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信息制度13篇

时间:2022-11-25 14:45:04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机关信息制度13篇机关信息制度  局机关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信息报送工作,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信息制度13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信息制度13篇

篇一:机关信息制度

  局机关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信息报送工作,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X信息工作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省X厅的中心工作和我市X工作的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X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X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

  第四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X局是X信息工作的主体,及时主动报送信息是各科室、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X局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X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六条各县(市、区)X局每月至少提供3条以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应提供1条以上质量较高的信息。

  各单位报送X信息的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省X厅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在全市X系统的贯彻情况;

  2.市委、市政府、省X厅领导同志关于我市X工作的

  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3.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局领导关注的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值得注意的问题;

  5.对X工作全局有影响的、有指导性的经验及有倾向性的问题;

  6.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X局工作部署、进展、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7.围绕我市X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所形成的工作调研报告等;

  8.其他重要X信息。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X局报送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准确。

  3.报送X信息应当一事一报。

  4.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5.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6.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7.X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在事项结束3日内报送;局领导要求报送的信息应按时报送;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第八条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的信息,须经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定;各县(市、区)X局报送的信息,须经各县(市、区)X局长审定。报送市委、市政府、省X厅等重大信息必须上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第九条信息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局办公室报送。

  第十条实行通报制度和表彰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年末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X局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根据需要对X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篇二:机关信息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我局信息工作由局领导直接负责,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

  第三条本局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本局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本局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领导和各股室。

  第四条本局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局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局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局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我局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上级领导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五)其他需报知局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股室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三)对于各股室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股室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

  头通报后及时向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四)本局信息统一归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股室不得向外报送本局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本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办公室,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各股室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分管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各股室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章

  通报和考核制度

  第九条

  办公室定期对各股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局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各股室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本局年内工作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

  时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机关信息制度

  精心创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通用精品文稿

  机关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驶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的信息。

  第四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开义务人单位提出。

  第五条我局将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公开权利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并创造条件,方便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第六条公开权利人有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确定为国家秘X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X;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开义务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以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至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公开权利人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申请。

  公开时间自公开义务人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公开权利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公开义务人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公开义务人答复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该公开义务人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一条公开义务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公开权力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开权利人认为公开义务人不按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开义务人的上级机关或者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规定”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XXX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四:机关信息制度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机关单位宣传信息工作制度

  宣传信息工作在服务业务工作、宣传改革和发展状况、树立良好的水文形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调动大家的投稿积极性,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多写稿、写好稿,推动我局宣传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局宣传信息工作的主要载体包括“重庆水文水资源信息网”、以及向水利部、部水文局、市水利局网站上报信息或者向水利水文行业信息刊物投稿,向《中国水利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

  二、局办公室为宣传信息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局的宣传信息工作,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报送信息的负责人,并落实本部门兼职宣传信息员1名,名单上报局办公室,便于工作联系。局属各部门要加大对所驻区县党委政府负责人、防汛指挥部及各部门的宣传和联系工作。

  三、信息上报审核程序

  (一)根据科室、基地工作及职责划分,由部门信息宣传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加工,将起草好的信息稿件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部门信息宣传员应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稿件及时交办公室科审稿,若审稿中出现稿件质量不符合要求,应由部门起草人重新修改交办公室,若反复修改3次及以上仍不能满足信息稿件基本要求,出现1次应扣除该部门年终信息考核分0.5分,由此造成的信息迟报、漏报由起草信息部门负责。

  (三)办公室将审核后的稿件报分管信息宣传工作的局长审定。若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信息,办公室应将稿件报分管业务的局长审核,再报分管信息宣传的局长审定。

  (四)办公室将审定的信息稿件上载到我局网站上,并分别报送市水利局办公室、部水文局综合处。

  四、报送的信息要文字流畅,语言精练、准确,重点突出,信息报送要注意时效性,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送,其它信息在事发2天内成文报送,最迟不超过4天。

  五、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一)重要规划科研进展情况,取得的重要成果;

  (二)为防汛抗旱安全及水生态安全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依法开展水文行政审查、设施设备保护维权工作;

  (四)水文法律法规建设取得的成果;

  (五)水文行业管理及体制改革建设成果;

  (六)各项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各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七)传达贯彻落实重大会议或领导讲话精神情况,上级领导视察工作的情况,我局召开重要会议和活动等;

  (八)参加学术交流、业务技术培训收获等;

  (九)在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等实际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人物、突出事迹等;

  (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进展和成绩;

  (十一)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情况和先进经验;

  (十二)在水文行业内被人们普遍关注问题的见解和看法;

  (十三)自创的文学艺术作品,如:诗歌、散文等。

  六、宣传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对象为:各基地、机关各科室。

  七、宣传信息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初下达具体分值)

  八、宣传信息工作目标考核

  (一)计分标准如下

  1.重庆水文水资源信息网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2分;以上采用信息被局领导批示,每条加计5分。

  2.上报信息被市水利局、部水文局、水利部网站或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5分,被市水利局和部水文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5分;被市委、市政府、水利部办公厅信息刊物,被《中国水利报》等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全国水文核心期刊采用1条计10分,被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10分。

  市委、市政府、水利部、部水文局和市水利局网站或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信息,不累计计分。

  被我局网站采用并推荐给以上单位采用的,可累计计分。

  3.市水文局办公室每个季度将对各部门保送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对报送的稿件信息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的,每条扣2分。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二)评比表彰及惩罚

  1.市水文局办公室每年通报各部门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条数和累计得分情况,同时通报信息采用为零的部门。以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查,评选出年度水文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通讯员,予以通报表彰。

  2.凡未完成下达的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部门,不纳入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的范围;同时在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中扣减该部门的信息宣传分值。

  九、信息宣传奖励及稿酬发放

  (一)每年安排一定的水文信息宣传工作经费,其中一部分作奖励经费,一部分作稿酬,实行专款专用;

  (二)每年年终对信息宣传工作优秀部门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三)实行稿酬制,鼓励多采写水文信息稿件、调研文章及论文,按照以下规定,局里年底一次性兑现。

  1.信息:凡被“重庆水文水资源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篇10-20元(100字以下的10元、500字以下的15元、1000字以下的20元);通过我局向市委、市政府、水利部、部水文局、市水利局以及向《中国水利报》等报刊杂志或新闻媒体投稿并被采用的信息加倍付稿酬。信息工作未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不得获取稿酬。

  2.调研文章:凡被本局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100元;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的每篇200元;被部级有关部门采用的每篇400元。

  3.论文:参照《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每年底,安排专项资金将我局职工被采用的调研文章及论文汇编成册。

篇五:机关信息制度

  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计算机应用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促进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保障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各种信息的安全可靠,防止人为或意外的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省卫生厅厅机关所有联网计算机。

  第二章

  上网信息安全管理

  一、必须十分重视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处室领导的严格审查和审批,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连网。要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在与互连网相连的计算机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密信息。

  三、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四、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互连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一、涉密文件严禁在入网的计算机上打印和保存,禁止通过网络传递.

  二、严禁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外来存储设备。

  三、应定期检查自己电脑的系统漏洞及病毒,如发现有漏洞及病毒要立即处理。

  四、各处室不得任意改动网络布线,如需变动,须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五、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分析,包括:硬件资源的破坏和丢失、程序与数据文件的破坏及丢失、数据的失窃对系统的不利影响、对网络资源的非法使用等。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省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六:机关信息制度

  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局机关各股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保存的医疗保障信息。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股(室)、本单位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概况信息。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法规文件。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行政许可及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及责任股室或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年度工作规划或工作要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信息等工作动态,工作中产生的其他业务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在本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方式,并辅以公告栏、报刊、电视、电台、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公开相关

  信息;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公开。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七条

  局机关各股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根据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一致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八条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予以废止的,应及时公布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或废止说明。

  第九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公开评议、监督。

  第十二条

  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制度另行制订。

篇七:机关信息制度

  .

  .

  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子栏

  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职责任务

  资质证书

  专家介绍

  光辉历程

  图片新闻

  局新闻

  新闻3中心

  局公告

  上级精神

  行业动态

  工作动态

  容

  整体显示主要容

  局领导简介。

  局设机构图(目前14个科科)。

  局与各科科职责任务。

  局相关资质证书扫描加水印图件,含业务围。

  局专业技术带头人等简介。

  局发展历程、50年局庆、60年局庆、70年局庆、80年局庆、90年局庆等资料

  以图片形式反映的本局新闻。

  以文字或兼图片反映的本局新闻,反映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完成等情况。

  局可对外公开的告示,如全省培训通知等。

  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等有关精神摘录。

  林业行业相关动态摘录。

  局调查监测、规划设计、咨询评估和其他工作动态,包括前期准备的、正在进行的和已经完成的。

  2/8主供科科

  备注

  人事科

  人事科

  人事科

  总工办

  总工办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2关于我们

  .

  .

  序号

  主栏

  子栏

  机构设置

  容

  党委下设的机构图,包括纪委、各党支部、工会、共青团。

  主供科科

  党办

  党办

  工会

  共青团

  妇女小组

  党工青妇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总工办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各科科

  局办

  公众

  局领导

  安派专人

  公众

  党建工作

  与党的建设相关的工作。

  4党群建设

  工会活动

  工会主抓的相关工作。

  共青团

  共青团的相关工作。

  妇女工作

  妇女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

  宣传专栏

  党群活动中获得的相关奖项等。

  5成果业绩

  其他工作

  已完成的技术开发、专业图书等工作。

  获奖成果

  获得的专业类奖项等。

  政策6法规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上级规定

  国家、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厅等上级规定。

  部规章

  局相关规章制度等。

  国家标准

  国标类规程、标准、规。

  7标准规

  行业标准

  行标类规程、标准、规。

  其他规

  8精彩瞬间

  其他相关的规程、标准、规、要求等。

  图片浏览

  精彩的、值得宣传的、传播正能量的图片类。

  音频收听

  精彩的、值得宣传的、传播正能量的音频类。

  视频点播

  精彩的、值得宣传的、传播正能量的视频类。

  资料9下载

  共享下载

  部下载

  可对外公开下载的容,如工作中统一下发的电子表格、文档等。

  只供本局人员下载的容,由系统管理员预设每人或各科科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后下载。

  公众针对我局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问题。

  联系方式

  局位置、名称、地址、、、、网址等。

  咨询留言

  10联系我们

  针对公众留言,局领导安派专人解答,解答容留言回复

  经局领导审核后正式发布,“查看回复”中可见。

  查看回复

  公众均可查看,显示审核后的留言和回复容。

  第四章

  信息报送

  3/8

  .

  .

  第八条

  各科科负责人审核本科科上报信息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科科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

  第九条

  各科科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科科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科科所需上报的信息与时上报办公科。

  按照各栏目信息提供分工安排,各科科要积极、主动、与时采集、编辑、提报相关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供文件格式要求:文字word或txt,表格excel,图片jpg,音频mp3等,视频avi等。

  由网络管理员按要求的特定格式和规格对最终信息予以编排和处理,并与时上传发布;对需报送厅信息中心发布的信息必须与时上报。

  第十条

  各科科上报的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与需发布单位网哪个版块下。

  第五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流程

  第十一条

  信息审核

  所有提供的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

  行政、技术业务类的信息报局长批准,党务、工会、青年团、妇女工作、纪检、消防与安全类的信息报书记批准。

  4/8

  .

  .

  局长和书记批准时视信息的重要程度,同时批示是否报送厅信息中心发布。

  信息容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九不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正确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容的。

  二、严格遵守“七条底线”

  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第十二条

  总流程

  5/8

  .

  .

  第十三条

  已通过外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信息,可由网络管理员直接发布至部,无需再次审核。

  第十四条

  信息正式发布后,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有责任在日常登录查看信息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再巡查。发现问题可责成网络管理员进行更正。

  6/8

  .

  .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每月对各科科发布、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此项工作纳入各科科年度工作考核畴。

  第十六条

  通过考核、评比结果,单位将对表现突出的科科与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年底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的科科进行通报批评。所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纳入文明科科考核指标。(参照晋林调字2016.7号文)

  第十七条

  对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科科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办公科提出意见,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办公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8

  .

  .

  附件1:单位信息提交月考核表

  考核容

  考核科科

  办公科

  党办

  人事科

  财务科

  ****办

  信息质量

  报送数量

  是否与时

  注:1.信息质量:高(5分)中等(3分)低(0分)

  2.报送质量:除工作月报等定期报送信息,每报送1篇加0.5分。

  3.是否与时:与时报送(5分)拖延报送(0分)

  8/8

篇八:机关信息制度

  渔业局机关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政务信息是向党中央、国务院及部领导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最快捷的有效渠道,也是部领导及时了解各司(局)落实国务院领导及部领导批示情况、各司(局)工作部署和行业重大情况的重要渠道。为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完善工作责任制,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渔业政务信息工作由渔业局主管领导负责分管,综合处归口管理。各处实行处长负责制,并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处信息的报送、催办和联系工作,同时承担“部长办公信息系统”和每月“渔业大事记”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报送要点

  综合处根据部、局中心工作,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渔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经局领导核准后发至各处,并根据渔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发送阶段性报送要点。各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题目。

  三、报送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重要信息均应先报《农业部信息》,然后再发本单位简报和有关媒体。各处要加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信息的报送工作,多报送有助于领导做判断、做决策的信息。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需要连续报告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

  四、主要载体

  (一)《农业部信息》

  主办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报送范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报送内容:渔业重大工作部署(国务院文件、部令)及其贯彻落实情况,渔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渔业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情况、动态、工作经验和建议,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特重大渔业事件(包括涉外事件)等。

  (二)《每日要情》

  主办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报送范围:部领导(每日16时,部办公厅将当天《每日要情》送达部领导)

  报送内容:我局(有关直属单位)落实部领导、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工作部署情况,重要工作动态,渔业安全事件,海难救助情况,涉外渔业事件,渔业重大自然灾害,渔业重大污染事故,渔业病害疫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三)《农业情况交流》

  主办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送范围: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内容:中央、国务院领导及部领导有关渔业工作的重要讲话摘要,各省(区、市)渔业工作的重要情况。

  (四)《渔业情况》[专线信息]

  主办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报送范围:部长、副部长、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部内有关司(局)、部长办,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有关水产科研、教育机构,在京有关渔业事(企)业、社团单位,渔业经济调研员,有关新闻单位。刊登特殊内容的《渔业情况》不发送新闻单位。

  报送内容:党和国家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部局重大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渔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渔业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动态、工作经验和建议,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有关渔业行业的动态信息。

  五、报送流程

  (一)拟稿。各处对所报送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审核各环节严格把关,力求“快、准、精”,做到主题鲜明、观点明确、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字准确,用法定计量单位,确保信息质量。所有报送信息均使用《渔业政务信息发稿笺》(见附件),经处长审核后送综合处,电子文档通过内网发至综合处信息员。

  (二)综合处审核。综合处信息员对各处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编辑,初步确定编发信息刊物类型,经处长审核后报局领导。

  (三)局领导签发。

  (四)结果反馈。综合处将每条信息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修改稿)通过内网回传拟稿处。

  六、评比通报

  政务信息质量评价采取计分制办法。记分标准如下:

  (一)对各处报送的信息,每篇计1分。

  (二)被《农业部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0分。

  (三)被《农业情况交流》和《每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分。

  (四)被《渔业情况》[专线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分,综合性信息(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每篇计10分。

  (五)得到部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

  (六)被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七)得到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处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每年根据累计得分排出名次,对做得好的处室予以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

篇九:机关信息制度

  政府机关单位网络管理制度之老阳三干创作

  一、管理总章

  (一)

  管理目的

  对网络管理,我们不单要做到防止外部黑客以及病毒的侵袭,还要做到管理好机关单位单位内部人员的越权操纵,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软件管理,包管网络系统平安,包管软件设计和计算的平安,包管系统、数据库平安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机关单位内部所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

  网络管理员职责

  网络管理员主要职责是:做好网络更新和计算机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软件的装置、维护、调整及更新;负责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负责办公室电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保管各种网络资料。

  二、网络管理制度

  (一)

  平安管理制度

  1、未经网络管理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安插,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

  2、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3、机关单位内部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机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4、各科室定期对本科室所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二)

  帐号管理制度

  1、网络管理员根据机关单位制度的帐号管理规则对用户帐号执行管理,并对用户帐号及数据的平安和保密负责。

  2、网络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个人隐私等资料泄露出去。

  (三)

  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在机关单位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

  2、各站所应利用现有的杀毒软件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网络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数据库,并提示各部分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四)

  OA管理制度

  1、系统网络管理员每日定时对机房内的网络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U8服务器、OA服务器、Internet服务器进行日常巡视。

  2、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纳积极措施,并如实将异常现象进行记录。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内容记录。

  3、每月3日前对相关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

  4、每月2日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包管服务器有充足空间,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5、维护Internet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平安问题,及时处理。

  6、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本规章陆续更新中,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十:机关信息制度

  机关信息反馈制度

  机关

  信息反馈制度

  一、宣传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要成为宣传员、战斗员,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信息宣教科为宣传工作的牵头科室,各科室45周岁以下机关青年干部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的责任主体,围绕本职工作,深入挖掘资源,做好信息收集、总结、提炼和反馈。

  三、信息反馈主要包括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创新工作举措、先进经验等。

  四、凡是具有新闻性的重点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等信息,都要注重实效,在第一时间收集上报。

  五、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环保工作实际,但不得涉及单位机密。涉及重大事件和主要数据时,必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

  六、上报信息体裁不限,文字表达要准确、严谨、恰当,思想健康向上,内容详实。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信息要做到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

  七、上报信息和对外宣传等必须署名“环保局”,突出当前环保工作特色。不对过去的历史作评价,不使用否定性语言。

  八、信息反馈工作完成情况由信息宣教科负责汇总、通报和考核,上报信息人员和信息宣教科要共同收集保留刊登

  信息原始凭据。

  九、加大对信息反馈工作的奖励,被各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5元,被县级媒体(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元,被省、市媒体(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国家媒体(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

篇十一:机关信息制度

 机关信息保密制度

  机关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失密审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失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失密审查。

  第四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失密审查.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失密审查机制.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顺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失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失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行政机关开展失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一)依照国家失密范围和定密规定.;二)虽未标识.;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的失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顺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二)由信息发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三)机关负责失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条

  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失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失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逾越失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失密规定料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在政府信息发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失密事项;进行失密审查时.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负责失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第十三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局部涉密内容的.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局部不予公开、其余局部公开的方法处置。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失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

  县失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全县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失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审查制度或执行失密审查制度不力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失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信访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2015-12-1514:57|#2楼

  一、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切实按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及传阅、归档和保密工作;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如确需查阅密级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三、保密档案资料包括涉密文件、内部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信访资料等;经批准销毁的涉密档案,必须登记造册,到指定地点销毁,并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

  四、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科室(中心)内部日常信访保密工作,督促指导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五、妥善保管重要信访资料,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不得向他人透露不应该透露的信访内容;

  六、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全责,具体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杀毒与维护;办公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七、不得私自将办公计算机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带有涉密信息、内部资料的存储设备带出办公场所用个人计算机进行处理,严禁通过互联网等设备传播涉密信息;

  八、维护信访综合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区长公开电话信息系统设施设备安全,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篇十二:机关信息制度

 机关单位政务信息制度

  机关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要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根本知识和工作技能,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叙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热爱政务信息工作。

  二、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需求报送信息,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喜忧兼报的原那么,积极报送信息,确保信息质量。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信息,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

  三、继续实行全员办信息的制度,行署办公室的秘书及信息、督查科的工作人员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四、建立信息上报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对长期不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上报,不得通过明传、普通

  、他人带送等形式报送。

  六、上报的信息必须经行办分管领导签字前方能上报,如出现问题,将查究上报人的责任。

  七、充沛做好信息直报点的工作。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国办报送信息;另一方面要抓好县(市)级直报点工作。

  八、建立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对高质量完成信息任务的人员,年终予以通报表彰,并与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九、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发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平安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篇十三:机关信息制度

 word

  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计算机应用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促进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保障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各种信息的安全可靠,防止人为或意外的损坏,特制定本制度:二、本规定适用省卫生厅厅机关所有联网计算机。

  第二章

  上网信息安全管理

  一、必须十分重视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处室领导的严格审查和审批,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连网。要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在与互连网相连的计算机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密信息。

  三、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四、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互连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

  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word一、涉密文件严禁在入网的计算机上打印和保存,禁止通过网络传递。

  二、严禁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外来存储设备。

  三、应定期检查自己电脑的系统漏洞及病毒,如发现有漏洞及病毒要立即处理。

  四、各处室不得任意改动网络布线,如需变动,须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

  五、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分析,包括:硬件资源的破坏和丢失、程序与数据文件的破坏及丢失、数据的失窃对系统的不利影响、对网络资源的非法使用等。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省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访问:机关信息制度 机关 制度 信息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