院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定期研究指导对口支援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对口支援人员根据受援医院的援助需求在协议中确定。
(三)由驻点人员根据对口支援时间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工作,及时沟通,积
极协调,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四)制定培训和学术讲座、交流工作计划,做好通知、师资、会议接待等工作。接收进修人员,安排好进修人员学习、食宿工作。
(五)领导组制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明确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考核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单位对要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支援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六)要积极宣传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对口支援工作顺3
利有效开展;对帮扶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及时总结推广。
(七)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专家工作团、派驻人员不得收取受援单位的奖金、补贴等任何费用。对口支援期间,医院承担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以及下乡补贴、交通费用等,不给受援单位增加经济负担。
盐山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4篇五:进驻实施方案
进驻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贵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生活环境,大通县蓝盾保安服务公司将以高素质的人员,高标准的管理,高质量的服务,达到贵方现阶段的实际需求。通过实地勘查,指定如下方案。
一、人员及编制
设立保安中队,需配备保安员8名,具体安排如下:
派驻队长一名负责与甲方工作联系,紧急事件的处理,人员调配等事宜。每名保安员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各项事宜。
二、工作要求
1、在队长的统一领导下,保安大队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即执勤规范化,早操制度化,行动军事化、内务整洁化。
2、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使矛盾不扩大、不激化。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甲方的财产安全。
3、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件。
三、保安员的管理
1、在队长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甲方的要求。
2、如遇特殊情况全体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调度和安排。
3、请假和轮休由队长负责,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队
员外出需请假,依照规章制度按时归队。
四、贵方需要提供人员的工作、生活、学习、训练等保障条件
五、保安收费标准
根据甲方的标准和要求,我们必须配备高素质的保安员、高管理的领导班子,加上高标准的管理方能达到贵方的要求。
按照青海省保安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青海省保安服务行业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青保协会[2013]1号)的指导价,本次报价为一级每人每月2900员、二级报价为每人每月2600员、三级报价为每人每月2300员,具体事宜待双方合作时协商后制定。
我们相信如果能够合作,我们将对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等方面的教育和保安业务技能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技能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确保目标单位的安全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篇十四: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精品文章《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措施总结》
发挥监督职能强化日常监督
在中秋、国庆节期间,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织本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员分两组对8家监督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礼品礼券、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是否存在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等几个方面,同时对各监督单位进行了节前廉政提醒,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自派驻机构成立以来,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立足日常监督工作,采取了以下四种措施:
一是制定工作清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摸索,今年开始,为确保各监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能够配合纪检监察组更有序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组里通过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一份翔实的工作清单,囊括了全年常规性纪检监察工作内容,为监督单位配合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便利。
二是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由监督单位推荐、组内考核,聘请8位作风好、责任感强的党员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的各项专项整治与监督工作。同时在本单位收集问题线索,延长纪检监察工作手臂。
三是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每半年对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廉政提醒、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问题线索四个方面。同时,配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对部分单位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截止目前,在监督单位开展廉政谈话次数
精品文章
200余次。
四是不定期开展调研活动。为充分了解监督单位的工作状态、深入挖掘问题线索,每年组里都会深入到各监督单位,通过发问卷、开座谈会、谈话、看资料等形式开展调研工作。依据调研内容撰写报告、调整工作思路,并结合调研结果向各监督单位发送反馈意见函,巩固监督效果。
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也赢得监督单位多数党员领导干部的充分认可。从最初廉政谈话时部分同志的抵触情绪到如今每位被谈话同志都能够敞开心扉,证明了此项工作运行机制的成效,也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开拓了思路。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五: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规章制度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方案》《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权力,对市纪委负责。
第三条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委托及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监督;监督重点是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第四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其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严格执行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好转。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及风险防控机制情况,督促其健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机制、构建权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整改要求情况,督促其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务公开。
(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督促其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督促其始终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结合实际实施监督,并做好必要记录和工作报告。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一)每季度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约谈,听取班子成员前阶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梳理等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对被监督单位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二)每半年至少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四)每年组织对被监督单位重点风险岗位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核查。
(六)经市纪委批准,配合做好对被监督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函询工作,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自管干部的谈话函询及廉政约谈工作。
(七)市纪委授权采取的其它监督形式。
第六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就派驻纪检监督工作每季度向市纪委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统计上报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并按要求认真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经市纪委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各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按要求每季度报告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各被监督单位应在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或作出决定前三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该事项作出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书面备案。
第八条派驻纪检监察组、被监督单位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纪委法规研究室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六: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工作2017年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派驻机构的重要任务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如何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推动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工作,旗委已制定关于《苏尼特右旗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试行)》(苏右党办发【2017】40号)和旗纪委书记孟根飒同志在关于《全旗派驻机关机构调整及“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会议上讲话》(苏右纪办发【2017】26号)通知里已明确了规则和任务目标。
一是突出主业主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这个职责定位,强化“再监督"的归位意识,明确工作重心,改善监督方式,把工作的切入点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实现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到“术业专攻”的转变,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等问题。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超前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准则》《条例》为标尺,派驻纪检组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强化党规党纪约束,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强适时监督,坚持“抓1
细节、抓节点、抓关键点”。对于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实现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加强深层监督,坚持“查漏洞、找原因、建制度”.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查找相关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揭示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流程优化、权力内控、信息公开、群众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将纪检监察职能主动渗透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关键环节,促使其依法行政、规范运转,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风险。
四是在监督检查方面。重点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教育,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情况的监督。在案件查办方面,负责对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调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参与旗委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篇十七: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组人员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
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
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
1、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
二、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
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2、跟班锻炼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
四、不准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
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
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案件审理的程序
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3、办案人员纪律
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暂扣款,办案人员原则上不收现金,确因需要时必须两人以上办理。
四、不准接受发案单位、违纪人员的请吃、钱物,不准到发案单位或向违纪人员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或接受其他好处。
五、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不准涉案单位和违纪人员上门求情,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六、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七、不准泄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八、不准在组织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前,对外发表个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向外泄露案件处理的情况。
十、办案人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凡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自行回避。
4、纪检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被调查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5、定期巡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各纪检监察组定期对所辖镇(街道)或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道)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巡查的内容
(1)监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生产保发
展;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专项治理和群众
反映的热点问题;
(4)监督检查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月一次。
四、对通过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各派驻组要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6、交叉检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二、交叉检查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5)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的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季度一次。
7、信访工作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控告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件,要认真做好登记。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要及时转县纪委信访室处理;涉及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分管信访领导阅批后,转交给所辖镇(街道)或系统纪委处理;发现所辖单位及其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可直接向委局分管信访的领导报告。
三、经委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包括是否信访结案或者立案查处的建议和意见)报县纪委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反映所辖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组织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报委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及时向交办单位报告核查结果(情况)。
六、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18日前,将受理信访件统计情况报县纪委信访室;每季度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一次本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分析情况。
8、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分管案件领导审阅后,呈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三、初步核实后,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同意作信访结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将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信访室整理归档。
四、初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纪需立案调查的: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立案调查的,移交被调查人所在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开展办案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参与调查;不属于大要案的一般性案件,也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
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
9、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所辖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下列情况纪检监察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5)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
(6)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
(8)其他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分类
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1条以上。每年完成理论研讨或调研报告等文章1篇以上。
10、列席会议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会议,必须列席: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档案。
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四、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会议。
六、其他需要列席的工作会议。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1、考勤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机关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要凭医院证明,要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因事请假的,按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请假制度执行。
三、正常的休假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汇编》的休假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公务员年休假制度,凡因事请假或外出,须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批准。
四、派驻镇的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上班时间,做好出勤登记,每月10号前把上月出勤天数由组长列表报送纪委办公室,并以此作为报销上月交通燃油费的依据。
2、保密、档案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执行“十不”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二、档案制度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收集分类整理有存档价值的档案材料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并做好登记工作。
3、内务管理制度
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室必须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美观、整洁。
三、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添置100元以上的物品,对所购买物品要提出书面报告,报纪委办公室审核后呈送领导审批;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开支,需提交清单,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如需自行采购的,要履行严格的手
续。包括:项目支出前,各组组长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征得领导同意后进行,项目支出后,经手人要在票据上签名并说明用途、时间、参与人证明、再交办公室审核把关并送书记签字报销。事前未经领导准许支出的视为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业务需要用餐的,经请示县纪委办公室领导,按接待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财物,严禁在工作餐上酒,严禁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
4、干部管理制度
1、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日常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2、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
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选配任用,按有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根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4、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应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配,参与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5、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干部相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一、责任分工
1、每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调研1次以上,掌握了解派驻机构的学习、工作等情况,指导派驻组开展工作。
2、指导帮助派驻组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手段,提高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
3、负责监督落实派驻组所辖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习、工作的责任感,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15分)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理论、学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知识,按时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学有计划、读有笔记、写有心得。无学习笔记或缺少学习心得体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各扣2分。
二、履行职责,强化监督。(15分)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大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各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按时完成每次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尽到职责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三、认真接访,及时登记。(10分)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接访人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来访或投诉,及时登记和呈批。对来访人,要热情接待,要做好思想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对因接待不当,造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30分)
五、撰写信息,广泛宣传。(10分)
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要积极执行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文章上报审批制度,主动撰写信息、案件剖析、调研报告等文章,要求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上报1—2篇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对所报送的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信息考核办法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0分。
六、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纪律。(10分)
严格执行和遵守上级和委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每发现违反一次扣2分。
八、加分奖励
(一)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等文章,每被县纪委采用一篇加3分;
(二)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好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被市纪委采用每次加5分;
(三)对所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纪委监察局及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
九、结果审定
对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先由自己按考核办法自评,再由所属组的正副组长结合平时登记的情况打分,然后由挂钩组县纪委领导打分,最后得分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档次,70—89
分(含70分)者为称职,60—69分(含60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惩。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解释。
篇十八: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方案
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拓展监督渠道、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发挥
“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盯紧“关键少数”、“三重一大”事项和重要时间节点三个方面下功夫,持续提升监督实效。
盯紧“关键少数”。
集中精力盯住被监督单位党组“一把手”、党组成员等“关键少数”,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负责人,建立廉政档案,分析研判其岗位廉政风险点,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立马提醒预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健全任前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开展谈话提醒次。
盯紧“关键事项”。
各派驻机构深入分析驻在单位的廉政风险点,把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纳入派驻日常监督重要内容,通过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明确、细化“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列席会议,随机抽查决策事项的执行结果等方式,对被监督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常态化的追踪监督。今年以来,各派驻机构参与或列席部门“三重一大”会议余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余次。
盯紧“关键节点”。
紧盯端午、国庆和中秋等重要节假日,立马向各单位发布预警提醒信息,强调纪律要求。通过明察暗访形式对驻在单位节日作风情况开展督查。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余次,重点督查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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