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4篇社区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 城市基层治理:矛盾、改革及其趋向 ——基于武汉市的实证考察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4期 作者:张瑞 【摘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社区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
城市基层治理:矛盾、改革及其趋向——基于武汉市的实证考察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4期
作者:张瑞
【摘要】
城市基层治理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文基于对武汉市城市基层治理实践之路的研究探寻城市基层治理之道。城市基层治理关键在于如何实现行政权与自治权的有效划分与两种权力运行的有机衔接。在未来城市基层治理改革中,必须以此为主线,理顺体制关系、还原社区本质,实现社区事务的分类管理,不断巩固社区自治的社会基础,实现财与事的有机统一,形成多远资金筹措机制,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
如何深化城市基层治理,形成弹性、活力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是城市管理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基于此,我们对中部地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街、青山区钢花村街和江汉区唐家墩街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所辖若干社区进行了实证考察,对武汉市城市基层治理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力图探寻城市基层治理之道。
一、城市基层治理中的现实矛盾
无论从西方治理理论来看,还是对国内相关治理内涵的考察,不难看出,治理都意味着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共治状态与运行机制。城市基层治理也是一个有机的体系,治理主体不仅涉及到代表国家行政权力的街道办事处,还涉及到代表城市社区自治权主体的城市社区居委会、社区内各类民间组织及驻社区单位。良性的城市基层治理应该是行政权与社区自治权相互互动、协调共治的模式。然而,我国城市治理的历史传统及政治体制设计,都保持了行政管理权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城市治理逐步演化为以国家政权意志为基础的单一中心治理模式,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行政体制导致城市基层治理中的诸多矛盾与约束。
第一,街、区组织体制行政化,社区被行政所吸纳。城市社区是城市的微观组织细胞,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并协助上级政府完成相应事务。街道办事处是“具有双重角色的正式组织,……既承担着作为行政组织的政府职能,同时又承担着作为社区组
织的社区职能”①。并且,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种社区组织,它的价值目标应该是整合社区群体,挖掘社区资源,调动社会力量,促进社区的发育,为社区居民创造和培育良好的社区环境,强调的是整合、服务和发展”②。然而,现实中,如图所示,街区之间的指导关系逐步演化为了事实上的行政隶属关系。压力型体制导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居委会成为了承接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筐底”,社区居委会逐步被行政所吸纳,成为“半自治半行政化”机构。以征订报纸刊物为例,武昌区中南路街每年需要完成征订人民日报500份,完成经济日报660份的工作任务。经过街道细分,该任务直接划归组织宣传科负责。组织宣传科目前仅一人负责,除了重点跑单位外,还把任务通过党的关系直接下放给了社区,造成社区与街道任务同时加重的局面。在法制宣传中,街道办事处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不经过市社区管理部门同意又转移自身任务给各个社区,导致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行政化倾向严重。另外,市、区政府专职部门纷纷在社区“挂牌”,并推出了“医疗下社区,食品安全下社区,工商下社区”等各项惠民政策。从实效性来看,这些挂牌业务、下社区业务非但没有使广大社区居民从中真正受益,却无形中加大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量,社区成为了这些组织的“义工”,逐步被行政所吸纳,自治性质难以得到发挥。
第二,街道、社区协调能力不足,社会管能力有限。社区治理最良好的形式是“善治”,其核心理念是确立公民资格为中心的地方自治,削弱政府在社区的主导性,发展参与式的“民主治理”,它强调的是公民与政府互动和政府权力作用边界的清楚化和有限性。③然而,在社区内,除了社区居委会之外,还存在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各类社会组织,某些社会组织权威性远远超过了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权力,给社区治理造成一定难度。譬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然而,物业管理状况又是市、区政府考评街道与社区绩效的重要内容,街道、社区对其协调管理却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以青山区钢花村街道办事处为例,14个社区中有12个社区都是武钢职工,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基本上都是武钢的派出部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区依赖于物业管理公司。然而物业的管理直接影响到上级对街道和社区的考核,并且这种考核直接影响到街道的管理绩效。然而,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能够进驻街道、进入社区,具有特定的权力和势力背景。一旦发生管理纠纷,街道与社区协调能力有限,进而到这社区管理的困境。如2007年上级部门给该街下达社会保险扩面工作:12850人(合格值)、23210人(挑战值),分别占钢花村街辖区在籍总人数(82000人)的15·67%和28·3%。然而,社保扩面的人群体主要集中在武钢。然而,武钢属于大型国有企业,街道办事处对其协调力度非常有限,社区更是力不从心。在实践中,街、区由于缺乏相应的权威性,致使对问题的协调处理能力不足,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
第三,社区内部基础薄弱,社区认同意识较差。社区自治权力的产生源于社区居民的广泛认同,强有力的社区自治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社区居民认同基础上的社区自治机制是提升社区社会自治能力的前提保障。对于社区居民而言,社区参与是其参与社会的最基本内容和形式,它通常肩负着实现社区自治、促进民主政治发育的理想主义使命。④然而,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是适应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制变迁的行政管理产物,社区内部各类社会组织发育政策环境不足,社区自治更加体现出行政性自治模式。通过对武汉市街道、社区调查发现,本应将服务社区、引导社区建设作为主要工作的街道办事处,将社区居委会作为自己的下属单位,向其摊派上级政府布置给自己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挤压社区自治空间,导致社区自治能力不足。另外,“当今中国的城市社区,是由熟人、半熟人甚至相当部分陌生居民组成的生活共同体,不仅居住着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而且还有相当数量的非本市户口的居民甚至流动人口,社区人口的异质性明显突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日趋多样化。”⑤社区对他们来说还只是一个栖息之所,社区参与仍然处于动员式参与阶段,社区参与的动机仍局限于经济利益需求,很难形成社区共同体意识与社区认同。另外,限于财力的限度,无法通过公共文化仪式及社区服务等实体形式塑造社区居民的认同意识。如中南路街道办事处2006年合计财政收入1079万元,除去其他经费烤制,可以利用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只有66万元。较低的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制约着社区文化活动及服务能力,不利于通过文化整合与社区服务整合塑造社区认同意识与社区凝聚力。
第四,社区经费运转困难,其“财权”与“事责”不相匹配。财政基础是组织运行的生命线,政府组织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充足的财政后盾。社区服务事业资金作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条件,政府有责任投入。⑥城市社区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适度的财政规模是保障基层社区治理有效运行的前提。在城市建设中,武汉市对百姓生存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883计划的实施,对推动武汉市城市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绩效。然而,从总体上来看,社区经费运转困难,其财权与事责不相匹配。社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相对于他们承担的工作来说明显偏低。通过调查发现,书记工资每月仅为760元,副书记680元,雇员600元。然而,社区工作者任务繁琐复杂,很多事务都是上级政府各部门下沉到社区内部的,基于上级部门的行政压力不得不开展工作,然而开展工作缺没有与之相匹配的经费支持,很多社区工作者只能凭个人魅力进行超负荷工作。经费短缺致使社区日常运转困难,从钢化村街道所辖社区情况来看,社区办公经费每年只有2000元,而社区日常事务比较多,花费比较大,既要支付水电办公开销,又要对困难群众进行慰问,还要完成上级政府指定的报刊征订任务,还要预防一些突发事件,难以满足基本的办公需求。另外,由于资金短缺,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现实需求。受制于有限的财政资源,社区居委会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致使社区居民怨声载道,各种矛盾突出,社区凝聚力不足。
从总体上来看,行政化治理体制,及财、事、权无法实现优化配置导致城市基层治理的矛盾与困境,并进一步制约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特
别是近几年来,城市基层社区各类矛盾与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着城市基层社会的稳定。同时,无法形成具有活力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升城市社区自我治理能力,更无法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因此,城市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客观上推动着基层治理体制的改革。
二、城市基层治理的改革探索及限度
面对城市基层治理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武汉市部分街道、社区在实践中展开了深入探索与改革,拉开了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序幕。早在2000年,武汉市江汉区率先开始了政府职能社区化进程,实施分权改革,通过“五个到社区”(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创造性地探索了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模式———“江汉模式”。2003年开始,武汉市规划用3年时间在全市883个社区开展达标计划,做到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和就业、社会服务“四到社区”,以全面改变社区面貌,使居民得到实惠。2006年12月,为巩固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成果,建立健全社区长效管理机制,改革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制定了《创新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的改革方案。2007年5月,唐家墩街道成为此次改革的两个试点街道之一。2007年8月,按照区委区政府精神,结合该街实际,唐家墩街道制定了《唐家墩街关于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提升社区组织功能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改革。通过完善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民主的、法治的城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治体制。
改革按先易后难的思路分两步走,先推进“八大员”整合,条件、时机成熟后实施环卫体制改革。第一步,通过整合社区“八大员”为协管员、服务员,在社区推行准物业管理服务,全面推进管理服务机制创新,提升社区协管、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的效能。第二步,通过改革环卫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重点建立起高效、科学、民主、法治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治体制。在改革中,一是设立了“街办事处协管中心”。由街办事处主任任中心主任,城管科、综治办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按分工负责日常工作。街办事处协管中心受街工委、办事处委托,宣传和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人民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组
织负责社区“协管区”的组建、责任片的划分及人员工作安排,抓好社区协管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协调解决全街城管、综治、流动人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街工委、办事处及上级职能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二是设立了“街办事处服务中心”。由街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主任中心主任,社会事务科、计生科、劳保所负责人任副主任,按分工负责日常工作。受街工委、办事处委托,落实市、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部署,负责全街的低保、计生、社保、残疾人、社区矫正、养老服务等社会服务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安排;做好中心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负责领导社区“服务区”的组建、服务区的划分以及社区服务员的工作安排;负责协调“街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涉及科室之间的关系;掌握全街社区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街工委、办事处及上级职能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
从武汉市基层治理改革的实践探索来看,体现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街道与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关系得以初步理顺。改革是在街道层面上对社区协管员、服务员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理顺政府、街道、社区的关系,明确界定街道两个“中心”,社区“管理区”、“服务区”之间的垂直领导关系。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协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设立“社区协管区”、“社区服务区”,分别履行政府委派机构和出资购买岗位的协管职能。这一做法既可避免现有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虚化,也可避免社区的行政化和边缘化。二是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得到的一定程度的区分和明晰。一方面街道办事处部分职能科(室)的职能重新分类,合并相同职能,防止街道管干不分,做到监督与管理、管理与服务分开。另一方面将街道对社区服务、管理模式由以条条为主转变为以块块为主,促进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实现条块结合,提高工作效能。该改革方案重新理顺了街居关系,促进了条块结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条块矛盾有利于提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效能。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政府管理体制保持整体不变、政府职能未能明确厘清和转换、其他方面的综合性配套改革方案未能制定的前提下,此次基层治理探索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首先,从组织结构角度看,在街道设立“社区协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很可能成为街道与社区之间的新一层政府管理组织,处理社区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事务,而使街道办事处成为实体意义上的“第三级政府”,增加政府的机构和层级。其次,从制度运作角度看,长期沿袭下来的“条条治理”依然是城市行政管理体制运转的主导方式,“街道办”
很可能直接将通过“社区协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分解到“社区协管区”、“社区服务区”,社区自治功能的培育与发展依然缺乏应有的空间。再次,从财政保障角度看,缺乏科学、完善的经费测算和政府分摊方案。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力较为雄厚的江汉区而言,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而对于老城区和远城区而言,则很可能成为较沉重的财政负担,从而影响政府实施改革的决心和进展,使改革可能因缺乏有力的财政支持而停滞甚至于走回头路。
三、城市基层治理的发展趋向与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对参与城市基层治理提出了客观要求。单纯依靠国家单一治理主体无法满足城市社会发展的要求,形成多元主体治理的格局势在必行。再者,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既有利于弥补政府治理的缺陷,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实现城市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良性互动已经成为现实治理要求,在未来改革中关键是如何把握两种权力的良性互动与运作。总体上来看,未来基层治理改革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理顺街区关系,还原社区本质。传统街区管理体制中形成了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使街道得以将自身任务转嫁给社区,形成了名副其实的街道对社区的领导权。破解这一困境的重要思路在于:进一步理顺街区关系,使社区本质复位。转变街道对社区行政管理的传统思维,政府要从区直部门转变职能做起,主动调整自身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调整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⑦变实际上的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为名副其实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赋予街道对社区自治及日常工作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权,以保证社区能够实现正常的运转。转变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将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转变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明确街道办事处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社区居民做好服务工作的职能;对辖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福利项目行使管理职能,对涉及居民利益的环境、卫生等公共项目实施项目式管理运作。整合资源、重组内部机构。可尝试整合资源,建立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将计划生育、低保办证、户籍、低保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汇聚。向社区下放权力。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向社区下放权力,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赋予社区权力主体管理社区公共事物的积极性,这样既能够减少街道组织工作
的压力,还能充分调动基层社区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自治精神。
第二,实现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强化社区服务、协调能力。传统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是“社区好比一只筐,大事小事往里装”,社区服务供给主体的混乱无序最终导致社区成为最终公共服务的落实主体。社区公共服务单一供给体制导致了供给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区公共服务合理发展和壮大的瓶颈,供给的不足与人民对公共物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已成为社区公共服务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⑧从实际状况来看,可以将社区公共事物分为城市秩序与安全、社区信息统计、健康服务、物业管理、居民参与等。为了实现社区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精神,必须对社区公共事物进行分们别类管理,社区分类管理,是不同业务由不同组织负责、不同职能由不同组织履行、不同服务由不同组织提供的一种新的社区体制。⑨另外,由于社区在协调辖区内大型组织、监督上级政府各部门功能运行时威性不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的权力地位,确保社区居委会在协调各类组织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的法定权威性。同时,要强化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日常服务的职能。为了保障上级政府及各派出机构合法运行,以实现社区公共利益为目标,必须赋予社区监督、考核上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实现“一票否决制”,强化社区的监督职能,保护自身的合法地位。
第三,巩固社区自治的社会基础,提升社区社会自治能力。社区内生社会基础是提升社区社会自治能力的重要条件。居民参与、社区文化资本及社区社会组织都是构成社区自治社会基础的重要内容。当前城市基层治理缺乏影响的社区社会基础,巩固社区自治的社会基础,培育多元社区内在治理主体是推动城市社区善治的重要动力。因此,要积极发育社区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是推动社区善治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应该适当放宽政策,鼓励社区民众在法定范围内积极结社,积极引导各种民间组织的发展,形成网络化的社区民间组织体系。这样既能促进公民社会的兴起,也能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精神,锻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积极培育社区公共文化与认同意识。社区共同体文化有利于在社区治理中形成具有凝聚力的社区共同体意识,使社区成员将自身融入社区共同体中,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社区通过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和公共仪式,能够使广大社区居民在公共参与公共活动中接受教育,逐步形成对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建立健全有利于
居民参与的机制与渠道。社区居民参与是形成多元主体治理、深化社区自治的动力,要积极拓展以党组织为载体的党内民主表达机制,积极拓展社区普通居民表达自身利益的渠道与平台,鼓励广大居民群众通过合法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另外,积极组织多元主体参与的沟通会、交流会,逐步实现个体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的的密切联系。
第四,完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实现财与事权有机统一。科学、合理的财政经费是保障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基础。当前城市基层社区治理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要求必须实现合理化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从当前来看,仍要继续加大对社区正常运转的财政投入力度。针对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的现状,应该进行相应制度创新,使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公务员化,但性质仍然是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建立健全“以钱养事”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模式。实现“以钱养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公共财政投入模式与科学预算机制,市、区政府要将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社区组织的款项拨付给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其评估后给予拨款;市、区政府按照财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用于社区建设的相关经费直接拨给社区组织。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多元化筹集机制,为城市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除政府投资外,还可以把街道范围内的各项自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把街道财政办成街道管理的“蓄水池”。⑩在社会筹资方面,由具有辖区社会管理职能的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成立各种基金会,向社会各组织、各团体、各阶层(尤其是富裕阶层)募集社区工作基金,在经费使用方式上,要建立严格的基金使用办法,对微利或福利性社会团体、组织进行资助,促进其发展壮大。
注
释
①②周平:《街道办事处的定位:城市社区政治的一个根本问题》,载于《政治学研究》2001年第2期。
③李勋华、刘永华、张杨:《论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载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④周林刚《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制约因素分析:———基于深圳A区的问卷调查》,载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2期。
⑤杨贵华:《社区共同体的资源整合及其能力建设———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路径研究》,载于《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⑥孙健:《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载于《黑龙江政府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⑦王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探析》,载于《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⑧张琳娜、刘广生:《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思考》,载于《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⑨陈伟东、孔娜娜:《社区分类管理:城乡比较与城乡统筹》,载于《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2期;龚丽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域配置差异分析及均等化对策》,载于《江汉论坛》2009年第2期。
⑩鲁大林、刘凤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城市街道财政》,载于《辽宁财政》1998年第3期。
篇二:社区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与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的福田经验作者:
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第03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使用“社会治理”的概念,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2015年12月,人民论坛专题调研组与中共中央党校、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的权威专家走访了深圳福田区的社区街道,对福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与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展开调研,成果丰硕。
强化基层党建,构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田区委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制定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健全基层党建考核监督体系,并明确提出将打造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作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探索突破“就党建抓党建”的“小党建”格局,构建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党建”格局。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区域化,推动全区95个社区实现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党代表工作室的全覆盖;委派199名处级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吸纳了429名有影响力的驻社区党组织负责同志,让其以“兼职委员”身份进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了区域统筹、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共驻共建机制。
推进多元共治,建设“同责共为”现代社区治理体系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福田区围绕“多元共治”的主题,以“建立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和“构建社区良性社会生态”为目标,着力激发社区自我发展内生力量,推动社区实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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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优化社区治理架构。对社区主要治理主体的权责进行了全面梳理,推动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等角色职能依法归位,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全区95个社区普遍建立起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一核多元”新型治理架构。
第二,构建多元参与平台。推动社区搭建“议事决策、服务执行、评议监督、矛盾调处、网络信息”等多元平台,提供从议事决策到评议监督、从线上到线下的全过程参与路径。所有社区都建立了居民议事会,并通过开展“民生微实事”,由财政提供经费保障,项目由居民提议、商议、决议,通过“三议三公开”的民主程序筛选项目、监督项目实施,快速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推动居民自治机制的实际运行。
第三,推进多元服务。在广东省率先出台《福田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福田区社区增益性公共服务清单》,对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引入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向物业企业购买服务,在社区试点设立政务服务代办点,为居民提供全天候政务代办服务。
第四,促进法治共建。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建立健全“调委会+专业律师+法律志愿者”的社区矛盾调处工作模式。设立爱心调解站点,打造“一公里”法律服务圈。推动律师参与社区治理,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化解纠纷矛盾。
建立治理标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要精细化。标准化是精细化的前提,福田区在社区治理结构、人员队伍、制度保障和社区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作为试点的沙头街道,开展了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对社区事务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党建工作、居务工作和政务工作清单,建立了孵化、培育、引进和购买四个机制激发“三社”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活力,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成果。通过标准化建设,试点社区的治理架构进一步科学,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事项进一步清晰,服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居民需求得到更加精准的满足,涌现出了“青少年成长营”“金地社区党群喜乐团”“晚晴工程”等深受居民认可和欢迎的品牌服务项目。
借力“互联网+”,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习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引领了社会生产的新变革。顺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福田区通过“互联网+”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力推进“织网工程”暨智慧福田建设项目,建设区大数据中心和事件统一分拨平台,打破部门数据分割,多方汇集信息资源,整合全区各“条”“块”服务管理资源,推动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标准化和可视化。成立区、街道两级网格管理机构,优化网格员队伍,做小做精网格,构建“治理与服务”并重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格局。推进各类信息的循环碰撞、智能推送和共享应用,让居民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福田区创新社会治理经验值得借鉴
福田社会治理工作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实现“借势发展”,关键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协调、共享等发展理念,把社会治理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本地落实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社区必将成为中国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微观单元,政治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功能社区化已成趋势。推动复合型治理,构建全服务模式,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多元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是激活基层社会活力、提高公众幸福指数、优化基层社会生态的重要路径。
调研组认为,福田区针对基层的新变化,创新融入党建新思路、基层工作新思路,将命令式、动员式社会管理转变为引领式、参与式社会治理,为服务民生、推动基层发展、夯实基层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福田区的经验做法为基层社会治理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典型之路,福田的社会治理探索与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责编/刘广为
刘瑞一
美编/李智
于珊
篇三:社区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及破解思路作者:陈煜婷
来源:《党政论坛》2017年第6期
加强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的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社会领域的发展却出现了相对缓慢的态势,社会群体日益分化、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由此影响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增加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难度和挑战。
一、面临难点
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难点、重点与突破点均在基层,目前,各地区因地制宜以基层社区服务为主要载体,在为民服务的治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撤销街道、扩大社区规模的“铜陵模式”;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太仓模式”;依托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实现街道社区管理体制的“上海模式”;社区自治、议行分离的“沈阳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的“江汉模式”。这些模式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难点。
1.基层党建引领弱化。基层党建肩负着基层社会治理政治引导和作用发挥的重要使命,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战斗堡垒的作用。当前,全国各地区域化党建不断推出新的特色项目和亮点工程,然而,基层党建引领过程仍旧存在一个突出问题——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化思维。其一,已有大部分特色项目属于单一党建品牌,宏观整体设计不足;其二,已有大部分亮点工程在协调党建工作和民众需求项目之间缺乏系统性。
2.基层政府权责失衡。一方面,街道(镇)与居委会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天平始终倾斜,导致居委会时常需要在缺乏相应权能和资源的条件下完成上面布置的诸多“刚性任务”,街道(镇)与居委会之间行政压倒自治的关系使得其权责关系始终难以匹配;另一方面,街道对上也处于类似的矛盾中,街道办事处的科室部门与上级政府的设置几乎一致,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权力来支持其对接相应任务,可以说街道面临的问题是“责任无穷大、权力无限小”,导致的局面就是“管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管不到”。
3.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存在较大不足,既体现在社会组织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方面,更有甚者也体现在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反而产生了“帮倒忙”的效果。如有些社会组织属于“昙花一现”,其模式难以复制,经验难以持续推广,有些社会组织属于“王婆卖瓜”,未能很好满足居民需求。
4.基层自治建设不足。近年来,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体系迅速扩展,全国各省几乎都建立了社区建设试点,大力落实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工作。但是受传统文化和传统体制因素的影响,广大居民群体表现出对政府较高的依赖性,自身独立性不强、社区参与意愿相对较低,居民的自治意识和社区参与都缺乏热度。
二、破解思路
1.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转变执政理念,加强构建基层多元共治模式。目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社区组织体系也已逐渐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的多元组织体系,但是社会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治理作为一个循
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改变以往社会管理模式下的重管制轻服务的情况,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民众群体形成
“多元共治”的整体性治理体系,需要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加强凝聚互动形成“多元合力”的整体性治理力量。因此,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政府既要把自身看作是治理的主体,同样也要把自身看作是被治理的对象,从社会管理的执行者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服务者,努力向民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高效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不断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各方力量,促进社区治理的整体合力形成。
2.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严格把控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构建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我国社会转型以来,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矛盾接连不断,如何有效地将这些失序事件即潜在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是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的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因此,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调控,一方面,根据变化的实际不断修订已有制度,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使“规矩”先于问题,以不变应万变。比如,构建流动人口的服务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构建针对特殊需求人群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群体等)服务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构建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治理体系,既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也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机制。总之,需要通过加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针对重点环节,不断尝试,从而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治理体系,为基层社会的稳定做好保障工作。
3.以民众需求为导向,提升公众主动参与热度,加强构建居民自治体系。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根基在于人民,需要最广泛地动员引导群众激活自治意识、建立自治制度、实践自治行为。民众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是一个从潜在到激活的过程,激发民众参与社区的积极性既要有效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也要引导群众建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治意识;完善民众自治机制,规范民众选举制度,完善民众民主参与社区事务的协商制度,推进协商议事制度化程序化,加强民主监督,为民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规范的可推广的自治体系;基层治理最后的落脚点在于民众自主参与,由此才能真正激发社会创造与发展活力。要注重发挥社会治理各主体的协同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服务组织,找准民众需求点,搭建多元且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让民众真正充分参与社区事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矫海霞)
篇四:社区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治理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社区治理的效果和水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社区治理包含哪些工作内容、社区治理的现状,以及搞好社区治理的预期目标和如何搞好社区治理等问题,心里都不太清楚。现在,请嘉宾们为我们详解。
正确认识社区是搞好社区治理的前提
社区时生活在一定地域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基层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社区治理主要是指基层政府、社区组织与居民群众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进行的合作管理。在社区层面,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一个重要的治理主体,正确认识和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是推动社区治理的关键一环。
刘勇:社区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是一定区域内共同居住的人的集合,所谓社区治理就是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治理,这些工作需要一个组织推动落实,目前在我国这个组织就是社区居委会,1998年之前称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实体组织,生活在社区中的人们会经常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打交道,对这个组织并不陌生,但人们对它的认识还有一些偏颇,误以为它是一级基层政权组织。其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政权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国早在1954年就
正式建立了居委会制度,让社区居委会这个组织作为党和政府在基层发挥三个基础作用:一是为老百姓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二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维持基层社会稳定,把基层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付博:社区治理的内容,基本都是围绕着社区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开展的治理活动,我觉得最主要的有这么几项:一是社区服务,包括党务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三块,其中囊括了公共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服务内容;二是环境问题,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等;三是治安问题,维护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最主要的职责是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政府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竹立家:我们在谈论社区治理的时候会发现,社区治理工作涉及几个相关但又不等同的社区组织,它们交织在一起,在讨论的时候容易引起混淆,不容易说清楚。因此,我们需要厘清这几个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看看这些概念到底在哪些时候起作用。
杨立新:所有的社区组织都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活动。我所在的社区实行居委会和服务站“居站分离”,所有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业务都交由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减负还原为居民自治组织。但居委会和服务站是一套人马,实质工作任务并没有减少。业主委员会也是居民自治组织,一般是在一个小区内部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之
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社区组织,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刘勇:我国的社区治理一直在摸索中不断改革创新,特别是自中办、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以来,我国社区建设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拓展,从城市地区向农村地区辐射,推动社会治理体制从单位制、街居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社区制转型。我国社区治理机制建设在探索中起步,在改革中创新,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市—区(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四级社会治理网络全面建立。二是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国9.1万个城市社区中普遍建立了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驻区单位积极踊跃地参与到社区管理中。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驻区单位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三是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社区治理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城市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10万余名,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46.9万名,初步构筑了以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以政府派驻社区力量为依托、以专职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辅助的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四是政府治理与居(村)民自治衔接互动的管理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基层政府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将政府公共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基层党组织成员推行公推直选,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率已达30%,村委会直接选举率达到98%以上,基层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社区治理既存在长期积弊又面临新挑战。
刘勇:尽管已有一定基础,但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相比,我国社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任重道远。首先就是社区治理角色错位。基层政府往往习惯于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干涉社区内部事务,既增加了基层政府的行政成本,又压缩了社区居民的自治空间。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还没有厘清权责边界,社区居委会行政负担过重的现象非常普遍,存在台账资料多、调查报表多、证明盖章多、会议活动多、检查考核多、部门牌子多、硬性指派任务多等现象。由于社区组织的工作经费和资源均由基层政府提供和保障,社区居委会对基层政府交办事项往往难以拒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精力多用于应付行政性事务,用于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的时间非常有限。前段时间我们做了调查,现在社区里面的居委会干部、党支部书记加起来,多的情况下也就十来人,一年要承担大大小小几百项工作任务,其中有70%是政府各种部门下派给他们的行政性事务,还有一些公共服务的事务原本只是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的,现在有些部门也直接放手交给了社区唱主角。
竹立家:社区治理到底应该承载什么内容?我们国家还没有搞清楚。现在我们国家的社区治理,政治功能远远大于服务功能,这是我们的大问题。国外社区和政府的关系是非常规范的,社区是给政府部门提意见、建议的,而我们则是政府部门给社区下达指令,社区居委会成了政府部门在基层的一条“腿”,行政功能过多挤占了服务功能发挥的空间。我们会发现,由于政治功能太强,有些地方的群众很不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群众关系非常紧张,很难往下开展工作。杨立新:角
色的错位,使得社区工作负担重。政府行政权力控制不到、解决不了的问题一股脑儿地全都倒下来了,工作全都压到社区来做。之前人们常说,“社区是根儿针,千条万线都穿在针上”;后来又有人说,“社区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现在甚至变成“社区是个缸,连汤都不漏”。从这些段子不难看出社区工作任务数量不断增加、种类不断多样化的过程。
工作还得靠人来干,但目前社区工作的人才严重匮乏。拿我所在的社区来说,现在一共有4360户、11970人,加上外来人口,总人数在13000人左右,是北京市东城区最大的社区。这么大的社区我们现在一共才21名工作人员,常年人手紧张。这几年,通过三年社工计划,社区补充了不少有生力量,这些高学历的孩子们在三年当中确实提升了社区工作质量。但是,由于他们的待遇没有太大改善,特别是三年服务期满后没有有效的出口和上升通道,导致大量社工没干多久就流失了,在这儿待着的也很难踏实工作,很多年轻人来了社区就是在办公室坐着,不愿意出门跟群众打交道,不接地气,群众不认可,工作就更难开展,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
刘勇:社区治理不仅人力匮乏,财力、物力等配套支持也都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总而言之,社区治理面临资源匮乏的现实困难。社区工作者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仍有待优化,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尚未规范建立,多数地方社区工作者上岗前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推进社区治理的意识,缺乏处理社区社会问题的能力,难以适应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趋势。同时社区工作者工作强度大、工资薪酬低,社区治理人才流失严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社区自治组织工作经费、设施建设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社区自治和服务设施总量不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缺口较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低。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实践发展,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
付博:在各项资源紧张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一般是优先用于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而法律规定的其最重要的工作——组织居民开展社区自治就被忽视了。当然,社区自治难以落实,社区工作重心的偏移是其中一方面的原因,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社区治理的参与程度不高,无论是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或商户还是社区组织,社区自治意识都不足,缺乏积极主动进行自我管理的氛围。社区居委会组织的活动,一般来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骨干也以老年人居多,年轻人很少参与,居民代表结构不够合理、代表面不充分,对社区事务关注点也不全面。
刘勇: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包办过多,居民群众在解决身边问题时仍习惯于向政府部门求助,多数居民缺乏自我服务、自我参与的意识和动力。社区自治活动主要集中在文体活动、健康娱乐等群众性文化生活领域,居民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缺乏场所和资金支持,难以形成规范性、特色化的服务模式。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建设刚刚起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尚未出台,社区组织意愿、能力与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难以对接。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仍存在不少障碍,绝大多数驻区单位对向社区居民开放服务设施缺乏动力,持观望和谨慎态度。社区治理参与度不高,主动性不强,也让社区自治难以真正有效开展,造成社区居委会“单打独斗”费力不讨好、群众被动接受不买账的尴尬。
在社区工作存在的长期积弊尚未消除的同时,在新形势下,社区治理还面临一些新挑战。简单概括,一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挑战:城市社区人口规模迅速扩张,社区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分化明显,社区居民利益导向多元化、服务需求多样化。二是社区禁毒、社区矫正、社区消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新任务和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带来的挑战。三是社区居民民主诉求高涨,自媒体时代意见表达渠道多元化,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自治、理性发言的挑战。搞好社区治理要靠深化改革还需创新方式方法
竹立家:社区建设在未来5~10年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目前,我国社区建设面临很多困难,最大的障碍在于前面提到的很多因素影响,导致社区居民自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基本上是形式。社区居委会选举,外面看上去很热闹,实际上很多居民都没有参与,就是因为居委会的基本功能没有实现,反倒承载了许多不该有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又和老百姓的期望、要求相差较远,难以让人满意。因此,要搞好社区治理,首先就是要依托社区居委会牵头引导,把社区自治落到实处。
付博:社区自治,说白了,就是居民自治,居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干,社区组织的工作就是组织和引导。我们现在也在开展一些社区自治相关的工作,如居民大会、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共建联席会议等,这些都是居民自治工作的具体体现。但是,人们还是感觉社区自治程度不高,说明相关的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目前来看,先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社区工作者方面,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社区自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强化思想认识、提高组织和引导能力,明确工作任务;同时,还要对现有社区工作进行规范化、减量化、去行政化。目前“居站分离”是一种尝试,让居委会专心从事社区自治工作,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形式说明改革依然不到位,还需要继续调整。二是居民方面,先要通过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用公共服务、用志愿精神的培育引导更多居民回归社区,然后改革现有工作机制,把社区居民推向社区自治的前台唱主角。同时还要加强指导,引导居民用合法、合理、科学的方式参与社区自治。社区居委会可以尝试建立起依托楼院门栋长组成的居民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以及社区事务监督评议机构,并使他们在社区治理各领域发挥作用。
刘勇: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是搞好社区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科学划分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在基层管理服务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合理设置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编制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和自治组织协助事项目录,建立基层政府委托自治组织事项协议制度等,为社区“减负增效”,大力精简面向社区的任务事项、台账会议和评比表彰,保障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深入
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民主集中、科学效能为基本原则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等等。竹立家:其次,社区还要落实好服务功能,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还应该成为居民自我服务的机构,做好了就有利于社会稳定。美国的社区建设起步比较早,现在已经比较成熟。我们去美国西部的犹他州看到,尽管犹他州是一个比较穷的州,但他们的社区服务依然搞得不错。社区会给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的多种服务,并特别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服务。比如社区有专门商店为穷人低价提供食品。还有社区居民把旧衣服洗干净后捐出来,放在社区的公共活动室,社区里的穷人可以领取。社区里的残疾人或者老人需要看病,打一个电话,社区的医生会上门问诊。我们看到,他们那里的老百姓虽然不见得富有,但心态都很好。可见,社区的服务搞好了,老百姓的日子就会过得非常舒适,没有怨气,就不容易积累诱发矛盾冲突。所以,社区稳则社会稳,我们需要落实社区服务。
杨立新:2003年我刚到社区之后的几年,由于居民大面积回迁,有大量群众信访,社区秩序不好,居民情绪也很不好。当时我一边处理信访事件,一边就想着怎么让居民们能心平气和地跟居委会沟通。我们先是联系驻街单位、周边企事业单位,解决回迁户就业问题,保障基本生活。然后优先解决“一老一小”的问题,逐步开始推出老年人1元理发服务,解决一些老人的实际困难;社区里的小学生暑期家长没
时间管,可以送到社区来,有专人督促他们学习。就这样社区服务一点一点开展起来,慢慢地社区居民就对居委会有了亲近感、信任感,对社区的归属感也增强了,有什么诉求第一时间就想到社区,过来找我们沟通。后来,我们每年在社区的广场搞大型活动,群众都愿意参与。从2008年到现在,我们社区就再也没有信访了,社区始终保持了平稳。付博:落实社区服务,光靠居委会一个组织的力量势必难以做好,需要社会服务主体多元化。我们当前的社区服务,基本局限于政务服务和商业服务,缺少中间过渡环节。当前我们大力提倡志愿服务,但受制于体制、经费等因素的制约,志愿服务也多由政府相关部门发起,由社会发起组织的志愿服务较少,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社会组织发育不够成熟。从当前的情况看,搞好社区治理,离不开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充当社会润滑剂,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个主要组织形态。因此,搞好社区治理,还要注重大力扶持社会组织,激发社区组织活力。我们先要对社区服务进行认真梳理,区分开政务服务、商业服务与公共服务,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让志愿者组织、非赢利性社会组织承担更多公共服务。在社区,养老、助残、教育等很多服务项目是可以依托社会组织完成的,现在很多时候是基层政府直接做,如果把直接服务改为购买社会服务,既可以解决政府大包大揽的工作模式,又可以调动社会力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不以赢利为目标,但得生存下去。政府的支持与扶持,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刘勇:我们要逐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建立社区公益创
投机制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和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现在,南京、杭州很多地方城区政府投入资金、拿出场地来做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把几十家、上百家社会公益组织纳入孵化,以一年为周期,根据不同的公益项目一年之后派到社区里面去。南京市举办了几届社区暨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洽谈会,就像商业博览会一样,跟社区洽谈,社区有什么需求,政府有什么需要外包,社会组织能提供哪些服务,双方很方便地对接洽谈。这些做法非常好,背后是政府的支持、扶持,最后逐步探索形成“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的局面,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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