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制度方案开展4篇亲属回避制度方案开展 亲属回避工作方案 篇一:亲属回避管理流程 亲属回避管理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范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亲属回避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亲属回避制度方案开展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亲属回避制度方案开展
亲属回避工作方案篇一:亲属回避管理流程
亲属回避管理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范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亲属回避管理的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本行员工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力度,预防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稳健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亲属回避管理:是指本行为规避员工在其履职过程中,因亲属关系可能产生的利益庇护、行为偏私等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实施亲属双方岗位回避,采取主动隔离措施的规范化管理过程。
3.2缩写
无
3.3分类
应予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表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4)近姻亲关系:是指本人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的配偶,本人配偶的祖父母、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1)强制回避原则:本行亲属回避属强制性规定,凡是存在应予回避情形的员工,一律无条件接受并主动配合实施回避。
2)以低避高原则:本行实施亲属回避,按照职务级别不同的,一般应由职务较低
的一方主动回避。
3)以后避先原则:本行实施亲属回避,如果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一般应由担任现职较后的一方主动回避。
5.2基本规定
1)本行亲属回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本行亲属回避是一种强制性措施,所有员工都要按规定自觉填报《XX农村银行亲属关系申报表》(附件一),由各支行(部门)集中报人力资源部门。
3)本行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员工,双方不得在同一支行(部门)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同级职务。
4)本行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员工,双方不得在同一支行(部门)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5)本行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员工,双方不得在同一支行(部门)从事有相互利益或制约关系的岗位工作。
6)本行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员工,双方不得在有上下级管理关系的机构(部门)之间从事有相互利益或监督制约关系的岗位工作。
7)本行对亲属回避实施动态管理,对已掌握亲属关系的员工和自行申报亲属关系的员工,按规定应回避的,应及时对需要回避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8)本行因亲属关系回避被调整岗位的员工必须服从岗位调整决定,拒不服从或不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新岗位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一律免职,一般员工作待岗处理。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篇二: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
篇三: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
篇二:亲属回避制度方案开展
.亲属回避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集团公司总部部长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工作。
2、集团公司总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系统主要负责人职务。
3、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总部同一部门工作。
4、各事业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事业部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5、各地区市级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地区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6、各地区业务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美容院)工作。
7、各地区院长/大院长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美容院工作。
8、各地区后勤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不得同时从事财务、行政、工程、物流采购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物流系统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集团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不得为公司员工及其亲属。
4、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人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2、整理上报。各地区/部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地区/部门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地区/部门填报情况,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交集团公司高层审定。
4、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实施回避。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高层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提前实行告知制度。
五、回避纪律
1、在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暂停其现岗位工作,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2、各地区/部门要如实填报本地区/部门员工近亲属的情况,如隐瞒不报的,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3、对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或提前申请回避的,相关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回避,并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4、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为违规当事人说情,为其开脱责任,严禁包庇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或者为其出谋划策,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级员工在被录用、晋升、调动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人力资源部/地区人事申报在公司任职的亲属情况,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视同营私舞弊,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6、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按回避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岗位的调整,确实难以安排的其中一方必须自动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制度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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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亲属回避制度方案开展
制度名称:新奥集团亲属回避规定制度编号:XA/ZD0627A-2002
新奥集团亲属回避规定
1目的
为防止集团内部任人唯亲的现象发生,确保集团各项决策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2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及其配偶。
3回避事项
3.1职务回避
3.1.1各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领导班子成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审计、督察等重要工作。
3.1.2有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
3.1.3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该企业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在该企业从事会计或出纳工作。
3.1.4男女员工双方进入公司后恋爱结婚,属于以上三条规定的,其中一方或其主管单位领导应该主动为其申请调动工作岗位。
3.2公务回避
3.2.1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司前应主动向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若是经理级以上干部的亲属,接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向上一级人力资源部门报批。凡不申报,在招聘入司后被查出的,集团将对接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该员工做出严肃处理。
3.2.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制度名称:新奥集团亲属回避规定
制度编号:XA/ZD0627A-2002
4附则
4.1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回避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4.2本规定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本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4.3本规定自2002年12月9日起开始执行。
篇四:亲属回避制度方案开展
亲属回避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集团公司总部部长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工作。
2、集团公司总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系统主要负责人职务。
3、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总部同一部门工作。
4、各事业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事业部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5、各地区市级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地区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6、各地区业务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美容院)工作。
7、各地区院长/大院长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美容院工作。
8、各地区后勤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不得同时从事财务、行政、工程、物流采购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物流系统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3、集团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不得为公司员工及其亲属。
4、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
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2、整理上报。各地区/部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地区/部门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地区/部门填报情况,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交集团公司高层审定。
4、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实施回避。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高层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提前实行告知制度。
五、回避纪律
1、在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暂停其现岗位工作,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2、各地区/部门要如实填报本地区/部门员工近亲属的情况,如隐瞒不报的,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地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3、对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或提前申请回避的,相关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回避,并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4、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为违规当事人说情,为其开脱责任,严禁包庇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或者为其出谋划策,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级员工在被录用、晋升、调动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人力资源部/地区人事申报在公司任职的亲属情况,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视同营私舞弊,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6、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按回避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岗位的调整,确实难以安排的其中一方必须自动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六、本制度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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