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法律援助工作8篇

时间:2022-11-25 14:40:06 工作要点 来源:网友投稿

涉农法律援助工作8篇涉农法律援助工作  精选法律如何服务及解决“三农”问题范文三篇  篇一  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农法律援助工作8篇,供大家参考。

涉农法律援助工作8篇

篇一:涉农法律援助工作

  精选法律如何服务及解决“三农”问题范文三篇

  篇一

  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应对“三农”问题,不仅要着眼于“三农”本身,而更应注重从“三农”之外即各自对立面采取对策,“三农”问题需要法律的规范帮助和推动、扶持。因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保驾护航。

  基层司法所是最接近农村的前沿阵地,服务的对象是广大村民群众,在服务“三农”问题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上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三农”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也成为基层司法所一项基本任务,因此,基层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为“三农”问题服好务、站好岗。

  一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七五”普法活动为载体,切实当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通过结合乡镇的“赶场天”、端午节、妇女节、少数民族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人

  流量较大的地段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现场为村民群众答疑解惑。定期深入到各村委会进行普法工作业务指导,让村委会依法切实抓好农村普法、村民自治等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民主意识,为“三农”问题的解决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是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层司法所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加大对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各村人民调解员的调处纠纷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各村调委会的作用,及时发现村民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纠纷,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调处,对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同时,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国土所、各村调委会等部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土地确权纠纷、医患纠纷等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为重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强化矛盾纠纷的发现和调处,严防矛盾纠纷激化,构建和谐农村发展环境。

  三是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宣传讲解,为弱势群体

  维权指明了方向和途径,通过解答和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同时,优化农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实行“当天审查、当天受理、当天指派”,从而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维权意思,引导村民群众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四是要完善“一村一居”法律顾问制度。为各村配备一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本村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协助完善村规民约、调解矛盾纠纷、解答法律咨询等相关涉法事务,为农业生产、土地转包、租赁等各类农业合同提供起草、审查和修改等服务,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篇二

  随着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这是自2004年起连续第16个聚焦“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多年以来,我们国家一直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是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只有解决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问题,经济才能保持稳定发展,社会才会更加秩序稳定。今明两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农业强不强、农村美

  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

  到2018年,我国的“三农”发展有了突破性的成效。由"牛耕马犁"到"机声隆隆","高大威猛"的农业机械在广袤农田里大显身手,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正在快速追赶世界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破万元大关,农民生活水平发生明显变化,食品消费支出比重明显降低,文教娱乐、交通通讯、医疗保健等消费支出不断增长;农业电子商务时代到来,从源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让绿色农产品一键到餐桌;从滥施滥用到化肥农药零增长等等各方面有了突破性发展。

  十六大以来,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也在持续加大,其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一方面稳定增加涉农的补贴规模,着力加大现代农业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另一方面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主要是促进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社会保障制度、文化计生等方面的均衡发展;再则,大力支持农林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国家财政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发展更需

  发挥自身优势,寻求一条拥有特色产业的新型农村产业化道路。只有适当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投入。同时,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决策方案上面,农民也要积极的参与,集思广益,让决策更加科学,更能为民所用。

  “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三农”问题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难题,不是几年甚至几十年就可以解决的。不同的时期,“三农”又将呈现出不一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针对新问题制定新政策。但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积极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下,"三农"的发展将会有新的辉煌。

  篇三

  诸如工伤、职业病、拖欠工资、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困扰农民工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问题我们能说出一大堆。这些问题有的得到了基本解决,有的正在努力解决,有的仍然被忽视。

  2009年“开胸验肺”案以农民工张海超以悲壮之举让职业病备受关注,持续不断的农民工讨薪被打事件让农民工讨薪问题把温家宝帮农民工讨薪的年代拉回现实。这一切告诉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和农民工问题

  一样,都在路上。况且,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新生代农民工”,老问题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了。新老问题交加,让农民工不能忍受被“边缘化”之痛,也让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不敢小视。

  从“盲流”到“农民工”,从“农民工”到“新市民”。伴随着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们称呼的改变,背后是一种人文的关怀和对农民工群体庞大力量的认识。事实告诉我们: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当代产业工人的主力军。那么解决中国农民工问题的困局在哪?出路又在哪?

  障碍一:城乡二元体制的人为壁垒

  农民工没有低保,农民工没有失业保险,农民工受伤之后只能哀求企业给医疗费。农民工上班时间延长了又延长,农民工干的活又脏又累又危险。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要么不让进,要么要交“赞助费”,使得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对上公办学校只能想。为什么?为什么城市里的人享有的,农民工却没有?因为城乡二元体制,换句话说,因为农民工仍然是农民。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颁布,为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在此前的1954年,中国公民的迁移自由已经从宪法中被取消。从这开始,中国人步入了一个漫长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

  这一制度的设立和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密不可分。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一五”时期所建立的基本是军重工业为主的国家工业体系。1956年,中国工业此时刚刚起步,由于中苏交恶,中国政府财政赤字大规模增加,基本丧失了扩大再生产能力,没有新增扩大再生产就没有新增就业,所以1959年政府不得不把进城的人向外迁移。此次的迁移对缓解当时经济危机的带来的社会危机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户籍制度从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并且伴随户籍制度的有一套完善的具体管理制度,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从此在中国根深蒂固。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上个世纪整个60、70年代自动流动的人口几乎没有。

  50年过去了,在户籍制度基础上构筑的“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在实际利益上的并不平等。两种户口

  的差别成为各种利益分配差别的的标签。各种政策的优惠,“城市户口”都要好于“农村户口”。

  人们随之发现户口制度的背后还附加了从社会保障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几乎所有公民权益的城乡化差异。城乡之间建立起一种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上的全方位不平等,由此也衍生了长期二元社会结构下城市市民的“一等公民”与农业人口的“二等公民”的社会地位。

  进程务工的农民工除了能找到工作,这些工作好多事城市户口不愿、不屑于干的工作,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可以获得的一切福利待遇。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医疗制度对城市户口、农村户口实行双重标准。正是这样,农民工只能游离于体制之外;也正是这样,农民工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障碍二:文化水平低下的历史痛楚

  农民工找工作只能找体力活干,农民工找工作时不知道要签合同,农民工权利被侵犯后部知道如何维权。“一个农民工是条龙,一群农民工时条虫。”这又是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文化。他们,特别是老一代农民工,很多只有小学文化,还有部分是文盲。如果说农民工维权难的问题和政府关注有关、和法律保护有

  关、和企业的自律有关,这固然不错。但是由文化水平低导致的维权意识差无疑是釜底之薪。

  由于中国汉字的复杂性以及政府和知识分子对文化的垄断,我国农村的文盲率一向很高。建国后的简化字中国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历史积累下来的高文盲率仍然是发展的阻碍。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1988年2月5日,为了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发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农村地区开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扫盲运动”,诸多的文盲到附近的小学接受简单培训,学会了用颤抖的手歪歪扭扭地写下自己的名字。

  当有的地方为全面脱盲大摆庆功宴时,却不知道调查数据所依据的测试不能准确衡量成年人的读写能力。农民特别是老一代农民读研能力几乎为零。造成农村文化水平仍旧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农村教育费用过高和进城务工的吸引力加大等等。

  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城乡二元经济让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放弃读书进程务工,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读书进程

  务工导致农村教育水平一直提不高,越来越多的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成为农民工导致了他们的维权意识差。

  胡锦涛在教育改革大会上说要继续普及义务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公平,这对农民、对农民工来说是莫大的好事。

  此外,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亟待解决。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生代农民工概念后,媒体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国内陆续几次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端午前夕温家宝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慰问,让新生代农民工成为焦点的同时,也让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焦点。新生代农民工的情感问题怎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对土地没有眷恋情节造成的问题怎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力争当市民的理想与现实的困惑怎么解决?其实,说到底,这些问题其实还是在原来的障碍之内,都是城乡二元体制和文化水平低下产物,前者尤为根本。

  城乡二元体制需要破解。所谓破解,即不能一棒打死,不能一棍打翻。城乡二元体制在历史的特定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推动了中国的发展。落后的体制没有跟上快速发展的社会。随着农业技术的提高,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批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

  转移。30年的转移造成的后果是城市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广义上的农民工。他们满怀理想,打平之后发现,这个世界原来不是他们的。而悲剧的根源就是城乡二元体制。二元的城乡体制让进城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的各种福利和待遇。受伤后,保险缺失;失业后,他们还是农民;子女入学,“赞助费”让人“望校兴叹”。虽然如此,部分城市试图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的失败又告诉我们这个体制不得不继续沿用。因为,城乡二元体制消除之后会面临城市人口膨胀及随着而来的城市问题,也会造成农业人口的短缺。因为在城乡两级分化严重的今天没有农民不会甘愿留守农村,因为人总是希望生活能够更好的,因为城市的公共设施、便利的生活条件让人羡慕。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彭希哲教授在《中国农民工调查》中指出:“农民工之所以能够在城市中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从事经济活动,正在于他们的这种两栖身份。如果中国没有户籍制度,农民工就会希望拥有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方式、一样的收入、一样的劳动条件,但我现在觉得我是农民,我的家在农村,我到你这里来就是为了挣点儿钱而已,只要收入我认为可以,我就干了,这就是中国很低的劳动成本之所以能够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畸形的“民工荒”告诉我们,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农民工也必须转型。九年义务教育历经风雨之后已有95%以上的普及率,新一代的农民工文化水平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文化水平的提高对他们在务工过程中的帮助取得明显效果。他们的工作可以更轻松了,维权意识提高了,业余生活丰富了。因此,我们有必要继续普及义务教育,尤其是尝试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仅仅是教育并不能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立稳脚跟。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加快,传统的靠体力生存的“苦力”市场逐渐萎缩,一大批需要专业技能的企业诞生。企业需要有技术的农民工,大部分农民工却只有体力。这就造成了部分行业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民工荒”的出现告诉我们,在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的同时,不要忘记让“农民工”也跟着转型,否则,转型后的企业就会缺少血液,无法生存。

篇二:涉农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级**的大力支持和法律援助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新的模式,不断加大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适应农民工法律援助需要,为构建和XX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农村农民工的法律现状仍不容乐观。农民工法律知识淡薄仍是制约农民工依法维权的“瓶劲”。

  一、农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就湖北省XX县而言,农民工生活和工作较为分散且流动性大等特点,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各自区域特点,虽然着力从健全农民工维权*入手,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通道,也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专项维权通道为补充,内外相结合农民工维权工作*。但是加强全县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接待能力还须进一步加强。二是流动人口管理不是很规范,如外来民工聚集地较为分散,从而给当地法律援助机关就近就地开展维权工作也带来了很多不便。各乡镇虽然相继开设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是真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力不从心。三是在建筑、制造、加工企业较为集中地区和外来务工农民较多的企业农民工大部分都不懂法律知识,他们根本不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农民工受伤后在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并不是一凡风顺,有劳动争议的农民工办理劳动争议申诉,仍是一件难事。更不用说协助民工解决工伤问题了。五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遇到法援案件援助对象虽然受益,但办案人经费无着落。等等以上问题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也是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在该县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

  二、应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对策

  农民工维权是法律援助工作中比较难做的工作之一,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应着力从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入手,认真总结和研究农民工维权主要根结,通过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来解决农民工维权工作遇到的困难。制定和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措施,确保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放宽农民工受援条件。要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将经济困难条件放宽到低保线以下,并将索要工伤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列入了援助范围。加强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再次放宽农民工的受援条件,对涉及追讨工资和工伤赔偿等申请,免于经济状况的审查,优先快速办理,让更多的农民工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二是要增加人员投入,保证援助需求及时得到满足。针对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间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问题,在每年清欠工作集中的时间段,要加强律师值班力量并向其他清欠部门派驻律师参与接待,保证求援民工随时给予援助,在一些重点地区,还应设有周六接待制度,方便民工咨询和投诉。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还应设有应急机制,必要时启动民工维权律师团,及时调处和解决重大事项和*。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律师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

  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建筑领域转分包工的现象和民工头申请法律援助多等特点还应建立起以“协议受理民工口头申请制度”为代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五项制度”,有效解决了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农民工与“包工头”因不规范用工所产生的连环拖欠问题。

  五是要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为了不让农民工拿到的都是冷冰冰一纸判决书,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外来务工农民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农民工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协助受援农民工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六是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解决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解决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满足民工们希望尽快出成效的愿望。

  七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全面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为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要联合法制宣传部门,在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中,重点加强了对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厂等一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要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依托社会力量,通过组织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厂、进工地、进工棚“的“三进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也提高了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农民工中知晓率。

  三、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吃透法律援助的各项政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组织一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必的培训,让他们更好的服务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也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发挥其作用。

篇三:涉农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并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实现诉权平等,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应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近年来,各地重视法律援助工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初步建成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各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没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一、制约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因素

  1、法律援助知晓率偏低。近年来,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城乡结合部和经济发达城镇,广大偏远乡村由于受自然条件、宣传手段和经费等因素制约,宣传工作做得较少,一些农民对法律援助维权的途径和内容知之甚少。

  2、部门协作、乡镇配合和考核机制不完善。司法部门和检察机关与工、青、妇、残等部门建立了一些协作机制,同其他部门还缺乏沟通联系。有些部门对法律援助不十分了解,一些人把法律援助等同于律师事务所的营利行为,致使法律援助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一些案件甚至无法律援助进入诉讼程序。一些没有设司法所的乡镇工作站,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工作站成为“空壳”,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基层政府还没有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责任制,长期疏于考核。

  3、人员配备不够。法律援助机构大部分是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单位,随着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现有的人员力量不足,法律援助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不强,影响法律援助的质量。

  4、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办公经费不足,一些地方虽然窗口已沿街落地,但配套设施没有跟上,没有配备“148”平台。办案经费不足,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低且难以兑现。人员培训经费不足,县法律援助机构对乡镇、村居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只能停留在局部,无法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1、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政府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要结合“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弱势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工作法治化的进程,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

  2、不断完善部门、乡镇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法院在受理困难群众的案件时,应及时通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院要减免案件诉讼费。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机制。由法律援助机

  构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要缓收仲裁费。受援方部分胜诉的案件,免收诉讼费。受援方败诉或部分败诉案件,由当事人承担部分仲裁费。三是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交警、民政、农业、社保等单位就交通事故、低收入农户、失地农民和职工工伤事故等相关援助的协作。四是各乡镇要密切配合。乡镇要以司法所为依托,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并确保人员的稳定性。

  3、探索建立多渠道的保障机制。首先是健全机构。县人事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将法律援助机构列为监督管理类的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编制数。其次是人员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聘请具备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中。经济发达乡镇要落实专职人员,从事本乡镇法律援助工作。再次是经费保障。建议政府适当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将法律援助与慈善挂钩,建立法律援助救济金,开辟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

  4、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一是要把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末有检查”。二是要把农村法律援助列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特别要把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工作开展等列入考核项目。三是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奖励机制,加强对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四:涉农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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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奉献中成就梦想——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服务“中国农谷”法律工作纪实-法律

  在奉献中成就梦想——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服务“中国农谷”法律工作纪实

  记者

  孙小明

  2014年2月的一天深夜11时,中国农谷荆门法律服务站、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热线响个不停,值班律师王春从睡梦中惊醒,匆忙拿起电话。“律师你好,我不想种油菜花了,我想种小麦……”对方焦急地诉说。王春律师一边安慰劝导他,一边打开电脑搜索小麦和油菜花的经济效益差距,从大局和经济角度劝说投诉农民。经过一个小时的劝导,该农民满意地挂断了电话。

  这是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服务荆州“中国农谷”战略一隅。该律所成立不久就设立了中国农谷荆门法律服务站,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搭建三个平台,深入推进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农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怀揣同一梦想,成就一个永恒

  “邦伦”是英文“bluone”谐音,意为永恒。意寓邦伦律所“诚信”永恒、“进取”永恒、“执着”永恒,“事业”永恒。2012年6月,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由8名志同道合的荆门市知名律师组成,并相应成立了医患事务部、人身损害事务部、保险法律事务部、房地产事务部、刑事辩护事务部、妇女儿童维权部、劳动争议事务部等7个专门业务部门。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收集归类,办案技能进行细化,经典案例收集整理,热点问题予以关注,与相关的司法部门沟通等,以确立各专业独特的领先优势。刘炜律师在保险事务方面、陈守彪律师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吴兴云律师在劳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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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方面、王春律师在妇女儿童维权方面、曾小天律师在公司法方面都得到了相关行业的高度认同,其专业水平堪称精湛。律所带头人张莹律师致力于医患争议的处理多年,为了掌握医患争议处理的技巧,先后学习了骨科、妇科、血液科、内分泌科、药理学等方面的医学专籍,到过实验室、解剖室,参与了多起争议的专家讨论。

  邦伦律师所创设之初,该所主任张莹与有着同样梦想的邦伦人立下“以法为业,以德为本,以质取胜,以诚取信”的执业理念,坚持崇尚法律、尊重事实,讲求诚信,走规范、专业、品质的道路,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从制度建设、档案管理、业务学习、案件质量评查、跟踪服务等进行了细化,严格管理,从严要求,塑造了一支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热心公益的优秀律师。

  早在2009年华中科技大学张培刚、张建华教授等提出了“屈家岭·中国农谷”的概念,以“四化同步”为原则,泛农发展为方向,科技为支撑,机制创新为核心的农业试验示范区,奋力打造“产业、绿色、创新、富民之谷”,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2012年12月,邦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莹审时度势,率先提出设立中国农谷荆门法律服务站,为荆门“中国农谷”省级战略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这一主张,立刻得到了全所律师的一致认同。中国农谷荆门法律服务站成立伊始就安排7名律师轮流值班,安排8名律师定期参加领导信访接待的法律咨询。

  二、搭建“三个平台”,服务农谷建设

  现代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虽然有了突飞猛进的进展,但现实生活中,还有部分群体处于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三难”境地。邦伦律所肩负服务“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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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农谷”的社会责任,尽心尽力地为处于“三难”境地的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先后搭建了“三大平台”,将法律服务工作送到农家门口。

  1.搭建法律援助平台,将援助工作站设在农民家门口。

  根据农村人口分布、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民间纠纷集中等因素,不断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依托各乡镇(区)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在38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弱势群体援助立体网,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在身边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化解平息了许多工薪追讨、工伤事故赔偿、劳动合同履行、家庭或相邻关系纠纷等法律问题,有效地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荆门市团林镇的王女士,在结婚的当天,即被丈夫毒打。婚后的日子里,被丈夫打骂更是家常便饭。为此,她怀的孩子流产了,自身也因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而患上精神分裂症。夫家见她病了,将她送至娘家,再也不管不问。2年多来,王女士为治病花费丁4万多元,病情终于好转。王女士在万念俱灰的情况下通过设在乡镇的法律服务所上的联系电话,找到了中国农谷荆门法律服务站。张莹律师耐心地讲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讲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讲如何善待自己如花的生命……一次又一次,经过两个多月的沟通,王女士终于放弃了与丈夫同归于尽的念头,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权。了解其的想法后,张莹律师又立即为王女士代书法律文书,指导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履行应尽的义务。

  截至目前,邦伦律师事务所已办理1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搭建法律顾问平台,送法律顾问到农民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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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向农村拓展延伸,为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开展以乡镇(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农村基层组织为服务对象的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聘请律师担任村级组织法律顾问,针对占地拆迁补偿、劳动合同、村民自治等问题,结合真实案例,对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民群众进行法制和政策教育,同时,为村集体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法律建议。

  2013年1月,该所与荆门电视台农谷频道合作,成立中国农谷法律顾问团,承担起勉费法律宣传、答疑解惑,调解纠纷的责任。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接待咨询电话近200个,调解纠纷12起,在电视节目担任解答嘉宾6次,为农谷建设传递正能量。

  2013年3月,在荆门市体育文化中心举办“荆门市全民创业赶集大会”,该所派4名律师参加,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册,为拟创业者解答法律困惑,鼓励创业者借政策之东风,自主创业:“三八”妇女节前夕,该所女律师到漳河新区,为该区的妇女干部举办了主题为《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讲座,为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提供了及时的帮助。通过参与上述活动,增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了律师行业形象。

  进一步优化“中国农谷”发展环境,该所深入企业,开展“把脉开方”活动,为企业提供“嵌入式”法律服务,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劳动用工关系,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为全市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截至目前,该所共对86家企业进行“对症下药”,共审查企业规章制度67项,审查合同协议216份,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法律问题63个。

  3.搭建法制宣传平台,把法制宣传送到农民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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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围绕农村群众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六五”普法进乡村,着力解决农村居民实际法律问题。通过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普法宣传,广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联合公、检、法机关、主要执法部门,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巡回讲法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媒手段,设置法制宣传板块、网上答疑、短信、微博、QQ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开通“中国农谷”荆门法律服务站网站,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免费解答市民提供的法律问题:专门定制普法台历和普法口袋书,利用精美的漫画、法条和对白宣传宪法、婚姻法、人民调解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便群众学习法律知识。

  2014年,邦伦律师事务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律师走进基层、深人群众,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以“菜单式”普法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到社区、集贸市场进行法制宣传,围绕全市中心服务大局,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知识贯穿到普法宣讲当中,宣传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让听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得到提高,使普法宣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中国农谷荆门法律服务站2013年担任法律顾问11家: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0件;办理民事案件68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代写法律文书93件;解答法律咨询1165人次。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此外通过农谷法律服务平台,社会效应得到了很大提升,真正树立起了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

篇五:涉农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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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对策】

  农村现状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动了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因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应针对困难农民,对其权益的稳护,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与否,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乡镇法律援助机制,做好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也已成为法援机构的重要工作。竹溪县泉溪镇是农业生产大镇,总人口万余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而农民受自身因素与社会环境的双重制约,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给予农村困难群众更多的支持与救助,使他们平等享有和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仅是建设法制社会、公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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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泉溪镇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泉溪司法所在镇委、镇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1、深入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泉溪司法所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面对面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从而使广大农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了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该镇强化“一所三中心”建设,从强化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入手,以基层司法所为平台,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以此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防线。

  2、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建设

  在全镇12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各法律援助联络员为依托的工作机制。从而使法律援助直接面对农村群众,便于农民群众及时就近申请、简易程序、快速办理农民法律援助申请。

  3、为农民工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法律援助中心及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把农民工作为农村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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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法律援助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

  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将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法律援助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特别是困难农民的法律援助。一般受援人都没有家庭电话和手机,更不要说交通工具。援助人员要询问当事人、要进行调查取证、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要复印有关资料等,异地开庭还需要食宿费等。在泉溪镇办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至少花费到400元以上(办案报酬还未计算在内),我县所援助的法律援助案件大都是援助工作者自己掏腰包去垫付,更不要说办案补贴,农村法律援助案件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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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助工作者在取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3、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难以使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就泉溪镇目前的援助工作状况而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并未完全展开,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条件恶劣及安全措施不当而导致农民工因工受伤的情况层出不穷,所承办的案件也只是实际需求的很少的一部分。

  三、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

  1、继续加大、加强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广播、散发传单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促进社会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加大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农村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熟悉法律援助程序,敢于并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逐步建立起以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农村法律援助网络,使更多的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4、打造“三个中心”服务社会平台。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发挥基层司法所代表基层人民政府调处行政纠纷和民间纠纷的职能,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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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处理、限期办理;

  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的功能,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围绕建设法治泉溪,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职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供给和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最高质量地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建设平安泉溪,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增强刑法效能,提高改造质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教育帮扶和树立人性化矫正理念,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篇六:涉农法律援助工作

  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地、县两级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地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应援尽援优援”工作要求,围绕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以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满意的法律援助为目标,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明确工作任务

  按人口总量0.7‰比例和地区类别系数确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今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97件(仅指通过法律援助办理的案件数量),中央彩票项目案件8件(指通过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系统审核的案件),并按照困难群体实际需求不断扩大受援面。其中,**镇29件、项目案件2件;**乡7件,项目案件1件;**乡17件、项目案件1件;**乡9件、项目案件1件;**乡**件、项目案件1件;**乡13件、项目案件1件;一农场8件、项目案件1件。

  二、着力扩大法律援助数量和质量

  (一)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中央专项彩票项目案件的办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将刑事、民事、执行三大类17种案件列入援助门槛,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继续做好涉农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农牧民转移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就业提供法律援助。抓好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工作。

  (三)抓好非诉调解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对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关注的社会群体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力争通过书面调解结案,减少社会影响,减轻社会压力。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工作健康发展。

  (四)突出重点服务对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其教育转化,融入社会。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五)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工厂工地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巡回受案,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快捷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根据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特长等因素指派案件,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的法律援助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一)定期查遗补缺,做好案卷归档建档工作,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程序合法。

  (二)开展县法律援助中心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下拨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情况的自检工作,建立办案专款的使用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调研工作,指导基层健全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估和通报等各项案件质量保证制度,加强对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等方面指导和管理。

  四、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协调配合机制

  (一)巩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层主体地位。从细处着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在符合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增强办案程序和相关业务文书的可操作性,制定出适用于工作站的办案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到既符合规定又简便高效,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主动介入,为群众提供正确的法律引导,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激化。

  (二)加强与工青妇老残和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挖掘、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充实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从分发挥社区(村)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作用,制定站点运行管理办法,扩大法律援助线索;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咨询、非诉、调解及代理方面的作用。

  (三)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就民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公检法司衔接、配合不畅等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对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解决法律援助办案工作中有关部门之间的相应配合与支持问题。

  (四)研究法律援助工作重大问题,为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供理论支持。重点研究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资源调配及基层法律援助资源整合等问题。今年,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同时,总结法律援助实践经验,研究建立促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关机制、制度。

  五、深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律师、法律工作者资源,继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等宣传、咨询活动,注重在解决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中,生动形象地宣传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援扶贫、法援助残、法援济弱、法援解难等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着力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使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全面发展,在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中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露露)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篇七:涉农法律援助工作

  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创新探究(全文)1.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立法体系

  发达GJ的法律援助实践表明,法律援助机制的良好运行,需要以法律体系建设为基础。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是国际社会关注的保障司法人权重要内容。作为一项宪法原则,法律援助在世界上许多GJ的宪法中得以确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肩负保障人权、维护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与弱势群体联系广泛而紧密,应当紧随人权入宪立法步伐,将法律援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载入《宪法》,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确规定GJ支持和进展法律援助事业。目前我国关于法律援助的立法只有国务院制订的《法律援助条例》,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推进,条例约束力有限的弊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显现,条例中的很多规定已经不完全适应法律援助现实工作需要。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究,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援助基本法律的思想基础、社会经济状态和立法意愿等各方面条件已经日趋成熟,具备了立法的现实可能。为确立法律援助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与现有司法制度相衔接,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议制定《法律援助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性质,明确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资质和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6]制定的法律援助法中,可以结合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的具体国情,专章规定农村法律援助,坚持法律援助向农村和农民倾斜的导向,适度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1-

  面,简化农村法律援助程序,将更多的农村弱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2.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经费运行机制

  资金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物质基础,也是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性因素。虽然我国法律援助经费近年来不断增长,资金紧张仍是困扰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实施的一大难题。法律援助经费的匮乏使得有限的法律资源与越来越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矛盾更加突出,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的受益范围和办案质量。世界大部分GJ在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过程中,结合本国国情,形成了不同的资金供给制度,通行做法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拨款为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GJ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是法律援助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展现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援助经费供给制度很有必要。应当强化政府的财政拨款,将法律援助经费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建立以各级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经费保障制度。通过机制创新,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及转移支付制度,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的拨付与社会、经济协调进展,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财政主渠道的稳定性。世界上大多数实施法律援助的GJ,都不采取单一的经费筹集方式,而是综合采纳政府财政拨款、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我国又是一个农村人口多的进展ZG家,各级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巨额法律援助费用全部由GJ承担,短时期有较大困难。可以拓宽资-2-

  金来源和途经,建立由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成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财政压力,推动农村法律援助事业的进展。[7]

  3.建设法律援助五级XX络,提高援助质量

  法律援助难,难在群众,难在基层。当前,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迅速进展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许多乡村呈现出矛盾凸显、纠纷高发的状况,基层成为矛盾最多、纠纷最易激化的一环,如果解决不当,矛盾纠纷还可能激化,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更有必要发挥法律援助在预防和化解一般乡村纠纷及严峻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中的独特作用,建设法律援助省、市、县、乡、村五级XX络,推行农村法律援助入村工程,实现法律援助村村通,把XX和政府的阳光洒向每一个乡镇和村庄,温暖每一位期待法律帮助的村民。这种法律援助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农民,可以让农民寻求法律援助时有归属感,更加方便他们寻求法律的帮助,农民所面临的一些共性法律问题也能得到集中地解决。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农民理性表达诉求、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是农村法律援助事业的核心,虽存在一些具体困难,农村法律援助仍然要注重法律援助监督治理制度建设,探究相应的法律援助质量保证体系和方式,强化农村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养。

  4.抓好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手段,促进农村法律援助事业健-3-

  康进展

  农村法律援助是一项“一手连着XX和政府,一手牵着农民群众”的特别公益事业。我国农民是一个人数庞大的群体,贫困人口集中,法律援助人员缺乏。目前我国承担农村法律援助的主体还是律师,而律师也得面对市场经济现实,难以放弃个人的生存与进展,存在着律师法律援助服务的公益性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当前国情下,让律师承担全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困难很大,现实性不强。从长远看,我国应建立一支以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九江学院

  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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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涉农法律援助工作

  榆中县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榆中县司法局

  榆中县法律援助工作中心自二00五年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及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关心和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改善经费保障水平,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特别是2008年以来,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有了突破性的增长,2008年受理各类援助案件103件,结案103件,结案率100%。2009年受理各类援助案件131件,结案128件,结案率97.7%。2010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6件,结案166件,结案率100%。平均结案率达到97%以上。为促进榆中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9年获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于二0一0年五月在敦煌召开的全省第一期法律援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及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培训班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一、建立法援网络体系,加强工作保障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获得法律帮助。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机构网络,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思路,为了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在县民政局、信访局、人社局、残联、妇联、团县委、工会等部门及全县23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71个行政村和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室,并且给每个村民小组指定一名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联络员。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中,因地制宜、合理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办案。三是积极介入法制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宗教场所的“七进”活动,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

  二、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结合工作实际,从内部管理、办案程序,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办案数量和质量出发,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实现了办案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法律援助办案制度》、《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要求、目标责任制、办案流程、质量监督、回访和结案审查等方面严格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法律咨询、案件的审查、受理、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规范。二是搞好信访接待,建立信访登记簿,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解答他们的法律问题。三是提高办案人员素质。通过定期培训、业务交流、树立典型等多种方

  式,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办案能力。四是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邮寄回访等形式对每一件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公开援助条件和工作人员举报电话,加强对办案人员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了法律援助案件私自收费、吃回扣等不良现象,切实维护了法律援助公平正义的工作宗旨。

  三、拓宽法律服务渠道,逐步加大办案力度

  为搞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采取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畅通、快捷的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一是充分利用“榆中司法网”、“手机普法短信”、榆中电视台、法制长廊、广场大屏幕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恢复开通“12348”服务热线,并做好热线接听、办理、备案工作。热线自2009年5月恢复开通以来,共接听咨询2100余人次。三是将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制作成“法律援助卡”,方便群众获得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四是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老年人、五保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免除贫困审查,不需要再开困难证明,只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即可,直接进入援助程序。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如在李某土地侵权纠纷中,李某的儿子多次将李某的承包地抢去耕种,在多次找乡、村、社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老人找到榆中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维护他的合法权益。面对八十多岁的李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

  派法律工作者为其上门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2009年以来,中心共为30余名五保户、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上门援助服务30余次。五是实行跨地区服务的异地协作机制。对于跨地区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相关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沟通联系,只要异地相关单位有协作需求,援助中心就会按照协查函的内容需要,将受理援助申请、经济状况审查、案件调查取证、协调相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相互提供协作,极大方便了群众异地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如在宣炳秀抚养纠纷一案中,我县法援中心得知被申请人韩慧霞居所地在甘肃省岷县,便向岷县法援中心发去协查函,使申请人宣炳秀的抚养费通过岷县法援中心得到了解决。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将非诉讼调解纳入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实现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和控制;一是坚持调解先行的原则,做到能调不诉。中心对受理的一般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如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农民工工资、涉农等侵害农民的案件,在指派时告知承办人,征得受援人同意的前提下,要先行调解,争取和解。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结案,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如在涉及十几名菜农的种子质量纠纷一案中,受害菜农在与种子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后,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因此案是涉农案件,为防止农民群访,法援中心会同全体律师经过多方努力,使该案最终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切实维护了菜农的合法权益。2009

  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集访、越访案件、重大疑难涉法案件20多起,较好地维护了广大下岗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绩效考核机制。要求所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内必须义务承办5件法律援助案件,将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挂钩。同时做好服务质量的跟踪反馈,通过案件抽查、个案回访、发放受援人反馈卡、公开投诉电话、严格案卷归档等程序,将承办人员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发放挂钩,确保高质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近几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援助案件数量的与日增加,经费不足,法律援助队伍力量薄弱成了制约法援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使大量符合条件的贫弱群体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援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政府的声誉和党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1、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影响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积极性。由于财政困难,援助经费至今未纳入财政预算,从2008年至今的办案补贴主要来自国家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每年2-3万余元,2010年积极争取到6万元,全部用于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补贴,每件案件补助经费只有200-300元。与律师办案的收费标准相差甚远,与省、市的办案补助每件1000元相差700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二是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亟待提高,县法援中心

  虽然在各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但站点工作人员是由原来的乡镇干部抽调的人员组成,大多数人从未接触过法律知识,使得有些乡镇的工作站点形同虚设,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众只得舍近求远,到县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三是法援宣传工作不够普及,法援宣传工作停留在川区乡镇,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对法援工作知之甚少,使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受到限制,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需要援助的群众不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被排斥在法律援助门槛之外,不能得到及时的援助;而另一方面,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该援助的案件,当事人也要求援助。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又不能生冷地把这部分人拒之门外,只好和言悦色,苦心劝解,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给工作带来了不应有的负担。

  2、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争取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把经费保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争取各方面的的理解与支持,推动政府落实对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真正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低保障和逐步增长机制。

  二是建立和培育一支年轻、专业、稳定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办案补贴,激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积极性,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高法律咨询和办案质量,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三是进一步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及

  相关部门的关系,为法律援助开绿灯。保障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调查取证、掌握案情,更好地为贫弱群体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作好法律服务。

  四是继续加大对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老百姓知道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到那里申请,以减少一些案件当事人跑冤枉路,花冤枉钱。

  五是法律援助应做到“应援尽援”。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需求去拓展,让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关注力度,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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