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谈话要求(12篇)

时间:2022-11-29 15:15:06 谈话记录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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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谈话要求(12篇)

篇一: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关于党风廉政谈话提纲3篇

  党风廉政谈话提纲第一篇

  谈话人姓名XXX

  职务XXXXX

  约谈对象姓名XXX

  约谈对象职务XXXXX

  约谈时间XXXXX

  约谈地点XXXXXX

  约谈内容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等方面的要求;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易发生的问题及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需要办理事项

  做好谈话记录,有问题及时整改。

  党风廉政谈话提纲第二篇

  根据省州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年都要对党组各位同志们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个老话题,是一项年年抓、经常讲的工作,也是常谈常新的政治话题,常抓不懈的政治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形势、新要求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当前,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多变、多样的新特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就是要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的着眼点放在理论水平的提高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运用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驾驭分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科学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教性,要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通过学习,深化自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贯彻落实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练就干事创业过硬本领

  一是要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本质特征。因此,希望你在平时的工作中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务必把关注民生、为民谋利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坚持把实现群众愿望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最大责任。要切实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惠及群众,始终保持百姓情怀,公仆本色。带着感情和群众相处,带头落实群众工作各项制度,眼睛向下看,脚步朝下走,对群众关注的事,对群众希望的事,要认真听、主动想、及时办,做到事事在心,件件在意,决不能推诿扯皮,决不能敷衍塞责,决不能久拖不决。

  二是要弘扬团队精神,切实维护班子团结。领导班子的团结,事关党的事业成败,这里,我要和你共勉的一点是县

  政府所有党组成员都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带头维护和增强班子的团结,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通过自身表率作用,带动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营造出一个团结干事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力戒漂浮,狠抓工作落实。抓工作任务落实的能力是检验一名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我希望你在履行职责时要承担抓落实的责任,力戒漂浮,耐得住寂寞,扑得下身子,放得下架子,想得出点子,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集思广益,狠抓工作落实的良好风气,在抓任务落实的过程中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时刻以《廉政准则》对照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做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希望你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坚持做到自尊、自查、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己,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真正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推进分管单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依制度管事的良好

  习惯。我希望你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监督,在行使职权时要严以自律,时刻提醒自己,是不是在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办事,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是一种警戒,要经常照一照,想一想,及时改进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缺点,要做到既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又大胆工作,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踏踏实实工作。我希望你看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荣誉,塑造自己的形象,只有自己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才能更好地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古人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我将这句话送给你,并和你共勉。

  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职务和权力是一种名份和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要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因此,务必请你严格要求自己,担好责任,正确行使权力。

  一要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廉为兴业之基,贪是万恶之源,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1条措施、州委九项规定等。在廉洁自律方面要切实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言、慎行、慎权,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忧,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洁身自好。

  二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良好的党风政风,能够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持续健康提供优良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希望你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经济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同志,廉洁从政是对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希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改进作风,真正做到办事公正、作风实在、用人得当、为政清廉,努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把该干的工作干好,该做的事做实,真正使自己成为一名群众信赖的领导干部。

  同志对我本人或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工作还有什么意见没有?可以大胆说,我们也可以把这次谈话作为党内一次谈心谈话,不必有任何顾虑。

  今天的谈话到此结束。

  党风廉政谈话提纲第三篇

  同志们,根据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对我们的领导干部

  进行廉政谈话。首先,此次任前廉政谈话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使我们每一位干部,把握好自己新的人生航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在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在机关和学习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学习,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且要把学*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要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坚持廉洁自律,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必然要求。要自觉抵制诱惑,模范遵守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台下、在家里、在八小时以外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

  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点、拿点、收点不当一回事;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要廉洁,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三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规范使用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用得不好,害已害人。我们要做一名诚实正直的领导干部,公正规范使用权力。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要把正气作为修身立命之本,把正气看作是一种人品,一种修养,一种气节,做到以心正服人。公正规范使用权力,重点在于监督。一要敢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二要加强自我监督,要时时想到自已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带到工作中来,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遵循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四要增强争先意识,争做优秀领导干部。

  要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做好五个表率:

  一是做勤政为民的表率,做到身体力行,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是做爱岗敬业的表率,以更加勤勉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不畏难、敢创新、善突破;

  三是做科学发展的表率,尊重规律、运用规律,确保作出的决策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四是做开拓创新的表率,不怕艰苦,锐意创新,克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以开放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抓落实、抓突破;

  五是做勇争一流的表率,在工作姿态上要争先恐后、精神状态上要奋发向上,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保持一颗强烈的事业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官风,做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

  同志们,廉洁从政是对一名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这次廉政谈话,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的一次廉政教育,是一次从政提醒,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更是对各位健康成长的殷切期望。刚才,我从四个方面与大家相互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要求,就个人而言,我觉得这不仅仅是一次与大家交心谈心

  的过程,也是一次探讨如何做人、处事、为官的过程,更是一次相互勉励、共同提高的过程。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愉快,事业有成。

篇二: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廉政谈话制度

  为全面加强“两权”监督,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本局科室负责人和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现象的发生,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组织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

  (三)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三、谈话对象

  各科室负责人和在职党员干部。

  四、谈话方式

  (一)定期谈话。每年至少谈话一次。

  (二)随时谈话。县局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或者根据群众给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随时进行谈话。

  (三)征求党员干部或其他干部的意见。

  五、谈话内容

  (一)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认识。

  (二)对区局、州局和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两权”监督在工作各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五)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情况。

  (六)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科室或个人对职责范围内或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履职情况。

  (八)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查处情况。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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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六、廉政谈话的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中心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与各科室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谈话,每年至少1次。

  (3)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认定存在

  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七、要切实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领导,既要充分发挥谈话提醒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又要慎重使用谈话这种形式。要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主动与煤炭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人事处沟通情况,抓好落实。

  八、要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承办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办;同时,要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优质文本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织与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

  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与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

  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优质文本

  (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与工作部署不力的;

  (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九条

  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

  (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

  优质文本

  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谈话对象对接受诫勉谈话以与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十条

  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诫勉谈话情况呈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有关部门发现存在问题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由党工委提出诫勉意见。

  第十一条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事先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第十二条

  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举报人的情况。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与时整理,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干部的诫勉谈话,应当有记录人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后,由纪检办统一留存。

  第十四条

  诫勉谈话结束后,党工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工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五: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廉政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谈话目的(一)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二)检查督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从政;(三)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二、谈话对象

  (一)机关各科室、各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二)新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干部;

  (三)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四)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三、谈话内容

  (一)对机关各科室、各村(居)第一责任人的谈话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党委工作部署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参加党委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对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二)对新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干部的谈话内容:1、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

  3、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三)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对有信访举报,经调查属轻微违纪、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说话。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成本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谈话以后,还要进行跟踪督查,促其改正。四、谈话组织

  (一)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

  (二)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应有计划地进行。与机关干部谈话以纪检领导为主。与新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干部谈话由党委主要领导、纪检领导组织实施。

  (三)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的谈话,由纪检领导负责,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实施谈话。

  (四)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新担任职务干部的谈话应在其任用后一个月内完成;提醒和诫勉谈话应及时进行。谈话可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五、谈话要求

  (一)对谈话人要求

  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精神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以平等的方式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该提醒的提醒,该招呼的招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反映问题反实的,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

  (二)对谈话对象要求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各科室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谈话对象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负责、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提供材料。对需要回复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回复和反馈。

  对欺骗组织、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和党纪政纪处分。

篇六: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廉

  政

  谈

  话

  记

  录被谈话人

  谈

  话

  人

  地

  点

  职

  务

  记录人

  时

  间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四、维护部门同志团结;带好队伍..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廉

  政

  谈

  话

  记

  录被谈话人

  职

  务

  谈

  话

  人

  地

  点

  记录人

  时

  间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继续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法规学习..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四、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部门同志团结;带好队伍..

  廉

  政

  谈

  话

  记

  录被谈话人

  谈

  话

  人

  地

  点

  职

  务

  记录人

  时

  间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增强学习意识

  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第一位;把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增强宗旨意识

  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另一方面也要有永不满足的进取精神;要培养强烈的争先意识..

  三、要有专的精神

  要真正坐在那里钻研下去;对工作不执着;并且找不到推动自己学习的力量;这些都能理解;但是这种状态是极其不健康的..究竟为什么不能满腔热情的去完成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呢

  我觉得首先是你们的心不静..其次是心态的问题..”

  廉

  政

  谈

  话

  记

  录被谈话人

  谈

  话

  人

  地

  点

  职

  务

  记录人

  时

  间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增强学习意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第一位;把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另一方面也要有永不满足的进取精神;要培养强烈的争先意识..

  三、在业务上要刻苦钻研;对你自己负责的工作不要浮于表面..

篇七: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中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

  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那么,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

  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3〔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

  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那么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根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九条

  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

  〔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

  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谈话对象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说明态度。

  第十条

  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诫勉谈话情况呈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有关部门发现存在问题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由党工委提出诫勉意见。

  第十一条

  /3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事先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第十二条

  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举报人的情况。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答复和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干部的诫勉谈话,应当有记录人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后,由纪检办统一留存。

  第

  十四条

  诫勉谈话结束后,党工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工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催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篇八: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廉政谈话填写说明

  一、填写对象为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主谈话人”为教体局局长或分管本单位的局室领导。时间暂不填,地点为本单位办公室或者会议室;记录人为本单位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二、“谈话主要内容”的填写:1、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2、教体局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成绩的肯定;3、指出存在的不足以及本单位需要注意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提出要求。

  三、“谈话对象承诺”针对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记录必须是手写,打印无效。

  五、记录是两份,一份是局主要领导;一份是其他局室领导。

  谈话时间

  谈话主题

  主谈话人姓名

  ###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地点

  ##县教育局

  抓好党风廉建设,服务学校师生

  党组书记、局长

  主谈话人职务

  谈话对象职务

  记录人

  勤办负责人

  谈话对象姓名

  参加谈话人员

  谈话主要内容: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勤办工作是面向学校、服务师生的事业单位,涉及到全县中小学食堂、宿舍、师生校园消费(超市)、环境卫生、校园风险分散(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国家“学生营养奶”推广等后勤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服务与监督等多个方面,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舆论监督的焦点。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加强勤办廉政建设工作,树立窗口服务形象。

  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发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要做到“三个经得起”;

  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学生、家长、社会的考验。

  一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做到“自谈话

  对象

  承诺

  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不越雷池半步,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下属,会后将分别与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确保所分管的部门和人员不出现不廉洁的行为。

  谈话对象签名:

  附件三

  谈话时间

  谈话主题

  主谈话人姓名

  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地点

  主谈话人职务

  谈话对象职务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

  参加谈话人员

  谈话主要内容:

  谈话

  对象

  承诺

  谈话对象签名:

篇九: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委、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业、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二章

  谈话的权限和原则

  第三条

  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股份公司纪委、纪委办公室,权属单位党政领导和党群工作部(政工科)分别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集团总部全体干部,权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和在管理岗位上的一般干部。

  第三章

  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提拔任职的股份公司总部各部室负责人,权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权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三)对有反映或有违纪违规苗头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维护大局,提高执行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增强责任意识;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法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八条

  负责廉政谈话的人员。

  (一)与新提拔任职的总部各部室负责人、权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

  室负责人负责。与权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和党群工作部(政工科)负责人负责。

  (二)与总部部室负责人和权属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由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室一般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和本部室负责人负责;与权属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和党群工作部(政工科)负责人负责;与权属单位一般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权属单位党群工作部(政工科)负责人和一般干部所在部门(处、队)负责人负责。

  (三)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室和权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由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与权属单位部室(处、队)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由权属单位党政领导和党群工作部(政工科)负责人负责。

  第四章

  谈话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廉政谈话工作在股份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根据具体职责和分级分别组织进行,必须由两人以上实施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与提拔任职组织谈话一并进行,具体由纪委、纪委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谈话方式可视情况而定,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三)诫勉谈话,应在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情况后进行,具体由纪委、纪委办公室、权属单位党群工作部(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应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具体由纪委、纪委办公室、权属单位党群工作部(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权属单位进行的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要认真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及时上报股份公司纪委办公室,此表不入个人档案,只作为掌握情况和统计使用。

  第五章

  谈话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二)股份公司纪委办公室或权属单位党群工作部(政工科)在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并经纪委书记或权属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重要谈话须报党委书记批准。

  (三)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被谈话人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被谈话人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被谈话人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

  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四)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被谈话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股份公司纪委或权属单位主要领导。

  第十一条

  要切实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谈话提醒的警示和预防作用。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纪委要加强对权属单位廉政谈话制度落实情况及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处理,涉及重要问题的职能部门要加强整改。同时,要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第十三条

  廉政谈话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工作,也是教育干部、监督干部、保护干部的重要方法,各级权属单位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本制度有关规定。对不重视、不执行的单位和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廉

  政

  谈

  话

  记

  录

  被谈话人

  **谈

  话

  人

  **地

  点

  **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四、维护部门同志团结,带好队伍。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职

  务

  **

  记录人

  **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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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

  政

  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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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录

  被谈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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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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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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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点

  **

  职

  务

  **记录人

  **时

  间

  **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继续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法规学习.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四、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部门同志团结,带好队伍.

  廉

  政

  谈

  话

  记

  录

  被谈话人

  **

  谈

  话

  人

  **

  职

  务

  **记录人

  **

  地

  点

  **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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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增强学习意识

  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第一位,把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增强宗旨意识

  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另一方面也要有永不满足的进取精神,要培养强烈的争先意识。

  三、要有专的精神

  要真正坐在那里钻研下去,对工作不执著,并且找不到推动自己学习的力量,这些都能理解,但是这种状态是极其不健康的。究竟为什么不能满腔热情的去完成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呢?我觉得首先是你们的心不静。其次是心态的问题.”

  廉

  政

  谈

  话

  记

  录

  被谈话人

  **

  职

  务

  **

  谈

  话

  人

  **地

  点

  **

  记录人

  **时

  间

  **

  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增强学习意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第一位,把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另一方面也要有永不满足的进取精神,要培养强烈的争先意识。

  三、在业务上要刻苦钻研,对你自己负责的工作不要浮于表面。

篇十一: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和改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治理和监督,增进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被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示,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

  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那么,依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示和爱惜干部,增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

  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要紧内容应包括:

  (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

  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依照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和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组成党纪立案或给予党纪处分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独断,或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那么纠纷,阻碍正常工作开展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必然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五)工作作风夸张,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阻碍的;

  (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阻碍的;

  (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信为大体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

  第九条

  诫勉谈话一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缘故;

  (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说明或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谈话人依照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把握的情形,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更正方法;

  (四)谈话对象对同意诫勉谈话和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说明态度。

  第十条

  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诫勉谈话情形呈报表》。按干部治理权限,在有关部门发觉存在问题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调查处置结论后,由党工委提出诫勉意见。

  第十一条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预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事前将谈话时刻、地址、内容、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口推诿、拖延。

  第十二条

  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举报人的情形。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冲击报复。对违背者,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干部的诫勉谈话,应当有记录人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后,由纪检办统一留存。

  第十四条

  诫勉谈话终止后,党工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更正情形进行了解。关于没有更正或更正不明显的,应当依照党工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催促更正,或作出组织处置。

  第十五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篇十二:党风廉政谈话要求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3.影响部门、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片区纪委要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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