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局工作开展的改革建议和意见(3篇)

时间:2022-11-27 19:15: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税务局工作开展的改革建议和意见(3篇)基层税务局工作开展的改革建议和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税务部门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党建工作是税务事业的基石,关系到税务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税务局工作开展的改革建议和意见(3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税务局工作开展的改革建议和意见(3篇)

篇一:基层税务局工作开展的改革建议和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税务部门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党建工作是税务事业的基石,关系到税务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税收工作质量。如何创新思路,扎实工作,积极开拓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如何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已经成为当前税务部门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基层税务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是言行落后。个别党员特别是年纪比较大的无职党员,认为自己政治前途渺茫,就安于现状追求享受,政治意识和党性意识淡化,宗旨观念和组织观念淡薄。尤其是在个人收入待遇方面的问题,稍不如意,心中耿耿于怀,嘴上牢骚满腹,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威信。二是奉献意识弱化。受利益的驱动,少数党员往往把自己的职务升迁、奖金多少、学历高低、住房分配等看得很重,工作时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抢着干,无利的事情不想干,不利的事情对着干,缺乏奉献精神,淡忘了党的宗旨。三是党组织活动不积极。有些党员不按时上交党费,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认为党组织活动是走形式,是“务需”。这些党员对自己的要求等同于普通群众,导致党员与群众在作用、表现及形象等方面的“模糊化”。

  (二)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联系不够紧密。组织收入是税务系统的中心工作,涉及到单位和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等多项内容。因此,一些干部只重视税收业务工作而忽视了党务工作,没有真正的将党务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一是干部思想认识参差不齐。有的干部能够认识到党建工作对税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有的干部则认为党务工作可有可无,是一种“包袱”,是应付考核与检查。二是行政工作与党务工作出现两张皮现象。税务系统是中央垂直管理机构,而党组织关系是属地管理,因此,税务机关一般是按照县党委的工作安排做党建工作,按照上级局的要求落实业务工作,导致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在认识和做法上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结合点较少。三是党务工作开展情况受到的限制条件较多。由于一些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党务工作的重要性,致使党务工作经费少,活动场所少,工作上人手少。对机关党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效果不够明显。一是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少数党员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认为学习是应付差事,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对学习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遇到政治学习总是找借口请假逃避。有的只凭经验办事,不善于学习,缺乏理论修养和理论思维能力,也有学用脱节、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二是学习方法刻板老套。有些干部往往习惯于以文件转达文件,以会议转达会议,台上讲得累,台下听着也累,缺乏创新意识。同时,上级的指令性学习使党员产生了厌烦心理,对于学习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三是缺乏应有的监督。很多机关虽然制定了一些学习制度和规定,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够很好的坚持,再加上工学矛盾处理的不好,往往导致学习时间难以保证。同时,部门机关只注重要求,忽略了党员学习成果的激励,也没有学习成果应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难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四)党务活动内容形式不够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日益多样化,机关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也明显增强。与此相适应,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但从实际情况看,机关党建工作

  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方式方法上,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距。党务活动形式单一化、简单化,存在上级党组织要求组织活动,支部安排活动,党员被动参与活动的状况,活动效果不明显;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意识和手段,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学文件、听报告、看录像、搞讨论,方法简单陈旧。对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研究不够、不深、不透,思想观念落后,领导方式陈旧,组织水平不高,缺乏新意,解决不了深层次问题。

  (五)组织机构建设不够均衡。由于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差异,税务系统机关与分局、分局与分局党建工作存在严重失衡。一是农村分局党务干部一般是兼职多,专职少,大部分党务干部承担本单位税收收入任务较多,无暇顾及党建工作,党支部难以形成独立的办事机构,致使机关党建工作得不到正常开展。二是农村分局经费普遍紧张,没有专门的党建活动经费,即使有也只是杯水车薪,党员活动无场地、无经费,活动难以开展,党建工作缺乏应有的生气和活力。三是一些单位党组织所承担的工作很多,除了日常党务工作以外,还管了一些本属其他部门的事情,诸如计划生育、安全保卫、职工福利等等,分散了党务工作的大量精力。

  二、对加强基层税务部门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端正态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首先,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建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从事党务工作。热忱地帮助党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党员办实事、办好事,适当提高党员政治地位,激发党员应有的自豪感和光荣感。第二,针对少数党员存在着“只讲待遇,不讲奉献”的现象,应着力增强党员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务活动,促使他们自觉履行义务。如将党建工作与税法宣传结合,选派党员干部佩戴党徽,深入纳税人之间宣传税法。还可以让办税服务厅党员亮明他们的党员身份,以展示税务党员的形象的同时,又将党员的一言一行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时刻提醒党员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和义务。

  (二)围绕税收中心,服务税务工作大局。税收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建工作为税收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具体到实践中,一是要找准党建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的结合点。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杜绝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脱节。把党建工作融于税收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分解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将党建工作做到税收第一线,把管理和监督深入到一线,杜绝征管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在增强干部法治意识、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中的导向作用,深入开展以政策理论、税收法规、执法风险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和文明执法水平。二是要找准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点。积极寻求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的结合点,紧扣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开展各项活动。通过文明创建,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文明意识,提高文明执法、诚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展示税务干部的精神风貌,牢固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丰富学教内容,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党员干部思想变化的实际,努力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在教育内容上,除了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路线方针政策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还应当增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国际国防教育、信息化以及业务

  技能教育等等内容,将党员教育的内容与时代发展和税收工作紧密结合。在教育形式上,除了集体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传统形式外,还应当开展体现时代特征的知识竞赛、网络答题、网络主题留言或教育目标明确的学习标兵评选、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等等形式,激发党员的学习兴趣,促进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常搞常新,保证学习效果。同时,立足于教育,辅之以管理,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各方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针对当前税务部门实际情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将引导与服务相结合,齐抓共管,推进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

  (四)拓展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新机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必须有一套符合党建工作内在规律的科学、健全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规范推进、有序开展、常抓常新。具体来讲,一是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务干部抓落实、层层有责任、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党务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组织议事决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生活会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畅通党员表达意愿、反映情况、集中智慧的渠道,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学习组制度,以中心组学习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严肃党员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活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证。三是构建系统党建工作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沟通、交流的联络机制,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广泛交流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采取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举办培训班等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探索加强系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基本保障,健全基层党组织机构。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就要切实落实人员保障、场所保障、经费保障和政策保障等。一是强化人员保障。配强党务工作人员,把机关党组织作为干部培养的摇篮,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务工作者要加大培养和提拔力度。针对部分分局“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实行定岗定责,确保党务工作人员投入到党建工作。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党务经费应适当向财力较为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并由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到位。同时,要规范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强化场地保障。要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分局创建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党员活动室,保证党员干部活动有场所。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有效的宣传阵地,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

篇二:基层税务局工作开展的改革建议和意见

  青浦区税务局基层

  税收征管模式改革试点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执行《关于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沪国税征

  [2009]10号)和

  《上海市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沪国税征

  [2007]10号)的有关规定和区局

  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对基层税务所税

  收征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模式,实施分类、专业化管理,是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积

  极探索按税源税种分类、管理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试行以集约化联动为基础,对重点税源和部分行业的专业化管理

  和对一般税源的监控管理,有利于规范工作职责、标准和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本市经济发展的税收征

  管新格局。

  二、总体要求

  试点税务所应对税源进行分类管理。应按照税源规模大小,将全部户管企业分为重点税源户、一般税源户和个体工商户

  (包

  括个体零星税源)三类。针对税源不同类别,采用分类管理和专

  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三、税源分类管理要求

  (一)重点税源户

  重点税源户包括四级重点税源、享受特殊税收政策及高风险

  企业(以1下统称重点税源户)

  。对于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不再分设

  管户与管事岗位,试点税务所内应集中人员专职管理重点税源

  户,由税收管理员对企业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负责处理纳税人

  的各类涉税事项(除征收,稽查业务外),负责各项政策的宣传

  与落实。对重点税源户(特别是实体型重点税源户)要突出管理

  力度,采取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法使税源管理工作向深度挖

  掘。

  重点税源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的数据采集及报表初审工作。

  要求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发现差错,及时加以纠正,特殊情况作书面说明上报区局。

  2、定期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和掌握企业

  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税源变化情况。

  3、每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实行就户审核分析。

  分析预测税源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税源潜力。

  定期上报税

  收分析报告。

  4、参照市局下发的行业税负标准、预警区间及综合征管软

  件和局域网纳税监控所提示内容,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就户分

  析,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通过评估、分析、约谈、调查,对重点

  税源实现动态化管理。

  对申报异常的重点税源户,应当进行实地

  调查,切实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异常原因,并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不断加强税源管理。

  5、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收政策宣传。及时

  将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辅导讲解,确保政策贯

  彻落实。

  实地走访重2点税源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实际困难和纳税

  服务需求,有针对地提供个性化特殊服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支持、促进企业发展。

  (二)一般税源户

  1、实行专业化分类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税源的经济性

  质、所属性、行业等对一般税源进行分类。

  2、设置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两类岗位。

  管事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户籍管理、涉税事项审核、调查处理、申报纳税管理和监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具体工作职

  责见附件《一般税源管事岗位工作职责》)。

  管户岗位的工作职责:

  (1)户籍监控。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管理平台和局域网

  纳税监控所提示的内容,对企业涉及税务登记类事项进行管理监

  控处理。

  (2)纳税核定监控。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管理平台和局

  域网纳税监控所提示的内容对涉及税种核定、资格认定、账簿凭

  证管理等事项进行监控处理。

  (3)发票管理监控。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管理平台和局

  域网纳税监控所提示的内容对纳税人发票核定情况、发票领购情

  况、发票审批事项等发票类事项进行监控处理。

  (4)税控装置监控。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管理平台和局

  域网纳税监控所提示的内容对税控装置的推行进度、发票使用、申报与发票比对等事项进行监控处理。

  (5)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监控。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管

  理平台和局域网纳税监控所提示的内容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损益表)等财务指标进3行监控处理。

  (6)纳税申报监控。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管理平台和局

  域网纳税监控所提示的内容对涉及纳税申报

  (表)

  的有关事项进

  行监控处理。

  (7)税款征收监控。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管理平台和局

  域网纳税监控所提示的内容对征税、欠税、各税种税负变化情况

  等事项进行监控处理。

  (8)政策执行监控: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监控管理平台和局

  域网纳税监控所提示的内容对减免退税、加计扣除企业等事项进

  行监控处理。

  (9)综合监控:包括数据校验、多点监控或市局、区局下

  发的临时监控指标处理。

  (10)除管事岗位工作职责外的其他管理事项。

  (三)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零星税源)

  采用税收管理员带领,协税办辅助的管理方式。

  个体工商户

  (包括个体零星税源)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要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

  登记。要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内租赁经营且领有营业

  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管理。

  对纳入税务管理的无证个体

  工商户,应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2、推行“阳光定税”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阳光定税”核定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定

  额核定(变更)调查。根据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相关规

  定对纳税人定额提出调整意见。

  3、加强发票管理。

  根据区局《集贸市场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票管理和监控,强化以票

  控税,制定和完善发票的稽核和监控办法,通过对纳税人发票和

  应税收入的交叉稽核,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纳税检查和调整定额

  等方法对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以票控税的科学的管理机

  制。

  4、负责对停业户的监控。定期定额户在停业期间,应定期

  实地检查,如发现定期定额户在申报的停业期间从事经营活动

  的,应当追缴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予以处理。

  5、加强对协税办的工作监督和业务辅导。

  四、实施安排

  试点税务所应按照本《意见》,根据《青浦区税务局税收分

  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监控集约化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试

  行)》、《青浦区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及《青浦区税务局税

  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

  和《税收管理员操作规范》

  的具体要求,在做好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户管对象、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本所的税收征管模式改革试点

  办法,并从下半年起实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区局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对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方案进行

  总结完善,适时向全局推广。

  附件:《一般税源管事岗位工作职责》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篇三:基层税务局工作开展的改革建议和意见

  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抽象地说就是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各项涉税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融洽征纳之间

  “鱼和水”

  的关系;是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科学要求,是落实“十七”大的精神落脚点;也是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上级税务部门应着力减轻基层税务部门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服务意识明显的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仍然存在,服务中虽然很少有生、冷、硬、顶的现象,但办事拖拉、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人本身对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也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在支持帮扶纳税人方面潜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沟通不畅。在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均管户超量,税收政策更新较快、纳税人配合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交叉影响下,征纳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一方面使税务部门难于准确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影响税收征管、执法和服务效果;另一方面纳税人因缺少政策知识或是凭经验办税,往往因准备不充分而被拒绝办税。

  3、税收政策服务落实不到位。一方面税务部门侧重于宣传形式,宣传资料固定单一,政策公开内容偏重于法律政策原文,缺少对法律条文进行结合实际的解释说明。法律政策是宣传到纳税人那里了,由于不同人对税法的某些基本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落实后必然有不同结果。纳税人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并不能避免过失犯错,使得宣传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纳税人缺少主动意识,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够关注,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发现对知之甚少,不足为用,使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4、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不佳。从分工上讲,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具体纳税人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静态税源资料信息,分析影响动态税源的因素,研究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税源流失。但目前职能部门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不系统,应对不及时,措施没有针对性,沟通渠道不畅,相互推诿等问题。

  5、基层服务力量相对力不从心。现在各地经济不断在发展,各类管户增长较快,管理力量相对弱化。有的地方人力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的基层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有的分工不合理,将税源管理的职责全部交给了税收管理员,在征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税源管理就会力不从心。

  二、剖析纳税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1、服务与征管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办事效率。一是由信息技术服务滞后造成。就申报纳税而言,大量的纳税人需依靠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但是由于作为独立的系统的征管软件与相关协助部门没有信息共享,加上信息技术保密及衔接等后台服务原因,问题、错误还时有发生;并且征管软件应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对于各地运行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只能分别逐个解决。二是由岗位职责错位造成。一个环节岗位职责的服务缺位必然造成另一个岗位职责的服务越位,越位的工作岗位势必增加工作量,从而引发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问题。三是审核(批)授权原因。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核(批)事项,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其管理部门。由于授权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过详细调查审核后确定符合审核(批)规定的事项只能逐级上报而不能及时做出处理,这也导致一些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不高。

  2、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适应纳税人的需求。一是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把公务员当作管理者而没有当作服务员去定位,存在着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没有要求自身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理解法律政策条文、了解纳税人实情和提醒辅导方面,服务方式主要是应对上级部署和纳税人提问,再加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征纳双方在权力义务上并不对称。二是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强化征管以及征管信息化的前提是各种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目前征纳双方的人员素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策落实,税务部门搭建的各种服务平台还没有全面发挥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及办税功能,征管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问题。

  3、纳税服务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措施。科学的考核标准,是全面衡量一个人德能勤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征管与服务是税收工作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割的统一体。每年我们都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围绕全年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从服务体系、基本原则、税务机构、纳税公开、服务方式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的考核没有纳入纳税服务体系,考核工作没有深入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的全过程,许多有关纳税服务事项的实质性工作因脱离征管而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只触及外在表现形式而未深达实质的考核,不能调动深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几点建议:

  1、建立岗责体系,使服务与征管紧密结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权限,解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问题,对做的怎么样给出评价,树立并奖励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一是从深层次服务。按照每项税收工作业务的流程,合理设定各工作环节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考核依据。二是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选择信息技术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比如银行,扩大服务辐射范围,使申报纳税不受时间、空间、技术及技术衔接等问题影响。三是下放审批权限。上级局重点抓调度、抓监督、抓纠正,而把能够放手的权限尽可能下放到县市局,从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管理者要善于运用“鲇鱼效应”,始终保持各个岗位抓服务、讲服务、开展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服务工作的活力;要善于运用“木桶理论”,努力营造团队精神,抓好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使纳税服务全面提高。一是切实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正确认识和领会开展纳税服务的重大意义,明确纳税服务的内容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摆正与纳税人之间的位置。要端正思想观念,摆正征纳双方位置。认识到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心态,更是一种责任;纳税人缴纳税收,理应受到尊重和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学精学透法律政策规定。业务管理部门及时将法律政策条文逐条进行讲解和编撰宣传资料;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传递,并将纳税人理解上的不同意

  见及时反馈回来,避免因理解歧义而导致落实出错。三是培养精湛的工作技能。纳税人需要的不仅是微笑,更主要的是解决问题。现实中凡是征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受到纳税人尊重以及有震慑力的征管人员,基本都是业务精通之人。因此培养税务管理人员精湛的工作技能有利于与纳税人进行近距离沟通,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具备精湛的工作技能,才能把纳税服务不断提高到新的境界。

  3、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的工作标准建立不同的绩效评估系统,用以评价个人的工作、部门的成绩,形成了一种自我考核、内外部考核、相互考核的格局。这个体系应紧紧围绕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展开,至少包括四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考核组织结构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考核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这是保障纳税服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二是考核政策宣传辅导情况,围绕办税公开,广泛运用各种宣传、辅导、咨询途径和手段,满足纳税人实现办税的各种事前需求,这是实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关键。三是考核业务办理情况,每项税收业务从接待受理开始,一直到涉税事项办结送达,都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控,这是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最终体现。四是考核公平环境创建情况,通过普遍加强管理和对个体的重点整治,实现整体税收环境的公平公正,这是实现税收工作稳步提高的客观需要。

  4、正确处理纳税服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关系。纳税服务的目标十分明确,主要是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节约税收征纳成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辩证地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忌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扎扎实实地履行好税法赋予我们的法定权力和义务。在现阶段不能引进把纳税人视为客户的观念,因为行政管理机关与商业经营存在根本性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服务网络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按方便纳税人办税的顺序设计业务流程;二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点是纳税诚信较好的纳税人,对少数纳税遵从意识差,甚至有意偷税逃税的人,则集中精兵强将,进行税收检查,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5、加快税务人力资源现代化体系建设。要实现税收征管工作对税法负责和对纳税人负责的高度统一,税务部门必须加快完善税务人力资源现代化体系建设。建议重点:一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熟练掌握税收业务。二是以按各类人才制订差异化的分类管理政策为重点,完善税务人力资源规划体系。三是以建立激励与制约并重的管理体制为重点,完善税务人力资源配置体系。四是以建立税务人员评价指标为重点,完善税务人力资源素质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6、重点建立税收服务规范。一是对文明服务各项制度加以整合。并明确到各个岗位,融入到执法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环境,使纳税人享受到税务机关真心实意的服务、便捷高效的服务,达到优化税收服务目的。二是建立一套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规范,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约束和规范进户管理行为,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必要的干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三是规范纳税人建简易帐和粘贴帐,或要求纳税人安装税控装置。税务人员要定期对纳税人上门辅导,每季做好评比验收,为公平税收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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