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区别(3篇)

时间:2022-11-28 10:15:09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区别(3篇)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区别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及其实施  作者:王晓莉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区别(3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区别(3篇)

篇一: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区别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及其实施

  作者:王晓莉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年第09期

  摘要:企业年金计划在我国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进程中至关重要,而发展相对迟缓、滞后的中小企业年金计划更是引人关注。国际经验显示,集合年金计划是符合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特点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本文对集合年金计划的运作形式与特点进行了论述,阐明了中小企业采用该模式能够获得经济、管理及社会多重价值,并且对我国现有政策、经济条件下如何实施集合年金计划提出了措施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养老金计划

  集合企业年金

  0引言

  在老龄化的现实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对养老保障体系的设计和运作关注有加,而世界银行在1994年提出的“三支柱”养老体系业已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实行的模式范本。其中“第二支柱”所对应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即企业年金,是个人弥合退休前后收入落差、保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准的经济收益。我国自1991年开始推行企业年金,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国正式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为1975亿元,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达1116万人,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人数的5%,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则不足1%。这其中90%以上的资金规模都来自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中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寥寥无几,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不成比例。之所以如此,除了中小企业雇主及雇员对企业年金缺乏认识及过于注重短期经济利益之外,传统的单一企业年金制度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困难也是重要的原因。解决该问题的国际经验之一,就是推行集合年金计划。

  1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及其特点分析

  企业年金计划包括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两种。单一计划是指一个受托人为单个企业年金方案归集的基金单独进行管理的计划。集合计划是指一个受托人为多个企业年金方案归集的基金集中进行管理的计划。单一计划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而集合计划一般适用于中小企业。集合计划的运作模式又可分为:前端集合模式与后端集合模式两种。

  1.1前端集合模式

  该模式是将多个中小企业的年金计划交给同一个计划受托人进行统一管理,计划受托人将全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年金基金的管理与投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企业需要共同成立一个类似于“集合企业年金受托人委员会”的组织。受托人委员会是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企业的代理机构,代表各个参与企业,与集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就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的条款进

篇二: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区别

  工商银行机构业务之一——企业年金

  一、企业年金概述

  1、概念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作为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2、区别

  1)与基本养老金的区别

  从实施主体和缴费方式看: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强制实施的,并由政府有关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和缴费水平也由政府统一规定,并强制实施。而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自主决定建立的,其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也由企业和职工自行决定,自愿建立。政府一般对企业年金不直接承担责任,政府对企业年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税收和监管等方面。

  从保障目标看,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而企业年金是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弥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不足。

  从筹资方式看,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的方式,通过代际赡养提供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方式,实行个人保障。

  从运作模式看,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社保机构统一管理运作;而企业年金则是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

  从支付保证看,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因此财政对基本养老金的最终支付给予担保;而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因此企业和职工要自行承担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风险。

  2)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和区别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企业年金通常被视作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保障,但是其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仅包括企业年金,还包括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等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

  3)与商业保险(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的区别

  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有税收优惠,尽管现在国家还没有统一政策,但方向应该是这样的;商业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企业年金是由政府制定的一项制度,通过政策去引导推动;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开发的契约型产品,通过市场手段去推销。

  3、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模式

  将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去进行投资运营以取得收益,这就形成了企业年金基金。

  首先,企业和工会达成一致协议,企业承担一部分企业年金所需费用,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这样子,企业和职工就共同作为委托人,将全部的企业年金采用信托的模式委托给受托人,双方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年金理事会,可以是提供受托管理服务的机构,例如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的受托管理服务提供企业年金方案设计、选择年金管理机构、制定战略资产配置、监督年金基金运作、日常受

  托事务处理、年金管理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的服务。(会在第二部分中具体展开)作为一个中介,受托人会收取缴费,支付待遇,同时他也要接受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监督、法律的制约以及资格的认定。但是受托人并不直接操控这笔资金,而是交予托管人进行保管,双方签订“托管合同”。同时,受托人也应挑选投资管理人,签订“投资管理合同”。投资管理人对受托人如何操作资金下达指令。这样的设置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加强了保障。再同时,受托人还应选择账户管理人,与其签订“账户管理合同”。账户管理人根据审核过的真实可靠的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也形成互相制约的关系。

  二、年金服务设计(以工商银行为研究对象)

  1、工商银行提供的服务有:1)受托管理2)账户管理3)托管服务4)投资管理

  在企业年金服务商的牌照准入制度下,工行在第一批资格认证时获取了开通账户管理和托管两大服务的资格,而在第二批资格认证时获得了开通受托管理服务的资格。投资管理虽然并不是工商银行自身提供的服务,而是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第二批时获得的资格,但事实上,工银瑞信是中国工商银行(80%)和瑞士信贷(20%)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子公司。因此,工行在年金基金这一业务上具有全牌照。而另外少数几个拥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分别是:建行、招行和中信集团。

  2、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产品

  企业年金计划有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之分。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目前,工行有三种集合计划产品:工银如意养老1号、2号和3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1)管理机构构成

  1号、2号和3号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都由工商银行兼任,做到了委托和账户管理的资格融合。优点是更加高效便捷。简化了委托人的信息传递流程,也避免了繁琐的信息交换和单证流转。而事实上,企业年金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也是有条件的。只有当受托人是法人机构且具备账户管理资格时,他才能够做到受托加账户管理职责的整合。例如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因为年金理事会不是法人机构,无法兼任账户管理人的角色,其必须将账户管理的职责委托给代理人。

  2)投资组合

  显然,由于1号、2号和3号联合的投资管理人不同,投资组合也不会相同。但是,投资组合追求的目标和遵守的原则是一致的:保证本金安全,控制风险;力求稳健收益,优化配置。

  3)集合计划

  工行推出的企业年金产品都是集合计划。集合计划有其自身的特色:

  企业直接加入现有的集合计划,节省了计划建立的时间和流程,加入手续也非常简单;

  计划运作成本由加入集合计划的所有企业年金基金共同承担,享受规模效应,因此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低;

  集合计划资产规模较大,能充分分散投资风险;

  有选择的空间。

  根据这些特点,集合计划的适用性就十分广泛,各类企业都可以加入。但由于产品选择有限,且标准化程度高,无法就企业自身的个性作出调整,因此对于个性化要求突出、年金资产规模较大、愿意承受较高的运营和管理费用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企业,还是单一计划比较适合。

  3、辅助功能:年金测算、风险承受力测算。这两项功能有利于帮助用户了解自身的状况,并结合这样的了解,去规划未来:比如如何配置工资,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满足自身的要求与否。

  三、保障措施(以工商银行为例)

  1、多方面信息披露:工行每一季度年金计划管理情况、全国年金基金业务情况。同时提供企业年金查询功能。这些信息为用户提供渠道了解自己的企业年金基金情况,也起到了间接评估工行在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操作上的绩效的作用,是一种最基础的保障措施。

  2、从受托人方面,提高年金基金安全性的措施:

  受托人应充分依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管理与服务经验,从有效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和增值的角度择优选择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受托人应对所委托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价和监督;

  受托人根据企业和职工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目标来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策略,制定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并根据投资市场环境变化做出调整。制定投资监督事项表并据此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进行监督;

  受托人应定期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出具投资绩效评估报告

  受托人应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定期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四、缺点和问题

  企业年金无疑是对职工有利的,但当前存在众多问题使得企业年金发展一直比较缓慢。

  缺陷1、中国缺乏良好的企业年金管理团队。

  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收益率未必能跑过通货膨胀率。而且,企业年金也同时增加了职工和企业的负担,这种用当下的钱去买明天的保障,但是明天面临的各种风险又导致保障未必实现,是当前企业年金及社保基金面临的最大问题。

  缺陷2、运行模式存在不足:

  1)由于制度设计的行为主体和监管主体过多,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容易形成“人人该管,人人难管”的格局。

  2)我国企业年金采用单一的信托模式。应逐渐转向契约型企业年金模式,由市场作出选择,在不断的尝试中予以规范和完善信托型企业年金运营模式,强调借助分散职能来规避风险,最终发展成信托型与契约型共存的市场模式。

  缺陷3、缺乏匹配的税收政策

  最新颁发的财税【2013】103号文件明确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规定的年金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1)递延纳税政策与现行税制冲突

  在分项征收个税的制度下,递延纳税方案采取从零开始、全额征收的办法,个人退休后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所缴税额会非常高,与当期缴税相比并不划算。而职工在退休后,生活水平会有所下降,难免会遇到急需大量资金而将企业年金一次性取出的情况

  2)递延纳税对中低收入职工不利

  目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以国企为主,递延纳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收入者的负担,并可以递延部分收入,是合理节税的手段之一。但是对于中低收入者,不仅没有得到好处,而且还加重了个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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