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4篇

时间:2022-11-24 19:25:03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4篇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医院内控自查报告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4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4篇

篇一: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医院内控自查报告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

  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

  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

  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

  ;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

  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

  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

  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岀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

  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

  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

  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

  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

  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

  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

  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

  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

  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

  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

  防范风险。

  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

  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

  (二

  )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

  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

  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

  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

  七、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

  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

  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

  )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

  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事业不断改革的形势下,既要重视业务发展,又

  要重视依法行政,既要重视规范管理,又要重视责任追究,认真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机制。

  (三

  )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管理原

  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四)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

  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五)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完善结算办法,不断加大医疗核查力度,采

  取不定期、不定时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对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定点单位,严格按协

  议规定处理。

  (六)不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内控督查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监督检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依靠流程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加强内部稽核等,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

  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进而完善制度体系,达到在制度上确保经办

  业务的真实性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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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医保局内部控制管理自查报告—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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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局内部控制管理自查报告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页

  第

篇三: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内控报告范文

  附件2

  2022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

  汇总单位公章

  地区(部门)名称:

  汇总单位负责人:(签章)

  牵头部门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报送日期:年月日

  XX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2〕2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计〔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部门)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本地区(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组织情况。

  (二)本地区(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动员情况。

  (三)本地区(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部署情况。

  (四)所属单位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等。

  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方法、经验和做法

  (一)地区(部门)层面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地区(部门)层面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工作方案。

  (三)地区(部门)层面的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情况。

  (四)在组织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做法等。

  三、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本地区(部门)在内部控制意识及管理水平上的整体成效。

  (二)本地区(部门)在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在内的六大经济业务领域中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后取得的整体成效。

  (三)本地区教育、医疗和科研行业在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在内的六大经济业务领域中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后取得的整体成效。

  (四)本地区(部门)在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中取得的整体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本地区(部门)拟采取的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计划,一般应包括工作计划中工作的牵头单位或部门、相关时间规划、拟实现的阶段性目标及实现各阶段性目标的工作方案等内容。

  (二)本地区教育、医疗和科研行业拟采取的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计划,一般应包括工作计划中工作的牵头单位或部门、相关时间规划、拟实现的阶段性目标及实现各阶段性目标的工作方案等内容。

  (三)本地区(部门)针对纪检、巡视、审计、财政检查等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内部控制作为整改措施的有关情况及实施效果。

  五、意见及建议

  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在内部控制推进过程中提出的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六、典型案例

  本地区(部门)按单位类别(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推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包括单位名称及案例名称,以上六种类型单位的案例每类不超过3家。

  附表: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汇总表(2022)

  附表:

  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汇总表(2022)

  填写说明

  1.此报告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本地区所属单位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或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4.如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典型案例等内容较多,无法在报告中详述的,可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报送,并在报告中的相应位置作简要说明。

篇四: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视,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平安,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方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效劳工作及业务行为进展标准、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根底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局部予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的监视检查、评价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展指导、监视和检查。

  第五条

  内部控制建立的目标:在全市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标准、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展全过程监视,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平安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标准、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视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工程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清楚、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有效性。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五)适应性。新设立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效劳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展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效劳的变化。

  (六)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的稽核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执行部门,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独立地履行监视检查职能。稽核部门的控制人员发现控制问题和风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的分管领导报告;假设存在分管领导职责穿插,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控制

  第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设立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履行其授权的职责。

  第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9号〕规定的素质要求。

  第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以资金数据流为主线、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能级管理制度。即:将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操作层〔主要在“两定〞单位〕,各层级风险控制职责清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决策事项自下

  而上决策,议定事项那么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决策中,坚持情况不清不决策、无下层级意见不决策;坚持充分发挥业务层的主导作用,依靠操作层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内部职责的划分要实行适当的科室职责别离,相互制衡。

  稽核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别离;网络管理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别离;医疗保险参数申请和录入操作与监控和审核操作别离;参保管理和基金征缴与基金账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别离;账户管理与账户支出结算审核别离;医疗监视管理与待遇结算审核管理别离;待遇享受资格确认与待遇核销别离;票据管理与票据使用别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争议复查别离;财产物资核算与保管别离。

  因人员少,不能实行科室职责别离的,也应进展必要的岗位职责别离。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行科室职责适当别离的前提下,科室内部相关岗位职责也要实行适当别离。

  业务办理、审核、审批别离;参保管理与基金征缴别离;制票与收款别离;会计与出纳别离;银行留存的印鉴分别保管。

  第三章

  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二条

  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对超出权限之外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严禁违规办理各项业务。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同时,要实行办事公开,各项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都应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开展,且必须经过经办、复核双岗确认后才能完成。业务经办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权限应严格别离,每人设置不同的计算机操作密码,严禁未经特别授权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进展有关业务操作,同时要保存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经办人员应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分类按年或按月编制统一的业务单据顺序号。

  第十五条

  各业务科室经办完业务的各种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送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展存档。

  第十六条

  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实行申报制度。

  (一)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展受理和审核,需要对有关情况进展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展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

  〔二〕基金征缴部门按照审查标准及时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审核,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证〔卡〕?或其它登记确认的资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参保登记的通知书?。

  〔三〕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送达的基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基数真实的,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申请人修正后再次审核。

  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表?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拒绝重新申报的,基金征缴部门应向申请人送达?医疗保险基数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医疗保险稽核部门按照稽核程序对其进展稽核。

  〔四〕基金征缴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性文件和核定的基数,按月编制征缴方案,开具?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五〕基金征缴部门催促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向其发出?医疗保险催缴通知书?,催促其限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参保单位依法终止的,基金征缴部门经办人员应按规定进展审核签字,交由根底信息录入人员录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费基数、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状态、滞纳金处理等重要信息需作变动处理时,须提交科长、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基金征缴人员和基金收入出纳人员负责每日将征收的基金分转帐和现金编制日报表交基金管理部门入库、入账。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部门对征收的基金要及时进展分账处理,按日编制分账日报表,并按实际分账金额对各帐户进展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

  医疗监视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施监视、审核。

  〔一〕医保基金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

  〔二〕医疗监视部门对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的申请资料,以及住院期间需由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的申请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展登记。

  〔三〕对住院登记审核、就诊监管、医疗效劳监管、个人申报的住院费用等业务,医疗监视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展审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进展核查。核查人员在核查中应按有关规定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获取证据,形成证据链和相关调查材料。

  〔四〕每项业务审核均须经办人初审、复核人复审程序完成。经办人员进展初审,应按规定程序进展核查,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假设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立即退回重审,特殊情况交分管领导审定或组织人员会审。复审、会审后的支付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支付现金或开具支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医疗费用按月进展结算。

  1.每月20日至25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将月度费用申报表,送待遇审核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经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办理资金转帐。

  监视部门通过计算机联网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非现场监控,对异常费用进展现场检查。

  第二十条

  稽核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不定期随机抽查各业务部门经办的业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稽核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并将相关稽核检查情况及时反应至被稽核单位和相关科室。

  第四章

  财务会计控制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展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基金会计、出纳做到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别离、相互制约,出纳不得记录和保管基金帐簿,不编制、审核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基金核算实行电算化,一人一个操作密码,严禁以他人密码进展会计核算操作,并安装防计算机病毒软件,必须保证计算机平安运行,做到及时备份数据,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程序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未经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做好防盗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的医疗费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对1000元以下的个人结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超标准的应开具现金支票。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坐支现金,并严格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部门对原始凭证进展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承受或要求其更正补充。如发现原始凭证中金额有误的,应退回出具单位重开。

  支出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帐簿登记,须由会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进展计算机录入。录入后打印出记帐凭证,经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会计据此打印出相关明细帐及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部门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同时,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每月交稽核科审计一次。

  第三十条

  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前,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展分析。

  基金决算。年终,对各项基金收支及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部门按规定表式和填报要求,编制年度根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基金管理科对全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展分析,经领导审阅后,报送省、市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部门要做好基金的调度和保值增值工作,严格按规定将收入户资金转存财政专户,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结存资金转存定期的方案。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按规定进展交接。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派人监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稽核部门负责购置银行票据及其它票据,对购置的票据要进展登记,基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在领取之后要顺序开具,对作废的票据加盖作废章,银行票据应作为当期会计凭证的附件。

  第五章

  信息系统控制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工程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立的标准标准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立,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根底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展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平安措施,进展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平安地运行。

  〔五〕购置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当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当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六条

  原那么上不得对数据库进展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视执行。

  第三十七条

  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平安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平安。

  第六章

  部门协调与控制

  第三十八条

  与开户银行之间的协调控制。

  〔一〕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核、及时传递基金收付单据,按规定计算各季度基金存款利息,保障基金平安完整;每月终了后,开户银行及时打印“银行存款对帐单〞,复印“财政专户存款对帐单〞及有关回单。

  〔二〕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到开户银行取回“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回单及有关复印件,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与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之间的协调控制。

  〔一〕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提出的申请进展审查,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行监控、巡查和参与年终考评。

  〔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结算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费用,数据实时传输至医保数据库保存。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网络系统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效劳行为进展监控。

  〔三〕医保经办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对申报费用进展审核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反应给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

  第四十条

  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控制。

  〔一〕经办机构依据本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根据月末“支出户存款〞余额及次月基金支付方案,填写?社会保险基金月使用方案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并按月与市财政局核对“财政专户〞收支和结余情况,发现过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保证账账相符。

  〔二〕承受并配合上级部门的非现场监视。按月向省局、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基金会计报表。承受并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确保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总结分析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缺乏,并尽快坚决予以整改。

  第七章

  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视

  第四十一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按其分管范围负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控制度的实施负全面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经办责任。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进展抽样自查,并建立相应的自查记录,年终进展总结。

  第四十三条

  稽核部门履行内控的管理与监视职能,依照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以及标准性文件,制定内控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方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展检查。稽核部门行使内部控制制度的监视检查职能,有权按规定对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展内部督查,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对督查的情况和问题,负责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四十四条

  稽核部门在对内控制度运行情况的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凭证、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资产等,对检查事项有关问题进展调查,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做出临时处理决定。

  第四十五条

  稽核部门应按照内审程序进展检查,做好检查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对主要资料要进展复印并由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进展公示。

  第四十六条

  稽核部门应对内控制度运行的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对内部控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应建立责任人过失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视制约。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内控考评机制。内控考评工作采取本级自评、上一级考评、稽核部门考评业务部门的形式进展。内控考评工作每年进展一次,考评时限为上年度。

  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内控工作好的医疗保险机构和个人进展表扬和奖励。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不遵守内部控制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并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评内容:

  〔一〕单位〔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内控建立,是否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

  〔二〕医疗保险机构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项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四〕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中的办理手续是否完备,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是否落实到位。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医疗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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